明溪县城关中心小学,夏阳乡,贪污案

明溪一伙人非法狩猎,没打着猪,却打死了人……_明溪微生活-爱微帮
&& &&& 明溪一伙人非法狩猎,没打着猪,却打死了人…
 7月1日,周末,深夜里明溪县夏阳乡地美村大山深处传来两声沉闷的枪声,村民卢某倒在森林中,最后在去医院的路上命归黄泉——一群非法狩猎者造成了这起悲剧!& & &地美村位于明溪东部,境内有萝卜岩省级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盛夏野猪已长大了。当夜,一群贪婪的村民和非法猎人趁周末持非法猎枪进山猎捕。  参与此次非法猎捕的有当地村民卢某、沙溪乡护农猎手吴某、明溪城关的赖某及驾驶员朱某。据吴某回忆,那天没有月光,很适合捕猎。吴某和驾驶员朱某坐在车上休息等候。在当地村民卢某引导下,赖某很快锁定目标。他使用新型双管猎枪加上红外线远程望远镜,一枪命中,一眨眼一只近百斤的野猪应声倒下。“哼哼”两声——野猪没有死,不能让到手的肥肉跑了!于是,赖某又将猎枪对准野猪射出第二枪,想不到倒下的是村民卢某。众人傻了,慌忙对其进行简单救助包扎送医,但六十多岁的卢某还是在半路上不幸离世。  据了解,赖某是当地企业主。吴某系沙溪乡护农狩猎队的队员,应赖某邀请,没有携带猎捕工具一起去玩的。赖某不具备狩猎资格,却爱好狩猎,十年前他曾与人共同非法狩猎野猪,同行者碰到电野猪的电网身亡。然而他并没有吸取教训,这回又私自购买了新猎具打猎,其中新型双管猎枪花了5000元,红外线远程望远镜2000元。结果精良的装备误击向导,铸成恶果!明溪检方介绍,这次捕猎的“野猪”虽然不是珍贵的保护动物,但也是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非法狩猎,已经触犯刑法,加之伤人致命,罪上加罪。  明溪检方提醒:根据相关法律,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目前,当事人已经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和处理。 (肖书平 余冰玲 )来源:三明日报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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