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最高处分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不能提拨任用吗

党内警告多长时间不能提拔?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党内警告多长时间不能提拔?党内警告是否能申请撤销?
我于2012年7月至2013年7月这段时间是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这期间能不能被选举为副乡长?
我明年想要报考一个学校~即转学,但是不能有纪律处分~所以想问什么时候可以解除~~我是号被记警告处分~
在KTV办的C卡能不能注销?要注销需要多长的时间?不注销会有什么影响吗? 我都已经快两年没用了 现在又了正式的工作 因为以后要去北京出差 不知道在住宿方面会不会有影响
我父亲在日(农历)发生了车祸,请问多长时间不能上诉
我朋友是两个人的盗窃案已经批捕两个月了。我想问从检察院到法院得多长时间 ,最长不能超过多久
我被三人轮奸后,他们给了我10000块钱,让我不要起诉他们,但我还是想起诉他们,但现在怕他们报复所以想把店转了再起诉,不知道事隔多长时间不能起诉了
法院的传票被告没有签收,他家里人签收的,能缺席判决吗?如果不能下一步是什么程序,需要多长时间
我们宿舍丢了两次东西,第一次是同学的钱包,第二次是这个同学的手机,后来报了警,因为同学所说的案发时间我和另一名同学在宿舍,警察让我去协助调查,请问:我在协助调查期间我是什么角色,警察最多可以询问我多长时间?最多可以限制我多长时间的人身自由和与外界联系的自由?请哪位律师帮帮我,告诉我!!!
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给别人担保了一笔贷款,借款借据内容里没有标明具体借款之期,只有到期日为日,但落款处有日期为日,可是上面有我担保的时效就为三年,现在债权人起诉我,可经多方于两个借款人联系,都说没有此笔借款,做为一名弱势群体,我不知该怎么办?党内警告处分后不能提拔了吗_百度知道
党内警告处分后不能提拔了吗
提问者采纳
然后评级升职就可以继续了受到警告处分的党员。但是一年后可以申请撤掉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
来自团队: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十八届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系列解读
 &&&&& & 要严肃执纪,坚决查处和惩治选人用人上的违纪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凡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对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不力,在选人用人上失职失察导致出现干部""""
&&&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 1 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2 不准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3 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4 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5 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6 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7 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8 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解读】
  本项是针对当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腐败现象提出来的。所谓“不正当手段”,是指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利用老乡、同学、同事、战友等各种关系,或者采用请客送礼、行贿受贿等手段为本人和他人谋取职务、职级待遇的行为。
  对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的,根据不同情况依照《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坚决防止和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的通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四条或者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章程活动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对于通过“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得到提拔的干部,要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跑官要官”的,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进行组织处理;对行贿“买官”的,一律先免去职务,再按规定处理;对受贿“卖官”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如果有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不准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解读】
  没有程序的严肃性,就没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权威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对干部任免的推荐、考察、酝酿和讨论决定程序都有详细的规定。
  关于“推荐”。《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十条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第十一条规定:“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第十五条规定:“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由本部门的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第十八条规定:“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在具体程序上,第十三条规定:“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二)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三)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关于“考察”。首先在确定考察对象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了必须由集体决定考察对象,必须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等。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六)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第二十五条规定:“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和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关于“酝酿”。《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考察前,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充分酝酿。”第三十条规定:“酝酿应当根据党政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人士中代表人物的意见。”第三十一条规定:“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的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
  关于“讨论决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第三十四条规定:“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第三十五条规定:“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党委(党组)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三十六条规定:“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材料。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应当严格审查。”
因此,一定要把好程序关,做到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程序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程序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任用,不符合程序的不审批。要坚持程序一步不能缺,履行程序一步不能错,使程序成为不正之风不可逾越的屏障。既要防止不按程序办事,置程序于不顾,使制度形同虚设,又要防止“认认真真走过场”,利用程序搞不正之风。特别是在推荐环节上,某些党政领导干部采取授意、暗示等方式把个人意志变为以组织名义推荐干部,破坏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是应该坚决制止的。对于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组织推荐提名考察对象,但必须经过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不准以“特殊需要”为名随意扩大组织推荐提名范围而避开民主推荐的环节。
  3 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解读】
  此项是针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中存在的保密意识不强、“跑风漏气”等情况提出来的。
  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时,比如在酝酿时有不同意见是正常的,应该要认真对待,如果意见分歧较大的,不能提交讨论,应重新考虑人选。要严格进行干部任前考察。在考察过程中,对反映的问题严重、线索清楚、涉嫌违纪违法的,还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问题没有查清之前,组织(人事)部门不得提出干部提拔任用的建议,党委(党组)不得作出提拔任用的决定。为了落实好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要坚持讨论决定前听取纪检、监察等机关的意见制度,坚持讨论干部前档案审核制度,坚持干部任前公示、任职谈话和试用期制度。所以,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有关情况,任何人不得擅自外传,更不准向当事人透露;干部任免、调动决定未正式通知之前,任何人不得私下传播,否则应该认真追查,严肃处理。
4 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解读】
  本项是关于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考察干部是一件非常严肃、认真的工作,无论是作为考察对象反映自己情况,还是反映他人情况,以及直接从事考察工作的工作人员,都应该从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立场出发,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待自己、对待他人、对待组织,客观公正地了解情况、反映情况,对客观事实应如实反映,不能隐瞒和歪曲。直接从事考察工作的工作人员更应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敢于提出自己的正确意见,敢于抵制一切违反党的原则和规定、破坏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行为;更不能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
  对于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5 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解读】
  本项是关于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的禁止性规定。
  《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坚决防止和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的通知》强调:“对拉票、搞非组织活动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近年来,中央还特别强调在各地进行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换届选举的时候,为保证组织意图的顺利实现,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切实严明换届纪律,做好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工作,明确提出了多项要求。其中包括:一是严禁采取打电话、发短信、请客、送礼等方式拉选票。二是严禁托人说情、打招呼,搞串联、做工作。三是严禁私自散发各种宣传材料,赠送纪念品。四是严禁以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的名义,拉帮结伙。五是严禁送钱、送物和各类有价证券,搞贿选活动。六是严禁收受他人贿赂、参加有拉票意图的吃请。七是严禁隐瞒、包庇、袒护换届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行为。八是严禁传播小道消息,编造谣言,或通过信件、传单、短信、网络等方式,诋毁中伤他人。九是严禁以威胁恐吓、弄虚作假等手段,妨碍、侵犯代表、委员的民主权利。
  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这些乌烟瘴气的非组织活动,败坏了党风,侵害了民主,损伤了公平,对组织的权威和选举的尊严是一种公然的藐视和挑战,必须坚决制止。对采取这些非组织活动为自己和他人拉票的,一经查实,已经列为考察对象或候选人的,应该取消资格;已经提拔的,应该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属于后备干部的,应该取消资格;已经当选的,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或者撤销其职务;情节严重的,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
  6 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解读】
  本项是关于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选拔任用干部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规范化、制度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不得“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正常人事安排”。
  但实践中,有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组织原则,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还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本人虽已调离,但仍然违反组织原则,采取各种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地干预原地区、原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权欲膨胀的表现,同时对下级和原任职地区、原单位的正常工作是一种不当的干涉,对选人用人的公信力也是一种破坏,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该自觉规避,遵循组织原则的要求,不主张,不参与,不介入。
7 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解读】
  本项是关于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坚决防止和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的通知》强调:“在机构即将变动或主要领导干部的工作即将调动时,党委(党组)应暂缓研究干部任免事项,严禁突击提拔干部。”同时,还要严格控制研究干部的次数和数量,除领导班子换届或机构改革等需要集中调整干部外,不得一次性大量提拔调整干部或频繁调整干部。如果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应当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但实践中,有的领导干部知道自己快要调动了,在调动前,违反组织人事制度和程序,提拔自己的“亲信”;有的领导干部利用机构变动的机会,违反规定多设领导岗位,不按程序办事抢先提拔干部。这种“争时间,抢速度,突击提拔干部”的做法都是违背党的干部政策的。
  8 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解读】
  本项是关于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本项所称“封官许愿”,是指领导干部在选拔任用干部上不走群众路线,不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未经组织研究,个人私自向他人许愿承诺提拔调整有关职务和职位,并进行相关活动,甚至以个人意志凌驾于组织决定之上,代替组织决定干部任用的行为。
  本项所称“任人唯亲”,是指领导干部在选拔任用干部上以是否与自己“同线”、“同路”、“同圈”为衡量的标准,以关系的亲疏,而不是以德能勤绩来决定职务职位的取舍,或者指令、纵容、放任、默许、暗示提拔任用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行为。
  本项所称“营私舞弊”,是指领导干部在选拔任用干部上从个人利益出发,拉帮结派,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欺骗组织,谋求职务、职级待遇以及其他私利的行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行为,都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应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专家质疑贪官特赦论:能不能在老百姓中过关?
调查称县处级司局级官员成贪腐主力军
日 04:29来源:
日,十八大制度反腐研讨会在湖南韶山召开。本报记者叶铁桥摄
原标题:专家争议反腐热点问题
如果以特赦化解“腐败呆账”,能否过民意关?高薪养廉要不要实行,如实行会不会增加民众或国家负担?
严刑峻法没能防住前“腐”后继,反腐的关键是在预防还是执法?家庭财产申报目前能否大范围推开?
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已经就反腐败问题多次表态,且措辞严厉。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新一任总书记习近平的讲话就振聋发聩:“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我们要警醒啊!”他强调,各级党委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
十八大后,反腐败行动确有提速迹象,重庆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从不雅视频被曝光到受到处理,只用了63个小时。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太原市公安局局长李亚力的相继落马,说明从中央到地方,反腐败风暴正在劲吹。
然而,在一个个事件热闹非凡的同时,却难掩整体问题的沉重和形势的严峻。十八大后,腐败怎么反?拒腐防变的体系如何构建,怎样遏制腐败易发多发的势头,都值得全社会深入探讨。
十八大后,社会上出现了许多反腐建议,有专家学者提出“特赦论”,建议特赦贪官,以换取他们对政改的支持;也有专家建议官员公开财产,不过是全部公开还是从新提拔的干部开始公开,争议很大;还有专家建议搞群众运动式反腐,另一部分专家则坚决反对,多种声音,莫衷一是。
日前,部分反腐专家、学者聚集在湖南省韶山市,深入探讨十八大后的反腐新形势,而上述引发社会争议的热点问题,也正是他们关注的重点。
“特赦论”能否过民意关
“专家建议赦免部分退赃官员以换取他们支持政改”,日,当这条《京华时报》刊登的新闻出现在各大门户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时,许多人才赫然发现,竟然有专家提出了这样“不可思议”的建议。
提出建议的是制度反腐专家、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对于发表这一建议后网络上无数的批评甚至谩骂声,他表现得很淡然:“我知道会被骂,但不能因为怕挨骂就不敢说真话。”
这一建议,李永忠早已深思熟虑。十多年前,他参与了“反腐败特别行动”课题研究,就涉及如何解决“腐败呆账”的问题。2011年年底,他在杂志上撰文提出反腐败“宽以惩前”的策略,提出应对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并如数退赃的官员不追究责任,以此来解决“腐败呆账”的问题。
2012年11月,他又在《人民论坛》上撰文,再次提出“以特赦化解腐败呆账”的思路,建议对贪官进行有条件特赦。
李永忠说,他的这一建议来源于香港的经验:1974年2月,“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香港回归后称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编者注)成立,廉政风暴席卷香江。当时香港警界非常腐败,许多警察因此被判入狱。1977年10月,部分香港警察上街游行,后又冲进廉政公署总部大打出手。为此,时任港督麦理浩发布紧急特赦令,宣布除重罪及已展开调查的案件外,对日前所犯下的贪污罪行不予追究,由此减少了改革阻力,香港由贪腐严重的地区一跃成为亚洲廉政的模范生。
不止李永忠,事实上,十八大前后,历史学家吴思、经济学家张维迎、法学教授何家弘、《学习时报》副编审邓聿文等也相继提出或表态支持“贪官特赦论”。他们的观点大体一致:为减少反腐败的阻力,应以特赦来解决腐败存量的问题。一些专家甚至想以特赦来换取有原罪的贪官们对改革的支持。
韶山会议上,李永忠重申这一构想。吴思也在会议上表示支持,并作了补充。吴思说,改革开放30多年来,由于权力含金量的不断增加,腐败在官员中呈现易发多发的态势,由此形成了巨额的“腐败呆账”。他列举了多个模型,用这些模型估算出来的“腐败呆账”总量都极其巨大。他甚至估算,仅凭我国目前的司法队伍和设施,要处理这些腐败存量,没个几十年处理不完。
“存量大得难以处理,无法消化。如何一边解决腐败的存量问题,一边把贪官污吏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搞政治体制改革,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我的建议是,用特赦促政改,跟贪官做一个政治交易,化腐朽为神奇,废物利用,从而解决反腐败所遭遇的阻力问题,化阻力为动力。”吴思说。
对于如何特赦,李永忠认为上策是保持反腐强大压力的情况下,通过全国人大立法,确定特赦的具体时间和金额,除已经在查的重大案件外,一定数额以下的贪污受贿,予以特赦,以此减少阻力,换取对政改的支持。
李永忠和吴思都提出,为了更好地实行这些制度,应考虑设立政治体制改革特区。李永忠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之所以能取得巨大成就,就是因为有经济体制改革特区这个孵化器,政治体制改革之所以裹足不前,就是因为没有这么一个孵化器。“全国2800多个县,拿出1%即28个县来搞改革试验,一旦有成功的,复制拷贝就行了。即使失败了,也就1%,不会引发震动。”
他说,现在正是民众对反腐败最关注也是意见最大的时候,如果提出对贪官进行赦免,民众那里能不能通过是个问题。而且,党中央始终强调坚决反腐,提出“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给群众展现出了坚决的反腐败决心,也至少从道义上让民众感受到了信心和希望,如果提出特赦,会不会危及党的执政资格?
不过,黄苇町也认为,如何处理腐败的存量问题确实非常棘手,如果过于强硬,有可能遭遇巨大阻力。同时,他也谈到,事实上,在当前及过去查处涉及贪腐的大案要案中,如果涉及面过大,也采取过有条件赦免的做法。但他认为,要真正处理好以特赦化解腐败的问题,需要极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
吴思回应说,民意的分量,在健全的民主制度中当然处于第一位。民主制度越不健全,民意在决策中的分量就越轻。所以,才需要用特赦交换更健全的民主制度。从乌拉圭的转型史看,在民意调查中,反对赦免的比例高达72%,但是在真实的投票中,在民众真正出面做政治交易的时候,赞成赦免的比例上升到53%。
高薪养廉要不要推行
湖南省纪委正厅级纪检监察员唐东平一直呼吁“以薪养廉”。他在韶山会议上说,国家工作人员的收入水平偏低。
唐东平说,对于高薪养廉,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就有激烈争议,后来因为思想不统一不了了之。但他说,他发现发达国家基本上都是高薪养廉。
唐东平说,有些人讲不能“以薪养廉”,说人的欲望是无穷的,他不赞成这个观点。“我觉得人有两面性,一是动物性,二是社会性,社会性就是有理性。为什么今天大家对腐败还义愤填膺,整个社会对腐败问题严重不满,这种不满就是理性的体现。”
他举例说,从他20多年的纪检工作经历来看,以前是国有企业领导人经常出问题,但自从对他们实行年薪制以后,出问题的越来越少。“湖南省这些年来查的领导干部腐败案件,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基本没有了。为什么?这些干部一年有几十万上百万元,不在乎这点小钱。而在没有实行年薪制之前,国企领导人的腐败比例可能比党政干部还要大。这说明,虽然现在国有企业实行的年薪制还不尽合理,但对抑制腐败产生了明显效果,这个基本事实说明高薪养廉是可行的”。
“我现在提出个观点,不是高薪养廉,这个'高’字太招眼了,我提出'以薪养廉’。'以薪养廉’就是根据按劳分配原则,给公职人员以合理的薪酬,以保障能够廉洁从政。”唐东平说。
对于这一建议,中山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倪星教授表示赞同,他说,新加坡政府以高薪养廉闻名,新加坡领导人李光耀曾说过一句话,大意是要诚实地看待人性。李光耀说,掌握几十亿资金的部长们,绝对不应该拿低薪,低薪不可能选能干且有竞争力的人才。“低薪的吸引是什么呢?是以公共利益为名,满口甜言蜜语去骗取权力的伪君子”。
“高薪不足以养廉,但是低薪绝不可能保廉。”李永忠也插话道。
香港廉政公署前副专员郭文纬表示,他去过一些东南亚国家,发现有的国家交警喜欢在早上打埋伏,抓交通违章,但违章者给警察10块、20块,就可以走了,“为什么?因为这些警察的收入支付不了家庭开支,所以他们通过这种腐败的方式去弥补”。
郭文纬说,在香港,政府工作人员的工资也不算高薪,但会以企业的薪酬作参照系。“通常来说,香港的公务员分低中高三层,低层公务员的工资一般比企业里的低层高一点,中层公务员跟企业里的中层差不多,高层公务员比企业里的高层要低一点,这样就能保证香港公务员薪酬具有一定竞争力。”
他还表示,联合国的《反腐败公约》第七章明确表示,每个国家应该给予公务员合理的薪酬,“中国作为签署了该公约的国家,有责任去遵守公约”。
对于高薪养廉是否需要国家财政多增加支出的问题,唐东平也有思考,他认为,为了减少改革阻力,就既不能增加税收,也不能增加国家财政支出。他的建议是,通过三个方面的改革,精简公职人员,堵住腐败浪费通道,然后再慢慢提高公务员工资。
他说,这三个改革,第一,要改革公务消费制度,特别是公款吃喝、公车消费和公款的“三公消费”,“因为这里面的浪费是惊人的,一年至少有好几千亿”。第二,要改革财政转移和专项资金拨付制度,“这里面问题也很大,流失至少不低于10%,超过20%都有可能,流失到哪里去了呢,有些是浪费了,比如吃喝、送礼,还有交通费用,另有一部分到了个人腰包里”。第三,改革机构,精简人员。他认为,现在很多基层政府部门人员过于臃肿,耗费了大量财力物力,应该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打造高效精干的政府。“人员和机构精简后,又可以省出一大笔钱来”。
唐东平说,他不赞成对公职人员一步到位加到高薪,而应该在上述开源节流的基础上,通过若干年的努力,使公职人员收入慢慢增长到合适的水准。
严刑峻法为何不能止住前“腐”后继
会议上,郭文纬做了个设问:“对于贪腐,香港的最高刑期是多少呢?也许你们不可以想象,香港没有死刑,也没有终身监禁,也不会判50年、30年或20年。”
顿了顿,他说:“在香港,最高刑期是10年。你们不可想象吧,对,只有10年!”
但就是这样的刑期,香港却在清廉指数上多年来位居亚洲第二,仅次于新加坡。
相比较之下,内地对贪腐的惩罚要严厉得多,李永忠说,内地高级干部一旦因腐败被追究的话,基本都是10年以上的重刑,甚至有些还被判无期或死缓,最严重的会被判死刑立即执行。“过去10年,内地有六名省部级干部被处以死刑立即执行”。
令人困惑的是,虽有严刑峻法,但反腐败的整体形势,正如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的评价:“三个并存、两个依然”——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防治力度加大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和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
如何理解这种反差?郭文纬又提出问题:现阶段开展反腐败斗争,强调教育、预防和执法,这三者中,哪个最重要?
他说,自己在内地讲过五六十次课,每次提出这个问题,听讲的大部分都说教育和预防最重要,“但实际上,重中之重应该是执法,就是要让人不敢贪。”
随后,郭文纬搬出了“坐飞机理论”:人们都很清楚,坐飞机有一定危险,全世界每年都有一两架飞机掉下来,而飞机失事,乘客幸存的几率很小,为什么许多人还是要坐飞机呢?“这是因为飞机失事率很低,遭遇一次飞机失事的概率是几千万分之一。同样,如果因为贪腐被抓的几率跟坐飞机的失事率差不多,那么官员们就会心存侥幸,总觉得不会轮到自己头上”。
“但在香港,如果你想贪污的话,我们保证有60%的机会抓到你,看你敢不敢贪!”郭文纬说,反腐败,就是要让公职人员不想贪,不能贪,不敢贪,其中关键就是要不敢贪,贪了就会被捉,身败名裂,得不偿失。
这一番话也引起了黄苇町的深思:内地有的地方为什么出现了前“腐”后继的情况,就是因为这些官员觉得出事率低,风险很小,收益又极大,于是铤而走险。
李永忠也说,目前内地的反腐败还谈不上“零容忍”,甚至有些过度容忍,比如刑法里贪污受贿立案标准,已经由2000元提高到了5000元,而在实际的办案过程中,甚至还有不少地方立案的金额更大。
在郭文纬看来,如果5000元以下不起诉,会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如果有小孩子吸毒,你肯定不会跟小孩子说,小孩子吸毒不好,不过吸很少的毒品还可以接受,多了就不好了。所以绝对不能让官员认为,虽然贪污不好,但如果贪污4999元就没有大不了的,多就不好了。在香港,我们反复强调,即使贪一块钱也要查办,主要就是为了给民众一个明确信息,那就是对腐败要做到零容忍。”
但有专家质疑,贪一块钱也要办,这样是不是从办案成本上来说不划算?有专家就提出:“在内地,办一个10万元的案子,可能花10万元都拿不下来,不能不考虑成本因素。”
郭文纬说,香港廉政公署有几十个专案组,绝大部分都是专门做大案的,只有一两个做小案件。但如果一个邮差送邮件,每次都要收几块钱好处费才及时送上门,慢慢形成习惯,就会蔓延到其他领域,从而败坏社会风气。但是,如果廉政公署连这样的案子也办了,就说明不仅打老虎,也打苍蝇,这样就能形成良好的社会反响,让其他人引以为戒,不敢腐败。
家庭财产申报目前能否大范围推开
家庭财产申报制度也是会上专家讨论的热点之一。制度反腐研究专家、湖南商学院副院长王明高说:“现在舆论对家庭财产申报制是一边倒。我在十几年之前就开始研究家庭财产申报制,而且是极力呼吁。我认为,家庭财产申报制必须在中国实行,这是大势所趋。从全世界反腐的经验来看,不实行家庭财产申报制,反腐败都是虚的,或者假的,都落不到实处。”
但他认为,目前尚没有条件实行家庭财产申报制。如果大范围推行家庭财产申报制,就有政治风险、经济风险、社会风险。家庭财产申报制是一把双刃剑。当年,韩国实行家庭财产申报制后,出现了大量资金外逃的现象,给国家经济造成严重打击。
王明高说,据一个反腐败国际组织的研究,家庭财产申报制实行后,许多执政党失去了执政地位,只有新加坡的人民行动党是一个例外。
他说,他现在是极力反对,不是说反对家庭财产申报制,而是主张在实行之前必须做好政治准备、经济准备、舆论准备、社会心理准备等,同时,必须先建立中国公民信用保障号码制度,落实实名制,否则很可能落不到实处。
李永忠也认为,家庭财产公示一定要实行,但在当前还不能大范围推行。他建议,如果设立政改特区,可以在政改特区和新选拔的领导干部中先试行。
吴思则主张,在选拔新领导干部的同时,公布家庭财产的时候,最好能配合廉政账户制度,给手脚不干净的人一个改邪归正的机会。
关键在于改变权力结构
对于反腐的长效机制,专家们都认为,从长远来看,关键在于改革权力结构。
事实上,近年来,中央也一直在强调要加大监督制度创新力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李永忠说,政治体制改革才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如果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合为一体,这种权力结构绝对滋生蔓延腐败。”
他说,我们目前的权力结构,基本上是照搬苏联模式,将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合为一体,但正如同志所指出的,这种“权力过分集中”的权力结构, 既是苏共亡党、苏联解体的“总病根”,也是我们各种问题的“总病根”。“30多年前,邓小平同志就进行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其要义就是改革权力结构,通过党内分权以形成党内制衡”。
李永忠建议政治体制改革分三步走:第一步进行党内分权,把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分开,发展党内民主,还权于党员,使党员成为主体。第二步,党政分工,还权于政府,让政府承担起应该承担的职责。第三步,党政分开,将过去党对政府的工作由事无巨细的事务性领导,逐步改变为真正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引导群众监督政府的政治领导,还权于人民。从而不仅完成由革命党向党执政的转变,而且完成由党执政向执政党的转变。
黄纬町也认为,反腐败需要顶层设计,这种宏观战略只能是中央设计,从最高的层面来对整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改革发展路径作出顶层设计。他再次强调,这需要“极大的政治智慧和勇气”。
可赦免退赃的贪官 以换取他们支持政治体制改革
2012年12月17日 02:27来源:
如果我们用“绝不赦免”的方法,可以推算,“腐败呆账”只会越来越多,存量会越来越大,抵抗也会越来越顽强,最后可能出现鱼死网破,甚至鱼未死网已破的态势。         ——李永忠
原标题:官员财产公示应“有条件赦免”
■对话人物
李永忠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制度反腐专家,国家行政学院等院校兼职教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特约研究员,长期致力于制度建党、制度监督、制度反腐等领域的研究。
从军队纪委到地方纪委,从县纪委、市纪委到中纪委,再到出任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数十年的纪检监察工作经历,使李永忠熟稔我国反腐败形势。
■核心观点
李永忠表示,官员财产公示应实行“有条件的部分赦免”,即腐败分子将收受的全部贿赂匿名清退了,并且在案发后,经查实退回的赃款与实际情况完全吻合即可得到赦免。
对于当下轰轰烈烈的网络反腐风暴,李永忠将其归入“异体监督”并给予高度评价。他说:“过去30多年,几乎没有一个党政主要领导的腐败问题是由同级纪委监督出来的,这就是同体监督的弊端。”
□反腐形势
“权钱交易”演变为“权权交易”
京华时报:腐败往往被直接理解为经济贪腐。如今,这一范畴是否应该更加扩大,除了经济、作风腐败之外,公权力的滥用、私用,以及不作为都应该划归这一范畴?
李永忠: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厘清当前的腐败特点,我在上世纪80年代就我国腐败的发展趋势作过预测,并将其分为三个层面: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
权钱交易,就是权力与金钱的交易。这是一种简单的一次性交易,这种交易方式由于法律和政策界限比较明确,惩治起来也比较方便。腐败分子想要逃避权钱交易带来的惩治,就会进入第二个层面——权色交易。这里所谓的“色”,不仅仅指色情,而是泛指非物质化的贿赂。
相对于第一个阶段的物质化交易而言,这是一种非物质化形态的交易,也是一种复杂的多次性的交易。包括性贿赂、信息贿赂、业绩贿赂等等。
如今,第三个层面的腐败开始凸显,即权权交易。这种交易已经超越了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化形态。它不需要通过直接的经济利益来表示,而是进行一种权力交易,比如,我培养你的女儿当后备干部,你提拔我的儿子当市长。一旦权权交易形成,整个社会就板结化了,下层的人难有向上流动的机会,“官二代”“富二代”就这样产生了。其实,这些都是利益输送。因此,权力的滥用、私用和严重的不作为,都是进行权权交易的腐败——对我所在的政治团体有利的事情作为,危及其核心利益的不作为,或者滥作为,都应该划归腐败的范畴。
现在我们的注意力还集中在解决第一个层面上的腐败问题,对于后两个层面特别是权权交易,还缺乏应有的重视。
□制度建设
官员财产公示不能搞“清算”
京华时报:现在部分地方在进行的官员财产公示和政府限权等试点,能够承担政治体制改革的重任吗?
李永忠:首先,试比不试强,有比没有好。其次,实践已经证明,30年前如果没有设立经济体制改革特区,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肯定不能取得今天的成就。因此,如果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特区来作“政改的孵化器”,这些所谓的试点很难有所作为。广大官员家庭财产目前还不能大范围公示,既是因为一些技术条件还不具备,更是因为相当一批官员,由于体制制度等各种原因,在过去三十年中已经有了相当多的灰色甚至黑色收入,这时候让他去公示,无疑只会让他们成为政改的阻力者和对立面。
京华时报:可是很多人寄望于官员财产公示,认为至少是廉政建设的一个突破口。
李永忠:这个问题要想明白官员家庭财产公示是想仅仅公示而已,还是希望通过公示得到什么?第一,公示不是清算。如果想通过官员家庭财产公示清算官员,肯定做不到。第二,公示本身也不能成为目的。应该通过公示实现零容忍。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把目的搞懂了,有两个办法可以解决。
其一,公示要从“两新”(新提拔、新后备)干部开始,最好是设立政改特区,或者通过找一批试点来实行。一步一步将一杯比较浑浊的水,通过不断地加入新的清廉增量,来降低或者逐步挤出腐败存量。
京华时报:这对基层官员可能有效,但对于高层干部的提拔能实现吗?
李永忠:这就需要另一种方法,叫做有条件的部分赦免。腐败分子将收受的全部贿赂匿名清退了,并且在案发后,经查实退回的赃款与实际情况完全吻合即可得到赦免。这样可以减轻这些已经有腐败行为的人对反腐败的抵抗,以换取他们对政治体制改革的支持。
京华时报:这恐怕很难得到民众支持。
李永忠:是,目前老百姓并不愿意接受这样的做法,老百姓希望一定要判刑,一定要严惩。但是,这样做肯定会给反腐败斗争带来更严重的抵抗。我认为“绝不赦免”的做法,适用于那些已经实现“零容忍”的很清廉的国家和地区。我们当前的反腐败还谈不上“零容忍”,甚至有些过度容忍(刑法贪污受贿立案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5000元,不少地方立案的金额还更大)。在“腐败呆账”问题已经很严重的前提条件下,“绝不赦免”必然造成旧的存量无法解决,新的增量还会迅速存积。
有学者研究,在改革开放之初,我们的平均腐败案件潜伏期是1年多,近十年来,平均腐败案件的潜伏期变成了9年多,增长了七八倍。因此,如果我们用“绝不赦免”的方法,可以推算,“腐败呆账”只会越来越多,存量会越来越大,抵抗也会越来越顽强,最后可能出现鱼死网破,甚至鱼未死网已破的态势。
□解决之道
需要更大智慧勇气推进政改
京华时报:您的意思是说,在现阶段,我们对权权交易似乎办法不多,那么公众的监督更加不可能了?
李永忠:腐败一旦进入权权交易阶段,公众基本上很难监督。比如,我提拔你儿子做官,肯定会按照所有正常的程序办。提前列入后备名单,进行多岗位锻炼,走完必需的几年过渡期。该走的都走到了,需要哪级组织盖章的也都盖章了,从外界看不出任何毛病。这其中的“打招呼”没人能知,其中运作的“”也无人能晓。或许,这就能解释为什么不少德才平平、能力一般的人,仅仅因为有“特殊的背景”,就能在仕途上逢山自有开路人,遇水便见搭桥者,顺风顺水,一路扶摇直上。
十年前,我提出了“头班车定律”和“末班车定律”,根据我对现行选人用人制度的研究,假定权权交易的问题得不到解决,一名大学生毕业到乡里工作,如果次次都能搭上末班车的话,最终职位能干到乡镇党委书记就很不错了。两者相较,就是“潜规则”在这里面起了作用。
京华时报:怎样才能解决这个问题?
李永忠:在权力过分集中的情况下,随着主政时间的延长,有些地方就会出现一批大大小小的“土皇帝”,这需要我们以更大的政治智慧和勇气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改革试点
顶层设计落地需设政改特区
京华时报:我们在各试点地区采访时,许多官员谈及试点遇阻的原因,几乎都指向“缺乏顶层设计”,仿佛顶层设计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出路。那么,到底何为顶层设计?
李永忠:从主体来看,顶层设计的主体只能是中央;从类别来看,顶层设计是宏观战略设计而非微观战术设计,是事关全局(空间)和长远(时间)的设计。就改革开放30多年的中国而言,这个顶层设计,就是“更大的政治智慧和勇气”,更多的是指政治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
京华时报:顶层设计的改革迟迟不能推进,是否需要某种倒逼机制来推进改革?
李永忠:倒逼机制在一时一地可以,但是普遍倒逼是要出问题的。其实,最高领导层完全可以通过顶层设计的争论和设立特区进行改革试验。凡是改革,总会有风险。顶层设计怎么搞也一直都有争论。但是,全国2800个县,拿出1%即28个县来搞改革试验,即使全部失败了也才1%,中央完全有能力埋单,一旦有成功的,复制拷贝就行了。
顶层设计要落地,就得像当年设立经济体制改革特区一样,设立政治体制改革特区。政治体制改革30年,是没有平台的改革,没有特区就没有一个地方敢做,应该给敢干的人搭建这样一个一展身手的平台。
京华时报:您提出的要施划政改特区的理念,您认为哪个城市具备了这样的条件?比如深圳?
李永忠:深圳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取得了极大的成果,但是为什么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成果却不多?这同中央未赋予其政治体制改革任务有关,但同时也可以看到,深圳从一个小渔村成长为一个副省级城市,经改可以依靠具体指标的压力迅速上去,但是,政改却需要高度的理论自觉。《深圳特区报》极少有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文章出现,深圳市长许宗衡腐败落马,也恰巧说明治下媒体监督不足,折射出经济辉煌下的隐患。因此,这些年,深圳有抢跑的速度,但没有领跑的功力。有些单项改革是不错的,但是综合性的政治体制改革成果不多。
好在作为改革的先行者,深圳的物质条件已经具备,特别是习总书记近日专程到深圳调研,充分表明中央的改革态度,只要中央赋予政改任务,只要中央给予高度重视,选派敢于改革的得力骨干,深圳也能完成政改特区重任。:“特赦”贪官构想引争议 专家称反腐不是外科手术
中新网北京12月21日电(记者 马学玲)近期,相关学者提出设立“廉政特区”的构想,其中“有条件部分特赦”的建言引发巨大争议。专家表示,“特赦”构想是一种空洞的臆想,也是根本不现实的。此外,以“特赦”为争议核心的“廉政特区”构想也遭质疑,学者称未必是最佳反腐模式。
“特赦”贪官构想引争议 被批“空洞的臆想”
十八大后,多名地方官员接连受到查处,其中不少是因网络举报。分析称,网络监督让官员“落马”的“快餐”让大众既喜又忧,建立长效的反腐机制无疑才是遏制腐败的“灵丹妙药”。在此背景下,著名反腐专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任建明日前提出建立“廉政特区”的构想,称要“有条件部分特赦”问题官员。
他的具体描述是:首先是划定3个月的“财产申报公示”的时间界线,3个月之后,开始根据群众举报、反贪部门查处的情况开展“有条件部分特赦”,其中要考虑案件情节、认罪态度等。符合政策的予以特赦,其贪腐所攫取财富全部充公,但免除其刑事、行政责任。之后是综合治理阶段,用时3年到3年半,进行反腐败制度改革。
“特赦”提法一经媒体报道,便引发激烈争论。认同者认为,赦免罪恶固然不公正,却可以避免更大的不公正——恶人更加得势,良民更加受害,两害相权取其轻。反对者则认为,这种做法对于反腐败而言,不是一种惩罚,而是一种福利,“特赦”贪官是在纵容腐败。
官员以“退赃”换“赦免”,与任建明秉持相似观点的还有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他认为,官员财产公示应实行有条件的部分赦免。如果用“绝不赦免”的方法,抵抗会越来越顽强,最后可能出现鱼死网破,甚至鱼未死网已破的态势。
“提出所谓'特赦’构想,根本就是没有搞清楚其法律意义,是一种空洞的臆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指出,因为这从本质上带来了混乱,而且不符合改革的规范要求,这也是根本不现实的。
他分析称,具体而言,“特赦”会带来很多问题。首先,如果“一刀切”重新“洗牌”,民众是不会满意的,并且在规范上也没有依据,会对执政基础合法性带来巨大阴影。其次,“特赦”构想是完全基于一个没有得到证实的假定。另外,对于被“特赦”的人而言,他们自己也不愿意,因为赦免的话就意味着他有罪。
王锡锌认为,“特赦”不可能解决腐败问题,反而是在阻碍反腐制度的推进。
中央编译局世界发展战略研究部主任何增科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也指出,在官员财产公示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示法》等具体规定没有出台的情况下,先讲“特赦”,就容易产生较大争议。
分析称,“特赦”构想者考虑的是既要破除官员抵触心理,又要避免社会反弹的现实,而反对者的意见是,“特赦”会使法律没有尊严。
对此,何增科表示,这确实是个两难的问题,作为一名研究中国政治的学者,他表示,为稳妥起见,自己更愿意建议实施“新人新办法”,就是在新的法律法规出台之前,凡是新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必须公示其家庭财产状况。他认为这样一个“缓冲期”会减少“震动”。但他同时指出,届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的时候也要留有余地,给问题官员一个“出路”。否则,如引起官员资产外逃等情况,对国家来说也是“大失血”。
反腐不是外科手术 “廉政特区”未必最佳模式
“如果这项试验能够成功,就真的为中国找到了一条反腐败成功的路子。然后再把这些成功样板的经验向内地的其他地区、其他层级政府推广。”构想者任建明这样瞻望以“特赦”为争议核心的“廉政特区”前景。
但在王锡锌看来,“廉政特区”构想者是对特区产生了“迷信”,或者对“特区”本身有误解。他分析称,30多年前的深圳特区,是因为国家在宪法层面上还是搞计划经济,所以通过建设特区试水市场经济。但现在全国都需要治理腐败,为什么还要通过“特区”进行?
“所以,在这里,特区的概念是一个误用。”王锡锌说,现在最主要的还是要脚踏实地,也就是要回应民众对于反腐败的强烈需求,但同时又不能产生令人过于急促的期待,因为反腐绝对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此外,民众也没有期待政府通过一个制度就能解决腐败问题。
王锡锌认为,反腐败本身就是政治改革的一部分,所有改革都必须能够增进治理的合法性和效果。制度建设参与者要坚守基本的规范,那就是腐败必须得到惩治。与此同时,必须通过制度建设得到更多民众的接受。离开了这些,所谓的制度创新设计其实都是痴人说梦。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在治理腐败问题上,决策层决不能犹豫不前,错失机会,其实决断非常重要。也就是说,不可能一夜之间都把这些东西改掉,但是政策制定者必须要表明自己反腐的决心。”
王锡锌认为,从现实的层面而言,中国反腐应该分如下几步走:首先,一定要明确官员财产申报公开的大方向,即政府要作出承诺;其次,要有稳妥推进的“路线图”,其中第一步就是要强化内部申报与核查,在此基础上,要明确告诉民众官员财产公开的时间表。
对于国家而言,反腐败不是一个“外科手术”,而是“系统的调理身体”,所以应该用中医的方式,进行系统性调整。王锡锌说,治理腐败是需要一个过程的,要指出症状所在,并表明不断调整的努力,在此情势下,执政者和民众才能在治腐问题上找到共识,形成合力。
王锡锌认为,反腐败问题并不仅仅是通过官员财产公开就能做到的,有比财产公开更重要的,比如必须完善权力的制约机制,即源头治腐,而公开只是末端环节。另外,很多腐败也是因为公共财政制度不健全,或者虽有制度但实施不到位,而更为重要的是,中国制度反腐比较欠缺。
“地方试验,全国推广”是中国以往改革的路径,实际上是把所有风险都压到这个特区,创新者本身承担了过大的政治和法律风险。但展望未来,建设法治国家可能改革的路径也需要转向,就是“凝聚共识,法律先行”,因此,何增科认为,“廉政特区”未必是中国反腐倡廉最佳模式。(完)
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1月23日在京举办。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发言中强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牢记党章,求真务实,全面履职。
王岐山说,今天开会的会议室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的地方,正是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了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恢复重建中央纪委。这次研讨班发了党章和学习材料目录。中央纪委委员必须学好党章。党章,章章重要,首先要熟读总纲。总纲阐述了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和奋斗纲领,阐述了党的发展历程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艰辛探索。我们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中国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宗旨源自于此,理论基础根源在此,认识论方法论的本源也来自于此。学习党章要结合学习党史、国际共运史,全面认识党领导中国革命和改革开放前30年、后30年的奋斗历程。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我们的职责。
王岐山说,学习、思考、实践、感悟是一个学而思、思而践、践而悟螺旋式上升,循环往复的过程,永无止境。学习必须紧密联系自己思想和工作实际,善于把自己摆进去、照镜子;要深得进去、浅得出来。联系实际,书就会越读越“厚”。经过思考,深入浅出,书又会越读越“薄”,做到要言不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王岐山强调,要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坚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重点抓好“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狠抓改进作风,反对奢侈浪费、反对特权。目前要盯住春节、“两会”,坚决刹住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不正之风。接着抓好五一、十一,再抓元旦。以抓铁有痕的劲头,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抓下去,经常抓、长期抓,必见成效。纪检监察干部要拉长耳朵,瞪大眼睛,严肃查处顶风违纪的典型,树立好典型,把经常性检查监督和有针对性的抽查结合起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王岐山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职务就是职责,权力意味责任。面对党和人民的信任,首先要从我和中央纪委常委做起,纪检监察干部要做严守纪律、转变作风、拒腐防变的表率。
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赵洪祝出席研讨班并主持。中央纪委委员、监察部副部长、副部级纪检组长、省级纪委书记共170余人参加了研讨班。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表评论:
TA的推荐TA的最新馆藏}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党内的最高处分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