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仁县良田农村建房需要哪些手续办那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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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依法马上制止周青珠基本农田建房一事的投诉
周四连 发表于 &21:40:00『标签:&->&』
  各位领导:您好!  我们是郴州市安仁县牌楼乡龙源村的村民,现怀着异常激愤的心情向您们举报本村村民周青珠无视国家法令法规,擅自在大片基本农田中侵占300余平方米用来非法建房,村民多次举报投诉未果,现我们再次向您们反映,祈盼引起您们的关注和彻查。  郴州市安仁县牌楼乡龙源村因龙源水库倒塌洪灾冲毁水田500余亩,其中尤其为新屋组和老坪组损毁最为严重。目前该两组人均水田不足0.15亩。新屋组周青珠本来有老宅一栋,可他野心大,想把农田全部占为己有,2006已在无任何审批手续的水田中建有房屋一幢,占用水田超过0.5亩,这些农田可是祖辈留给我们的,它曾养育过我们每一位,冲毁了这么多还不懂得珍惜每一寸土地,然现周青珠又仗着(乡)政府机关第三把椅子陈蒙之(老表)撑腰,在无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又擅自在村基本农田中修建一栋占地300余平方米的永久性住房,现地基全部建好,将大片基本农田毁坏得千疮百孔。我们眼睁睁地看着一块整齐的良田,在他们施工的轰鸣声中又是满目疮痍……  我们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遗憾的是乡国土所和乡人民政府竟然还说农村里在自家的责任田里无需报批建房属于正常情况,想不到侵占基本农田建私房,乡政府部门竟如此耐得住沉默和保持哑然。党纪国法在我们这个偏僻的乡村也荡然无存。  对于这宗典型的毁坏耕地,侵占基本农田建私房案件,不仅是本村群众愤愤不平,连附近几个乡(镇)的群众都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跟旧社会没有两样。明知在基本农田中非法建房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基本农田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可在安仁县牌楼乡竟没有正义感的领导伸张正义,有关部门非聋则哑……村民们纳闷:难道有权有势有关系的人就能一手遮天,一手遮地吗?  此事件久拖未果,严重影响了党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传达,影响了市委、市政府整治精神的贯彻。祈盼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能真正“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抽出宝贵时间下来巡视,倾听百姓心声,为民作主,匡扶法律的尊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法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耕地保护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我国政府采取了那些保护耕地的措施  《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土地法》 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户宅基地。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尊敬的各位领导,耕地是支撑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重要土地资源,保护耕地不仅为确保粮食安全提供了资源基础,还直接关系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增长、社会和谐和生态建设。而我村周青珠毁坏耕地、侵占基本农田建房一案,已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倘若此案再恶性循环下去,久拖未果,有关部门不采取有效措施强行制止,设法恢复耕地原貌,我们在无奈之下一定会向省(中央)有关纪检部门反映,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渎职责任。  此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如何,我们将拭目以待!  举报人:郴州安仁县龙源村村名
啊Q啊:邪不胜正第1楼我看了,也很气愤,我也是安仁人。我们用法律说话。你做得对,我支持你!!&23:25:05郴州游侠:法治天下第2楼看到这篇文章也很让人气愤,在法治社会的今天,还能纵容违法人员为所欲为吗?在郴州难道他比曾锦春还牛B吗&23:29:08南岭隐者:为民的官员哪去了第3楼原来常看到郴州官场的黑,没想到农村也发展到如此的地步,真的让人心痛呀!政府不能无为,对百姓的呼声熟视无睹,这种漠然的态度会让人民心寒。。。&09:47:30笑侃:何谓农田第4楼何谓农田?请各位到那里看看,达到农田标准的还有多少?这是谁的责任?农民该交的一点没少交,该得的不知道扣了多少!&17:11:55国土资源局,信不信由你:正在核查第5楼一经核实,必须拆除,以除后患。&17:13:58法制社会不是纵容者之天下了:滥用职权第6楼此事件属于严重滥用职权,严重损害了老百姓利益,希望上级政府严厉查处!否则,严重损害政府形象。&17:06:17郴州明白人:也给笑侃进一言第7楼看你在网上都这样讲,可见你不懂法,在乡里更是有持无恐。没有和谐的居住环境哪来的安宁?&09:43:10这是第1 - 7条评论,共有7条评论。&首页&上一页&1页&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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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安仁县永乐江镇山塘村委违纪犯法侵害村民集体利益的举报信
谁来拯救山塘村于水火
& 关于湖南安仁县永乐江镇山塘村委违纪犯法侵害村民集体利益的举报信
尊敬的各位领导:
&&& 非常激动你们能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时间关注湖南省郴州市安仁县永乐江镇排山片山塘村群众对村委书记龙下丕贪污腐败、违纪犯法、鱼肉乡里的情况。龙下丕在任职期间,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搜刮民脂民膏,大肆滥用职权,骗取、挪用、贪污上级各种补偿款,违规处置和占有村集体资产、资源。龙下丕的做法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山塘村民也对此人为官目的产生了极大的质疑。因此,广大村民强烈要求有关部门能够深入调查,救山塘村民于水火。为配和上级单位的工作,现就我们掌握的情况向上级领导反映。&被举报人: 龙下丕 ,男,现任湖南省郴州市安仁县永乐江镇排山片山塘村支部书记。龙下丕贪污腐败、违纪犯法、鱼肉乡里的具体事实如下:
一.侵吞集体村民造林及抚育工资。2001年安仁县林业局与我村联营造林600余亩(原排山乡茶场)。我村村民集体造林及抚育工资100000多元,被龙下丕当年从县林业局领走,直到现在只给了村民造林工资80%,其它20%造林工资及抚育工资几万元被龙下丕中饱私囊,没有在村账目上下账,至今也未向群众发放。
二.贪污挪用退耕还林款。2004年~2009年国家下拨退耕还林款每年1200元,5年总共60000元到我村,时至今日没有退耕还林一厘地,龙下丕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挤占、截留、挪用该笔退耕还林资金。
三.为谋取私利,违法暗箱操作发包村集体林地。2003年龙下丕未通过任何招标程序将我村1000余亩杉树林地以8万元的白菜价出租给以龙下丕为首10人经营30年,现在又以搞开发为名义村里再出资150万元收回,10年时间经营者每人不劳而获捞取10多万元,而村集体无缘无故损失140多万。
四.非法买卖耕地,从中谋利。2007年龙下丕以村委会名义从各村小组抽调良田10余亩,然后自订每套元/栋的价格非法卖给本村村民建房,自己从中谋利,严重违反国有良田保护法,在其违法行为的影响下我村村民占用及破坏良田的事件随处可见。
五.&贪污挪用扶贫款。从2009年开始,上级政府分配给我村对口扶贫135个人的指标,村民都照了相交了身份证复印件,时隔5年的今天,村民没有拿到一分钱的扶贫补助,因此我村村民对其贪污扶贫款之事民愤巨大,但又敢怒不敢言。
六.滥用国家专项资金:
1、2007年上级政府下拨15万元,2008年下拨18万元农村环保建设专项资金到我村,实际村里只花了4万元左右建了一些简单设施,其它资金去向不明。
2、2007年省农业厅来我村驻点扶贫下拨资金270万元,村里没有通过任
何招标程序将一条4米宽长约2公里的水泥村道擅自发包给龙下丕的好友
何庚金,最终工程款为120万元,其他剩下的150万元也不知去向。且此
路纯属豆腐渣工程,不到两三年就已破烂不堪,因此又在2012年该路完
全无法通行的情况下不得不筹集资金重新修路,更为奇怪的是承包该工程
的又是龙下丕好友何庚金。
3、2013年湖南省农村清洁工程下拨工程款到我村,政府出钱帮农户各家
改造一个卫生间,可是这批资金下到村里的时候并没有给农户改造卫生间,
而是全部用在第十条违规建的商品房上,完全违背上级下拨资金意图。
七.巧立名目,滥用村集体资金违规建筑。2009年龙下丕以搞开发为名义在没有取得任何许可证,没有通过公开招标的情况下花巨资建造龙塘湖山庄(建造承包者还是其好友何庚金),如今该山庄带给村里的收入微乎其微,部分设施已经荒废。
八.带头公款大吃大喝。建成的龙塘湖山庄以每年8万元的租金租给个体老板经营,可这8万元租金不但没成为村里的收入,反而支付以龙下丕为首的在此山庄大吃大喝招待费都不够,一个不到1000人口的一个贫困村委居然每年能吃掉10余万元,真是匪夷所思,闻所未闻。
九.擅自收取村集体收入据为己用。2010年,陈伟华、刘×× 分别到我村投资建牛场和猪场,各占场地几十亩,据现任职村干部透露村里只收了第一年的场地租金,往后的几年场地租金都被龙下丕据为已有。
十.伙同他人圈村集体林地,违规建别墅。2010年,龙下丕伙同本村石十组村民王贱华在其屋后长垅山非法占用地100多亩种树苗。此山地属架塘组,王古组,石十组三组共有茶山,王贱华既没有同三组签订合同,更没有缴纳租金,就这样明目张胆占有该地用来做苗圃。同一年伙同王贱华在龙塘湖山庄左侧非法占用集体地几十亩,在没有办理土地证、规划证、施工许可证等任何证件的前提下违规开发建商品房别墅,现已建设好十栋,并且已经卖给部分村民。该块地也不但没有向村里缴纳任何费用,还没签订任何合同,好像山塘村的山与地成了龙下丕私人所属一样,想划给谁就给谁。
十一.骗取国家资金,浪费国家财产,祸国殃民:
1、2011年龙下丕以种葡萄为项目骗取国家补助资金,不切实际,不与群
众商议调动挖机把我村石十组全组良田挖翻种葡萄,由于该良田根本不适
合种葡萄,导致现在既没有种出葡萄又不能种水稻,目前已荒废三年且
杂草丛生。到现在石十组全组村民都没有一分地种植口粮,此举真是祸
2、2009年龙下丕以搞柑桔园为名将我村石十组出水垅一带开发种柑桔骗
国家资金两百多万元,时至今日此地块柑桔苗却没有一棵成活,依旧荒山
3、2011年龙下丕号称开发千亩油茶园为名,也不知骗取国家资金几百万
元,到现在同样是荒山一片。
十二.非法出租村民山地,独自侵吞租金。2012年龙下丕私自将凤船组、王古组、石十组原有的茶山、几百亩旱地出租给外村人经营,独自侵吞山地租金,真是一手遮天。
十三.大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对村民利益分配不公。2013年国家对我村搞新农村建设试点,对我村群众住房进行居住环境改造。本应按编号顺序或按村道沿线逐户来搞。龙下丕大权独揽,与其关系好的朋友、亲戚先搞,没有关系的老百姓就不在名单内。待第一批搞完后就对外说政府没有资金了,迫使这些没有关系的民户要自己出改造的工资,本来国家一项利民的好事弄得乌烟瘴气,有的农户出钱,有的农户不出钱,有的有造型有的没有造型,有的盖青瓦有的盖胶瓦,真是五花八门,乱七八糟。更不可理喻的是部分农户原先外墙有装修的都需要全部敲掉再来重新按统一标准刷白,这不是严重浪费国家钱财吗。更有荒废多年的原排山乡茶场(后卖给了县林业局的房子)反而花世巨资改造成豪华会所一样。如今山塘的民房外表一片大白,像别墅一样,可是室内居住环境从未改变。这不是典型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吗?
十四.滥用村集体钱财,盖豪华办公楼。十八大以来中央三令五申严禁超标建设办公楼,而我村在原有村委会办公楼新建才几年且欠外债几百万的情况下顶风作案又花巨资新建村委会大楼(据说造价两百多万),且该工程也没有通过公开招标,承建者又是龙下丕的好友何庚金。
十五.为稳固自己权势加编村委干部。2014年4月我村村级班子换届,根据“选举”选了4人外加一名大学生村官组成山塘村委会班子,谁想第二天龙下丕又额外聘请了2人为村干部,一个总人口不到1000人,常住人口不到500人且居住相对集中的小山村居然组成7人的村委班子。
十六.威胁老实本分村民,欺负年老弱势家庭。龙下丕在伙同外界人士或企业在非法强行征收民户自留地的时候威胁民户:“叫公安局派出所把你们抓起来,让国家政府来搞你死你们!”就这样欺负年老弱势家庭,强行以廉价征收农户自留地。
十七.利用新闻媒体,美化个人形象。龙下丕通过新闻媒体组织一些曾受过他益的村民违心说谎夸其人好夸其人善,使其2006年被评为“郴州市劳动模范”,2007年评为郴州市廉政支部书记,连续3次被评为安仁县优秀共产党员,连续5年被评为安仁县优秀人大代表,连续6年被评为郴州市优秀共产党员,2010年被评为“湖南省劳动模范”,2011年评为“全省优秀共产党员”,2012年评为郴州市“全市优秀共产党员”、“郴州市勤廉十佳村支部书记”。我们不得不想这新闻媒体怎么了,这社会怎么了,这政府评选机制怎么了,明明一劣迹斑斑的村蛀虫凭什么获得这么多的荣誉,这不是黑白不分、是非颠倒吗?
十八.独揽村委大权,拒绝村务公开。近些年,国家关注农村建设下拨不少的资金到村里建民生工程,村集体也不少山地及场地出租,可龙下丕独揽村委大权,从不村务公开,上级各部门下拨给我村的专项资金有多少,我村实用多少,剩余资金去向,村里每年收入多少,支出多少山塘村民包括部分村干部居然一概不知,一个小小的不足千人的贫困村居然几年外债欠几百万,试想这里面有多少内幕多少猫腻不为人知啊。
十九.龙下丕个人巨额财产来历不明。龙下丕从2000年起任山塘村党支部书记,在之前其个人并没有多少钱财,从历任山塘村党支部书记到现在,其在安仁县城多套住房,有私家车丰田凯美瑞,据说其个人财产达千万上,其儿子一年赌博可以输掉200多万。试问一个贫困村的党支部书记从何而来如此巨大的财产?
&&&综上所述:被举报人龙下丕身为共产党员村支书,不是利用手中权力造福一方,却挖空心思贪污腐败,祸害百姓,胆大妄为,非法买卖耕地,侵吞集体财产,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严重阻碍了和谐村镇的建设。其行为触犯了《》第383条,涉嫌构成了“”,为此我们特此如实举报。希望领导能够重视,按照规定切实解决关于群众生计的根本问题.查清帐务,公布政务,并严厉惩治犯法犯罪之人,以正视听. 我们坚信,组织上会对这些事项展开调查,我们全体村民也强烈的要求上级纪检部门派出得力大员,摆脱干扰,向基础百姓实际调查研究,撤消其职务,让其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返还贪占农民的财务,为集体所有。按让农民选出农民自己的好当家人。带领山塘村民真正意义上的发家致富,我们全体村民一定配合好组织派出的调查组,找直接调查事实真相。&此致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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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 山塘村民&&&&&&&&&&&&&&&&&&&&&&&&&&&&&&&&&&&&&&&&&&&
&&&&&&&&&&&&&&&&&&&&2014年10月15日&
写信人:山塘村民
写信时间: 10:25:18
信件回复:
尊敬的网友:
收到您的来信后,安仁县政府办高度重视,立即将您的信件交由安仁县永乐江镇排山区处理,现将其处理意见原文回复如下:
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门户网站第28075号山塘村民反映的一事,我办事处、山塘村高度重视,组织人员对此事进行认真调查,情况如下:
反映的第一个问题
经查实,按照合同有20%没有补植,所以不能付(大约6千元左右),且这个钱当年已进村帐。
反映的第二个问题
经查实,2004年-2009年,山塘村没有退耕还林项目。
反映的第三个问题
2003年,按照招标程序进行了3个月,宁社生、邓冬生以8万元中标。2014年3月,雄森公司入驻山塘开发项目,宁社生、邓冬生等人就以128万元的价格转给了雄森公司。
反映的第四个问题
2007年,山塘村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到6个组抽调4亩地给村民建房,且通过了国土、规划的认可,办理了国土规划手续,村民择地资金全部用于村基础设施建设。
反映的第五个问题
2009年,山塘村新农村建设关键时期,但村财力严重不足,此135个扶贫指标8万元资金通过村支两委及村民代表研究并请示县领导,用于了新农村建设项目中。
反映的第六个问题
1、2007年,是省工作队驻点山塘,此资金是由省工作队负责联系,村里只负责项目建设的实施。
2、2007年所做的工程都是经过当时省委工作队、县、乡、村集体研究同意。承包方何庚金是通过了招标中标后施工,并且当时项目全由何庚金垫资,而上级下拨资金全由省委工作队管理,村里只负责项目建设的实施。
3、2013年农村清洁工程是由县农业局作为业主单位的项目,不与村支两委委会发生任何资金上的关系,村支两委只负责配合县农业局实施。
反映的第七个问题
2009年,龙塘湖山庄是在村集体收入几乎为零的情况下建设的,由何庚金垫资兴建,山塘村现在还背负此债务。山庄由村以8万元/年的价格承包给周炳兰经营。
反映的第八个问题
从2011年以来,村里所有的招待均是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从简,一年不到2万元,剩下的所得租金均是抵还之前的债务。
反映的第九个问题
刘伟华的牛场租金是五年一付,刘学东的猪场租金是一年一付,且都已进入村帐。
反映的第十个问题
山塘村为了吸引企业、能人入驻本村。经村支两委研究决定,免除王贱华前五年的租金,五年后需按市价进行支付。王贱华所开发的别墅已经办理了国土、规划等手续,村里所得租金也全部用于了村集体建设中。
反映的第十一个问题
1、此事当时通过了市工作队、县、乡、村民同意开发,先此地已租给雄森公司进行开发。
2、经查实并无此事。
3、经查实并无此事。
反映的第十二个问题
此租金都已付各村民小组,并已发放到各户。
反映的第十三个问题
此项目的进行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上级要求,对沿线的可视范围进行立面改造,而农户出钱只是押金,因为项目前期进行时出现了材料放在农户家中却丢失的情况。通过立面改造后的面貌焕然一新,也因此获得了省级新农村称号。
反映的第十四个问题
由于山塘村的各项发展所需,经村支两委研究新建一栋集村委会办公、村民活动、企业大户办公的科技综合大楼,当时进行了招标,也来了几个老板,当提到需要先垫付资金、三年付清后时,只有何庚金愿意接此项目。现综合大楼已建成并使用,山塘村也确实欠何庚金100多万,但从没有向山塘村的老百姓平摊一分钱的债务。
反映的第十五个问题
山塘村经过几年的发展已具成效,虽山塘村人口只有987人,但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事务也日渐增多,现有的村支两委班子成员已无法满足山塘村的发展需求,经请示镇党委、政府,同意聘请王塘妹、龙益武两位村干部,并镇里已经发文。
反映的第十六个问题
此事当时的情况是这样的,凤船组邓柏友家的房屋不在立面改造的范围之内,村支两委也为其房屋纳入立面改造项目多次请示上级,但均未得到结果,为不影响项目进程,就对他家前面的另一户村民进行施工,但邓柏友阻工,村支两委迫于无奈就报了警。
反映的第十七个问题
经查实,龙下丕于2006年被评为“郴州市劳动模范”,2007年被评为郴州市廉政支部书记、2010年被评为“湖南省劳动模范”。
反映的第十八个问题
山塘村每季度都在村委会的公布栏里进行一次村务都公开。每一个项目的实施,山塘村都至少开了村支两委会议研究,并且每个项目都会指定专人监督。
反映的第十九个问题
龙下丕在担任村支书以前是经商的,并且有一定规模,2000年他放弃从商担任支书,决心带领山塘村民脱贫致富。基层工作本身就是一种付出,尤其是村支村这个岗位,根据我们调查龙下丕在县城有一套房子(现欠银行10多万房贷)、一辆丰田凯美瑞,其儿子从学校毕业虽一直在家,但有自己的事业和收入(与别人在外承包小工程),并没有让龙下丕负担生活和赌资。&&&&&&&&&&&&&&&&&&&&&&&&&&&&&&&&&&&&&&&&&&&
安仁县永乐江镇排山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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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仁县永乐江镇排山区
回复部门:安仁县政府
回信时间: 17:06:47红网 - 百姓呼声 - 宁远县鲤溪镇姜家洞村民非法损Ц亓继镉美唇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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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鲤溪镇姜家洞村民非法损Ц亓继镉美唇ǚ
举报非法者 发表于 &22:54:23『标签:&->&』
  检举宁远县鲤溪镇姜家洞村村民姜加教非法损Ц亓继镉美唇ǚ俊2014年该村民在未经任何审批手续就非法损毁耕地良田已下好基脚,准备建房,严重违反了国家土地法。保护良田,人人有责。恳请上级相关部门的领导下基层调查核实,给老百姓一个合理的说法。对破坏良田耕地者从严查处!!!
来自红网编辑的回复:2月26日,鲤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如下:  关于《宁远县鲤溪镇姜家洞村民非法损Ц亓继镉美唇ǚ俊芬惶幕馗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组:  网友“举报非法者”于2016年元月13日发帖举报鲤溪镇姜家洞村姜加教非法损Ц亓继镉美唇ǚ浚断乩鹣蛘橹痢⒐婊ぷ魅嗽本档氐鞑椋叻貌樵南喙刈柿希纸泄厍榭龌馗慈缦拢  一、被举报人姜加教及家庭基本情况  姜加教,实名姜加元,66岁鲤溪镇姜家洞村七组村民,在家务农,家庭成员有妻子及两个儿子,长子名叫姜海华,已婚并生育两个儿子,分别是13岁和12岁,次子姜军华已婚也已生育一个儿子,已满2岁,家庭成员九人,现未分户,居住在姜家洞村内建于七十年代末的不足100平方米的红砖瓦房内,居住条件十分简陋。  二、被举报人姜加教(姜加元)非法占地情况  经实地察看,其地基位于姜加元现住房侧对门,原是本人的责任田,南、西、北方向都已建房,占地约110平米,姜加元本人于2013年11月写了建房申请,组里大部分户主都同意其建房,签字并按了手印,并请示过姜家洞原村委会,村委会出具了意见并盖了村里的公章,把相关资料交到了镇里,当时镇国土组同志汤华健等实地进行了测量,因手续齐全,又不是基本农田划定区,因此当时镇国土组认为姜加元同志基本符合建房条件,同意姜加元委托姜宝亿(姜加元弟媳)于日缴纳了100平方米共1250元耕地占用税,于是本人自认为上级已同意,开始下基脚,但还未成型,镇国土组及时发现并制止,至今未再动工。  三、鲤溪镇政府处理意见  镇政府认为,姜加元同志家庭人口达九人,住房紧张,其孙儿也已13岁,符合分户建房条件,可以根据本人实际选址按程序申请,但被举报地块虽经当时村组同意,并缴纳了耕地占用税,但在未取得用地手续情况下擅自动工,经制止后停工两年来未再动工情况下,作出如下处理:  1、镇国土组已重新下达停工通知书,要求其在涉及举报地上不能施工;  2、重新启动申报程序,按政策文件规定,按程序予以申报审批。鲤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11:16:46
网友12:111第1楼鲤溪镇姜家洞村好像没有喊“姜加教”的&16:23:12法制、平等:保护耕地第2楼好像是有一个叫姜加教的,排行老四,五、六十岁了。他家门前原来是良田,现在已经下基脚准备建房了。&20:15:05网友18:该查处第3楼乱损毁耕地良田者,从严查处。&20:18:18网友10: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第4楼对于非法占用良田建房者,政府应当从严查办。否则,国家法律形同虚设,那不是乱套了吗?一定严查。&20:22:10网友39:该罚第5楼知道,就是那个“四毛老鼠”的。门前是一片良田,现在已经下好了基脚,不知道办了手续没有。应该要办手续的,请上级相关领导审核,督办!不办好手续,重罚!&19:37:39网友49:路见不平第6楼鲤溪镇国土所领导是干啥的?吃干饭的吗?该去调查核实,按照程序,该咋办就咋办呗。&19:42:49网友18:熊第7楼国家法律至高无限,不容践踏。违法者予以严肃查办。&19:46:18网友27:美丽如画第8楼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根本资源,请不要随意损毁耕地。对于非法损毁耕地的,政府部门应该对其予以查处,严惩不贷。&19:51:27网友57:包公第9楼严惩!&19:52:57网友28:该查处第10楼保护耕地,人人有责。破坏耕地者,予以重罚!不能随意践踏国家的法律法规。&19:58:28网友56:鲤溪人第11楼请鲤溪镇政府严惩该村民!&23:45:56网友06:违法必究第12楼严惩非法损毁良田耕地者!&23:48:06网友26:生存空间第13楼保护耕地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对于损毁耕地者,应当从严查办。&23:05:26网友11:可叹可恨第14楼破坏耕地者应当予以重罚。鲤溪镇政府领导没有管事吗?也不给老百姓一个说法。&21:33:11网友37:父母官第15楼身为父母官应当为民办实事,对于老百姓提出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这才能充分体现领导的执行力是否到位,工作是否努力,职位是否胜任。&21:41:37网友49:鲤溪人第16楼鲤溪镇的各位领导还是蛮负责的,绝对对此事调查清楚,对于非法损毁良田者,一定追究其相关责任,给鲤溪镇的老百姓一个交代。&22:06:49网友22:鲤溪人民第17楼鲤溪镇的领导还是蛮负责的,非常勤恳的工作。土地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任何人不得随意破坏。对于该村民应该对其多教育,尽力恢复良田作用,为人类造福。&22:16:22网友20:看不惯第18楼坚决严惩破坏耕地者――姜加教同志。&22:18:20网友54:老鼠一大片第19楼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子打地洞。破坏耕地人人喊打,正如老鼠过街。&22:27:54网友53:鲤溪人的天第20楼请鲤溪镇政府的领导尽快将此事调查核实好,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否则会乱了章程的。&20:24:53这是第1 - 20条评论,共有48条评论。&首页&上一页&1页2页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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