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2016渔民补贴有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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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2015年各类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报通知
时间: 10:52
来源:宜兴人才网
作者:宜兴人才网
&根据《关于实施&陶都英才&工程 打造创新创业高地的意见》(宜发〔2012〕17号)、《关于实施&陶都英才&工程 打造创新创业高地的意见》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宜办发〔2012〕65号),及《宜兴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宜人才〔2013〕6号)文件精神,现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办理购房补贴申报手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对象
&&& 1、陶都英才项目人才
&&& 申报范围:2012年-2014年度入选陶都英才项目的创业创新人才。
&&& 申报资料:
&&& (1)《宜兴市陶都英才购房补贴申报表》
&&& (2)社保交费清单(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须认证)
&&& (4)身份证
&&& (5)单位的营业执照
(6)本市购房的房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发票
&&& 以上3-6项需提交复印件各1份,验看原件。
2、重点产业紧缺人才
&&& 申报范围:2012年3月后落户宜兴(档案户口在宜),并在我市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 申报材料:
&&& (1)《宜兴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 (2)企业提出书面申请
&&& (3)社保交费1年以上清单(原件)
&&& (4)用人单位与高层次人才签订的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 (5)户口簿
&&& (6)个人身份证
&&& (7)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须认证),职称、技能证书(外省的需经相关部门认定)
&&& (8)本市购房的房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发票
以上4-8项材料需提供复印件,验看原件。
&&& 3、社会事业领军人才
&&& 申报范围:经无锡市认定的社会事业领军人才
&&& 申报资料:
&&& (1)《宜兴市社会事业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申报表》
&&& (2)社保交费清单
&&& (3)户口簿
&&& (4)个人身份证
&&& (5)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须认证),职称证书
(6)本市购房的房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发票
以上3-6项材料需提供复印件,验看原件。
&&& 二、时间:即日起至日
&&& 三、流程:根据通知要求携带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报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盖公章后,送交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教育西路1号5号楼307室)进行初审,经集中会审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报市财政,10月底前发放补贴。
咨询电话:9。
&&& &&&&&&&&&&&&&&&&&&&&&&&&&&&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5年5月12日
&&& 1、《宜兴市陶都英才购房补贴申报表》
&&& 2、《宜兴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 3、《宜兴市社会事业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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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 传真:1 邮箱:
未经www.(宜兴人才网)同意,请勿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否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宜兴紧缺人才租房补贴开始申报&申报成功可享三年补贴
&&&&&&字号
昨天,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新一轮的租房补贴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用人单位可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市人社局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进行申报。
去年,宜兴市发布相关细则,就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的资助工作明确了政策。对于日之后落户宜兴、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企业养老保险的四类人员,可获得租房、购房方面的资助。具体对象为:取得“211工程”院校本科学历,且具备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具有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据悉,今年的租房补贴申报工作将持续到5月底结束。按照宜兴市现行政策,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由所在企业申报,申报成功后可连续享受3年的租房补贴,补贴预计将于每年6月发放到个人账户。具体享受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给予每年2万元;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或高级技师,给予每年1万元;“211工程”院校本科学士毕业生,给予每年7200元。另外,购房补贴常年都可以申请办理,符合补贴标准的人员首次在宜购房的,可到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申请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每人20万元,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或高级技师每人10万元,享受购房补贴的人员不再享受租房补贴。(记者吕 燕通讯员周嘉新)
来源:宜兴市政府网站
(责编:秦晶、乐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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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农民伯伯们,有个好消息,要不要听?那就是:从今年起,我市实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年118元/亩。●补贴范围是啥?限定全市范围内二轮承包耕地中粮食种植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常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地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补贴对象有哪些?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之间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或协议中未明确受益方的,补贴资金仍由土地承包权者享有;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必须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作为补贴发放依据。
村组集体土地承包给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耕种时,村组必须与承包主体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在承包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作为承包农户补贴的发放依据。协议约定的受益方为村组时,应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入村组账户。村组未与承包主体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的村组集体土地不得申报补贴。●申报程序是什么?补贴面积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组织农户据实申报并登记造册(分户登记清册),每户农户要签字确认。造册后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负责按今年实际补贴面积进行统计汇总上报村级汇总表。各行政村以村名小组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村、组干部及30亩(含30亩)以上种粮大户一律要单独公示。各镇(园区、街道办)农服中心和财政所负责对村上报的面积进行核查,报宜兴市农林局、财政局。●资金如何发放? 为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要求各镇(园区、街道办)必须在日前完成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并上报农林局;日前全面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由各镇(园区、街道办)财政所按照补贴清册,通过“一折通”系统平台直接打入农户“一折通”存折。撰稿:赵辉制作:杜晶图片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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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解宜兴市住房补贴情况的吗?
提问者:乐濮存|
浏览次数:262|
提问时间: 10:03:48
已有3条答案
回答数:19773|被采纳数:29
所有回答:&19773
宜兴市住房补贴标准:
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 &&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1999年至2004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可达1100元。
另外,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标补贴,仅对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级差补贴则指有房老职工在其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因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晋升前的差额一次性补贴。
回答数:3691|被采纳数:9
所有回答:&3691
你好,一、住房补贴发放的基本原则、范围和对象 &&   &&(一)住房补贴发放的基本原则: &&坚持国家、单位、个人合理负担,量力而行; &&坚持“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实行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相结合并与地方政策相衔接。 &&   &&(二)住房补贴实施范围:在成都市锦江、青羊、金牛、成华、武侯(含高新区)五城区范围内的省直机关和省级企事业单位。 &&  中央和外地驻蓉单位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   &&(三)住房补贴发放对象。 &&   &&1.未享受住房实物分配(包括未购买或租赁房改房、安居房、解困房等政策性住房,下同)或未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职工(含离退休职工,下同)。 &&   &&2.已享受住房实物分配或已参加集资合作建房,但住房面积未达到其住房补贴面积控制标准的职工。 &&   &&二、住房补贴标准 &&   &&(四)住房补贴标准的确定。省级单位住房补贴的发放标准根据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省级机关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控制标准、职工工资水平、职工工龄等因素定期测定并经省房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  住房补贴面积系指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 &&   &&(五)住房补贴的组成。职工住房补贴包括基准补贴和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补贴。 &&   &&1.基准补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基准补贴额根据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除以2与个人合理负担额之差测定;职工个人合理负担额按不低于省级单位职工上年年平均工资的4倍除以60平方米建筑面积确定。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基准补贴额=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2-职工上年平均工资×4÷60。 &&   &&基准补贴额随职工工资、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的变动而变动。经测定, &&成都市2001年度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基准补贴额为388元。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基准补贴额原则上每两年公布一次。 &&   &&2.工龄补贴。工龄补贴额按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工龄补贴额(以下简称年度工龄补贴额)与职工1995年底前的工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计算,即:职工工龄补贴额=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1995年底前工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2001年度工龄补贴额为每年每平方米6元。 &&   &&(六)住房补贴面积(含公摊面积)控制标准。 &&   &&1.公务员:科级以下87平方米;科级97平方米;副处级110平方米;正处级120平方米;副厅级145平方米;正厅级160平方米。 &&   &&2.机关工勤人员:普通工人和中级以下的技工87平方米;高级工和任职在25年以下的技师97平方米;高级技师和任职在25年以上(含25年)的技师110平方米。 &&   &&3. &&国家级学科和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省级学科和技术带头人:160平方米;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45平方米。 &&   &&4.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职员的住房补贴面积控制标准,可由各单位在本办法规定的机关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控制标准范围内,结合本单位住房补贴资金来源和职工职称情况自行确定。 &&   &&职工已按过去面积控制标准计价购房的,不得因住房补贴面积控制标准的调整而改变其已购住房的计价和要求计退购房款。 &&   &&三、住房补贴的发放方式及计算 &&   &&(七)住房补贴原则上由夫妇双方单位按各自级别、工龄、住房补贴面积控制标准等分别计发。 &&   &&(八)住房补贴发放方式。根据职工参加工作的不同时间,采取按月发放和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的方式。 &&   &&1.按月发放。日(含)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以下简称无房老职工),其日后工作年限的住房补贴和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下简称新职工)的住房补贴,均实行按月发放。 &&   &&月住房补贴额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与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的乘积。即:月住房补贴额=职工当月工资总额×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 &&   &&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基准补贴额、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控制标准和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额为基数测算。省级单位2001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为16%。 &&   &&2.一次性发放。一次性发放的住房补贴包括基准补贴和工龄补贴两部分。无房老职工日以前工作年限的住房补贴和住房未达标老职工的住房补贴实行一次性发放。 &&  根据职工现住房情况和职级晋升情况,一次性住房补贴分别按以下公式计发: &&   &&(1)无房老职工日以前工作年限内的一次性住房补贴的计算公式为:住房补贴额=(职工1998年月平均工资额×2001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职工1998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2001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1995年底前工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控制标准)]。 &&   &&(2)已享受住房实物分配或已参加集资合作建房,但住房面积未达到其住房补贴面积控制标准的职工,其未达标面积的一次性住房补贴计算公式为:住房补贴额=(2001年度基准补贴额+2001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1995年底前的工龄)×住房未达标面积。 &&   &&(3)日(含)以前参加工作且现住房已达到其住房补贴面积控制标准的职工职务晋升、工勤人员晋升技术等级(或职称)的,一次性计发级差补贴。计算公式为:级差补贴=(届时基准补贴额+届时工龄补贴额×1995年底前的工龄)×级差面积。 &&  级差面积=晋升后住房补贴面积控制标准-晋升前住房补贴面积控制标准。 &&   &&若现住房面积超过晋升前住房补贴面积控制标准的,则级差面积=晋升后住房补贴面积控制标准-晋升前已有政策性住房面积。 &&   &&(九)住房补贴实施时间 &&   &&1.新参加工作职工为进工作单位的次月;其他职工为1999年1月。 &&   &&2.日以来已调整了住房面积的或新分配住房的职工,现住房面积已达到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控制标准的不发补贴,住房未达标的计发未达标面积补贴。 &&   &&四、住房补贴资金来源? &&   &&(十)省直机关和实行全额拨款体制的省级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和干训机构除外,下同)的住房补贴资金来源: &&   &&1.公有住房出售收入。 &&   &&2.省财政预算安排的住房补贴资金。 &&   &&3.其他可用于住房补贴的资金。 &&   &&(十一)大中专院校、干训机构和执行原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管理体制的省级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资金来源: &&   &&1.单位公有住房出售收入。 &&   &&2.单位原自筹的建房资金。 &&   &&3.经财政部门核准用于住房补贴的预算外资金。 &&   &&4.经财政部门审核的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住房补贴专项支出。 &&   &&5.其他可用于住房补贴的资金。 &&   &&(十二)企业单位住房补贴资金来源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号)和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号)有关规定执行。 &&   &&五、住房补贴计划的申报审批 &&   &&(十三)省直机关和实行原全额拨款体制的省级事业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对本单位无房和住房未达到补贴面积控制标准的职工人数、工龄、职务等情况进行清核并在本单位公示,经初审后提出年度住房补贴计划(含职工住房补贴核定表)报省级单位房改办公室审核。省财政厅根据省级单位房改办公室的审核意见、年度所需补贴资金总额和省财政住房资金来源情况下达各单位住房补贴支出预算指标。 &&   &&(十四)大中专院校、干训机构和实行原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管理体制的省级事业单位可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填报职工住房补贴核定表,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级单位房改办公室复核。 &&  企业和中央、外地驻蓉单位的住房补贴资金的拨付管理办法由省级单位房改办另行制订。 &&   &&六、住房补贴的划拨和管理 &&   &&(十五)省直机关和实行原全额拨款体制的省级事业单位年度住房补贴按以下办法划拨: &&   &&1.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由省财政厅在核拨各单位职工工资时一同拨付。 &&   &&2.一次性发放的住房补贴由省财政厅根据下达的住房补贴预算,拨付职工所在单位,由单位发放给职工。 &&  具体拨付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订。 &&   &&七、计发住房补贴的相关政策和事项 &&   &&(十六)未享受住房实物分配老职工的住房政策。1998年底前参加工作,但未享受过住房实物分配的职工可以享受一次住房实物分配,也可以按本办法执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   &&(十七)职工住房未达标面积的核定。 &&   &&1.职工现住房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低于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控制标准的部分为职工住房未达标面积。 &&   &&2.职工按标准价购买的部分产权公有住房,原则上应在完善为全产权后实行住房补贴。完善产权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实行住房补贴。其住房未达标面积=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控制标准-职工现住房建筑面积。 &&   &&3.1998年以来职工以房改价所购的房改房,其价值超过当年成都市五城区商品住房平均售价每平方米500元以上的,不再计发住房补贴。 &&   &&(十八)住房补贴发放相关政策 &&   &&1.依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政府机关人员分流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委办〔2000〕30号)精神, &&机构改革中的分流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享受住房补贴的,可按下述办法执行:凡属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其住房补贴计发到分流之日;凡属1998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其住房补贴计发到分流之日,在此基础上增加3年的基准补贴,在办理分流手续后一次性支取。若分流人员重新就业的可按规定由新单位继续计发住房补贴(增加的3年基准补贴不计入该职工已领取的住房补贴)。如在新单位进行了房改购房或集资建房的,原已领住房补贴应按有关规定退还,但增加的3年基准补贴可以不退。 &&   &&2.租赁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在现住房租金标准未达到市场租金水平前,不能作为无房职工申领住房补贴,其租赁住房面积未达到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控制标准的,可按照本办法申领未达标面积住房补贴。 &&   &&3.异地调动工作的职工住房补贴按以下情况计发:在原单位所在地未参加房改购房或集资建房,根据原单位已发住房补贴(或住房补充公积金,下同)情况,按新单位同职级住房补贴标准继续计发或全额计发;在原单位所在地房改购房或集资建房但住房面积未达到调入单位同职级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控制标准的,根据原单位已发住房补贴情况,由调入单位按同职级职工住房补贴标准一次性计发未达标面积补贴或级差补贴;下派或上挂锻炼的干部执行原单位同职级住房补贴标准,由原单位负责计发;在原单位所在地房改购房或集资建房且已达调入单位同职级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控制标准的,不计发住房补贴。 &&   &&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0]62号)和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符合住房补贴条件的军队专业干部的住房补贴面积控制标准按军队相应职级确定,住房补贴由接收单位负责计发。 &&   &&5.已参加房改购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的职工离异,未获得住房的一方,不得作为无房职工申领住房补贴;若原住房未达标,可按本办法规定申领未达标部分补贴。 &&   &&6.夫妇双方均领取了住房补贴的,不得再参加住房实物分配或以低于市场租金标准租住公有住房,如夫妇任何一方又参加房改购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的,其中住房面积达到住房补贴面积控制标准的,夫妇双方领取的住房补贴应全额退还单位;未达到住房补贴面积控制标准的,应将其已购(租)住房建筑面积部分的补贴退还单位。 &&   &&7.职工积累的住房补贴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税基。 &&   &&(十九)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在国家房改政策指导下,结合本单位实际,稳步实施住房补贴政策。有条件发放住房补贴的,可按照本实施办法发放住房补贴;经济效益差,全额发放住房补贴有困难的可部分发放住房补贴,也可暂不发放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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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光飞舞829
所有回答:&61945
凡是具有宜宾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日至12月31日,在翠屏区中心城区和临港开发区,购买或与他们共同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性质的期房和现房,并且建筑面积不超过140㎡的,一套住房可以享受200元/㎡的住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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