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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仙居县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JXJD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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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政办发〔2015〕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仙居县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4日
&&& (此件公开发布)
仙居县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务社会效率,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2014〕15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第三条& 政府购买服务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分类指导。政府购买服务要按照所涉及部门、行业的不同情况和公共服务的种类,因地制宜,分类推进。
(二)公平公开,竞争择优。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主体应当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事项、内容、要求等,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
(三)科学安排,注重实效。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应注重实效,突出社会效益和降低行政成本,不断提高购买服务的综合效益。
(四)配套改革,稳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要坚持与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财政预算管理改革相结合,逐步推开,稳妥推进。
第二章& 政府购买服务主体及内容
第四条& 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是全县各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全额预算事业单位,以及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
第五条&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市场监管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和个人等社会力量(统称社会力量)。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承接主体的具体条件由购买主体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购买服务项目的性质和质量要求确定。
第六条& 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及政府履职中所需的辅助性服务,突出公共性、公益性和辅助性。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司法审判以及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不适合购买,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能的服务项目外,下列事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社会力量供给:
(一)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本养老服务、基本医疗卫生、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等领域。
(二)社会管理服务事项。包括区划地名管理、社会组织管理、社区事务、法律援助、慈善救济、公益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领域。
(三)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包括行业职业资格认定、行业投诉处理等领域。
(四)技术服务事项。包括科研、行业规划、行业规范、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资产评估、检验检疫检测、监测服务等领域。
(五)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包括法律服务、课题研究、政策调研草拟论证、监督、评估、绩效评价、工程服务、项目评审、咨询、技术业务培训、审计服务等领域。
(六)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供给的公共服务事项。
第七条& 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在准确把握公众需求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购买主体履行职责所需的服务内容,拟定年度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根据实际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每年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政府购买服务程序
第八条& 政府购买服务原则上按照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的程序、方式组织实施,建立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预算编报、组织采购、过程监控、绩效评估、经费兑付一体化流程。
第九条& 购买主体应当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结合本年度本单位工作任务和实际,编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采购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确定。
第十条& 购买主体根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按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并及时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合同需明确服务提供的时间、范围、内容、服务要求、绩效目标、考核标准、资金支付和违约责任等内容。购买主体要对承接主体提供的服务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管,依据合同约定条款对承接主体的服务进行检查验收,并建立应急工作机制,应对服务中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承接主体要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各项服务,保证服务数量和质量。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从购买主体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经费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对于重大项目、重大民生事项或因工作需要临时确定的重要事项,确定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预算调整手续。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应根据购买服务合同确立的付费方式和时间要求,按照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资金,确保规范管理和安全使用。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执行分析,严格审核政府购买服务决算,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第五章 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建立仙居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详见附件),健全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机构编制、民政、市场监管、审计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规范有序地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一)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会同各购买主体研究制订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监督、指导各类购买主体依法开展购买服务工作;牵头做好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管理、采购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统一信息发布平台及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系统。
(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方案,制定政府转移职能目录,明确职能转移事项;探索研究提出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促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和措施。
(三)民政、市场监管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培养和壮大社会力量,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各有关部门应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
(一)购买主体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的相关信息,主动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及社会监督。
(二)承接主体应当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所提供的服务应由具有合法资质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三)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工作的组织指导,严格预算资金管理和采购活动监管。
(四)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五)民政、市场监管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承接主体的资质审查,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年度报告、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
第十六条& 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退出机制,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承接主体不得参加下一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竞标,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的承接主体在3年内不得参与我县政府购买服务。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政府购买服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积极予以回应、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 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中如出现下列情形,由县纪委按照行政监察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虚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骗取、套取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挪用其它资金购买服务的;&
(三)购买服务过程中未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的;&
(四)出现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仙居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仙居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3.仙居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仙居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快推进我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协调和服务,增进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经县政府同意,建立仙居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县政府领导下,研究拟订仙居县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向县政府提出建议;
  (二)督促检查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
  (四)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
  (五)定期向县政府汇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各部门。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编委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地税)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文广新局、县卫生局、县人口计生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法制办、县体育局、县国税局等2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县财政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财政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承担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1名局级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县财政局、县编委办、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法制办等单位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兼任。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学习贯彻中央、省、县政府关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指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议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指标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其他事项。经县政府同意,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全体会议。定期召开汇报会,汇报有关政策落实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县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会议由召集人代表联席会议汇报,联席会议有关组成人员及办公室相关人员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可以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召开专门会议,开展联合调研,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
  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同意后报县政府。遇有意见分歧的,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县政府决定。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并报县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和督促本系统开展调查研究,主动研究政府购买服务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扎实开展工作。要加强协作、互通信息,合力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反应灵敏、配合密切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并按各成员单位要求及时提供资料信息。
仙居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朱永兵
召 集 人:段志勇(县府办)
姚文浩(县财政&地税&局)
成 & & 员:潘四海(县委办)
陈丽敏(县人大办)
吕振宏(县府办)
李& 倩(县政协办)
陈尧虎(县委组织部)
杨& 颖(县委宣传部)
陈& 刚(县编委办)
李益民(县发改局)&
王晓华(县教育局)
曹万星(县科技局)&&&
丁朝晖(县民政局)&&&
吕汝韦(县财政局)
张坦勤(县人力社保局)
蒋立峰(县国土资源局)
王文伟(县水利局)
胡西云(县农业局)
徐方明(县林业局)
胡松卫(县文广新局)
王晓斐(县卫生局)&&&
陈志明(县人口计生局)
王传义(县审计局)
崔翁勤(县市场监管局)
冯威勇(县法制办)
张& 滟(县体育局)&&&
陈勇生(县国税局)
仙居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联席会议〔2014〕2号)要求,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编办、民政、市场监管局、审计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加强各部门工作指导、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我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经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县委办、县府办:负责政府购买服务有关统筹协调工作。
二、县人大办、县政协办:负责政府购买服务有关监督工作。
三、县委组织部:负责政府购买服务中涉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有关工作。
四、县委宣传部:负责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宣传文化公共服务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
五、县编委办:负责推进政府部门职能梳理,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探索研究提出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促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和措施。
六、县发改局:负责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建立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评价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参与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方案制订。
七、县教育局:负责制定教育公共服务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加快发展。
八、县科技局:负责制定科技公共服务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推进公共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
九、县民政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将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监管体系;负责公布推荐性社会组织目录,核实社会组织资质及相关条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有关政策;研究制定民政公共服务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鼓励和支持民办养老加快发展。
十、县财政局: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牵头研究制订并及时动态调整全县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会同各购买主体研究制订政府购买服务具体实施目录,监督、指导各类购买主体依法开展购买服务工作,牵头做好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管理、采购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负责仙居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十一、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研究制定就业、社会保障、公益性岗位等人社公共服务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负责牵头推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有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十二、县国土资源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供有关土地、税收方面的政策支持。
十三、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负责制定水利、农业、林业公共服务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加大政府购买农业、水利、林业领域公共服务力度。
十四、县文广新局:负责制定文化公共服务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鼓励和支持民办文化加快发展。
十五、县卫生局、县人口计生局:负责制定卫生计生公共服务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鼓励和支持民办医疗机构加快发展。
十六、县审计局: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中财政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项目的真实性及效益进行监督。
十七、县市场监管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对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的企业信息的定向抽查。牵头制定支持企业及办理工商登记的其他经济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有关政策。
十八、县体育局:负责制定体育公共服务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鼓励和支持民办体育加快发展。
&&& 十九、县法制办:负责有关政府购买服务规范性文件审查。
版权所有:仙居县人民政府& 浙ICP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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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台州市仙居县人民医院、仙居县中医院招聘公告
& 为招聘优秀人才,补充医院工作人员,经相关部门批准,仙居县人民医院、仙居县中医院拟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36名,差额事业编制,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户籍不限;  2、热爱医学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本科生年龄30周岁以下(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日以后出生);  4、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在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  三、报名  1、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二步。网上未报名的不接受现场确认或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日下午5时正止。将“仙居县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表” 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发送至邮箱(报县人民医院职位)、(报县中医院职位)。  现场确认时间:日上午8:00―10:00。现场确认地点:仙居县卫生计生局6楼会议室(酒坊巷68号)。  2、现场确认时须提供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含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或毕业证书、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现场确认合格人员发放准考证。  3、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以现场确认的报名人数为准,每个职位开考比例为1:1.5,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人数。  四、笔试  笔试地点:仙居县卫生计生局7楼(酒坊巷68号);笔试时间:日13:30报到,14:00―15:00正式考试。  须凭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缺一不得参加笔试。正式考试开始后,迟到30分钟以上取消考试资格。  五、签约、体检  各招聘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前需进行签约,签约截止时间为日。因逾期或放弃签约的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递补人员于日前完成签约,逾期或放弃签约的均不再递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公示、聘用  体检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仙居卫生网”公示7天,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或公示对象有违法、违纪情形的,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处理,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其职位空缺不予递补。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聘用,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再递补。  聘用对象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确难胜任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新录用医学类毕业生,要求上岗之年起二年内考取相应执业资格,二年内未能考取相应执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仙居县卫生计生局咨询电话:1  仙居县人民医院咨询电话:7,  仙居县中医院咨询电话: 4,    仙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仙居县卫生计生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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