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建筑垃圾再利用新政策劳务公司如何绞费?

注册建筑劳务公司流程及费用_百度知道
注册建筑劳务公司流程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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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3-5个工作日)5,人行批下来要最少7个工作日、然后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3个工作日)6、银行开设临时存款结算帐户办理入资并到会计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一般5个工作日)3、到工商局约号办理营业执照 (7-10个工作日)4,重名的话时间不确定)2,我们是注册代理公司,可提供注册资金及地址注册公司的流程、最后到银行开立基本户,回答者即联系方式。详细可随时咨询我、工商局核名称 (一般3个工作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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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影响了建筑劳务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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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市场秩序,提高建筑劳务队伍素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号)及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的意见》(苏建管企[号)的要求,现对我市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按照国务院“要健全和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市场,加快发展成建制的劳务企业,加强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的指示,加强建筑劳务分包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大力发展劳务企业,严格规范用工行为,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步推进,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二、实现目标  建立和完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规范建筑劳务市场行为,劳务分包全面纳入监管。1、所有施工企业进行劳务分包必须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各种违规违法承揽劳务分包业务被禁止。2、建筑劳务企业得到成建制的发展,建筑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吸纳。3、加大建筑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建筑农民工持证上岗率达到60%以上。4、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农民工和劳务企业雇用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5、建立建筑劳务有形市场或采取其它形式解决劳务分包交易平台,实现劳务分包交易行为基本规范化。  三、政策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政策。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建立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负起责任,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指导工作的开展,有效提出解决本地实际问题的措施和办法。采取培训、会议、座谈会等形式,宣传建筑劳务分包发展劳务企业的政策规定,让建筑企业和农民基本了解国家政策,通过政策引导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2、明确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的法律地位,加强政策引导。按照《建筑法》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建筑工程施工活动中,要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承包企业进行劳务作业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并对劳务分包企业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对本工程发生的劳务纠纷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的劳务作业直接发包给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不具备相应数量自有劳务作业人员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必须对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实施劳务分包;劳务分包企业不得就劳务作业再实施分包。严格禁止“包工头”承揽工程劳务分包业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分包,为落实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创造良好的环境。  3、发展建筑劳务企业,夯实劳务分包基础。2008年度全市综合类企业、专业类二级以上企业都必须申报劳务类企业。劳务企业资质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初审。对建筑劳务企业资质的申请做到随报、随审、随批,审批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培育建筑劳务企业,加强对劳务带头人、召集人等的政策培训和分类指导,对具备条件的引导他们合资入股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引导现有成建制的建筑劳动队伍进行工商注册,按照《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获取资质证书;引导建筑企业对信誉良好但不具备建立企业条件的劳动队伍进行“收编”,促使他们转为合法的企业股东或职工;引导大型施工总承包企业分离富余职工,成立建筑劳务企业;引导资质等级低、工程承接量小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转化为建筑劳务企业。按规定适当扩大建筑劳务企业的承包范围,拥有砌筑、抹灰、钢筋工、木工等相关专业资质的劳务企业,在核定其承包工程范围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其承担一定规模以下的乡、镇、村民用住宅、农房的建筑施工。  4、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职业素质。将从事建筑业的农村劳动力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统一进行培训。按照先培训后输出、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基本将农民工纳入成建制的劳务企业,有组织的输出建筑劳务。对建筑面积或工程造价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项目建筑工地,工程开工后,施工企业要依托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业余学校,负责对农民工进行培训。要加强对承包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监督,禁止承包企业压减职工教育经费,保证教育经费足额提取和专款专用。要宣传“谁培训,谁受益;谁受益,谁培训”的观念,引导企业深刻认识高素质从业人员可给企业带来高效益,自觉加大职工教育经费的投入。  5、建立有形劳务市场,提供交易平台。建立建筑劳务有形市场或采取其他形式提供建筑劳务分包交易平台。达到有章可循规范运作。提倡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在建筑劳务市场进行劳务分包交易,通过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环境,降低劳务分包成本,减少劳务分包纠纷,提供优良服务,促进企业入场交易。要重点加大对未通过建筑劳务有形市场进行劳务分包企业的监控力度,坚决纠正劳务分包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问题严重的要依法给予处罚。  6、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认真落实国家建设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关于使用农民工实行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维护企业和农民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建筑农民工,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设单位在与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签订工程合同时,应该要求其出具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建筑劳务企业所用农民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在与建筑劳务企业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时,必须要求其出具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并对本工程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生的劳务纠纷承担连带责任。采用备案、日常巡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办法,加强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监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违反规定的均按违法分包和非法用工处理。加大监督力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监督,严格执法,对于违法实施劳务分包和非法用工的建筑企业,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7、构建长效机制,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在加大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预防和惩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建筑劳务工程款和建筑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全省建筑工程劳务工程款和建筑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切实实行全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防止企业发生新的拖欠,解决农民工欠薪举证难的问题。切实实行农民工工资权益告知制度,公布拖欠工资的投诉电话和地点,增强农民工维权意识,解决农民工欠薪投诉渠道问题。进一步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惩罚制度,对用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资格、资质升级条件、评比先进标准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从企业源头上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  建筑劳务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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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分包究竟适用的营业税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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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为建筑工程总承包人,公司对建筑劳务实行分包方式,分包给具有一定资质的建筑劳务公司,并按照所提供的劳务进行结算。新修订的《营业税暂行条例》修改了建筑安装总承包人的计税营业额规定,分包人应缴纳的税款不再由总承包方代扣代缴。对于建筑劳务分包业务,有的地方仍然按&建筑业&税目,而有的地方把建筑劳务分包合同视同劳务派遣合同,按&服务业&税目申报。请问,建筑劳务分包究竟适用什么营业税税目?我公司是否可以扣除劳务分包后差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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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派遣公司是经人事局批准从事人事、劳务等中介活动的企业单位,一般劳务派遣公司主要从事的是招工、派遣用工及人员档案管理等服务性质的应税劳务。所以,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的是服务业中的代理劳务。其在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建筑劳务公司是由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单位。本来建筑劳务公司与建筑施工企业是融为一体,但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劳务队伍职业素质和建筑企业的整体素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建立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于2005年,建设部等六部委出台《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立和完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要求所有企业进行劳务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建筑劳务公司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并取得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所承接的经营业务符合建筑法上的主体要求,从合同签订的形式上看是《建筑劳务分包合同》,所以,建筑劳务公司与一般劳务公司的劳务派遣不同。其实际从事的劳务活动属于营业税中&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务承包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的规定,建筑安装企业将其承包的某一工程项目的纯劳务部分分包给若干个施工企业,由该建筑安装企业提供施工技术、施工材料并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劳务由施工企业的职工提供,施工企业按照其提供的工程量与该建筑安装企业统一结算价款。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施工企业提供的施工劳务属于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对其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同时规定,纳税人按照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由此可见,你公司将建筑劳务分包给建筑劳务公司,可以扣除其支付给建筑劳务公司分包款后差额缴纳营业税,但必须凭取得的建筑业发票作为差额征收营业税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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