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国土局出事了,现国土局副局长奏董岚岚拉丁舞又违纪了,对吗?

忠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公告(忠国土房管告[20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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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公告(忠国土房管告[20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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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公告(忠国土房管告[2016]8号)
忠国土房管告[2016]8号&&&&
&&&&经忠县人民政府批准,忠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宗地总面积:
&55839.88平方米
宗地坐落:
&忠县忠州街道
出让年限: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4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30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5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估价报告备案号
&场地平整:场地基本平整,视规划设计建设方案可能存在一定挖方,地上建筑物搬迁腾空后交地;地块内地上、 地下、空中一切管线、构筑物、附着物由竞得者自行与相关单位协调并负责出资处置。
基础设施:场外通路,由竞得人自行与相关部门协商接入。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拟竞得人须在公开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交易中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忠县无欠缴土地出让金、未经处理的土地违法行为(详见国土资发〔号文第四条第三项);同时提交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在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无不良信用记录(由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日 至 日 到 (http://www.zx./main/zxzw/gcjslyxmgkxx/index.shtml)忠县人民政府网站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中的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信息栏目、(http:// )《重庆市忠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 获取 公开公告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日 至 日 到 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忠县忠州镇红星大桥路)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日09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日09时45分 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日10时00分
在 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忠县忠州镇红星大桥路)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有竞买意向的,必须认真阅读并掌握全部出让文件。出让文件自行在忠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x./main/zxzw/gcjslyxmgkxx/index.shtml)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信息、《重庆市忠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http:// )查询下载。在资格审查确认前关注前述网址补遗事项。&&&&
二、接受报名申请的具体时间为日9 时0分至9 时30分,日 9时45 分前进行资格审查,日10 时00分公开交易。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忠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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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土·业界 & 正文
认为征地过程中违法 忠县10农民状告县国土局
日10:21  
本报讯(记者 王尊)忠县10余农民认为县国土局在征地过程中的补偿行为违法,将其告上法庭。昨日,该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一同被告的还有该县新立镇政府。
农民原告方诉称,县国土局在征收土地前,没有发布关于征收土地位置、数量、用途、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等内容的通告。同时,县国土局及新立镇人民政府在征收土地前,没有征询被征地农民意见,也未进行相应的调查及附着物登记。原告认为,由于县国土局和新立镇政府的上述违法行为,侵犯了他们有关权益,应依法退出其违法占用的土地。
忠县国土局在庭审中辩称,其征地方案、程序均系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故其行政行为合法有效。新立镇人民政府辩称,原告方仅凭县国土局的通知,不能证明镇政府系具体行政主体,镇政府更不是法律授权的监督主体。县国土局和新立镇政府请求法庭依法驳回10农民的诉讼请求。庭审结束后,法院决定择期宣判。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已经1999年4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蒲海清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三日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适用本办法的原则规定。
第三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计划、劳动、民政、信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协助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门完成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第二章 补偿
第四条 征用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使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地上建筑物补偿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合法面积为准计算,构筑物按实计算。青苗补偿按征地时实际种植面积计算。
第七条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一般树木,按粮食类青苗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零星栽种的一般树木按实补偿。果园、茶园、桑园、苗圃、花园按当地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2至 1.5倍计算补偿费。 对珍稀名贵树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下列地上建(构)筑物、青苗不予补偿:
(一)不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和其他建(构)筑物;
(二)政府征地批文下达之日后栽插的花草、林木、青苗及搭建的建(构)筑物;
(三)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
(四)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的建(构)筑物;
(五)天然野生杂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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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忠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属于下面那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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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奖励20(财富值+经验值)+难题奖励10(财富值+经验值)+提问者悬赏100(财富值+经验值)投诉忠县国土局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忠县政府公开信箱
&&&&&&&&&&&&
邮件字号:
发布单位:
来信内容:
投诉忠县国土局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阅读我的投诉材料。我叫邹建国,今年31岁,家住重庆市忠县拔山镇。2011年,邻居李顺春、李晓红将其原居住的房屋拆除,在原址新建房屋。在新建过程中,违法占用我家房屋后墙约3米宽,8米长的公共空地,邻居欺侮我家父母年老体弱,不顾我父母的多次制止而强行修建,以致所修建房屋与我家房屋之间距离仅约20厘米,将我家房屋后墙处的窗户全部封堵,造成我家房屋无法正常采光和通风。父母因屋内严重霉变,曾多次与邻居协商和拔山镇相关部门投诉,未果,曾经因此而产生轻生念头。作为子女的我也因此而陷入深深的自责中。
日,我向忠县国土局派出机构拔山镇国土所提交书面反映材料,反映李顺春、李晓红的违法占地和侵权行为,拔山镇国土所接到我家的反应材料后,到目前为止,一直未进行任何处理。
日,我又向忠县国土局重庆市忠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反应李顺春、李晓红的违法占地和侵权行为,一并递交了书面“情况反映”资料,希望忠县国土局及时、依法进行处理。忠县国土局在接到我家的资料后,进行了接件登记,但同样是石沉大海。
日,我又到忠县国土局处了解案件的办理情况,忠县国土局陈述已上事实,他们又将“该案件移交其下属派出机构拔山镇国土所”为由拒出处理结果。而“拔山镇国土所”还是一如既往的置之不理。我遂坚决要求忠县国土局立即进行处理,于是,忠县又将该案件立即移交给“执法监察大队”。忠县国土局虽当面再次向该监察大队“秦队长”反映相关情况。但我在后期的询问过程中,该“执法队”以各种理由推诿,仍然拒不进行查处。
在经过反复上访到忠县国土局之后,忠县国土局又提出忠县人民政府即将开展“整治违法建设的专项行动”,暂不对全县的违章建筑暂时不处理,具体何时处理未列出任何时间表。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他们的这一理由,真期望他们不是搪塞我,期望父母的合法权益保护不是遥遥无期。然而,真不知因为他们的这个新理由,父母要在这个阴暗发霉的环境里到底忍受多久,又有谁能确保年迈的父母能在这样的环境下保持身心健康。
尊敬的领导,我是在投诉无门、走投无路下向您反映这些事实情况,希望您能主持公道尽快查处此事,恢复我及家人的合法居住权益。
办理单位:
办理结果:
你好!来信收悉,现将你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你已向县人民法院起诉县国土房管局,现已开庭审理,县人民法院将会依法处理。
  此复。
发布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失联的MH370航班可能会让调查员花费数年时间来确定到底发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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