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伤残军人评定标准等级评定表用什么纸张做的?

军人伤残等级评定标准_百度知道
军人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六)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六级:1.轻度智能减退;2.中度癫痫;3.轻度运动障碍;4.三肢瘫肌力4级;5.非利手全肌瘫肌力2级;6.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7.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8.脊髓空洞症;9.象限盲或偏盲;10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精神症状缓解但仍需维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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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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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等级评定
伤残军人伤残等级评定
咸阳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陕西省民政厅实施&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陕民发[2008]32号)
1、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
2、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后出具书面意见,连同本人档案材料、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4张二寸免冠彩色照片等一并报送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审查。
申请新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到提交致残经过证明和医疗终结后的诊断证明。
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当提交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
申请调高残疾等级,应当提交原评定残疾等级的证明和本人认为残疾情况与原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县级以上医院医疗诊断证明;民政部门可对残疾情况减轻的伤残人员调低伤残等级。
&&& 1、本人向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致残经过和残情等情况;
&&&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写出证明材料,连同本人档案材料(包括原始证明、病历和现场证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等)、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二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等一并报送县市区民政局审查;
&&& 3、县市区民政局经审查认为具备评残资格的,报市民政局审核后,通知本人到市级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由医疗卫生专家小组根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进行残情鉴定。
&&& 4、咸阳市军人残疾医学鉴定小组填写《残疾等级审批表》中医学鉴定结论,向市民政局报告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市民政局将医学鉴定结论通知县市区民政局。
&&& 5、县市区民政局根据残情鉴定结果写出综合报告,填写《残疾等级审批表》,连同本人申请、单位证明等有关材料,一并报送市民政局审查;
&&& 6、市民政局经审查认为符合评残条件的,在上报的《残疾等级审批表》上签署审查意见,连同其他材料一并报省民政厅批准;
&&& 7、省民政厅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在《残疾等级审批表》和残疾证件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印章,并通过县市区民政局将残疾证件发给本人。不符合评残条件的,材料退回申请人。
县市区民政局、咸阳市民政局
县市区民政局、咸阳市民政局
县级市民政部门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上报市级民政部门。市级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于收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对符合条件的,于收到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逐级发给申请人。
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等级评定
咸阳市民政局
印发《陕西省民政厅实施&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陕民发[2008]32号)
1、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2、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行政编制工勤人员、无军籍职工)。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退伍证明、警官证和授衔命令、公务员证和公务员登记表、公伤证明;交通事故致残的,需提供交通事故处理意见。
所在单位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后出具书面意见,连同本人档案材料、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4张二寸免冠彩色照片等一并报送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审查。
申请新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到提交致残经过证明和医疗终结后的诊断证明。
申请调高残疾等级,应当提交原评定残疾等级的证明和本人认为残疾情况与原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县级以上医院医疗诊断证明;民政部门可对残疾情况减轻的伤残人员调低伤残等级。
&&& 1、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致残经过和残情等情况;
&&& 2、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后写出证明材料,连同本人档案材料(包括原始证明、病历和现场证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等)、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二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等一并报送县市区民政局审查;
&&& 3、县市区民政局经审查认为具备评残资格的,报市民政局审核后,通知本人到市级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由医疗卫生专家小组根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进行残情鉴定。
&&& 4、咸阳市军人残疾医学鉴定小组填写《残疾等级审批表》中医学鉴定结论,向市民政局报告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市民政局将医学鉴定结论通知县市区民政局。
&&& 5、县市区民政局根据残情鉴定结果写出综合报告,填写《残疾等级审批表》,连同本人申请、单位证明等有关材料,一并报送市民政局审查;
&&& 6、市民政局经审查认为符合评残条件的,在上报的《残疾等级审批表》上签署审查意见,连同其他材料一并报省民政厅批准;
&&& 7、省民政厅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在《残疾等级审批表》和残疾证件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印章,并通过县市区民政局将残疾证件发给本人。不符合评残条件的,材料退回申请人。
县市区民政局、咸阳市民政局
县市区民政局、咸阳市民政局
县级市民政部门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上报市级民政部门。市级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于收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对符合条件的,于收到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逐级发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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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伤残等级评定办事指南
珙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一、军人伤残等级评定办事指南
二、法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令第413号)
(三)《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4号)
(四)《四川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
三、办理条件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本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可以评定残疾等级(含伤残公务员、人民警察)。
四、办理材料
(一)《四川省伤残军人、伤残公务员、伤残人民警察、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评定、调整残疾等级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含因战因公负伤时间、地点、部位、原因及详细经过)、有关曾用名的相关证明及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6张;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评残公函(加盖单位公章)
(四)受伤后首次住院病历(复印件必须加盖复印件单位的公章及复印时间、复印件提供人签名);
(五)档案中有关负伤情形的记载。
(六)交通事故需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评残申请人所在单位研究定性为公伤的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签字);
(八)评残申请人负伤时2名证明人的证明材料(含&以上情况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相应纪检责任&的承诺)及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受伤时身份证明。1.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转业)证件复印件或复员退伍档案复印件;2.公务员及人民警察:公务员登记表、受伤当年公务员考核表、人事局或编办文件、警察受伤前的授衔命令;3.申请人所在人民政府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及由劳动和社保部门提供未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保险的证明;
(十)目前残情医学检查资料(含检查报告单、x光片等);
(十一)调查材料及调查报告。
五、办理地点
珙县民政局优抚股(珙县巡场镇民泰路11号)
六、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七、联系电话:。
八、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要求评残的书面申请;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后出具书面报告,连同本人档案材料、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等一并报送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
(三)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因战因公负伤条件的,应当填写《评定、调整残级等级审批表》,并通知本人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上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属于因战因公导致的残疾情况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将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市级民政部门。
(四)市级民政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评残条件的,在《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上签署审查意见,连同申报评残所有材料一并报送省级民政部门审批;
(五)省民政厅经审查认为符合评残条件的,签署审批意见,填写伤残证件,连同申报评残的所有材料一并退回市级民政部门。
(六)省级民政部门初审符合评残条件的公示10天后随公示结果逐级上报其优抚信息系统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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