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钢新焦化厂专用焦炭清洗剂啥时间投了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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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钢焦化厂完成焦化副产品铁路装车线整改
信息来源:宝钢新闻中心 日期: 9:12:57 点击数:987
&&& 本报讯& 韶关钢铁焦化厂日前顺利完成焦化副产品铁路装车线整改。&&& 过去,焦化副产品一直使用汽车进行运输,因成本较高,导致产品竞争优势减弱。焦化副产品专用铁路运输线开通之后,该厂焦化副产品价格的竞争优势将明显增强。 (陈立新 鲁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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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钢焦化厂生产现状分析与发展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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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钢焦化厂生产现状分析与发展思考
官方公共微信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技术改造等三个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现在位置:
&->&&->&信息细览
我局拟对广东省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的焦化厂技术改造、新煤气柜区工程、炼铁厂2#高炉自动控制系统技术改造工程等三个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进行验收。根据《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的规定,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焦化厂技术改造项目
主要生产设施有备煤车间、炼焦车间、煤气净化车间。
备煤车间主要包括受煤装置、煤场、配煤室、粉碎机室、煤制样室、推土机库、转运站、带式输送机通廊。
炼焦车间主要包括2×55孔JNK43-98F型复热式焦炉及其配套焦炉机械、贮煤塔烟囱、装煤推焦除尘地面站、湿熄焦系统、焦台、筛贮焦楼、焦制样室、带式输送机通廊、转运站、粉焦沉定池。
煤气净化车间主要包括冷凝鼓风装置、HPF脱硫装置、硫铵装置、蒸氨装置、终冷洗苯装置、粗苯蒸馏装置、油库装置。
生产辅助设施有循环水系统、酚氰废水处理站、中央配电所、制冷站、压缩空气干燥站、高压氮水泵房、电信设施等。
2、新煤气柜区工程项目
新建一座10万m3的高炉煤气新型干式煤气柜、一座7万m3的焦炉煤气曼型干式煤气柜;高、焦炉煤气混合站;高、焦、转炉三混煤气站、煤气站冷却设施;焦炉煤气净化站;焦炉煤气储罐;卷取炉用焦炉加压站;连铸切割用焦炉煤气加压站、柜区管道及供配电、给排水设施。
3、炼铁厂2#高炉自动控制系统技术改造工程项目
该项目是对2#高炉对高炉本体、热风炉、槽下上料系统、分析实验室的自动化系统和计算机系统等进行改造。技改后由计算机对整个2#高炉工艺流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完成生产计划和生产标准的管理、数据库管理、数据收集、数学模型计算、物流跟踪、数据设定、生产报表打印及数据通信等功能,提高设备运行的可靠程度。
上述三项技改工程实际总投资分别为32872万元、11653.66万元和9425.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分别为1500万元、120万元和986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比例分别为4.6%、1.0%和10%。
二、环保执行情况
该三项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立了环保管理机构及事故应急反应机制,落实了以新带老的要求及各项环保设施。各个项目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都有相应的环保处理设施处理回收或排放。
1、焦化厂技术改造项目
废气排放主要来自备煤、炼焦车间及煤气净化车间。
备煤车间:煤在运输、装卸、粉碎等操作过程产生含煤颗粒物污染。在煤粉碎机室设置除尘器,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2米高烟囱外排;在煤转运站、粉碎机室及运煤通廊等建构筑物均采用封闭式,可避免煤尘颗粒物外逸。
炼焦车间:焦炉采用已脱硫后的焦炉煤气和高炉煤气混合煤气加热,燃烧废气由120m高的烟囱排放。
装煤孔盖采用新型密封结构,装煤后用特制泥装密封炉盖与盖座间隙;上升管盖、桥管承插口采用水封装置,上升管根部采用编织石棉绳填塞;装煤时采用高压氨水消烟装置喷射、顺序装煤及小炉门密封;装煤设有捕尘装置,捕集到的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设施处理后经25米高烟囱外排。
焦炉推焦、出集时产生的烟尘由捕集尘装置捕集后,经除尘设施处理后,由25米高烟囱外排。
熄焦采用湿式法熄焦,在熄焦塔顶设置挡板隔层,熄焦时从顶部直接喷水,挡板及水喷淋可阻隔粉尘外排,部分粉尘随水蒸汽直接从塔顶排放,属无组织排放方式。
系统各转运及运焦通廊采用封闭式,在整粒机、筛贮焦楼、焦转运站分别设置除尘设施,废气经除尘处理后,分别由41米及29米高的废气排气筒外排。
煤气净化车间:采用煤气HPF脱硫技术,硫铵干燥废气经旋风分离器分离后,经24米高排气筒外排放;粗苯工段各油槽分离器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送吸煤管道中,不外排。荒煤气经各工段处理后由管道直接输到本公司新煤气柜区,再输送给炼铁厂、电炉炼钢厂、转炉炼钢厂等生产使用,不外排,故未对其处理情况进行监测。
主要来自炼焦车间焦炉熄焦排放的废水、净化车间蒸氨废水、粗苯工段煤气冷凝排水、粗苯分离水及炼焦车间焦炉煤气水封槽排水。
炼焦车间:焦炉熄焦水经粉焦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煤气净化车间:脱硫废液送备煤车间掺入炼焦煤中,不外排;粗苯蒸馏工段各分离器及油槽分离水均送入氨水澄清槽,收集各工段放空废液的地下放空槽废液集中收集后,送氨水澄清槽,回用于生产工艺,不外排;在煤气净化流程中采用煤气横管初冷工艺,减少废水排放量。
焦炉煤气水封槽排水、净化车间煤气终冷洗苯排水、蒸氨废水、地面冲洗水和化验室废水排入酚氰废水处理站处理。原废水处理站停运,但未拆除。
生活污水主要来自厂区员工生活用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放废水管网,由公司总排口排入梅花河。技改后,员工人数未增,生活污水排放量技改前后无变化。
主要来自煤粉碎机、筛焦设备、通风机组、煤气鼓风机、除尘风机及泵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煤气鼓风机、除尘风机出口设置消声器;备煤粉碎机设减振底座等,可减少噪声对外界的影响。
固体废弃物:
除尘系统收集的煤尘返回工艺系统再利用;焦尘加湿后用料罐车运至烧结厂回用;焦油渣、沥青渣、脱硫废液、废水处理站污泥送备煤车间掺入炼焦煤中炼焦;粗苯蒸馏再生残渣送油库焦油槽中回用;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收集集中处理。
2、新煤气柜区工程项目
本项目正常情况下无废气排放,只有出现异常时,发生煤气泄漏。主要污染物为一氧化碳、氢气、氮气、碳氢化合物。
主要为冷却水及含酚废水、含油废水、含尘废水及柜区生活污水。
冷却水:由冷却加压机冷却及冷却塔产生的冷却水。主要为温度变化,水质未发生改变,经冷却塔降温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含酚废水及含油废水:含酚废水及含油废水收集一定量后,定期运送至焦化厂酚氰废水处理站处理。
含尘废水:主要来自转炉煤气的湿式静电除尘器,该废水排入转炉浊环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作浊环水回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主要来自柜区员工用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经公司总排口排入梅花河。
主要来由柜区煤气加压机、循环水泵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选用低噪声设,除尘风机出口设置消声器,风机设减振台座等,减少噪声影响。
固体废弃物:
主要来自焦炉煤气净化装置周期性排出的活性炭(672天为一周期)、氧化铁等废弃吸附剂及生活垃圾。活性炭及氧化铁经分选处理后,送公司原料厂回用,生活垃圾则交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3、炼铁厂2#高炉自动控制系统技术改造工程项目
2#高炉炼铁所需的矿石在储存及转运过程中产生粉尘,经矿槽除尘设施及转运除尘设施除尘处理后,分别经30米及20米高的烟囱排放。
废水主要包括高炉冲渣水及厂区员工生活污水。
高炉冲渣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经总排口排入梅花河。技改后,员工人数未增,生活污水排放量技改前后无变化。
主要来自助燃风机、冷风放散阀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在风机机壳及进出风管口包隔声材料,在冷风放散阀安装消声器,可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弃物:
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高炉炉渣及除尘设施除尘灰。高炉水渣送公司建材厂粉磨作建筑材料;矿槽及转运除尘灰则返回系统中;煤气除尘产生的瓦斯灰(粗尘) 加湿后供原料厂回收利用,布袋灰(细灰)则外卖给韶关市资生企业有限公司。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一)工况
该公司三个项目验收监测时的生产负荷符合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38号文规定,工况稳定,均达到设计生产能力负荷的75%以上的要求。
(二)废气
1、焦化厂技术改造项目
焦炉装煤除尘设施废气排放口中颗粒物、苯并(a)芘排放浓度及林格曼黑度符合《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日起通过环评非机械化炼焦炉)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量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除尘处理效率平均为94.0%,略低于粤环函[号《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的要求(≥99.5%),但出口浓度远低于标准限值。
焦炉装煤除尘设施废气排放口中颗粒物、二氧化硫、苯并(a)芘排放浓度及林格曼黑度符合《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日起通过环评非机械化炼焦炉)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量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除尘处理效率平均为94.0%。
煤粉碎机除尘设施废气排放口中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日起通过环评非机械化炼焦炉)二级标准要求;除尘处理效率平均为77.4%,不符合粤环函[号《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达99.5%的要求,但出口浓度远低于标准限值。
焦炭整粒机除尘设施、硫胺离心干燥除尘设施、转运站除尘设施废气排放口中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日起通过环评非机械化炼焦炉)二级标准要求;除尘处理效率平均分别为85.0%、99.5%、98.4%。
1# 、2#、3# 筛焦楼除尘设施废气排放口中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日起通过环评非机械化炼焦炉)二级标准要求;除尘器处理效率分别为85.8%、92.5%、84.6%,不符合粤环函[号《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达93%的要求,但出口浓度远低于标准限值。
吨产品排放量焦化厂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及苯并a芘吨符合《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日起通过环评非机械化炼焦炉)二级标准要求。
2、炼铁厂2#高炉自动控制系统技术改造工程项目
矿槽除尘设施及转运站除尘设施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量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一时段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去除效率分别为97.0%、78.5%。
(三)废水
1、焦化厂技术改造项目
焦化酚氰废水处理设施排口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挥发酚、总氰化物、氨氮、硫化物浓度符合《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化学需氧量、硫化物、挥发酚、总氰化物处理效率分别为96.9%、98.8%、99.9%和97.9%。
废水总排口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挥发酚、总氰化物、氨氮、硫化物浓度日均值符合《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2、新煤气柜区工程项目
依托焦化厂酚氰废水处理站进行废水处理。
(四)噪声
厂界噪声 :两天监测昼、夜间噪声等效A声级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III类标准要求,同时也符合II类标准要求。正常生产情况下,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本项目环保审批公示时间七天(日至1月12日),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或投诉。
受理单位: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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