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遏制重特大事故城市拆迁腐败

遏制征地拆迁领域腐败剑指“土拨鼠”
日10:02&&&来源:
原标题:新闻分析:遏制征地拆迁领域腐败剑指“土拨鼠”
旧房变新楼,旧貌换新颜。拆迁是一个城市展示新颜的重要一步,然而,拆迁中的腐败,却让城市建设染上污点。
城市建设面貌的日新月异,常伴随着征地拆迁的“阵痛”。在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的同时,征地拆迁领域贪腐案件多发高发。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共查处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427件,有437人受到责任追究。
“拆迁腐败”多与土地有关,且多表现为“钻法律空子”,人民群众便形象地将这个领域的腐败分子称之为“土拨鼠”。为何征地拆迁领域“鼠”害成灾?有哪些经验教训值得总结、汲取?
靠地吃地 “钻空子”伎俩花样翻新
中国有一句俗话是“靠山吃山”,而“土拨鼠”就是“靠地吃地”的那一群人。从近年来全国各地查处的征地拆迁类案件来看,“土拨鼠”不愧为“打洞”高手,“钻空子”的本领炉火纯青。
伎俩一:监守自盗。
梳理这些年查处的征地拆迁腐败案件,“监守自盗”属最为典型的类型。腐败的“操盘手”多为在一线直接负责征地拆迁的部门工作人员,如拆迁一线的动迁组长、城管科长,被拆迁地的村主任、村民小组组长。
“这些人直接参与组织实施具体征地拆迁工作,掌握有关政策,熟悉具体情况和拆迁流程,钻起法规的空子来,更具隐蔽性,危害极大。”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说。
伎俩二:内外勾结。
为骗取巨额征地拆迁款,少数党员干部与工企单位、社会闲散人员上下勾结、沆瀣一气,团伙作案。从审核、谈判到补偿,整个过程环环造假,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2010年10月,北京市检察机关对查办的房屋拆迁领域中的41起职务犯罪典型案例进行梳理发现,职务犯罪渗透在拆迁的各个环节中,85%的拆迁“蛀虫”是房管局“内鬼”或负责拆迁人员。
伎俩三:集体合谋。
近年来征地拆迁腐败案件呈“集体合谋”的新趋势。与征地拆迁相关的多个部门、多个环节的工作人员联手作案、集体合谋,作案过程渐趋流程化,发案后往往形成“案连案”和一案多人、一人多罪的现象。
11月16日,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报道了一个“集体合谋”的典型案例。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一个叫庙圪堵的村庄,村委会干部集体串通与镇领导上下勾结,侵吞征地补偿款432万元。更离奇的是,在检察院调查期间,这些村官们依然不肯收手,贪婪至极。
“从发案环节而言,拆迁流程环环涉案,尤其是与确权相关的环节发案明显,拆迁俨然成了一块‘大蛋糕’,不仅大权在握的一把手倚仗权力直接切分,还有一大批拆迁一线工作人员运用手中的小小业务处置权,通过测量尺子的拉伸、多算测量面积等手段分上一杯羹。”《检察日报》的一篇文章这样揭穿“土拨鼠”的“打洞”伎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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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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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678910城市规划不能频繁修改 如何遏制拆迁腐败?
城市规划不能频繁修改 如何遏制拆迁腐败?
.cn 日17:53 南方周末
  本报特约评论员 周光权
  拆迁腐败现象的危害,有目共睹。如何从法律的角度有效遏制这种现象,是很值得讨论的。依本人之见,在当前情况下,做到以下方面是比较重要的:
  首先,对城市规划不能频繁修改。城市规划方案的编制,必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表
决通过。城市规划方案一旦确定下来,其效力就应当像法律一样,具有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这样就不会出现城市规划随时在改、拆迁随时在进行的现象。即使城市规划万不得已要修改,也不能由规划部门一家说了算。规划部门必须在广泛征求市民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修改的方案,然后报上级规划部门先行审核,在得到肯定的答复后,再报同级人大通过。如果不对城市规划程序严格加以限制,就难以在源头上遏制频繁拆迁现象,拆迁腐败的成本也会大大降低。
  其次,完善招、投标的法律制度。拆迁计划制定后,必须留有相当长时期进行公示。在拆迁得到相应政府机关批准后,由哪一个企业来具体承担拆迁任务,必须进行招、投标。在拆迁过程中,如有必要进行强制拆迁的,必须由政府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律上具有中立性的第三方裁定是否应该强制拆迁,而不能由政府自行组织公安、城管等部门强行拆迁,这样会激化矛盾。
  最后,被拆迁房屋的价格评估必须市场化。拆迁房的补偿,涉及拆迁户的切身利益,必须认真对待。拆迁房屋价格的评估,必须由中立的价格评估事务所进行,它不应当是政府独家指定的,而是有多家不同的机构,可供市民选择。在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应当在有评估申请人(政府机关代表)、被申请人(拆迁户代表)的参与下,公开进行听证,在认真听取双方的意见的前提下,作出评估结论。被拆迁者如认为房屋价格评估过低,其有权利申请再次评估,再次评估应当由不同的评估机构作出。在被拆迁人选择评估机构时,政府不能设置任何障碍,不能对评估机构进行地域限制。
  综合起来看,要有效惩治拆迁中的腐败现象,有两方面是比较重要的:一方面,要建立拆迁户的抗辩机制,让被拆迁者有说话的机会和渠道。是否应该拆迁,补偿多少,补偿步骤是什么,都要让公民有表述的自由,不能由政府官员一家说了算。因为在行政相对人没有途径表达自己的异议的场合,绝对的权力会滋生绝对的腐败,行贿受贿就势在难免。要建立合理的抗辩机制,政府必须广开言路,新闻媒体能够及时介入相关事件进行报道,在裁定是否强制拆迁时法院保持中立性等,都是至关重要的。
  另一方面,对刑法中受贿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的执行,必须真正兑现。拆迁中的腐败之所以屡禁不止,而且在今天愈演愈烈,与刑法手段比较软弱,有的明显存在腐败现象的拆迁事件中,相关人员没有受到刑事追究有关。刑法对于行贿受贿犯罪的规定,是相当明确的,对拆迁事件中少数政府官员触犯刑律的情况,司法机关有必要认真调查核实,做到有罪必究、重罪重判,充分发挥刑罚的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功能,这样,腐败现象的有效遏制才会真正落到实处。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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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评二条?关注“城市房屋拆迁问题”之四
  拆迁腐败现象的危害,有目共睹。如何从法律的角度有效遏制这种现象,是很值得讨论的。依本人之见,在当前情况下,做到以下方面是比较重要的:
  首先,对城市规划不能频繁修改。城市规划方案的编制,必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城市规划方案一旦确定下来,其效力就应当像法律一样,具有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这样就不会出现城市规划随时在改、拆迁随时在进行的现象。即使城市规划万不得已要修改,也不能由规划部门一家说了算。规划部门必须在广泛征求市民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修改的方案,然后报上级规划部门先行审核,在得到肯定的答复后,再报同级人大通过。如果不对城市规划程序严格加以限制,就难以在源头上遏制频繁拆迁现象,拆迁腐败的成本也会大大降低。
  其次,完善招、投标的法律制度。拆迁计划制定后,必须留有相当长时期进行公示。在拆迁得到相应政府机关批准后,由哪一个企业来具体承担拆迁任务,必须进行招、投标。在拆迁过程中,如有必要进行强制拆迁的,必须由政府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律上具有中立性的第三方裁定是否应该强制拆迁,而不能由政府自行组织公安、城管等部门强行拆迁,这样会激化矛盾。
  最后,被拆迁房屋的价格评估必须市场化。拆迁房的补偿,涉及拆迁户的切身利益,必须认真对待。拆迁房屋价格的评估,必须由中立的价格评估事务所进行,它不应当是政府独家指定的,而是有多家不同的机构,可供市民选择。在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应当在有评估申请人(政府机关代表)、被申请人(拆迁户代表)的参与下,公开进行听证,在认真听取双方的意见的前提下,作出评估结论。被拆迁者如认为房屋价格评估过低,其有权利申请再次评估,再次评估应当由不同的评估机构作出。在被拆迁人选择评估机构时,政府不能设置任何障碍,不能对评估机构进行地域限制。
  综合起来看,要有效惩治拆迁中的腐败现象,有两方面是比较重要的:一方面,要建立拆迁户的抗辩机制,让被拆迁者有说话的机会和渠道。是否应该拆迁,补偿多少,补偿步骤是什么,都要让公民有表述的自由,不能由政府官员一家说了算。因为在行政相对人没有途径表达自己的异议的场合,绝对的权力会滋生绝对的腐败,行贿受贿就势在难免。要建立合理的抗辩机制,政府必须广开言路,新闻媒体能够及时介入相关事件进行报道,在裁定是否强制拆迁时法院保持中立性等,都是至关重要的。
  另一方面,对刑法中受贿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的执行,必须真正兑现。拆迁中的腐败之所以屡禁不止,而且在今天愈演愈烈,与刑法手段比较软弱,有的明显存在腐败现象的拆迁事件中,相关人员没有受到刑事追究有关。刑法对于行贿受贿犯罪的规定,是相当明确的,对拆迁事件中少数政府官员触犯刑律的情况,司法机关有必要认真调查核实,做到有罪必究、重罪重判,充分发挥刑罚的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功能,这样,腐败现象的有效遏制才会真正落到实处。
  本报特约评论员周光权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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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遏制城市拆迁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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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腐败现象的危害,有目共睹。如何从法律的角度有效遏制这种现象,是很值得讨论的。在当前情况下,做到以下方面是比较重要的:
  首先,对城市规划不能频繁修改。城市规划方案的编制,必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城市规划方案一旦确定下来,其效力就应当像法律一样,具有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这样就不会出现城市规划随时在改、拆迁随时在进行的现象。即使城市规划万不得已要修改,也不能由规划部门一家说了算。规划部门必须在广泛征求市民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修改的方案,然后报上级规划部门先行审核,在得到肯定的答复后,再报同级人大通过。如果不对城市规划程序严格加以限制,就难以在源头上遏制频繁拆迁现象,拆迁腐败的成本也会大大降低。
  其次,完善招、投标的法律制度。拆迁计划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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