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水县,城乡最低傽对残疾人新政策又没有新政策

  一、案件经过:  1、打人经过:日,因地界问题邻家男主人与受害农妇发生口角,之后邻家男主人回家指使女主人(45岁左右,身高160多,肥胖)前来将受害农妇(59岁,身高150,瘦小)压倒在田地里面骑在身上击打头部(3颗牙齿脱落,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受害残疾人(61岁,二级残疾,5个肋骨骨折,伤情鉴定为轻伤)从家里出门上厕所时看到打人场景尽全力住着双拐穿过庄稼地走到打人现场,此时已经距案发开始10分钟左右,受害农妇已经无还手之力。就在受害残疾人想拉开打人女时被其拉到在地,此时,打人女的儿子(34岁,身高190)前来对倒地的残疾人用脚踏、殴打,直到残疾人处于昏迷状态才停止殴打。  2、派出所出警经过:看到两位受害人伤情严重,打人男子打110报警,两次报警之后派出所出警(大约1小时后到达)现场拍照后将双方带回所里录口供,当时被打者眼睛充血,浑身泥土,派出所认为被打的残疾人装病。被打残疾人在口供中明确说明被男子用脚在身上踩踏,而男子在口供中不承认自己打人,推说其母打人,其母的口供也说是自己打人的。派出所没有及时提取证物证据,被打者也没有被送医检查。派出所录口供结束后就把受害人送回家让两人在家等处理结果。7月29日来医院找受害人重新录口供。  3、治疗经过:7月8日受害残疾人感觉身体疼痛难忍去合水县中医院检查肋骨1个骨折,并伴有肺挫伤、脑出血、呼吸急促、偶尔昏厥等症状(详见医院诊断书和通知书)。在医院治疗一个星期不到医院竟然要求患者出院门诊治疗;由于受害残疾人疼痛一直不减轻,在患者再三要求后才做CT检查出5个肋骨骨折。治疗半个月后医院又要求患者出院。  4、伤情鉴定经过:受害人残疾人治疗差不多一个月了派出所、公安局均说要等伤者出院后做伤情鉴定立案。无奈受害残疾人于8月12日出院回家休养,并催促派出所尽快做伤情鉴定,此时派出所、公安局又说伤情鉴定要等肋骨愈合后(骨头受伤100天)再做伤情鉴定。8月24日,受害人直接到公安局再三要求,相关人员才给做了伤情鉴定,然而鉴定人员两天后让受害人在鉴定结果上签字后并没有给受害人鉴定意见通知书,口头告知结果是“轻伤二级”,直到9月15日,受害人才拿到鉴定意见通知书,而通知书上面的日期是8月26日。伤害农妇也是在再三要求下于9月14日对牙齿做了伤情鉴定,此时距案件发生之日已经2个多月。  在此期间从始至终打人男子不承认自己打人,也没有前来看望受害人,甚至在家盖大楼,而派出所在发此贴之日仍未立案,对案件拖延无进展。  二、案件疑问:  1、受害人当天被打倒地不起,打人者两次报警后派出所出警一个小时后到达现场,在现场查看后为何不叫120急救车送医?  2、案发地点在受害人的田地中央,离路边有500米左右,当天派出所出警人员由两人将受害人架着胳膊脚拖地带到路边警车,明显对受害残疾人伤情不详细询问,造成更大的伤痛。  3、在警车上受害人因为疼痛不能坐座位,躺在警车地板上送到派出所。而到达派出所之后任然是由两人将受害残疾人架着胳膊脚拖地带到问询室,有个年纪稍大的人员(估计职位较高)尽然说“这怂装的好的很”(当地骂人的话)。一个警务人员此时能说出这种骂人的话,很明显对受害残疾人不尊重,也直接表现了派出所人员的办案态度。  4、问询案发经过时受害人明确说了打人男子用脚在身上踏了,后来查看口供时并没有看到更加详细的问询记录,比如在身体上的踩踏位置,受害人感觉如何等。可见派出所办案敷衍了事,不了解细节情况,草草了事。  5、受害人在口供中明确说明被男子用脚在身上踏了,而男子在口供中不承认自己打人,推说其母打人,其母的口供也说是自己打人的。双方口供明显不对称,派出所为什么没有及时提取证物证据?被打者也没有被送医检查,2日后感觉身体疼痛难忍去医院检查才知肋骨5个骨折。  6、7月28日受害者家人将此事反应给公安局局长,第二天派出所重新录口供,注意:是重新录口供,不是补录。重新录口供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7、受害人在医院治疗差不多一个月派出所、公安局均说要等伤者出院后做伤情鉴定立案。8月12日受害人出院回家休养,此时派出所、公安局又说伤情鉴定要等肋骨愈合后(骨头受伤100天)再做伤情鉴定,派出所、公安局为什么言语不定?是不是将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混为一谈?  8、8月24日,受害人直接到公安局再三要求,相关人员才给做了伤情鉴定,然而鉴定人员两天后让受害人在鉴定结果上签字后并没有给受害人鉴定意见通知书,口头告知结果是“轻伤二级”,直到9月15日,受害人才拿到鉴定意见通知书,而通知书上面的日期是8月26日。为什么让受害人签字的时候不给伤情鉴定意见通知书?  9、另一女受害人牙齿被打掉也是在几次三番再三要求下于9月15日做了伤情鉴定,为什么派出所、公安局不给牙齿做伤情鉴定?  10、受害人伤情鉴定结果8月26日结果出来是轻伤,为什么到9月16日发帖之日任然没有立案侦查?  11、将一个二级残疾人打伤如此严重,派出所、公安局为什么拖延不给办理?受害人住院的时候打人者就找关系给医院院长打电话(当时受害人家属刚好在院长跟前)要求从轻治疗,由此可见,派出所、公安局也有受害人的关系,案件拖延至今,受害人家属多次前往派出所、公安局要求尽快办理,但是每次都是推拖。  12、在此期间,我曾多次尝试向上级部门反映此事,在庆阳市公安局、甘肃省公安厅官网进行网上咨询、网上投诉均未受到关注,从甘肃省公安厅问询到执法监督部门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案发后受害人家属求见了公安局长大人,局长保证督促尽快办案,但案件拖延至今没有进展,发帖至此,实属无奈,请上级部门和关心残疾人的有心之人共同关注此事,我会不断将案件进展更新。            
楼主发言:4次 发图:
  相关文件: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4.2鉴定时机  4.2.1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4.2.2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4.2.3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这个文件里面明确规定了伤情鉴定的时间,为什么公安局、派出所说等三个月之后断裂肋骨恢复好再做伤情鉴定?  为什么做了伤情鉴定一个月了还不给立案侦查?
  打人者是强势之人,从受害人住院治疗开始就上下打点关系,从医院到派出所、公安局、法院。  进入医院一周之后才检查出5个肋骨骨折  派出所从出警当天到现在案件拖不给立案侦查  可怜无权无势老百姓为了自己的权益多次前往公安局、县政府、县委、政法委进行申诉,都被拒之门外。请各位有心之人转发此贴,让上级单位及热心残疾人救助的爱心人士了解实际情况,为受害残疾人申讨合法权益增加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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