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户籍人口无户籍人口申报需要

  本月初,上海市公安部门统计,上海全市现有非当地户籍人口1100.09万人。其中办理《上海市居住证》107.14万人,办理临时居住证456.02万人,未办证者达到536.93万人。这是自2013年《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第一次公布申领居住证的信息。  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申办居住证并不难,只要在上海有“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可以申领。为何到目前为止未办证者达到536 .93万人,为何有超过一半以上的人没有申请临时居住证,也没有申领居住证?
楼主发言:15次 发图:0张 | 更多
  据工商部门的数据显示,来沪人员中从事无照经营的共有5.5万余户,假设每个无照经营户能容纳3人就业,那么无“合法稳定就业”人群就有近18万人。  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在上海的非当地户籍人口中,19岁以下年龄段占14.9%,这意味着将近164万非就业人口本来就不需要办理居住证。  除去164万处于非就业阶段的人口和18万“灰色就业”人口,还有超过350万人口没有办理居住证。既然持有居住证者可以通过积分享受和本市居民相当的公共服务,也可以在适当时候居转户,为什么这部分人群还是不愿意办理居住证或者临时居住证?
  可能有两个原因  一,尽管《管理办法》规定只需要“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可以申领居住证,但是在《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中,“合法稳定居住”需要提交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看起来这个规定并不过分,但是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房东要前往房屋管理部登记备案和今后的注销和租赁税费等各方面的考虑,房东往往不愿意配合租客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于是这部分群体尽管有“合法稳定居住”,也无法获得住所证明。
  二,积分制度本意是鼓励非当地户籍人口办理居住证,但是目前的积分办法太侧重于持证人的学历背景,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你会发现那些初中毕业群体即便在上海居住20年都无法达到标准分值。曾在一个模拟积分器上以一个25周岁、高中文化程度且月收入为本市平均工资的身份进行打分,发现能打到76分,但是按照上海的规定,只有达到120分,才能享受基本公共服务。这意味着“我”可能永远无法在上海获得标准分值。
  自身不达标,蝗虫
  据公安部门的数据显示,目前来沪人员的文化程度以初中为主,初中及以下学历占来沪人员总数的四分之三,大专及以上学历仅为10%左右。那么这部分群体即便申领了居住证,要达到120分的标准分值,估计在上海工作一辈子也实现不了。在此之下,不申领居住证也就是一个无奈的选择。
  一部分群体是因为受“合法稳定居住”之困而无法办理居住证,另一部分群体则是对居住证的标准分值的绝望而不办理居住证,这或许可以解释居住证办理比例为何这么低原因吧。
  楼主忽略了一点,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态度是一个巨大的阻碍。  相关的政策细则随意制定,随意变更,办理时往往一个章或一个证明就能耽误你几天甚至数月,没有哪个人是一次就能办好的。  对市政府颁布的规则可以随意曲解也成为一个阻碍因素!    有关官僚主义
  因为老克勒们都在想说:“是时候该为我们的家乡的人民做些什么了。”
  居住证明很难开。。。。。。  我办居住证,因为我名下没房产,还要我老公给我出个同意借宿证明,居委会那边才给出居住证明的。。。。。拿结婚证去都不行。。。。。。
  居住证明很难开。。。。。。  我办居住证,因为我名下没房产,还要我老公给我出个同意借宿证明,居委会那边才给出居住证明的。。。。。拿结婚证房产真和我老公身份证去都不行。只因为房产证上么我 名字。。。。。
  申请率低,说明达标的少,抓的松,有什么奇怪的
  关键是有指标  每年消灭20%  办理了就增加  不办理统计数据下降  工作成绩就出来了  无证经营户的服务主体是低收入合法经营户的员工  消灭不达标的合法经营户才是解决之道  哪天我的工厂关门了  就真的好了。。。  
  @3dmxcad:
评论  理论是这样结果“20亿”,市场经济就是需求买单。  ------------------------------------------  市场经济  配套户籍制度  产生了怪胎  哈哈。。。
  有点奇怪的是  为什么身份证上没有这样一栏  灵长目人科蒙古种。。。
  与时俱进 没有学好
  作者:@悠悠未眠 时间: 14:27:00  居住证明很难开。。。。。。  我办居住证,因为我名下没房产,还要我老公给我出个同意借宿证明,居委会那边才给出居住证明的。。。。。拿结婚证去都不行。。。。。。   -----------------  哈哈哈哈
  @3dmxcad 第一要有稳定住所,群租、城中村不算!这个那九成的初中以下的从事灰色职业的“精蝇”就给毙了!严格控制挺好,为以后驱逐留有余地!
  今天听说  每家农户私房即便有10多家房客  也只能申请2个临时居住证  这样一来  今年幼儿园招不到足够多的儿童  附近的学区因为商品房多  儿童勉强招够了。。。
  @3dmxcad  请教一下  关于积分政策  网上看到的好像纳税每10万积10分  这个现在有变化没  我得评估一下  够不够120。。。
  说实话,还不够严。
  @3dmxcad  今天去咨询了  第一个企业3年纳税305万占股75%  第二个企业3年纳税53万占股75%  第三个企业3年纳税65万占股100%  说老三独资不能积分  告知我单位要先去21世纪网注册  后来一问  册那  你注册资金50万的还想办这个  去去去  册那  白忙乎了。。。
  能够达到这些要什么户籍?“告知我单位要先去21世纪网注册”疑似问题!
  单位不合格  不是我的错。。。
  看来  轻资产高收益的公司  这个轻还是要点份量的  当然  收益也要有最低额度。。。
  哈哈,央企国企上市公司,,,,,不想做也做不到。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小翔哥的空间2015上海户口新政策2015上海户口新政策:
关于上海市引进人才落户上海的一些看法,就目前形势而言,通过引进人才直接落户上海的高端人才,每个月报进上海各个公安派出所的人,是少之又少,上海市人保局于28日发布的《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公示名单中,可以审核同意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予公示人员,也就401个主体人员,下一次还不知道要等多久。通过公示名单人员中,几乎都是大型集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小型公司几乎全军覆没啊,所有引进人才落户上海的外地高端人才,如高级工程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小型企业想直接落户的概率越来越低,那要怎么样可以获得上海户籍?
还可以通过下面的第二类,也就是上海市发布的120分积分的上海居住证转上海常驻户口相关政策,也就是我们以前常说的人才引进居住证,该政策于2013年7月已经更改至今,也有不少外地持有上海引进人才居住证的朋友,通过该居住证落户政策成功和子女一起落户上海各个公安派出所,但是,每个月的审批人数和办理上海居住证满7年的总数来比,还是不多的,有不少上海紧缺人才,因为各种原因,而被拒之门外,如:外地职称、违法生育、简历虚假、社保基数、税单为0、离婚再婚、单位诚信、个人诚信等问题造成无法通过初审,甚至不少人通过了区县人才中心的窗口,在上海市人保局的人才开发处被拒,各种情况都有发生。
2015上海户口新政策:
户籍新政:持有居住证满7年可转常住户口上海市政府日前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凡是符合条件的外地来沪创业、就业人员均可通过申请以获得上海户籍。该办法试行期为3年。
按照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持证人员可以优先申办:
(一)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二)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三)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四)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持证人员符合该办法规定条件,需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并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由用人单位负责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二)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
(三)上海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纳税完税证明;
(四)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及相关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五)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六)本人的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
(七)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此外,申请优先办理的持证人员,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将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持证人员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和上海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及相关证明办理迁移落户手续。持证人员的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上海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现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据悉,上海市对持证人员申办常住户口实行年度总量调控,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按规定排队轮候办理。超出当年调控人数总额的,依次转入下一年度办理。
办法还要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持证人员和单位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虚假或者伪造,取消其再申请的资格,并记入社会征信体系。对骗取常住户口的,及时注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最新发布的日志散文网推荐文章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审批事项
行政审批结果反馈
当前位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办事-行政审批事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审批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审批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审批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审批(0348)
三、办理依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9]7号)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经办机构,负责受理、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批、公示。
(二)审批内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批。准予审批的,可以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三)法律效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后,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审批对象居转户申报者
五、审批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申办条件: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4、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激励条件: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1、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前述第1、2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前述第4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前述第4项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前款所称的重大贡献奖项范围,计税薪酬收入标准,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范围,投资纳税数额和用工人数标准,由相关管理部门适时公布。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
六、审批数量
根据市政府的规定执行。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除特别注明外,申请材料应当以纸质书面形式提供。打印及复印的材料,应当使用A4纸。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三)申请文书名称
1、《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八、审批期限
初审期限: 15个工作日
审核:30个工作日
公示期限:15个工作日
九、审批证件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 提出申请的权利
2. 了解审批办理进度情况和审批结果的权利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 证明申请人本人符合审批条件的义务
2. 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的义务,并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1.窗口接收接收部门名称:各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地址:
2.网上接收
http://jzh./jzh/
(二)接收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十三、咨询途径
咨询窗口与接收窗口一致
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江西中路209号(每周一)
(二)电话投诉12333
(三)网上投诉www.
(四)电子邮件投诉www.
(五)信函投诉江西中路209号,200002
十五、办理方式
(一)新办一般程序
1、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可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政务网上下载)并提供应由个人提供的相关材料。
2、用人单位核实并备齐材料后,向注册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3、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和公示。
5、公示无异议的,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及相关证明。
十六、决定公开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在21世纪人才网()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公开审批结果。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工作流程示意图
行政审批申请书示范文本
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申报单位:&&&&&&&&&&&
&&&&&&&&&&申 请 人:&&&&&&&&&&&
&&&&&&&&&&组织机构代码:&&&&&&&&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 诺 及 授 权
1、本单位了解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政策,本单位承诺所填表格中的内容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确系真实。一旦发现虚假或伪造,同意根据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再申请的资格,记入社会征信体系,并承担一切后果。
2、本单位授权并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本单位申请材料中的相关信息进行核查。
&&&&&&&&&& (单位盖章)&&&&&&&&&&&&&&
&&&&&&&&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承 诺 及授 权
1、本人了解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政策,本人承诺所填表格中的内容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确系真实。一旦发现虚假或伪造,取消再申请的资格,记入社会征信体系。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的将予以注销,并承担一切后果。
2、本人授权并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本人申请材料中的相关信息进行核查。
&& &&&申请人(签字)
&&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填表人要按照本说明认真如实填写,填表必须统一使用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填写内容不得随意涂改。二、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填写阿拉伯数字;表中数量指标一律取整数,凡未满一个计量单位的应四舍五入,不留小数;需用文字表达的,必须使用汉字,不能用英文或者其他文字。三、填表人要认真填写《居住证持有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其中:1、姓名:(包括少数民族译名) 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名字,用字要固定。“曾用名”(包括笔名)应填写使用较多、影响较大的。2、民族:要写全称。如:“汉族”、“回族”,不能简称“汉”、“回”。3、出生日期:按公历填写到日。4、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江苏东海”、“上海”等。5、照片:为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6、毕业院校:按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填写。7、毕业时间:指最高学历毕业时间,填至月,如1998年7月毕业,应填、所学专业:应与前面已填写的“毕业院校、毕业时间”相互对应一致。9、工作单位:指目前所在工作单位,填写工作单位全称。10、工作岗位:以本人从事的工作性质为准,并与签定的劳动(聘用)合同相一致。担任两个岗位以上的,要同时填写,如: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11、专业技术职务:填写主管部门评定或通过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通过以聘代评方式获得的中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12、职业资格:填写内容与职业资格证书内容相一致。13、申请人简历:要连续填写,不得间断。全日制大、中专毕业后首次参加工作的,从就读全日制大、中专开始填写。未就读全日制大中专的,从首次参加工作开始填写。14、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奖励情况:由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激励条件的人员填写。15、最近连续3年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基数:由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三)项激励条件的人员填写。16、最近连续3个缴纳年度每年纳税额、最近连续3年每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由符合《办法》第六条第(四)项激励条件的人员填写。
本表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附 录 3审批办理所依据的技术标准目录无
附 录 4审批办理所依据的审查细则清单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9)7号)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09]23号)3、关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人社力发[2011]2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9 ShangHai Municipal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地址:上海市世博村路300号 电话:86-21-
邮编:200125
劳保咨询:12333 医保咨询:962218 人事咨询:
建议使用IE6.0,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2015年上海市户籍人口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