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三级智力残疾有补助没残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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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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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政策问答
 1、什么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普惠制、福利性的社会保障事业;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总称,是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权力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城乡居民自愿参保相结合;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  3、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哪些好处?  答:①能保障年老后基本生活,实现老有所养;②减轻子女赡养负担;③可以增加家庭经济收入;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年满16周岁 (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 5、城乡居民怎么样办理参保手续?  答:参保人员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申请,选择缴费档次。  6、目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每年缴费多少?  答: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哪几方面构成?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个方面构成,同时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8、政府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补贴是多少?   答:(1)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发放基础养老金,按每人每月60元给予补助(国家补助55元、县财政补5元)。
(2)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选择100元、200元、300元缴费标准其中一档的,政府按每人每年30元予以补贴;选择400元缴费标准档次的,政府按每人每年40元予以补贴;选择500元缴费标准档次的,政府按每人每年50元予以补贴;选择600元及以上缴费标准档次的,政府按每人每年60元予以补贴。&&&& (3)对城乡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为其代缴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
(4)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二女户父母如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在原有补贴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另增加10元补贴。
9、个人账户是什么?  答:每个参保人员都会有一个建立终身缴费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10、怎样才能享受养老金待遇?  (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实施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居民和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不用缴费,就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目前为基础性养老金每人每月60元,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户籍子女都应当参保缴费。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实施时,未满60周岁,并且距离60周岁不足15年的,必须按年缴费至领取年龄,否则不能享受基础养老金。同时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年限,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实施时,未满60周岁,并且距离60周岁超过15年的,必须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11、养老金待遇如何计算?何时发放? &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按规定参保缴费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支付终身。&&& 月养老金=基础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性养老金=6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例:2011年7月开始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张某某,男,1951年7月出生。张某某必须缴纳一年养老保险费。我们设定: 缴纳养老保险费:100元,政府补贴:30元,个人账户储存额:130元月养老金=基础性养老金(6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130÷139)=60元 +0.9元=60.9元张某某从2011年8月开始领取养老金,月标准为60.9元,发放终身。
12、养老金到哪里领取?  答:城乡居民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手一折(卡),领取人到指定的金融服务机构(银行)服务网点直接领取。  13、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划不划算?  答:例:张某,男,1966年出生。  一是回收快。比如,张某按100元/每年标准,共缴费15年,每缴费1年政府补贴30元,个人账户按3%(按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进行测算)计息。年满60周岁,其个人账户储存额249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为每月17.9元,基础养老金为每月60元,总的养老金为每月77.9元,年养老金标准为934.8元。其缴纳的1500元养老保险费不到2年时间就可全部收回。二是收益远远高于银行存款利息。假如张某没有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而是每年在银行存100元,共存15年。目前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为3%,此人得到的本息总额为1915元。但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每月养老金77.9元的标准、存活到75岁计算,可领取养老金总计14022元,是到银行存款得到的本息大约7倍。三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也就是现在说的每月60元钱,国家会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参保人领取的养老金会越来越多。  14、缴费时间长有什么好处?  答:缴费年限满15年后,如果继续缴费,不但能继续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还能享受到县财政对基础养老金加发部分,缴费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  15、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养老金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16、参保居民迁入外地,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迁往外地,可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参保人员户籍转移到尚未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的,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暂不转移。
17、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新农保的主要区别  答:主要区别有两点:一是城镇居民领取养老金待遇不与子女参保缴费挂钩,新农保领取养老金待遇与子女参保缴费是挂钩的。二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两项组成,比新农保少一项“集体补助”。
18、基础养老金的标准一直都是每月60元吗?
答:基础养老金的标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予以调整。19、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村干部养老保险如何衔接?
答:村干部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任职期间按照村干部养老保险标准缴费,离职后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标准继续缴纳,达到领取年龄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0、与其他制度如何衔接?
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以及与社会优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等配套衔接工作,待国家、省有关部门出台政策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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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实施办法
&& 发布时间: 10:32:43 阅读次数:193
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实施办法
为改善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及医疗康复状况,着力提高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32项民生工程的部署,制定本办法。
一、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
(一)补贴对象
我市范围内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待遇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
(二)补贴原则
坚持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原则;
坚持补贴与最低生活保障相结合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原则;
坚持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原则。
(三)补贴标准
2016年,对城乡低保范围内、残疾等级为四级(含四级)以上残疾人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其中:一级、二级残疾人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0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
(四)政策衔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生活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
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
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
(五)项目管理
个人申请。申请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的对象须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提供居民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必须是二代证)、《最低生活保障证》,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也可委托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初核。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将申请人情况在村务公开栏或社居委公开栏公示5天以上。对无异议的,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证,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对初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公示3天以上。乡镇民政部门对补贴对象的低保资料进行复核,并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上述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县级残联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县级审批。县级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原因。乡镇及县(市、区)残联一律实行网上申报及审批。
对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按程序对补贴对象实行定期复核、适时调整。对新增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办理申请、审核、审批手续。乡镇(街道)建一户一档,包括困难残疾人申请审批表原件、低保证(电子档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花名册。县级保留电子档案和纸质花名册。省、市、县(市、区)三级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县级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并上报市残联。严格执行月报告、季调度、年评价制度,各县区残联要按照规定定期向上级残联报送相关文件资料。报送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评价以平时工作为主。
(六)资金管理
实施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所需资金由省与县财政按6:4比例共同分担。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贫困残疾人救助资金的管理,保障工作经费,确保专款专用。6月底前,县区级残联、民政部门负责根据最终核定的享受人数和补贴标准,提出用款计划,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程序拨付,由县区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形式将省级补助和本级配套资金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并注明“残补”。
(七)监督审查
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实行在市政府领导下的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各级残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贫困残疾人&救助对象的确定、补贴管理和实施工作。残联、民政、财政部门负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制定、运行规程的指导检查及资金的测算、分配和管理;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的花名册等基本情况,并及时向残联、财政通报残疾人低保对象调整情况。审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有关工作。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受县区残联、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委托,承担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对申请人的条件认真审查、审核、汇总,防止重、漏、错现象发生。各级残联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从事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的工作人员应依法办事,接受社会监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无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审批或拖延签署初审、审核、审批意见的;
2.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手续的;
3.贪污、挪用、扣押、拖欠补贴金的;
4.套取省级财政资金的;
5.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的。
对采取虚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的居民,情节较轻的由县残联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的补贴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在专项工作检查中发现有虚报补助人数套取省级补助资金的地区,依法追回套取的补助资金,并在下一年度拨付省级补助资金时再次扣减相应金额。
二、贫困残疾人康复
(一)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1.目标任务
2016年,为全市7040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患者提供药费补助。补助经费专项用于贫困精神残疾人治疗精神疾病的药费补助,提倡使用治疗精神疾病的第二代药物。
2.补助标准与资金管理
每人每年1000元,所需经费由省与市县财政按8:2比例分担。省级补助部分,由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拨付至各县级财政部门。县级残联负责审核、统计汇总补助对象基本情况,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6月30日之前,县级级财政部门负责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并注明“精补”。
3.项目管理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实行动态管理。补助对象基础信息和补助情况及时录入《安徽省残联民生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县级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并上报。县级残联每年须对受助对象进行年审并及时调整。新增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同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
(2)低保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
(3)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其中应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
(二)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
1.目标任务
2016年,为490名已安装辅助器具的听障、脑瘫、智障、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其中省统分440名,市级增加50名);为132名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和适配辅具。国家项目任务目标,待其方案确定后及时下达。
2.补助标准
(1)听障、脑瘫、智障、孤独症等四类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补助12000元。所需经费由省与市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
(2)装配假肢矫形器的残疾儿童每人补助5000元。其中零部件及材料费占60%,制作费(诊断评估、制作和适应性训练)占40%;为适配辅具的残疾儿童每人补助1500元;其中产品购置费占90%,评估适配费(残疾现状评估、辅助器具适配、家长培训、适配教材等)占10%。以上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
3.资金管理
(1)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装配假肢矫形器、适配辅具等项目经费,由省财政按照各市承担的任务数及补助标准,结合省级财政分担情况,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拨付至各市级财政部门。
(2)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经费原则上应待项目完成后,由各市残联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按规定程序予以支付。其中:康复训练费用直接支付至定点康复训练机构,辅具安装及验配等服务费用直接支付至相关服务供应单位。市残联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残疾儿童康复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采取项目初期预拨、项目结束评审、适时调整结算的方式,拨付资金。
(3)在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医疗和康复训练费用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医疗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项目的应由医疗保险报销,以补充康复训练经费不足部分。
(4)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各地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不得收取救助对象的任何康复训练费用。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残疾儿童在训期间的生活补贴,以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
4.项目管理
(1)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救助对象基础信息和康复情况及时录入《安徽省残联民生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县级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并上报。
(2)市残联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残联〔2012〕7号),将救助对象安排至定点机构,按规范进行康复训练。
(3)无定点机构或机构不能满足本市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市,可将残疾儿童转介至外市定点机构进行康复;目前正在外市定点机构训练或自行申请至外市定点机构训练的,经市级专家组质量评估合格后,可认定为户籍所在市的任务。
(4)严格执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残联厅发〔2011〕25号)规定的康复训练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省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将以此为依据对定点机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5)定点机构须与每位在训儿童监护人签订康复安置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确保在训儿童训练时间、训练质量、训练安全。
(6)各相关部门和定点机构要及时将受助对象基本情况以适当方式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机构的“定点”资格。
(7)鉴于今年全面启用民生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原要求基层申报审批过程中的各类行政性工作纸质文档需要与否,请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提高项目补助标准或扩大服务对象。各地应根据本办法,并按照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开展政府购买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等服务的通知》(皖残联〔2014〕52号)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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