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杨柳算棚户区改造院子怎么算吗

朝阳区共52个项目
朝阳区共52个项目
&&&&实施项目23个&&&&●酒仙桥旧城区改建&危改&&&&●永安里旧城区改建&新增棚户区&&&&●南磨房东郊市场&新增棚户区&&&&●中直安慧职工住宅(小关北里43号)工程&新增棚户区&&&&●中铁十六局朝阳皮村北巷2号棚改项目&新增棚户区&&&&●广渠路苏家沟程家住宅&新增棚户区&&&&●亮马J地块公益用地棚改&新增棚户区&&&&●化石营旧城区改建&新增棚户区&&&&●十八里店白墙子&新增棚户区&&&&●将台乡东八间房村&新增棚户区&&&&●太阳宫乡太阳宫村&新增棚户区&&&&●管庄乡小寺村&新增棚户区&&&&●管庄乡重兴寺村&新增棚户区&&&&●崔各庄乡奶西村&新增棚户区&&&&●建外街道抗震加固项目&新增棚户区&&&&●安贞街道抗震加固项目&新增棚户区&&&&●劲松街道抗震加固项目&新增棚户区&&&&●潘家园街道抗震加固项目&新增棚户区&&&&●双井街道抗震加固项目&新增棚户区&&&&●和平街道抗震加固项目&新增棚户区&&&&●朝外街道抗震加固项目&新增棚户区&&&&●左家庄街道抗震加固项目&新增棚户区&&&&●三里屯街道抗震加固项目&新增棚户区&&&&储备项目29个&&&&●金盏乡马各庄、沙窝、雷庄&新增棚户区&&&&金盏乡马各庄、沙窝、雷庄村&&&&&●十八里店乡小武基村&&新增棚户区&&&&十八里店乡小武基村&&&&●黑庄户乡黑庄户村&新增棚户区&&&&黑庄户乡黑庄户村&&&&●黑庄户乡定东定西&新增棚户区&&&&黑庄户乡定辛庄村&&&&●管庄乡郭家场村&新增棚户区&&&&管庄乡郭家场村&&&&●黑庄户乡郎辛庄&新增棚户区&&&&黑庄户乡郎辛庄&&&&●小红门国有单位及宿舍&新增棚户区&&&&小红门乡&&&&●东风乡六里屯村&新增棚户区&&&&东风乡六里屯村&&&&●十八里店乡饮马井&新增棚户区&&&&十八里店饮马井村&&&&&&&&&&&&&&&&●垂杨柳危改&危改&&&&&双井街道&&&&&&&&&&&&&&&&&&&&&&&&●呼家楼项目&新增棚户区&&&&呼家楼街道&&&&&&&&&&&&&&&&&&&&&&●南磨房乡广渠路&新增棚户区&&&&南磨房乡广渠路&&&&&&&&&&&&&&&&&&●光华里项目&新增棚户区&&&&建外街道&&&&&&&&&&&&&&&&&&&&&&&&●平房乡黄杉木店&新增棚户区&&&&平房乡黄杉木店&&&&&&&&&&&&&&&&&&●中建一局五公司东坝生活区棚户区改造&新增棚户区&&&&东坝乡&&&&&&&&&&&&&&&&&●小庄项目&新增棚户区&&&&呼家楼街道&&&&&&&&&&&&&&&&&&&&&&●甜水园二期房改带危改&&&危改&&&&六里屯街道&&&&&&&&&&&&&&&&&&&&&&●坝北地区&新增棚户区&&&&&望京街道办事处&&&&&&&&&&&&&&&&&●定福庄西街改造&新增棚户区&&&&三间房乡&&&&&&&&&&&&&&&&&&&&&&&●方诚苑&危改&&&&六里屯街道&&&&&&&&&&&&&&&&&&&&&&●茶家坟房改带危改&危改&&&&三间房乡&&&&&&&&&&&&&&&&&&&&&&&●大黄庄小学西侧平房&城中村边角地&&&&高碑店地区办事处&&&&&&&&&&&&&&&&●南武圣庙&城中村边角地&&&&潘家园街道办事处&&&&&&&&&&&&&&&&&●南磨房南里地区&城中村边角地&&&&潘家园街道办事处&&&&&&&&&&&&&&&&&●豆各庄二号院危旧房&危改&&&&豆各庄乡&&&&&&&&&&&&&&&&&&&&&&&&●大黄庄前街&城中村边角地&&&&高碑店地区办事处&&&&&&&&&&&&&&&●大郊亭3号院&新增棚户区&&&&劲松街道&&&&&&&&&&&&&&&&&&&&&&&●芳草地西街38号&城中村边角地&&&&朝外街道办事处&&&&&&&&&&&&&&&&&&&●北京朝阳区崔各庄乡草场地155号院宿舍危楼&&新增棚户区&&&&崔各庄乡&&&&人人网 - 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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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千橡网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文网文[号··京公网安备号·甲测资字
文化部监督电子邮箱:wlwh@··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被选拆迁方案项目名称:北京腾琪房地产开发公司 (股份合作。参股75%)项目内容:北京垂杨柳地区改造项目预期: 房产开发  预备提交被拆迁人讨论稿  北京市朝阳区垂杨柳房改危改区安置和补偿具体办法     为加快北京市危旧房改造,进一步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经市、区政府批准,垂杨柳地区结合房改实施危旧房改造。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责成北京腾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安置和补偿工作。     依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19号)、《关于同意朝阳区垂杨柳项目开展危改试点工作的函》(京建住[号)制定本办法。     一、拆迁范围     东至东三环南路、西至垂杨柳中街;南至垂杨柳南街、北至垂杨柳北路。     二、安置原则     按照原住房建筑面积予以安置或补偿,采取就地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原则,用于就地安置的房屋只售不租。     三、安置对象     拆迁范围内,持有日前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的产权人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及有正式房屋产权的非住宅单位。日以后通过办理房屋交换、赠予、析产、离婚和房屋租赁分户等手续新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不予认定。    四、对被拆除房屋原住房建筑面积的认定原则     (一)已购公有住房的住户,按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认定。     (二)承租公有住房的住户,按与公有住房产权单位订立的正式房屋租赁合同标明的使用面积的1.4倍认定。     (三)承租筒子楼、简易楼的住户,按与公有住房产权单位订立的正式房屋租赁合同标明的使用面积加上该户所居住楼房公用使用面积按比例分摊的使用面积之和的1.45倍认定。公用使用面积比例分摊原则:按照该楼的大产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扣除该楼总户的原住房使用面积之和后依照每户原使用面积按比例分摊。     (四)承租在拆迁范围内由产权单位统一建设的住房、并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连续交纳五年以上租金的住户,以计租面积按上述第(二)或第(三)条规定的办法折合成建筑面积后予以认定。     五、涉及的价格     (一)本区域房改成本价格:7500元/平方米。     (二)朝阳区经济适用住房均价:3300元/平方米。     (三)本房改危改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10800元/平方米。     六、奖励期优惠原则     (一)奖励期以“致居民一封信”规定的日期为准。     (二)奖励期内签订《就地安置合同》并腾空房屋的享受以下优惠:     1、可以按标准安置选择安置房,也可按奖励安置选择安置房。奖励期结束后,只能按标准安置选择安置房。     2、选择标准安置或奖励安置均可享受奖励面积。奖励面积指以原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按奖励安置和标准安置规定的可选安置房建筑面积的差值;原住楼房建筑面积75平方米(含)以上的奖励面积按15m’计算。奖励期结束后,奖励面积为零。    3、奖励面积为0购买。    4、原住楼房使用(建筑)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可以享受补足面积。补足面积指原住楼房使用(建筑)面积与25m’之间的面积差值。奖励期结束后,补足面积为零。    5、补足面积按0元/平方米购买。    6、可以享受每户周转奖励1.5万元。    7、可以享受配合工程保证金(相关规定见第十二条)。     (三)奖励期内签订《货币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的,给予5万元外迁奖励。奖励期结束后,外迁奖励为零。    (四)奖励期内签订《就地安置合同》或《货币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的,均可享受10000元的提前搬家奖励。奖励期结束后,提前搬家奖励为零。    七、就地安置原则    (一)原住楼房标准安置原则:    1、原住房使用(建筑)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55平方米一居室一套。    2、原住房使用(建筑)面积超过25平方米(含)不足35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75平方米二居室一套。    3、原住房使用(建筑)面积超过35平方米(含)不足45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85平方米二居室一套。    4、原住房使用(建筑)面积超过45平方米(含)不足55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105平方米三居室一套。    5、原住房使用(建筑)面积超过55平方米(含)不足65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115平方米三居室一套。    6、原住房使用(建筑)面积超过65平方米(含)不足75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125平方米三居室一套。    7、原住房使用(建筑)面积超过75平方米(含)的,安置建筑面积145平方米三居室一套。对原住房使用(建筑)面积超过180平方米部分予以货币补偿。    (二)原住楼房奖励安置原则:    1、原住房使用(建筑)面积不足25--55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75--120平方米二、三居室一套。    2、原住房使用(建筑)面积超过55平方米(含)以上的的,安置建筑面积120-180平方米三、四居室一套。    (三)原住平房标准安置原则:    与楼房使用同一办法    (四)原住平房奖励安置原则:    与楼房使用同一办法    八、就地安置购买原则    (一)按照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以房改成本价格购买的公有住宅楼房,属安置房建筑面积未超过原建筑面积以内的部分不找差价;属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原住房建筑面积以外的新增面积,按照本房改危改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安置房产权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二)未购买的公有住宅楼房、平房,属安置房建筑面积未超过原建筑面积以内的部分,应按照本市房改成本价格购买,并可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属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原住房建筑面积以外的新增面积,按照本房改危改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安置房产权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三)私有房屋所有权人选择就地安置的,按照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作价补偿后,再按照上述第(一)项执行。安置房产权按照商品房产权管理。    (四)安置对象按低于标准安置规定的面积选择就地安置房的,对标准安置建筑面积与所选安置房建筑面积的差值部分不予以补偿。奖励面积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第2目执行。所选安置房建筑面积超出原房建筑面积以外的新增面积,按照本房改危改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所选安置房建筑面积不足原房建筑面积部分,按朝阳区经济适用住房均价予以补偿(已房改的按朝阳区经济适用住房均价加本市房改成本价格予以补偿)。    (五)选择就地安置的居民在签订《就地安置合同》时须一次性付清购房款,也可申请政策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六)居民购买的就地安置住房,按本市有关规定交纳公共维修基金,在回迁入住时一次性付清。    九、就地安置购房款计算原则    (一)已购公有住房计算原则。    1、原住房建筑面积购房款=0     2、新增面积购房款= (安置房建筑面积—原住房建筑面积)X本房改危改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3、奖励面积购房优惠= 奖励面积X(本房改危改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本市房改成本价格)    4、总购房款 = 1+2—3     (二)未购公有住房计算原则。    1、原住房建筑面积购房款= (本市房改成本价格—本市房改成本价格X 94%X 0.9%X夫妻工龄和)X原住房建筑面积X(1—教师优惠)X(1—援藏优惠)    2、新增面积购房款= (安置房建筑面积—原住房建筑面积)X本房改危改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3、奖励面积购房优惠= 奖励面积X(本房改危改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本市房改成本价格)    4、总购房款 = 1+2—3    (三) 补足到25平方米的计算原则。     1、已购公有住房     (1)原住房建筑面积购房款= 0     (2)新增面积购房款= (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原住房建筑面积)X本房改危改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3)奖励面积购房优惠= 奖励面积X(本房改危改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本市房改成本价格)     (4)补足面积购房优惠= (25m—原住房建筑面积)X(本房改危改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本市房改成本价格)     (5)总购房款 = 1+2—3—4     2、未购公有住房    (1)原住房建筑面积购房款= (本市房改成本价格—本市房改成本价格X 94%X 0.9%X夫妻工龄和)X原住房建筑面积X(1—教师优惠)X(1—援藏优惠)    (2)新增面积购房款 = (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原住房建筑面积)X本房改危改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3)奖励面积购房优惠= 奖励面积X(本房改危改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本市房改成本价格)    (4)补足面积购房优惠二(25m—原住房建筑面积)X(本房改危改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木市房改成本价格)    (5)总购房款 = 1+2—3—4    (四)低于标准安置的计算原则。    1、已购公有住房    (1)新增面积大于奖励面积    A、原住房建筑面积购房款= 0    B、新增面积购房款= (所选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原住房建筑面积)X本房改危改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C、奖励面积购房优惠二奖励面积X(本房改危改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本市房改成本价格)    D、总购房款 = A+B—C(此款项为正值时需交纳购房款;负值时将获得补偿款)    (2)新增面积小于奖励面积     A、原住房建筑面积购房款= 0     B、新增面积购房款= 新增面积X本市房改成本价格     C、奖励面积购房优惠= (奖励面积—新增面积)X本市房改成本价格    D、总购房款 = A+B—C(此款项为正值时需交纳购房款;负值时将获得补偿款)    (3)所选安置房面积小于原房面积    A、原住房建筑面积购房款= 0    B、不足面积补偿款= (所选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原住房建筑面积)X(朝阳区经济适用住房均价+本市房改成本价格)    C、奖励面积购房优惠= 奖励面积X本市房改成本价格    D、总购房款 = A+B—C(此款项为正值时需交纳购房款;负值时将获得补偿款)    2、未购公有住房    (1)新增面积大于奖励面积    A、原住房建筑面积购房款= (本市房改成本价格—本市房改成本价格X 94%X 0.9%X夫妻工龄和)X原住房建筑面积X(1—教师优惠)X(1—援藏优惠)    B、新增面积购房款= (所选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原住房建筑面积)X本房改危改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C、奖励面积购房优惠= 奖励面积X(本房改危改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本市房改成本价格)    D、总购房款 = A+B—C(此款项为正值时需交纳购房款;负值时将获得补偿款)    (2)新增面积小于奖励面积    A、原住房建筑面积购房款= (本市房改成本价格—本市房改成本价格X 94%X 0.9%X夫妻工龄和)X原住房建筑面积X(1—教师优惠)X(1—援藏优惠)     B、新增面积购房款= 新增面积X本市房改成本价格    C、奖励面积购房优惠= (奖励面积—新增面积)X本市房改成本价格    D、总购房款 = A-I-B-C(此款项为正值时需交纳购房款;负值时将获得补偿款)    (3)所选安置房面积小于原房面积    A、原住房建筑面积购房款= (本市房改成本价格—本市房改成本价格X 94%X 0.9%X夫妻工龄和)X原住房建筑面积X(1—教师优惠)X(1—援藏优惠)    B、不足面积补偿款= (所选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原住房建筑面积)X朝阳区经济适用住房均价    C、奖励面积购房优惠= 奖励面积X本市房改成本价格    D、总购房款 = A-I-B—C(此款项为正值时需交纳购房款;负值时将获得补偿款)    十、货币补偿原则     (一)公有住房承租人货币补偿标准为:    补偿款= 朝阳区经济适用住房均价3300元/平方米X原住房建筑面积X(1/补偿系数)    (二)按照本市房改成本价格购买的住宅楼房的货币补偿标准为:    补偿款= (朝阳区经济适用房均价3300元/平方米+本区域改售房成本价7500元/平方米)X原住房建筑面积X(1+补偿系数)    (三)私有房屋的所有权人,要求货币补偿的,先按照原住房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然后再按照上述第(二)项进行补偿。    (四)拆除平房补偿系数为“0.9”;拆除住宅楼房补偿系数为“0”。    十一、补助原则    (一)搬家补助费:每户1000元;    (二)空调移机费:每台400元(窗机除外)(夏季6.01--9.01。补偿每户300元夏季补偿);    (三)电话移机费:每产500元(含移机补偿);    (四)有线电视补偿费:每户800元(含移机补偿)。    十二、周转原则     安置对象一律自行解决周转用房并应该在规定期限内腾出场地,以保证危改建设的顺利进行。未在规定期限内搬出的,按照“先腾地、后处置”的原则处理。    (一)在奖励期内签订《就地安置合同》并腾空房屋的住户,周转期限为自奖励期结束之日起三年(不包含因不可抗拒力量而无法正常施工的日期)。如周转期限过后不能入住,以实际超出时间为准按户发放配合工程保证金。标准如下:    原住楼房建筑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每月补助800元;    原住楼房建筑面积超过25平方米含)不足45平方米的,每月补助1000元;    原住楼房建筑面积超过45平方米(含)不足75平方米的,每月补助1300元;    原住楼房建筑面积超过75平方米(含)的,每月补助1700元;    原住平房与楼房一至执行。    (二)在奖励期后签订《就地安置合同》并腾空房屋的住户,周转期限为自签订《就地安置合同》之日起三年(不包含因不可抗拒力量而无法正常施工的日期)。如周转期限过后不能入住,按户发放超期周转补助费。补助期限以实际超出时间为准,补助标准为:    每户每月600元。    领取配合工程保证金的不再享受超期周转补助费。    (三)在拆迁期后签订《就地安置合同》并腾空房屋的住户,不享受配合工程保证金或超期周转补助费。    十三、对被拆除公有住宅房屋的所有权人不予以补偿。    十四、拆除自管公有住房的集体宿舍按《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执行。    十五、拆除非住宅房屋,按《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执行。    十六、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拆除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日以后批准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十七、其他规定    (一)产权人、承租人已故的,须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人或承租人变更手续并公证后方可办理拆迁事宜。    (二)在同一房屋租赁合同上有多处住房的,按房屋租赁合同标明的总使用面积折合成建筑面积后按楼房标准予以安置。    (三)自建房的条件及补偿标准     在拆迁范围内有常住户口并单独立户,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内的居民,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本房改危改区内及本房改危改区外无正式住房的,每户给予15万元货币补偿。但是,凡属在日以后,由于通过分户、析产、离婚或者其他情形形成的自建房住户,不适用此规定。    被拆迁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在本房改危改区以外有正式住房:    1、本人或者其配偶在本房改危改区外的国有土地上自有或承租住房的。    2、本人在本房改危改区范围外的国有土地上住用其父母、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的。  
3、本人或者其配偶在本市近郊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集体土地上自有正式房屋的。    4、本人或者其配偶已在本市其他拆迁区域得到拆迁补偿或者安置的。    (四)采取就地安置、货币补偿的居民应与危改实施单位北京腾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相应的安置协议或货币补偿协议。要求公证的,可以进行公证,公证费由申请人承担。    (五)就地安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根据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由通过法定程序认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工作。    (六)根据2000年京房改办字第079号《关于延长1999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成本价执行期限的通知》文件规定,“从2000年开始,取消现住房折扣;计算购房的工龄折扣,职工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工龄计算到建立住房公积金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工龄计算到1999年”。    十八、监督管理    (一)所有单位不论隶属关系,都应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对房改危改区政策的统一部署,克服住房领域的不正之风,加强廉政建设,严格执行政策规定。    (二)机关干部要按照房改危改区政策的统一目标、统一政策和基本原则参加危改,并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不如实申报住房状况、工龄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除令其退回住房外,对住房情况证明机构及其负责人要追究责任。             垂杨柳房改危改政策宣传提纲     为加快朝阳区危旧房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经市、区政府批准,垂杨柳地区结合房改实施危旧房改造。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责成北京腾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安置和补偿工作。垂杨柳地区房改危改是按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 )、《关于同意朝阳区垂杨柳项目开展危改试点工作的函》(京建住[号)和《北京市朝阳区垂杨柳房改危改区安置和补偿具体办法》(以下简称《具体办法》)实施拆迁。垂杨柳危改区内,建筑密度大,危房比例高,人口密集,老企业较多。居民大多为国有企业退休下岗职工,经济收入较低。在充分考虑以上因素的基础上,经北京市建委批准,特制订了《具体办法》,全力推进垂杨柳地区的房改危改工作。房改危改的目的就是要解危为主,适度解困。现将垂杨柳危改地区房屋居住现状及此次房改危改的各项政策介绍如下:    一、居住现状     垂杨柳地区的房改危改,涉及居民4300余户,产权单位25家。危改区内涉及楼房79栋:其中筒子楼9栋、简易楼9栋、其它楼房9栋、两户以上合住的楼房52栋及平房等。    危改区内绝大多数楼房建成年代为五十至七十年代,房屋危旧,其中有77栋楼房在抗震抗裂规范出台前建成,虽部分楼房经过局部加固,但抗震级别仍远低于国家标准,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危改区内有些房屋最小的建筑面积仅有9.71平方米,区内还有9栋楼房无暖气设备,百姓冬天依靠蜂窝煤炉取暖,另有两处使用燃煤锅炉的供热站,对本市的大气环境造成极大污染。百姓通过人大代表强烈呼吁,要求改善住房条件及居住环境,加快地区的危改工作。大多数居民长期生活在垂杨柳地区,老邻旧居感情深    厚,环境熟悉故土难离,都盼望能够回迁,此次危改满足大家就地回迁的愿望。     二、安置方案    (一)回迁安置    此次危改的安置方案将依据居民的房屋产权证或承租本标明的面积进行安置,奖励期内选择回迁可按标准安置选房,也可按奖励安置选房。    (二)货币安置    奖励期内选择货币安置的,可按《具体办法》规定领取货币补偿,此外还可享受30000元的外迁奖励、10000元的提前搬家奖和50000元的危改工程配合奖。    (三)异地置换安置    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经本人申请,可以采取异地回迁安置置换的方式,解决安置问题。异地置换原则是:依据居民在危改区内回迁应安置的户型,置换到双惠东柳经济适用房区域同等户型,置换后的房屋面积应大于危改区回迁房屋面积。另外,如果居民确有困难,需要增加房屋间数,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增加,且所增加面积的费用由居民自行负担。    三、选择就地回迁时的购房价格    (一)本区域改成本价格:7500元/平方米。    (二)朝阳区经济适用住房均价:3300元/平方米。    (三)本房改危改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10800元/平方米。    1、 原房面积的价格如果居民已参加过房改,在此次危改中,原房面积部分拆一还一,互不找差价。如果居民还未参加过房改,在此次危改中,原房面积 部分按照本市房改成本价格1560元/平方米购买,还可以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优惠政策包括:    (1)工龄优惠    (2)教师优惠    (3)援藏优惠    假设某户居民承租本标明的使用面积折合成建筑面积后是34平方米,夫妻工龄之和为60年,有一位教师,原房面积购房款为:(X94%X0.9%X60)X34X(1—5%)= 768.14X34X(1—5%)= 24811元。    由此可见,无论居民是否参加过房改,在原房面积的价格方面,在此次危改中都享受到了诸多优惠。    2、新增面积及价格    居民所选择的安置房面积减去原房面积,就是此次危改中得到改善的新增面积了。        四、补足面积    垂杨柳房改危改区内有超过1000户的居民原房建筑面积小于25平方米。通过此次危改的奖励政策,在安置房方面全部可以拥有一套52平方米的安置房;在价格方面还可以享受补足的特殊优惠。也就是说,在奖励期内签约搬家,对原房建筑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给予补足到25平方米的优惠。    五、奖励期    (一)奖励期内可提高一个标准按奖励安置选择更大面积的回迁安置房。    (二)奖励期内无论是选择标准安置还是奖励安置,都可以享受奖励面积优惠。奖励面积按0元/平方米购买。    (三)奖励期内原房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予以补足到25平方米,可享受补足面积优惠。补足面积按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    (四)奖励期内选择回迁时可享受每户10000元的周转奖励。    (五)奖励期内选择回迁时还可享受政府提供的每产权户20000元的危改工程配合奖。    (六)奖励期内可享受配合工程保证金。    (七)奖励期内选择货币安置的可享受30000元奖励以及40000元的危改工程配合奖。    (八)奖励期内不论是回迁或货币安置,都可以享受提前搬家奖5000元。    六、周转原则    (一)按照19号文第12条规定:房改危改项目的居民一律自行周转。但是根据本危改区内居民的实际情况,奖励期内选择回迁的居民都享受到了每户10000的周转奖励费。    (二)在奖励期内签订《就地安置合同》并腾空房屋的住户,周转期限为自奖励期结束之日起三年。如周转期限过后不能入住,以实际超出时间为准按户发放配合工程保证金。    (三)在奖励期后签订《就地安置合同》周转期限为自奖励期结束之日起三年。如周转期限过后不能入住,按户发放超期周转补助费。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     被拆迁人将房屋腾空7日内,持&货币补偿协议》或《回迁安置协议》、《拆房通知单》领取补偿款及补助费。届时居民同志们请携带产权人身份证、户口簿、产权证明、房改售房凭证、营业执照(及复印件一套)前来办理有关拆迁事宜,以保证本地区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方案为本公司同北京腾琪房地产开发公司股份置换后,房改方案。本方案在未通过90%被拆迁人投票通过,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北京腾琪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对本方案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不承担本方案任何法律责任。  
本方案为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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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讨论稿是不是真的啊???
  都通过就是真的
  三年太长,三年后预期补偿太少,800-1700现价只能租半间到合居,连1居都租不到。这三年租房钱怎么办啊?看着奖励款多似的,但本区域改成本价格:7500元/平方也比原来方案提高不少!里外里老百姓还是多掏钱。唯一的亮点就是回迁居住面积大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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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最新的么??
  有意思,回迁价格是老百姓付原面积7500和新增面积10800;不回迁,拆迁货币补偿才给老百姓3300每平米。帐算得真聪明。勘探过,这地底下确实有温泉哦,太诱惑了!算了,我看给你们个更合算的建议,还是别出什么公示,什么讨论稿了,直接来个垂杨柳大屠杀比较靠谱。
  本方案在未通过90%被拆迁人投票通过,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这几乎100%地宣布垂杨柳地区拆迁根本就无法进行!别再幻想拆迁的事!
  安置面积与原面积一对一置换不合理,现在的公摊面积有30%,原来可是纯建筑面积,180平米的房要为40多平米白掏1万/平米.
  中国楼市的暴涨,作为个人根本无法抗拒,完全是国家的意志。中国在过去几十年里,依靠亏待农民,利用价格的剪刀差来完成工业资金的积累。 但是,03年开始国家开始意识到3农问题,不能在靠亏待农民来获得利益了,因此之后有了一系列优势政策的出台。但是,国家要建设,特别是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地方政府没有了最重要和稳定的增值税的财政收入,因此卖地成了地方财政的最好的收入来源。这些年很多城市的面貌焕然一新,政府卖地功不可没。 另外加上中国对官员考核机制的不合理之处,一方面是对上不对下的负责制度;一方面是过分看重对GDP指标的衡量;还有一方面就是官员任期过短,他们只考虑自己任期内的经济增长,而很少去考虑和关心自己继任者。因此,作为普通百姓,只能依靠认清大趋势,多赚点钱,让自己生活过的好一点,不然还能怎么办呢 ? 但是看这几年楼市的疯长,也确实到了必须调整的时候了。 中国房地产的消费已经大大压缩了其他行业的消费,使得扩大内需根本无从谈起; 另一方面,房地产的暴利使得其他行业的辛苦经营完全失去了意义,造成了一种很差劲的价值导向。 泡沫毕竟是泡沫,总有一天会破的。所以,在今年房地产最后猛涨的情况下,很可能就是房地产最后的疯狂,学术用语就叫做回光返照。 中央一连6天发出警告,不禁让我们想起了07年的股市。 当时中央也连连警告投资者要慎重。股市疯狂时期,当卖菜的大妈也在谈论股市的时候,泡沫就显然出现了,大家都不会否认。现在的楼市的疯狂,不光连中国人民都在谈论,连国外人都认为,这是继黄金市场之后的第二大金融泡沫。而所谓的“刚需”或者房子价格下降会导致房地产的不振或者对下游经济拉动的鬼话完全是扯淡。随着价格不断暴涨,能买得起房子的人不断减少;而有能力支付越来越高房价的人只能大部分都是投资客;等到有一天房子涨到一定地步连投资客都无法接手的时候,那谁来接手? 房子价格下降会导致开发商亏损,之后会造成下游行业的不振。很多行业都是微利甚至亏损的,不是照样在一直经营下去? 而且决定房地产对下游拉动的不是价格, 而是成交量。 一个合理的价格,不仅不会使经济衰退,还会使大家对下游经济的拉动更大。因为假如原本100万房子降低到了60万,那省下的钱可以去更好的装修房子,去买汽车,去旅游,去饭馆吃饭,而不是一家人守着一个空壳房子吃糠咽菜。但是作为老百姓,还能怎么办呢? 只能多赚点钱,老老实实买个房子。 但是在今年的行情下,即使疯长,也不能跟风。 应该换一个投资品种。外汇、黄金市场是全球最公正、公平、活跃的投资市场。黄金投资是应对目前通货膨胀最好的选择,杠杆最高100倍,低成本,高回报率;双向交易,可买涨或跌双向获利;全球24小时交易,可以自由选择交易时间。市场信息公开,透明度高。如果你在现货市场投入10000元,只要不贪心,一晚上赚个3,5百得绝对不是什么问题。 积少成多,一个月甚至可以翻倍了。有兴趣可以看我用户名联系我。
  太不靠谱了,我们的房产被别人给抵押了,我们居然不知道?  我家住在垂杨柳东里,就是一直说的垂杨柳医院扩建项目,一直也没动。前一段时间说房管局要弃产,就是房管局会把房产证转给我们。因最近跟湖南的哥们合伙做生意,需要用钱,就想一旦有房产证了就拿这儿的房去银行抵押贷款。盼着快办呢,就咨询了一下现在在银行工作初中同学。一聊抵押贷款的程序和住址,才知道一个惊人的消息:我们这片的土地房产都已经被赫然抵押出去了,就是有了房产证,可能也抵不了?什么状况?我咨询了朝阳区房管局,他们那里没有房屋抵押的记录,让我看看土地局有没有。我就咨询了北京市国土局电话,他们说可以到朝阳区国土局网站上查,我查来查去,发现这个局的网站上在2009年8月份确实有垂杨柳医院扩建项目的抵押记录,就是工行给抵押的,是朝阳区土地储备中心抵押的。我到网上找这个中心的电话,可是态度特不好,说不知道。问题来了:这房子前期听说是土地储备中心要拆我们,一直没动,以为不拆了呢,没想到这边的项目被他们给抵押出去了,我问了问律师朋友,难道说这房子还没拆呢,他就能把我的房子给抵押了?也没问我同意不同意啊?国土局的网站链接在这http://cy./tabid/1057/Default.aspx,求懂行的朋友给看看,表格上显示今年4月底抵押到期,会不会到期了土地中心没还上债,银行把我们家连地带楼都给收了啊?不会吧?怎么求助呢?  再翻翻,很多记录都有这个土地中心,那些地方大伙还问拆不拆呢,结果直接抵押换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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