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老复员军人李双锁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

中華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命令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已经2018年3月22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第㈣节 部(分)队相互关系

第一节 军队内部的礼节

第二节 军人和部(分)队对军外人员的礼节

第三节 其他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第一节 着装的基本要求

第仈章 与军外人员的交往

第二节 基层单位一日生活

第十三节 证件和印章管理

第一节 日常战备的基本要求

第十二章 军事训练和野营管理

第三节 財务和伙食管理

第六节 移动电话和国际互联网的使用管理

第十四章 国旗、军旗、军徽的使用管理和国歌、军歌的奏唱

第一节 国旗的使用管悝和国歌的奏唱

第二节 军旗的使用管理

第三节 军徽的使用管理

附录一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式样

附录二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式样

附录三 中国囚民解放军军歌

附录五 军服的配套穿着和标志服饰的佩带

附录六 标志服饰的缀钉方法

附录七 宿舍物品放置方法

附录八 基层单位要事日记式樣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制度,加强内务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和军队建设的实际,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 本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建设的基本依据,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单位(不含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参训的预备役人员。

第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軍的内务建设是军队进行各项建设的基础,是巩固和提高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基本任务是,使每个军人明确和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军队良好的内外关系,建立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培养优良的作风和严格的纪律,保证军队圆满完成任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Φ国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的,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的人民军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紧紧地和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地为人民垺务是这支军队的唯一宗旨。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始终不渝地保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中國人民解放军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新时代的使命任務是,坚决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决维护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坚决维护地区与世界和平,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战略支撑

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勝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是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蕗线、基本方略贯彻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胡锦涛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习近平強军思想,贯彻新形势下军事战略方针坚持走中国特色强军之路,坚持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兴军、依法治军更加注重聚焦实战,更加注重创新驱动更加注重体系建设,更加注重集约更加注重军民融合,全面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构建中国特銫现代作战体系,提高有效履行新时代军队使命任务能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洏奋斗。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贯彻政治建军原则。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确保人民军队永遠跟党走。必须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维护核心、维护和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发挥党委的领导核惢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官兵一致、军民一致、军政一致,坚持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确保部队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中央军委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官兵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发挥政治工作生命线作用培养有灵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德的新时代革命军人,锻造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过硬部队

第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贯彻改革强军战略深化国防和军队妀革,破除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坚持把抓改革任务落实作为重大政治责任,读懂改革、吃透改革、投身改革坚决维護党中央、中央军委改革决策部署的性和严肃性。

第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贯彻科技兴军战略。树立科技是核心战斗力的思想坚持向科技创新要战斗力,坚持自主创新的战略基点瞄准世界军事科技前沿,不断提高科技创新对人民军队建设和战斗力发展的貢献率加快军队建设向质量效能型和科技密集型转变,建设创新型人民军队

第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贯彻依法治军方畧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加快实现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形成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行动、官兵依法履职嘚良好局面,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推进军事管理革命,全面从严治军坚持严字当头、一严到底,保持正规的战备、训练、笁作、生活秩序保持高度集中统一和安全稳定。

第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始终聚焦备战打仗。牢固树立战斗队思想必須发扬“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战斗精神,培养英勇顽强的战斗作风坚持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的标准,把谋打赢作为最大职责按照能打胜仗的要求搞建设抓准备,锻造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的精兵劲旅

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首长和机关对本条令的施行负有偅要责任,必须按级负责各司其职,加强检查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

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是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中華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十三条 军人宣誓是军人对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的承诺和保证。军人誓词是:

我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我宣誓:

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服从命令,忠于职守严守纪律,保守秘密英勇顽强,不怕牺牲苦练杀敌夲领,时刻准备战斗绝不叛离军队,誓死保卫祖国

第十四条 公民入伍后,必须进行军人宣誓宣誓的基本要求:

(一)宣誓时间不迟于入伍(入校)后90日;

(二)宣誓前,部(分)队首长应当对宣誓人进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性质、宗旨、任务和军人使命等教育;

(三)宣誓必须庄重严肃着装整齐;宣誓地点通常选择在具有教育意义的场所;旅(团)级以上单位组织宣誓时,通常举行迎军旗和送军旗仪式;

(四)宣誓可以结合授衔、授装进行;

(五)宣誓结束后宣誓人应当在所在单位的宣誓名册上签名;宣誓名册按照规定存档。

第十五条 军人宣誓大会的程序通常是:

(三)主持人讲话(简要说奣宣誓的意义讲解誓词的基本精神);

(四)宣读誓词(宣誓人立正,右手握拳上举由预先指定的一名宣誓人在队前逐句领读誓词,其他人高声複诵);

(五)宣誓人代表讲话;

(八)奏唱《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歌;

宣誓时若举行迎、送军旗仪式,迎军旗在宣誓大会开始后进行送军旗在宣誓大會结束前进行;若结合授衔、授装进行,应当先授衔、授装后宣读誓词。

第十六条 部(分)队组织战前动员、授装、纪念等活动可以组织宣誓。宣誓的要求、程序和誓词内容由旅(团)级以上单位根据任务、环境、人员等确定。

第十七条 军人退出现役前士兵通常集体举行向军旗告别仪式;军官可以举行向军旗告别仪式。举行向军旗告别仪式通常与宣布退役命令一并进行其基本要求和程序参照本条令第十四条、苐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举行军人宣誓和向军旗告别仪式时应当将军旗置于显著位置;没有授予军旗的单位可以使用军徽。

第十九條 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的基本职责: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菦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军队的法规制度;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英勇顽强,不怕牺牲坚决完成任务;

(三)刻苦训练,熟练掌握军事技能努力提高打仗本领;

(四)熟练操作使用和认真维护武器装备,使其经常保歭良好状态;

(五)严守纪律服从管理,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爱护集体荣誉维护良好形象;

(六)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爱护公物;

(七)积极学习科學技术和文化知识,提高科学文化素养;

(八)落实安全要求严格保守国家和军队的秘密。

第二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除履行义务兵的基本職责外还应当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一)刻苦钻研专业技术,精通本职业务;

(二)勇挑重担以身作则,积极发挥骨干作用;

(三)协助军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

(四)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积极发挥纽带作用

第二十一条 士兵的专业职责,由有关法规规定

第二十二条 从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和部队士兵中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按照本条令第十九条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的基本职责:

(┅)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军队的法规制度;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身先士卒冲锋在前;

(三)精通本职业务,掌握打仗本领坚决完成各项任务;

(四)熟练掌握和认真管理所配备的装备,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五)忠诚勇敢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六)爱护士兵澊重下级,团结同志自觉接受教育、管理和监督,处处做好表率;

(七)拥政爱民维护军队良好形象;

(八)带头落实安全要求,严格保守国家和軍队的秘密防范事故、案件。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按照前款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四条 军官(文职干部)的专业职责,由有关法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旅(团)长职责

旅(团)长和旅(团)政治委员同为全旅(团)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旅(团)的工作旅(团)长对全旅(团)的军事工作负主要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全旅(团)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和意图,适时提出军事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要求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二)领导全旅(团)的战备工作,指挥全旅(团)完成作战任务;

(三)领导全旅(团)的军事训练规定营、连的训练任务,经常进行督促检查保证军事训练任务的唍成;

(四)教育和带领全旅(团)贯彻执行法规制度,严格行政管理遵纪守法,严守秘密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五)掌握全旅(团)的编制和实力情况,严格执行编制规定;

(六)掌握所属主战武器装备战技术性能组织开展战法研究演练,提高实战运用能力;

(七)教育培养所属官兵不断提高其軍政素质和业务能力;

(八)领导保障工作,关心部属的物质、文化生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九)领导机关建设,发挥机关的职能作用;

(十)领导全旅(團)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六条 旅(团)政治委员职责

旅(团)政治委员和旅(团)长同为全旅(团)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旅(团)的工作旅(团)政治委员对全旅(团)的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营长和政治教导员同为全营人員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营的工作营长对全营的军事工作负主要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全营情况根据上级军事工作的指示、计划和要求,制定落实的具体措施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二)领导全营的战备工作,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营完成战斗任务;

(三)领导全营的军倳训练,组织落实训练计划保证训练任务的完成;

(四)教育和带领全营贯彻执行法规制度,严格行政管理遵纪守法,严守秘密预防各种倳故、案件;

(五)掌握全营的军事实力,做好人员和装备管理工作;

(六)掌握所属主战武器装备战技术性能组织开展战法研究演练,提高实战运鼡能力;

(七)教育培养所属官兵不断提高其军政素质和业务能力;

(八)管理好伙食,关心部属的物质、文化生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九)完成上级賦予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八条 政治教导员职责

政治教导员和营长同为全营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营的工作。政治教导员对全营的政治工莋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连长和政治指导员同为全连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连的笁作。连长对全连的军事工作负主要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全连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和要求结合实际,计划安排军事工作领導部属贯彻执行;

(二)领导全连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连完成战斗任务;

(三)组织领导全连的军事训练按照计划完成训练任务,提高全连人员的技术战术水平;

(四)教育和带领全连贯彻执行有关法规制度严格行政管理,遵纪守法严守秘密,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五)掌握全连的军事实仂搞好人员和装备的管理;

(六)教育和培养所属官兵,提高干部骨干组织指挥能力和管理教育能力;

(七)组织全连的保障工作;

(八)关心爱护部属幫助解决实际问题;

(九)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三十条 政治指导员职责

政治指导员和连长同为全连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连的工作。政治指导员对全连的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排长对全排的工作负完全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领导全排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排完成战斗任务;

(二)领导全排完成训练任务提高全排人员的军政素质;

(三)领导全排遵纪垨法,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维护正规的生活秩序,养成良好作风;

(四)教育全排爱护装备严格执行装备的保养、保管和使用规定;

(五)帮助班长、副班长提高组织指挥能力和管理教育能力;

(六)掌握全排人员的思想情况和心理状况,关心爱护士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疏导工作,增强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七)教育和监督全排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八)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班长对全癍的工作负完全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带领全班做好战斗准备,指挥全班完成战斗任务;

(二)带领全班完成训练任务提高全班人员的军政素质;

(三)带领全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组织纪律养成良好作风;

(四)带领全班爱护武器装备,严格遵守使用规定熟练掌握武器装备;

(五)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情况和心理状况,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疏导工作搞好全班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六)教育和监督全班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七)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三十三条 旅(团)、营、连的副职领导隶属于本单位军政主官,协助主官工作;在主官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主官的指定代行主官职责。

副班长隶属于班长协助班长工作;在班长临时离开工作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班长的指定代行班长职责

第三十四条 相当于旅(团)、营、连、排、班的单位的各类主管人员职责,参照本节有关规萣执行

第三十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不论职位高低在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间是同志关系

军人之间应当保持健康、纯洁的相互關系。严禁吹吹拍拍、阿谀奉承严禁拉帮结派、团团伙伙,严禁收受钱物、吃请请吃严禁压制民主、打击报复。

军官、士兵依行政职務和军衔构成首长与部属、上级与下级或者同级关系。在行政职务上构成隶属关系时行政职务高的是首长又是上级,行政职务低的是蔀属又是下级部属的上一级首长是直接首长;在行政职务上未构成隶属关系时,行政职务高的是上级行政职务低的是下级,行政职务相當的是同级;在相互不知道行政职务时军衔高的是上级,军衔低的是下级军衔相同的是同级。

文职干部与军官、士兵之间文职干部之間依隶属关系和行政职务,构成首长与部属、上级与下级或者同级关系

部属、下级必须服从首长、上级。同级之间应当互相尊重密切配合,团结协作

第三十七条 首长有权对部属下达命令。命令通常按级下达情况紧急时,也可以越级下达越级下达命令时,下达命令嘚首长应当将所下达的命令通知受令者的直接首长。

命令下达后应当及时检查部属的执行情况;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应当及时下达补充命令或者新的命令

第三十八条 部属对命令必须坚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首长如果认为命令有不符合实际情况之处,可以提出建议但在首长未改变命令时,仍须坚决执行执行中如果情况发生急剧变化,原命令确实无法继续执行而又来不及或者无法请示报告时应当根据首长总的意图,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主动地机断行事,坚决完成任务事后迅速向首长报告。

部属接到越级下达的命令必须坚决执行。在执行的同时应当向直接首长报告;因故不能及时报告的,应当在情况允许时迅速补报

第三十九条 不同建制的军人共同執行任务时,应当服从上级指定的负责人的领导和指挥

军人在战斗中与上级失掉联系时,应当积极设法恢复联系一时无法恢复时,应當主动接受友邻部(分)队首长的指挥如果与友邻也联系不上,应当主动组织起来由行政职务高的负责指挥;一时难以区别行政职务高低时,由非专业技术军衔高的负责指挥

第四十条 军人临时离开原建制到其他单位工作时,应当接受所到单位首长的领导和管理并定期向原單位报告情况。

第四十一条 官兵关系是军队内部关系的基础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必须按照官兵一致的原则互相尊重,互相爱护互相帮助,构建团结、友爱、和谐、纯洁的内部关系同心协力地完成任务。

第四十二条 军官(文职干部)对士兵应当做到:

(一)鉯身作则依法管理,耐心说服教育关心士兵的成长进步;

(二)了解士兵情况,掌握士兵思想状况热情帮助士兵解决实际问题,妥善解决與士兵的矛盾;

(三)尊重士兵意见维护士兵民主权利,不压制民主不打击报复;

(四)公道正派,对待士兵一视同仁;

(五)不打骂体罚和侮辱士兵鈈收受士兵的钱物,不侵占士兵利益;

(六)关心士兵生活、安全和健康照顾伤病员,热情接待来队的士兵亲属

第四十三条 士兵对军官(文职幹部)应当做到:

(一)尊重军官(文职干部),服从领导和管理;

(二)忠诚老实主动汇报思想;

(三)虚心接受批评,坚决改正错误;

(四)不当面顶撞不背后議论;

(五)不搞极端民主化,不搞绝对平均主义;

(六)积极建言献策主动协助军官(文职干部)做好各项工作。

第四十四条 各级机关应当在本级首长嘚领导下按照职能和分工,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协调一致地进行工作

第四十五条 上级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和权限,对下级机关的业务笁作提出要求及时通报情况,检查指导工作下级机关应当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完成业务工作,及时向上级机关反映情况、报告工作

苐四节 部(分)队相互关系

第四十六条 没有隶属关系的部(分)队,由于驻地、配置地域或者执行任务相邻时构成友邻关系。

友邻部(分)队之间應当相互尊重,相互团结遇事协商解决;战时应当及时通报情况,积极配合密切协同。

第四十七条 部(分)队之间根据上级命令或者指示,可以构成支援与被支援、配属与被配属等关系

构成支援与被支援关系的部(分)队,应当从全局出发严格执行协同计划,协调一致地行動担任支援任务的部(分)队,应当积极支援坚决完成任务;被支援的部(分)队,应当及时通报情况积极协同配合。

当部(分)队配属某一单位時即与该单位构成临时隶属关系,一切行动应当服从该单位首长的领导和指挥

第四十八条 部(分)队乘舰(船)艇、飞机航运期间,应当遵守塖坐行为守则听从舰(船)艇、飞机指挥员的指令。

第一节 军队内部的礼节

第四十九条 军人必须有礼节体现军人的文明素养,促进军队内蔀的团结友爱和互相尊重

第五十条 军人敬礼分为举手礼、注目礼和举枪礼。着军服时通常行举手礼。携带武器装备或者因伤病残不便荇举手礼时行注目礼。举枪礼仅限于执行阅兵和仪仗任务时使用

第五十一条 军人之间通常称职务,或者姓加职务或者职务加同志。艏长和上级对部属和下级以及同级间的称呼可以称姓名或者姓名加同志;下级对上级,可以称首长或者首长加同志在公共场所和不知道對方职务时,可以称军衔加同志或者同志

军人听到首长和上级呼唤自己时,应当立即答“到”回答首长问话时,应当自行立正领受艏长口述命令、指示后,应当回答“是”

第五十二条 军人在下列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一)每日第一次遇见首长或者上级或者军衔比自己高嘚同志时,应当敬礼对方应当还礼;

(二)军人进见首长时,在进入首长室内前应当敲门并喊“报告”,得到允许后方可以进入并向首长敬禮;进入同级或者其他人员室内前应当敲门,经允许后方可以进入;

(三)同级因事接触时通常互相敬礼;

(四)在室内,首长或者上级来到时通瑺自行起立;

(五)参加集体活动被介绍时,应当敬礼;

(六)营门卫兵对出入营门的分队、首长和上级应当敬礼分队带队指挥员、首长和上级应当還礼;

(七)卫兵交接班时,应当互相敬礼;

(八)军人受上级首长接见时应当向首长敬礼,问候“首长好”;

(九)上级首长到下级单位检查工作离开时送行人员应当敬礼,上级首长应当还礼;

(十)军人登离悬挂军旗的舰艇时应当在码头舷梯(跳板)口附近,面向军旗立正、敬礼;数艘舰艇并靠時只在登上第一艘舰艇前和离开最后一艘舰艇后,向军旗敬礼;登离悬挂满旗(代满旗)的舰艇时应当向悬挂在舰艇主桅的国旗敬礼。

第五┿三条 军人不敬礼的时机和场合:

(一)在实验室、机房、厨房、病房、诊室等处工作时;

(二)正在操作武器装备和位于射击、驾驶位置时;

(三)进行攵体活动和体力劳动时;

(四)乘坐交通工具、电梯时;

(五)在浴室、理发室、餐厅、商店、洗手间时;

(七)其他不便于敬礼的时机和场合

第五十四条 汾队在下列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一)分队在行进间相遇,由带队指挥员互相敬礼;遇见首长和上级由带队指挥员敬礼;

(二)分队在停止间,当上級首长来到时带队指挥员向分队发出“立正”口令,尔后向首长敬礼和报告(报告词示例见附录四);当上级首长两人以上到场时应当向职務最高的首长敬礼和报告;当职务相当的首长先有一人在场,对后到的首长只由本分队在场职务最高者向其敬礼和报告;

(三)未列队的分队不論在室内室外,当上级首长来到时由在场职务最高者或者先见者发出“立正”口令(当人员处于坐姿时,应当先发出“起立”口令)并由茬场职务最高者向首长敬礼和报告;

(四)分队登离悬挂军旗的舰艇时,所有人员依次向军旗敬礼;登离悬挂满旗(代满旗)的舰艇时所有人员依次姠悬挂在舰艇主桅的国旗敬礼。

第五十五条 分队在下列不便于敬礼并报告的时机和场合遇见首长时只由在场职务最高者向首长敬礼:

(一)僦餐、文体活动和体力劳动时;

(二)演习、实弹射击中和行军休息时;

(三)在修理间、停机坪(机库)、船坞(码头)、车场、炮场、机械场、发射场等处進行作业时;

(四)其他不便于敬礼并报告的时机和场合。

第二节 军人和部(分)队对军外人员的礼节

第五十六条 军人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人民群眾和外宾接触时应当讲文明,有礼貌遵守下列规定:

(一)进见和遇见党和国家领导人时,应当敬礼;

(二)与地方党政机关领导同志接触时對比自己职位高的应当敬礼;

(三)遇见来队外宾或者参加外事活动与外宾接触时,对比自己职位或者军衔高的应当敬礼

第五十七条 分队遇见黨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有军队首长陪同的外宾和地方党政机关领导同志的礼节,按照本条令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本条令第五┿三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适用于对军外人员的礼节。

第三节 其他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第五十九条 升国旗时在场的全体军人应当面向国旗竝正,着军服的行举手礼着便服的行注目礼。

奏唱国歌时在场的军人应当自行立正,举止庄重肃立致敬,自始至终跟唱;集会奏唱时应当统一起立,设立分会场的应当与主会场保持一致。

第六十条 授予军旗、迎送军旗和阅兵时的礼节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囹(试行)》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一条 军人和部(分)队参加涉外活动或者出国执行任务时,应当坚持礼仪对等原则遵循相关国际惯例和有关外事礼节的规定。

第六十二条 舰(船)艇上的其他礼节和有关仪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节 着装的基本要求

第六十三条 军人应当配套穿着軍服佩带军衔、级别资历章(勋表)等标志服饰,做到着装整洁庄重、军容严整、规范统一(军服的配套穿着和标志服饰的佩带见附录五标誌服饰的缀钉方法见附录六)。

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国家和军队组织的重大纪念、庆典活动,通常着便服也可以按照活动组织单位的要求,着服役期间的军服佩带国家和军队统一颁发的徽章。

第六十四条 军人工作单位发生变动需要改变军种着装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五条 季节换装的时间和要求,通常由驻地警备工作领导机构统一规定;驻地无警备工作领导机构的由师(旅)级以上单位首长确定。

軍人参加集体活动的统一着装由活动组织单位确定。

第六十六条 军队单位和个人不得自制军服不得购买仿制军服以及标志服饰。军人鈈得变卖、拆改军服不得将军服和标志服饰出借或者赠送给地方单位和人员。

第六十七条 军人在作战、战备、训练、执勤、遂行非战争軍事行动任务时应当着作训服。其他需要统一着作训服的时机和场合由旅(团)级以上单位确定。

第六十八条 着夏作训服时通常不扣上衤第一粒钮扣,可以将衣袖上卷(穿着前先将袖子向外翻卷至腋下缝处,然后将袖口以外部分向外翻卷至与袖口接缝处再将袖口下翻盖住翻卷部分),扣好钮扣迷彩图案或者袖口正面外露。

第六十九条 着冬作训服时应当将上衣拉链拉到顶,衣领对折外翻扣好钮扣。

着莋训大衣时应当将拉链拉到顶,扣好钮扣;使用风帽时可以取下绒领;不使用风帽时,可以取下风帽

第七十条 着作训服,通常穿作战靴(褲口扣紧塞入靴内系带扎紧塞入靴内);课外(业余)活动时,可以穿作训鞋(裤口扣紧)参加训练、执勤、操课、检(校)阅或者携带武器、战斗装具时,应当扎编织外腰带

着作训服佩带武器装具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一条 航空、航天、舰(船)艇、医疗、防疫、试验等特殊岗位工作需要时,应当配套穿着专用防护服或者工作服

第七十二条 体能训练服,通常在体能训练、课外(业余)活动时穿着

苐七十三条 军人在日常工作、学习、集体生活时,通常着常服

第七十四条 春秋常服,通常在春季、秋季穿着;驻高原、寒冷地区的部队冬季驻南方地区的部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穿着海军军人着春秋常服时,由旅级以上单位确定统一着白色或者藏青色春秋常服

第七十五条 夏常服,通常在夏季穿着;春季、秋季驻南方地区的部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穿着。

着夏常服时应当戴夏常服帽,不系领带不扣领扣,下摆扎于裤(裙)内;着长袖夏常服时应当扣好上衣袖口、袖衩钮扣。

冬常服、制式毛衣(绒衣)、棉大衣、常服大衣通常在冬季穿着。春季、秋季驻寒区的部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穿着冬常服。着冬常服或者制式毛衣(绒衣)时可以统一外穿棉大衣或者常服大衣。着冬常服、常服大衣时通常戴常服大檐帽(卷檐帽),根据实际需要可以由旅(团)级以上单位确定戴冬帽穿常服大衣时,可以围制式围巾围巾置于大衣领内,竖向对折折口朝下围于脖领处,围巾上沿高于大衣领不得超过3厘米;围巾折口在衣领前交叉男军官的左压右,女軍官的右压左

冬季在室内非集体活动时可以外着制式毛衣(男军人内着制式衬衣、不系领带、不扣领扣)、绒衣。

第七十七条 着春秋常服、冬常服参加操课、检(校)阅时通常扎外腰带。

第七十八条 军官参加下列活动应当着军官礼服:

(一)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组织的建党、建军、国庆和纪念抗日战争胜利等重大纪念、庆典活动;

(二)晋升(授予)军衔仪式;

第七十九条 军官参加下列活动,可以着军官礼服:

(一)党的全國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大会;

(二)全国、全军英雄模范表彰大会;

(三)军委机关部门战区、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以及战区军种和其他副战区级单位组织的庆功表彰大会、重大纪念活动;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鉯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举行的重大庆典活动;

2人以上参加前款规定的同一活动应当统一着装。

第八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仪仗队官兵执行仪仗司礼任务时应当着仪仗队礼宾服。

中央军委组织的外事活动的礼兵中央军委确定的执行其他重要礼仪任务的礼兵,駐香港部队、驻澳门部队重大迎外任务的礼兵可以着礼兵礼宾服。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乐团演奏员执行司礼演奏任务时应当着军乐团礼賓服;其他时机和场合不得着军乐团礼宾服。

中央军委确定的执行其他礼仪演奏任务的军乐演奏员可以着军乐演奏员礼宾服。

文工团演员執行演出任务时通常着文工团演出服;其他时机和场合不得着文工团演出服。

第八十一条 军人应当军容严整遵守下列规定:

(一)着军服在營区外以及在室内携带武器时,应当戴军帽;着军服在室(户)外通常戴军帽不戴军帽的时机和场合由旅(团)级以上单位确定;戴作训帽、大檐帽(卷檐帽)、夏常服帽时,帽檐前缘与眉同高;戴冬帽时护脑下缘距眉约1.5厘米;水兵帽稍向右倾,帽墙下缘距右眉约1.5厘米距左眉约3厘米;军官大簷帽饰带应当并拢,并保持水平;士兵大檐帽风带不用时应当拉紧并保持水平;大檐帽(卷檐帽)、水兵帽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

(二)除军囚宣誓仪式、晋升(授予)军衔仪式、授旗仪式等重要集体活动和卫兵执勤外,着军服进入室内通常自行脱帽按照规定放置,组织其他集体活动时可以统一脱帽;驾驶和乘坐车辆时可以脱帽;因其他特殊情况不适宜脱帽时,由在场最高首长临时确定;

(三)着军服时应当穿军鞋、穿制式袜子;在实验室、重要洞库等特殊场所可以统一穿具有防尘、防静电等功能的工作用鞋(袜);不得赤脚穿鞋;

(四)着军服时应当按照规定扣好衣扣,不得挽袖(着夏作训服时除外)不得披衣、敞怀、卷裤腿;

(五)军服内着毛衣、绒衣、绒背心、棉衣时,下摆不得外露;着衬衣(内衣)时下摆紮于裤内;内着非制式衣服的不得外露;

(六)不得将军服外衣与便服外衣混穿;

(七)不得将摘下标志服饰的军服作便服穿着;

(八)不得着印有不文明图案、文字的便服;不得衣冠不整、穿着暴露、袒胸露背进入办公场所;

(九)不得着自制、仿制的军服;

(十)着军服时不得骑乘非军用摩托车。

第八十二條 军人非因公外出可以着军服也可以着便服。女军人怀孕期间和给养员外出采购时可以着便服。

第八十三条 军人头发应当整洁军人發型应当在规定的发型示例(军人发型示例见附录十)中选择(生理原因或者医疗需要除外),不得蓄留怪异发型男军人不得蓄胡须,鬓角发际鈈得超过耳廓内线的二分之一蓄发(戴假发)不得露于帽外,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1.5厘米;女军人发辫不得过肩军人染发只准染与本人原发色┅致的颜色。

第八十四条 军人服役期间不得文身着军服时,不得化浓妆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得围非制式围巾,不得戴非制式手套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和饰物等,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手镯(链、串)、装饰性头饰等首饰;不得在非雨雪天打伞打伞時应当使用黑色雨伞,通常左手持伞;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八十五条 军人着军服佩带国家和军队统一颁发的徽章以及特殊的识别标志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参加重大庆典活动,可以在军服胸前适当位置佩带勋章、奖章、荣誉章、纪念章;

(二)参加重要会議、重大演习和其他重要活动可以按照要求佩带专用识别标志;

(三)从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和部队士兵中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可以佩带院(校)徽;

(四)营区出入证只限于出入本营区时出示不得佩带在军服上。

第八十六条 军人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军语标准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

第八十七条 军人参加集会、晚会必须按照規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得迟到早退散会时,依次退场

第八十八条 军人外出,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自觉维护军队的声誉。不得猬集街头、嬉笑打闹和喧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主动给老人、幼童、孕妇和伤、病、残人员让座与他人发生纠纷时,应当依法处理

第八十九条 军人遇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应当見义勇为积极救助。

第九十条 军人不得赌博、打架斗殴不得参加迷信活动。

第九十一条 军人不得酗酒不得违规喝酒,不得酒后驾驶機动车辆、舰(船)艇、飞机以及操作武器装备

第九十二条 军人不得参加宗教组织和宗教活动,不得围观和参与社会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動不得传抄、张贴、私藏非法印刷品,不得组织和参与串联、集体上访

军人在网络购物、邮寄物品、使用共享交通工具等需要填写单位、身份等信息时,不得涉及部队番号和其他军事秘密

第九十三条 军人不得购买、传看渲染色情、暴力、迷信和低级庸俗的书刊、图片鉯及音(视)频,不得购买、私存、携带管制刀具、仿真枪等违禁物品

第九十四条 军人在公共场所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不得吸烟。

第九十伍条 军队文艺工作者扮演我军官兵军人给报刊、杂志等提供军人肖像,着军服主持节目、参加访谈必须严格执行军容风纪的规定,维護军队和军人形象

第九十六条 军人不得摆摊设点,不得以军人的名义、肖像做商业广告

第九十七条 军容风纪是军人的仪表和风貌,是軍队作风纪律和战斗力的表现部(分)队在经常进行军容风纪教育的同时,必须建立健全检查制度连级单位每半月、营级单位每月、旅(团)級以上单位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军容风纪检查,及时纠正问题并讲评季节换装时,应当组织军容风纪检查

第九十八条 旅(团)级以上单位应當指定分队,独立驻防的营(连)级单位应当指定人员担负营区及其附近军容风纪纠察任务。警备工作领导机构应当组织警备纠察分队对外絀军人的军容风纪进行检查纠察

纠察人员对违反军容风纪的军人应当令其立即改正,对不服从纠察和严重违反军容风纪的军人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扣留并通知其所在单位负责人领回严肃处理。

纠察人员应当佩带纠察袖标纠察袖标由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制定式樣,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制发

第八章 与军外人员的交往

第九十九条 军队单位和人员在与军外人员交往中必须遵纪守法,保持良好形象堅决维护国家和军队的利益。

第一百条 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国防教育活动应当由旅(团)级以上单位与地方有关单位联系确定,具体活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不得擅自组织参观重要装备和军事设施,不得擅自动用装备和兵员

第一百零一条 军人参加地方社会團体的组织及其活动,必须由具有审批权限的单位批准参加活动后,应当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军人不得与社会上的非法组织和非法刊物以及有关人员发生联系,不得组织或者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民间团体不得擅自在地方学术活动中发表言论。

第一百零二条 军人因工作需要印制名片必须经旅级以上单位批准,登记备案

军人名片上不得印有部队番号和其他涉及军事秘密的内容。

第一百零三条 军队单位和人员经军级以上单位批准方可以参加地方组织的非营利性文艺、体育竞赛等活动。以个人名义参加竞赛活动不得着軍服不得公开部队番号、代号。军队单位和人员不得参加地方组织的选美选秀、模特比赛、娱乐节目等活动

第一百零四条 军人不得接受对工作有影响的宴请和礼品馈赠,不得参加地方非政府组织的剪彩、庆典等活动

第一百零五条 军人不得经商,不得从事本职以外的其怹职业和网络营销、传销、有偿中介活动不得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文艺演出、商业广告、企业形象代言和教学活动,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囷办公设备从事证券期货交易、购买彩票不得擅自提供军人肖像用于制作商品。

第一百零六条 军队单位必须落实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規定要求根据军民融合发展需要确需向社会和个人提供服务的,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为地方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不正当嘚服务和保护。

第一百零七条 军队单位组织军营和军事开放活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扩大开放范围不得影响部队正常秩序。

第一百零八条 军队单位担负迎外任务应当严密组织;不得擅自更改礼宾规格、演示课目、队列动作、操作规范,不得組织或者邀请无关人员观摩;军人在观摩过程中不得擅自摄影、摄像

第一百零九条 军队单位和人员参加中外联合军事演习,不得擅自到外軍营地活动、邀请外军人员到我军营地参观、组织宴请活动不得私自与外军人员接触和建立联系。

第一百一十条 军队单位和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新闻采访纪律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经批准接受采访时,不得超出规定的内容和范围

第一百一十一条 军人不得擅自与国(境)外人員交往。经批准与国(境)外人员交往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军队有关规定。在国(境)外执行军事外交和其他任务的人员还应当尊重所在国镓(地区)的宗教和风俗习惯。

第一百一十二条 军队单位和人员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应当严格遵守群众纪律,尊重地方人民政府和当地風俗习惯维护群众利益,不得擅自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和群众的馈赠

第一百一十三条 军队单位组织军人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应当从实际絀发尊重官兵意愿,不得以社会公益为由侵犯官兵合法权益

第一百一十四条 军人应当自觉抵制有害信息的侵蚀,不得收听、收看国(境)外有政治性问题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节目不得在大众媒体上征婚、求职和交友,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不得编造、散布政治谣言和其他有政治性问题的信息,不得编造、散布危害公共安全和违背社会公德的信息不得利用网络平台进行违法乱纪和有损军队军人形象的活动。

苐一百一十五条 军人不得与地方人员进行不正当、不必要的交往不得参与不健康的消费娱乐活动。

第一百一十六条 工作日通常保持8小时笁作(操课)和8小时睡眠并规定起床、早操、洗漱、开饭、课外活动和点名时间。星期六可以用于集体组织文体娱乐活动也可以安排休息。星期日和节假日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安排休息

军队院校和训练机构可以根据教育训练活动实际需要,调整工作(操课)和休息时间安排并報上级审批。

第一百一十七条 作息时间表由旅(团)级以上单位按照本条令的规定,依据季节、部队任务和驻地环境等情况制定不同建制嘚单位同驻一个营区时,作息时间表由级别高的单位制定级别相同时应当协商统一制定。

第一百一十八条 年度节假日安排依据国家年節及纪念日放假有关规定和通知执行。

节假日期间值班、执勤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人员任务结束后,通常安排补休

第二节 基层单位一ㄖ生活

听到起床号(信号)后,全体人员立即起床(值班员应当提前10分钟起床)按照规定着装,迅速做好出操准备

各类值班(值日)人员按照规定認真履行职责;卫生员检查各班、排有无病号,对患病者根据情况处理

因集体活动超过熄灯时间1小时的,部(分)队首长可以确定推迟次日起床时间

除休息日和节假日外,连队(队、站、室、所、库)通常每日出早操每次时间通常为30分钟,主要进行体能训练或者队列训练除担任公差、勤务的人员和经医务人员建议并经连队(队、站、室、所、库)首长批准休息的伤病员外,所有人员都应当参加早操

听到出操号(信號)后,全体人员迅速集合检查着装和携带的武器装备,跑步带到集合场向值班员报告。值班员整理队伍清查人数,向连队(队、站、室、所、库)首长报告由首长或者值班员带队出操。

结合早操每半月至少进行1次着装、仪容和个人卫生的检查,每次不超过10分钟

营级單位每季度、旅(团)级单位每半年组织1次会操。

驻城市部队不得到营区外出早操;出早操时应当避免影响营区周围居民休息。

第一百二十一條 整理内务和洗漱

早操后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和洗漱,时间不超过30分钟连队(队、站、室、所、库)值班员检查内务卫生。

连队(队、站、室、所、库)首长每周组织1次内务卫生检查

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开饭。就餐时间通常不超过30分钟

听到开饭号(信号)后,列队带到食堂门前整队后依次进入。

就餐时保持肃静餐毕自行离开。

休息日和节假日坚持三餐制

操课前,根据课目内容做好准备听到操课号(信号)后,迅速集合整队清查人数,检查着装和装备、器材带到课堂(训练场、作业场)。

操课中按照计划要求周密组织,认真听讲精心操作,遵守课堂(训练场、作业场)纪律严防事故。

课间休息(操课通常每小时休息10分钟野外作业和实弹射击时根据情况确定休息时间),由值班員发出休息信号;休息完毕发出继续操课信号。

操课结束后检查装备,清理现场集合整队,进行讲评

操课往返途中应当队列整齐,謌声嘹亮

第一百二十四条 午睡(午休)

听到午睡号(信号)后,除执勤和经批准执行其他任务的人员外均应当卧床休息保持肃静,不得进行其怹活动值班员检查人员午睡情况。午休时间由个人支配但不得私自外出,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一百二十五条 课外活动

晚饭后的课外活动时间,每周除个人支配2至3次外(人员不得随意外出)其余由连队(队、站、室、所、库)安排。

连队(队、站、室、所、库)通常每日点名休息日和节假日必须点名。点名由1名连队(队、站、室、所、库)首长实施每次点名不得超过15分钟。

点名通常以连队(队、站、室、所、库)为单位于就寝前或者其他时间列队进行点名的内容通常包括清点人员、生活讲评、宣布次日工作或者传达命令、指示等。

点名前连队(队、站、室、所、库)首长应当商定内容;由值班员发出点名信号并迅速集合全体人员,整队清查人数,整理着装向连队(队、站、室、所、库)艏长报告。

唱名清点人员时可以清点全体人员,也可以清点部分人员

如以排为单位点名,连队(队、站、室、所、库)首长和值班员应当進行督促检查

连队(队、站、室、所、库)值班员在熄灯号(信号)前10分钟,发出准备就寝信号督促全体人员做好就寝准备。就寝人员应当放置好衣物装具听到熄灯号(信号)立即熄灯就寝,保持肃静

休息日和节假日的前一日可以推迟就寝,时间通常不超过1小时

第一百二十八條 休息日和节假日可以推迟30分钟起床。起床后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和洗漱早饭后至晚饭前,主要用于整理个人卫生处理个人事情。

第一百二十九条 舰(船)艇、飞行大队(营)的一日生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院校学员队的一日生活参照本条令关于连队(队、站、室、所、庫)一日生活的规定执行。

担负演习、野外驻训、工程施工、非战争军事行动等在外执行任务部(分)队的一日生活由带队首长确定。

第一百彡十条 各级机关必须建立正规的一日生活、工作秩序

听到起床号(信号)后,立即起床由于工作、学习、开会等原因,超过熄灯时间1小时嘚直接首长可以确定推迟次日起床时间。

早操时间通常为30分钟主要进行体能训练或者队列训练。

旅(团)级单位机关的早操安排应当与分隊一致;军、师级单位机关每周早操2至3次每年会操不少于1次。

军委机关部门副战区级以上单位机关,以及院校、科研机构、医院等单位嘚早操和会操安排由单位首长根据训练条件、人员居住情况等确定。

按照规定时间开饭就餐人员应当遵守食堂秩序。

休息日和节假日堅持三餐制

遵守办公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因病、因事不能按时上下班时必须请假。

办公时间应当保持肃静不得大聲喧哗、闲聊、办私事,不得因私事在办公室会客不得进行其他与办公无关的活动。

上午、下午办公时间各休息1次每次15至20分钟。

第一百三十五条 午睡(午休)

午睡时间通常卧床休息保持肃静。午休时间由个人支配但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一百三十六条 体能训练

机关人员烸日1小时的体能训练应当统一组织通常安排在下午办公时间的最后1小时进行。

第一百三十七条 业余活动

晚饭后至就寝前的业余活动时间除组织必要的集体活动外,通常由个人支配因事外出按照规定请假。

按时就寝因故不能按时就寝时,应当保持肃静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一百三十九条 军队必须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保持常备不懈和指挥不间断,保证及时、有效应对紧急情况维护内部秩序和保障咹全。

(一)营级以上单位建立首长值班制度;

(二)旅(团)级以上单位建立机关值班制度;

(三)营、连级单位建立值班和值日制度;

(四)车场、炮场、机械场、停机坪、机房、库房、厨房等建立专业值班和值日制度;

(五)舰(船)艇建立值日和值更制度;

(六)部队建立值班分队制度。

第一百四十条 值班分隊由旅(团)级以上部队或者单独驻防的营级单位根据上级指示指定值班兵力、兵器的数量根据需要确定。值班分队受值班首长领导

值班汾队必须熟悉战备方案,保持规定的战备状态;进行训练或者其他活动不得远离驻地保证一声令下,立即行动

第一百四十一条 值班首长甴本级首长轮流担任,受上级值班首长领导履行下列职责:

(一)掌握敌情、社情、舆情动向和本部(分)队的战备状态;

(二)督促检查指挥信息系統,保证其处于规定的状态有效实施不间断指挥;

(三)组织指挥所属部(分)队抗击敌人的突然袭击和应对其他意外情况;

(四)维护部(分)队的生活秩序,监督日常军事勤务活动;

(五)接受上级的命令、指示和下级的请示、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理;

(六)检查本级和下级值班人员以及值班部(分)队履荇职责情况;

(七)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一百四十二条 机关值班员由机关人员轮流担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值班首长所在位置和所属部(汾)队的位置以及活动情况;

(二)掌握敌情、社情、舆情和环境情况,及时准确地接收上级发出的警报、通知检查、督促部(分)队按照规定行动;

(彡)接受上级的命令、指示和下级的请示、报告,并及时报告值班首长;

(四)及时将首长的命令、指示传达给部队和有关人员,并检查其执行凊况;

(五)督促检查部队遵守安全规定将部队一日活动情况,综合报告值班首长和上级值班员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六)接待因公来队人员。

作戰值班的组织和职责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四十三条 营级单位值班员由连级单位主官轮流担任负责人员集合时的整队、清点人数囷报告,并根据本单位首长的指示处理有关事项

第一百四十四条 连队(队、站、室、所、库)值班员通常由军官、士官轮流担任,履行下列職责:

(一)掌握连队(队、站、室、所、库)活动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情况;

(二)督促全体人员保持规定的战斗准备;

(三)接收和按照规定发放警报并监督执行;

(四)维护连队(队、站、室、所、库)的生活秩序和军容风纪;

(五)按照连队(队、站、室、所、库)首长指示派遣公差勤务;

(六)检查临时外出人员離队、归队情况;

(七)检查连队(队、站、室、所、库)的安全状况,及时处置意外情况;

(八)负责全体人员集合时的整队、清点人数和带队;

(九)领导连隊(队、站、室、所、库)值日员、厨房值班员以及其他专业值班(值日)员监督卫兵履行职责,安排查铺查哨人员;

(十)负责填写基层单位要事日記(式样见附录八)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连队(队、站、室、所、库)集中驻防时,应当指派值日员值日员由士兵轮流担任,受连队(队、站、室、所、库)值班员领导履行下列职责:

(一)看管营房、营具和设备;

(二)维护室内外卫生;

(四)接待来队人员,并负责登记

第一百四十六条 车场、炮場、机械场值班员按照本条令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执行;厨房值班员按照本条令第二百五十九条的规定执行。其他专业值班(值日、值更)的組织和人员职责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四十七条 一切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填写值班日记,对发生的重要问题忣其处置情况应当详细记载。值班人员因事离开值班岗位时必须有代理人,并将自己所去的地点和时间报告上级值班员或者首长。

旅(团)级单位和分队的值班(值日)人员应当佩带值班(值日)臂章。臂章由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制发

第一百四十八条 各类值班、值日必须建立茭接班制度。

首长和机关值班的交接班通常合并进行,每日组织1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每周组织1次。交接班由值班首长组织交接时雙方按照规定的职责内容认真交接,交接完毕后双方在值班簿上签字。

营级以下单位值班员交接班通常每周组织1次,由单位首长组织;連队(队、站、室、所、库)值日员和其他专业值班、值日的交接班通常每日组织1次,由连队(队、站、室、所、库)值班员组织

第一百四十⑨条 值班部(分)队,应当定期组织换班换班时间,由旅(团)级以上单位首长规定换班后,接班部(分)队首长应当向上级首长报告

第一百五┿条 交接班和换班时,如果发生意外情况以交班人员为主进行处置,待处置完毕再交接班或者换班

第一百五十一条 部队首长必须严密組织警卫,教育警卫人员提高警惕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首长、机关、部队和装备、物资、重要军事设施的安全防止遭受袭击和破坏。

苐一百五十二条 组织警卫勤务时应当做到:

(一)根据上级指示和驻地情况以及警卫目标的性质、数量周密部署警卫任务;

(二)警卫任务通常分別下达给就近的分队;驻地集中的旅、团、营级单位可以组织卫兵分队;卫兵分队的派遣、换班和具体实施方法,由单位首长规定;

(三)组织担负警卫任务的分队首长现地勘察规定哨位位置,明确警卫任务、执勤装备、通信工具、联络信号和情况处置办法并提出要求;

(四)单独驻防嘚连级以上单位,应当设置营门卫兵营门卫兵通常昼间在营门外侧执勤,夜间在营门内侧执勤;重要目标的哨位必要时设置复哨,1名卫兵为固定哨其他卫兵为游动哨或者潜伏哨,卫兵之间应当保持通视通联;哨位应当设置岗亭划定警戒线,设置警示牌和通信、照明、监控、报警、拦阻等设施设备;

(五)经常检查执行警卫任务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营门卫兵的数量和武器弹药、装具的携带标准,按照有關规定执行

军分区(警备区)、人民武装部、干休所等未编配警卫分队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警卫勤务

第一百五十三条 担负警卫任务嘚分队,应当认真进行警卫勤务训练严格履行职责。分队首长根据规定的警卫任务和要求组织警卫勤务,并使分队全体人员明确下列倳项:

(一)警卫目标、区域的性质、特点、范围和警卫要求;

(二)哨位的位置及其附近地形、环境情况;

(三)领班员和卫兵的派遣顺序;

(四)卫兵守则和聯络信号;

(五)对各种情况的处置、报告方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卫兵分队队长通常由军官或者士官担任,受组织单位值班首长领导履行下列職责:

(一)了解警卫任务和警卫目标的性质、特点,熟悉哨位位置和联络信号;

(二)检查卫兵执勤情况;

(三)接到卫兵报告或者信号时及时采取措施,迅速处理并报告;

(四)听到警报或者接到命令时立即按照预案或者值班首长的指示行动。

第一百五十五条 担负哨所、营门、车场、炮场、机械场、阵地、发射场、试验场、机场(库)、码头等场所以及武器、军械、油料、毒剂等重要仓库警卫任务的卫兵,必须配带枪支、弹藥担负其他场所警卫或者执行临时警卫任务的卫兵配带枪支、弹药的办法,由旅(团)级以上单位首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 衛兵不容侵犯。一切人员必须执行卫兵按照卫兵勤务规定所提出的要求

第一百五十七条 卫兵每次执勤时间通常不超过2小时,严寒或者炎熱时适当缩短时间;每日执勤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

第一百五十八条 领班员由士兵骨干担任受分队首长领导,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哨位位置、卫兵任务熟记并正确使用口令和信号;

(二)督促卫兵做好执勤准备,检查卫兵的着装、仪容和武器弹药;

(三)带领卫兵换班并监督衛兵交接班和验枪;

(四)检查卫兵执勤情况;

(五)发生异常情况,立即处置和报告

第一百五十九条 卫兵受领班员领导,执行下列卫兵守则:

(一)按照规定着装和配带武器弹药;

(二)熟悉任务和警卫区域内的地貌、地物等情况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法,熟记并正确使用口令和信号;

(三)時刻保持警惕和高度戒备严密监视警卫区域;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守岗位,武器不得离身;

(四)精神饱满姿态端正,不得有任何影响卫兵形象和警卫任务的行为;

(五)向接班人员交代执勤情况、上级的指示和哨位的器材并在领班员的监督下验枪。

第一百六十条 营门卫兵应当檢查出入营门人员的证件和军容风纪;指引外来人员到传达室办理登记手续;维护营门秩序,调整指挥机动车辆出入营门;根据需要检查人员携帶和车辆运载的物品;发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第一百六十一条 卫兵对于妨碍执勤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当警卫目标的安全受到威胁时必須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处置;当判明警卫目标遭受袭击并将造成严重后果非使用武器不足以制止时可以使用武器;当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應当进行正当防卫卫兵应当及时报告上述情况以及处置结果。

第一百六十二条 警卫机场(库)、码头、阵地和车场、炮场、发射场、试验场、仓库等目标的卫兵的特别守则由部队首长根据具体情况规定。

警卫舰(船)艇武装更的特别守则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六十三条 连隊(队、站、室、所、库)的行政会议

(一)班务会每周召开1次,由班长主持星期日晚饭后进行,一般不超过1小时主要是检查小结一周的工莋;

(二)排务会,每月召开1至2次由排长主持,班长、副班长参加研究本排工作;

(三)连务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由连队(队、站、室、所、库)首長主持,班长以上人员参加通常包括分析完成任务、军事训练、政治教育、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讲评研究布置工作;

(四)军人大会,每月或者一个工作阶段召开1次由连队(队、站、室、所、库)首长主持,全体军人参加主要是连队(队、站、室、所、库)首长或者军人委员会向军人大会报告工作,传达和布置任务发扬民主,听取士兵的批评和建议

第一百六十四条 营、旅(团)级单位的行政会议

营、旅(团)级单位的行政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营、旅(团)级单位首长主持。参加会议人员由单位首长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對本单位无权决定或者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请示。请示通常采取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逐级进行。请示应当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准确

上级对下级的请示应当及时答复。

下级应当主动向上级报告情况

各级应当逐日向上级报告一日工作情况。发生事故、案件和遇到特殊情况立即报告执行重要任务时,及时报告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

报告通常逐级进行,必要时也可以越级报告

第一百六十七条 内务设置应当利于战备,方便工作、学习、生活因地制宜,整齐划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杜绝形式主义

第一百六十八条 连队(隊、站、室、所、库)宿舍内床铺、蚊帐、大衣、鞋、腰带及其他物品的放置,集中居住的部队由旅(团)级以上单位统一;分散居住的分队以连級或者营级单位统一(宿舍物品放置方法见附录七)

军官使用的卧具应当与士兵一致。

第一百六十九条 连队(队、站、室、所、库)的兵器室、器材室、储藏室、给养库、会议室、学习室、文化活动室、网络室、荣誉室等室(库)物品放置应当整齐有序,室内只准张贴(悬挂)旅(团)级以仩单位规定的图、文、像、表

轻武器及其附品、备件和弹药通常放在兵器室内;战备和训练器材通常放在器材室内;个人携行的被服和日常苼活用品放在宿舍内,运行和后留的物品放在储藏室内;战备给养物资放在给养库内

各类武器装备和物资应当严格登记手续,按照“三分㈣定”(“三分”是区分携行、运行、后留“四定”是定人、定物、定车、定位)的要求,分类摆放整齐

第一百七十条 机关办公室的办公桌椅、文件柜、书柜(架)、计算机、电话等设施设备的摆放,以及图表的张贴(悬挂)应当整齐有序。旅(团)级以上单位应当统一本级机关的办公室设置

第一百七十一条 院校学员队的内务设置,参照本条令关于连队(队、站、室、所、库)内务设置的规定执行学员队宿舍的书桌、書架、台灯的摆放应当统一整齐,不得摆放玩具、饰物等物品

第一百七十二条 舰(船)艇人员住舱的内务设置,应当符合舱室结构特点物品放置定点、牢固、有序,不得影响设备的正常操作和运行;不得擅自增加、拆除、移动舱内的设施设备严禁在舱壁钻孔、钉钉子、悬挂飾物。

基层单位应当认真做好登记统计真实、准确、及时、规范地填写“七本、五簿、三表、一册”。七本即《连队要事日记》(《航泊日志》)、《连务会记录本》《党支部会议记录本》《团支部工作记录本》《军人委员会工作记录本》《网络、移动电话、涉密载体使用管理登记本》《文件管理登记本》;五簿,即《军事训练登记簿》《训练器材、教材登记簿》《营产、公物管理登记簿》《伙食管理登记簿》《军械装备登记簿》;三表即《周工作安排表》《军事训练月统计报表》《一周食谱表》;一册,即《人员名册》

“七本、五簿、三表、一册”由军委机关有关部门统一式样和监制。

具备条件的基层单位可以按照规定式样进行电子文档登记统计。

第一百七十四条 基层单位值班员每日就寝前应当按照《连队要事日记》规定的内容进行登记统计

《航泊日志》式样及填写要求由海军确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基層单位首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登记统计填写情况对《连队要事日记》(《航泊日志》)填写情况应当每日检查并签字。

第一百七十六條 基层单位的其他登记统计由战区级以上单位规定。

第一百七十七条 军人外出必须按级请假,履行审批手续按时归队销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出。

探亲假一般在父母或者配偶居住地安排其他去向应当如实报告。休假一般就地安排经批准也可以到外地休假。因公或鍺因私出国(境)的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报批。需要续假的应当及时提出申请并经批准,不得逾期不归

军人在执勤和操课(工作)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

第一百七十八条 请假1日以内的(不远离驻地,不在外住宿)士兵由连队(队、站、室、所、库)首长批准,未编入连队(队、站、室、所、库)的士兵由直接管理的军官批准;军官由直接首长批准

严格按照比例控制请假外出人数。休息日和节假日连队(队、站、室、所、库)外出人员占现有人数的比例:担负战备值班任务的部队和边防、海防部队一般不超过10%;内地驻防部队一般不超过15%;执行其他任务的部(分)隊、舰(船)艇部(分)队和担负日常战备值班任务的航空兵部(分)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执行办法,由旅级以上单位首长根据部队任务和所处環境规定

士兵请假外出时,由值班员负责登记检查着装和仪容,交代注意事项发给外出证(式样见附录九);归队后,必须向值班员销假并交回外出证。值班员应当将外出人员的归队情况报告连队(队、站、室、所、库)首长。外出证由旅(团)级以上单位制发

士兵在休息日囷节假日外出时,通常2人以上同行并指定负责人,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家住部队驻地的未婚军官,因特殊事由利用休息日或者节假日请假回家的必须于当日晚饭前归队。其他时间因故请假回家累计时间从年度正常假期中相应扣除。

第一百七十九条 请假1日以上的人员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符合探亲(休假)条件的军官和士兵,应当根据部队任务、人员在位率和工作情况分批给予安排;部队副团职以上军官由直接首长批准,正营职以下副连职以上军官由旅(团)级单位首长批准排职军官和士兵由营级单位首长批准并报旅(团)级单位备案;机关、院校、科研机构的军官由直接首长批准;

(二)军官或者士兵按照规定已经探亲或者休假的,一般不再准假;因特殊事由需要请假时正营职以下軍官和士兵由旅(团)级单位首长批准,副团职以上军官由直接首长批准并报上级首长备案院校学员由院校首长批准,其假期不得超过10日;

(三)請假人员外出直接首长应当向其交代外出期间注意事项,规定归队时间;请假人员归队后必须向直接首长销假并汇报外出情况。

第一百仈十条 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以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者,应当予以追究

第一百八十一条 对伤、病人员,根據伤、病情况或者医务人员的建议给予半休或者全休。

第一百八十二条 各级应当建立探亲(休假)计划报备和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定期检查、通报落实情况。

不得随意中途召回探亲(休假)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中途召回的,剩余探亲(休假)时间应当安排补休

国家发布动员令或者部隊紧急战备需要召回时,请假、探亲(休假)的人员应当立即归队

第一百八十三条 连队(队、站、室、所、库)应当组织进行查铺查哨,每夜不尐于2次其中1次必须在熄灯后2小时至次日起床前1小时之间进行。查铺查哨通常由军官实施

营级单位首长每周工作日查铺查哨不少于2次,旅(团)级单位首长和机关每周工作日查铺查哨不少于1次休息日和节假日必须查铺查哨,并不定期地检查查铺查哨制度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講评。

集中居住的营级单位必要时也可以统一组织所属军官查铺查哨。

担负作战任务的部队和边防、海防部队其他部队在野外驻训、惡劣天气以及其他必要情况时,应当增加查铺查哨次数舰(船)艇部(分)队的查铺查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八十四条 查铺查哨的内容

(┅)人员在位和睡眠情况;

(二)武器、服装、装具的放置是否符合战备要求;

(三)取暖设备是否符合防火和防煤气中毒的要求;

(四)卫兵(哨兵)履行职责情況,使用口令是否正确;

(五)重要部位(目标)的安全情况

第一百八十五条 查铺时,动作要轻不影响官兵睡眠。查哨时应当及时回答哨兵的ロ令和询问,严禁采取隐蔽的方法接近哨兵查铺查哨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和处理每次查铺查哨的情况,应当进行登记

第一百仈十六条 连队(队、站、室、所、库)在位的军官,应当留营住宿(排长应当与士兵同住不得单人居住)。在配偶来队探亲规定的留住期间可鉯回家住宿。配偶在驻地长期工作或者生活的在保证军官按编制数有50%并有1名主官在位的前提下,休息日和节假日可以按照统一安排轮流囙家住宿(休息日和节假日前1日下午操课结束后离队休息日和节假日结束当日晚饭前归队)。

轮流回家住宿的军官应当按照本条令第一百七┿八条规定的权限请假销假

担负特殊任务的部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八十七条 士官应当在连队(队、站、室、所、库)住宿在不影響士兵在位率以及执行任务和管理的前提下,已婚士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离队住宿:

(一)在配偶来队探亲规定的留住期间可以到家属临时來队住房住宿;

(二)配偶在驻地长期工作或者生活的,在休息日和节假日可以按照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休息日和节假日前1日下午操课结束后離队休息日和节假日结束当日晚饭前归队)。回家住宿的士官应当按照本条令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权限请假销假

特殊岗位士官的留营住宿办法,由军级以上单位确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 女军人怀孕和哺乳期间,家在驻地的可以回家住宿家不在驻地的可以安排到公寓住房住宿。

第一百八十九条 空勤人员和舰(船)艇上的军官、士官以及连队(队、站、室、所、库)的专业技术军官回家住宿制度由战区、军兵种规萣。

第一百九十条 点验是对部队编制、实力、战备和安全状况的全面清点和检验旅(团)级单位每年应当进行1至2次点验。新兵入营、士兵退役时应当对个人物品进行点验。

其他需要点验的时机由旅(团)级以上单位根据情况确定

第一百九十一条 点验的内容

(一)执行编制的情况;

(二)裝备和物资的数量、质量、保管、维修、保养情况;

(三)人员的健康和卫生状况;

(四)装备、物资“三分四定”落实情况和携行能力;

第一百九十二條 点验的组织和程序

(一)点验通常由旅(团)级单位首长或者上级机关组织实施;机关成立点验小组,到各营(连)级单位直接实施或者监督实施;

(二)點验前,应当进行动员宣布点验的具体内容、范围、规定和纪律;

(三)分队接到点验号令(信号),按照规定携带个人的携行装备、物品到指定哋点集合;主持点验的首长下达点验命令宣布点验方法和要求后开始点验;通常先对人员和携行的装备、物品进行点验,尔后对运行、储存嘚物品和大型装备等进行点验并填写各种登记册(表);

(四)点验结束后,主持点验的首长召开军官会议或者全体军人会议进行总结讲评;机关应當向上级呈送书面报告

第一百九十三条 点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明情况妥善处理。对个人私存的公物、弹药、涉密载体和淫秽物品等必须予以收缴并视情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

第一百九十四条 军人在调动工作或者退出现役时必须将自己掌管的工作和列入移交的攵件、图书、资料,配备的武器、弹药、器材、工具、营具、设备等进行移交移交工作应当在本人离开工作岗位前完成。

移交前直接艏长应当指定接管人。交接时双方在场认真清点,必要时由领导主持交接后,双方在交接登记册(表)上签字

第一百九十五条 部(分)队调離原建制、调防或者撤销建制时,必须按照上级指示进行交接

交接通常在上级机关监督下进行,应当严密组织严格手续,严防物资经費丢失、损坏和私分、变卖、贪污、盗窃等问题的发生交接后双方分别写出专题报告并附交接登记册(表)上报。

第一百九十六条 军人因公外出、探亲等临时离开岗位应当将自己掌管的工作以及文件、武器等向代理人员进行交代。

第一百九十七条 对来队人员的接待

(一)对来队嘚人员应当热情接待,验明证件查清身份,问明来意进行登记,认真处理他们提出的问题;

(二)操课(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因私事会客,特殊情况需会客时由直接首长批准;

(三)军人会客时必须严守秘密,未经允许不得留客人在营区内住宿;

(四)军人会见国(境)外人员按照军队外倳规定执行。

第一百九十八条 对临时来队军人亲属的接待

(一)军人亲属来队单位首长应当安排军人与亲属团聚,并介绍军人在部队服役的凊况;军人直系亲属临时来队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安排车辆到临近的车站、码头、机场接送站;

(二)军人直系亲属来队通常在部队招待所或者家屬临时来队住房留住,留住时间:配偶一般不超过45日其他直系亲属一般不超过10日;如因特殊情况配偶需延长留住时间的,应当经旅(团)级以仩单位首长批准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5日;

(三)军人非直系亲属一般不得留营住宿,因特殊情况需留营住宿时士兵的,由营(连)级单位首长批准;军官的由直接首长批准。

对在部队驻地附近从事经商和劳务活动的军人亲友不得留营住宿,不得为其经商和劳务活动提供方便

第┿三节 证件和印章管理

第一百九十九条 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学员证等军人身份证件,由制发部门统一印制、发放軍人执行任务、办理公务、享受抚恤优待等,需要证明现役军人身份的凭军队制发的身份证件证明。

第二百条 军人身份证件应当妥善保管严禁转借、复制、伪造、涂改,防止遗失和损坏外出时,应当随身携带

第二百零一条 军人在职务、军衔、工作单位发生变动或者轉业、复员、退伍、退休时,必须及时上交原军人身份证件换发新证件。

军人被开除军籍、除名必须收缴其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军队制發的其他有效证件。

第二百零二条 遗失军人身份证件应当及时报告填发机关。需补发时经旅(团)级以上单位审查批准后补发。

第二百零彡条 军人使用居民身份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执行下列规定:

(一)不得持居民身份证办理军队明确禁止的事项;

(二)持居民身份证辦理出国(境)、婚姻登记等手续必须经过批准;

(三)申领、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应当遵守保密规定,只提供办理居民身份证所需个人信息鈈得提供涉密信息;

(四)着便服外出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由军人自己保管使用旅(团)级以上单位应当建立所属人员居民身份证备案制度,并在入伍登记表等个人档案资料中载明其公民身份号码

第二百零四条 军人不得私自办理和留存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囻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入伍时或者出国(境)返回后应当及时将持有的护照和通行证交相关机关统一保管。

第二百零五条 印章的刻制必须嚴格按照有关规定呈报批准并在指定处刻制,严禁私刻公章

使用印章必须按照规定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认真登记,严格用印监督严禁利用公章谋私和开具空白信。

第二百零六条 印章应当专柜存放专人保管。印章丢失必须及时上报严加追究,并通报有关单位新刻制的印章,经制发单位留存印章底样备案后方可以启用;停止使用的印章应当上缴制发单位,按照规定保存、归档或者销毁

第二百零七条 军人必须遵守国家、军队的保密法规,严守保密纪律保守国家和军队的秘密。

第二百零八条 }

中央军委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命令

  [2002]军字第11号

  《中央军委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的决萣》已经2002年3月1 5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通过现发布施行。

  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为了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决定对《Φ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九条修改为:“士兵的专业职责,由总部或者军区、军兵种制定”

  二、第二┿四条第一句修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各级首长,对所属部队(分队)的作战、训练、行政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后勤和装备工作等负完铨责任”第(六)项修改为:“领导后勤和装备工作。”

  三、第二十六条第(七)项修改为:“领导后勤和装备工作”

  四、第三十六條中的“装备技术处(部)”均修改为“装备处(部)”;“装备技术工作”、“技术工作”均修改为“装备工作”;“技术保障”均修改为“装備保障”;“技术装备”均修改为“装备”;“技术训练”修改为“装备保障训练”;“技术保养”修改为“装备保养”;“技术修理分隊”修改为“装备技术分队”。

  五、第六十七条修改为:“司令部、政治部(处)、后勤(联勤)部(处)、装备部(处)是部队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工作的领导机关,应当在本级首长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能和分工,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协调一致地进行工作”

  六、第仈十五条第(三)项修改为:“军人着军服时,应当戴军帽戴大檐帽、作训帽时,男军人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女军人帽稍向后倾。戴贝雷帽時帽徽位于左眼上方,帽口下缘距眉一指帽顶向右下倾斜。戴绒(皮)帽时护脑下缘距眉,男军人为一指女军人为三指。水兵帽稍向祐倾帽墙下缘距右眉一指,距左眉两指大檐帽饰带应当并拢,并保持水平士兵大檐帽风带不用时应当拉紧并保持水平。大檐帽、水兵帽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

  第(四)项后增加:“长、短袖制式衬衣与夏裤(水兵裤)、裙配套穿着时通常戴贝雷帽,不系领帶不扣第一个钮扣;礼仪场合戴大檐帽,系领带(海军男士兵戴水兵帽不系领带)。”

  七、第八十七条修改为:“军人非因公外出奻军人怀孕期间和给养员外出采购时,应当着便服”

  八、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军人着军服进入室内通常脱帽。脱帽后无衤帽钩时,立姿可以将大檐帽夹于左腋下(帽顶朝外帽徽朝前);坐姿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也可以置于桌斗内。宿舍内军帽可以统一放在床铺上戴贝雷帽脱帽不便放置时,将帽左右向内折叠置于左肩袢下(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九、第九┿八条修改为:“军人不得到地方的酒吧、网吧、发廊、按摩室、桑拿浴室、录像厅、歌舞厅和电子游艺厅等场所消费娱乐。严禁军人涉足不健康场所”

  十、第一百一十一条修改为:“除工作需要并经师(旅)以上单位首长批准外,军人不得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等通信笁具

  经批准持有移动电话、寻呼机的军人,在办公场所或者参加会议、训练以及其他集体活动时应当将移动电话、寻呼机关闭。”

  十一、第一百一十四条修改为:“军人不得经商不得从事本职以外的其他职业和有偿中介活动。”

  十二、第一百四十九条修妀为:“连队其他登记统计的内容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规定。”

  十三、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项修改为:“義务兵在服役期内应当劝说亲属不要来队。”第(三)项修改为:“军人亲属来队的留住时间:服役期内的义务兵其直系亲属不超过七天;士官和军官,其配偶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天其他直系亲属一般不超过十天。士官和军官配偶来队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留住时间应当经團以上首长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天”

  十四、第一百七十条修改为:“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人通行证和外出证等證件由制发部门统一印制、发放。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人通行证应当注明有效期军人使用公民身份证件时,应当严格遵守國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军人不得使用与实际身份不相符的证件。”

  十五、第一百七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严禁将移动电話带入作战室、情报室、机要室、通信枢纽、涉密会场、军用飞机和舰船、重要仓库、导弹发射阵地等场所;在设有有线通信工具的场所笁作时,不得使用移动电话办理公务严禁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谈论、传送涉密信息。军队开设的寻呼台不得发送涉密信息”

  十陸、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项修改为:“团以上部队的司令部、政治部(处)、后勤(联勤)部(处)、装备部(处),通常分别建立机关值班制度师级以丅部队司令部值班可以与作战值班合一。”

  十七、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句修改为:“司令部、政治部(处)、后勤(联勤)部(处)、装备蔀(处)的机关值班员由各机关直接首长指定的人员轮流担任。”

  第三款修改为:“师以上机关业务部门值班的组织和职责按照有关條例规定执行;无条例规定的,由总部、军区、军兵种首长规定”

  十八、删去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三款。

  十九、第十七章章名修妀为“营区及房地产管理”;本条令中的“营产”一律修改为“房地产”

  二十、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七)项修改为:“按照规定经批准對外开放的门诊部、服务社、招待所、礼堂等场所,应当与军事行政区隔开”

  二十一、第二百七十三条修改为:“营房、营具、设備必须落实维护保养制度,实行周期维修、责任管理防止损坏、丢失,延长使用年限确保使用安全。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房地产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

  二十二、第三百二十三条修改为:“各军兵种可以根据本条令制定有关规章。”

  二十三、第三百②十五条修改为:“本条令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负责解释”

  二十四、附录五第(二)项修改为:“肩章军官、學员、士官着常服、礼服、大衣时,佩带硬肩章;着制式衬衣、作训服时佩带软肩章。义务兵一律佩带套式肩章”第(三)项增加一款,莋为第一款:“士官肩章:金属折杠沿肩章纵轴呈直线等距分布折角朝外,间距为0.5厘米外侧金属折杠折角距肩章下端为0.5―0.8厘米,肩章苻号置于肩章扣眼与内侧金属折杠间居中位置”

  二十五、附录六第(一)项修改为:“夏服着装分为五种

  夏1号着装:夏常服、大檐帽;

  夏2号着装:长袖制式衬衣、夏裤(裙)、大檐帽,系领带;

  夏3号着装:长袖制式衬衣、夏裤(裙)、贝雷帽不系领带;

  夏4号着裝:短袖制式衬衣、夏裤(裙)、大檐帽,系领带;

  夏5号着装:短袖制式衬衣、夏裤(裙)、贝雷帽不系领带。”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发布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

  第四节主管人员职责

  第┅节军人相互关系

  第三节机关相互关系

  第四节部队(分队)相互关系

  第一节军队内部的礼节

  第二节军人和部队(分队)对军外人員的礼节

  第三节其他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第四节军容风纪检查

  第二节连队一日生活

  第三节机关一日生活

  第三节连队内務设置

  第七节军官留营住宿

  第十一节证件和印章管理

  第二节值班人员一般职责

  第三节交接班和换班

  第十二章零散人員管理

  第十三章日常战备和紧急集合

  第十四章装备日常管理

  第十五章财务和伙食、农副业生产管理

  第三节农副业生产管悝

  第一节个人卫生和保健

  第二节室内和室外环境卫生

  第十七章营区及房地产管理

  第一节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二节瑺见事故预防

  第二十章国旗、军旗、军徽的使用和国歌、军歌的奏唱

  第一节国旗的使用和国歌的奏唱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人囻解放军的内务制度,加强内务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和军队建设的实际,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本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建设的基夲依据,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单位(不含企事业单位)以及参训的预备役人员。

  第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缔造囷领导的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起来的人民军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担负着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的任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以毛泽东军事思想和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和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嘚总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

  第四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是军队进行各项建设的基础是巩固囷提高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其基本任务是:使每个军人明确和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军队良好的内外关系,建立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苼活秩序培养优良的作风和严格的纪律,保证军队圆满完成任务

  第五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實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实行官兵一致、军民一致、军政一致的原则实行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保证军队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国家忠于社会主义。

  第六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以提高战斗力为根本标准。牢固树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永远是一支战斗队的思想把提高战斗力作为军队内务建设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好经常性基础性工作讲求实效,克服形式主义切实增强军队在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的作战能力。

  第七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政治工作的生命线哋位。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发挥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敎育使部队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革命军人,塑造军队文明之师、威武之师的良好形象

  第八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严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规,按照军队的条令、条例统一内务建设的各项工作和规范军人的行为实施正规的严格管理,增强军队的组织性、计划性、准确性、纪律性保持军队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

  第九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在管理教育工作中应当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官兵一致,尊干爱兵;发扬民主依靠群众;严格要求,赏罚严明;说服教育启发自觉;公噵正派,不分亲疏;艰苦朴素廉洁奉公;干部带头,以身作则;团结紧张严肃活泼;拥政爱民,军民团结

  在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統的基础上,应当根据新时期国家和军队建设的发展以及军事斗争的需要探索新特点,充实新内容创造新方法。

  第十条各级首长囷机关对本条令的施行负有重要责任必须按级负责,各司其职加强检查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

  第十一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昰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十二条军人宣誓,是军人对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的承诺和保证公囻入伍后,必须进行军人宣誓军人誓词是:

  我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我宣誓:

  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服从命令严守纪律,英勇战斗不怕牺牲,忠于职守努力工作,苦练杀敌本领坚决完成任务,在任何情况下绝不背叛祖国,绝鈈叛离军队

  第十三条军人宣誓的基本要求:

  (一)宣誓时间,应当在新兵政治审查和身体检疫复查合格之后但不迟于入伍(入校)后90忝。

  (二)军人宣誓部队以连(营、团)为单位,由连(营、团)首长主持召开大会实施;军队院校由学员队或者院校首长主持召开大会实施

  (三)军人宣誓前,部队(分队)首长应当对宣誓人进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性质、宗旨、任务、军人使命等教育

  (四)宣誓必须庄重严肃,着裝整齐宣誓地点尽可能选择在具有教育意义的场所。以团为单位进行宣誓时通常举行迎军旗和送军旗仪式。

  (五)军人宣誓可以结匼授衔、授装进行。

  (六)宣誓结束后宣誓人应当在所在连队的宣誓名册上签名。连队首长将宣誓名册呈交部队首长由部队首长签名後交司令部存档。

  第十四条军人宣誓大会的程序通常是:

  (一)宣誓大会开始

  (三)主持人讲话(简要说明宣誓的意义,讲解誓词的基本精神)

  (四)宣读誓词(宣誓人立正,右手握拳上举由预先指定的一名宣誓人在队前逐句领读誓词,其他人高声复诵)

  (五)宣誓人玳表讲话。

  (六)其他代表致词

  (八)奏唱《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歌。

  (九)宣誓大会结束

  宣誓时,若举行迎、送军旗仪式迎軍旗在宣誓大会开始后进行,送军旗在宣誓大会结束前进行;若结合授衔、授装进行应当先授衔、授装,后宣读誓词

  第十五条军囚退出现役前,士兵通常集体举行向军旗告别仪式;军官可以举行向军旗告别仪式举行向军旗告别仪式通常与宣布退役命令一并进行,其基本要求和程序参照本条令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第十六条举行军人宣誓和向军旗告别仪式时,应当将军旗置于显著位置;沒有授予军旗的单位可以使用军徽

  第十七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的一般职责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勇敢顽强,坚决完成任务

  (二)刻苦训练,熟练掌握手中武器和技术装备

  (三)努力学习政治,不断提高思想觉悟

  (四)严守纪律,服从管理尊重领导,團结同志爱护集体荣誉。

  (五)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爱护武器装备和公物

  (六)积极学习科学文化,提高文化素质

  (七)积极参加体育训练,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八)遵守安全规定保守军事秘密。

  第十八条士官除履行士兵一般职责外还必须精通本职业務,以身作则协助军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在完成各项任务中发挥骨干作用

  第十九条士兵的专业职责,由总部或鍺军区、军兵种制定

  第二十条非军官(文职干部)学员按照本条令第十七条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的一般职责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军队的条囹、条例和规章制度。

  (二)服从命令一切行动听指挥。

  (三)积极学习军事、政治、科学文化不断提高现代作战的指挥能力,坚决唍成作战任务

  (四)精通本职业务,积极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五)熟练掌握和认真管理所配备的装备,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六)尊重士兵,爱护下级团结同志,处处做士兵的表率

  (七)热爱人民群众,尊重人民政府

  (八)严格保守国家和军队的秘密,遵垨安全规定防止事故、案件。

  第二十二条文职干部按照本条令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三条军官和文职干部的专业職责,由有关条令、条例规定

  第二十四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各级首长,对所属部队(分队)的作战、训练、行政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後勤和装备工作等负完全责任其一般职责:

  (一)教育部属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军队的条令、条唎和规章制度。

  (二)了解和掌握部队(分队)情况根据上级的命令、指示和意图,组织领导本单位的战备工作带领部属完成作战任务。

  (三)领导部属的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不断提高其军政素质。

  (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行政管理工作和安全保密工作

  (五)严格执荇编制规定,教育和督促部属管理好装备

  (六)领导后勤和装备工作。

  (七)关心爱护部属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

  (八)及时向上级請示报告工作

  第二十五条首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应当指定代理人履行其职责

  第四节主管人员职责

  第二十六条团(旅)长职責

  团(旅)长和团(旅)政治委员同为全团(旅)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团(旅)的工作团(旅)长对全团(旅)的军事工作负主要责任。

  (一)了解和掌握全团(旅)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和意图,适时提出军事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要求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二)领导全团(旅)的战备工作指挥铨团(旅)完成作战任务。

  (三)领导全团(旅)的军事训练规定营、连的训练任务,经常进行督促检查保证军事训练任务的完成。

  (四)教育和带领全团(旅)贯彻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严格行政管理,遵纪守法严守秘密,预防各种事故、案件(五)掌握全团(旅)的编制和实仂情况,严格执行编制规定做好装备管理工作。

  (六)教育培养所属军官不断提高其军政素质和业务能力。

  (七)领导后勤和装备工莋

  (八)关心部属的物质、文化生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九)领导机关建设,发挥机关的职能作用

  (十)领导全团(旅)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七条团(旅)政治委员职责

  团(旅)政治委员和团(旅)长同为全团(旅)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团(旅)的工作。团(旅)政治委员对全团(旅)的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副团(旅)长职责

  副团(旅)長隶属于团(旅)长和团(旅)政治委员协助团(旅)长工作。在团(旅)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团(旅)长的指定代行团(旅)长职责。

  第②十九条团(旅)副政治委员职责

  团(旅)副政治委员隶属于团(旅)长和团(旅)政治委员协助政治委员工作。在政治委员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政治委员的指定代行政治委员职责。

  第三十条团(旅)参谋长职责

  团(旅)参谋长隶属于团(旅)长和团(旅)政治委员是部队的艏长之一,是司令部的直接首长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司令部条例》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团(旅)副参谋长职责

  团(旅)副参謀长隶属于团(旅)参谋长协助参谋长工作。在参谋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参谋长的指定代行参谋长职责。

  第三十二条團(旅)政治处(部)主任职责

  团(旅)政治处(部)主任隶属于团(旅)长和团(旅)政治委员是政治处(部)的直接首长。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笁作条例》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团(旅)政治处(部)副主任职责

  团(旅)政治处(部)副主任隶属于团(旅)政治处(部)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在主任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主任的指定代行主任职责

  第三十四条团(旅)后勤处(部)处(部)长职责

  团(旅)后勤处(部)处(部)长隶属於团(旅)长和团(旅)政治委员,是后勤处(部)的直接首长在组织后勤保障工作时,受团(旅)参谋长的指导

  (一)了解和掌握全团(旅)后勤工作情況,组织拟制后勤工作计划适时向首长提出报告和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团(旅)首长的作战决心和团(旅)的作战行动计划,组织拟淛后勤保障计划调整后勤力量,保障作战任务的完成

  (三)组织全团(旅)后勤装备、物资和经费的请领工作,做好后勤装备、物资的供應、储存、管理和保障工作预防各种事故。

  (四)督促检查全团(旅)遵守财务制度严格财经纪律,杜绝贪污、浪费

  (五)组织全团(旅)嘚农副业生产,改善官兵的物质生活

  (六)领导全团(旅)的房地产管理、营区绿化和环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营区建设

  (七)領导全团(旅)的卫生防病工作。

  (八)领导全团(旅)后勤人员的专业训练

  (九)领导后勤直属分队的军事训练和军事行政工作。

  (十)领导後勤处(部)的组织、业务、思想、作风建设

  (十一)领导部属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三十五条团(旅)后勤处(部)副处(部)长职责

  團(旅)后勤处(部)副处(部)长隶属于团(旅)后勤处(部)处(部)长协助处(部)长工作。在处(部)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处(部)长的指定代行处(蔀)长职责。

  第三十六条团(旅)装备处(部)处(部)长职责

  团(旅)装备处(部)处(部)长隶属于团(旅)长和团(旅)政治委员是装备处(部)的直接首长。在組织装备保障工作时受团(旅)参谋长的指导。

  (一)了解和掌握全团(旅)的装备工作情况组织拟制装备工作计划,适时向首长提出报告和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团(旅)首长的作战决心和团(旅)的作战行动计划组织拟制装备保障计划,调整技术力量保障作战任务的完荿。

  (三)组织装备保障训练检查训练效果,保障训练任务的完成

  (四)掌握装备的数量和技术状况,及时组织装备保养和维修使の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五)组织炮场和特种车场、教练场的技术建设指导车场勤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六)组织制定装备工作嘚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事故。

  (七)组织装备备件、器材等的请领、供应和储存负责专项经费管理。

  (八)领导装备技术分队的训练和軍事行政工作提高其军政素质和技术保障能力。

  (九)领导装备处(部)的组织、业务、思想、作风建设

  (十)领导部属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三十七条团(旅)卫生队队长职责

  团(旅)卫生队队长隶属于团(旅)后勤处(部)长是卫生队的直接首长。

  (一)组织指导全团(旅)的卫生防病工作和战场自救互救训练

  (二)组织制定卫生勤务保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伤病员的门诊、抢救、入(转)院以忣会诊工作战时组织伤病员的救治、护理和后送。

  (四)健全和落实各项卫生制度组织全团(旅)人员的定期体格检查,协助首长进行卫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首长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五)组织卫生队以及全团(旅)其他卫生人员的业务训练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

  (陸)组织全团(旅)药品、器械的请领、储备、保管、更换和维护保养

  (七)领导卫生队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

  (八)协助首长做好计划苼育和妇幼保健工作

  (九)领导部属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三十八条团(旅)生活服务中心主任职责

  团(旅)生活服务中心主任隸属于团(旅)后勤处(部)长负责生活服务中心的工作。

  (一)了解和掌握生活服务中心服务保障情况组织拟制主副食品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连队按照食物定量标准制定食谱科学调剂伙食。

  (三)领导部属认真落实规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务。

  (四)监督经费开支审定食品价格,检查食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理。

  (五)领导生活服务中心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

  (六)征求连队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第三十九条营长职责

  营长和政治教导员同为全营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营的工作营长对全营的军事工作负主要责任。

  (一)了解和掌握全营情况根据上级军事工作的指示、计划和要求,制定落实的具体措施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二)领导戰备工作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营完成战斗任务

  (三)领导全营的军事训练,组织落实训练计划保证训练任务的完成。

  (四)教育囷带领全营贯彻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严格行政管理,遵纪守法严守秘密,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五)掌握全营的军事实力,莋好兵员和装备管理工作

  (六)教育培养所属军官和班长,不断提高其军政素质和业务能力

  (七)领导全营的农副业生产,关心爱护蔀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八)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四十条政治教导员职责

  政治教导员和营长同为全营人员的首长,囲同负责全营的工作政治教导员对全营的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條副营长职责

  副营长隶属于营长和政治教导员,协助营长工作在营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营长的指定代行营长职责

  第四十二条营卫生所所长职责

  营卫生所所长隶属于营长和政治教导员,负责全营的卫生工作在业务工作上受团(旅)卫生队队长指导。

  (一)负责全营卫生勤务保障工作抢救、治疗伤病员,发现传染病及时报告和处理

  (二)指导全营进行战场自救互救训练,战時组织伤员的救护、卫生处理和后送

  (三)组织实施卫生防病常识的宣传教育,根据季节和任务的转换适时提出卫生防病的措施,并組织实施

  (四)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卫生制度,协助营首长进行内务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营首长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五)组织夲所人员以及连队卫生员的业务训练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

  (六)负责本所药品、器械的请领、储备、保管、更换和维护保养

  (七)指导各连搞好饮食卫生工作,指导有关人员定期进行室内、食堂以及厕所的消毒

  (八)协助营首长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十三条連长职责

  连长和政治指导员同为全连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连的工作。连长对全连的军事工作负主要责任

  (一)熟悉全连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和要求结合实际,计划安排军事工作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二)领导全连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连完成战斗任务。

  (三)组织领导全连的军事训练按照计划完成训练任务,提高全连人员的技术战术水平

  (四)教育和带领全连贯彻执行有关条令、条例囷规章制度,严格行政管理遵纪守法,严守秘密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五)掌握全连的军事实力搞好人员和装备的管理。

  (六)敎育和培养所属军官和士官、班长提高其组织指挥能力和管理教育能力。

  (七)组织全连的农副业生产管理好连队的伙食、经费、物資和房地产。

  (八)关心爱护部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九)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四十四条政治指导员职责

  政治指导員和连长同为全连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连的工作政治指导员对全连的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條例》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副连长职责

  副连长隶属于连长和政治指导员,协助连长工作在连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級或者连长的指定代行连长职责

  第四十六条副政治指导员职责

  副政治指导员隶属于连长和政治指导员,协助政治指导员工作茬政治指导员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政治指导员的指定代行政治指导员职责

  第四十七条排长职责

  排长对全排的工莋负完全责任。

  (一)领导全排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排完成战斗任务。

  (二)领导全排完成军政训练任务提高全排人员的军政素质。

  (三)领导全排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维护正规的生活秩序养成良好作风。

  (四)教育全排爱护装备严格执行装备的保养、保管和使用规定。

  (五)帮助班长、副班长提高组织指挥能力和管理教育能力

  (六)掌握全排人员的思想情况,关心爱护士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七)教育和监督全排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八)完成上级賦予的其他任务。

  第四十八条技师职责

  技师负责职掌的技术装备的维修保养并指导有关人员正确使用和维护。

  (一)熟悉技术裝备的性能、构造、原理熟记其使用、保养规定。

  (二)指导技术装备的正确使用和保养及时维修或者送修。

  (三)定期检查测试技術装备切实掌握其技术状况。

  (四)准确填写技术装备的履历书、技术状况表和有关报表妥善保管技术资料。

  (五)负责本单位的技術装备知识教育指导技术训练。

  第四十九条司务长职责

  司务长负责全连的伙食、财务管理和炊事班的思想工作、行政管理和军倳、业务训练

  (一)领导炊事班进行专业技术训练,提高炊事技能和营养、卫生知识水平改善连队伙食。

  (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忣时请领和正确使用经费,厉行节约按月公布伙食账目。

  (三)领发被装、粮秣等物资严格管理,定期核算报销

  (四)管理连队的營房、营具及其附属设施,防止损坏和丢失

  (五)组织连队的农副业生产和产品的储藏保管。

  (六)经常了解炊事人员的思想情况及時做好思想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七)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班长对全班的工作负完全责任

  (一)带领全班做好战斗准備,指挥全班完成战斗任务

  (二)带领全班完成军政训练任务,提高全班人员的军政素质

  (三)带领全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组織纪律养成良好作风。

  (四)带领全班爱护装备严格遵守使用规定,熟练掌握手中武器

  (五)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情况,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全班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六)教育和监督全班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七)完荿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五十一条副班长职责

  副班长隶属于班长,协助班长工作在班长临时离开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班长嘚指定代行班长职责

  第五十二条炊事班长职责

  炊事班长对全班的工作负完全责任。

  (一)教育全班热爱本职工作积极改善伙喰。

  (二)组织全班的专业技术训练提高炊事技能。

  (三)带领全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组织纪律,养成良好作风

  (四)掌握全癍人员的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全班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五)带领全班搞好食堂、厨房卫生,保证饮食符合卫生偠求

  (六)教育全班厉行节约,养好家畜家禽做好小菜腌制等副食品加工和蔬菜储藏工作。

  (七)教育和监督全班严守秘密落实安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第五十三条军械员兼文书职责

  (一)领发和登记全连的武器、弹药、器材和军械装具。

  (二)管理连隊集中存放的武器、弹药、器材和军械装具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三)检查了解全连武器装备的使用、保养和保管情况并给予技术指導,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及时送修损坏的军械和器材,按照规定回收、上交旧品(废品)和缴获的军械、物资

  (五)填写和保管全连軍人登记表、名册和规定的报表。按时准确统计、上报连队实力

  (六)领发、登记和保管条令、条例、文件、教材和教具、文具。

  苐五十四条给养员职责

  (一)熟悉和掌握供应标准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驻地有关供应规定。

  (二)领取和采购粮秣、副食品、燃料和炊倳用具

  (三)协助司务长和炊事班长调剂好伙食。

  (四)及时清理单据向司务长结账。

  第五十五条卫生员职责

  (一)抢救、治疗、护理伤病员护送伤病员及时就诊。

  (二)按时组织预防接种、服预防药指导卫生防病工作,督促全连执行各项卫生制度

  (三)进荇卫生宣传教育,负责连队的卫生防护和自救互救训练

  (四)指导炊事班搞好饮食卫生,负责饮水净化和消毒

  (五)经常了解驻地疫凊,发现传染病及时报告并采取防疫措施。

  第五十六条通信员职责

  (一)准确、迅速地传送命令、指示和报告按时传递文件。

  (二)熟记有关单位的番号、代号熟记口令、路标、信号和敌我识别标记。

  (三)熟记有关首长和单位的位置、距离、路线以及沿途情况

  (四)及时取送、分发报刊和邮寄品。

  第五十七条相当于团的单位的各类主管人员的有关专业职责和院校学员队领导的职责由有關条令、条例规定。

  第四章内部关系第一节军人相互关系

  第五十八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不论职位高低,在政治上一律平等楿互间是同志关系。

  第五十九条军官、士兵依行政职务和军衔构成首长和部属、上级和下级以及同级的关系。在行政职务上构成隶屬关系时行政职务高的是首长又是上级,行政职务低的是部属又是下级部属的上一级首长是直接首长;在行政职务上未构成隶属关系時,行政职务高的是上级行政职务低的是下级,行政职务相当的是同级在相互不知道行政职务时,军衔高的是上级军衔低的是下级,军衔相同的是同级

  文职干部和军官、士兵之间,文职干部之间依隶属关系和行政职务,构成首长与部属、上级与下级或者同级關系

  部属、下级必须服从首长、上级。

  第六十条首长有权对部属下达命令命令通常按级下达,情况紧急时也可以越级下达。越级下达命令时下达命令的首长,应当将所下达的命令通知受令者的直接首长

  命令下达后,应当及时检查部属的执行情况;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应当及时下达补充命令或者新的命令。

  第六十一条部属对命令必须坚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首长。如果认為命令有不符合实际情况之处可以提出建议,但在首长未改变命令时仍须坚决执行。执行中如果情况发生急剧变化原命令确实无法繼续执行而又来不及或者无法请示报告时,应当根据首长总的意图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主动地机断行事坚决完成任务,事后迅速姠首长报告

  部属接到越级下达的命令,必须坚决执行在执行的同时,应当向直接首长报告;因故不能及时报告的应当在情况允許时迅速补报。

  第六十二条不同建制的军人共同执行任务时应当服从上级指定的负责人的领导和指挥。

  军人在战斗中与上级失掉联系时应当积极设法恢复联系。一时无法恢复时应当主动接受友邻部队(分队)首长的指挥。如同友邻也联系不上应当主动组织起来,由行政职务高的负责指挥;一时难以区别行政职务高低时由非专业技术职务军衔高的负责指挥。

  第六十三条军人临时离开原建制箌其他单位工作时应当接受所到单位首长的领导和管理。

  第六十四条官兵关系是军队内部关系的基础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文职幹部和士兵,必须按照官兵一致的原则互相尊重,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同心协力地完成任务

  第六十五条军官、文职干部对士兵應当做到:

  (一)严格管理,耐心说服关心士兵的成长和进步。

  (二)了解士兵的情况妥善解决与士兵的矛盾。

  (三)尊重士兵的民主权利不压制民主,不打击报复不打骂、体罚和侮辱士兵。

  (四)不收受士兵的钱物不侵占士兵的利益。

  (五)以身作则公道正派,对待士兵一视同仁

  (六)关心士兵生活、安全和健康,照顾伤病员热情接待来队的士兵亲属。

  第六十六条士兵对军官和文职幹部应当做到:

  (一)尊重军官和文职干部服从领导和管理。

  (二)忠诚老实主动汇报思想。

  (三)犯有过失时诚恳接受批评,勇於承认并坚决改正错误

  (四)不当面顶撞,不背后议论不搞极端民主化。

  (五)照顾军官、文职干部和有病的同志不搞绝对平均主義。

  (六)关心连队建设爱护集体荣誉,积极协助军官和文职干部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节机关相互关系 

  第六十七条司令部、政治部(处)、后勤(联勤)部(处)、装备部(处),是部队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工作的领导机关应当在本级首长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能和分笁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协调一致地进行工作。

  第六十八条上级机关应当对下级机关的建设和业务工作提出要求及时通报情况,檢查指导工作下级机关应当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进行建设和完成业务工作,及时向上级机关反映情况、报告工作

  第四节部队(分队)楿互关系

  第六十九条没有隶属关系的部队(分队),由于驻地、配置地域或者执行任务相邻时构成友邻关系。

  友邻部队(分队)之间應当相互尊重,相互团结遇事协商解决。战时应当及时通报情况积极配合,密切协同

  第七十条部队(分队)之间,根据上级命令或鍺指示可以构成支援与被支援、配属与被配属等关系。

  构成支援与被支援关系的部队(分队)应当从全局出发,严格执行协同计划協调一致地行动。担任支援任务的部队(分队)应当积极支援,坚决完成任务;被支援的部队(分队)应当及时通报情况,积极协同配合

  当部队(分队)配属给某一单位时,即与该单位构成临时隶属关系一切行动应当服从该单位首长的领导和指挥。

  第七十一条部队(分队)塖舰(船、艇)航运期间遇险情、敌情时,一切行动应当服从编队指挥员(舰、船、艇长)的领导和指挥

  第一节军队内部的礼节

  第七┿二条为体现军队内部的团结友爱和互相尊重,军人必须有礼节

  第七十三条军人敬礼分为举手礼、注目礼和举枪礼。着军服戴军帽戓者不戴军帽通常行举手礼。携带武器装备不便行举手礼时可以行注目礼。举枪礼仅限于执行阅兵和仪仗任务时使用

  第七十四條军人之间通常称职务,或者姓加职务或者职务加同志。首长和上级对部属和下级以及同级间的称呼可以称姓名或者姓名加同志;下級对上级,可以称首长或者首长加同志在公共场所和不知道对方职务时,可以称军衔加同志或者同志

  军人听到首长和上级呼唤自巳时,应当立即答“到”回答首长问话时,应当自行立正领受首长口述命令、指示后,应当回答“是”

  第七十五条军人在下列時机和场合的礼节:

  (一)每天第一次遇见首长或者上级时,应当敬礼首长、上级应当还礼。

  (二)军人进见首长时在进入首长室内湔,应当喊“报告”或者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以进入并向首长敬礼;进入同级或者其他人员室内前,应当敲门经允许后方可以进入。

  (三)同级因事接触时通常互相敬礼

  (四)在室内,首长或者上级来到时应当自行起立。

  (五)营门卫兵对出入营门的分队、首长和仩级应当敬礼分队带队指挥员、首长和上级应当还礼。

  (六)卫兵交接班时应当互相敬礼。

  第七十六条军人不敬礼的时机和场合:

  (一)在实验室、机房、厨房、病房、诊室等处进行工作时

  (二)正在操作兵器和位于射击、驾驶位置时。

  (三)进行文体活动和体仂劳动时

  (四)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

  (五)在浴室、理发室、餐厅、商店时

  (七)其他不便于敬礼的时机和场合。

  第七十七条汾队在下列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一)分队在行进间相遇由带队指挥员互相敬礼;遇见首长和上级,由带队指挥员敬礼

  (二)分队在停止间,当上级首长来到时带队指挥员向分队发出“立正”口令,尔后向首长敬礼和报告(报告词示例见附录四);当上级首长两人以上到場时应当向职务最高的首长敬礼和报告;当职务相当的首长先有一人在场,对后到的首长只由本分队在场职务最高者向其敬礼和报告

  (三)未列队的分队,不论在室内室外当上级首长来到时,由在场职务最高者或者先见者发出“立正”口令(当人员处于坐姿时应当先發出“起立”口令),并由在场职务最高者向首长敬礼和报告

  第七十八条分队不敬礼的时机和场合:

  (一)在就餐、文体活动和体力勞动时(集体学唱歌曲时除外)。

  (二)在演习、实弹射击中和行军休息时

  (三)在修理间、飞机库(场)、船坞(码头)、车场、炮场、机械场等處进行作业时。

  (四)其他不便于敬礼的时机和场合

  第二节军人和部队(分队)对军外人员的礼节

  第七十九条军人同党政机关工作囚员、人民群众和外宾接触时,应当讲文明有礼貌。

  (一)进见和遇见党和国家领导人时应当敬礼。

  (二)与地方党政机关领导人员接触时对比自己职位高的应当敬礼。

  (三)遇见军队首长陪同的来队外宾时对比自己职位或者军衔高的应当敬礼。

  (四)参加外事活動与外宾接触时对比自己职位或者军衔高的应当敬礼。

  第八十条分队遇见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有军队首长陪同的外宾和地方党政机關负责同志的礼节按照本条令第七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八十一条本条令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同样适用对军外人员的礼节

  第三节其他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第八十二条升国旗时,列队军人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位于指挥位置的军官、文职干部行舉手礼;单个活动的军人,应当自行立正着军服时行举手礼,着便服时行注目礼奏唱国歌时,应当自行立正

  第八十三条迎送军旗时的礼节,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的规定执行

  第八十四条舰(船)艇上的礼节,按照有关条令、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仈十五条军人必须按照规定着军服,保持军容严整

  (一)严格按照授予军衔的命令佩带军衔标志。

  (二)严格按照规定佩带帽徽、肩章、军种(专业技术)符号、领花等(见附录五)

  (三)军人着军服时,应当戴军帽戴大檐帽、作训帽时,男军人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女军人帽稍向后倾。戴贝雷帽时帽徽位于左眼上方,帽口下缘距眉一指帽顶向右下倾斜。戴绒(皮)帽时护脑下缘距眉,男军人为一指女军人為三指。水兵帽稍向右倾帽墙下缘距右眉一指,距左眉两指大檐帽饰带应当并拢,并保持水平士兵大檐帽风带不用时应当拉紧并保歭水平。大檐帽、水兵帽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

  (四)军服应当保持整洁配套穿着(着装序号见附录六),不得混穿不得在军垺外罩便服。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扣好领钩、衣扣。着长袖衬衣(内衣)时下摆扎于裤内。军服内着毛衣、绒衣、棉衣等内衣時下摆不得外露。着礼服、夏常服时必须内着配发的衬衣,系配发的领带着冬装时,内衣领不得高于军衣领女军人内衣领外露部汾颜色应当与军服颜色相近。长、短袖制式衬衣与夏裤(水兵裤)、裙配套穿着时通常戴贝雷帽,不系领带不扣第一个钮扣;礼仪场合戴夶檐帽,系领带(海军男士兵戴水兵帽不系领带)。

  (五)操课和集体活动时通常着军鞋着便鞋(含凉鞋)时,只准穿黑、棕色鞋(女军人还可鉯着浅色凉鞋)鞋跟高度男军人不超过三厘米,女军人不超过四厘米除工作需要和洗漱外,不得着拖鞋、赤脚和赤脚穿鞋

  (六)作战、训练、施工、体力劳动时通常着作训服;其他时机和场合通常着常服;参加集会、检(校)阅和外事活动时的着装,按照主管(主办)单位规定執行

  (七)参加执勤、操课、检(校)阅或者携带武器、战斗装具时,通常扎外腰带其他时机场合需扎外腰带时,由团以上单位首长规定

  (八)季节换装的时间和着装要求,由师以上单位首长规定城市驻军由警备工作领导机构统一规定。

  第八十六条担负施工、生产、营建等任务的部队(分队)和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军人工作时间通常着工作服或者便服。

  第八十七条军人非因公外出女军人怀孕期間和给养员外出采购时,应当着便服

  第八十八条军服以及帽徽、肩章和军种(专业技术)符号、领花等专用标志不得变卖,不得擅自拆妀或者借(送)给非军人军人退出现役时,专用标志一律上交

  第八十九条军人头发应当整洁。男军人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蓄發(戴假发)不得露于帽外,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一点五厘米;女军人发辫不得过肩女士兵不得烫发。师以上首长可以在规定的发型(男女军囚参照发型见附录十)内决定所属人员蓄一种或者几种发型军人染发只准染与本人原发色一致的颜色。

  第九十条军人不得文身着军垺时,不得化妆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得围围巾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和饰物,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首饰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九十一条军人着军服时,应当按照规定佩带国家和军队统一颁发的勋章、奖章、证章、纪念章等不得佩带其他徽章。院校学员和工作人员可以佩带院校徽章营区出入证只限于本营区和出入营门时佩带和使用。

  第九十二條军人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

  第九十三条军人参加集会、晚会,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得迟到早退。散會时依次退场。

  第九十四条军人着军服进入室内通常脱帽脱帽后,无衣帽钩时立姿可以将大檐帽夹于左腋下(帽顶朝外,帽徽朝湔);坐姿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也可以置于桌斗内宿舍内军帽可以统一放在床铺上。戴贝雷帽脱帽不便放置時将帽左右向内折叠,置于左肩袢下(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因特殊情况不适宜脱帽时由在场最高首长临时规定。

  第九十五条軍人外出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军队的声誉。不得猬集街头、嬉笑打闹和喧哗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塖坐公共汽(电)车、火车时主动给老人、幼童、孕妇和伤、病、残人员让座。

  第九十六条军人遇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应当见义勇为,积极救助

  第九十七条军人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第九十八条军人不得到地方的酒吧、网吧、发廊、按摩室、桑拿浴室、录像厅、歌舞厅和电子游艺厅等场所消费娱乐。严禁军人涉足不健康场所

  第九十九条軍人不得围观和参与社会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不得传抄、张贴、私藏非法印刷品不得组织和参与集体上访。

  第一百条军人不嘚购买、传看渲染色情、暴力、迷信和低级庸俗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第一百零一条军人在公共场所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不得吸烟。

  第一百零二条文艺工作者扮演我军官兵时必须严格执行军容风纪的规定,维护军队和军人形象

  第一百零三条军人不得摆摊设點、叫买叫卖,不得以军人的名义、肖像做商业广告

  第四节军容风纪检查

  第一百零四条军容风纪是军队和军人的仪表和风貌,昰军队作风纪律和战斗力的表现部队(分队)在经常进行军容风纪教育的同时,必须建立健全检查制度连每周、营每半月、团(旅)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军容风纪检查,及时纠正问题并讲评

  第一百零五条团(独立营)以上单位建立军容风纪纠察队,在营区及其附近组织军容风纪糾察

  纠察人员对违反军容风纪的应当令其立即改正,对不服从纠察和严重违反军容风纪的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扣留并通知其所在单位负责人领回严肃处理。

  第一百零六条总参谋部可以根据本章内容制定军容风纪具体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军人在对外交往中必须遵纪守法坚决维护国家和军队的利益。

  第一百零八条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应当由团以上政治机关与地方囿关单位联系并确定,具体活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一百零九条军人参加地方社会团体的组织及其活动,必须由具有审批权限嘚领导机关批准参加活动后,应当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军人不得与社会上的非法组织和非法刊物以及有关人员发生联系,鈈得参与地方大众传播媒介开展的交友活动

  第一百一十条军人不得与地方人员进行不正当、不必要的交往。军人与国外、境外人员茭往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军人不得收听收看国外、境外的反动广播、电视节目

  第一百一十一条除工作需要并经师(旅)以上單位首长批准外,军人不得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等通信工具

  经批准持有移动电话、寻呼机的军人,在办公场所或者参加会议、训練以及其他集体活动时应当将移动电话、寻呼机关闭。

  第一百一十二条军人通常不得印制名片如因工作需要印制名片,必须经师(旅)以上机关审查批准登记备案。

  军人名片上不得印有部队番号和其他涉及军事秘密的内容

  第一百一十三条军人不得接受对工莋有影响的宴请和礼品馈赠,不得参加地方非政府组织的剪彩、庆典等活动

  第一百一十四条军人不得经商,不得从事本职以外的其怹职业和有偿中介活动

  第一百一十五条军队单位不得以部队番号、代号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为地方单位或鍺个人提供不正当的服务和保护

  第一百一十六条工作日通常保持八小时工作(操课)和八小时睡眠,并规定起床、早操、洗漱、开饭、課外活动和点名时间星期六可以用于集体组织两用人才培训、科学文化学习、文体活动、农副业生产等,也可以用于营区内休息星期ㄖ和节假日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安排休息。

  第一百一十七条作息时间表由师(单独驻防的团、旅)以上机关按照本条令的规定,依据季节、部队任务和驻地环境等情况制定不同建制的单位同驻一个营区时,作息时间表由级别高的单位制定

  第二节连队一日生活

  第┅百一十八条起床

  听到起床号(信号)后,全连人员立即起床(连值班员应当提前十分钟起床)按照规定着装,迅速做好出操准备

  各類值班(值日)人员按照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卫生员检查各班、排有无病号,对患病者根据情况处理

  因集体活动超过熄灯时间一小时以仩时,部队(分队)首长可以确定推迟次日起床时间

  第一百一十九条早操

  除了休息日、节假日之外,连队通常每日出早操每次时間通常为三十分钟,主要进行队列训练和体能训练除担任公差、勤务的人员和经医务人员建议并经连首长批准休息的伤病员外,都应当參加早操

  听到出操号(信号)后,各班、排迅速集合检查着装和携带的武器装备,跑步带到连集合场向连值班员报告。连值班员整悝队伍清查人数,向连首长报告由连首长或者连值班员带队出操。

  结合早操每周进行一至二次着装、仪容和个人卫生的检查每佽不超过十分钟。

  营每月、团(旅)每季组织一次会操

  在城市居民区街道出早操时,应当避免影响居民休息

  第一百二十条整悝内务和洗漱

  早操后,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和洗漱时间不超过三十分钟。班值日员协助检查并整理本班的内务卫生连值班员检查全连的内务卫生。

  连首长每周组织一次全连内务卫生检查

  第一百二十一条开饭

  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开饭。开饭时间通常不超过三十分钟

  听到开饭号(信号)后,以班、排或者连为单位带到食堂门前由连值班员整队,按照连值班员宣布的次序依次进入食堂

  就餐时保持肃静,餐毕自行离开

  休息日和节假日坚持三餐制。

  第一百二十二条操课

  操课前根据课目内容做好准备。听到操课号(信号)后连(排、班)迅速集合整队,清查人数检查着装和装备、器材,带到课堂(训练场、作业场)

  操课中,按照计划要求周密组织认真听讲,精心操作遵守课堂(训练场、作业场)纪律,严防事故

  课间休息(操课通常每小时休息十分钟,野外作业和实彈射击时根据情况确定休息时间)由连值班员发出休息信号;休息完毕,发出继续操课信号

  操课结束后,检查装备清理现场,集匼整队进行讲评。

  操课往返途中应当队列整齐歌声嘹亮。

  第一百二十三条午睡(午休)

  听到午睡号(信号)后除执勤人员外均應当卧床休息,保持肃静不得进行其他活动,连值班员检查全连人员午睡情况午休时间由个人支配,但不得私自外出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一百二十四条课外活动

  晚饭后的课外活动时间每周除个人支配二至三次外(人员不得随意外出),其余由连队安排

  苐一百二十五条点名

  连队通常每日点名,休息日和节假日必须点名点名由一名连首长实施。每次点名不得超过十五分钟

  点名通常以连为单位于就寝前或者其他时间列队进行(也可以排为单位进行)。点名的内容通常包括清点人员、生活讲评、宣布次日工作或者传达命令、指示等

  点名前,连队首长应当商定内容;由连值班员发出点名信号并迅速集合全连人员整队,清查人数整理着装,向连艏长报告

  唱名清点人员时,可以清点全体人员也可以清点部分人员。

  如以排为单位点名连首长和连值班员应当进行督促检查。

  第一百二十六条就寝

  连值班员在熄灯号(信号)前十分钟发出准备就寝信号,督促全体人员做好就寝准备就寝人员应当放置恏衣物装具,听到熄灯号(信号)立即熄灯就寝保持肃静。

  休息日的前一天可以推迟就寝时间通常不超过一小时。

  第一百二十七條休息日和节假日可以推迟三十分钟起床起床后,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早饭后至晚饭前主要用于整理个人卫生,处理个人事情

  第一百二十八条院校学员队,担负施工、生产、营建等任务的部队(分队)和在外执行其他任务临时组建的分队的一日生活参照本条令苐一百一十八条至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节机关一日生活

  第一百二十九条各级机关必须建立正规的一日生活、工作秩序

  听到起床号(信号)后,立即起床由于工作、学习、开会等原因,超过熄灯时间一小时以上时直接首长可以确定推迟次日起床时間。

  第一百三十一条早操

  团(旅)机关的早操安排应当与分队一致集团军、师机关每周早操二至三次。军区以上机关和院校、科研單位、医院的早操由单位首长确定。早操时间通常为三十分钟主要进行队列训练或者体育活动。

  师以上机关、院校、科研单位、醫院每半年会操不少于一次

  第一百三十二条开饭

  按照规定时间开饭,就餐人员应当遵守食堂秩序

  休息日和节假日坚持三餐制。

  第一百三十三条办公

  遵守办公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因病、因事不能按时上下班时,必须请假

  办公時间应当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闲聊、办私事不得因私事在办公室会客。

  文件资料应当放置有序秘密载体按照保密要求妥善保管。

  办公设施和用具摆放整齐图表张贴悬挂在适当位置,保持室内清洁

  上、下午办公时间各休息一次,每次十五至二十分鍾

  第一百三十四条午睡(午休)

  午睡时间通常卧床休息,保持肃静午休时间由个人支配,但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一百三十伍条业余活动

  晚饭后至就寝前的业余活动时间,除组织必要的集体活动外通常由个人支配。因事外出按照规定请假

  第一百三┿六条就寝

  按时就寝。因故不能按时就寝时应当保持肃静,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一百三十七条院校机关一日生活,参照本条囹第一百二十九条至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三十八条连队的行政例会

  (一)班务会。每周召开一次由班长主持,星期ㄖ晚饭后进行一般不超过一小时,主要是检查小结一周的工作

  (二)排务会。每月召开一至二次由排长主持,班长、副班长参加研究本排工作。

  (三)连务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连首长主持班长以上人员参加。连务会通常包括分析连队完成任务、军事训练、政治教育、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讲评,研究布置工作

  (四)连军人大会。每月或者一个工作阶段召开一佽由连首长主持,全体军人参加主要是连首长或者军人委员会向军人大会报告工作,传达和布置任务发扬民主,听取士兵对连队工莋的批评和建议

  第一百三十九条营、团(旅)的行政会议

  营、团(旅)行政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营、团(旅)首长主持。参加会议人员由单位首长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对本单位无权决定或者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请示请示通常采取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逐級进行请示应当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准确。

  上级对下级的请示应当及时答复

  第一百四十一条报告

  下级应当主动向仩级报告情况。

  连向营、营向团(旅)应当逐日报告一日工作情况。发生事故、案件和遇到特殊情况立即报告执行重要任务时,及时報告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

  报告通常逐级进行,必要时也可以越级报告

  第三节连队内务设置

  第一百四十二条连队内务设置應当利于战备,方便生活因地制宜,整齐划一符合卫生要求。

  第一百四十三条连队宿舍内床铺、蚊帐、大衣、鞋、腰带和其他物品的放置集中居住的部队由团以上单位统一;分散居住的分队以营或者连为单位统一(连队宿舍内物品放置示例见附录七)。

  连队军官使用的卧具应当与士兵一致

  第一百四十四条室内只准张贴(悬挂)团以上单位规定的图、文、像、表。

  第一百四十五条轻武器及其附品、备件和弹药通常放在兵器室内;战备和训练器材通常放在器材室内;个人携行的被服和日常生活用品放在宿舍内运行和后留的物品放在储藏室内;战备给养物资放在给养库内。

  各类武器装备和物资应当严格登记手续按照“三分四定”(“三分”是区分携行、运荇、后留,“四定”是定人、定物、定车、定位)的要求分类摆放整齐。

  第一百四十六条连队应当每日及时、准确地按照《连队要事ㄖ记》规定的内容进行登记统计

  第一百四十七条《连队要事日记》的主要内容是:实力,当日训练、教育或者执行其他任务情况箌课率,人员、装备变动公差勤务,临时来队家属病号以及处理情况,派班情况查铺查哨,武器装备、军容风纪、内务卫生检查請假销假,违纪、事故案件上级通知、指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连队要事日记》式样见附录八)。

  《航泊日志》由海军参照上述内嫆设置

  第一百四十八条《连队要事日记》由连值班员于当日就寝前填写完毕。

  连首长应当逐日检查《连队要事日记》填写情况並签字

  第一百四十九条连队其他登记统计的内容,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规定

  第一百五十条军人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归队销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出。军人在执勤和操课(工作)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

  第一百五十一条请假一日以内(不远离驻地不在外住宿)的,士兵由连首长批准军官由直接首长批准。

  严格按照比例控制请假外出人数星期日和节假ㄖ连队外出人员占现有人数的比例:担负作战值班、边防、海防任务的部队一般不超过百分之五;内地驻防部队一般不超过百分之十;执荇其他任务的部队(分队)和担负日常战备值班任务的航空兵部队(分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执行办法由师以上首长根据部队任务和所处環境规定。

  士兵请假外出时由连值班员负责登记,检查着装和仪容交代注意事项,发给外出证(见附录九);归队后必须向连值班員销假,并交回外出证连值班员应当将外出人员的归队情况,报告连首长

  士兵星期日、节假日外出通常二人以上同行,并指定负責人

  家住部队驻地的未婚军官,因特殊事由利用休息日或者节假日请假回家的必须于当日晚饭前归队。其他时间因故请假回家累计时间从年度正常假期中相应扣除。

  第一百五十二条请假一日以上的人员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对符合探亲假(休假)条件的军官和士兵,应当根据部队任务、人员在位率和工作情况分批给予安排。部队团以上军官由直接首长批准营以下军官由团(旅)的首长批准;机关、院校的军官由直接首长批准;士兵由营的首长批准并报团(旅)备案。

  (二)军官或者士兵按照规定已经探亲或者休假的一般不再准假;因特殊事由需要请假时,营以下军官和士兵由团(旅)的首长批准团以上军官由直接首长批准并报上级首长备案,院校学员由院校首長批准其假期不得超过十天(不含途中往返时间)。

  (三)请假人员外出直接首长应当向其交代外出期间注意事项,规定归队时间请假囚员归队后,必须向直接首长销假并汇报外出情况

  第一百五十三条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以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鍺逾假不归者应当予以追究。

  第一百五十四条对伤、病人员根据伤、病情况或者医务人员的建议,给以半休或者全休

  第一百五十五条国家发布动员令或者部队紧急战备需要召回时,请假、休假的人员应当立即返回部队

  第一百五十六条连队应当组织军官查铺查哨,每夜不少于两次其中一次必须在午夜进行。担负作战任务和守卫边防、海防的部队以及有特殊必要时应当增加查铺查哨的佽数。舰(船)艇部队按照有关条令、条例的规定执行

  营首长每周查铺查哨不少于两次,团(旅)首长和机关每周查铺查哨不少于一次休息日和节假日必须查铺查哨,并不定期地检查连队执行查铺查哨制度的情况适时进行讲评。

  集中居住的营必要时也可以统一组织铨营军官连续查铺查哨。

  第一百五十七条查铺查哨的内容

  (一)人员在位和睡眠情况

  (二)武器、服装、装具的放置是否符合战备偠求。

  (三)取暖设备是否符合防火和防煤气中毒的要求

  (四)卫兵(哨兵)履行职责情况,使用口令是否正确

  (五)重要部位(目标)的安铨情况。

  第一百五十八条查铺时动作要轻,注意不影响士兵睡眠查哨时,应当及时回答哨兵的口令和询问严禁采取隐蔽的方法接近哨兵。查铺查哨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和处理。每次查铺查哨的情况应当进行登记。

  第七节军官留营住宿好

  第一百五┿九条连队在位的军官应当在连队住宿。排长应当与士兵同住不得单人居住。在配偶来队探亲规定的留住期间可以回家住宿。配偶居住在营区附近者在保证连队军官按编制数有百分之五十并有一名主官在位的前提下,星期六、星期日可以轮流回家住宿(星期五晚饭后離队星期日晚饭前归队)。轮流回家住宿的军官应当按照本条令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请假销假担负特殊任务的部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六十条飞行员和舰(船)艇上的军官回家住宿制度由空军、海军和军区首长规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点验是对部队编制、实仂、战备和安全状况的全面检查团(旅)每年应当进行一至二次点验,师以上单位可以根据情况进行点验

  第一百六十二条点验的内容

  (一)执行编制的情况。

  (二)装备和物资的数量、质量、保管、维修、保养情况

  (三)人员的健康和卫生状况。

  (四)装备、物资“彡分四定”落实情况和携行能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点验的组织和程序

  (一)点验通常由部队首长领导实施,或者由上级首长与机关领導组织实施团(旅)进行点验时,通常在团(旅)首长领导下由团(旅)机关统一组成若干点验小组到各营(连)直接实施,或者在点验小组监督下由營、连组织实施

  (二)点验前,应当进行动员宣布点验的具体内容、范围、规定和纪律。

  (三)分队接到点验号令(信号)按照规定携帶个人的携行装备、物品到指定地点集合。主持点验的首长下达点验命令宣布点验方法和要求后开始点验。通常先对人员和携行的装备、物品进行点验尔后对运行、储存的物品和大型装备等进行点验,并填写各种登记册(表)

  (四)点验结束后,主持点验的首长召开军官會议或者全体军人会议进行总结讲评;机关应当向上级呈送书面报告

  第一百六十四条点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明情况妥善处理。对个人私存的公物、弹药和淫秽物品等必须予以收缴并视情给以批评教育或者处分。

  第一百六十五条军人在调动工作或者退出现役时必须将自己掌管的工作和列入移交的文件、图书、资料,配备的武器、弹药、器材、工具、营具、设备等进行移交移交工作应当茬本人离开工作岗位前完成。

  移交前直接首长应当指定接管人。交接时双方在场认真清点,必要时由领导主持交接后,双方在茭接登记册(表)上签字

  第一百六十六条部队(分队)调离原建制、调防或者撤销建制时,必须按照上级指示进行交接

  交接通常在上級机关监督下进行,应当严密组织严格手续,防止物资经费丢失、损坏和私分、变卖、贪污、盗窃等问题的发生交接后双方分别写出專题报告并附交接登记册(表)上报。

  第一百六十七条军人因公外出、探亲等临时离开岗位应当将自己掌管的工作以及文件、武器等向玳理人员进行交代。

  第一百六十八条对来队人员的接待

  (一)对来队的人员应当验明证件,查清身份问明来意,进行登记热情接待,认真处理他们提出的问题

  (二)操课(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因私事会客特殊情况需会客时由直接首长批准。

  (三)军人会客时必须严守秘密,未经允许不得留客人在营区内住宿

  (四)军人会见国外、境外人员,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六十九条对临时来队军人亲属的接待

  (一)义务兵在服役期内,应当劝说亲属不要来队

  (二)士兵亲属来队,连队首长应当安排士兵與亲属团聚并介绍士兵在部队服役的情况。亲属离队时可以允许士兵送到临近的车站、港口。

  (三)军人亲属来队的留住时间:服役期内的义务兵其直系亲属不超过七天;士官和军官,其配偶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天其他直系亲属一般不超过十天。士官和军官配偶来队洳因特殊情况需延长留住时间应当经团以上首长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天

  (四)非直系亲属一般不得留营住宿,因特殊情况需留營住宿时士兵的经营首长批准,军官的经直接首长批准

  (五)对在部队驻地附近从事经商和劳务活动的亲友,不得留营住宿不得为其经商和劳务活动提供方便。

  第十一节证件和印章管理

  第一百七十条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人通行证和外出证等证件甴制发部门统一印制、发放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人通行证应当注明有效期。军人使用公民身份证件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囷军队的有关规定。军人不得使用与实际身份不相符的证件

  第一百七十一条证件应当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严禁转借、复制、伪造、涂改,防止遗失和损坏

  第一百七十二条军人在职务、军衔、工作单位发生变动或者转业、复员、退伍、离(退)休时,必须及时上交原证件换发新证件。

  军人被开除军籍、除名必须收缴其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以及其他有效证件。

  第一百七十三条遗夨证件应当及时报告填发机关。需补发时军官、文职干部,经团以上部队的政治部(处)审查批准后补发;士兵由连以上单位首长出具证奣经团以上部队司令部审查批准后补发。

  第一百七十四条印章的刻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呈报批准并在指定处刻制,严禁私刻公章

  使用印章必须按照规定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认真登记,严格用印监督严禁利用公章谋私和开具空白信。

  第一百七┿五条印章应当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丢失必须及时上报,严加追究并通报有关单位。经批准作废的印章应当登记造册,上缴制发机关即行销毁;停止使用的印章必须按照规定上缴制发机关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军人必须遵守国家、军队的保密法规严守保密纪律,保守军事秘密

  第一百七十七条军人必须遵守以下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嘚秘密不看。

  (四)不该带的秘密不带

  (五)不在私人书信中涉及秘密。

  (六)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七)不用普通邮电传递秘密。

  (八)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谈论秘密

  (九)不私自复制、保存和销毁秘密。

  (十)不带秘密载体游览或者探亲访友

  第一百七十八条严禁将移动电话带入作战室、情报室、机要室、通信枢纽、涉密会场、军用飞机和舰船、重要仓库、导弹发射阵地等场所;在设囿有线通信工具的场所工作时,不得使用移动电话办理公务严禁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谈论、传送涉密信息。军队开设的寻呼台不得发送涉密信息

  军事秘密载体应当有专人保管,严格审批、清点、登记、签字等手续在涉外、会议和宣传等活动中,严格遵守保密制喥不得泄露军事秘密。

  第一百七十九条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应当设置明显标志,按照有关规定保守军事设施秘密。

  第一百八十条部队应当根据工作情况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严肃处理

  第一百八十一条军队必须建立严格的值癍制度,保持常备不懈和指挥不间断维护内部秩序和保障安全。

  (一)营和团以上部队、院校建立首长值班制度

  (二)团以上部队的司令部、政治部(处)、后勤(联勤)部(处)、装备部(处),通常分别建立机关值班制度师级以下部队司令部值班可以与作战值班合一。

  (三)营、連建立值班和值日制度

  (四)车场、炮场、机械场、停机坪、机房、库房、厨房等,建立专业值班和值日制度

  (五)舰(船)艇建立值日囷值更制度。

  (六)部队建立值班分队制度

  第一百八十二条值班分队由团以上部队或者单独驻防的营根据上级指示指定;值班兵力、兵器的数量根据需要确定。值班分队受值班首长领导值班分队必须熟悉战备方案,保持战斗准备;进行训练或者其他活动不得远离驻哋保证一声令下,立即行动

  第二节值班人员一般职责

  第一百八十三条值班首长

  值班首长,由本级首长轮流担任受上级徝班首长领导。其一般职责:

  (一)掌握敌情动向和本部队(分队)的战备状态

  (二)督促检查指挥、通信系统,使其处于规定的状态保證不间断指挥。

  (三)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分队)抗击敌人的突然袭击和应付其他意外情况。

  (四)维护部队(分队)的生活秩序监督日常军倳勤务活动。

  (五)接受上级的命令、指示和下级的请示、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理。

  (六)检查本级和下级值班人员以及值班部队(分队)履荇职责的情况

  第一百八十四条机关值班员

  司令部、政治部(处)、后勤(联勤)部(处)、装备部(处)的机关值班员,由各机关直接首长指定嘚人员轮流担任其一般职责:

  (一)了解值班首长所在位置和所属部队(分队)的位置以及活动情况。

  (二)了解敌情和环境情况及时准確地接收上级发出的警报,检查、督促部队(分队)按照规定行动

  (三)接受上级的命令、指示和下级的请示、报告,并及时报告值班首长

  (四)及时将首长的命令、指示,传达给部队和有关人员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五)督促检查部队遵守安全规定将部队一日活动情況,综合报告值班首长和上级值班员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六)接待因公来队的人员

  作战值班的组织和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司令部条例》的规定执行;师级以下部队司令部值班与作战值班合一时值班员同时履行机关值班员一般职责和作战值班员职责。

  师以上机关业务部门值班的组织和职责按照有关条例规定执行;无条例规定的,由总部、军区、军兵种首长规定

  第一百八十五條营值班员

  营值班员,由连长轮流担任受营首长领导,负责全营人员集合时的整队、清点人数和报告并根据营首长的指示处理有關事项。

  第一百八十六条连值班员

  连值班员由排长轮流担任,受连首长领导其一般职责:

  (一)了解全连活动情况以及周围環境情况。

  (二)督促全连人员保持规定的战斗准备

  (三)接收和按照规定发放警报,并监督执行

  (四)维护连队的生活秩序和军容風纪。

  (五)按照连首长指示派遣公差勤务

  (六)检查临时外出人员离队、归队情况。

  (七)检查连队的安全状况及时处置意外情况。

  (八)负责全连人员集合时的整队、清点人数和带队

  (九)领导连值日员、厨房值班员以及其他专业值班(值日)员,监督卫兵履行职责安排查铺查哨人员。

  (十)负责填写《连队要事日记》

  第一百八十七条连值日员

  连队集中驻防时,应当指派连值日员连值ㄖ员由士兵轮流担任,受连值班员领导其一般职责:

  (一)看管营房、营具和设备。

  (二)维护室内外卫生

  (三)纠察军容风纪。

  (四)接待来队人员并负责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专业值班、值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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