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工匠培训报告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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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农村工匠接受培训 农村建筑工匠将持证上岗
&&& 原标题:万宁农村工匠接受培训农村建筑工匠将持证上岗 &&& 日前,省住建厅联合万宁市政府,在该市举办村镇规划管理暨农村建筑工匠技术培训班。万宁市各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及农村建筑工匠,共计200余人参加培训。 &&& 据悉,培训结束后现场考试,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据介绍,万宁市也将借此机会,逐步实现农村建筑工匠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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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加强村镇建设管理,提高村镇建筑工匠专业技术水平,保障农村住房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县局建局组织对村镇建筑工匠进行了专业培训。  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讲解业务知识,提高村镇建筑工匠的从业技能,增强建设中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建设识图、农房建造基本知识、农房建设材料及要求、农房地基与基础、农房构造与抗震、建筑施工技术、农房施工安全常识、农村住宅的电气安装等业务知识。培训合格者颁发由县住建部门统一印制的“村镇建筑工匠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此证书作为资格年检及申请办理农村个体工匠资格证书的必要手续。  通过培训,农村个体工匠的专业技能得到提高,建房理念也得到了更新。一方面提高工匠整体素质,有利于减少施工安全事故,提高农村建筑的质量,另一方面,培训个体建筑工匠,让工匠学习法律法规也有利于遏制农村违章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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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屋安全监管亟待加强
作者:齐飞   信息来源:民建中央网站   发布时间: 日
  近年来,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农民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愈发强烈,农村建房热持续升温。长久以来,农民居住房屋以自建为主,然而由于农村建设行为点多面广,受农民自身缺乏建筑知识和质量安全意识不足,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滞后等内外因素的影响,农村私人建房实际上仍处于粗放式的发展状态,暴露出了许多令人担忧的安全隐患。各地因自建房屋在施工过程甚至居住之后发生的安全事故不绝于耳,重庆市也曾因农民自建房屋发生过严重事故。2011年重庆市云阳县几名“乡村能人”在不熟悉建筑技术的情况下自行联合建房,贸然施工中发生坍塌事故,酿成4死2伤的严重事故。而自建房屋入住之后,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暴露出农村自建房屋质量隐患多、房屋寿命短、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不足等问题。农民建房引发的各种安全隐患越来越多,若不及时整改和有效排除,将导致劳民伤财,不利于百姓安居乐业。
  具体而言,农民自建房屋产生诸多安全问题的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农村住房建设法规体系的缺位。城市住房建设有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机构,监管机构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以确保各项质量安全要求落到实处,而对于量大面广又分散的村镇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缺乏专门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制度办法。尽管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明确在乡镇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新建房屋楼层与选用设计都做出了相关规定,但这一规定对农村实际情况的把握不全面,在现实中并没有得到贯彻执行,质量监督,验收办证等各环节的进行都比较混乱。比如相关法规规定,三层以下、300平方米、总投资30万元以下的农民自建房屋不属于政府质量安全监管范围,导致大部分农民建房的质量安全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此外,自2004年国务院发令取消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审批以来,没有合适的技术力量和专业队伍能够及时替代,造成村镇建设管理部门对大量从事农民住宅建设的个体工匠执业情况失去控制,削弱了对农民住宅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
  第二,安全监管机制的缺失。这是造成农村住宅安全隐患的致命因素。一些地方虽然注意了对农民自建房屋的质量安全监管,但也仅限于对农民建房的地点、宅基地面积进行规定,对房屋结构是否合理、质量能否保证、安全性如何等,并没有相关管理。而更多的地方,县一级质量安全力量基本没有覆盖到农村。按照我国《建筑法》规定,农村住房建筑的质量、施工安全监管确实由当地政府的村镇建设部门负责,但实际上这些下设部门难以对承建者的资质进行查验,更谈不上管理。农村自建房在取得规划许可证后,只需经过街道办事处验线核准就可以对土地进行建设,但建设期间的安全却未列入执行范围,而至于质检、安检、工程监理都不可能在施工中出现。由于缺乏有效的手段,农民建房违法搭建、擅自加层等违法现象十分突出。在农村自建房施工过程中一旦出现意外,一般是通过当地街道办、司法等部门介入协调,让双方事主在理赔上达成一致。
  第三,农民建房资金压力较大导致安全隐患突出。大部分农民收入较单一,建房资金主要来源于打工收入或营运收入,资金储备并不充分。这引发农村自建房屋无论在用工与原材料的使用上更多考虑价格而忽略质量。绝大部分农房建设由报价较低,但没有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且无营业执照、无施工资质、无施工许可证的“三无”施工队伍承建,质量安全得不到保障。同时,原材料重复利用现象也比较严重。比如三峡库区一代,农户建房的多数材料来源于移民拆迁废旧砖块、钢筋等材料的多次利用,且部分农房没有构造柱,甚至更少有现浇防水屋顶。这样建成的农村房屋质量不高、功能不全,质量安全隐患突出。
  在此建议:
  一是完善农民自建房的安全管理法规。立法机关应从农村自建房的规格、建房者、施工方的权利义务出发完善管理法规,并对发生安全事故的救助措施与责任划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真正拉起安全防护法网,做到农村建房发生建筑质量安全、人员财产安全事故时有法可依。一方面,从国家层面制定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对规划、选址、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监管机构、法律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明确农房建设基本程序,从管理制度和管理体制上提供法制保障。另一方面,制定和完善村镇建设规范性文件,尽快出台有关村镇建设方面的管理办法,培训农村农房建设乡土管理人才。加快农房建设管理体制创新改革,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改变重城市轻农村城乡住房建设管理局面。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加大农房抗震设防及抗击其它自然灾害资金投入,研究制定规范农村施工队伍和鼓励技术人员下乡服务的政策措施,为强化农房建设管理提供条件。
  二是建立一套符合农村建筑实情的监管体制。严格执行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宅基地审批权方面,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关,让农民在选址方面接受政府主导,在房屋的设计方面,要加强服务,规范化设计,免费送图到户。同时,用执法手段对不符合安全设计要求的房屋坚决予以取缔或停建,以免造成更大的危害。在建房施工过程中工匠与原材料的选择上,乡镇级村镇建设管理机构,针对性地开展农村建筑市场清理整治的活动,联合建设主管部门,保障有资质的施工建设队伍进入农村建筑市场。要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将假冒伪劣建筑材料使用在住宅建设工程中。构建建房安全责任体系,把乡镇农民自建房的安全责任监管纳入乡镇目标责任制,进行目标责任考核。
  三是鼓励金融机构住房贷款,缓解农民资金困境。金融机构给城市居民买房提供抵押贷款,也可以给农民自建房提供贷款,以建好的新房做抵押,解决农村自建房资金问题,减少建筑材料的二次利用等问题。2014年重庆市农商行为支持重庆全市“美丽乡村”建设和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助推小城镇和农村新居工程建设开发了住房贷款产品,这也是一次有益的尝试,应鼓励各地银行推行针对农民建房的贷款。
  四是推行农村建房保险制度。鉴于农村建房事故频发,赔偿较为困难的特点,可推行农村建房强制保险制度,规定建房户或承包人必须为建筑工人投保意外险,以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经济赔偿。如重庆市南川区于2013年年底出台了农村个人建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规定农村个人零星建房和农村个人集中建房,必须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该做法可在全国进行推广。另外可在全面开展农房登记的基础上,建立市场化运作下,政府引导,风险共担的农房灾害保险机制,发挥保险对于巨灾风险分散和经济补偿的作用,拓宽灾后农房重建的资金来源渠道。
  五是广泛宣传,促使安全生产常态化。定期由村镇服务站的志愿者与相关专业人员走访农民,提供相关知识的讲解,促使建房者自身重视住宅建设质量安全,倡导村民在进行自建用房的拆、改、建时,使用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联合当地建筑专业部门,定期对农村建筑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经培训合格发给上岗证,坚决制止无证上岗。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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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我们的第个访问者,备案号:京ICP备号转发关于举办农村建筑工匠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永泰、诏安、惠安、泰宁、仙游、邵武、上杭、福安县(市)住建局:
根据省厅《关于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43号)文件要求和各地推荐报名情况,经研究,定于日在福州举办农村建筑工匠师资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根据各地推荐,经审核,戴开元等77位同志(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参加&农村建筑工匠师资培训班&学习。
二、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采取教师集中授课、解惑释疑和交流互动相结合的方式。
三、培训内容
培训课程及主讲人安排如下表。
农村建筑工匠师资培训班课程表
开 班 仪 式
农村住宅的基本要求
省住建厅村镇建设处
村民建房政策解读
省住建厅村镇建设处
村庄规划基本知识(重点讲解小区规划、防灾规划、通用图集应用)
省村镇建设发展中心
农村住宅建造技术
福建工程学院
邓毓旺,赵冬香
农村住宅施工质量和安全的控制与管理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5日(23日下午3:00-6:00报到)
培训、报到地点:福建省公务员培训中心(福州市鼓楼区江厝路70号省直湖区小区,电话:4)。
五、其他事项
根据省厅闽建筑函[2014]4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不收取相关费用。请各试点县(市)住建局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参训单位和个人做好工作安排,准时报到,确保完成培训学习任务。
培训组织单位联系人:
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林敏聪、杨雅清&9
附件:农村建筑工匠师资培训班名单
福建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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