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外国语职业学校院开除学籍

哈尔滨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46名教师公告
哈尔滨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46名教师公告
哈尔滨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46名教师公告哈尔滨学院是2000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哈尔滨市属唯一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校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2007年10月,学校通过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0年12月,黑龙江省教育厅确定哈尔滨学院为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立项建设单位。2011年6月,经省教育厅确定为省市共建试点单位。学校面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000余人,教职工1000余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据《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哈人社发[2015]95号)文件精神,由哈尔滨学院组织实施,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二、招聘数量此次哈尔滨学院公开招聘专任教师46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哈尔滨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三、公告发布网站(一)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二)哈尔滨学院网站 (http://www./index.jsp)四、招聘对象(一)社会人员;(二)应届毕业生(2014年、2015年、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三)经国家教育部门认证,具有相应学历的海外留学人员;(四)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人员。五、招聘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3.学历要求:博士研究生毕业、博士学位,第一学历原则上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具体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4.年龄要求:40(含)周岁以下(以报名日期为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含)周岁。(二)下述人员不能报考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具体回避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5.现役军人;6.2017年及以后毕业生。六、招聘程序和方法(一)报名及资格确认本次招聘采用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1.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应聘人员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哈尔滨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将《报名表》填写完整(请务必将自己各项信息填写准确,照片必须为正面免冠彩色电子近期证件照)。2.以“附件”形式提交下列材料(1)本人二代身份证、各时期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等证书的扫描件;(2)大学及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的扫描件;(3)科研论文或课题项目相关材料的扫描件;(4)能反映本人业绩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的扫描件;(5)2016届毕业生须提供其所在学校的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能体现其学历、专业及专业方向的在校证明和课程成绩单的扫描件。要求:以上报名材料中的扫描件图片格式为jpg或gif,单张图片大小不超过500k。3.发送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将填写完整的《报名表》和“附件”通过电子邮件发至报名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岗位代码-岗位名称-本人姓名-高校人才网。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邮箱:hrbursc@咨询电话:0、9报名时间:日8:00至日16:00。4.报考人员于7月25日登录哈尔滨学院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资格审核通过者,请按网上通知要求,由本人持报名邮件附件中所提交的材料的原件和二代身份证原件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二)考试本次招聘考试方式为面试。哈尔滨学院组织专家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内容为专业课程试讲和答辩,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教师素质及科研能力等。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在哈尔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三)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后,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将进行面试加试。七、体检和考核(一)体检体检由哈尔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统一组织面试合格人员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哈尔滨学院会同体检医院确定。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体检过程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二)考核考核由哈尔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调档全面审核应聘人员情况。考核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该岗位可由哈尔滨学院提出递补意见,经市人社局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请关注报名网站通知。八、办理聘用手续根据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哈尔滨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哈尔滨学院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签定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九、招聘纪律为使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哈尔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考务安排。对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号)规定对其处理。十、相关待遇1.应聘人员试用期满,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聘用岗位享受事业单位工资待遇。2.根据哈尔滨市及哈尔滨学院的相关政策,被聘用人员可连续三年每月享受高层次人才津贴2000元人民币。3.提供3-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和科研发展经费(具体金额由哈尔滨学院科研部门按相关规定审核确定)。特别提示:哈尔滨学院及哈尔滨市人社局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哈尔滨学院及哈尔滨市人社局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哈尔滨学院日附件: 哈尔滨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xls 哈尔滨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诚信承诺书.doc哈尔滨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岗位代码 岗位名称 岗位类别 招聘对象 招考人数 报考学历 报考专业 考试方式 其他条件201601 汉语言文学专业讲师 专业技术 不限 4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中国语言文学类 面试 40(含)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201602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教师 专业技术 不限 1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汉语言文字学 面试 40(含)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201603 秘书学专业教师 专业技术 不限 1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中国语言文学类 面试 40(含)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201604 物理学专业讲师 专业技术 不限 4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物理学类 面试 40(含)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201605 化学专业讲师 专业技术 不限 2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化学工程、化学工艺 面试 40(含)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201606 地理学专业教师 专业技术 不限 1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自然地理学、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 面试 40(含)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201607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讲师 专业技术 不限 5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面试 40(含)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201608 会计学专业教师 专业技术 不限 2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管理学类 面试 40(含)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201609 财务管理专业讲师 专业技术 不限 1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应用经济学类 面试 40(含)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201610 旅游管理专业教师 专业技术 不限 2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管理学类 面试 40(含)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201611 金融学专业教师 专业技术 不限 1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应用经济学类 面试 40(含)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201612 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教师 专业技术 不限 2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教育学类 面试 40(含)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201613 油画专业教师 专业技术 不限 1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美术学 面试 40(含)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201614 艺术学设计专业教师 专业技术 不限 1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设计学 面试 40(含)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201615 社会学教师 专业技术 不限 1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社会保障 面试 40(含)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201616 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讲师 专业技术 不限 1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电气工程类、电子科学与技术类 面试 40(含)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201617 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讲师 专业技术 不限 1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机械工程类、仪器科学与技术类 面试 40(含)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201618 土木工程、地下城市空间工程专业讲师 专业技术 不限 4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土木工程类 面试 40(含)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201619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教师 专业技术 不限 4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类、电气工程类、交通运输工程类、控制科学与工程类 面试 40(含)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201620 英语专业讲师 专业技术 不限 1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面试 40(含)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201621 俄语专业讲师 专业技术 不限 1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俄语语言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面试 40(含)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201622 俄语专业(翻译)讲师 专业技术 不限 1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俄语语言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面试 40(含)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201623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专业讲师 专业技术 不限 3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 面试 40(含)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20162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专业讲师 专业技术 不限 1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信息与通信工程类 面试 40(含)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来源: http://www./index.do?news_id=19581来源:高校人才网/zhaopin/gaoxiaojiaoshi/900.html关于2016年上半年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公告--新闻动态--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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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上半年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公告关于2016年上半年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公告
请考生注意按照各考区开考的类别、科目正确选择考区。
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即将开始,现就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海南省,包括在海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或户籍在海南省,在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
(二)符合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条件。
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相应各科成绩合格,并且各科笔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要求
(一)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内容,确保本人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报考条件。
(二)确保本人报名信息填报真实,没有弄虚作假。
(三)确保自身条件符合所报考类别需要的学历条件。
考生在我省参加面试报名时,必须做到以上三点,否则,即使面试成绩合格而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也不能在我省成功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报名办法及时间
(一)报名办法: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付费的办法。在海南省参加笔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报名参加面试不再需要现场递交报名材料;在省外参加笔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在我省报名参加面试必须到报名点现场递交报名材料。
(二)报名时间:
4月19日-24日:网上报名。考生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填报本人报名信息;
4月20日-26日:网上审核。成功提交报名信息的考生,4月 26日17:00前,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报名资格审查结果。&
4月20日-29日:网上交费。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4月29日17:30之前完成网上付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和支付考试费的考生将按未报名处理。逾期不再受理补报。
&在外省参加笔试获得合格成绩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报名参加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必须到报名点递交报名材料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间:4月20日-26日,审核通过的考生29日前完成网上付费)。此类考生现场递交的报名材料为:
社会考生需递交的材料:
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户籍不在海南,人事档案在海南的考生须补充递交保管考生人事档案的单位证明、工作单位在职证明、企业劳动合同三种材料中的任何一种材料。
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递交的材料:
海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需递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
户籍在海南省,在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须递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考生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报名流程:
&&&&四、收费
根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琼价费管[号文件规定,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收费标准如下:
幼儿园、小学
高级中学、中职
收费采取网上交费方式,具体网上支付银行列表见附件1。
五、报名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本人登录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网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禁止委托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代替报名,如因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请务必按要求选择考区,否则将不能通过审核。
(三)考生所报类别各科目笔试成绩均合格且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方具备面试报名资格。网上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功能,不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四)未参加2016年上半年笔试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
(五)已参加2016的上半年笔试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考生忘记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密码:
1.自助重置密码&&&&
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2.短信获取密码&&&&
&&&&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3.拔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
&&&&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进行密码重置。(客服电话010-)。&&
&&&&(六)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打印准考证开放日期:5月16日至5月22日。
六、面试时间及考点设置
面试时间:5月21日至22日,各考生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以本人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我省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共设海南师范大学、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3个考区,下设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三亚校区和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桂林洋校区3个考点。
考区报名点
考点名称及详细地址
海南师范大学
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教育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培训中心(原后勤小二层楼)
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
接受所有类别考生报考。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三亚校区学校行政楼416房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三亚校区(三亚市育才路1号)
只接受幼儿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及中学语文、数学、英语科目考生报考,不接受其它科类考生报考。
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桂林洋校区行政楼105室
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桂林洋校区(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
只接受小学、幼儿园考生报考,不接受其它科类考生报考。
七、面试科目设置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分科目。
(二)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语文、英语、社会、数学、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共8个学科。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共15个学科。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共14个学科。
(五)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同高中,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根据考生的专业选报相应的科目。
八、面试形式与程序
(一)面试形式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
(二)面试程序
面试统一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研制的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考生经过候考、抽题、备课、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等环节完成面试。原则上备课时间20分钟,面试时间20分钟。&
面试实施程序如下:
第一步: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第二步: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考生确认后,计算机打印试题清单。
第三步: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领取备课纸,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活动方案),准备时间20分钟。
第四步: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左右。报考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老师的考生面试时,没有回答规定问题的步骤,其它步骤不变,面试时间20分钟。
第五步: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演示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第六步: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左右。
第七步: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通过面试测评软件系统提交评分。
九、面试项目及分值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满分100分,各项目分值具体如下(中职教师面试分值同中学教师):
幼儿园教师
评价与反思
十、违规处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国家考试。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附件3),触犯刑法的将依法惩处。
十一、成绩查询
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将于6月20日公布,面试成绩只公布考生等级成绩(合格或不合格),考生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 )输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本人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
十二、获取合格证明
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者(笔试和面试均合格)可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通知要求,自2015年下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引入“互联网+证书管理”模式,不再统一发放纸质考试合格证明,合格考生直接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查询、打印“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提供给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部门使用。笔试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为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十三、咨询
有关面试问题,可咨询省考试局,咨询电话:;有关政策问题,可咨询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咨询电话:;有关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问题,可咨询省教育厅行政审批办,咨询电话:。
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面试,请注意省考试局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海南省考试局
               &&&&&&&  &&&&&&&&&&&& 2016年4月6日&&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网上支付银行列表
广东发展银行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
面试考生守则
一、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参加考试,入场时须主动出示《准考证》及身份证,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核验。
二、考生应在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截止进入候考室时间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禁止进入候考室,面试成绩按缺考处置。
三、考生要携带必要的文具(签字笔等)进入候考室。考生禁止携带各种无线通信工具、个人电脑等参加考试。
四、考生进入候考室后,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静。
五、考生在监考员点名后应迅速前往面试考场。
六、备课时,应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上,以便监考员核验。
七、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将试题清单和备课纸上缴面试考官,领取“出场证”离开面试考场,不得向面试考官询问面试结果和分数,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八、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按违反考场管理规定处理。
九、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对扰乱考点秩序、恐吓、威胁监考员的考生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发布时间:16/04/25&&&&来源:教务处&&&&查看次数: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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