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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兴市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 来源: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东兴市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东兴市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决策部署,并贯彻落实防城港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14年民生改善项目的工作部署,解决我市农村贫困群众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最基本居住安全为目标,紧紧依靠群众,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群众自筹部分资金等措施,努力改善我市农村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的原则。市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组织者,负责领导、协调和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市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及三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的直接组织者,要加强组织和引导、搞好服务;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规范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和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建设等程序,确保公平、公正、严格管理。农村危房的补助标准不搞“一刀切”,要公开补助标准、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实行阳光操作,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确保改造的住房既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又美观大方,避免大拆大建和盲目攀比。要注意量力而行,以当地农民最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形成各具特色的建设格局。
  (四)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村庄规划,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按照房屋危险程度、轻重缓急,先易后难有计划,分步骤地有序推进。
  (五)坚持适当集中、节约用地的原则。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兴建住房,建设农村社区。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镇、村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科学选址。
  (六)坚持最贫穷、最危险、最积极优先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优先考虑居住在最危险房屋中最贫穷的困难户,特别是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诚信计生贫困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建立合理的农村危房改造动态管理机制,对“等、靠、要”现象严重、组织工作不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性不高的地方,适时适当调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量。
  三、改造内容及要求
  (一)危房改造村庄规划和设计。一是优先编制村庄规划。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或自然村危房连片超过10户以上的村屯,原则上应纳入自治区村镇规划集中行动编制村庄规划,并按程序报审。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集中连片建设,统筹协调好宅基地用地和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设施建设。二是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安全要求。必须按国家抗震设防6级标准做好农房设计或采用标准图集,按程序报审房屋设计图纸。
  (二)危房改造形式。农村危房按其危险状况划分为一、二级。一级(D级),指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建的危房;二级(C级),指局部危险,通过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危房。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操作中,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别采取结构修复加固以达到安全要求,或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等不同的改造形式,尽量就地维修或拆建,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或自然村寨危房联片超过10户以上的村屯,原则上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集中连片建设。
  (三)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标准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其中,农村危房改造形式为翻建新建的,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重点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农村危房改造形式为修缮加固的,危房改造建筑面积不受此限制,重点解决居住安全问题。
  (四)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其他贫困户。
  (五)农村危房改造要求
  一是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程序审批补助对象,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市农村危房改造办审批的程序。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标准要求,开展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市农村危房改造办要组织三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作为“一户一档”的重要内容。
  二是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并作为“一户一档”的重要内容。
  三是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四是陆地边境一线农村危房改造以原址翻建为主,确需异址新建的,应靠紧边境、不得后移。
  五是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屯应结合危房改造,开展道路、饮水、通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六是对传统村落范围内的传统民居,在所在村落的保护发展规划未经批准前,原则上暂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保护发展规划已经批准的,要严格按规划实施修缮和改造。对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村或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的村庄,新建或拆建的危房在总量上原则不超过50%,主要以维修加固为主,以保持原有的传统民居特色,避免大拆大建。
  七是对防火条件要求高的连片木结构的少数民族村寨,其危房改造在保持原来风貌特色的基础上,要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难燃材料,以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防范火灾隐患。
  八是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按我市的抗震等级(6级)进行改造,必须设置地梁、圈梁和构造柱等,使房屋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
  九是要将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和实施。在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上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予以倾斜照顾,确保年度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数量占年度总任务的比例高于当地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占存量危房总数的比例。
  十是在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时,除国家重点补助对象外,在同等条件下,要体现对少数民族乡村贫困户、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农村贫困无房的成年孤儿,以及对属于农村危房贫困户的农村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的优先优惠;要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的要求,优先照顾农村贫困水库移民和生态移民家庭;将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村寨防火改造相结合,优先照顾列入村寨防火改造工程中防火带的危房改造。
  四、任务分解
  2014年我市农村危房(含边境0—20公里范围内)改造共340户。具体分解如下:
  东兴镇一级危房重建户70户;
  江平镇一级危房重建户150户;
  马路镇一级危房重建户120户。
  五、时间安排及要求
  总体上按照可研和设计、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等步骤进行。具体分4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由农户自愿申请,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报镇人民政府;镇审核后,无异议的由镇人民政府统一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办审批,组织各镇人民政府与改造户签订改造协议。
  (一)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两份,说明申请危房改造的理由、建房规模、自筹资金情况,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如是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则增加相应证明材料。领取《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按规范填写并加盖私章或手印。
  (二)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派出经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评定培训班培训的专门人员对申报对象进行危房登记评定及建立一户一档的档案资料。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集体评议,议定是否符合救助标准后,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公示不少于10天(公示上要标明自治区、防城港市、东兴市三级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委会在《审批表》相关栏目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镇政府审核。一户一档档案包括:1.申请人与农村房屋数码全景合影相片;2.危险构造细部相片;3.农村房屋安全评定报告。(格式说明:数码全景及构造细部相片视房屋状况打印多份,并作好储存工作;农村房屋安全评定报告分附表A、B两份,两附表均加盖村委会公章,具体按《广西农村危房评定技术》及安全评定培训班授课要求规范填写。)
  (三)审核。各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审批表》等相关资料组织专人逐户审核。同时,组织人员上门核查,并在《审批表》相关栏目中填写审核意见,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办审批。
  (四)审批。市农村危房改造办对各镇上报的《审批表》和相关资料及时进村入户抽查,并建档登记。分批次召开部门联审会议进行审批,核查危房改造名单是否予以公告,核查申报程序是否属实,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及在市政务外网上公布,公告期不少于7天。无异议的,在《审批表》相关栏目中填写意见,予以审批。市农村危房改造办组织市民政局、扶贫办对救助户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进行审定;市残联对救助户中的残疾人家庭进行审定,并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
  各镇统一制作危房改造统计汇总资料、影像资料及《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花名册》等档案资料(电子文档),报送市农村危房改造办备案,一户一档,档案存各镇人民政府。
  (五)签订合同或协议。市农村危房改造办组织各镇人民政府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东兴市201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并要求各改造农户签署《东兴市201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承诺书》。该两份文件签署后转入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档的档案内存档。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
  由各镇和村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按职责落实帮扶措施,充分整合资源,调动群众积极性参与危房改造工作。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按照领导的安排,深入镇、村督促检查,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每15天上报1次建房进度情况及表格,并以工作简报形式对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在日前全面竣工。
  第三阶段:竣工验收。
  市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于日—日组织市住建局等有关单位对改造房进行全面竣工验收。
  第四阶段:总结经验。
  市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业人员于日前完成评估,并写出专题报告,对组织领导、政策措施、质量监督、资金管理、整体效益以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总结,于2014年12月底上报防城港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危改办”)及自治区危改办。同时,认真查漏补缺,作好迎检准备。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
  (一)投资估算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经测算,每平方米平均改造造价约750元,每户60平方米平均约需4.5万元。我市2014年实施改造340户,需要投资约1530万元。
  (二)资金筹措
  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级补助一点,防城港市、东兴市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即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340万元,自治区、防城港市、东兴市三级配套分别为255万元、51万元、68万元。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能体现人性化。
  (三)补助标准
  资金补助不搞“一刀切”,其他困难户平均每户补助2.03万元,残疾人家庭及独生子女、双女结扎计生户每户补助2.31万元,分散供养五保户每户补助2.9225万元,其余农村危房资金由危房改造户自筹和投工投劳解决。具体补助标准由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人民政府审批,进行村级公示;并报防城港市危改办、自治区危改办备案后实施。
  (四)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市财政局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户,对财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统一使用、封闭运行,统一采用“一卡通”进行发放。在项目主体工程完成后须拨付补助资金70%以上,保证项目的开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市财政局应及时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对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七、工作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鉴于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已变动,为确保危房改造工程工作的顺利进行,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周 &刚 市长
  副组长:邓海桑 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员:樊文明 市监察局局长
  &&&&& & 谭傅文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  吴兴伟 市发改局局长
  &&&&&  祝光宝 市民政局局长
  &&&&&  陈源泉 市财政局局长
  &&&&&  廖锦宁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  何恒廷 市住建局局长
  &&&&&  颜忠宁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 黄邦明 市农业局局长
  &&&&&  江万里 市水利局局长
  &&&&&  李华毅 市文体广电局局长
  &&&&&  黄艳华 市人口计生局局长
  &&&&&  张健红 市审计局局长
  &&&&&  冯光统 市林业局局长
  &&&&&  梁喜齐 市民族事务局局长
  &&&&&  郑德戈 市水库移民局局长
  &&&&&  石斌昌 市地震局局长
  &&&&&  陈强才 市扶贫办主任
  &&&&&  刘永胜 市残联理事长
  &&&&&  黄& 洪 东兴供电公司经理
  &&&&&  黎奕福 东兴镇党委书记
  &&&&&  廖明辉 江平镇党委书记
  &&&&&  麦彩恒 马路镇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何恒廷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住建局主任科员邓志斌、市发改局副局长陈汉芸、市财政局副局长杜文东、市民政局副局长陈元波等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从市监察局、财政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审计局、扶贫办及各镇村建所等相关单位抽调业务素质高、能力强的专职人员组成。
  (二)明确职责,推进实施
  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努力推动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人,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各部门工作职责
  市住建局牵头负责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工作方案,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范围,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制定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加强按标准做好抗震设防设计、施工的技术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的培训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向上争取补助资金,并配合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对口国家补助资金、统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危房改造工程,检查、指导各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自治区、防城港市补助资金及市级配套资金的筹措,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设立专户专账管理,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监察局负责对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及纪律的督查。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农村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市人口计生局负责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市水库移民局负责做好农村水库移民危房核查、统计工作;市残联负责做好农村残疾人困难家庭的核查、统计工作。
  市扶贫办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对贫困村中集中连片改造10户以上的未通路的自然村屯的通屯道路建设给予扶持,并按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市地震局负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户建房的抗震设防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换、调整等相关工作。
  市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负责通水、通电、通路的技术指导、检查和资金、政策的倾斜。
  市民族事务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按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各部门要加强联系,并共同协助市农村危房改造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建设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2.各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核查统计、数据上报等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户的思想发动、组织实施、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以及相关配合工作。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快项目推进。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要本着“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整合发展改革、财政、民族事务、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水利、扶贫、林业、水库移民、广播电视、残联、电力等部门资源,形成资金集中投入的合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整合资源支持和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34号),允许在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用于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建设。要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四)政策扶持,简化手续
  市国土资源局要将宅基地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增减挂钩统筹安排,简化审批手续,对纳入整村推进范围的,可以结合土地整理项目一并实施;市林业局对用于危房改造的自有林木优先安排采伐指标,配套安排沼气池建设,给予资金补助;市住建局减免有关规费,并免费提供图纸资料;东兴供电公司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市文体广电局积极配合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市水利局负责人畜饮水配套;市交通运输局加快通村公路建设;金融部门帮助解决群众建房小额贷款问题。
  (五)社会动员,援建帮扶
  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六)监督检查,确保安全
  市监察、审计、财政、民政、住建等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农村危房评定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技术导则、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办法等,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高效。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危房改造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监督。
  八、总结验收
  工程结束后,市危改办要对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措施、质量监督、资金管理、整体效益以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材料于2014年12月底上报防城港市危改办。
  附件:1.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 年度)
  &&&&& 2.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 年度)
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 年度)
&&&&&&&&&&&&&&&&& (盖手印)
身份证号码
     市     县(市、区)     乡(镇)     村(居)     屯(组)
□分散供养五保户
□低保户□其他贫困户
特殊家庭类型
□边境一线 □贫困残疾人家庭 □孤儿 □水库移民
□(诚信)计生家庭 □军人(遗属)家庭
□C级 □D级
危旧住房建筑面积
□砖、石等简易砌体结构(无砖柱、构造柱,无圈梁等) □竹木、木结构
□砖木、石木、土木结构(木框架)□砖混结构(有砖柱或构造柱,有圈梁等)
□茅草房 □泥草房 □土坯、夯土房(无立柱) □钢筋混凝土结构 □其它结构
□修缮加固 □原址翻建
□异地非集中新建
□异地相对集中新建
□无房户新建
重建/修缮房屋面积
改造后房屋产权
□归村集体
□砖混结构(有砖柱或构造柱,有圈梁等) □砖木、石木、土木结构(木框架)
□砖、石等简易砌体结构(无砖柱、构造柱,无圈梁等) □竹木、木结构
□土坯、夯土房(无立柱)□钢筋混凝土结构 □其它结构
申请危改补助
补助名称及金额:
所在村民或居民委会
村(居)委领导签字:              &&&&&&&&&& 村(居)委会(章)
                    &&&&&&&&&&&&&&&&&&&&& 年  月  日
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 乡镇人民政府(章)
                    &&&&&&&&&&&&&&&&&&&&& 年  月  日
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审批意见
&&&&&&&&&&&&&&&&&&& 批准危改补助资金&&&&& &&&元。
分管领导签字:       &&&&&&&&&&&&&&&& 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章)
                    &&&&&&&&&&&&&&&&&&&&& 年  月  日
注:此表存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中,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办留存复印件。
&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 年度)
新建房屋结构
户均建筑面积
建设资金总额
财政补助资金
农户自筹资金
建设组织方式
建设时间进度安排
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包括项目建设背景、依据(集中建房的原因、条件、优惠政策等)、措施,产生的社会影响和效果等
                  &  乡镇人民政府(章)
                    年  月  日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意见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章)
&&&&&&&&&&&&&&&&&&&&&&&&&&&&&&&&&&&&&&& 年  月  日
县级民政部门意见
                    县级民政部门(章)
&&&&&&&&&&&&&&&&&&&&&&&&&&&&&&&&&&&&&&& 年  月  日
县级规划建设部门意见
                  县级规划建设部门(章)
&&&&&&&&&&&&&&&&&&&&&&&&&&&&&&&&&&&&&&& 年  月  日
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意见
             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章)
&&&&&&&&&&&&&&&&&&&&&&&&&&&&&&&&&&&&&&& 年  月  日
注:()户以上集中建房须填此表。()表中面积、资金单位分别为:平方米、万元;住房结构指木结构、石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等。()此表原件存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办,项目涉及各农户的危房改造纸质档案中存一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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