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县农村农村没有宅基地怎么办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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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我本来是农业户口,但后来上大学后就转为了城市户口,但我老家还有房子,我父母在住,问下以后如果父母不在了这个房子在法律上是如何继承的,听说城市居民不得在农村享有宅基地,但这房子是我花钱盖得。
公众采纳地区:江苏-南通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88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 法律明文规定,宅基地属本村村民所有,你已成为城市户口,就不该有宅基地,以后你老人不在世了,此宅基你可以拥有,但是无法办理《土地证》等有关手续。现在成为城市户口,什么保障也没有,国家也不管,宅基地原则上还要交回。如果是农村户口,国家比较重视,还享受很多保障,所以尽量别转为好,根据当前户口改革情况,以后可能有变化。 14:30地区:江苏-南京咨询电话:帮助网友:6042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该规定表明法律并未禁止农民出租、出卖住房,而是在农村村民出卖住宅以后,农民丧失了再申请宅基地的权利。 14:31
律师回答地区:四川-成都咨询电话:028-帮助网友:18560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7 人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属本村村民所有。你已转为城市户口,按照法律规定是不享有宅基地的。父母不在以后,根据继承法,你可以继承宅基地,但是无法办土地等有关手续。现在的农村政策比城市的好,不建议转为城镇户口。 11:11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24256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3 人您好,北京德凯征地拆迁律师为您解答,城市户口原则上不享有宅基地,宅基地原则上是还要交回给集体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但是宅基地不能一并继承。 14:17地区:四川-成都咨询电话:400-6***帮助网友:1307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3 人一、政策规定
  1.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作居住、生活而占有、利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
2.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村民只享有使用权。
  3.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应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城镇和集中居住点集中,禁止散点建房,鼓励农民进镇购房或按规划集中建设公寓式住宅,尽量少占或不占用耕地。
  4.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我镇 4 人户,每户宅基地标准 150 ㎡,四人以上户, 每增加一人,增加 30 ㎡,最高不得超过 200 ㎡。
  二、法律责任
  1.未经批准或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其退还非 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 建的房屋。超过批准面积多占的土地,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2.农村村民新建住宅,不按用地审批时约定拆除原有住房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其限期拆除旧房,退还原宅基地。逾期拒不执行的,由市 国土资源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542016年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_农村_中金网2016年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导读  2016年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  《土地管理法》中对宅基地有这样的规定: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2、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3、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  4、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  5、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  6、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年)》要求,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用地保障水平,现就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以下称人地挂钩)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制定实施人地挂钩政策,通过规划总量调控、计划单列下达、用地优化安排,满足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定地、人地和谐。根据吸纳农业转移进城落户人口(指取得城镇户籍的进城农业人口,以下简称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确定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其用地需求,促进城乡建设相协调、就业转移和人口集聚相统一。  坚持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已划定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便占用.新增建设用地必须“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严格执行人均用地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坚持改革创新、规范运作。创新土地资源配置方式,完善用地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安排进城落户人口各类用地,优化各相关指标测算流程,明确各方职责,建立政策实施跟踪分析机制,不断提高用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坚持尊重意愿、维护权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完善权益流转机制。  (三)目标任务  到2018年,基本建立人地挂钩机制,形成部门联动、上下衔接、有利于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建设用地供应制度;到2020年,全面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地挂钩机制政策体系,区域和城乡用地结构布局更加优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为如期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提供用地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实行差别化用地标准  按照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要求,实行差别化进城落户人口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标准。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年)》提出的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控制目标,综合考虑人均城镇建设用地存量水平等因素,确定进城落户人口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标准为:现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城镇,按照人均100平方米标准安排;在100-150平方米之间的城镇,按照人均80平方米标准安排;超过150平方米的城镇,按照人均50平方米标准安排。超大和特大城市的中心城区原则上不因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安排新增建设用地。  (二)实施规划统筹管控  在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编制和修订时,充分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现状、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人口规模等因素,特别是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和流向,科学测算和合理安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原有用地规模确实无法满足进城落户人口用地需求的,可依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适当调整。  (三)改进用地计划安排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保障进城落户人口用地需求。国家在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充分考虑各省(区、市)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规模,合理分解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省(区、市)根据所辖各市县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规模,专项安排进城落户人口相应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县(市、区)在组织城镇建设时,优先安排吸纳进城落户人口镇的用地。  (四)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各县(市、区)要根据有关规划和计划,按照方便进城落户人口生产生活的要求,统筹考虑各类各业建设用地供应,优先保障住房特别是落户人口的保障房,以及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民生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必要的产业用地。鼓励各地盘活存量城镇建设用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五)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  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允许进城落户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旧村庄、旧宅基地和闲置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增加耕地面积,在满足农民安置、农村发展用地的前提下,可将节余的建设用地用于城镇建设。  三、组织实施  (一)落实地方责任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人地挂钩机制实施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出台实施细则,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根据本地实际,可对进城落户人口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幅度控制在10%以内。对非农业转移落户人口和取得居住证的常住非户籍人口,各地要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安排建设用地。  (二)强化部门协同  建立推进人地挂钩机制的部门协作机制,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参与,加强配合协调,做好政策衔接。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提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产业建设用地需求,制定和实施进城落户人口用地政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镇规划、用地结构布局,以及住房和市政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及结构预测等。公安部门负责核实汇总下一级人民政府报送的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据,提供给国土资源、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人地挂钩机制的重要依据。  (三)规范政策实施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户籍管理的监管,防止出现为片面追求城镇化用地规模而更改户籍、农民“被市民化”等现象,保证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人口、土地等基础数据跨部门共享,对进城落户人口和城乡建设用地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监测。对于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等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准确解读人地挂钩机制的重要意义、政策内涵和工作要求,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形成广泛共识。在实施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宣传,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做好总结评估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对人地挂钩机制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向国土资源部报送有关情况。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跟踪分析机制,每年开展总结评估,进展情况向国务院报告;对于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研究推广;对于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要加强沟通协调,认真研究解决,不断完善政策,确保人地挂钩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2016年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农村结婚难寡妇抢手农村“光棍”危机全面爆发据表哥说,我们村1000多口人,如今就有二三十个到了结婚年龄的男孩找不到老婆,其他村子也一样,...“农村”结婚彩礼行情暴涨,远远高于物价的上涨幅度和农民收入的增长幅度,导致一些农村家庭苦不堪言,甚至因娶亲致贫。二是观念陈旧的问题。...目前,一部分常年生活在城市的“农村”“户口”人员,已经完全具备落户城市的条件,但是选择把户口留在农村。--不少城市户口的人想把户口迁回...人民日报:农民“户口”升值才刚刚开始,“农村”户口有什么好处?农村户口有什么好处?具体来看,农村户口的福利有以下这些:几年前村子里重新...农村而对于“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只是笼统地提到:中央继续按照现行体制,对中西部及东部部分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经费给予支持。而...文章原标题:2016年“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每月多少钱农村养老保险怎么交?2016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中金网,农村养老保险是我国政府为...“央视”调查“农村”天价彩礼农村天价彩礼本质上是买卖婚姻每逢春节假期,是嫁女娶妻的良好时机,特别是在农村,人们称之为双喜临门。据相关...农村养老保险是我国政府为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基本生活而制定出来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的一种新型保险。在我国,凡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2016年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的相关资讯相关专题相关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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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农村测量宅基地怎么回事
如果一家有三块宅基地只有一个孩子确权时夫妻俩可以一个人写一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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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
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统计的
回复时间: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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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咨询土地部门
回复时间: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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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应当一户一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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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土地部门。。。。
回复时间: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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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统计的vvvv
回复时间: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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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土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
&&&&&&&&&&&&&&&&&&&&&&&&&&&&&&&&&& 平泉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平泉县人民政府批准,平泉县国土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10月9日至2016年11月8日到平泉县建设大厦507室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6年10月9日至2016年11月8日到平泉县建设大厦507室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8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6年11月8日17: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平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地块挂牌时间为: 2016年10月31日08:30至2016年11月11日09:00。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公告如有变更,将在中国土地市场网、承德土地市场网、平泉县土地交易有形市场进行公告。该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平泉县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 王国和&&& 富 华&& &赵海楠&&&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平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承德银行平泉兴平路支行
&&& &银行帐号: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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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泉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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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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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及条款
& 法规(规章)
申请条件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条件具体内容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申请材料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材料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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