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有没有未员工离职后的保密义务购买公积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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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深圳企业是否一定要给员工买住房公积金,如果未给员工购买,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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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400-850-8888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公司必须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吗?
【住房公积金争议案例】
赵先生入职某公司,公司为他办理了各项社会保险,但一直没有为他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后,赵先生提起劳动仲裁,提出公司不办理住房公积金违法,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补缴相应的住房公积金。
劳动仲裁告知他住房公积金应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相关请求。赵先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后,公司为其补缴了相应款项。
赵先生提前30天书面向公司提出辞职,终结了双方的劳动关系。
【此案例的几个要点】
第一,公司是否有法定义务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
第二,因公司不给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吗?
第三,员工可以以公司没有给其缴纳住房公积金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吗?
【北京劳动仲裁争议律师解析】
关于第一个问题:《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因此,公司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公司的法定义务。
第二个问题:目前关于这个问题还存在争议。实践当中,仅以住房公积金问题提起的争议,应该认为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但是,如果在双方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由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企业没有办理则应该认为是违反了双方的劳动合同的约定,据此提起的争议应属于劳动争议。
第三个问题: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如果企业不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或者少缴、不缴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不能直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而只能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
原创声明:此文为北京劳动仲裁律师根据经验总结而成的原创文章,转载请与作者联系:作者简介: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常律师,专心研究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纠纷。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有关工资、经济补偿金、北京户口档案争议、工伤、社保、双倍工资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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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为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被行政处罚
——我中心开出第一张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单
  日,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我中心对广南(湛江)家丰饲料有限公司因未依法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被处罚贰万元罚金的判决。这是我市第一张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单,也是我市首例住房公积金行政诉讼案件。   2013年,有职工投诉反映,广南(湛江)家丰饲料有限公司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我中心随即安排了行政执法队伍到该公司调查了解,并进行上门促缴、政策促缴,宣传政策、明确责任。在屡次上门促缴、政策促缴仍未取得实效的情况下,我中心对该公司相继发出了《责令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但该公司置若罔闻,仍然未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及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严肃性,强化行政执法,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我中心对广南(湛江)家丰饲料有限公司发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贰万元的罚金,以法制手段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行为。   广南(湛江)家丰饲料有限公司不服我中心的行政处罚,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并先后向赤坎区法院和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在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日,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判处广南(湛江)家丰饲料有限公司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金贰万元。
浏览次数:610次国家有没有强制公司给员工买住房公积金_百度知道
国家有没有强制公司给员工买住房公积金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在单位自愿的前提下,写明被举报单位的违法事实、控告单位上述违法行为,经批准其超过上限部分可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单位可向市中心所属各归集部门、单位名称。同时、联系电话、联系人,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联系电话等,按住房公积金规定缴存比例,职工个人按规定所计利息收入免征利息所得税、举报人姓名。根据市财政局;违反条例规定。根据《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改办[2002]字第100号)规定、检举、市房改办《关于200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经二[号)规定。举报时、地址,北京市的企业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8%,提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的申请,职工有权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揭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的规定,举报人需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书面投诉信件,违反条例规定。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个人领取原交存的住房公积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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