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战退役人员身份认定补评战残8级能否安排工作

2016年吉林省参战人员优抚新政策,参战退役人员优抚最新消息
发布日期: 17:34:17
《2016年吉林省参战人员优抚新政策,参战退役人员优抚最新消息》是由智坤教育()为你整理收集,希望这篇文章对你有帮助,您可及时反馈意见:
  参战的军队退役人员”这个提法。政策的出台,标志着党和对政府参战军人身份的承认,是参战军人政策零的突破。随着这一政策的出台,承认所有参战军人在战争中的贡献已是顺理成章水到渠成的事。因此,进一步统一完善参战军人政策的问题,由小编带来的2016年吉林省士官改革新政策方案,士官改革最新消息解读,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依法统一完善参战军人政策的建议  经过在乡的和在企的参战的军队退役人员数年的艰难上,为了安定团结的大局,&日,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有关部门做出决定:从日起,对部分日以后入伍并参战的军队退役人员发给生活补助。客观上(不是实际上),这是党和政府对参战的军队退役人员在过去战争中的特殊贡献和付出的承认和肯定(承认的是身份,肯定的是贡献,承载的是荣誉.),也是党和第政府一次在文件中用了“参战的军队退役人员”这个提法。政策的出台,标志着党和对政府参战军人身份的承认,是参战军人政策零的突破。随着这一政策的出台,承认所有参战军人在战争中的贡献已是顺理成章水到渠成的事。因此,进一步统一完善参战军人政策的问题,历史的摆到了桌面上,现在,我们把党和政府以前出台的一些有关涉及和针对参战军人的政策拿出来大家共同探讨。  一、离休政策。  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享受离休待遇,并做了粗略量化:  日到日各个时期参加工作的老干部,离休后原工资照发。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工资;日到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工资;日到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1个月的工资。  离休政策属于人事、劳动部门的劳保福利。  政策对象:离休政策是对在职的战争年代参加工作的老同志或者说解放前参加工作的老同志的政策。  离休政策就是对他们作出的特殊贡献和付出的承认和肯定,是应得的回报。离休政策也可以说是对在职的参战人员的政策。  离休政策是上个世纪80年代出台的针对在职的参战人员的政策,是一个很好的政策。但这一政策由于和单位效益挂钩,造成了享受对象之间,在职和在乡之间,在福利部分的极大差距。由于上个世纪80年代当时全国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工资水平基本上是相对平衡的,但到了90年代前后不同部门和行业工资的差距逐渐拉大,这也许是80年代政策的制定者没有想到的。还有一个令80年代政策的制定者没有想到的另一个事情是:你在政策上承认了解放前参加工作的老同志也可以说参战人员在战争中的贡献和付出,那麽应当不应当承认不承认解放后即以后日以前入伍并参战的参战军人和参战的军队退役人员在战争中的特殊贡献和特殊付出?  我们必须看到: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全国大规模战争的基本结束,但不意味着战争已经结束,解放大西北、解放大西南、解放海南岛以及随后的抗美援朝战争和解放大担二担二岛的战争,仍有上百万参战军人在战争中流血牺牲,他们在战中也做出了特殊贡献和付出。正如我们战友看到的:一个1949年九月三十日入伍和一个1949年十月一日入伍的,同是身经百战,一个享受离休待遇,一个一句话的政策也没有。  周总理说:流血的比流汗的值钱。温家宝总理说:政策的制定一定要于法有据。这种情况,我们不管用那位总理的话解释恐怕都解释不通。  我们知道任何一个好的政策也有不十全十美的地方,一个好的政策要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完善,随着变化了的境况用法律和政策的手段去充实完善,要面对现实,承认矛盾,发现问题,积极解决。我想,对参战人员或者说对参战军人的政策也是这样的。  二、优抚政策。  优抚政策分优待和抚恤(分在乡革命残废人员和在职残废人员)其中优待部分涉及参战的退役人员,介绍如下:  优待对象:烈军属,复原人员(孤老复原军人),(1953年以前退役的叫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954年以后退役的叫退伍军人)。  优待方法:1956年以前为代耕政策,1956年后由代耕为优待劳动日,1980年发展为优待金,1983年后改为定期定量补助,1985年后改为定期抚恤。现在叫定期定量补助。  对复员军人的优待政策或者说定期定量补助政策属于民政部门的拥军优属。不属于社会保障中的社会福利和扶贫,也不是社会救助,也不是慈善机构中的施舍和怜悯。  政策对象&:对复员军人的优待政策或者说定期定量补助政策是对日以后日以前入伍在乡下的复员军人。  日以后日以前入伍的革命军人包括在乡下的复员军人他们在战争年代和解放后的战争中,他们跟着毛主席跟着党中央,一路从枪林弹雨中走来,打败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推翻了压在中共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建立了新中国以及为全国的最后解放、抗美援朝和东南沿海的战争的胜利,建立了不朽的功勋。复员军人实际上是参战的复员军人,当然也不排除有个别复员军人没有经历战争,但他们经历了与100万蒋匪敌特的艰苦卓绝的斗争。他们在战争和反敌反特的斗争中作出了特殊贡献和巨大的付出。对复员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政策虽然不能说是对参战的复员军人的政策,但在老百姓的意识中复员军人都是参过战的。  兵役制或待遇:志愿兵役制。供给制(日后军官是否有工资不详)。  对复员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政策是对日以后日以前入伍在乡下的复员军人在战争年代和解放后的战争中参战时的身份、义务和权利的政策,是对他们过去作出的特殊贡献和付出的承认和肯定,是应得的补偿。  离休政策和对复员军人的优待政策都是上个世纪80年代左右出台的政策。离休政策以日以前参加工作为界限;定期定量补助政策以志愿兵役制时入伍为界限。  这就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对参战军人政策的量化标准。  三。从起,对部分日以后入伍并参战的军队退役人员(参战的军转干部和参战的退伍军人)发给生活补助的政策。  政策对象:部分在企业的参战的军转干部和参战的退伍军人;生活在农村的参战的退伍军人。  兵役制和待遇:义务兵役制。干部是工资制,士兵是供给制或者叫津贴制,超期服役的津贴有增加。  四。参战补贴和猫耳洞补贴政策。中越自卫反击战时期,每人每月有10元的参战补贴、5元的猫耳洞补贴。  参展补贴和猫耳洞补贴政策是中国政府或者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参战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件事情。  古人云:“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对涉及或针对参战军人,参战的军队退役人员的政策稍加分析我们发现:涉及或针对参战军人,参战的军队退役人员的政策不只是多寡的问题而是有无的问题。实际上存在四种状况(三种量化标准:按解放前后;按兵役制度;按在职在乡。):  一、在志愿兵役制阶段:解放前(以前)即在战争环境中参加工作包括参战军人在内的在职的老同志都享受离休待遇;解放后即到入伍的在职的参战军人、参战的军队退役人员没有在此政策之列。(一个1949年九月三十日入伍和一个1949年十月一日入伍的,同是身经百战,一个享受离休待遇,一个一句话的政策也没有。)  二、解放后入伍的参战军人、参战的军队退役人员:在志愿兵役制阶段入伍的在乡的参战军人、参战的军队退役人员享受定期定量补助;实行义务兵役制之后入伍即后入伍并参战的参战军人、参战的军队退役人员不在定期定量补助政策之列。  三、在义务兵役制阶段:从起在乡的(部分没有退休的下岗职工)参战的军队退役人员每人每月发给100元的生活补助;在职的参战军人参战的军队退役人员不在补助之列。  四:参战补贴和猫耳洞补贴:听说中越边境自卫反击战时每人每月有10元的参战补贴和五元的猫耳洞补贴。包括援越抗美在内的以前的参战军人没有这些补贴。援越抗美没有出国补贴(当时出国人员是有出国补贴的。美国军人出国作战每人每月有100美元的补贴,当然我们不和美国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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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战退役人员分配了单位就不能享受办理参战优抚证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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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战退役人员分配了单位就不能享受办理参战优抚证书吗?
广东 韶关 发表时间: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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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咸安区区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现已编制完成,经审核确认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43个部门报送了行政职权事项,保留职权事项2602项,其中:行政许可135项、行政处罚1577项、行政强制138项、行政征收18项、行政给付59项、行政检查193项、行政确认88项、行政奖励7项、行政裁决9项、其他类378项。现将区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欢迎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予以监督。&  
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定期补助
填报单位:咸安区民政局
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定期补助
咸安区民政局
【规范性文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7〕99号)&&&&&&&&&&&&&&&
五、调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给参战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所需中央财政负担的经费,由中央财政核拨专款另行下达。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结合地方的资金安排,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补助金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规范性文件】《民政部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发[号)
(一)围绕民政部门牵头负责的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向部分参战退役人员、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
1、落实对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提高抚恤补助标准工作。
2、对部分参战退役人员进行核查认定、数据统计,做好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发放工作。
3、对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中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对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进行核查认定、组织体检、数据统计,落实相关抚恤补助待遇。
二、参战退役人员及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的核查认定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实施,由参战、参试人员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组织调查、申报和审定。
受理范围及条件
参战参试参核人员
(1)申请人申请(写明申请人身份、申请理由)。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申请人退役证件、证明(复员退伍证、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区双退办提供的复员退伍军人名册)。
(4)申请人无工作无收入情况证明
(包括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安置、救济、优待、社会福利等)
参加核试验人员的现行政策规定。因核辐射造成残疾,残情达到三等乙级以上,够评残的退役军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评残,从快报批,限期落实有关待遇。因核辐射致病但达不到评残条件的退役军人,有工作单位的,治疗放射性疾病期间享受所在单位因公(工)伤残人员的保险福利待遇;无工作单位的,按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所需补助经费和治疗放射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由地方财政解决。
特别程序及期限
职权运行流程
申请→受理→审批→给付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办理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
4.监管责任:对参战参试参核人员生活补助费发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参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2.参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参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4.【规范性文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7〕99号)&&&&&&&&&&&&&&& 五、调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给参战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所需中央财政负担的经费,由中央财政核拨专款另行下达。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结合地方的资金安排,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补助金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规范性文件】《民政部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发[号)
(一)围绕民政部门牵头负责的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向部分参战退役人员、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
1、落实对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提高抚恤补助标准工作。
2、对部分参战退役人员进行核查认定、数据统计,做好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发放工作。
3、对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中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对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进行核查认定、组织体检、数据统计,落实相关抚恤补助待遇。
二、参战退役人员及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的核查认定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实施,由参战、参试人员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组织调查、申报和审定。
一、责任分工
县级: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参战参试参核人员生活补助费审查发放。
二、相关依据
【规范性文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7〕99号)&&&&&&&&&&&&&&&
五、调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给参战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所需中央财政负担的经费,由中央财政核拨专款另行下达。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结合地方的资金安排,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补助金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规范性文件】《民政部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发[号)
咸安区民政局优抚股
、咸安区民政局优抚股(咸安区长安大道108号)
监督投诉方式
、咸安区民政局办公室(咸安区长安大道108号)
中共咸安区委 &咸安区人民政府&
网站管理:区政府电子政务办 &区委宣传部网管办
技术支持:湖北快联网络有限公司做好参战退役人员等优抚对象解困工作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昆政办〔2013〕126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关于综合运用现有政策做好参战退役人员
等优抚对象解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为综合运用现有政策做好参战退役人员等优抚对象解困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要求,从昆明地区部分参战退役人员下岗失业后生活困难的实际出发,综合运用现有政策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提高生活水平、解除养老后顾之忧,让优抚对象与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运用现有政策,力所能及地帮助下岗失业参战退役人员实现充分再就业,解决好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问题,努力让参战退役人员等优抚对象过上更好的生活,为构建和谐社会和维护社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三、基本原则
&&&&一是属地管理的原则。解决参战退役人员等优抚对象生活困难问题,要按户籍所在地来划分,由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统一组织实施,由街道(乡镇)、社区(村)具体办理。
&&&&二是条块结合的原则。要贯彻党委重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配合、各方支持的要求,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同级部门之间的协作,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请示汇报,指导好下级对口部门的工作。
&&&&三是实事求是的原则。要体现“以人为本”,从实际情况出发,只要符合国家政策,有多少办多少,有什么困难就解决什么困难,什么办法管用就采用什么办法。
&&&&四是突出重点的原则。因参战退役人员和所需解决问题涉及面广,有的问题还受到政策性等因素限制,在实施具体工作中既要通盘考虑、全面落实,又要下功夫解决好重点对象的困难和处理好工作中的重点问题。
&&&&四、主要任务
&&&&一是开展节日慰问。每年春节和“八一”建军节,由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安排对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及现役家属开展慰问活动,每个节日发放慰问金不低于200元。所需经费由市、县两级承担,具体承担比例为:一板块由县级全额承担;二板块市级补助50%,县级承担50%;三板块市级补助80%,县级承担20%。
&&&&二是抓好再就业工作。各级劳动就业服务部门要按属地管理原则,认真梳理和掌握辖区企业的用工岗位需求情况,发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吸纳下岗失业参战退役人员就业。要采取有效措施,主动上门为他们提供就业指导、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帮扶等公共就业服务,引导他们转变就业观念,适应就业新形势,帮助其实现充分就业。要进行点对点、个性化、订单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技能水平,实现稳定就业;对城镇失业参战退役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优先安排在公益性岗位上就业,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鼓励创业,对有创业意愿的,要及时给予免费创业培训,对自主创业自等资金不足的提供5-8万元的创业小额贷款,贷款利息由各级财政全额补助,所需资金按政策规定从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安排的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对农村中的参战退役人员可免费参加当地劳动就业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引导性培训加创业培训;所需资金按照《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农民就业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持续增长工作的意见》(昆办通〔2011〕79号)规定,从促进农民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要有计划地安排落实有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参战退役人员再就业,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45%,&2014年11月底前再完成45%,确保90%以上实现再就业。
&&&&三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给予临时困难救助。在审查进入低保范围时,要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将家庭生活困难且符合低保条件的优抚对象及时纳入低保。优抚对象所享受的抚恤金或生活补助金不得计入其家庭收入。因灾、因病、因子女上学导致生活困难的,要按照规定及时给子临时生活困难救助。下岗失业的参战退役人员等优抚恤对象实现就业或再就业后,不停止其原已享受的抚恤补助金。
&&&&四是优先给予住房保障。按照《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住建厅关于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住房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民优〔2013〕24号),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优先租住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或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或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将居住在农村且属住房危险经济困难农户的重点优抚对象全部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安排落实。
&&&&五是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城镇登记失业参战退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后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城镇参战退役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参战退役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参战退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实缴额50%的社会保险补贴(具体标准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当年通知为准)。所需补贴资金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六是缴纳医疗保险费和落实医疗优惠优待。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有困难的,经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纳入城乡低保的从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给子解决,其他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解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按照《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文件的通知》(云民优〔2009〕1号)和《昆明市民政局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卫生局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FONT&昆明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民优〔2009〕7号)的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实优托对象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就医时,凭《残疾军人证》、《优抚对象生活补助金领取证》等有效证件,享受优先挂号、就诊、取药、住院,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免收住院的卫生费、空调费、取暖费,危急重症需住院抢救治疗的救护车接诊费减收50&%,治疗费、注射费、换药费、护理费、床位费减收l&0%等医疗优惠优待。
&&&&五、相关部门职责
&&&&市、县两级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互相配合,形成合力。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民政部门负责优抚对象资格审查,节日慰问的组织实施,纳入低保、临时生活困难救叻,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助等方面的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再就业、再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落实各类优抚对象医疗优惠优待等方面的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落实优先给予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依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资金测算和资金落实等方面的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涉及户籍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六、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13年12月10日--20日。市级相关部门制定落实政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对基层进行工作安排,做好参战退役人员等优抚对象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
&&&&第二阶段,2013年12月21日一31日。市级相关部门与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相关部门进行工作对接;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与企业和相关方面协调工作:对企业下岗失业参战退役人员进行综合运用现有政策解决生活困难问题的政策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
&&&&第三阶段,2014年1月I日一11月30日。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全面铺开落实六个方面的工作。市级相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四阶段,2014年12月1日一31日。市级相关部门对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相关部门落实六个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对口考核;市政府目督办对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落实六个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七、具体要求
&&&&一是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把解决参战退役人员等优抚对象生活困难作为关注民生的一个重要任务,作为当前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主要领导要出面做企业的工作,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吸纳下岗失业参战退役人员就业。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这一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各相关部门和企业的工作,抓好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的督查。
&&&&二是要摸清底数,核实情况。要抓紧做好企业下岗失业参战退役人员情况摸底调查工作,切实搞清这类人员的姓名、户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房、家庭成员、原就业所在单位、下岗失业时间、家庭经济和生活状况等要素,摸清每个人的困难和诉求等情况,为解决他们的生活、医疗、住房等困难问题提供依据。
&&&&三是要解放思想,创新工作。各级领导和业务工作人员都要认真领会市委、市政府的意图,在落实六条办法中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体现与时俱进的要求,解放思想,创新工作。要在运用政策中研究实际问题,在处理实际问题中灵活运用政策,在政策规定与实际情况之间找到最佳结合点,把政策用足、用活、用好。要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知难而进,破解难题,做出成绩。
&&&&四是要深入群众,真情关怀。要组织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开展经常性思想工作和经常性的管理工作,深入基层、主动上门、体察民情、嘘寒问暖、真情关怀,与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等优抚对象进行面对面的信息交流、思想交流和感情交流,引导他们识大体、顾大局、讲政治、讲法治、讲纪律,既要相信困难会逐步得到解决,也要体谅国家和政府还面临各种困难,把思想工作与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宣传政策与落实政策有机结合起来,把解决实际困难与做好稳定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五是要细化责任,跟踪问效。市级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等相关部门,要细化落实六个方面工作的相关职责,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员,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六条办法的具体措施,六条办法的贯彻落实要跟踪问效,列入市政府目督办的目标督查考核。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把本部门落实相关工作的计划干2013年12月20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目督办,在2014年6月下旬报送一次工作落实推进情况,在2014年12月上旬报送一次工作报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也要按上述时限和要求向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目督办报送相关材料。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章)
2013年12月11日
昆明:军队退役优抚对象可享多项帮扶政策
发布时间:日 09:10 作者:
来源: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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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综合运用现有政策做好参战退役人员等优抚对象解困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和《关于做好参战退役人员等优抚对象解困帮扶工作的补充通知》(下称“补充通知”),将通过综合运用现有政策,从就业、住房、医疗、生活等方面帮助下岗失业参战退役人员解决好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问题。
每个节日发放不低于200元慰问金
通知中明确,每年春节和“八一”建军节,将由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安排对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及现役军人家属开展慰问活动,每个节日发放慰问金不低于200元。所需经费由市、县两级承担,具体承担比例为:一板块由县级全额承担;二板块市级补助50%,县级承担50%;三板块市级补助80%,县级承担20%。
军队退役优抚对象
可享受就业政策扶持
通知要求,各级劳动就业服务部门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发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吸纳下岗失业参战退役人员就业。要采取有效措施,主动上门为其提供就业指导、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帮扶等公共就业服务,引导他们转变就业观念,适应就业新形势,帮助其实现充分就业。进行点对点、个性化、订单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技能水平,实现稳定就业。对城镇失业参战退役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将优先安排在公益性岗位上就业,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鼓励创业,对有创业意愿的,要及时给予免费创业培训,对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5至8万元的创业小额贷款,贷款利息由各级财政全额补助,所需资金按政策规定从中央、盛市、县各级政府安排的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对农村中的参战退役人员可免费参加当地劳动就业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引导性培训和创业培训。
下岗失业的参战退役人员
再就业也可享抚恤补助金
因灾、因并因子女上学导致生活困难的,将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生活困难救助。下岗失业的参战退役人员等优抚对象实现就业或再就业后,不停止其原已享受的抚恤补助金。通知已明确,在审查进入低保范围时,将把家庭生活困难且符合低保条件的优抚对象及时纳入低保,优抚对象所享受的抚恤金或生活补助金将不计入其家庭收入。
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按照我省关于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住房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我市将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优先租住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或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或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并将居住在农村且属住房危险经济困难农户的重点优抚对象全部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安排落实。
社会保险补贴将实行“先缴后补”
通知中明确,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城镇参战退役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参战退役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参战退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实缴额50%的社会保险补贴(具体标准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当年通知为准)。所需补贴资金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对城镇登记失业参战退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后的社会保险补贴将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凭有效证件可减免10项医疗费
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有困难的,经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我市将纳入城乡低保的从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给予解决,其他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解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按盛市有关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实优抚对象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就医时,凭《残疾军人证》、《优抚对象生活补助金领取证》等有效证件,享受优先挂号、就诊、取药、住院,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免收住院的卫生费、空调费、取暖费,危急重症需住院抢救治疗的救护车接诊费减收50%,治疗费、注射费、换药费、护理费、床位费减收10%等医疗优惠优待。
原从国有或集体企业下岗失业
且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
每月可领800元生活困难补助
此外,根据补充通知,从今年起,我市将对退伍安置到国有或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且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月发放800元生活困难补助,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止。其中,荣立三等功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荣立二等功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0元。同时,重点优抚对象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且当年已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每年给予200元的缴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5年,对年缴费标准不足200元的,按当年的实际缴费额给予补助。
我市还将建立地方性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以国家规定的标准为基数,由地方政府增发8%的地方性补助,并倡导各县区结合实际,每两年对优抚对象组织一次体检。
昆明日报 记者 杜仲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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