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书记对信访稳控措施问题措施要求后地方有什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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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苦难言!孩子被诬告,请大家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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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生活在国法、政令都得不到执行的地方可怎么活呀?一个科级干部(为了孩子的一次打架)制造冤案,造成我家破人亡!检察长视法律如儿戏!致使百姓有法不能依!这样的国之害虫在吞噬、动摇着国之根基,在制造着一幕幕的人间悲剧。河南省洛阳市嵩县检察院检察长杨建刚,权大于法,违反政治规矩,制造冤案、袒护犯罪、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事实如下:&&一、日,嵩县公安局办案人员持整套释放文书放不出在押病人的主要原因是谭梅红超越职权,滥用职权,非法阻挠嵩县公安局的实体法执法行为,非法剥夺了法律赋予我儿子治病的权利,致使我患有严重疾病的儿子又被继续关押12天之久,错过了治疗的最佳时期,从而导致病情急剧恶化,最终造成死亡的严重后果;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造成死亡一人以上,应予立案,为何我请求依法立案竟比登天还难;此案最高人民检察院曾予批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也曾多次批示,原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刘新年检察长于2015年5月、6月曾两次批示,2016年元月洛阳市常务检察长金鹏华接访后当天批示立案调查(市院主抓渎侦的检察长赵晋予不执行);洛阳市市委书记、市长、市政法委书记等多位领导给与批示,县政法委书记多次协调案件至今不能进入法定程序——立案侦查。三、依法应由洛阳市检察院反渎侦局受理后正式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正式制作是否立案的决定书;检察长杨建刚和洛阳市检察院个别领导,出于对犯罪干警无原则地袒护和纵容,费尽心机,为逃避法律的追责,竟然让洛阳市检察院信访处于 2016 年 5月 25 日向我送达了洛检访答【2016】1号来访事项答复通知书,答非所问,再次破坏了法律的尊严,败坏政府的威信,损害公共利益;置我于状告无门之境地!检察长杨建刚公然置国法、党纪、政令于不顾,故意制造冤案,故意制造社会不稳定因素,对抗法律,拒不启动法定程序——(立案侦查)的真正目的是:不让检察院违法制造的冤案大白于天下,为了保住自己检察长的地位,为了包庇犯罪嫌疑人,玩弄权术,欺骗上级领导,朗朗乾坤,法理何容?生命重于泰山,我坚信神州有青天!& && && && && &控告人:吴红宝请求依法立案的申诉一、& & 请求事项:1.请求依法撤销洛检访答【2016】1号来访事项答复通知书;2.责令洛阳市检察院反渎职部门对谭梅红涉嫌滥用职权案立案侦查。二、& & 事实与理由:我儿子吴菁龙,在2010年11月9日,因同恋爱对象在宾馆自愿发生了性关系(之前有过性行为),我儿子下午离开宾馆,夜里女孩被他人强奸,我儿遭人诬告,被嵩县公安局以涉嫌强奸关入嵩县看守所,后又被嵩县检察院错误批捕,在被羁押期间,我儿子身心受到极大打击,恋爱对象之间发生的性关系,被错误认定成强奸,孩子感到冤屈,遂多次按号房门铃向驻所检察室反映错拘、错捕问题,看守所管教人员错误认为是故意违反监规,无数次毒打之后并唆使监号押犯对其打骂,这一违法行为,致使我儿子的精神彻底崩溃,患上了严重的精神疾病,整天说头疼,昼夜哭闹,管教人员不但不及时医治,竟然给我儿子戴上脚镣和背铐对其进行虐待,我们家长得知这一情况后,心急如焚,找到时任嵩县看守所主持工作副所长李寿立,向其反映情况,我们说我儿子是患病了,请求你们别再打他……万般无奈我妻子跪在他面前进行哀求(在看守所门口),李寿立不顾我妻子跪在他面前再三哀求,反而野蛮地说:“你们儿子没病,就是犯腮(意指违反监规)玩捣蛋,要是真有病公安局会赔你一个儿子。”2011年2月1日,嵩县公安局及时办理了释放手续,并制作了正式的释放法律文书(释放通知书及监视居住决定书),当办案人将正式的释放通知书送交到嵩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科科长谭梅红手中时,谭梅红横加指责,以嵩县公安局变更措施时采用的多个证据中的一个证据不是原件为由粗暴地说不能放人,拒绝在释放通知书存根联上签名,致使嵩县看守所值班人员无法开具释放证明书,就这样嵩县公安局合法有效的正式释放法律文书碰见谭梅红变成了废纸空文,这就是标准的权大于法的残酷现实,非法剥夺了法律赋予我儿子治病的权力,因谭梅红的滥用职权致使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吴菁龙被多关押12天之久,这要命的12天,导致了我儿子的病情急剧恶化,一直拖到2011年2月12日,嵩县公安局才将我儿子释放,但是一切都晚了,我儿子的病情已十分严重,即使后来多次在洛阳市精神病院住院治疗,因错过了治疗的最佳时机,医生也无回天乏力,谭梅红的滥用职权是导致我儿子吴菁龙死亡的直接原因,一名河南大学在校生的年轻生命就这样被残酷的断送了,父母唯一的儿子永远离开了人间,一个家庭的幸福被谭梅红无情的摧毁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监所检察职责等法律法规之规定,身为嵩县看守所驻所检察科长谭梅红无职权干涉、阻扰嵩县公安局的正常执法,更无权口头干涉嵩县公安局实体法执法行为,如果嵩县公安局刑事执法不当,应有嵩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依法进行监督;法律赋予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对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监督是:侦查监督科事后用书面形式的监督,并非是驻所检察科的事前、事中“口头监督”,所以说谭梅红的行为完全符合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犯罪的构成要件,洛阳市检察院没有全面结合本案的客观事实,错误认定未发现谭梅红存在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违犯违纪行为,这是胡说八道,没有任何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其内设机构监察室和信访接待室非常不负责任,也不具备认定渎职人员有罪无罪的主体资格,因为这两个内设机构不是法定的认定渎职案件是否构成犯罪的主体机构。三、洛检访答【2016】1号来访事项答复通知书存在以下四个错误;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造成死亡一人以上应予立案,我先后向县、市两级检察机关控告谭梅红涉嫌滥用职权犯罪,依法应当由反渎侦部门受理并立案侦查,却错误安排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监察室孙铁圈按违纪进行了内部调查,并且作出了错误的认定:“认为未发现谭梅红有滥用职权违法违纪行为。”2016年5月25日,洛阳市人民检察院信访接待室出具了来访事项答复通知书,是依据孙铁圈的错误调查结论,仍然错误认定:“谭梅红不存在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违法违纪行为。”申诉人认为这是偷换概念,我控告的是谭梅红涉嫌滥用职权犯罪问题,应由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反渎侦部门受理或立案之后,制作是否立案的决定书,不应当让监察室和信访部门出具谭梅红是否涉嫌滥用职权的违法违纪问题,答非所问,这种偷梁换柱做法,充分暴露出洛阳市检察院个别领导故意包庇谭梅红滥用职权犯罪的真实意图;2、2011年2月1日谭梅红超越职权,非法干涉嵩县公安局实体法执法的行为,并且造成了人员死亡的严重后果,已经构成了滥用职权罪,即是向主管副检察长吕建祥电话汇报过,也不影响涉嫌滥用职权罪的定性,并不能减轻谭梅红的罪责,只是多一个被告人,因为谭梅红和吕建祥的做法同样没有法律赋予事中口头监督嵩县公安局实体法执法的监督权,并不能改变案件性质,同时也不能排除谭梅红为了逃避刑事责任的追究,同吕建祥串供作伪证的嫌疑,嵩县公安局合法的法律文书由于谭梅红的无理阻挠得不到执行,被多关押这12天,夺取了一个年轻的生命,难道仅凭事后一句电话向副检察长汇报过就没有责任了吗?3、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内部监察室和信访接待室依法不具有认定谭梅红涉嫌滥用职权渎职犯罪的主体资格,其超越职权作出的认为谭梅红不存在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违法违纪行为的结论本身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客观上谭梅红已经构成了滥用职权罪,既然构成了犯罪,必然包含有违法违纪的事实,那么认为:“未发现不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结论,”是颠倒黑白,是亵渎法律,是对检察院内部人员的明显包庇;4、既然来访事项答复通知书落款是洛阳市人民检察院,那么就应当加盖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的公章,不应该加盖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来访来信专用章,这是自相矛盾,是个无效的法律文书,不起任何作用,是检察院个别领导为了逃避法律的追责有意这样做的。法律法规是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不受侵害的重要保证;对违法犯罪干警无原则地加以袒护和纵容,具有严重的危害性;(江泽民说)权利被滥用而又得不到制止,往往就会出现大问题。综上所述:嵩县看守所民警非法使用械具、殴打、体罚、虐待吴菁龙,这种摧残行为是导致吴菁龙患精神病的直接原因;2011年2月1日,谭梅红口头执法,非法干涉嵩县公安局释放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吴菁龙,非法剥夺了法律赋予吴菁龙治病的权力,丧失了最佳治疗时机,加重了病情,是造成死亡的直接原因,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而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的内设机构监察室和信访接待室作出无犯罪的认定,均属超越职权的乱作为行为。& && &&&请求上级领导、上级检察机关:依法撤销洛检访答【2016】1号来访事项答复通知书;责成反渎侦部门依法受理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谭梅红滥用职权的刑事责任。& && & & && && && && && && && && &&&申诉人:吴红宝& && && && && && && && && &&&电话:& && && && && && && && && &&&201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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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骗上级造成严重后果可开除
下列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除级或撤职等处分:
拒不办理上级机关和信访工作机构交办、督办的重要信访事项,或编报虚假材料欺骗上级机关;拒不执行有关职能机关提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本地区、单位或部门发生越级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后,未认真落实上级机关的明确处理意见,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或引发重复越级集体上访,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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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新规发布:上访人员不可以随便抓!
人民论坛网
& && &中央政法委近日出台了关于处理上访人员的要求规定。
& && &《规定》明确,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或者滥用警械、强制措施,或者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的,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中央政法委打击处理违法上访五条要求:
一.不管上访是否有理,只要有实际困难都要解决在先。
二.认定违法上访,都要经过公开听证,让人民群众都看到他是否属于无理和无理取闹。
三.凡是进行依法处理的,批准权归省里,省涉法涉诉问题工作小组共同研究,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决定。
四.依法处理后,还要采取多种形式继续做工作,不能一抓了之。
五.中央政法机关对省级政法部门批准依法处理的上访人又以此为上访的案件,不在向下交办。
& && & 国家明确规定群众事件滥用警力可被“双开”《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出台,归纳概括了16种信访工作中需要追究领导责任的违纪行为。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就信访工作究责作出规定,党纪、政纪处分规定同时发布。《解释》和《规定》分别适用于党员和公务员。根据这两个文件,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事件可被“双开”。
《规定》明确,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或者滥用警械、强制措施,或者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的,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针对这一行为,《解释》中单列一条,规定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可撤职
下列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除级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对信访事项应当受理、登记、转送、交办、答复而未按规定办理或逾期未结,或应当履行督查督办职责而未履行;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对重大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应到现场处置而未到现场处置或处置不当。
欺骗上级造成严重后果可开除
下列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除级或撤职等处分:
拒不办理上级机关和信访工作机构交办、督办的重要信访事项,或编报虚假材料欺骗上级机关;拒不执行有关职能机关提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本地区、单位或部门发生越级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后,未认真落实上级机关的明确处理意见,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或引发重复越级集体上访,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等。
决策错误导致信访发生将究责
下列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除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超越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
主要领导须及时处理重要来信
《解释》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对事件中负有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等处分:
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主要领导不及时处理重要来信、来访或不及时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对疑难复杂的信访问题,未按有关规定落实领导专办责任,久拖不决。
中纪委副书记:党政一把手同样适用
对于违反信访纪律的行为,是否适用于地方党政一把手,中央纪委副书记张惠新明确表示“同样适用”。
各地方没有北京市案发地派出所移交地方处罚的移交手续,各地方就无权进行处罚处理。
训诫书本身就属于警告类轻微处罚,《行政处罚法》中明确规定,不管进行什么样处罚之前都必须要有讯问笔录,且只有案件发生地当场执法警察有权对当事人进行训诫,别人无权进行执法训诫。
驻京办无权开具假训诫书对本人进行训诫,属于越权执法和违法执法、越权执法,无执法权。
在执法前除了要满足以上条件,还要出具违法行为通知书,否则不能进行执法,已经执法的,其执法行为无有效力,其执法行为可视为是侵犯公民的合法人身权利,给被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严重后果要赔偿精神损失。
当事人因某一行为在一天内受到训诫后,当场被执行拘留,属于一次双罚。同一事件不能同时进行一次双罚,属于量罚过重,违反执法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和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对有关人员乱用职权、渎职犯罪、违法乱纪、私设公堂、强加罪名、侵犯人权、限制人身自由,公然违反党纪国法的胡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分,予以开除公职。
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条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以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有关条文
第一百八十八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颠黑白做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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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统逮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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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港区信访局
发布于: 17:07:16
领导干部个人整改清单及整改措施一览表姓名: 王明龙&&&&&&&& 职务:区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 &&&&区委督导组组长:序号需整改的问题具体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备注1学习有应付现象每天抽出1小时认真研读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学习习近平一系列讲话精神。长期坚持2抓干部信访业务学习培训不够一年举办4期培训班年底前3习惯“坐机关”处理信访问题少坐机关,多下基层,多走访信访户家庭。年底前4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少每个月至少下基层2天,多了解民意诉求。长期坚持5对待来访群众有官僚习气视群众如亲人,热情对待每一位来访群众。长期坚持6有老好人思想,不愿得罪人加强信访问题督查督办,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追究长期坚持7思想上存在享乐主义调整心态,树立正确的工作观念。年底前8绩效考核“打和牌”注重台账资料收集,严格考核年底前9责任意识不强做到严格管理,对个别班子和干部存在的小问题视而不见该提醒的提醒,该谈心的谈心。9月底前10勤俭节约落实不够制定厉行节约有关制度,从自身做起,带头执行。长期坚持&领导干部个人整改清单及整改措施一览表姓名: 唐永兴& &&&&&&&&职务:区信访局副局长&&&&& &&&&&&区委督导组组长:序号需整改的问题具体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备注1系统学习少,学用脱节坚持每天学习1小时相关信访知识。长期坚持2工作布置较多,不注重检查落实对每月的来访情况认真梳理汇总,提高分管工作水平长期坚持3基层调研流于形式每月到基层调研至少2天,定期开展信访户走访活动。长期坚持4工作时不注意方式方法在接访群众时多注意沟通方法,说让群众暖心的话年底前5听不进别人意见与班子成员多交流,虚心听取、接受同志们的意见建议。长期坚持6督查督办通报力度不够加强对各类矛盾纠纷的处置和积案化解情况的督查通报。年底前7工作安于现状树立责任意识,加大创新力度,提升日常工作效率。长期坚持8工作有畏难情绪用于探索,敢闯敢干,顶真碰硬。长期坚持9抓干部信访业务学习、培训不够一年举办4期培训班,加强业务学习。年底前10不节约用电出门前关灯、关电脑。9月底前&领导干部个人整改清单及整改措施一览表姓名:李彬 &&&&&&&&&&&&&&&职务:区信访局副局长& &&&&&&&&区委督导组组长:序号需整改的问题具体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备注1学习不用心不钻研加强理论学习,坚持每天学习信访知识1小时。长期坚持2工作态度不端正每月形成信访情况数据,提高分管工作水平长期坚持3抓学习培训不足加强对基层信访人员的业务指导,定期开展培训。长期坚持4坐办公室的时间多,与群众直接联系少深入基层,扎实开展调研,每月定期蹲点2次。长期坚持5与分管科室同志谈心交流不够多与班子成员学习交流,关心同事。长期坚持6习惯用老办法,创新精神消退树立迎难而上、大胆革新精神,敢于冒风险,触碰根源,遇到难度大、风险高的信访事项,敢闯敢干,积极主动担当 &年底前7进取意识削弱树立正确的责任意识,严格要求自己。长期坚持8对待来访群众缺乏耐心和热情明确对来访群众实行“标准化“服务长期坚持9办事拖拉,效率不高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时限处理信访问题,提高效率9月底前10勤俭自律要求不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增强廉洁意识,筑牢思想防线,自觉抵制不正之风。9月底前&&领导干部个人整改清单及整改措施一览表姓名:王妍&&& &&&&&&&&职务:区信访局纪检组长&&&&&&&&& 区委督导组组长:序号需整改的问题具体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备注1学风不端正每天坚持自学半小时,加强对信访和纪检专业知识的学习和业务技能的锤炼长期坚持2机械贯彻上级要求,照抄照搬结合信访和纪检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落实活动年底前3为完成工作任务而搞形式主义注重工作实效,工作中杜绝形式主义长期坚持4深入基层少,联系群众不紧密增强宗旨意识,每月下基层至少两天。年底前5与同事交流少加强与班子成员间的交流,多了解关心同事。长期坚持6安于现状,进取心不强克服追求安逸思想倾向,在工作中发挥年轻人积极向上的青春和活力。年底前7工作主动性不足树立一盘棋思想,积极参与信访矛盾调处。长期坚持8因循守旧,创新精神不足超前谋划工作,工作中多学习,多思考,提高分管工作水平长期坚持9好人主义,缺乏顶真碰硬的锐气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长期坚持10艰苦朴素意识淡化对照焦裕禄等先进典型,常反思,让勤俭节约,艰苦朴素成为自己的习惯9月底前领导干部个人整改清单及整改措施一览表姓名: 叶明国&&&& &&&&&&&&职务:区信访局副主任科员&&&&&&&& 区委督导组组长:序号需整改的问题具体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备注1学风不实,学习不深入,不系统在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上下真功夫,不断提高理论学习的效果,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统一。长期坚持2绩效考核有“打和牌”现象严格落实考核机制,对上级的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平时注重台帐资料的收集、整理。年底前3学习未能注重效果坚持每月学习理论书籍不少于一本,提高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长期坚持4调查研究没有真正沉下去经常深入基层,每月基层蹲点不少于2次。长期坚持5倾听基层意见少多与群众交流,倾听群众意见,做好记录。长期坚持6对待来访群众存在态度不好的现象严格要求自己,全面推行信访群众满意度评价。长期坚持7存在办事效率不高的现象提高办事效率,明确相关责任人,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年底前8遇到疑难问题存在踢皮球现象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责任意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推诿,不扯皮。年底前9思想上存在享乐主义、安于现状克服享乐主义,增强进取心;克服因循守旧,按部就班的工作方法。年底前10厉行节约不到位做到人走电脑关9月底前领导班子整改清单单位名称:高港区信访局&&&& &&主要负责人:&&&&&& &&&&&&区委督导组组长:序号需整改的问题具体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备注1学风不实制定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学习制度,提高学习效果长期坚持2作风不实结合信访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接地气的落实办法。正确认识创建达标工作,通过创建提高工作实效,避免通过台账资料应付检查的现象。9月底前3习惯“坐机关”处理信访问题,主动联系群众少班子成员每月拿出1天以上的时间到基层调查研究,深入矛盾较多的农村、社区化解信访矛盾,为基层解疑难、为群众办实事。年底前4对待来访群众时有官僚习气制定来访接待规范,明确对来访群众实行“标准化”服务,结合“阳光信访”,全面推行信访群众满意度评价,提高服务质量。长期坚持5有好人主义思想通过加强对各类矛盾纠纷的处置和积案化解情况的通报,以“事要解决”为目的,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长期坚持6盲目攀比,思想上存在享乐主义重点整治盲目攀比、情绪低迷、自我满足现象,强化班子成员带头表率意识,创造条件便于基层和群众监督、评价。年底前7情绪低迷,存在厌战情绪提高工作办事热情,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交流互动,充分调动和发挥班子成员的潜力和作用。9月底前8信访积案化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认真制定信访积案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对全区信访积案逐一梳理,严格落实包案措施,力争案结事了 &9月底前&9对区委、区政府提出的重大全局性决策参考意见不够定期向区委、政府报告信访情况,加强对信访形势的分析研判,坚持对信访情况周小结、月通报、季分析、半年小结、年终总结的工作模式长期坚持10绩效考核“打和牌”平时注重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防止年底考核无据可依,造成不得不“打和牌”的现象。年底前11业务学习、培训不够加强局机关和基层信访人员业务指导,一年举办4期培训班,邀请省、市信访局有关领导来我区授课。长期坚持12厉行节约落实不力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标准,加强机关水电管理,兴厉行节约之风,减少不必要的支出。9月底前注:1.具体整改措施栏,能够量化的要量化,做到可操作、可监督、可检查;&&& 2.完成时限栏,要针对整改措施逐一明确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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