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九千工伤期间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是多少

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应该如何发放?劳动合同中写了基本工资是一千多,单位按此支付合理吗?
已有帐号?
无法登录?
社交帐号登录当前位置: &
停工留薪期满继续治疗工伤仍享受医疗期待遇
发布: 14:39:58&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敖颖婕 喻成高&
& 职工在因工受伤的治疗期间,应享受病假工资,本来无可厚非,然而却有个别企业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为由,拒绝支付工伤致残员工停工留薪期满后继续治疗期间的病假工资。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公司拒付职工工伤停工留薪期满后继续治疗期间的工资而引发的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案件。经审理,上海一中院裁定驳回了公司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日,某公司员工涂先生工作时从高空摔落致韧带撕裂,认定为工伤。医院建议保守治疗,涂先生遂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延长至日。此后因继续治疗的需要,涂先生再次申请延长却未获批准。2016年1月,经诊断,涂先生伤处积水,当月手术后,医院建议休息3至6个月。涂先生遂依据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要求公司支付日至11月30期间的病假工资,遭公司拒绝。为维护合法权益,涂先生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
&&仲裁审理认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并不是不再享受病假待遇。在停工留薪期满之后,涂先生不再享有停工留薪的待遇,但因为客观上有继续治疗的需要,公司应当支付继续治疗期间的病假工资。仲裁委员会据此做出仲裁裁决,支持了涂先生的仲裁申请。
  公司坚持认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评定工伤等级后,应当停发原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继续治疗,应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2条,仅限于企业职工非因工伤而享受的待遇。因此,公司以仲裁裁决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为理由,向一中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经过审理,上海一中法院认为,法规既未规定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医疗期待遇,也没有明文确定不包括医疗期待遇。但非因工伤者即可享有医疗期待遇,因工伤客观上需要治疗的期间,当然也应享有不低于医疗期待遇的待遇。医疗期待遇包括的病假工资,工伤员工在治疗期间也应当享受。因此驳回了公司的申请。&
本案涉及的焦点问题:
&&1.什么是&停工留薪&。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职工因工受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满,仍需继续治疗的职工,除伤残待遇外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应怎样理解。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并不意味着,公司可以通过拒绝职工因继续治疗需要延长停工留薪期间的申请来拒绝支付治疗期间的病假工资。
  3.&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医疗期待遇&吗?
  本案主审法官蔡建辉认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虽然法规未明确工伤医疗待遇是否包括医疗期待遇,但非因工伤者即可享有医疗期待遇。本案涂某在工伤停工留薪期满,客观上仍需治疗的情况下也应享有相应的医疗期待遇。
 责任编辑: 尤晓岚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上一篇: 没有了...
网站通行证: 密码:&验证码:
网站通行证:
版权所有 Copyrights
ALL RIGHTS Reserved 民主与法制网
 京公网安备 本网律师顾问: 建议使用IE6以上分辨率浏览您当前的位置 :
市民出工伤维权 企业拒不支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
来源:天津日报
 作者:房志勇
 编辑:张瑜
  天津北方网讯:一起劳动保障部门已经开具处理意见的工伤事故,为何执行难?企业和工人都想维护自身利益,可整个过程,怎么少些人情味儿呢?
  出了工伤需要自己垫付医疗费;企业拒不支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却要员工签订一次性医疗赔偿协议。这样一家企业,你会去吗?市民朱先生遭遇的就是这样一家“理直气壮”的企业。
  6月6日下午,朱先生再一次来到天津市恒博拓远液压设备有限公司,索要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人事部门负责人秦女士称:“既然已经走了劳动仲裁,那就按程序走吧,没什么可谈的。”这意味着,从2月19日工伤到现在,左手无名指少了一截的朱先生,没有拿回家一分钱,相反,还垫付了4000元医药费。
  由于涉事公司拒绝接受采访,我们只能根据朱先生的讲述还原事情的经过:
  2月19日上午10点,坐落在北辰区宜兴埠镇工业区的天津市恒博拓远液压设备有限公司车间内,钳工朱先生的手指被机器割伤,当天在天津医院进行了“左环指远节基底以远截肢”(即无名指最末节)。“到3月份申请报销的医药费7308.5元,其中我自己垫了4000元。”
  按照北辰区劳动部门的记录,工伤发生后,企业也按时申报了工伤。然而,接下来发生的,完全出乎朱先生的预料:“5月12日,单位人事部通知我去上班,我让他们看到伤口没有愈合,需要申请工伤假期延期,同时希望拿回自己的材料去做伤残鉴定。可是人事部秦女士称,领回材料的前提是自愿签署一份8000元的一次性医疗补偿协议、企业可以为我多缴两个月保险,同时解除劳动关系(合同11月底到期,员工手里没有合同)。”朱先生当场明确拒绝,因为如果不做伤残鉴定,就拿不到一次性伤残补偿金,今后的就业和申请社会救助也都会受影响。
  记者了解到,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科后来帮助朱先生补开了被公司扣押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停工留薪期为3个月(2月19日至5月18日),如果加上一个月的延期,公司共应向朱先生支付四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
  记者第一时间拨通了恒博拓远公司的电话,办公室的刘女士称:“我们从没说过要和朱先生签署一份私了的协议书,就是通知他工伤假期将至让他上班。”至于为何一直没发工伤期内的工资,刘女士的解释是:“企业一直是发现金,因为没人为朱先生代领,而且他还要办工伤延期,所以就想等最后一起补发。”
  记者拨打天津市人力社保热线电话12333,被告知如果当事人所说的相关证明材料被用工单位强行扣留,可以报警解决。企业不给员工劳动合同、强迫受伤职工签署一次性赔偿协议均违反了劳动法,职工可保留证据向所属劳动稽查大队投诉。
  据了解,到5月26日,朱先生已经分别从医院和工伤科补齐了相关材料,递交了停工留薪延期以及伤残鉴定的申请。同日,朱先生拿到了北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6月23日开庭仲裁。
  5月27日,记者曾随朱先生来到恒博拓远公司,见到了电话中的刘女士,然而此时,刘女士的回答是:“我们公司决定不接受采访。劳动仲裁书收到了,我们到时候会去的。”
  截至记者发稿时,恒博拓远公司拒绝再和朱先生本人对话。事故发生至今,除垫付的医药费外,公司未支付一分钱,包括事发当月工资。目前,朱先生全家三口仅靠妻子2000多元的工资维持生活。
  记者从北辰区劳动部门了解到,恒博拓远公司目前有14人参保,仅今年以来,已经上报2起工伤,朱先生也在其中。记者还了解到,即使劳动仲裁结果对朱先生有利,企业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朱先生何时才能拿回属于他的钱呢?
  记者将继续关注朱先生的维权进展。
我来说两句
?&????????????
热点新闻排行榜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 | 举报邮箱:jubao@ |
(C) 2000-.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问题详情
工伤鉴定为十级月工资420O元在工地受伤后没干了,能赔偿多少?
工伤鉴定为十级月工资420O元在工地受伤后没干了,能赔偿多少?
您的回答过短,请将答案描述得更清楚一些
回答被采纳后将获得系统奖励20
大约7万元左右。具体数额得视你的情况计算确定。
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情?工伤认定下来了没有?你的鉴定的是伤残等级鉴定还是劳动能力鉴定等级?
您好,根据您的鉴定等级和您的实际情况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您好,可以根据鉴定结果和医疗花销请求赔偿
您好!签订了劳动合同了吗?工地的领导是什么态度呢?您的户口是哪里的呢?一般农村户口是三到四万,城市户口是六到八万,但是还是需要根据案件来进行判断,有什么不懂得可以直接来电进行详细的咨询
您好,首先您在工地工作。那您有没有签订相关劳动合同呢?其次,工地负责人的态度如何呢?你先回答这两个问题,我们再帮您分析工伤赔偿。
一、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四、停工留薪期工资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手机动态登录
请输入用户名/邮箱/手机号码!
请输入密码!
Copyright &
Shang Hai Jing Rong Xin Xi Ke Ji You Xian Gong Si
上海旌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 400-850-8888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工伤“停工留薪期”后未上班 公司需要支付工资吗?_新浪新闻
  法制网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秦丽华 于江涛
  21岁的梁丽在夜班与同事出去吃饭途中,被途经此路段的摩托车撞伤,造成头部鼻梁骨骨折,回家休息了4个月,岂料公司不但不支付相应的工伤补偿,还拒绝发放养伤期间的工资。对此,梁丽一纸诉状将所在公司告上法庭。
  劳动者本是社会群体中的弱势群体,大家都应该关心帮助这个弱势群体,但现实生活中生往往有一些用人单位并没有这个意识,在用工期间,仅在乎的是自己单位的利益,当员工工伤停工期间,“理所当然”地选择了停发员工工资,这样做到底合不合乎法律规定?
  ???案情回顾
  工伤住院却被停发工资
  21岁的梁丽父母都是农民,因为家境贫寒,高中毕业后,她从青海老家来新疆沙雅县打工。
  2012年6月,来疆后不久的她,与新疆某人才服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二年。合同签定后,新疆某人才服务公司将梁丽派遣到中国石油沙雅县某镇加油站工作,月薪每月为3300元。
  日,上夜班的梁丽与同事出去吃饭途中,被一辆飞速行驶的两轮摩托车撞倒在地,摩托车车主当即弃车逃离。事后,梁丽被送往沙雅县人民医院住院16天,花费各项费用1万余元。出院前,医生嘱咐梁丽,加强营养,定期复查。
  事发后,沙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找到了肇事逃逸车主图某,并认定图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梁丽无责任。之后,梁丽起诉交通事故肇事人图某赔偿各项损失1万余元,其中包括请假期间单位停发的1760元工资。
  在梁丽养伤期间,她向阿克苏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起了工伤认定,并最终被认定为工伤。因从日梁丽住院至日劳动合同终止,新疆某人才服务公司均未向梁丽支付任何工资,梁丽便向沙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沙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新疆某人才服务公司向梁丽支付十级伤残赔偿金57980元(其中包括: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3668元、停工留薪期待遇14108元、交通费204元,新疆某人才服务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用人单位赔钱
  法院审理过程中,新疆某人才服务公司辩称,梁丽仲裁期间,并没有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他们认为,公司和梁丽并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仲裁委作出裁定让公司支付梁丽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待遇、交通费共计57980元于法无据。
  沙雅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梁丽作为新疆某人才服务公司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于日劳动期满已终止,梁丽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依法享受由新疆某人才服务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待遇。新疆某人才服务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按十级伤残12个月给梁丽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3668元。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依据梁丽治疗、伤残情况及其原工资待遇,依法确认新疆某人才服务公司应当向梁丽支付4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13200元。
  ???法官说法
  克扣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对此,沙雅县人民法院杨春武说,像梁丽遇到的这种问题在现实中不少,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因工受伤治疗期间,以各种理由少发或不发劳动者工资,更不要说福利了。对于梁丽这种情况,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劳动者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其行为就属于法律规定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杨春武说,这里的“停工留薪期”是指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那么劳动者接受工伤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到底有多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如何理解?杨春武说,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等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其中,加班加点工资,是指劳动者超出正常出勤时间付出劳动而应当获得的工资报酬。但劳动者因工受伤治疗期间不存在加班加点,所以,这部分工资不应当包括在内。福利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除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也就是说,工伤职工在停工休假治伤期间,可以享受全勤的工资福利待遇。由于用人单位发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可能有区别,因此工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与受伤上个月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一定吻合。但是,不管怎样,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都不得以各种理由停发或部分停发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否则,其行为是违法的。  (原标题:工伤“停工留薪期”后未上班 公司需要支付工资吗?)
更多猛料!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新浪新闻官方微信(xinlang-xinwen)。
最近几天,梅艳芳92岁母亲欠房租被强制搬家的消息让不少网友震惊。梅艳芳近亿元的遗产都去哪儿了?
中国地面大,人口多,官员也多。全国有多少处长以及处级干部,难以计算,说多如牛毛,不夸张。如果没有处长,韩庚的爱情会美好,但无法想象,如果没有处长,这个国家将会怎样。
“当时你们部长们都来开会了,会上都没有不同意见,现在难道还需要几个处长来‘把关’?”说出这番责难的,正是当今共和国总理,而且,是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
用一种不公的制度,去弥补前一种不公制度出现漏洞,这种做法是非常不可取的。史学家钱穆曾经曾发明了一个制度陷阱理论,许多人称之为“钱穆制度陷阱”。我国既往制度演绎的传统是,一个制度出了毛病,就再定一个新制度来纠正它,相沿日久,一天天地繁密化,常常就变成了病上加病。}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工伤复发 停工留薪期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