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山经济开发区办公室主任什么级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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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寿昌镇):开发区招商小组前往萧山开展招商活动
日 19:21:44 星期四  
近日,开发区(寿昌镇)招商小组一行,前往萧山学习招商引资和开发区规划建设先进经验,重点围绕项目推介、招商方向、产业包装等方面,与兄弟单位切磋交流,取经学习。
当日上午,招商小组与萧山区招商局进行了座谈,萧山区招商局书记沈茂龙介绍了萧山今年的招商情况,根据杭州大江东规划布局,萧山的项目用地不多,未来发展主要以服务业、金融业、智慧创意产业为主,目前正在积极与京东、亚马逊等电商巨头对接,希望能引进这些高大上项目。就招商小组提出的信息推介不畅、招商方向不够明朗等问题,萧山招商一科科长楼超表示,首先要做好项目包装,可以利用建德清山绿水的生态资源、通用机场的航空资源,包装出好的项目,在北上广等大城市做好媒体推介,扩大宣传和影响力。
针对开发区积极跟踪的绵纶切片项目,招商小组专程赶往位于萧山区的浙江华瑞信息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国内第一家在互联网从事纺织化纤信息服务的专业权威机构,该公司对绵纶行业的发展方向指导性强、商业信息量大,招商小组表示,可以利用公司的信息资源,对位于开发区内的绵纶切片项目进行积极推介,希望能加强与对方的合作。
次日,开发区招商小组专程拜会了萧山经济开发区退二进三办公室主任陆柏尧,随着杭州大都市建设的不断发展,萧山需要外迁的企业不断增多,招商小组推介了建德的特色产业和生态环境,并表示会加大承接萧山外迁企业的招商力度。陆柏尧表示,萧山开发区内部分企业虽然效益良好,但由于受到政策影响,或者由于扩大生产和转型需要才,目前也在考虑扩建或搬迁,有消息一定及时向建德介绍宣传。
短短两天,行程匆匆,学习萧山经验,就要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为,该镇将把兄弟县市区好的经验做法与建德开发区实际有机结合,为我所用。(通讯员 汪发林)
责任编辑:蔡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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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经济开发区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临港经济开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2.2地方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3、预警预防
3.1& 预警预防信息
3.2& 预警预防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4.2& I级应急响应(红色)
4.3& II级应急响应(橙色)
4.4& III级应急响应(黄色)
4.5& IV级应急响应(蓝色)
4.6& 应急响应措施
4.7& 信息报告和处理
4.8& 指挥和调度
4.9& 抢险救灾
4.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1& 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4.12& 应急结束
5、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3& 宣传、培训和演习
6、后期处理
6.2& 社会救助
6.3&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6.4& 水毁工程修复
6.5& 灾后重建
6.7& 防汛防旱工作评价
8.1& 预案实施时间
1.1& 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辖区防汛防旱的能力,保证防汛防旱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1.1& 目标要求
防汛目标:
(1)遇到一般洪水(长江水位6.00米,指长江肖山水位,吴淞高程,下同;内河水位4.20米,指锡澄运河青阳水位,下同),通过水情调度,合理安排洪水出路,上下联动,部门配合,确保辖区防汛安全。
(2)遇到较大洪水(长江水位6.75米,内河水位4.80米),通过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综合运用,确保防汛设施安全,做到不决堤,涵洞与水闸不失稳及不破圩,不失守。
(3)遇到建国以来最大洪水(长江水位7.22米,内河水位5.12米),有对策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生活、保生产,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各部门通力协作,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①确保辖区管委会所在地的安全。
②确保辖区万亩以上大圩和重点圩区不破圩、不死人、并尽量减少损失。
③死守力保长江大堤不决堤。
④确保生命线工程正常运转。供电、供水、邮电通讯不中断,高速公路和主要公路干道确保畅通,保证粮食、燃气、煤炭、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⑤确保重要企事业单位、重点物资仓库、有毒化工仓库和易爆物资仓库的安全。
(4)遇到超历史水位的洪水(长江水位7.56米,内河水位5.20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尽最大可能降低灾害损失。
防旱目标:
(1)特大干旱:加强工程调度和用水管理,确保辖区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减少干旱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
(2)严重干旱:做好防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确保生活和工业生产用水,尽可能保障农业用水,减少农业损失。
(3)中度干旱:做好防旱水源调度工作,保障生活、工业生产用水,尽力保障农业生产用水,减少因旱造成的农业损失。
(4)轻度干旱:做好防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保障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用水需要。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江苏省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办法》、《江苏省水文条例》、《江苏省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江苏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和《无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无锡市防汛防旱预案》、《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无锡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江阴市市防汛防旱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港经济开发区内发生的(以及邻市、镇{街道}发生但对我辖区产生重大影响的)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涝灾、台风、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以及由洪涝、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堤防决口、坍江、河势变化、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防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以防洪安全和生活、生产用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 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安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1.4.6&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各和谐相处。
2& 组织体系
临港经济开发区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各行政村设立本级防汛防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防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防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服从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2.1 临港经济开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临港经济开发区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开发区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汛防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开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开发区防汛办)设在临港经济开发区农村工作局。
2.1.1&&&&&&&&& 开发区防指组织机构
管委会主任助理任总指挥,农村工作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财政局、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规划建设局、港口发展局、农村工作局、便民服务中心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2.1.2& 开发区防指职责
开发区防指负责领导、组织临港经济开发区的防汛防旱工作,主要职责:组织制订防汛防旱工作制度,长江等防御洪水方案和跨地区的调水方案等,及时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工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工作,统一调度辖区重要水利工程的运行,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3& 开发区防指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职责
党政办公室& 负责辖区防汛防旱重大事件协调、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正确把握辖区防汛防旱宣传工作导向,负责防汛防旱工作的舆论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准确报道防汛防旱工作情况、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及防范注意事项,对防汛防旱工作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和舆论监督。
党群工作部& 组织协调民兵支持地方抗洪抢险,必要时,协助地方完成分洪滞洪区和阻水障碍的爆破清障任务。
财政局& 负责安排和调拨防汛防旱经费,并及时下拨、监督使用,及时安排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等防汛防旱经费。
经济发展局 &负责协调有关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所需物资、器材、电力的供应和调度及运输车辆的调集;负责指导辖区所属企业的防汛工作。负责做好防汛防旱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处置工作,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
社会事业局& 负责组织学校检查校舍、围墙安全,加强师生防汛防旱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必要时,通知学校停课及校舍作为受灾居民临时居住地。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和受灾地区群众的生活安置、基本生活救助,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救助、捐赠等工作,收集各地灾情,协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负责灾区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和卫生防疫工作,及时提供灾区医疗卫生信息。负责做好危房的调查、统计和抢险加固、防漏工作,在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参与组织危房户的疏导撤离工作,参与因台风暴雨等造成房屋倒塌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防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依法打击阻挠防汛防旱工作、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防旱物资以及破坏水利、水文、通讯等防汛防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水事纠纷、河道清障及抢险救灾工作;遇紧急情况,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负责保障主要公路干线和航道通畅;负责发布航道航行警告。做好本区域内供水、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做好城区路面保洁,确保不出现垃圾堵塞城区道路排水口;检查维护好道路照明设施,确保设施齐全,正常运行,
规划建设局 &负责做好本系统内的防汛防旱工作及辖区在建工程的防汛安全工作,特别是道、桥工程建设涉及到下水道、河道的要确保排水和行洪畅通;确保辖区内交通道路和集镇区雨水管网排水畅通,遇道路积水时立即组织抢排;结合旧城改造、城市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汛防旱能力;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要有安全度汛措施,确保工程影响区域的防汛安全,要组织开展建筑工地安全检查,做好有关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做好城市高楼塔吊等高空构筑物的加固工作;及时处置相关突发事件。负责园林绿化的管理养护和突击抢险工作;负责树木的防台加固工作及因洪涝台风等造成的树木倾倒、拔起等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清除被大风刮倒的行道树、拔起等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清除被大风刮倒的行道树。负责城区河道保洁,确保河道水面尤其是泵站周围无漂浮物、无积存垃圾,确保汛期排水畅通;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做好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检查,督促户外广告产权单位做好安全自查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督促户外广告产权单位限期整改,对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依法组织予以拆除,切断霓虹灯招牌及危险的室外电源。施工中的道、桥工程建设应符合防汛要求,在汛期确保河道行洪排涝不受影响。
港口发展局 &负责辖区长江沿线码头、运输和作业船舶及相关人员的防汛工作。
农村工作局 &负责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制订防汛防旱预案,制订防汛防旱措施以及流域性工程应急处理和工程损毁修复计划;做好水利工程调度运行;部署防汛准备工作;提出防汛防旱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油电等计划方案;负责防汛防旱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及时提供农业灾害情况;负责农业遭受洪涝旱灾和台风灾害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组织调配救灾化肥、种子等农业恢复生产救灾物资。协调安排防汛防旱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损毁工程修复计划、资金以及抗洪救灾物资的落实。督促水利农机站加强河道管理监管,确保河道保洁,确保河道水面尤其是泵站周围无漂浮物、无积存垃圾,确保汛期排水畅通。
便民服务中心 &负责转移安置爱灾群众,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
2.1.4防汛办职责
承担开发区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辖区防汛防旱工作。按照省、无锡市、江阴市防指的指示,对流域性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旱调度;研究并提出具体的防灾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指导、推动、督促各行政村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方案和抗旱预案;指导、检查、督促制订洪涝和台风等灾害的防御预案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清除河道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特大防汛抗旱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督促辖区防汛防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2.2& 行政村防汛防旱领导小组
各行政村设立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在开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防旱工作。防汛防旱领导小组由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等组成。
3& 预警预防
3.1& 预警预防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农村工作局应关注灾害性天气、风暴潮的监测和预报,及时报送开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开发区防指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密切关注市水文站应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及时报到管委会防指,为开发区防指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 堤防、涵闸、泵站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水利农机站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防办,发生洪水地区的行政村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应在每日8时前向开发区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到开发区防指。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开发区防指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3.1.3&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工业生产、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和行政村应及时向开发区防指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开发区防指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开发区领导和江阴市防指报告。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开发区防指,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开发区防指将初步情况报到江阴市防指,并对实时灾情要组织核实,并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1.4& 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受旱范围、程度、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开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各行政村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应按照《江苏省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2& 预警预防行动
3.2.1& 预警预防准备工作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防大旱的思想准备。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防旱责任人、防汛防旱队伍,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在有堤防防护的城镇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预案准备:修订完善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和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等各类预案。
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防汛防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防汛防旱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防旱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管理范围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2.2& 河道洪水预警
当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水利农机站、农村工作局要关注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开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凡涉及需通报上下游汛情的,按照水文部门的规范程序执行。
3.2.3& 雨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开发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分工负责原则,确定雨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2.4& 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对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农工局要及时与市气象局应密切联系,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开发区防指 。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党政办应尽早发布信息。
可能遭遇台风袭击,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农村工作局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预报将受台风影响,开发区防指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各行政村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做好防台风工作。
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通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
3.2.5& 干旱灾害预警
开发区防指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3& 预警支持系统
水旱灾害预警支持系统以开发区防汛防旱指挥系统为基础,包括信息采集、通信和计算机网络、决策支持系统三大部分。为了更好地进行水旱灾害的预警、决策工作,开发区防指应逐步建立完善信息传递高效、反馈快捷的预警支持系统。
3.3.1& 防御洪水方案
开发区防指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开发区防指应根据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防洪调度方案。
3.3.2& 防御台风预案
开发区防指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台风预案,主动应对台风袭击。根据变化情况,修订和完善防御台风预案。
3.3.3& 抗旱预案
开发区防指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4& 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4.1.1& 按洪涝、旱灾害严重程度、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 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 开发区防指负责辖区水利工程和流域性水利工程调度,其他水利工程分级管理调度,必要时由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直接调度。开发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4& 水旱灾害发生后,由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 水旱灾害发生后,由开发区防指向开发区管委会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情况。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涵闸等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开发区防指或开发区管委会报告。
4.1.6& 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开发区管委会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防旱指挥部通报情况。
4.1.7& 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防汛防旱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开发区管委会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
4.2& Ⅰ级应急响应(红色)
4.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某个区域发生特大洪水;
(2)两个区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3)主要江河水位达到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长江水位高于7.22米,内河水位高于5.12米,受涝面积超过30万亩;长江等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流域性水利工程出现特别重大险情;
(4)多个行政村发生特大干旱,受旱面积超过20万亩;
(5)6小时内可能受台风影响或已遭受台风影响,平均内力12级以上。
4.2.2& Ⅰ级响应行动
(1)开发区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开发区防指成员参加。启动《临港经济开发区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和相应的预案,成立由主要领导集中统一指挥的临港经济开发区防汛抗灾总指挥部,作出防汛防旱应急工作部署,同时宣布临港经济开发区进入紧急防汛期。临港经济开发区主要领导分工包片、公布名单。
具体分三个片和四条线:
三个片:夏港片、申港片、利港片。
四条线:工程抢险、生命线工程、社会治安、抗灾物资供给调度。
各片、线工作组各尽其责,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2)开发区防汛办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
(3)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社会事业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开发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各行政村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防汛防旱领导小组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行政村防汛防旱领导小组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各行政村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开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各行政村防汛防旱领导小组成员要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3& Ⅱ级应急响应(橙色)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一个区域发生大洪水;
(2)江河等水利工程出现重大险情;
(3)多个行政村发生严重洪涝灾害;主要江河水位达到:长江水位6.75&7.22米,内河水位4.80&5.12米,受涝面积超过20万亩;
(4)数个行政村发生严重干旱,或一个行政村发生特大干旱,受旱面积超过5万亩;
(5)12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10&12级。
4.3.2& Ⅱ级响应行动
(1)开发区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开发区防指成员参加。启动《临港经济开发区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或相应的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临港经济开发区主要领导并报告江阴市防指,并派出由开发区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
(2)开发区防汛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水利工程调度,不定期发布汛(旱)情通报,做好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措施报道。
(3)社会事业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开发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相关行政村的防汛防旱领导小组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同时,加强值班,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行政村防汛防旱领导小组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相关行政村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开发区防指。相关行政村的防汛防旱领导小组成员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4& Ⅲ级应急响应(黄色)
4.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一个村发生大洪水;
(2)数个村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3)主要江河水位达到:长江水位6.00&6.75米,内河水位4.20&4.80米,受涝面积在10万亩以内;江河等水利工程出现险情;
(4)数个行政村同时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抗旱水源出现紧张,受旱面积在3万亩以内;因旱人畜饮水发生困难;
(5)24小时内可能或已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8&10级。
4.4.2& Ⅲ级响应行动
(1)管委会防指指挥或委托副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管委会并通报管委会防指成员单位。防汛办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指导地方防汛抗旱。同时,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
(2)社会事业局及时救助爱灾群众,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管委会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3)相关行政村防汛防旱领导小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相关行政村防汛防旱领导小组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到一线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政府和市防指。
4.5& Ⅳ级应急响应(蓝色)
4.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数个行政村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2)主要江河水位达到:长江水位5.50&6.00米,内河水位4.00&4.20米,受涝面积在3万亩以内;
(3)流域性工程、区域性工程出现一般险情;
(4)数个行政村同时发生轻度干旱,基本满足抗旱水源的要求,受旱面积在0.8万亩以内;
(5)24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
4.5.2& Ⅳ级响应行动
(1)开发区防汛办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将情况上报管委会并通报开发区防指成员单位。
(2)相关行政村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或组织抗旱。
4.6& 应急响应措施
4.6.1& 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领导小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用部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江河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领导小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江苏省防汛条例》等有关规定,由开发区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6.2& 雨涝灾害
(1)当出现雨涝灾害时,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江河防汛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4.6.3& 台风暴潮灾害
台风暴潮(含热带低压)灾害应急处理由开发区防指负责。
(1)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开发区防指发出防御台风通知,督促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组织力量加强巡查,督促对病险堤防、涵闸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台风可能明显影响的地区,平原河网水位过高的应适当预排。规划建设局、社会事业局、便民服务中心等部门做好各自条线的防台安全检查工作及受台风威胁地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
(2)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开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发出防御台风紧急通知,台风可能影响地区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领导及水利工程防汛负责人应立即上岗到位值班,根据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和防御台风应急预案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对台风可能登陆地区和可能严重影响的地区,组织防台风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动,落实防台风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防台风和抢险工作。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做好工程的保安工作,并根据降雨量、洪水预报,控制运用水闸及江河洪水调度运行;抢险人员加强对工程的巡查。
对于洪水预报将要受淹的地区,要做好人员、物资的转移。
台风将登陆和台风中心可能经过的地区,应及时转移居住在危房的人员,组织抢收抢护成熟的农作物;做好高空作业设施防护工作;电力、通信部门落实抢修人员,对遭受损坏的设施迅速组织抢修,保证供电和通信畅通;建设、园林、城管等部门做好市区树木、广告牌、脚手架等设施的保护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公路沿线树木、广告牌等设施的保护工作;医疗卫生部门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准备。
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加大对台风预报和防台风措施的播刊力度。
卫生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医疗卫生专业队伍集结待命。公安部门做好社会治安工作。
开发区防指应及时向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汇报防台风行动情况。
4.6.4&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江河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等事件应立即报告市防指。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的应急处理,由开发区防指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开发区防指视情况在适当时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 ,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和技术责任人,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4)低洼圩区防洪
低洼圩区在目前情况下防洪原则是各自为战,全力自保。具体措施如下:
①当各地圩区外河水位超过内河允许水位时,立即关闭圩口闸挡洪,并适当预降内河水位。
②当内河水位达到4.80米时,一些堤顶高程不足的圩堤,必须抢筑子埝;薄弱的&两水夹一岸&地段抢做戗台,圩堤薄弱地段打桩加固;对病险涵洞、水闸突击加固处理或进行封堵。重点加强长江沿线和低洼圩区的防洪安全。
④在洪涝并发的情况下,利用备用排涝设备突击抢排涝水,尽快排除内部积水。
(5)调蓄措施
当内河水位超过5.20米,低洼圩区受到严重洪涝威胁,对无村庄或有少量村庄的千亩以下圩子破圩滞洪,以增加调蓄容积,降低圩外河道水位。圩区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短时间滞涝方案(圩内抬高一定水位,使内、外水位差不超过1.5&2米),以减轻圩外河道的排水压力,减缓外河水位的涨速,并防止圩堤及水闸在内外水位差大的情况下失事破圩,造成更大损失。
实施上述措施时,必须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如遇到阻拦和拖延时,开发区管委会有权强制实施。
(6)安全转移措施
当洪水威胁群众安全时,要把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开发区有关部门应及时、有条不紊地组织群众撤离险区,转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生活安排。群众撤离家园后, 村(社区)要组织留守保卫人员,保护好群众的财产。对趁水灾偷盗者,坚决予以打击。
4.7& 信息报告和处理
4.7.1& 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防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7.2& 防汛防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7.3& 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开发区防指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开发区防指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向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
4.7.4& 凡经市防汛防旱指挥部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灾情信息以及工程抢险信息等开发区防指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7.5& 开发区防指接到特别重大、重大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管委会主要领导,并及时续报。
4.8& 指挥和调度
4.8.1& 出现水旱灾害后,开发区防指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8.2& 开发区防指负责人应迅速到岗到位,分析事件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8.3& 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开发区防指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9& 抢险救灾
4.9.1& 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开发区防指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9.2& 各级防汛防早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管委会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4.9.3& 各级防汛防早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流域性堤防决口的堵复和闸站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4.9.4 &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开发区防指统一指挥,各单位和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1& 开发区管委会和防汛防旱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10.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开发区防指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前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10.3& 出现水旱灾害后,开发区防指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10.4& 开发区防指应按照开发区管委会或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5& 对转移的群众,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10.6& 出现水旱灾害后,开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1& 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出现水旱灾害后,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管委会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报请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2& 应急结束
4.12.1& 当洪水在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开发区防指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4.12.2&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5& 保障措施
5.1&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1.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开发区防指应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组织实施。
开发区防指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和干旱威胁的其他单位,应储备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满足抢险急需。
5.1.2& 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①值班队伍:从5月1日起,开发区防指、全区有防汛任务的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重要水闸、泵站,昼夜值班24小时不断人,并要有领导带班,随时掌握汛情、灾情,及时反映情况,保持通讯畅通,随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②巡逻队伍:当内河水位超过4.20米、长江水位超过6.00米时,各村(社区)、各单位应按各自的管辖范围,组织足够力量的巡逻队伍,昼夜24小时轮流巡回检查各类防洪堤防、防洪墙、水闸、泵站、涵洞等水工建筑物状况,以及危险房屋、重要仓库、油库等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巡逻队伍要特别注意险工地段和病险水工程的检查,切实加强防范。对重点地段、危险地段尽可能安排夜间照明设施。
③抢险队伍:当内河水位超过4.50米、长江水位超过6.75米并有继续上涨趋势时,人武部组织100人以上抢险突击队,备好抢险工具、照明设备、运输车船、整装待发,随叫随到。各重点圩区行政村组织20&50人抢险突击队,集中食宿,随时应急。各重点企业、各圩区村(居委)都要建立抢险突击队,随时投入抢险。
(2)抗旱队伍
在抗旱期间,开发区管委会和防汛防旱指挥部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5.1.3&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雨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1.4& 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1.5& 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防汛抢险物资实行专门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开发区防指、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按抗御特大洪涝灾害抢险需要,辖区必须储备的物资数量如下:纺织袋2.2万只,桩木500枝,毛竹1700枝,铅丝500公斤,元钉400公斤,流动机泵30台套。
(2)物资调拨
防汛物资调拨程序:管委会防汛物资的调用,由各行政村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向开发区防汛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开发区防汛办向储备单位下达调令。
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应及时启动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供货单位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制,确保随时供应,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在防汛紧急时期,为确保防汛抗灾物资及时抢运、疏运,由规划建设局调集斗铲1辆,吊车1辆。当出现险情时,车、船、人(抢险队伍)昼夜待命,随时出动。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资金保障
管委会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5.2.2& 社会动员
防汛防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防旱的责任。
汛期或旱季,开发区防指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防旱。
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开发区防指的组成部门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防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开发区管委会应加强对防汛防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防旱工作。在防汛防旱的关键时刻,防汛防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3& 宣传、培训和演习
5.3.1& 公众信息交流
汛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防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开发区防指负责同志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根据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统一发布的汛情、旱情通报,引导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防旱救灾工作。
5.3.2& 培训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开发区防指负责行政村防汛防旱领导小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行政村防汛防旱领导小组负责村、组防汛防旱责任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3.3& 演习
开发区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6& 后期处理
发生水旱灾害后,管委会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活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1& 发生重大灾情时,管委会和灾区行政村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6.1.2&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受灾群众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1.3&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和蔓延。
6.1.4& 行政村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 社会救助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行政区域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民政部门根据不同渠道分级接收、统计、归类整理、分发并且监督检查各种社会救助。实施过程中实现逐级负责、责任到人。民政部门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实行全过程管理和监控,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用于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
6.3&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时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4& 水毁工程修复
6.4.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防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4.2& 对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5&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时,可提高重建标准。
水旱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组织在第一时间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保险条例实施理赔,尽快赔付。
6.7& 防汛防旱工作评价
每年开发区防指应针对防汛防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防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防汛防旱工作的各个方面以及防汛防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个环节提出改进建议,促进防汛防旱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对防汛抢险和防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管委会表彰;对防汛抢险和防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江苏省防洪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1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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