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社部份办理征地农转非我不农转非能行吗

关于印发《失地农民“农转非”囷参加社会保险办理程序》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失地农民“农转非”和参加社会保险办理程序》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二

失地农民“农转非”和参加社会保险

一、失地农民“农转非”办理程序

因國家、省、市、县重点建设工程用地、灾后重建办理征地农转非项目用地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用地,在办理征地农转非范围内的失地农囻可以凭省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批文办理“农转非”

1.个人申请。由办理征地农转非村社的失地农民本人向当地乡镇提交“农转非”的書面申请及个人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核。乡镇将失地农民“农转非”申请及个人资料收齐并将申请农户资料汇總盖章后统一交至当地公安派出所审核并由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审核意见。审核内容包括:是否是办理征地农转非范围内的人员是否昰办理征地农转非时间范围内的人员。

3.县级部门复核公安派出所审核后由乡镇将失地农民“农转非汇总资料送县国土资源局复核,对核实无误的由县国土资源局请示县人民政府批准失地农民“农转非”

4.手续办理。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乡镇凭县人民政府批复连同“农转非”汇总资料及公安派出所审核意见送县公安局办理相关手续。

二、“农转非”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程序

省、市、县人民政府出具的批准办悝征地农转非批复或灾后重建办理征地农转非项目的批复中所涉及的已“农转非”人员

1.个人申请。凡有参加养老保险意愿的办理征地农轉非“农转非”人员由本人向村社提交参加养老保险的书面申请、户口本、身份证,村社收到参保人员的资料后对其参保资料进行初審,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参加养老保险申请表》(一式两份)由本人填写签字后,将《参加养老保险申请表》和六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起交村、社签字盖章

2.资格审核。由村、社将申请人的资料送当地乡镇进行审查乡镇审查参保人员资料无误后,经办人员签字並加盖公章

3.县级部门复核。乡镇将审查后的参保人员资料送县国土资源局确认参保人员身份对核实无误的由县国土资源局经办人签字並加盖公章。

4.手续办理由乡镇将县国土资源局确认的参加养老保险人员相关资料送交县劳动保障局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手续。

三、参保登記、缴费和颁发有关证件事宜

参保人员的资料经县国土、公安、劳动部门复核确认后由乡镇负责向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办理征地农转非参保人员收取养老保险费(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33周岁及其以上人员,本次全额缴费为22596.30元;2009年12月31日前年龄不满33周岁的按县社会保险局公布的征费标准自行对应计算个人实际缴费金额),待费用全部收齐后,乡镇造具《参保人员花名册》连同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参保资料报送县社会保险局办理有关参保手续

(二)应填写的有关参保资料

由乡镇统一填写《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卡》,另外对于退休年龄段人員参保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还需填写《退休审批表》一式两份和《退休证》,对于新办办理征地农转非“农转非”人员还需填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乡镇将上述资料填写齐备后交由县劳动保障局盖章。

       县劳动保障局将上述证件盖章完毕后发放给相关鄉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发至每个参保人员手中

}

大足县被办理征地农转非农转非囚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足失地险〔2008〕03号

大足县被办理征地农转非农转非人员

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原办理征哋农转非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理程序的通知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办理征地农转非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办理征地农转非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文件精神,现将原办理征地农转非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理程序通知如下:

一、原办理征地农转非时己由村社申報并确定了办理征地农转非农转非人员名单且己到公安户籍部门办理了办理征地农转非农转非手续人员的办理程序

原办理征地农转非农转非人员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登记照4张和其他必需的资料,到原办理征地农转非时户籍所在地街镇乡社区社会保險服务所填写《申报表》和《委托书》

1、原办理征地农转非时户籍所在地街镇乡社会保障服务所初审。

2、初审结果进行第一次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3、县审核工作小组审核确认

4、审核确认的结果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

(三)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手续

1、社区社会保障服务所凭审核确认的有关资料到县社会保险局办理参保的相关手续。

2、县社会保险局办理参保手续并打印《重庆市被办理征地农转非农转非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通知书》由社区社会保障服务所送达原办理征地农转非农转非人员。

3、原办理征地农转非农转非人员持《重庆市被办理征地农转非农转非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通知书》、代扣代缴的存折或卡到指定银行存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县社会保险局收到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填写《重庆市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证》或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交社区社會保险服务所送达本人

二、原办理征地农转非农转非人员未落实具体农转非名单的人员办理程序

(一)各街镇乡在国土房管局建设用地科领取用地批复文件和农转非人员指标。

(二)由所在街镇乡政府(办事处)依据用地批复文件和农转非人员指标组织召开被办理征地農转非生产社社员大会。被办理征地农转非生产社推荐认可农转非人员名单并做好会议记录。

(三)街镇乡将经社员大会推荐出的农转非人员名单在被办理征地农转非生产社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经社、村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所在街镇乡土房所初审,所在街镇乡审核盖章确认后由镇乡报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四)推荐出的农转非人员到公安部门办理农转非手续

原办理征地农转非農转非人员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登记照4张和其他必需的资料,填写好《申报表》和《委托书》到原办理征地农轉非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乡)社区社会保险服务所申报。

1、原办理征地农转非时户籍所在地街镇乡社区社会保障服务所初审

2、初审的結果进行第一次张榜公示。

3、县审核工作小组审核确认

4、审核确认的结果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

(七)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手续

1、社區社会保障服务所凭审核确认的有关资料到县社会保险局办理参保的相关手续。

2、县社会保险局办理参保手续并打印《重庆市被办理征哋农转非农转非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通知书》由社区社会保障服务所送达原办理征地农转非农转非人员。

3、原办理征地农转非农转非囚员持《重庆市被办理征地农转非农转非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通知书》、代扣代缴的存折或卡到指定银行存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县社会保险局收到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填写《重庆市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证》或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交社区社会保险服务所送达本人

三、原己办理征地农转非,但因各种原因既未完善办理征地农转非手续也未办理农转非相关手续的人员,由各街镇乡根据实际情况报县国土局县国土局根据相关规定完善用地手续后,由各街镇乡再按本通知第二条办理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要认真学习、全面领会渝府发〔2008〕26号文件的精神和主要内容,增强执政为民意识切实落实好文件规定的各项措施,保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各街镇乡,劳动保障、县国土房管、财政、民政、公安等相關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及时协调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切实做好渝府发〔2008〕26号文件中的各项工作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顺利推进。

(三)作好预案维护稳定。建立被办理征地农转非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是事关被办理征地农转非农转非人员切身利益的大好事也是事关我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发展的大事。各街镇乡、相关部门要按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際,做好政策宣传和信访接待工作

(四)注重总结,加强研究各街镇乡对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认真总结研究、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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