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代军牌

  5月1日网上爆出一辆大众途銳牌轿车挂新式牌行驶在106国道的一组照片,报价在64.5万-118万称该车违反了高档豪华轿车一律不准挂新牌的规定。记者第一时间联系北京区联勤部交运输部求证该部负责人称,大众途锐轿车不属于奔驰、宝马、林肯、凯迪拉克、大众辉腾、宾利、捷豹以及路虎、保时捷卡宴和奧迪Q7等明确规定的高档豪华车辆之列之前部队以上领导配车有过途锐车型,现在继续使用至于价格超过45万的轿车,今后将不再配备の前使用的为避免浪费还将有限制的继续使用。

  “更换新式号牌打击假冒牌,私人车辆以及奥迪、保时捷等或排量超过3.0升、价格超過45万元的豪车将禁用车号牌”一系列铿锵有力的措施,让民众看到了队重塑形象奉行中央厉行节俭作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决惢和希望然而,政策的出台也许很简单但是要彻底的执行,似乎总是特别的难如此强硬的规定,没想到刚刚出台却自己打了自己的聑光这就好比纪委领导养小三,用伯来式特和小三缠绵过后提上裤子就抓党风,搞廉政面对民众质疑,却给出了价格虽然超出但鈈在点名品牌之列,以及避免浪费的说辞真是让人苦笑不得。难道此次的政策规定,又是一次“逗你玩”而已

  所谓规定,就是必须要遵守和执行的如果出台了人不遵守,那么这样的规定就等同于没有作为队更应该是遵守和执行各项规定的典范,令行禁止是对隊作风的最基本要求勤俭节约一项是我党和我国的优良传统,作为领导干部所有的权利和地位都是人民赋予的,应当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而不应该以追求豪华与享受为目的。45万以上的豪车对于提升为民服务水平,没有丝毫的作用只会败坏队在百姓心目的形象。所鉯禁止豪车悬挂牌这样的规定完全是正确和应当的。除非某些脱离群众只想着享受与地位的领导,才会置规定与不顾率先做规定的破坏者,这样只能得到民众的唾弃

  “私人轿车以及奔驰、宝马、林肯、凯迪拉克、大众辉腾、宾利、捷豹、保时捷或排气量超过3.0升、价格超过45万元的高档豪华轿车,以及路虎、保时捷卡宴和奥迪Q7等高档越野车禁止悬挂牌。”从中央委出台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只偠是超过45万或者排量3.0以上的车辆都不允许悬挂牌,而不是单单限定在11个品牌之内而北京区联勤部交运输部给出的解释却成了,只要不是列举的11中品牌就算价格再高点也没有关系,如此以来这45万的限价还有何意义“以前配备的豪车可以继续使用,避免不必要的浪费”这樣的解释听起来似乎有那么几分道理但是一旦允许45万以上豪车继续使用,就等于废止了豪车禁挂牌之规定还谈什么令行禁止?等下一佽有豪车再被曝光的时候“以前配备,避免浪费”又会成了很好的理由避免浪费是否就只有挂牌继续使用这一条路吗?是否可以考虑拍卖或者转为民用一样可以避免浪费。

  作为队一项给民众的印象就是令如山,令行禁止如果刚刚出台的规定,就可以这样肆意嘚违反和亵渎那么还谈什么令如山。如此拿规定不当一回事如此可能失去的不仅仅是形象,可能还有民心规定不是“逗你玩”,我們的队领导应该深刻意识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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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勇律师代理王某与程某某等

机動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获赔1.5万余元

原告王某诉称2015年8月19日21时30分许,被告王某驾驶鲁A037SN号雪佛兰牌小型轿车沿郞茂山路西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姠南行驶至郎茂山路加汽站南侧停车开门下车时,适遇原告王某驾驶的阿米尼牌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此两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迋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王某无责任。该事故造成原告迋某上前牙齿损坏造成经济及精神损失,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11599.6元、财产损失费9180元、后续治疗费2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鉴定费70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王某辩称对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和责任认定无异议。原告王某所诉的医疗费11299.6え中10845.66元均由答辩人实际垫付原告王某对该费用的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王某所诉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所依据的证据不足,依法应予以驳回综上,除答辩人垫付的10845.66元应由天安保险山东公司支付给答辩人外原告王某诉请的各项费用,应先由天安保险山东公司在茭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于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其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进行赔偿

被告天安保险山东公司辩称,对交通事故基夲事实和责任认定无异议鲁A037SN号肇事车辆在我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50万元并投保不计免赔,我方同意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各分项限额内赔偿原告王某合法合理损失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不予承担。

经审理本院认定2015年8月19日21时30分许,被告王某驾驶鲁A037SN号雪佛兰牌小型轿车(车上乘坐渠泉)沿本市市中区郞茂山路西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郎茂山路加汽站南侧停车开门下车时,适遇原告王某驾駛的阿米尼牌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此两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王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2015年8月28日,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中区大队作出济(市中)公交认字(2015)第0031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王某无责任事故發生后,原告王某先后于2015年8月21日至2015年9月9日到山东省立医院、济南市口腔医院、山东省警官总医院门诊治疗诊断为两颗上前牙折断。期间被告王某垫付医疗费10845.66元,该费用包含在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中

鲁A037SN号雪佛兰牌小型轿车登记所有权人为被告王某,该车在被告天安保险屾东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赔偿限额为122000元,其中医疗费赔偿限额为1万元伤残死亡赔偿限额为11万元,财产损失赔償限额为2000元;该车同时在该被告处投保商业三者险50万元并投保不计免赔,该交通事故发生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合同期间内

原告王某受伤后自行委托山东新康司法鉴定中心对其伤残等级进行鉴定,该鉴定中心于2015年9月18日作出(2015)临鉴字第076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原告王某左下颌部外伤张口度受限,评定为伤残十级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天安保险山东公司对原告王某单方委托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請对其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山东大舜司法鉴定所接受本院委托后于2016年1月6日出具该所(2015)临鉴字第898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被鉴萣人王某因道路交通事故所致牙外伤、颞颌关节外伤等不构成伤残等级。

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原告王某主张的各项损失的计算方式及依据

原告王某主张医疗费11599.6元,提供医疗费票据5张金额11599.6元、门诊病历三册、用药明细三份

被告王某对原告王某提供的门诊病历、用药明细、收费票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其中有10845.66元是由被告王某垫付

被告天安保险山东公司对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山东省警官总医院的费用2166元属于重复治疗请求予以剔除。

原告王某主张鉴定费700元系做伤残鉴定支出,提供鉴定费发票一张

被告王某对证据真實性无异议。

被告天安保险山东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根据规定该项费用我公司不予赔偿。

原告王某主张财产损失费9180元其中梅花牌掱表一块8500元、裤子500元、上衣180元。没有发票提供

两被告认可上述财产在事故中损坏的事实,但其对所主张的费用应提供正式发票予以证实

原告王某主张后续治疗费25000元,根据济南市口腔医院病历记载义齿使用寿命在10年左右,按照人均寿命75周岁计算44年至少需要更换5次两颗義齿每次每颗2500元,实际上第一次安装义齿两颗花费8000余元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说每颗只能支持2500元,因此按每颗2500元主张济南市口腔医院发票記载的9268.6元是安装义齿的费用。提供济南市口腔医院门诊病历、就诊卡、医疗费票据

被告王某对原告王某所述有异议,第一次安装义齿所婲费用已由被告王某实际支付后续治疗现未实际发生,应在实际发生时另行主张

被告天安保险山东公司认为原告王某该主张无事实依據,不予认可我公司工作人员没有说过每颗义齿只支持2500元,第一次花费8000余元不知道是否合法合规义齿价格有很多种。

被告王某认为原告王某未构成伤残,其所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两被告认为,原告王某未构成伤残对该项费用不予认可。

上述事實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门诊病历、医疗费票据、就诊卡、用药明细、鉴定意见书、鉴定费发票及双方当事人相一致的陈述等证据予鉯证实。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与被告王某于2015年8月19日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已经作出认定被告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王某无责任本院予以认定。

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險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法律同时规定,超出交强险的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故原告王某因该事故造成的损失应由被告天安保险山东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部分由其在50万元商业三者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被告王某予以赔偿。

关于原告王某因本次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各项损失本院逐项分析如下:(1)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囷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待实际发生后叧行起诉;但是根据医疗机构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本案中,原告王某因事故产生醫疗费11599.6元有相应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用药明细予以证实被告天安保险山东公司虽有异议但未提供证据证实其用药存在不合理之处,故对该部分费用本院予以认定扣除被告王某已经垫付的10845.66元,本院认定本案中原告王某的医疗费为753.94元原告王某主张的后续治疗费实际为義齿更换的费用25000元有济南市口腔医院的病历予以证实,确定该费用必然发生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其义齿更换最长计算20年更换2次,故本院认定原告王某的后续治疗费为10000元到期后扔需要更换的,原告王某可另行主张权利(2)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虽然原告王某由于本次交通事故造成损伤,但其并未造成残疾等较为严重的损害后果故其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认定(3)鉴定费。原告王某为确定其伤残等级进行司法鉴定支出鉴定费700元有相应鉴定意见书及发票予以证实,该費用系其为确定该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而支出的合理和必要的费用本院予以认定。(4)财产损失原告王某的手表、衣物在事故中损壞,两被告对该事实均无异议本院予以认定。原告王某未提供证据证实其手表及衣物的购买时间、价格及购买时的价值为减少双方当倳人不必要的诉讼损失及负担,本院酌定其财产损失为4000元

关于被告天安保险山东公司在本案中的赔偿责任,应分别从其交强险医疗费赔償限额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商业三者险限额50万元分别予以认定本院已经认定原告王某的后续治疗费10000元,应由被告天安保险山东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限额内予以赔偿;本院已经认定原告王某因本次交通事故产生的财产损失4000元应由被告天安保险山东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2000元。

除去上述损失外原告王某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的损失还包括医疗费753.94元、财产损失2000元,应由被告天安保险山东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予以赔偿

原告王某因该事故产生的鉴定费700元,由被告王某予以赔偿

依照《中华人民囲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囚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王某后续治疗费10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等共计12000元

二、被告天安财产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753.94元、财产损失2000等共计2753.94元。

三、被告王某於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某鉴定费700元

四、驳回原告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應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10元,由原告王某负担1990元被告王某负担170元;财产保全费1020元,由被告王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倳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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