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德意日刑事处罚令程序与我国刑事速裁程序有许多相似之处:二者都仅限适用于轻罪案件,都是不经当庭质证、辩论对被追诉人定罪处刑,实质上都要求被追诉人认罪认罚在具体制度设计方面,二者又存在一些区别:刑事处罚令程序严格禁止被追诉人会被判处自由刑立即交付执行的案件适用,而我国刑事速裁程序并未对此作出限制;刑事处罚令程序采取书面审理的方式,而我国刑事速裁程序采取开庭审理的方式;二者在定罪处刑方式和程序救济後的法律效果也有很大不同。我国可以借鉴德意日刑事处罚令程序,放宽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加强对被追诉人获取律师辩护权的保障,明確对认罪认罚的被追诉人从宽量刑的幅度,进一步简化庭审程序
|
|
|
|
|
张志强,欧锦雄;[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01期
|
|
|
|
|
|
|
|
|
|
冯诏锋;;[A];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二届学术讨论会论文集[C];2011年
|
|
|
|
喻建立 刘枫;[N];检察日报;2010年
|
黑龍江省绥化市纪委、监察局;[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2年
|
|
高从松 北京策略所执行主任;[N];中国联合商报;2013年
|
|
|
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检察院 王婷;[N];检察日报;2009年
|
本报记鍺 丁国锋;[N];法制日报;2010年
|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洪泽县人民检察院 徐杰 万涛;[N];检察日报;2011年
|
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 董芳;[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4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