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形势政策课心得体会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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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学习交流心得体会
6月28日至7月1日,我有幸参加了区司法局组织的赴庆阳的学习,在短暂而匆忙的三天时间里,局长带领我们参观学习了庆阳地区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方面司法行政工作,此次参观学习令我们随行的20人受益匪浅。我们先后参观了庆城县庆城司法所、高楼司法所,华池县悦乐司法所、柔远司法所,所到之处均得到了在工作方面的很多启发。作为一名基层的司法工作者我深感庆阳市各级党委、政府对司法工作的高度重视。他们的很多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现将此次外出参观学习的体会汇报如下:
  一、庆阳司法所基本概况
庆阳市司法局高度重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部按照统一模式建立了规范化司法所,每个司法所办公场所都达到200平米以上,每个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均达到5人以上,司法所各项职能发挥较好,各项制度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纪律全部规范上墙,尤其是司法所外观、上墙展板、文书档案、台帐材料、档案制作样式和内容,整齐划一,美观大方、规范存档。
  二、值得学习借鉴的亮点
  一是严谨的司法工作态度。我从观摩的四个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一言一行以及翻阅查看的司法所各类工作台账中,都深刻体会到庆阳市司法所人员的工作严谨认真。从工作档案中,各类档案材料均统一归档且内容充实有看点,大到司法所各类文书档案,小到各类案件笔录材料均符合规范,都有明确的记载日期、完成情况、情况说明等都能在档案中体现出来。比如我翻阅的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的材料,除了有规定的文书材料外,社区矫正的帮教过程记录情况,可以详细到每个月或每个星期的谈话笔录的内容,除此之外还有与监狱、法院衔接的一整套资料一应俱全,整个案卷材料详实充盈,可见工作之严密。
二是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首先建立以人名命名的说法讲堂,并且形成自己独特的品牌。在我们参观的柔远司法所和悦乐司法所,他们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当地的农民群众举办以人名命名的“巧儿说法讲堂”,广泛提高群众知法、懂法的意识。其次印制品种多样的宣传资料,如《华池县农民法律知识读本》、纸杯、宣传小折页、鼠标垫,在日常工作宣传中使群众得了更多法律知识。再次是大力实施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积极推出群众法治短信、道路公益广告、法治宣传长廊、镇村级普法阵地、宣传专栏等法治文化设施等,还极大地拓宽了普法范围,使普法宣传深入人心。
三是规范的社区矫正档案。建立由司法所、派出所、村干部组成的监督考察小组对每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考察,使社区矫正工作层层有人抓。矫正对象虽在社区服刑,但事事有人管,有效地避免了脱管、漏管问题发生,避免了社会服刑人员违法犯罪情况发生。特别是卷宗内的家庭成员及亲戚亲属情况、工作单位情况等信息记载祥细、真实,并通过微信或QQ聊天、打电话或发短信等手段,与社区矫正对象随时交流沟通近期思想状况、家庭状况、经济收入、生活生产情况,使之更好地融入社会,彻底转变。
四是妥善的安置帮教基地。在参观学习的2个安置帮教基地,都签订安置帮教协议,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职责,同时建立相应的安置帮教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帮教措施落到实处,保证基地正常运转,使安置帮教人员真正在基地学到劳动技能,劳有所得。帮教促使他们在自力更生的同时,为企业创造出更好的经济效益,使安置帮教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发展轨道。
五是细微的人民调解服务。各司法所普遍设立人民调解室、法律工作援助站,悬挂调解流程图并对整个调解过程摄像。据庆城司法所所长杨春林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近年来两化互动、城乡统筹战略实施不断深入,要调解的内容从家长里短到产权纠纷、征地拆迁等什么内容都有。但不管是什么情况,找到我,首先是大家一起把茶泡上,然后心平气和讲法律、讲政策、讲道理。最后大家总是能气冲冲的来,高高兴兴离开”。挂在庆城司法所调解室的“依情调处、依法调解”这一句话使我感受颇深,老百姓遇到纠纷,愿意到调解室选自己信任的调解员解决纠纷。
  三、今后工作努力的方向
  通过此次赴庆阳市司法局观摩学习,使我开阔了事业,增强了工作的信心,我将从这次观摩中吸取好的经验,找出自身存在的差距,从最基本的工作入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为把水川司法行政工作提升到新水平而做出不懈的努力工作:
一是自觉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勤学多问。多向领导和同事学习,向工作和生活学习,向先进的理论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时刻保持虚心求教的态度,主动向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同事请教,学习他们认真、踏实的工作作风和应对处理问题的技巧方法。
二是调动基层调委员会及调解员的积极性。虽然我们在各村都建立了调委会,在化解矛盾纠纷中也实行了网格化管理模式,但真正发挥作用不大,值得我们思考。比如在各村矛盾纠纷我们是否做到第一时间知道,又怎能及时处理解决,我们虽有专业的法律工作者,但作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我们又该怎样去开展调解工作,真正让群众满意,让群众放心,这是我们要努力的方向,我想一是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业务水平,二是加大对各村调委会的指导力度,三是做好基层调解员的培训力度。只有基层调解员的作用发挥好了,各类矛盾纠纷才能得到有效化解,社会才能和谐稳定。
  三是创新开展工作和扎实整理软件归档工作,如何在工作中善于以自身条件创新工作,这是我们面临的挑战。我认为要善于发现自己工作中的亮点,不断深化工作模式,把工作做细做精,切记眉毛胡子一把抓,那到最后什么也干不成。台账整理要分门别类,务求真实,内容全面详实,切忌弄虚作假。
四是逐步提高工作中的协调能力,作为一名司法所负责人,要逐步提高工作中的协调能力,正确处理好各种关系。司法所的工作离不开局机关和镇党委的领导,离不开与各部门的协作,司法所要充分发挥好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既要处理好上下级关系,也要处理好同事关系,还要处理好与广大干部群众的关系。处理不好这些关系,工作就无法开展,所以我要积极努力处理好工作中的各种关系。同时要加强与兄弟司法所的交流,吸取经验,取长补短,积极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健康而有序发展。
以上发言,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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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心得一:社区矫正工作心得体会
为创新我区社会管理,加快推进社区矫正工作,8月8日,区局副局长濮素晖带队一行5人,赴浙江余杭区考察学习社区矫正工作。通过听取介绍、实地观看、会议座谈等形式,对余杭区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了解与学习。先进地区工作经验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体制机制全。区里建立矫正工作例会制度、联系会议制度、请示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公、检、法、司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格局。基层镇街均设立社区矫正工作站,专职专人负责矫正工作,作为开展工作的主要载体。二是管理模式新。实行三色管理法,根据矫正类别、期限、犯罪成因、个人经历等因素,将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实行心里矫正与行为矫正相结合,使对象能够真正回归社会,确保矫正质量。三是配置资源广。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志愿者队伍作用,形成社区矫正工作者、专业社工、矫正志愿者队伍有机配合、优势互补的工作格局。依托当地监狱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教育基地,依托各镇街与福利院等部门建立了公益劳动基地,为开展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提供了有效载体。四是财政投入大。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到财政预算,按照矫正对象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拨付工作经费。参与矫正的社工工资报酬、福利保险待遇也一律由财政负担。每开展一例社会调查,财政补贴200元。各镇街对社区矫正工作采取实报实销的形式,给予一定的经费保障。
借鉴经验,结合实际,我区社区矫正工作下一步重点抓好以下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做实中心工作。依托集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于一体的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发挥中心功用,开展好入矫、解矫教育,巩固矫正效果;认真开展好社会调查,尽可能多地掌握清、掌握全调查对象的信息,为下一步因人施矫奠定基础;指导司法所开展好各类教育和帮扶活动,提升矫正工作的质量。二是完善运行机制。依据两高、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我区实际,制定详细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公、检、法、司加强配合,履行各自职责,严格按照流程开展工作,把握好衔接、管理、奖惩三大环节,形成规范的日常管理与奖惩考核机制。三是做好各类保障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争取各级加大对此项工作的经费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提高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的待遇,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加大基地建设力度,满足好当前监管、教育、帮扶社区矫正人员的工作需要,确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心得二:社区矫正工作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乡镇司法员,社区矫正是我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这几个月的工作实践中,我不断学习、实践、改进,循序渐进、周而复始地不断摸索、提高和完善,使自己的社区矫正工作业务水平得到了一定提高。通过这些宝贵的工作经验,我对目前洞坪乡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如何开展好此项工作有了自己的一些浅显认识。
存在问题一: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缺乏正确理解,产生主观上的错误认知。我所在的乡就有这样一名矫正对象,他现年37岁,离异,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缓刑两年。他第一次来司法所报到时,说了一句话让我至今记忆犹新,他说:这每个月来报到学习都只是形式而已,笔记、资料那些你帮我写就是,我不一定有时间来。他的这种认知态度,给刚开始接触这项工作的我当头一棒,我才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远不像我以为的那般可以从容应对。
存在问题二:民众对社区矫正工作不了解,群众评议工作开展困难。今年3月底司法所开展了第一季度的社区矫正人员群众评议活动,当我拿着评议表到矫正人员所居住的村组时,很多人一听是关于给某人进行评价打分就直接拒绝了,有些人会听你说完这项活动的主要目的,但要他们签字打分时就犹豫了,似乎觉得这是在给自己招惹是非这一认识的偏差远远出乎了我的意料,一份份沉甸甸的评议表握在手中,更是压在我的心上。
存在问题三:专业技巧掌握不够,工作方式方法单一。在实习期间更多的是学习如何做好相关档案台账资料,缺乏社区矫正工作经验,缺乏与矫正人员直接面对面的交流,这就导致我在实际工作中面对产生的问题不能有效运用专业技巧去解决,理论与实际操作出现脱节现象,单一的工作方式方法更是让工作的顺利开展步履维艰。
针对这些问题,我认为必须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开展好社区矫正这项工作:
一、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的正确认识。社区矫正蕴涵的惩罚性和恢复性考验着社会的人道主义和法治建设,教育改造好社区服刑人员,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依法监管,严格落实监督管理制度,积极创新监督管理机制方法,通过正确的宣传引导人们对社区矫正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古语有云:木受绳则直,人学法则慎。一方面,我们要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入矫教育,通过扎实的组织矫正人员学习社区矫正各项管理规定使其从思想上摆正态度、找准定位、积极服从监管;另一方面,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时将社区矫正的有关解释和规定纳入普法的内容当中,全面提高本乡民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准确理解,避免出现认知误区。
二、丰富工作方式方法,帮教并重。社区矫正人员是社会上的特殊群体,他们都有着不同的经历和故事,在他们的内心深处有着不尽相同的思想缺陷和被扭曲的心灵,这都是我们在工作中需要发现并予以解决的问题。面对一些不服从监管的矫正人员,我们要灵活工作方式方法,一切从实际出发,做到刚柔并济。首先,在日常监管中必须严格管理、奖惩结合,通过法制教育学习提高他们的遵纪守法的思想认识;其次,采取打电话拉家常的形式更好地了解其近期生活情况以及内心观念、思想状况的变化;最后,可以通过发送有关法律法规的短信来促使其加强法律学习,不断改进工作方法,逐渐形成长效机制。对于一些积极进行社区矫正的罪犯,我们在规范日常监管的同时不能只是单纯的进行帮助或教育,应当将两者辩证的统一起来。通过加强交流、传递关怀,促使他们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并逐步养成一种习惯劳动、要求劳动的态度,利用法制教育学习和参加公益劳动相结合的方式让他们多与人交流,减轻心理压力和负担,从而更好地融入社会。
三、及时与矫正人员家人朋友进行沟通衔接,严格落实监管制度。家是港湾,亲人可以依靠,朋友懂得倾听。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离不开矫正人员家人和周围朋友的支持和配合。家是无论你受了多大的伤害,你都可以依靠的避风港,亲人一句关心的话语,一个关怀的眼神都会给予我们无穷的力量。对待社区矫正人员这样特殊的家人,亲人更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鼓励和关心。同时,作为他们的朋友要懂得倾听,委婉的语言和关爱的态度会给他们更大的心里安慰,让他们感觉不再孤独,不再是被排斥的对象。这样将有利于他们更好地从思想上提高认识,规范自己的行为,早日以崭新的面貌、阳光心态回归社会大家庭。
社区矫正作为行刑社会化的一种方式,其根本目的在于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这不仅体现了对人的尊严的尊重,更重要的是满足了罪犯再社会化和实现自我发展的需求,让社会变得更加公正、和谐。我深感自己身上背负的责任,同时更加深刻的认识到这份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其特殊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在实践中逐步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经验,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更好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心得三:社区矫正工作心得体会
20XX年上半年,双塔司法所在市司法所的正确领导下,在街道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立足职能、扎实工作,积极开展了社区矫正基层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和强化帮扶队伍建设等工作,截止20XX年6月,本辖区社区矫正在册人员共44名,其中丰足片14名,县前片8名,赵家片7名,城北片6名,民声片5名,周家青片4名;本年度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次数已达110次,走访教育次数207次,已承办审前社会调查案件14余起。
目前我司法所工作人员有3名,社区矫正工作者1名,社会志愿者队伍已增长至164名,20XX年上半年三支队伍的建设有了明显进展,同时为深入贯彻上级相关部门的各项制度,我司法所今年上半年以来也在积极实行各项措施予以落实。
一、积极学习宣传20XX年3月新施行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时将其与现行制度规定相结合,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改后,主要通过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的机会,再进一步贯彻到社区服刑人员队伍中。
二、抓好抓实新增社矫对象的矫前教育工作。为加强新增社矫对象遵纪守法等意识,我司法所对每名拟纳矫对象均开展了必要的矫前教育。在矫前教育中,主要开展:相关社区矫正知识的宣讲,使其明白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树立正确的身份意识,积极配合街道社矫办开展工作;预留相关联系方式,便于街道社矫办能及时通知其劳动教育以及相关活动的开展;在平台录入《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了解相关罪错,加深其社会在服刑意识,并能在社矫期间切实约束言行,真正做到认罪服法。
三、逐步壮大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按照社会志愿者与社区服刑人员不低于1:1的配置比例,逐步扩大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规模并建立志愿者名册,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志愿者颁发聘书。通过一帮一、多帮一机制,利用社区监督人、社区矫正志愿者熟悉矫正对象生活环境的有利因素,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管,并有的放矢的开展日常帮教工作,帮助他们消除思想顾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四、建立健全村/社区社矫小组建设。我司法所除做好日常考核外,许多社矫相应工作需要依托村/社区社矫小组的开展,在双塔街道所辖26个社区(村)中,均已建立了社区矫正小组,并委托社区(村)治保主任负责社区(村)社矫工作的开展,由党支书、村主任担任社矫志愿者,加强了社区(村)社矫在村务工作的受重视程度;同时县前社区和城北社区已首先建成了帮教工作站,随后其它有5名(含)以上社区服刑人员的村/社区的基层组织网络也陆续得到了健全。
五、整合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教育。确定社区(村)治调主任为辖区帮教工作第一责任人,书记为帮扶工作站站长,管片民警为社区服刑人员监管联系人,家庭成员为监护责任人,形成多方互动实现全方位监督,实时控制社矫对象活动,协调了相关工作有序、规范的开展。
双塔司法所通过多项帮扶队伍建设工作,逐步完善本辖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体系,进一步防范了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和再犯罪事件的发生,并有力地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的建设。
20XX年下半年,我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在继续加强和完善现有 制度和举措并逐渐形成日常工作的同时,也会积极寻找自身的缺陷和不足,并采取相应措施和行动予以改进,下半年我司法所计划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继续加强新增社矫对象的矫前教育工作,以正确掌握每名纳矫对象的动态心理反映以及社会表现,制定出切实有效的矫正措施,使新入矫教育对社矫对象纳矫后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教产生积极的影响;二、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在严肃制度的同时,想社矫对象之所想,坚持人性矫正,保证相关制度能更好的落实。
我司法所将在下半年通过上述等一系列举措,逐步实现社区矫正工作以人为本,不断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使社区矫正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并不断学习,提高业务能力,争取社区矫正工作取得更好更突出的成效。
心得四:社区矫正工作心得体会
双江镇社区矫正工作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司法局强有力的指导下,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下,社区矫正立足双江实际,积极探索创新,狠抓措施落实,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全镇到目前为止共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49名,接管的矫正对象未出现一例漏管,脱管现象。现总结如下: 一、 矫正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构建健全机制,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完善领导组织机构、落实经费保障。我镇社区矫正工作小组由镇政法委书记李江华同志任组长,由司法所杨木林同志负责日常办公。经费保障构入财政预算,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
2、组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双江镇社区矫正工作小组成员由司法所人员、派出所管片民警、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和工作志愿者组成。在交接工作第一天建立了社区矫正志愿者协会,并签定《社区矫正志愿者协议书》。从而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水平提供了有效平台。
3、建交分工负责的协作机制。
年初我镇召开了社区矫正动员大会,在会议上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义务并要求2个社区13个村委会中,各村(居)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为社区矫正联络员,负责协会处理涉及单位、本部门的社区矫正相关事宜。各成员单位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积极发挥职能优势,有效促进社区矫正的开展。
(二)构建平台,严格管理,确保试点工作科学规范运行。
1、双江镇司法所设置了专门的社区矫正办公室,为矫正对象开展学习、谈心、汇报思想情况等活动提供了固定的场所,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2、建立公益劳动制度。
为加强全镇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劳动改造和监督管理,用真挚爱心提高矫正服刑人员的悔罪意识、责任意识及法律意识,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双江镇司法所和相关村、劳动场所签订《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协议书》;同时组织我镇35名社区矫正对象每月到公益劳动场所进行活动。对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都由司法所对矫正对象的劳动情况进行记录,统一考察。
4、进一步贯彻工作制度。
统一贯彻了社区办公室工作制度、接收登记制度、监督管理制度、培训制度、会议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制度,并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依法矫正。在此基础上,又重点加
强了三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一是结合社区矫正工作行为,建立了请示报告制度。二是建立了信息宣传、统计等制度,并定期向市矫正办上报各项信息和数据。三是建立了请销假、谈话制度,对请销假的矫正人员要求到镇司法所矫正办报到请、销假。
5、 规范工作流程。
认真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双江镇司法所还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矫正对象进入社区矫正环节后,我们都要进行调查和走访,全面掌握其基本情况,制定《矫正个案》,逐人建立档案;为每名矫正对象确定1名工作人员和1-2名志愿者组成帮教小组,负责全程监督、教育、管理;要求矫正对象每周进行口头或电话汇报、每月进行书面汇报,并坚持做到六个必须,即矫正工作初期必须与矫正对象见一次面、必须进行一次谈话、必须建立一份档案、重大节假日必须上门走访、矫正对象思想波动时必须过问、矫正对象本人及家庭出现困难时必须在政策范围内帮困解难。尤其是在与矫正对象第一次见面时,当面向其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由矫正对象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牢固树立和强化其服刑意识。这个工作程序的规范不但强化了矫正对象遵纪守法的意识,也让我镇接管的矫正对象中未出现一例漏管、脱管,使我镇的矫正对象管得住、管得牢。
6、实施人性化改造,提高矫正质量。
为了让矫正对象感受到自由和不自由之间的差距,我们今年主要采取电话交谈、来所会面、家庭走访、个别谈话、感化心灵等方式对矫正对象进行人性化的挽救。通过教育,从行为上、心理上对矫正对象起到极大的促动和震慑作用,增强社区矫正对象接受改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存在的问题:
1、社区矫正的工作现试点阶段,立法的相对滞后给社区矫正存在执行主体问题,使我们在执行的过程中还有一定的难度。
2、在社区从事人民调解、法律宣传、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工作的人员,一般都是身兼数职,工作繁杂,任务较重,以现有的人力、物力来承担社区矫正这项全新的工作难度很大。
3、在试点阶段虽然有其他地区的先行经验可以借鉴,但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差异较大,没有任何成规可以直接套用,还必须根据自身情况逐步摸索,各种难以预计的问题和困难的出现在所难免。 4社区矫正工作对我市基层司法行政部门来说是第一次接触,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需要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稳妥展开,这就需要在市局的统筹安排下,进一步增强管理力量,相互交流心得,形成齐心协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以此推动社区工作顺利启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规范矫正对象个人档案;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三、充实工作队伍,搞好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培训;
四、是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思考、研究社区矫正工作,将社区矫正工作推上新台阶。
在矫正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感染性,为矫正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支持分类管理,突出针对性,为每位矫正对象制定不同的个案;坚持攻心教育,突出有效性,做到以矫正对象的思想政治教育入心入脑,使罪犯负罪在社区、改造在社区、劳动在社区,最终达到重做人在社区的社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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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其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搞好社区矫正工作,对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我区的顺利开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精神,现就我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思想社区矫正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罪犯矫正质量为核心,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依靠社会力量,积极借鉴吸收国外先进的刑罚理念和外省县(市、区)的成功做法,依法稳步推进,为进一步提高我区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质量,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二、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及主要任务(一)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社区矫正适用以下具鄞州区常住户籍的五种罪犯: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3、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4、被裁定假释的。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监狱外执行的。(二)社区矫正的主要任务1、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2、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3、依法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适合其年龄、身体条件、劳动技能的社会公益劳动。4、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及工作队伍&¨&O&&& 社区矫正组织及主要职责1、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社区矫正的政策和工作部署;(2)按照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及指示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方案、计划及有关工作制度;(3)指导、组织社区服刑人员的集中学习教育、监督管理、公益劳动等相关工作;(4)指导、帮助、督促、检查本辖区镇(乡、街道)的社区矫正工作;(5)沟通、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6)培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7)完成上级社区矫正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2、镇(乡、街道)建立以政法主管领导为组长,由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民政、社保等部门人员为成员的社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内)。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政策和工作部署;(2)依照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规定,落实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控措施;(3)以个性化教育为主,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改造;(4)组织、督促、检查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会公益劳动(5)依照有关规定或政策,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6)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日常考核和实施奖惩;(7)完成上级社区矫正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3、区司法局拟增设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初定4个职位,争取实行司法警察编制,负责全区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同时,积极创造条件,理顺区司法局与各镇(乡、街道)司法所的管理体制,实行局对所的直接管理,使司法所工作人员划归司法行政编制。(二)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按照“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逐步建立一支由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相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应是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国家公职人员,主要包括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及社区矫正组织中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公职人员(包括试点期间派驻的监狱警察)。基层司法所必须保证有专人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志愿者是指愿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并经社区矫正组织批准和培训的非专职矫正工作人员,主要包括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离退休干部、高等院校高年级学生、村(居)社区干部等。(三)拟设立以浙江省万里学院教授、专家为主的社区矫正专家咨询小组。帮助解决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法律上、政策上疑难问题,研定心理矫治方案等。四、社区矫正各有关单位的职责&¨&O&&& 人民法院的职责严格准确地适用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解释,依法充分使用非监禁刑罚措施和假释等鼓励罪犯改造、自新的刑罚执行措施。在判处非监禁刑和裁定假释工作中,可以征求有关社区矫正组织的意见,并在判决书或裁定书中以适当的形式,责令罪犯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教育。宣判、宣告后,及时将判决书、裁定书抄送有关社区矫正组织。&¨&&&& 人民检察院的职责根据刑罚执行监督的程序,对人民法院有关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裁定实行监督。对司法行政、公安机关的呈报假释、保外就医和决定保外就医及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实行监督,以保证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实施。&¨&E&&& 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组织相关部门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和帮助工作。镇(乡、街道)司法所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狱管理机关按上级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要求,依法准确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措施,对符合假释条件的人员要及时报请人民法院载定假释,并责令暂予监外执行和假释的罪犯接受社区矫正,及时将有关法律文书抄送相关社区矫正组织,积极协助社区矫正组织的工作。&¨&E&A&& 公安机关的职责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考察,依法履行有关法律程序;对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考察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根据具体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对重新违法犯罪的,依法及时处理。五、工作要求(一)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优势,探索建立配合协作、情况通报、信息交流等长效工作机制,共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人事、编制部门要积极支持区司法局解决内设科室的充实和各镇(乡、街道)司法所人员的收编工作。财政部门要保证社区矫正组织的日常管理经费。各镇(乡、街道)财政设立社区矫正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经费年基数以不低于本辖区上年社区矫正对象总数人均2000元。(二)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积极探索积累社区矫正工作经验。各镇(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特别是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要按照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任务和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指导、督促镇(乡、街道)落实相关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研究新情况,探索新方法,解决新问题,努力提高工作质量。(三)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事业单位教育管理资源优势,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特点和要求以及社区服刑人员的个体情况,选择好社区服刑人员思想教育的形式和方法,落实好劳动改造的场所和岗位,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工作。(四)整合各方力量,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在具体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志愿者的作用,鼓励他们积极协助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尤其要注重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广泛动员和吸收有志于社区矫正工作服务的法律工作者、大专院校专家、社区工作者、离退休老同志和青年学生参加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形成良好的社区矫正工作环境,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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