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存在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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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准则》、《条例》的一点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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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以致用,先知后行
——学习《准则》、《条例》的一点体会
在我党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央修订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于广安市城管执法局纪检干部而言,要贯彻落实好新修订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准则》、《条例》,必须做到“四知”,认识要更加深刻,行动要更加扎实,在监督执纪工作过程中让党纪条规沉潜的力量释放出来。
一是知义。首先要原原本本学习《准则》与《条例》,熟知要义。现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主要约束对象是党的领导干部,未能涵盖普通党员,适用对象过窄。更名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对象为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充分体现了全面反腐的覆盖程度。不光是对象的变化,从字面看,将“8个禁止”、“52个不准”等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使现行的18条、3600余字的准则,浓缩成8条、309字的自律标准。以前是“廉洁从政”,现在是“廉洁自律”,延伸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不仅彰显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同时也发出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现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存在着纪法不分的问题,修订后的《条例》删除了原《条例》中70余条与法律法规重复的规定,代之以党组织和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都必须受到追究”等专门规定,以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既相互分开又有效衔接。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出了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廉洁自律”在前,“纪律处分”在后,先提出要求,随之以惩戒,可谓步步为营、层层设防。
二是知责。以《准则》与《条例》为标尺,加强对党员干部队伍的管理和监督,是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紧密结合“三严三实”教育、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纪委(纪检组)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发挥好监督作用,全力维护党章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党章党纪,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普通党员要牢树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三是知行。《准则》是目标、是方向,我们重在领会其内涵。《条例》是基石、是起点,我们必须逐条掌握内容。“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制度最终靠人。如执行者离开了历史责任,没有忠诚干净担当,再好的制度也形同虚设。《准则》和《条例》既是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有力约束,也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新的《准则》“重在立德”,加强了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正面倡导。可以这样说,《准则》是一名普通党员和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指南。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党性修养,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使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新的《条例》“重在立规”,强化执纪以立矩。一方面,要转变执纪理念,实现“三个转变”,即“以法律为底线”向“以纪律为标尺”的转变;“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的转变;“突出以治标为主”向“注重以纪律治本”转变。另一方面,要转变执纪方式,突出抓早抓小,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正确处理“极极少数”与“绝大多数”、“小毛病”与“大问题”、“破纪”与“破法”、“轻处分”与“重处理”的关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四是知止。培根说过:制度不执行,比没制度危害更大。制度的“笼子”已经扎紧,下一步关键在于一定要让监督执纪对象知道何时“止”、何事“止”。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项纪律”,更加突出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红线”。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作为监督执纪对象的党员,要让他们形成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标准树起来,把纪律严起来、把规矩立起来,要让他们做到心中存敬畏、头上有戒尺、行动知所止,各项行为举措都要在纪律边界内运行。(监察室& 陈兴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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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主办: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ICP备案号:蜀ICP备号 未经同意,本网所有内容不得下载、复制,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修订《准则》和《条例》的总体考虑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与时俱进,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两部法规的修订颁布,是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一件大事。
在修订两部法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五点考虑。
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创新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保证。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围绕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党一贯重视和坚持组织、制度创新,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形成较为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对于实现党的历史使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必须清醒看到,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需要,有必要加以修订和完善,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在全党树起来。基于以上考虑,亟须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原《条例》)这两部关联度更高的法规先行修订。习近平总书记对修订《廉政准则》和原《条例》高度重视,提出明确要求,为修订工作指明了方向。
《廉政准则》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10年1月颁布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适用对象过窄,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未能涵盖8700多万全体党员。二是缺少正面倡导,其中“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许多条款与原《条例》和国家法律重复。三是“廉洁”主题不够突出,有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无直接关联。
原《条例》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03年12月颁布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和严肃的责任追究。二是纪法不分,近半数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将适用于全体公民的法律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三是亟须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纳入条例。
坚持以党章为遵循,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党章权威
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牢牢把握党章这个根本遵循。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把党章中的有关要点突出出来,是对党章的具体化。两部法规指向明确,既树立高尚的道德追求,又严明党的纪律戒尺,就是要唤醒全体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党章权威。
《准则》规定的“四个必须”“八条规范”,追根溯源,在党章中都能找到相关依据或者原则要求。比如,关于党员要“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和“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的内容,就体现了党章第二条、第三条对党员的有关要求;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的内容,主要体现了党章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有关党员领导干部的规定要求。《条例》同样也是如此。比如,根据党章第三条规定的党员要“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的要求,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中规定了“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和“对抗组织审查”的纪律处分条款;根据党章第十条关于“四个服从”要求,在违反组织纪律行为中规定了违反“四个服从”行为的纪律处分条款等。
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坚持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
道德使人向善,是纪律的必要前提和基础;纪律用来纠错,是道德的坚强后盾和保障。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历来强调德法相依、德治礼序。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要求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紧密结合。以德治党的“德”,就是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其内核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一脉相承。
《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条例》把原来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为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6类行为,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两部法规同步修订、同时印发,一个是高标准、一个是底线要求,相互配合、相得益彰。
坚持问题导向, 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重点针对现阶段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和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
革命理想高于天。我们党是用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严明党的纪律,必须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两部法规坚持问题导向,深刻总结一些党员干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教训,进一步扎紧党规党纪的笼子。
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否自觉坚持廉洁自律,事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败,是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准则》重申关于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情操等“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作出“四个坚持”“四个自觉”的廉洁自律规范(统称“八条规范”)。“四个必须”“八条规范”每一条都涉及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如果不能得到切实遵循,最终都会造成严重政治影响,都会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条例》所规定的6类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任其发展,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破坏党的政治纪律。比如,违反群众纪律,吃拿卡要,在分配财物过程中厚此薄彼,就会损害党群干群关系;违反生活纪律,作风不正派、生活不检点,就会严重侵蚀和损害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和党的形象等违纪行为,本质上都是政治问题,最终都会涉及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因此,必须把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始终排在首要位置,要抓住这个“纲”,把严肃其他纪律带起来。
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
我们党之所以先进,之所以是中国工人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一个重要方面就在于对党员的纪律要求比国家法律对公民的要求更高、更严。原《条例》70多个条款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廉政准则》也有部分条款与国家法律重复,存在纪法不分问题。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降低了对党员的要求。
修订过程中,对法律中已有规定的条款,在《准则》和《条例》中不再做重复规定。将《廉政准则》中的“8个禁止”“52个不准”的相关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条例》。《条例》删除与国家法律规定重复的内容,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对于如何追究党员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党纪责任,《条例》用专门条款分别作出规定。强调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成果。(两项法规修订工作小组)
(原标题:修订《准则》和《条例》的总体考虑)
本文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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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2016年《准则》与《条例》知识测试题库(带答案)
2016年《准则》与《条例》知识测试题库(带答案)
  一、填空题(每个空格0.5分,共10分)
  1、《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被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真正实现让党员干部从& 不敢腐 &到& 不能腐 &、& 不想腐 &。
  2、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 党组织集体讨论 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3、要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严守 政治纪律 和 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4、各级党委要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把 党规党纪 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
  5、《准则》紧扣 廉洁自律 主题,重申 党的理想信念宗旨 、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引导,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情操。
  6、《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 政治 纪律、 组织 纪律、 廉洁 纪律、 群众 纪律、工作 纪律、 生活 纪律,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7、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维护党规党纪的 严肃性 和 权威性 ,敢于担当 ,敢于 较真 ,敢于 斗争 ,保证把纪律和各项党内法规执行到位。
  二、判断题(每题0.5分,共10分)
  1、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
  2、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
  3、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
  4、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
  5、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将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进行处分。 (& )
  6.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 (& )
  7.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其个人所得数额从重处分。 ( & )
  8.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可以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 & )
  9.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
  10.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
  1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
  12、《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减轻处分的规定。 (& )
  13、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 )
  14、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低职务开始依次撤销。 (& )
  1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16、留党察看期间,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可以开除党籍。 (& )
  17、普通党员用自己家的合法收入购买豪车、名表,党组织不能予以过问。 ( & )
  18、已退出领导职务,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中共党员干部不属于党员领导干部。 (& )
  19、组织迷信活动的属于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
  20、在境外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属于违反政治纪律行为。(& )
  三、单选题(每题0.5分,共10分)
  1、经查,某县委书记杨某同时存在两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按照规定应分别给予其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最后组织决定应给予杨某 C 处分。
  A.警告  B.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  D.留党察看
  2、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 C 分别给予处分。
  A.文化程度的高低   B.职务的高低
  C.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   D.所得的数额高低
  3、党员卢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D 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A.二年  B.三年 C.四年  D.五年
  4、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给予其 D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5、党员通过信息网络、报刊、讲座、书籍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的,给予 D 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 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6、党员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 D 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7、党员郑某因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民族分裂游行活动,经批评教育后也确有悔改表现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郑某如何处理? B
  A.应当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B.可以免予处分或不予处分
  C.应当给予处分   D.应当免于处分
  8、党员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应给予其 D 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开除党籍  D.留党察看
  9、下列 D 行为,一般应当予以除名。
  A.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B.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C.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D.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
  10、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指出, A 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
  A.党章  B.纪律处分条例  C.廉洁自律准则  D.宪法
  11、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 B 。
  A.实事求是   B.抓早抓小
  C.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D.民主集中制
  12、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 D 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警告 D.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13、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严重的,给予 D 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14、某市审计局副局长刘某因严重违纪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一年内,有关部门又查清刘某违反廉洁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刘某应当给予其 A 。
  A.开除党籍处分   B.延长一年察看期
  C.延长两年察看期  D.撤销党内职务
  15、党员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严重的,给予 D 处分。
  A.警告   B.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16、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 A ,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A.知情权  B.选举权  C.被选举权  D.投票权
  17、党员在、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且情节严重的,给予 D 处分。
  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18、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相应处分,下列不属于情节严重相应处分的是 A 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19、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 C 。
  A.从重处分  B.不予处分  C.从轻处分  D.开除党籍
  20、党员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给予B 处分。
  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四、多选题(每题1分,共20分)
  1、新《准则》试用对象为 AB 。
  A.党员领导干部 B.全体党员 C.公务员 D、所有公民
  2、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 A ,必须 C ,必须 D ,必须 E ,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A.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B.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C.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
  D.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E.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
  3、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 ABC ,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A.策划者 B.组织者 C.骨干分子 D.多次参加者
  4、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 ABCD 行为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B.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C.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
  D.歪曲党史、军史的
  5、《准则》和《条例》体现了:ABC
  A.纪法分开 B.纪在法前 C.纪严于法 D.纪大于法
  6、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 B 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 B 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
  A.15天 B.一个月内 C.二个月内 D.三个月内
  7、下列行为属于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是 ABC 。
  A.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B.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C.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D.干预单位同事之间借贷纠纷
  8、以下哪些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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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局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情况汇报
监管局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情况汇报自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后,安徽省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继开展“十个一”系列活动,在全局党员干部中掀起了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热潮,为依法监管、廉洁监管营造了浓厚氛围。下发一个学习通知。局派驻纪检组及时下发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通知,并出台了详细地学习计划和宣讲计划,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职工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精读细学《准则》和《条例》。制作一批宣传展板。2015年12月上旬,局党组制作了16块重点突出、易懂好记的《准则》和《条例》宣传展板,在局机关办公大楼各楼层悬挂。展板以红色底板为基调,凸显《准则》和《条例》的庄重性、严肃性,使机关党员干部在潜移默化中接受一次次廉政教育;征订一套学习资料。2015年12月中旬,局党组统一征订180本《准则》和《条例》单行本,保证全局每名党员人手一册,保证能够原原本本地学,逐字逐句地学,要求常读常学,熟记于心,落实于行。发放一本学习笔记。局党组向全体党员干部职工每人发放一本《准则》和《条例》学习笔记,要求大家认真学习、仔细记录、用心领会。日,局派驻纪检监察室对全局100多名党员干部笔记进行逐一检查。举办一系列学习讲座。利用周三、周五集体学习以及股室所队负责人会议,采取局班子成员轮流主讲的形式,向全体党员干部作《准则》和《条例》专题辅导报告。同时,结合上级纪委查处的典型案件,用身边案例说纪,对全体人员进行警示教育,从而真正达到入脑入心、触及灵魂的学习教育效果。组织一次知识测试。日,局派驻纪检组以《准则》和《条例》为内容,采取开卷形式,对全局党员干部的学习情况进行专题知识测试,测试成绩记入廉政档案存档。开展一次廉政谈话。日,局党组对13名新任中层干部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希望新任中层干部自觉视“准则”内容为标准,以“条例”规定为行为底线,清白做人、清廉干事、清正执法,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事业骨干力量引领作用。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对照《准则》和《条例》具体要求,局党组班子召开“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大家认真查找自己在思想、作风、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入开展批评、自我批评,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实整改,全面提高。撰写一篇学习心得。对照《准则》和《条例》,结合工作实际,要求全体党员干部每人写一篇学习心得,认真分析查找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并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局派驻纪检监察室对各单位贯彻《准则》和《条例》情况开展一次检查活动,并加强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违反《准则》和《条例》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并选择典型案例予以曝光。监管局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情况汇报来自费尔教育。 点这里回到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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