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六年退伍军人地方补助办公室在什么地方

市宜秀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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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
市宜秀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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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招聘信息
国有企业招聘信息
1、安庆港务总公司是长江干线重点港口之一,前身为长航安庆港务管理局。目前是安徽省唯一一个长江北岸大型港口企业,是安庆市市管国有独资企业。一九八六年被批准为国家一类口岸,二〇一〇年被省交通运输厅评为安徽省第一批重点港口企业。公司拥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企业文化,人文氛围深厚,工作环境和谐。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是油品运输、港口拖轮经营、船舶港口服务业务经营、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经营、港口货物装卸及驳运、港口机械、设施、设备租赁、维修业务经营等。近两年,我公司斥资三千万元建造了两艘新的油轮,油品运输等级上了新的台阶。
【招聘工种】
&&&&船员,主要是船舶驾驶、轮机管理。
【工资待遇】
&&&&1、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1000元。正式录用后,工资年收入4万元左右。
&&&&2、录用后,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上班按规定实行轮休制。
&&&&3、其他待遇:公司党、工、团、妇组织健全,经常开展娱乐及旅游活动。
【报名条件】
&&&&1、男性,年龄:22-35周岁,身体健康。
&&&&2、海军复员退伍人员;水运学校应、历届毕业生(相关专业);&从事水上工作两年以上,有一定的水上从业经验。
【联系地址】
&&&&公司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沿江中路7号&&&&&邮编:246030
&&&&联系电话:3&&8887154
&&&&传真电话:3
&&&&电子邮箱:
2、中国平安人寿售后服务部诚聘
&&&&售后服务范围:为平安老客户提供续期缴费;生存金领取;理赔;地址、电话变更等服务,及时传达公司资讯。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00
岗位:1)储备干部:大专以上学历,24—45周岁&,本地户口优先
&&&&&&2)区域服务专员:高中以上学历,25—50周岁,本地户口优先
&&&&&&3)人事助理:大专以上学历,22—35周岁,会电脑,普通话标准。
3、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5年11月成立的全国性寿险公司,注册资本金257.61亿元,总部设在北京。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民保险寿险),是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重要成员,主要经营人寿险、健康险、意外险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现向社会公开诚聘互动专员&,欢迎社会各界有志之士与我们携手共享PICC经典品牌。
&&&&一、招聘岗位:
&&&&互动专员:
&&&&条件:1、大专以上学历,25——45周岁;
&&&&&&&&&&2、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
&&&&&&&&&&3、诚实守信、有爱心和责任心,乐观勤奋、积极进取;
&&&&互动营业部经理:
&&&&条件:1、大专以上学历,25——45周岁;
&&&&&&&&&&2、有一定的管理才能;
&&&&&&&&&&3、较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4、强烈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二、最富竞争力的福利待遇:
&&&&通过代理人资格证考试并参加培训的员工,享有1000元的无责底薪+绩效工资+额外奖励
&&&&1、新员工转正之后,享受正式员工待遇,办理养老、医疗、意外伤害保险;
&&&&2、重大节假日可享受公司相关福利补贴及年终奖励。顶顶顶http://www./govinfo_new/auto/auto/auto/
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海淀区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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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政办发(2010)42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区统计局新印章的通知
启用“北京市海淀区统计局”新印章,原印章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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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中关村西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启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西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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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镇政府、玉渊潭农工商总公司: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关于成立镇级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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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委区北部办关于海淀区北部地区宅基地腾退安置及补偿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北部研发服务和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建设的决策部署,区农委、区北部办制定了《关于海淀区北部地区宅基地腾退安置及补偿工作的指导意见》。经区领导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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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本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62号)精神,以及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中等职业学校考试录取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14〕4号)要求,2014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报考已启动,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京参加中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现将我区随迁子女可在京参加中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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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4年本区消夏露天餐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做好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秩序,根据2012年首都综治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消夏露天餐饮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北京市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京政办发〔2014〕9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区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从严整治的工作原则,现就加强2014年我区消夏露天餐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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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海淀区投资促进与税源建设领导小组印章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为加强全区投资促进与税源建设工作,从即日起启用“海淀区投资促进与税源建设领导小组”印章。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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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17件区级挂账火灾隐患销账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力推进平安海淀建设,通过对前一阶段挂账的区级突出火灾隐患开展跟踪督办的常态化治理,现已整改完毕一批突出现实火灾隐患。经区领导研究决定,对17件整改完毕的区级挂账火灾隐患进行销账。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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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海淀区农转非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公章的通知
  为便于开展工作,从即日起启用“北京市海淀区农转非工作领导小组”和“北京市海淀区农转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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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海淀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新印章的通知
  从即日起启用“北京市海淀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新印章,原印章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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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海淀区城市管理监督与应急指挥中心印章的通知
  根据《关于组建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监督与应急指挥中心的通知》(海政办发〔2012〕16号),经区领导研究同意,从即日起启用“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监督与应急指挥中心”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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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海淀区监察局专用钢印的通知
  为规范执法监察工作程序,方便开展工作,经区政府领导研究同意,从即日起启用“北京市海淀区监察局”专用钢印,用于区监察局工作人员办理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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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办理学院路北端(学院路科技园)项目范围内房屋新建等手续的通知
  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三)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
  (四)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五)房屋、土地租赁;
  (六)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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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北京市海淀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的通知
  成立北京市海淀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为区政府直属相当副处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全额拨款,归口区市政市容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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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追授辛生和授予向修刚等六名同志海淀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的决定
  2011年以来,我区先后涌现出了辛生奋不顾身下井救人而英勇牺牲,向修刚勇斗杀人犯,刘学军勇拦车闸失灵的电动车,刘启龙、苏安、张建勇救落水人员的见义勇为先进事迹。为弘扬社会正气,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构建和谐海淀,根据《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和区政府有关规定,经日区政府第1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对我区涌现出的为他人利益挺身而出,在危难时刻舍己救人、无私奉献的见义勇为人员辛生同志追授“海淀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授予向修刚、刘学军、刘启龙、苏安、张建五位同志“海淀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每人发放奖励金1万元人民币,并给予辛生同志的家属10万元一次性补助金。
  辛生等六位同志,在他人生命遇到危险时,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弘扬了社会正气,维护了社会稳定。全区人民要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无私奉献和大无畏的精神,为营造海淀区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建设环境优美、和谐宜居的高科技核心区,弘扬北京精神,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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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本区多部门多警种全面整治车辆违法及尾气超标24小时联勤联动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经区领导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多部门多警种全面整治车辆违法及尾气超标24小时联勤联动机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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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区发展改革委《2012年海淀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分解及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区发展改革委制定的《2012年海淀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分解及推进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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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本区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的通知
  为进一步发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职能,更好地组织领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区领导工作分工,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区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作如下调整:委员会主任由常务副区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主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卫生工作的副区长担任。
  二O一二年二月三日
    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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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本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经区领导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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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海淀区投资促进与税源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投资促进和税源建设工作的指导与服务,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经区领导研究同意,现对我区投资促进与税源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如下:
  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投资促进、城市建设工作的副区长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区发展改革委、海淀园管委会、区国资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农委、区商务委、区社会办、区北部办、区金融办、区经信办、区投促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审计局、区房管局、国土资源海淀分局、工商海淀分局、规划海淀分局,以及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等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投促局和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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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办理万寿塔项目范围内户口迁入手续的通知
启动万寿塔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 该开发项目位于我区西八里庄,四至范围为:东至蓝靛厂南路,南至现状居住区及变电站,西至恩济东街,北至八里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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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区卫生局《〈海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2年)》的通知
  《〈海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2年)》已经日第3次区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经区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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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区政府房屋征收专用章的通知
  海淀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已于2011年7月成立,为便于开展工作,经区领导研究同意,从即日起启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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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区政府房屋征收专用章的通知
  海淀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已于2011年7月成立,为便于开展工作,经区领导研究同意,从即日起启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专用章”。
&&& 二O一二年一月六日
    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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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海淀区民防局新印章的通知
  鉴于区民防局公章使用时间较长,破损严重,已无法正常使用,为便于开展工作,从即日起启用“北京市海淀区民防局”新印章,原印章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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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东升镇人民政府印章的通知
  启用东升镇人民政府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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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关村西区市容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经区领导研究同意,现将《中关村西区市容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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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为确保全年各项任务的落实,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请各部门、各单位抓紧做好2015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并提出下半年工作计划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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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海淀区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有关单位:
  《海淀区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已经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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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政府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海淀区政府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以2014年度海淀区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年度报告为基础编制而成。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5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海淀区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海淀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7号);联系电话:&510964;传真:;邮箱:。&
  一、概述
  2014年,海淀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实践科学发展观,依法治国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以及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努力在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上取得新突破,在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上取得新进展,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上取得新成效,为实现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创造优良发展环境。以扩大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为目标,以公正、便民、廉政、勤政为准则,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促进了我区廉政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开展。
  全年全区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包含垂管部门)通过市、区两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025条,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966件,引发行政复议531件,行政诉讼113件。为回应社会关切,努力在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上取得新突破,海淀区积极落实北京市政府《北京市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加大了重点领域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条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全区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积极开展主动公开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服务场所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
  2014年,通过海淀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3025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92条,占总数的比例为1.5%;法规文件类信息100条,占总数的比例为0.8%;规划计划类信息78条,占总数的比例为0.6%;行政职责类信息39条,占总数的比例为0.3%;业务动态类信息12616条,占总数的比例为96.8%。
  海淀区作为北京市财政信息公开试点区县,在2013年于全市区县中率先公开区政府和各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基础上,2014年我区在试编全口径预算的基础上,将政府四套预算一并向社会公开;同时扎实推进部门决算公开工作,不仅将公开科目细化至项级,而且一并公开部门行政经费支出情况,实现了政府和部门两个层面预决算信息的全覆盖。我区积极督促、指导单位进行部门预算公开工作,于预算批复十五个工作日内,&59家区属单位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收支预算总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表以及相关说明向社会公开,积极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我区今年首次在《海淀报》上集中向社会公布11家单位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以公开促规范、促整改,有效发挥社会各方面监督作用,形成倒逼机制,提高监督效能。审计结果的公开满足了社会的知情权,体现了审计部门敢于监督、勇于执法的工作作风,树立了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彰显了海淀区政府打造阳光政府、公信政府的决心。
  2014年,我区加强了建设项目环境审批信息的公开,通过网络主动公开了建设项目环评、行业环保核查、上市环保核查等信息。加大了对超标污染物监测信息公开力度,按季度公示辖区内污水处理厂和重金属企业监督性监测信息。同时加强对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公开,按照应急预案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公开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情况等信息。
  (二)公开场所建设
  全区设立区级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场所7处,具体包括依申请公开接待处、中关村科技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三层信息公开查阅大厅、区机关第二办公区、上地办公中心、招商大厦、区档案馆、区图书馆。
  区属行政机关及有关事业单位,均按照《条例》要求,在信息公开大厅和本单位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结合各单位的实际,设立了信息公开栏、信息公开查阅室等,主动为群众提供纸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区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全区各行政机关均明确了受理机构,并公布了联系方式。
  (一)依申请公开
  2014年我区继续完善依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效率,方便公众申请。2014年全区申请总数为2966件,其中区政府(政府办)受理935件,占31.5%。申请内容主要集中在拆迁补偿、腾退方案、用地规划、征地批复、区政府作出的各类行政复议的证据依据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
  2014年,我区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在受理环节,进一步畅通申请受理渠道,加强引导服务工作;为适应邮件申请、邮寄申请在我区所占比例逐渐上升的趋势,我区对全区各部门的各类信息公开受理渠道进行了检查疏理,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指导,辅以检查,确保全区各单位受理渠道畅通。
  在依申请案件办理过程中,我区不断总结完善方式和流程,继续保持和重点单位的交流。根据案件需要,及时召开相关单位协调会,讨论分析,群策群力,力争依法作出完备答复。区内单位间的配合更加默契,基本杜绝了单位间的相互推诿,缩短了平均办理时间,群众满意度有较大提高。在答复环节,严格遵守法定答复时限,准确运用各类答复书,坚持多项申请内容逐项答复,并加强对答复意见的解释工作,妥善保存程序性文件。通过对各个环节严格把关,信息公开法定义务得到严格落实。
  (二)收费情况
  依据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发改〔号),海淀区自日起,统一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收费工作。2014年我区共收取依申请公开费用617.8元,依据《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减免收费857.5元。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4年,我区针对北部四镇腾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大幅增长,引发的复议、诉讼也大量增长。全区因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531件,行政诉讼113件,其中区政府(政府办)引发行政复议214件,行政诉讼61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经过六年多的努力,我区信息公开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仍有待提高;疑难依申请案件办理及妥善答复申请人方面需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发布平台需进一步整合;监督培训指导方面需进一步强化。
  2015年,我区将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市政府的各项规定,努力在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上取得新突破,在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上取得新进展,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上取得新成效。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信息公开服务社会、促进政府自身建设的良好作用。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是继续扩大公开范围,深化公开内容。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持续推进我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和目标,调整和优化公开范围和目录;三是深入推进依申请公开,完善依申请办理工作流程,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努力降低复议、诉讼败诉风险;四是开展经常性、多层次的教育培训对主动公开业务量大、依申请公开任务重的单位重点辅导,对重点部门和人员加强业务指导,提升工作水平;五是加大对区属单位的督促、考核力度。继续完善我区信息公开专项考评机制,严格绩效管理,突出责任落实,提升考核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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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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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预算信息公开
2015年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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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关于本区企业设立“多证联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关于海淀区企业设立“多证联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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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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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北京市海淀区城市服务管理指挥中心印章的通知
启用“北京市海淀区城市服务管理指挥中心”印章,原“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监督与应急指挥中心”印章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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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燕园街道办事处新印章的通知
启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燕园街道办事处”新印章,原印章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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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海淀区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印章的通知
启用“海淀区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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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海淀区民防局新印章的通知
启用“北京市海淀区民防局”新印章,原印章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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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海淀区北部开发建设指挥平台印章的通知
启用“北京市海淀区北部开发建设指挥平台”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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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海淀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启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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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香山街道办事处新印章的通知
启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香山街道办事处”新印章,原印章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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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海淀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印章的通知
启用“北京市海淀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新印章,原印章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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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海淀区财政局新印章的通知
启用“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新印章,原印章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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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羊坊店街道办事处新印章的通知
启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羊坊店街道办事处”新印章,原印章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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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海淀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新印章的通知
启用“北京市海淀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新印章,原印章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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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海淀区第一次水务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启用“北京市海淀区第一次水务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北京市海淀区第一次水务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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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海淀区房屋管理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和改革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房屋管理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和改革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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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一月八日
附件下载:
关于印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一月八日
附件下载:
关于印发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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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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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海淀区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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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海淀区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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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海淀区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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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海淀区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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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海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海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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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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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海淀区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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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海淀区新闻中心新印章的通知
启用“北京市海淀区新闻中心”新印章,原印章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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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海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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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海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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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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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海淀区城乡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海淀区城乡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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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海淀区商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商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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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海淀区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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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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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北京玉渊潭股份经济合作社新印章的通知
启用“北京玉渊潭股份经济合作社”新印章,原印章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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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学院路街道办事处新印章的通知
启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学院路街道办事处”新印章,原印章同时作废。
附件下载: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曙光街道办事处新印章的通知
启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曙光街道办事处”新印章,原印章同时作废。
附件下载: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海淀区知识产权局新印章的通知
启用“北京市海淀区知识产权局”新印章,原印章同时作废。
附件下载: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区安全监管局新印章的通知
启用“北京市海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印章,原印章同时作废。
附件下载: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海淀区政府公共服务委员会新印章的通知
启用“北京市海淀区政府公共服务委员会”新印章,原印章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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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交易中心印章的通知
启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交易中心”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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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海淀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启用“北京市海淀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
附件下载: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海淀区人口计生委新印章的通知
启用“北京市海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新印章,原印章同时作废。
附件下载: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海淀区城乡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启用“北京市海淀区城乡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印章,停用“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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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海淀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启用“北京市海淀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北京市海淀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
附件下载: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花园路街道办事处新印章的通知
启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花园路街道办事处”新印章,原印章同时作废。
附件下载: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北京市海淀区公务员局印章的通知
启用“北京市海淀区公务员局”新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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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区2014年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2014年“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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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9件火灾隐患实施区级挂账督办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为做好“夏秋”两季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结合当前开展的“打基础&除隐患&创平安”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区政府按照“季度报告、定期挂账、跟踪督办、整改销账”常态化治理模式,决定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夏秋季突出(重大)火灾隐患上账督办工作。经区领导研究决定,对9件火灾隐患实施区级挂牌督办。请属地街道(镇)、相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督促挂牌火灾隐患整改销账,确保整改期间消防安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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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海淀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海淀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预算绩效管理,建立规范、科学、高效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本市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京政办发〔2011〕5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将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以提高预算经济、社会效益为目的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与区财政局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区级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为“预算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的预算资金管理范围依据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确定。
  第五条&&预算绩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目标管理原则。预算管理要围绕绩效目标来进行,事前设定目标、事中跟踪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评价目标完成情况。
  (二)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管理的各个环节、各项工作都要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实现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三)责任追究原则。预算管理强调各部门的预算支出责任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责任,实行绩效问责。对无绩效或低绩效的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四)信息公开原则。预算绩效信息要逐步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财政部门负责拟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统一组织指导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绩效目标的审核;事前绩效评估;预算执行绩效跟踪;具体实施财政评价和再评价;根据评估和评价结果督促单位整改落实;指导各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七条&&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所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规定编报、审核绩效目标,配合财政部门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对预算的执行进行绩效跟踪,并按规定及时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报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并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财政评价和再评价工作;根据评估和评价结果对问题进行整改,加强资金管理,改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八条&&预算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本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规定编报绩效目标,配合财政部门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对预算的执行进行绩效跟踪,并按规定及时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报主管部门;配合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本单位绩效自评工作;根据评价结果加强资金管理,改进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章&&绩效目标与事前评估
  第九条&&预算编制时,主管部门、预算单位要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细化预算资金安排,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完善项目库内容,作为年度预算安排的依据,并按规定配合财政部门实施事前绩效评估工作。
  第十条&&绩效目标是指绩效评价的对象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包括绩效内容和绩效指标。
  绩效目标要与部门职责相吻合,目标设置应科学可行、准确具体、简洁明了。
  第十一条&&事前绩效评估是指在预算编制时,由财政部门组织相关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预算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绩效目标、项目内容等进行研究论证,并提出评估建议,作为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年度预算编制时,财政部门应当对主管部门、预算单位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方可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财政部门还应当有重点的选择部分预算项目进行事前绩效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安排预算资金。不按规定要求编制绩效目标或事前绩效评估结果较差且不按照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改进方案的项目不予安排预算资金。
  第十三条&&发生突发事件或其他难以预见的紧急状态安排的应急预算支出,或因特殊原因,未经绩效审核编入部门预算的财政支出,原则上按本办法要求的内容和审核程序补充编制有关绩效目标。
  第四章&&绩效跟踪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预算单位要对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第十五条&&主管部门、预算单位要及时统计本部门及本单位预算执行中有关的绩效数据,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向财政部门上报部门和项目绩效完成进度情况。
  第十六条&&当预算执行绩效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主管部门、预算单位要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并采取矫正措施。
  第十七条&&预算执行中,主管部门、预算单位提出的预算调整事项,应按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重新上报绩效目标,并进行论证。
  第十八条&&预算执行中,发现无绩效或低于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财政部门应积极督促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改进、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及管理措施,拒不改进、完善的,财政部门可以取消或减少预算安排。
  第五章&&绩效评价
  第十九条&&年度预算执行完毕,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预算单位要依据绩效目标,按照统一的评价标准和原则,对预算支出效果和管理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衡量比较和综合评价。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应定期组织对重点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报送财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绩效评价以项目支出为重点,重点评价一定金额以上、与本部门职能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
  第二十二条&&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
  (一)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
  (二)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三)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
  (四)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
  (五)绩效评价的其他内容。
  第六章&&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二十三条&&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预算单位要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部门预算和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对于评价结果较差、未达到主要预期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要收回未支出的预算资金、削减下年度预算资金安排,或取消下年度的项目任务。
  第二十四条&&财政部门要根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和加强部门预算支出管理的意见,督促部门整改。主管部门、预算单位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积极落实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第二十五条&&绩效评价数据信息要在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之间实现共享。
  第二十六条&&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预算单位要对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总结分析,逐步完善财政支出绩效指标体系。
  第二十七条&&评价结果要逐步公布,以加强社会公众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区政府将绩效目标管理及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逐步建立预算绩效问责机制。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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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海淀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编办《关于成立北京市海淀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的函》(京编办事〔号),成立北京市海淀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为区政府直属相当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归口区市政市容委管理。
  一、职责调整
  将原由海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的有关垃圾后端处理职责划入。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以市场化的方式引入企业对各终端设施进行建设、运行、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受区市政市容委委托,协助拟订产业园固体废弃物处理循环利用及相关产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受区市政市容委委托,依据国家或行业标准,对产业园固体废弃物处理运行设施、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化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管理和指标考核。
  (三)受区市政市容委委托,负责固体废弃物处理量核实、调配和固体废弃物处理财政经费核算确认工作。
  (四)负责产业园固体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的规划起草、立项、招标以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的建设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五)负责产业园公共设施、共用设施的物业管理维护及服务保障工作;负责产业园安全保卫、生产秩序、环境卫生、公共卫生和绿化美化等工作。
  (六)负责本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和设备设施维护工作。
  (七)负责指导、监督驻产业园单位的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各驻产业园单位的综合协调工作。
  (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档案、接待联络等工作;负责信访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人事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指导、监督驻产业园单位的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后勤保障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本中心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产业园对外开放相关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
  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二)业务管理科
  负责按照行业标准和主管部门要求,对产业园物业及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负责固体废弃物处理量的核实、调配,循环利用资源产业化运作过程中的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固体废弃物处理财政经费核算确认工作;负责制定本中心内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产业园项目设施运行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产业园环境卫生、公共卫生和绿化美化等工作。
  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三)规划建设科
  负责产业园固体废弃物处理、资源循环利用及相关产业项目规划、设计、立项和招标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产业园内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产业园规划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驻产业园单位的综合协调。
  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
  (四)科技办公室
  负责产业园固体废弃物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化等科研和技术进步项目的申报、实施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负责本领域内相关科技信息的搜集工作,为产业园单位解决技术难题提供服务;负责产业园重点项目的专题调研和专家评审的组织工作;承担产业园科技、科普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
  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
  (五)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产业园技术安全、生产安全、安全保卫的管理工作;负责产业园固体废弃物处理、循环利用项目技术、设备、设施在引进、建设、使用过程中的技术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业园内交通、防火、危险品使用等监管工作;承担产业园综合治理工作和施工安全监管工作;承担产业园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事业编制20名。其中,主任1名(副处级),副主任2名(正科级);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5正2副。
  五、其他事项
  (一)其他说明
  1.海淀区循环经济产业园主要由固体废弃物处理运行设施和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化运行体系构成,包括现有的六里屯垃圾填埋场以及在建和待建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综合处理厂、餐厨垃圾处理厂、建筑垃圾处理厂、绿化垃圾处理厂和电子垃圾处理厂等终端处理设施。
  2.与区市政市容委的关系
  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归口区市政市容委管理;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主要领导兼任区市政市容委副主任,不占区市政市容委编制;区市政市容委负责中心专项经费的预算管理工作。
  (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所属事业单位1个。
  海淀区六里屯垃圾填埋场,事业编制80名,全额拨款。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北京市海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附件下载:
关于对20个火灾隐患实施区级挂牌督办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春节、“两会”期间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按照“季度报告、定期挂账、跟踪督办、整改销账”常态化治理模式,决定开展2013年第一季度突出(重大)火灾隐患上账督办工作。经区领导研究,决定对我区20个火灾隐患实施区级挂牌督办。请各有关街道(镇)、有关单位督促挂牌火灾隐患整改销账,确保整改期间全区消防安全。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关于印发孙文锴区长在2013年区政府全体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孙文锴区长《在2013年区政府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中央、市、区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各项折子工程等安排,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下载:
转发海淀园管委会《海淀区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引导基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园管委会制定的《海淀区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引导基金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下载:
关于启用北京市海淀区水务局新印章的通知
启用“北京市海淀区水务局”新印章,原印章同时作废。
附件下载:
转发区金融办《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区金融办《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下载:
关于对突出火灾隐患实施区级挂牌督办的通知
  按照火灾隐患实行“季度报告、定期挂账、跟踪督办、整改销账”常态化监管模式的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23件火灾隐患实施区级挂牌督办。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督促责任单位做好挂牌火灾隐患整改销账工作,及时消除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附件下载:
转发区社工委区社会办《海淀区街道集体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社工委、区社会办制定的《海淀区街道集体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2年8月13日第25次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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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农业户籍劳动力就业若干政策文件的通知
  为进一步促进全区农业户籍劳动力实现就业,区政府对促进农业户籍劳动力就业相关政策进行了修订完善。经区政府研究,确定废止有关政策文件6件,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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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海淀区农转非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农转非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海淀区农转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全区农转非工作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农委主任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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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西三旗街道办事处新印章的通知
  鉴于西三旗街道办事处公章使用时间较长,破损严重,已无法正常使用。为便于开展工作,同时考虑到工作衔接,从2011年8月15日起启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西三旗街道办事处”新印章,原印章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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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海淀区环境保护局新印章的通知
  鉴于区环保局公章使用时间较长,破损严重,已无法正常使用。为便于开展工作,从即日起启用“北京市海淀区环境保护局”新印章,原印章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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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海淀区街道集体企业改制工作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 为便于推进我区街道集体企业改制工作,经区领导研究同意,从即日起启用“北京市海淀区街道集体企业改制工作组办公室”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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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海淀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印章的通知
  鉴于区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使用时间较长,破损严重,已无法正常使用,为便于开展工作,从即日起启用“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印章,原印章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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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海淀区行政服务中心筹备组印章的通知
  为便于独立对外开展工作,建立有效的工作协调和运行机制,从即日起启用“北京市海淀区行政服务中心筹备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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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区民政局《关于海淀区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海淀区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2〕29号
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区民政局《关于海淀区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O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关于海淀区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关于“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的规定,2012年我区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为做好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以下简称中办发〔2010〕27号文)精神,结合《北京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选举办法》),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京办发〔2011〕26号,以下简称京办发〔2011〕26号文)及市政府关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市委十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等规定,扩大基层民主,严格依法选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区党组织为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不断增强社区自治功能,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1.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按照北京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动员部署会上提出的“进一步提高全体有选举权居民选举和每户派代表选举的比例,力争全市平均达到20%以上”的要求,海淀区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直选比例不低于全市平均标准。
  2.进一步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加快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创新,不断提升基层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3.进一步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民主自治制度,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切实维护好、保障好广大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4.选举出坚强有力、群众满意的社区居委会班子,进一步提升社区居委会做好群众工作和服务群众的能力。
  5.探索建立城乡结合部过渡时期的管理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服务。
  二、选举工作各阶段内容
  (一)选举准备阶段(2012年2月至3月)。成立海淀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海淀区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意见。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成立相应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制定本辖区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确保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对问题较多、矛盾突出的选举重点难点社区进行排查,认真研究解决措施,制定预案,做好选举前的指导工作。区政府、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分别组织选举工作人员培训,掌握换届选举工作的法定程序和相关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深入广泛宣传选举法律法规、选举目的、意义、方法、步骤以及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动员居民广泛参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二)选举实施阶段(2012年4月至6月)。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全面展开,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实施,要重点做好推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推选居民小组长、选举居民代表、提名候选人、投票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工作交接等环节的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换届选举投票的具体时间安排,自行决定和开展换届选举试点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7月至8月)。选举结束后,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依法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认真做好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数据汇总和分析总结工作。7月底前,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向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上报选举工作总结,8月底前区政府向北京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海淀区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总结,并召开全区选举工作总结会。
  三、严格依法进行选举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选举办法》及市政府有关规定有序开展。
  (一)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京办发〔2011〕26号文的精神,社区规模原则上在1000户至3000户。加快新建住宅区、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村拆迁新建小区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建工作,实现对社区居民的全员管理和无缝隙管理。新建住宅区居民开始入住时,应及时申请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入住居民超过50%的,应及时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城乡结合部地区要根据居民居住状况,及时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农村拆迁新建小区也要及时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社区化管理。按照有利于加强社区管理和服务、有利于居民自治的原则,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可在选举前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社区规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设立、调整,由所在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提出,经区政府批准,报市民政局备案。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成。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共5至9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或减少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人数的,由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提出,报区政府批准。多民族居住地区,社区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口较少民族的成员。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业主委员会成员、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可交叉任职。
  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社会福利、综合治理、人民调解、公共卫生、人口计生、文化共建等6个下属委员会。各委员会由3至9人组成,主任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副主任由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兼任,并配备若干兼职人员。
  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按照京办发〔2011〕26号文要求,结合本社区实际,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站设置,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体组织作用。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按照法律规定做好推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推选居民小组长、选举居民代表、提名候选人、召开换届选举大会等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要根据实际,积极扩大基层民主,进一步提高全体有选举权居民选举和每户派代表选举的比例;整建制农转居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采取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选举的方式进行选举。
  1.参加选举的范围。全区社区居民委员会除以下两类暂不参加选举外,其他社区居民委员会均应参加统一换届选举:一是因拆迁无法组织换届选举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二是日以后新成立并已进行选举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于拟不参加本届换届选举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由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提出,经居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区政府批准,并报北京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选举机构。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由居民会议推举产生,一般由主任、委员共5至9人单数组成。居民会议应制定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补选的办法。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如被确定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其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资格自行终止。若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人数为双数或少于5人的,应及时进行递补或另行推举。
  3.选举方式。根据《选举办法》规定,选举分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选举、每户派代表选举、居民小组代表选举三种方式。根据市政府要求,鼓励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在规模适中、居民认同感较强的社区实行全体有选举权居民选举或每户派代表选举方式,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选择选举方式要本着有利于发扬民主、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选举成功的原则,依法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经居民会议讨论确定后,向社区居民公告。
  4.选民资格的确定。凡是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年满18周岁的居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均具有选民资格。具有选民资格,户口所在地与居住地一致的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参加选举;具有选民资格,户口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居民,可参加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探索社区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方式方法,保障其民主政治权利。已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登记参加选举的人员,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进行选民登记并审查确认选民资格,按照选举投票方式于选举日20日前在社区内张榜公布选民名单。
  5.居民小组长的推选。1000户以下的社区,每15户至50户居民设立一个居民小组;1000户以上的社区,每30户至100户居民设立一个居民小组。居民小组长的推选,在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召集和主持下进行,按照简单多数的原则,可采取召开推选会议的方式,也可采取向居民户发放推选票、回收计票的方式进行。居民小组长与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每届三年,可连选连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
  6.居民代表的选举。居民代表由居民小组选举产生。选举工作应由居民小组长主持,在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50户以下的居民小组设置2-3名居民代表,50户以上的居民小组,每增加20户增加1名居民代表,居民代表具体数额由居民会议决定。居民代表的选举,按照简单多数的原则,可采取召开居民小组会议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选举,也可向居民户发送选票、回收计票方式进行选举。选举结果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发布公告。居民代表选举产生后,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及时召开新一届居民会议,讨论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有关事宜。
  7.候选人的提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实行差额选举,正式候选人应当多于应选名额1至2人。提倡居民将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年富力强、热心为居民服务、具有较高文化水平和较强工作能力的人提名为候选人;支持到社区就业的持证社会工作者、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和退休党员干部、群团组织负责人通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干部、社会知名人士、社区民警通过民主程序兼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可由各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办法》和中办发〔2010〕27号文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提出建议,经居民会议讨论确定后,向社区居民公告。正式候选人一经确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正式候选人名单,应于选举日5日前在社区张榜公布。
  8.依法投票选举。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召开换届选举大会,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可根据居住状况与便于组织的原则,分设投票站和流动票箱。无论采取哪一种选举方式,过半数的选民参加投票,选举即有效;正式候选人获得过半数的参选票数,方可当选;当选人数不足5人,不能组成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应当在10日内就不足名额另行选举。
  9.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交接。选举结束后,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在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指导下,于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结果公布后7日内主持召开工作交接会议,及时做好新旧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工作交接,并召开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会议和居民会议,推选产生各下属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健全和工作正常运转。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海淀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区委、区政府主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社会工委、区社会办、区民政局相关负责同志组成,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组织、指导和协调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完善海淀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例会研究换届选举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也要相应成立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是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第一责任人,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党政一把手是直接责任人。
  按照“党的领导、发扬民主、依法办事”有机统一的原则,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提倡和鼓励按照民主程序将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将社区党组织书记选举为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将社区党组织成员选举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依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二)做好培训宣传工作。按照分层培训、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培训工作,确保区、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主管领导以及各级选举工作人员熟知换届选举的法定程序和相关规定,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好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宣传周”(2012年3月第二周)活动,重点宣传选举相关法律法规、中办发〔2010〕27号文和京办发〔2011〕26号文的精神,以及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加快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宣传形式上,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栏、横幅、宣传单、网络等途径,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活动,努力营造人人皆知、广泛参与选举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将宣传教育工作贯穿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全过程。要认真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鼓励落选人员通过加入社区志愿者队伍、加入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等方式继续为社区居民服务。对于国(境)外机构或个人采访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活动的,要履行有关程序,统一宣传口径。
  (三)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主体作用。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件大事,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途径。在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好社区居民的主体作用,依靠社区居民,做好宣传发动,增强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民主意识和政治意识,积极支持和参与选举工作,发挥好居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广大选民按照民主选举程序,严格遵守选举纪律,踊跃参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
  (四)研究解决换届选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机构要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给予必要的帮助指导,并及时研究解决换届选举中出现的各类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社区居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提前化解矛盾;要将问题比较突出的难点社区作为指导选举工作的重点,制定相关工作预案,对选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海淀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选举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五)做好信访接待和信息报送工作。各级换届选举工作机构要充分尊重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本着坚持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和思想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信访登记和复信制度,妥善处理居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保证件件有回复;及时沟通、总结信访情况,尽量避免居民群众越级上访或集体上访,确保换届选举期间首都社会稳定。要建立换届选举工作信息报送制度,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换届选举工作机构每周向海淀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区换届选举工作机构每周向北京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要通过社区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填报选举数据。
  (六)加强选举经费保障。要将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保障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所需经费。对于实行全体有选举权居民选举或每户派代表选举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和保障。
附件下载:
关于做好2012年本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本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2〕28号
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做好2012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以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十二五”食品安全行动计划》为重点,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中心,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完善相应体制机制建设,落实信用体系建设和市场准入制度,加强重点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强化专项整治效果,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同时,加强督导检查和考核,严格落实责任制,进一步促进部门和街镇的职能作用发挥,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为核心区发展和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营造放心的食品安全环境。
  二、发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作用,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按照新一届区政府领导分工,及时调整、明确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职责,健全组织领导机构,研究分析全区的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制定和实施各项工作制度,布置落实各项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强对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同时,强化综合协调机制建设,完善各项工作职责,促进全区各项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落实。
  三、明确工作重点,贯彻落实《北京市“十二五”食品安全行动计划》
  各部门要对照《北京市“十二五”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和重点任务分解,确定主要工作任务和内容,确定责任单位,提出具体的贯彻实施要求,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晰、重点突出。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反馈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能够得到全面实施,取得良好成效。
  四、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市场准入制度
  按照全市的要求,组织各部门落实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明确部门职责和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做好数据采集、系统录入等工作。通过确定食品品种、落实索证索票、主体资格备案和实施检测信息共享等措施,逐步实施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
  五、开展统一监测抽检工作,加强经营主体自检室建设
  在明确和细化检测指标的基础上,以提高食品安全合格率为目标,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抽检和快速检测工作,加大抽检品种和样本数量,科学设定监测点,提高覆盖率,加强分析研究,针对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控,降低和减少食品安全风险,全年在240余个监测点完成3000余个样本检测量。同时,组织有关部门发挥由政府在商场、超市、农副产品市场、食品生产企业、农产品基地、送餐公司资助建立的30家检测室的作用,按照有关工作计划和要求,开展自检工作,完成13000余个样本检测量,并及时上报检测数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检测责任。
  六、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认真总结“打非添”、“地沟油治理”等专项整治工作成果,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各部门和街镇要在全区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对重点食品品种、重点监管环节,包括大中小学和工地食堂等集体用餐单位、旅游宾馆和农副产品市场等有关领域,开展监测和风险抽检,加强检查频率,制定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采取下架和预警等方式,继续组织开展各类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工作,注重工作创新,结合整治工作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针对城乡结合部的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问题,通过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台账和销账制度,落实责任制,以属地为主,建立长效联动机制,加强部门配合,多层次多渠道地进行综合治理,不断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问题。
  七、落实行刑衔接工作,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综合运用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执法,按照《海淀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内部协作机制的意见(修订)》要求,落实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工作程序衔接,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针对严重危害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充分发挥公安海淀分局食品药品案件侦察中队的职能作用,加强案件的侦办力度,查办一批违法犯罪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八、加强考核和督查工作,落实工作职责
  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考核和督查制度,制定具体的考核和督查办法,落实督查和考核工作。年底组织对有关部门和街镇开展考核和督查工作,促进工作职责落实和工作任务完成,考核和督查结果在全区进行通报,并纳入全区综合治理等有关考核之中。同时,区食品办要会同监察部门对各部门执法检查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九、加强环节监管和地区管理,落实部门监督和属地管理职责
  (一)加强源头监管,确保农产品食品安全
  1.加强“三品”基地的认证管理。做好“三品”基地的认证和复查换证工作,规范“三品”生产企业投入品、标志的使用,通过落实企业年检,实施“三品”市场检查制度,及时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三品”标志的违法违规行为。
  2.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抽检,确保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一是开展例行监测。每月进行一次例行检测,全年监测1500个样本。二是开展生产基地速测。为四季青等五个镇的农服中心和较大规模的农业设施基地配备农药残毒速测仪及配套冰箱,进行农药残毒快速检测,杜绝不合格的蔬菜、果品上市销售。同时,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和水产技术推广站分别对畜禽和水产养殖场进行瘦肉精、孔雀石绿快速检测。三是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药速测。开展蔬菜农药残留速测工作,确保检查检测记录和上报的检测数据规范、完整和准确。四是完成2个“瘦肉精”监管监测项目。(1)落实海淀区监测体系建设设备项目,配备瘦肉精实验室检测设备。(2)落实畜禽运输环节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设备项目,配备畜产品检测车及其附属设备、材料。
  3.加强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执法检查。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源头监管体制,加大对农业投入品和生产环节的执法力度,确保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程质量安全。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及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深入开展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生产过程监管,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1.进一步提高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稳定性。一是对不具备产品出厂自检能力的企业或检验人员不到岗的企业,要求产品必须送第三方检验机构委托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二是对桶装饮用水、糕点、豆制品等产品质量易受季节性因素影响的企业开展夏季专项整治,对生产条件达不到许可要求的企业,予以严厉处罚。三是继续通过培训、现场会等形式,提高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企业质量把关能力。四是进一步加强企业质量分析和风险评估,加大日常执法和监督抽查力度,强化风险管理。
  2.加强食品添加剂和高风险生产企业监管。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违法记录档案,积极引导企业建立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规范自律机制,强化企业责任。监督企业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
  3.加强执法查处无证生产和非法添加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和违法违规案件的处罚力度,各相关部门加强联动配合,坚决取缔无证照食品加工黑窝点,杜绝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依法严厉惩处食品生产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流通环节监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强化日常监管。一是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等各项管理制度,将网上销售等新型食品经营行为、小食杂店等低端业态,以及熟肉制品、乳制品等风险隐患大的食品品种作为重点监管内容进行监督检查。二是进一步加大食品的抽样检测数量,强化对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等危害性指标的检测力度。同时加大对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的抽检力度,全年完成4000个样品的检测数量。
  2.深化治理整顿工作。继续加强对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和校园周边等薄弱区域,食品批发市场、小超市、小食杂店等重点场所,乳制品、食用油、酒类、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规范流通环节食品经营秩序。
  3.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一是严格实行食品流通许可,执行现场核查标准,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二是继续做好“六项制度”的推进工作,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经营主体严格落实各项法律法规。三是加强对食品交易场所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等集中交易活动举办者的监管,促使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4.加强经营自律和外部监督。一是进一步规范超市检测室的快速检测工作,督促企业有效开展自检工作。二是进一步规范不合格食品下架公示制度。在全区66家大型商场、超市和12家农副产品市场中设置电子屏示幕,发布不合格食品信息及警示信息,降低或消除不合格食品的危害和风险。三是定期开展社区交流和宣传活动,加强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参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加大对消费者和食品经营者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四)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确保食品消费安全
  1.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工作,一是以3所“食品安全示范校”为基地,向全区中小学校推广落实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经验;二是巩固餐饮服务精品街建设成果,进一步深入指导培训,引导餐饮服务单位将食品安全管理落到实处。
  2.加强对连锁餐饮食品安全管理的培训,加强与海淀区域内连锁餐饮总部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联系,对连锁餐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效果跟踪。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监督员和餐饮单位的培训力度,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教材和系列PPT,录制培训光盘。
  3.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坚持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工作,每学期开展中小学食堂和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拉网检查,加强监督执法力度。
  (五)各有关部门和街镇结合职能加强食品安全监督和管理
  一是加强保健食品监管,逐步建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管信用档案,提高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推行保健食品电子监管系统,开展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非申报成分和产品包装标识的专项整治行动。二是加大盐业市场检查力度,加强酒类流通登记备案工作,加大对生猪私屠滥宰行为的监管。三是加强无照经营食品游商的整治,针对突出的难点、重点问题,加强综合执法和专项执法工作,坚决取缔无照经营食品游商;加强对重点时间段和重点点位的治理,加强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及社区、学校、交通枢纽周边环境的检查。四是全面落实《海淀区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区教委与中小学校签订责任书,明确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实行持证上岗,增强全区中小学校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加强学生营养餐的管理,建立健全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五是加强对施工企业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制定和落实教育培训计划,加大对建设施工现场食堂食品安全的检查力度,进行网格化的食品安全督查检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组织机构和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六是各街镇要结合《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落实好街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办公室的建设工作,明确机构、人员、经费和各项管理制度,发挥职能作用,开展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职责。
  十、开展应急演练工作,健全完善应急处置程序
  结合全区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指导各部门和街镇做好分预案修订。组织开展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演练工作,通过实际演练,进一步强化预案与实际工作的衔接,更好地发挥预案的指导作用,不断强化应急队伍建设,落实应急程序,提高实际工作中的应急处置能力。同时,结合对历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分析研究,制定相应的监管和控制措施,严格控制和降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率。
  十一、加强社会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促进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管理
  组织开展分层级的专业培训,对全区各部门和各街镇的执法监督和管理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工作要求等方面的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执法和管理工作水平,落实部门和街镇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培训,明确培训人员、内容和时间,分批分类实施,试点引入社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同时,制定方案计划,利用各类媒介,采取形式多样的方法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市、区两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等方面的宣传活动,注重总结“六进”工作成果,进一步将此项工作推向深入。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建立完善群众举报、处理、奖励机制,并利用各类媒介对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等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食品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工作是政府及所属部门和各街镇重要的工作职责。2012年全区各部门和街镇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积极履行职责,常抓不懈,开拓创新,全面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推动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和管理能力全面提高,努力构建安全、放心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O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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