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标准化建设工作上采取了什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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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政厅文件
鄂民政发[2015]20号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省关于标准化建设的相关要求以及民政部关于民政标准化建设的安排部署,结合我省民政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标准化是指在、、和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的事物和概念,通过、和实施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民政标准化是通过将标准化的理念、原理、原则和方法运用到民政公共管理与服务领域,通过对民政公共管理服务制定标准并付诸实施,达到服务质量目标化、服务方法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服务管理精细化,进而获得最佳服务质量、管理秩序和社会效益的过程。
民政标准化是国家标准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创新务实现代民政的重要内容,是维护民政对象权益、提升民政管理与服务效能、加快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技术支撑。加强民政标准化建设,对于转变民政事业发展方式、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近年来,我省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民政精细化管理有效开展,民政标准化建设开始试点,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当前民政工作的新任务、社会治理的新形势、公共服务的新需求相比,还存在不适应、不衔接、不平衡、不系统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我们抓住国家深化标准化改革的新机遇,充分认识推进我省民政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标准化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创新务实现代民政的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标准化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快我省民政标准化建设工作步伐,通过标准体系的建立及标准的研制、实施、宣传贯彻,充分发挥标准服务、支撑和引领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全省民政系统工作效能和管理服务水平,为促进全省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以民为本,服务发展。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工作理念,将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标准化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社会关注度高、民生急需领域标准研制,着力提升民政工作质量,以民政服务对象满意程度检验标准化建设成效。
2.政府主导,放管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民政部门及民政范围社会管理与服务机构的主体作用与主动意识,激发民政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服务机构的活力,加强与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标准化管理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形成多方参与、共同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局面。鼓励民政服务机构自主制定、实施单位标准。
3.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把握标准化工作规律,统筹安排民政范围各类标准布局与优先次序,深化强制性标准管理,优先完善推荐性标准。加快地方标准的制定,支持与鼓励地方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4.分类指导,分步推进。根据民政范围内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组织的性质和特点,先易后难、分步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坚持试点先行,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推进标准化工作,不断积累和丰富经验。推进试点示范,通过点上提升、面上推广,发挥试点单位的示范效应,引领和带动全省民政系统标准化工作发展。
(三)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适应我省民政事业发展需要的标准化管理体制与工作机制,完善民政管理与服务标准体系,提高民政标准制定的数量和质量,深入贯彻实施各项标准,实现各项民政工作有标准可依,按标准办事,凭标准考核,让标准成为民政工作的“硬约束”,推动全省民政事业向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转型发展。到2020年,全省民政业务管理标准体系基本建立,民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内部管理规范,民政窗口单位和基层民政经办机构普遍实行服务标准化,民政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显著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全省民政标准体系。
1.编制民政标准体系。一是编制民政业务管理标准体系。在民政各业务领域推进精细化管理、标准化建设,纵向系统分析社会组织、优抚安置、减灾救灾、社会救助、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地名、平安边界、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福利彩票、康复辅具、婚姻、收养、殡葬、社会工作、民政信息化、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民政业务领域标准现状与需求,按业务领域编制标准体系框架,做好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之间的配套衔接。二是编制单位内部管理标准体系。严格民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标准,全面梳理岗位权责流程,对各项工作制度进行清理规范,细化工作流程、规范管理和服务程序、提升效能。三是编制民政服务标准体系。在民政窗口单位和基层民政经办机构推进服务标准化,着力完善服务标准体系,贯彻落实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组织单位内部标准制订和实施,严格规范办事程序,建立考核机制,健全评估和改进机制,提升民政服务水平,打造人民满意的民政服务品牌。
2.加强民政地方标准建设。要适应民政公共管理和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加大民政急需、社会急用的重大民生标准和关键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重点围绕养老服务、殡葬服务、婚姻登记服务、社区服务、社会救助服务、公共地名服务、社会工作服务等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领域和民政业务开展地方标准研制;鼓励民政事业单位、社区服务机构及相关社会组织开展内部标准研制;鼓励基层民政部门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研制;支持地方标准上升或转化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推进民政标准体系建设一体化进程。
(二)建立全省民政标准实施体系。
1.开展合格认证。依据服务业标准、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等通用合格评定标准,结合民政所辖行业与领域生产、管理和服务组织的特点,探索建立适应形势发展、符合民政需要的管理认证体系合格评定标准。支持和鼓励相关民政工作机构导入相应标准,推进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按照政府主导、第三方认证、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民政范围有关组织和机构的质量、管理与服务工作进行体系认证认可,逐步提高内部管理和服务的规范性与透明度。
2.开展等级评定。制定社会组织、社会福利机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婚姻收养登记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等民政所辖范围内的公益服务类组织,以及康复辅具、殡葬等民政特殊行业单位的“等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明确相关行业、领域组织等级划分原则和依据以及等级评定方式、程序和要求。按照政府主导、机构承担、分级负责原则,对服务对象、目标、功能相同但服务设施、项目、质量要求不同的服务组织进行等级划分与分类评定,提高各类民政机构和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水平。
3.开展示范建设。按照“示范引领,逐步推广”的原则,支持和鼓励工作基础较好、有积极性的地区和单位启动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加快建立本地区本单位民政标准体系,探索民政范围标准化建设的实现方式、运行规律与体制机制,逐步在民政领域形成一批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示范地区和机构,并在此基础上总结推广经验,推进我省民政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
(三)建立民政标准化宣贯体系。
1.广泛宣传民政标准。根据执行标准的实际需求,采取新闻媒体报道、召开会议、组织讲座、编印宣传手册等形式,加强标准化理念推广与民政标准知识普及,营造推行民政标准化的良好氛围。根据社会需求与民政工作重点,策划组织重要民政标准的宣传贯彻,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支持和参与民政标准化建设。
2.加强标准执行与评估检查。加强成果转化,鼓励基础较好的地区与单位率先在民政管理和服务领域采用新出台的标准,及时总结和推广标准实施成果,扩大民政标准的社会影响力。将标准执行情况与相关激励机制挂钩,加大地方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民政系统和民政事业单位、社区工作机构及社会组织的执行力度。建立标准实施监督体系,通过质量检测、专家评估、现场检查等方式,定期对重点领域、关键部位、主要设施的标准执行情况开展评估,将群众满意度纳入评估指标体系,促进标准实施与民政工作质量同步提升。
(四)建立民政标准化技术支撑体系。
1.加强民政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积极创造有利于民政标准化发展的条件,在成立我省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基础上,加强与国家和民政部所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沟通协调,争取业务支持和技术服务保障,待时机成熟建立民政各业务领域的标准化分专业技术委员会。鼓励地方民政工作者参与技术委员会的活动,充分发挥技术委员会专家咨询与技术指导的作用;鼓励技术委员会参加与其对应的国内外标准化组织有关活动,不断开拓民政标准化工作的视野。
2.加强民政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围绕民政标准化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任用、激励等环节,建立健全有利于民政标准化人才施展才能的长效保障机制。通过专题培训、课题研究、经验交流、现场观摩、顶岗实习、在职教育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培养和造就一批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民政标准化专家队伍和工作队伍。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民政标准化理论研究与关键技术攻关,为民政标准化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标准化建设是关系民政事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涵盖民政各业务领域。各级民政部门要成立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民政标准化工作的统筹协调与组织领导,研究解决标准化建设中的重要问题。要将民政标准化工作纳入各级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予以重点部署、重点安排。
(二)健全工作机制。在厅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人事处牵头组织,各业务处室具体负责,民政系统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标准化研究院的沟通协调,加大对民政标准化建设的指导力度。探索建立民政标准化成果奖励机制,调动各级民政部门做好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将标准化建设情况纳入全省民政工作综合评估和年终考核内容,不断提升民政标准化建设水平。
(三)加大经费投入。标准化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加大对民政标准化建设的经费投入。积极争取财政资金、福彩公益金和社会资金的支持,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标准化长效运行与保障机制。
               & 湖北省民政厅
                2015年7月1日
主办单位:湖北省民政厅 备案序号:鄂ICP备号-1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399号 邮政编码:430079 电话: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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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工作任务目标和思路举措
根据市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市民政局及时召开党委会议,传达会议精神,并研究确定了2013年全市民政工作“一九五一”重点任务和思路举措。
“一”,就是实现“一个目标”。确保各项民政业务工作争创全国全省一流水平。其中,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城乡社区建设、双拥共建、社会化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管理、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服务等工作保持和争创全国一流水平;社会救助、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社会福利等工作争创全省一流水平。
“九”,就是突出“九项重点”。一是健全完善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救助标准和补助水平,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400元以上。在高密、寿光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向全市推广,建立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方便患病群众。临时救助工作,制订下发了《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利用福彩公益金和慈善资金,对贫困家庭学生搞好救助,确保不使一名学生因家庭困难上不起学。救灾工作,健全完善市、县、乡、村(社区)四级贯通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上半年全市所有县市区成立减灾委员会。对救灾物资储备仓库进行维修改造,争取将购置救灾储备物资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购买部分应急救灾物资,提高备灾能力。待火车站南广场大规划和细部规划出来后,建好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同时,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住房救助和法律援助。
二是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建设,重点是提升信息化、差异化服务水平。不断加强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化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达到100%。建立并巩固农村社区“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地方办事和有章理事”长效机制。进一步贴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拓宽社区服务领域,规范服务程序。大力加强农村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培训农村社区工作者,提高服务质量与水平。推进农村社区信息化建设,建立便民利民惠民的全覆盖服务网络。
三是完善拥军优抚安置制度,深化双拥共建,实现全国双拥模范城“四连冠”。
四是切实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扎实做好第十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五是进一步壮大社会福利事业。社会福利工作,加快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国家养老为示范,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推进我市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普惠型转变。代市委、市政府起草《关于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从资金补助、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培训、税费优惠等方面给予扶持,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争取明年实施。每个县市区都建成1处县级社会福利中心,每个乡镇建立1处多功能的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继续开展好城乡低保家庭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免费手术、“重生行动”和“明天计划”,让更多患病家庭得到救助。抓好市社会福利院改扩建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建设。
六是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社会慈善事业组织网络。慈善工作,建立健全市、县、乡、村(社区)四级慈善组织,形成多层次的社会慈善事业组织网络。积极开展好“朝阳助学”、“夕阳扶老”、“康复助医”、“爱心助残”、“情暖万家”等救助工程,打造慈善品牌,扩大慈善社会影响。
七是依法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机制。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促进社会组织科学、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积极推动行业协会改革发展,逐步解决政会脱钩、财产分离、公务员兼职等问题。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执法监察,打击非法结社和查处社会组织违法活动,妥善应对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八是加强以婚姻、殡葬、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为重点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深入开展婚姻登记优质服务活动,所有婚姻登记机关达到星级标准。实现在线婚姻登记和网上预约登记服务。深入推进殡葬改革,积极倡导移风易俗,火化率继续保持在98%以上。将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在各殡仪馆设立业务引导员,对治丧困难群众给予优惠。设立“生命慰藉殡仪济困资金”2000万元,每年拿出60-80万元,对低保户、困难户进行减、免,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难题。加快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完成地名规范、地名规划、地名标志和数字地名四项任务。
九是加强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建成市军供站、市社会福利院养老服务中心、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潍县战役纪念馆等7大工程,增强为民服务力量。
“五”,就是强化“五项措施”。一是强化政策落实,形成互动机制,确保惠民政策送到群众手里;二是强化基层民政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三是强化民政资金使用和监督,保证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强化专业人才培养,造就一批精干的专业人才队伍;五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确保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为民、务实、清正、廉洁。
“一”,就是搞好“一个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党的建设,鼓励开拓创新,为推动全市民政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动力支持和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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