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员军官复员上访

国家信访局派督查组赴四省对重复进京上访事项实地督查
时间:日10:32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国家信访局派督查组赴四省对重复进京上访事项实地督查
  人民网北京12月15日电&据国家人民政府网站消息,2014年11月,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组成4个督查组,于17日至24日分赴辽宁、浙江、广东、四川四省,以涉及“三农”方面的信访突出问题为重点,对20件群众评价不满意事项、重复越级进京上访事项和集中转送信访积案进行了实地督查,帮助地方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推动信访问题妥善解决。  行前,国家信访局召开培训会,组织督查组学习相关政策法规,确定督查方案;督查期间,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案卷材料、实地察看现场、约谈相关人员、走访信访人等多种方式,逐案研究会商督查事项;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向相关地方反馈了督查情况,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  4省20个信访事项相关督查情况已在国家信访局网站案例选登栏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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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复员军官沉冤莫雪的法治考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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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复员军官沉冤莫雪的法治考量
——春节公开信
近善斩魔国泰宁,平文习武远安行。
丽天泽地歌阳和,媛凤骄龙舞月明。
光复盛强神圣梦,昭德桥法亿家彭。
中庸正道齐心为,华夏铭勋万代情。
大地回春,万象更新。国运昌盛是万民至福。乘春节之
喜,致诗《近平铭勋》并信《全国复员军官沉冤莫雪的法治考量》,以为明怀亮心。
& && && && && && && && && &&&——序言
中共中央和国家领导机关:
2015年全国“两会”:
复员军官落难问题关注者:
全国复员军官:
全国复员军官冤案涉案者:
全国几万名复员军官23年沉冤莫雪社会影响重大,群体已用各种信访途径投诉请求到中央,现试作法治考量。
第一部分,公权腐败与严重祸害。
习近平总书记在阐述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时指出,“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面镜子,审视我们各方面体制机制和政策规定,哪里有不符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哪里就需要改革;哪个领域哪个环节问题突出,哪个领域哪个环节就是改革的重点。对由于制度安排不健全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问题要抓紧解决,使我们的制度安排更好体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原则,更加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完全契合复员军官落难的实际,说到大家的心坎里,使我们看到了光明。复员军官群体蒙冤是法治腐败,制度腐败,程序腐败,军队腐败,道德腐败等胡媾乱奸的恶果。具有施政违法,中央层面,军地相染,覆盖全国,案情复杂,拖延持久,影响恶劣的特点。导致复员军官及家庭极大灾难,给党和国家造成严重损害。复员军官就是军队没有移交的退役干部,军队应该承担完全责任。我们一腔热血参军了,二话不说奉献了,三方不管没法了,四壁望天愤慨了。强烈要求昭雪沉冤,恢复权益。
1993年初,九个行政机构下发试行的《关于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安〔1993〕2号/〔1993〕政联字第1号,以下简称“复员试行通知”),是违法腐败的 “豆腐渣工程”。
一、越权违法行文。《兵役法》、《现役军官服役条例》和《现役军官法》等法规都明确,军官退出现役后的安置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劳动部、人事部、国家税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总政治部等,违反法规制发,违背人道推行。应追查法律罪责。
要特别强调的是,上述九个行政机构不具立法权,“复员试行通知”也不属规范文件,更不属依法颁布。所以,也就排除了“复员试行通知”是下位法的可能。
二、重念复员歪经。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1969年至1975年期间错误地将四十一万军队干部作了复员处理,军委邓小平主席审时度势批准了中发〔1980〕3号文件,改复员为转业,受难者逃脱苦海。总政等机构漠视历史纠错,面对安置困难黔驴技穷,牵强附会买断工龄,冠以“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需要”,用复员招数,逆潮流反向,撞历史南墙。应该再予拨乱反正。
三、否定干部身份。“复员试行通知”用井底思维以讹传讹,假借并论被判过刑的复员干部,暗示复员的都不是干部。这种强盗逻辑导致在推行中干部身份被蒸发,军衔职级被废除,功奖荣誉成泡沫,党员关系被中断。复员是安排干部退役的手段,绝不是干部身份的撤销。
四、国家放弃管理。“复员试行通知”决定“自愿复员的干部,政府不负责分配工作,由本人自行就业”,那就是,国家弃责任,扔包袱。“复员试行通知”在就业、就医、住房、养老、保障、组织管理等方面,都有重大缺项和漏洞,干部复员后除国籍外一切全无没人管。在无依无靠的险境中,被赶上自行就业破船,不是淹死就是渴死。什么“优先聘任和录用”,“积极扶持”,“低息贷款”,等等,一张张空头支票,一处处待尸坟坑。
五、复员待遇混账。仅举几例,其一,安家补助费套用1963年有关文件的结算标准。在改革开放第三阶段即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前进的大势下,文件的制定者昏庸无为,狗刨垃圾——不知道什么能吃。其二,中央财政按每人3千元的标准支出国防专项经费,解决复员干部的安置及一些特殊困难补助,钱随复员军官离队而划拨出去。若按3万人计就是9千万元。复员者无人领取,是谁人贪腐,应予追缴。其三,总后财务部《关于贯彻落实〈军队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1992年7月至1999年批准转业、复员……人员,未支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由原所在单位于2004年12月以前逐级上报总后勤财务部,经批准后,设立住房公积金辅助帐,登记个人住房公积金结存情况,并按规定支取。”此事何人掌管,谁在享用,我们全然不知。定要清查。
六、名存实亡试行。“复员试行通知”名曰试行,实则强行。因为推行者既不以八年实践的血肉教训修正,也不在替代文件颁布后废止,23年不清理不交代,成为我国制文史上的“钉子户”、“牛皮癣”。必须铲除。
七、一军两策怪胎。在试行基础上衍生的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中的自主择业方式,堪称适时可行,但却卸磨杀驴,没有试行人的份。形成一军两策,置同期同职干部天上地下。按照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先行者对新规则制定起主导性作用。复员军官作为直接参试者既没有话语权,更没有受益权。太失公平正义!操行机关真乃只知子未知父的转基因污染蠢货。
八、诉求程序扭曲。复员军官群体从1997年开始,以各种方式和渠道,几万人次几千份函件几百次人访,到各省市区直至国务院中央军委诉求。其中,100至2000人规模的进京上访达55次;廉康健坚持邮寄诉信给军政要人和社会名达已有几百份,祈盼碰上“狄仁杰”,但正面回复没得,却收无数“规劝”;“乐得惟其的博客”集约复员军官落难抗争资讯较多,浏览者日均百人以上,博主和家网常被限制。复员军官生存问题处于媒体被塞耳,律师被封口,军队“不同情、不支持和不参与”的政治雾霾中,情况可想而知。接访者利令智昏,入鲍鱼之肆。上访——接访——再上访——再接访的忽悠怪圈,不计其数演绎着倾诉衷肠与见死不救。至今不知办理情况,九个当事机构涉嫌隐瞒、谎报、推诿、扯皮、敷衍、拖延。要求追究,倒查,问责,惩处。
复员军官流血又流泪的诉求实践充分表明,离开了程序上的公正,实体上的公正便无法保证。公正程序就似一套公平的“游戏规则”,是实体公正的保证。因此,实现诉求公正,不仅要实现诉求结果的公正,还要实现诉求过程的公正,要以实体公正体现程序公正,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笔者一直以为,复员军官与推行机关是受害者与加害者的当事双方,原告向被告喊冤,还能有你好果子吃?强盗闯进了你的家,还说是为了你的安全!我们意识到此途险恶,渴望找
到公正判官和得到第三方评估,去年此时便把《全国复员军官给中纪委监察部的投诉信》直接送到收者窗口和网站。
九、政法偏锋打压。多年来,贪腐权霸周永康,背法行道,以民是碍,作恶多端,变维稳成维腐,充当邪恶的保护伞。坑了不少好人,坏了不少好事。公安系统和行政机关被绑架,职能错位,界定模糊,权力变味,手段失限,苟且偷安,哗众取宠,以国保看守“国宝”,用黑社会对付“红社会”。肆意把复员军官视为维稳重点对象,剑使偏锋的予以镇压。周徐及其帮伙乱政乱军, 他们勾肩搭背,鼠盗铃猫掩耳,狼进号虎捞出。笼络“网狗”、“黑客”、“五毛党”、“阴沟虫”等下三滥,或拉旗做皮,或指鹿为马。受害者胆敢犯上说不,治罪莫须有,塞进黑监狱,系上产业链,教你呼天唤地都无应。复员军官普遍被掌控和吸附,包括监听通信,删除网语,阻截相聚,限制出行,毒打恶伤,训戒警告,监视居住,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以及至亲被胁等。湖南刘南征是受功身残之臣,由北京警方卖给黑监狱“安元鼎”受尽折磨,良心媒体曝光引起不小波澜。身为南下英烈之子的刘欲抱着父像两代一起上访。陕西杨殿波被关押十多次,其中一次刑事拘留30天之久。甘肃张光亮因战友聚会被行政拘留16天后状告了公安分局。在被告不作任何举证,不回答原告辩护律师提问,法官也不质询被告的情况下,按上级授意,法院宣判张败诉。全国各地复员军官代表数人目睹了这一切。同时参加聚会的都受到关审。长沙刘顺祥在北京警察脚下骨断多处。上访一幕幕悲愤不堪回首,雪上加霜。再举近两年警察施暴滥刑几例:河南高金民(女)因拒穿“领导小鞋”被复员,2013年11月被北京警察骂辱殴伤;陕西吴东海是“西藏高原病”和“复员军官综合征”的典型患者,家破人散,居无定所,已是身心疲惫的棺材瓤子了,多次被截访,2014年1月从京返回中被打重伤住院至今;新疆王志轩呕心沥血喀喇昆仑山几十年,2014年4月被反戴手铐致休克;2014年 7月罗光文等十三人北京用餐时被以“寻衅滋事”定期37天刑拘。在全国的谴责抗议下先后于15天——20天放出,但却 “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至今;从被称为“深化改革元年”的2014年11月起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甘肃胡志岳两次被拘留。
十、高层官僚渎职。复员军官誓死不休的要求根本解决问题,完全是为了国防巩固和军队强大,为着把军队改革推向深入,实现国家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官庙方丈的“辉煌政绩观”和混日撞钟做派,是发酵温床,有执迷不悟大过。军中权力寻租“座山雕”徐才厚乃始作俑者、顽固推行者和见死不救者。他们“天王盖地虎”,未闻“英雄杨子荣”。依附者或追随者或无为者沆瀣一气形成冤狱藩篱。纵有铁树开花,也未见墙外白。
破巢之下,安有完卵乎?作为军队探索退役干部方式的试验者和先行者,却因改革而致贫,殃及上下几代人的生存质量,辐射几百万生灵的国家信仰,于党于国于军于民皆害,于情于理于德于法相悖。复员军官成了独特的军丐部落,是发展红利遗弃的世外阶层,是人民功臣不如社会罪犯的历史倒退,是人生价值大跌的国家重症,是以权压法的民族灾难。
作为一种退役方式,构成要素必须科学、人性与法理,竖起一面旗帜,结果要达到国家、军队和当事人满意。说白了,复员就是处理贱卖,一次性付费走人。任从瞎指挥,草菅退役干部。复员方式有帽无衣,有气无氧,置国防建设、民族利益和国家安全于不顾。遇上这些叶公滥竽,倒霉透顶。就全国而言,复员军官普遍患有“复员军官综合征”,表现:1、社会闲散人员;2、长期脱党;3、军人经历报废;4、居无定所;5、乞丐式糊口;6、军人职业病复发;7、负重债多;8、家破早亡;9、欠孝亏小;10、维稳重点对象。复员军官群体的如此状态也被新疆的邪恶势力和不法社团乘机,以较高月酬条件妄想拉拢入列。不敢想象,复员军官的米袋能有多少粮食,生存底线能撑多长时间?
第二部分,权益被夺与保障法理。
首先,全面理解军官退役保障制度的科学内涵。军官退役后,与保障制度是否还有联系,这是解开谜底的关键所在。“政府不负责分配工作,由本人自行就业”的制度设计是复员军官罹祸的渊源。因此,必须对军官退役保障制度有一个科学的认识。
一是,关于保障的性质。 军官退役保障与普通的社会保障不同,它是一种特殊的保障:1、必然性。国家需要军队、军队需要兵员、兵员需要流动、流动需要保障,这是一个相互关联又密不可分的系统。这个系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只要国家存在系统就存在,系统存在军官退役保障就存在;2、补偿性。由于职业的需要,作战时冲锋陷阵、训练时摸爬滚打、抢险时勇往直前,改革时敢于担当。服役数年数十年,一年365 天,天天职守、年年战备。军官职业风险之高、受累之多、约束之严、牺牲之大,各种社会职业难以为比,客观上有补偿的需要;3、保护性。退役军官把一生中最好的年华献给了国防事业。特殊的经历和特殊的年龄,决定了他们退役后学习掌握新技能的局限性,客观上有保护的要求。
二是,关于保障的标准。维持保障对象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或略高于社会总体平均水平,这是军官退役保障的国际惯例,也是我国现行的法规标准。在国外军官退役时,除了一次性发放退役补助金(也称安家费)外,还逐月领取退休金。退休金一般以本人军队工资为基础,按军龄计算比例。如俄罗斯最低为50%,最高为85%;葡萄牙最低为80%,最高为100%;法国退役军官享受的退役金,比相应级别政府官员的退休金要高出10-20%。在国内分配到党政机关的退役军官,“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六条);自主择业的退役军官,“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的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八条)。
退役军官的待遇,是个人对国家特殊贡献的回报,是受法律保护的。除非个人原因(违法乱纪受处置),其它任何改变退役军官待遇的做法都是不允许的。
三是,关于保障的期效。生活水平的保障也是生存质量的保障。军官从退役到生命终止的生存期,就是保障的有效期。1、从性质上看。退役军官的保障,是国家对其服役期间所做贡献的补偿,如果按照市场价格和价值关系来论,下半辈回报上半辈,并不为过。2、从生理上看。退役军官是活生生的人,尽管已接近中老年龄,但毕竟还在活着,中断保障就是取消他们赖以生存的条件,等于断掉他们的活路。3、从现实中看。国外退役军官的退休金一般都领取到终生。在国内,分配到党政机关的退役军官,终身享受接收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待遇。自主择业的退役军官,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直至终生。
由此看来,把复员当作军官退役保障结束的认识,是不符合实际的。今天可以给予,明天也可以抹去,用主观意志代替客观要求,不出乱子才怪。
四是,关于保障的主体。军官退役保障,是国防系统工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关系到军队建设和国家安全。所以,军官复员保障的主体是国家而不是社会。作为政策的设计部门,十分清楚安置变革的含义,本应采取配套措施,让复员军官的合法权益合理地衔接起来。可是,不知道为什么没有这么做,反而把他们推向市场,并且还认定这是“改革”的需要。复员的退役军官,把大半生最好的年华奉献给国家的时候,可没有谈价论市呀!为何到了陆续步入暮年的时候,却要跟他们叫板起市场规矩呢?
以上的分析说明:复员,作为一种退役方式,只是军官退役保障的开始不是结束。就业保障,或生存保障,不是一次性保障,而是终身的保障。
其次,正确把握军官退役保障与改革的关系。退役军官的复员,始于企业和军队安置的改制过程。他们的“命运”该不该如此变化?有了就业保障或生存保障是终身保障的前提,再进一步了解保障与改革的关系,就不难找到答案。1、目的一致 。军官退役保障,是为了建设一支强有力的军队,给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改革是用市场的办法搞活经济,增强国力。两者都是为了国家的利益,都是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环节,是相互依存的关系。所以,不能用改革来否定保障,也不能用保障来排斥改革。解决两者之间的矛盾,只能用统筹的办法而不能用否定的办法。把复员军官处置失业,用改革来否定保障,这种一边倒的做法是不科学的。2、属性不同 。军官退役保障属于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市场改革属于生产力和经济基础。领域不同规矩也不同,同一规矩不能在不同的领域中使用。军官退役保障讲的是补偿保护,市场改革讲的是优胜劣汰。用市场的办法可以搞活经济,但不能解决保障的问题。复员军官把大半生奉献给国家以后,需要的是补偿保护,不是优胜劣汰。市场竞争是经济的竞争,经济竞争是退役军官的弱项,这种弱项是国家需要造成的。明知道这个理,还要硬把他们往市场上推,显然是不合理的。3、载体一样。军官退役保障与市场改革尽管分属不同、规矩各异,但两者都是通过人的途径来发挥作用的。一个正常的自然人,同时也是有多种属性的社会人。复员军官虽然自行就业,但不是普通的职工,应始终作为国家载体的特殊保障对象。安置制度的改革,改的是安置的方式,不是退役军官的属性。所以,把退役军官当作普通职工“切割”失业是不合适的;甚至企图采取“买断工龄”的方式把他们复员推向市场,更是江湖郎中的作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无故中断军官退役保障,是复员军官“命运”变化的根本原因。
最后,深刻认识军官退役保障中断的社会后果。军官退役保障,作为一项国家制度的存在,包含着丰富的社会内涵,无故的中断必然会造成一系列不良的影响。
其一,对个人的影响。原有退役军官的待遇随即烟消云散。复员后,由于没有收入来源,生活陷入了困境。少数省地复员军官几经艰难的维权获得的政府补贴,虽然缓释了部分困难,但日子仍然十分窘迫。以月收入1500元为例,五口之家平均每人300元。现在随着公务员工资的调整,物价水涨船高,依靠补贴的生活越来越难。
其二,对军队的影响 。一是征兵难。上半生做奉献、下半生没保障,除非白痴谁都会算这笔帐,与其白忙活不如直接进市场,只要是正常人,在付出同样的代价后,生活质量最差也不会落到解困的程度;二是尽责难。眼前现役军官的待遇虽然有了改善,但“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谁都有退出现役的那一天。政策制度的多变性,让谁都无法把握自己的未来,后顾之忧解决不了,何以安心尽职尽责;三是安置难。企业是市场的主体,讲的是优胜劣汰,半路出家的退役军官不具备竞争优势,唯有到党政机关才能获得生存质量的保障。一个时期以来退役军官的安置分配,没人愿意到企业的情况就说明了这一点。
其三,对社会的影响 。一是道义。不管理论上如何阐述爱国主义的重要,复员军官的遭遇却活生生地告诉世人:为国家利益牺牲,并不受到尊重;二是信仰。同是退役军官,因为职业分配不同待遇却有天壤之别。如果把这种没有个人努力的差别,作为“改革”来推崇的话,那么宿命论岂不成了我们社会的精神主宰;三是诚信。同样一个制度,却把同类人的命运支解得前后不一、左右不同,让人如何适从?
复员的退役军官,“命”实在太苦了。为国防事业奉献后,安稳的日子没过上几天,又再为“改革”献身。如今,他们的生命年轮已经屈指可数,能否让他们歇歇脚?还给几天本来就属于他们自己的日子呢?& && &
第三部分,核心诉求与与推进建议。
复员军官的核心诉求是:“确认干部身份,依法妥善安置,回归职级待遇,享受公平尊严”。其一,干部身份是关键,既是蒙冤失去的核心,又是拥有相应待遇和分享社会福利的载体。明确承认依法任命和授予的国家职务即干部身份,包括军衔、文职级别和技术职称。复员后干部身份被盗,贡献化为泡影,青春付之东流,功臣不如罪犯。其二,依照退役干部安置法规一丝不苟的妥善落实,安抚优待,愉悦生活。其三,回归应当享受的国家待遇,而且与时俱进,动态补偿,不留烂尾。包括对蒙冤去世复员军官的遗属的优抚褒扬。其四,充分享受荣誉和尊崇,公正行使权力和义务。
习近平主席在第六次全国军转干部大会强调,“军转安置工作十分重要,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国防军队建设。”复员军官本属军转干部的成员,应当妥善安置。为了实现其核心权益,中央应当出台法律文件,以《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发〔2001〕3号)“自主择业干部”的待遇为基准,针对各类复员军官的经历负荷和贡献考量,与时俱进的彻底解决问题,通过依法落实政策,合理补偿到位,严格国家保障,享受到公正尊严、安居乐养、充分行使权利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为了推进国家和军队深化改革,完善军队退役干部安置法规和保障体系,力争快速解决复员军官落难问题,故建议:
一、成立“全国军队复员干部安置问题专案组”。独立行使惟一、权威、综合、协调诸职能,释放裁判公正能量,杜绝当事人兼法官的程序短板和推诿扯皮等现象的发生。适时“公开举行听证会,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信访条例》)。公开涉案清单,通告办理进程,设计解决方案,协调监督落实。
二、制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退役保障法》。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关系到国防力量更新强大,关系到服役者后顾无忧和退役者高枕无忧,彰显当兵伟大退役光荣的中国风貌,也是党和政府凝心聚力协同共进之必须。用法律来规制,依法治理,依法维权,使退役军人有归属感安全感。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退役军人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健全退役军人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
三、批准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退伍军人协会”。协会是退伍军人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退役军人的桥梁和纽带,是会员和退伍军人利益的代表。在中央军委暨国家军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基本职责是维护退伍军人合法权益。健全职能部门和发挥效能;通过立法保障退伍军人的权益;提供教育资助;为退役军人再就业创造条件;实施军人家庭援助等。对此,现役和退伍军人,以及社会皆有强烈要求和紧迫愿望。
四、严格处理复员军官冤案的责任人。在为复员军官群体落实政策的同时,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民心聚,正气扬,健党苏国善政强军已有大效,丰富着人们的生活,滋润着人们的心田。实现中国梦的伟大行动如历史洪流,也荡涤着一切污泥浊水。我们完全相信,法治朗朗晴天,复员军官沉冤必将很快昭雪。
没有肝胆俱碎的大悲大痛袭击,没有受过精神至肉体被摧残和侵略,就没有这种内心深处的悲怆愤懑,就没有这种实现梦想的信念气慨。复员军官将用生命丈量完这所有苦难。
此致信,请回复。
& && && && && && && &
复员军官&&雒志琪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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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思考,文明发表,传播正能量,做中国好网民,为中国梦添砖加瓦。
这叫卸磨杀驴懂呜
理性思考,文明发表,传播正能量,做中国好网民,为中国梦添砖加瓦。5.5上访接谈实际情况通报
5.591010685
我们本着“依法妥善安置,确认干部身份,回归职级待遇,享受公平尊严”的主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应该享有退役金和荣誉金的权利。同是军官,同年代的军队自主择业干部有相当部队原工资80%至100%的退役金和相当退役金5%—15%的荣誉金,自谋职业的复员军官为什么没有?我们该不该有?如果不该有,理由是什么?我们几十年保家卫国的经历和对国防事业的贡献、用血汗换来的立功奖章,为什么一文不值?&&&&&&&&&&&&&&&&&&&&&&&&&&&&&&&&&&&&&&&&&&&&&&&&&&&&&&&&&&&&
(二)应该享有住房的权利。我们这些复员干部,是全社会唯一没有享受房改政策的群体,既没有享受到实物分房,也没有享受到货币分房。无论是军队现役干部、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干部,还是地方公务员、职员、工人,哪怕是普通居民,都享受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的优惠政策。可我们这些为保家卫国、流血流汗二、三十年的“军官”,为什么无权享受?我们该不该有住房的权利?
(三)应该享有去世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的权利。总体说,复员干部比自主择业干部入伍早,服役时间长,职务高,工作条件差;在部队工作时收入低,无积蓄;服役期间长期两地分居,亏了老人,苦了爱人,误了孩子。自主择业干部没有我们干的时间长、付出大,其家属可以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我们的家属子女为什么无权享受?难道我们是党和国家的罪臣,生前得不到公平公正的对待,死后还要继续拖累家属和子女,让她们也要永远低人一等吗?更何况2001年以后,犯罪服刑军官也能享受自主择业政策的全部待遇,真正的罪臣可以享受的待遇,而我们功臣凭什么没有?
(四)要求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对政联字93-1号试行文件的试行情况及复员军官生存现状和问题,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和总结,给社会、给历史、给我们这些被试者一个公开的、负责任的交代。试行了21年的政策,后果已经清楚,新政已经推出,没理由再无限期的继续试行下去。就是犯法坐牢的罪犯,也有个刑期,你们总得给我们一个期限,让我们有点希望和盼头。如果还有什么样的结果和数据没有达到想要的指标,比如家破人亡的比率还不高、危害社会的程度还不大,以及对党、国家政府的形象影响还不够坏,都请明明白白的告诉我们,以便我们朝这个方向努力。如果你们是想看到我们这个群体也不断发生社会上频发的家破人亡的悲剧、报复社会的惨剧和抹黑党和政府的闹剧的话,我们以军人的名誉保证,绝对不可能!我们自己宁可死在你们的大门口,家破人亡,但绝不危害无辜、危害社会,抹黑党和政府。
(五)要求对复员军官多年来的诉求有个了断。
1、以上四个应该不应该的问题,请你们给一个有理有据、负责任的正面答复。不给答复,我们绝不罢休,直到答复为止。
2、解决复员军官的问题,最根本的是需要实事求是的态度、公平公正的底线和对复员干部的深厚感情,以及人世间最基本的人性良知。在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我们对此充满着渴望和期待。
3、如果我们的问题既不给正面答复又不予解决,要求按照法律规定,由中央政府和军委组织有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相关专家学者、社会各界代表以及新闻媒体,对复员军官问题进行公开听证,在阳光下进行研讨、辩论并做出最终裁定。
4、如果这个基本要求也做不到,请将93-1号通知去掉“试行”二字,遵照相关法律规定,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名义重新正式颁布执行。我们活着在人间按规矩正派做人、做事,死后也要按规矩在阴间正道做鬼,决不当试行文件的冤鬼和旁门左道上的野鬼!正式文件颁布以后,全国复员军官无条件服从,息诉罢访,另谋出路。&&&&&&&&&
可以说,我们干在毛主席时代,艰苦奋斗,无私奉献;我们忍在邓主席时代,顾全大局,勇于承担;我们“试”在江主席时代,身先士卒,敢于探索;我们苦在胡主席时代,备受屈辱,尊严丧尽;我们期盼在习主席时代,翻身解放,苦尽甘来!
请就我们的诉求给予正面答复!
既然问题出现了,它不是说是这个政策、那个政策的问题。政策都有一个适应性的问题,它都要随着历史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发展变化的。情况变化了,政策本身肯定有一个完善的过程。所以解决涉军群体、退役军官到地方后产生的问题,是军地双方共同的责任。但主要责任在地方政府这一块。所以我们今天有责任、有义务配合地方一起把问题解决好。这是我的第二个想法。第三个想法呢,就是刚才大家说,我们今天来主要是来听多年上访、特别是去年几次大规模上访后的结果,有没有新的动向,这个问题刚才姜主任已经讲到了这一块,目前情况还没有明确的方案,也没有时间节点,来确定什么时候解决,什么时间公布。但是这并不代表着我们的相关部门没在思考、没有研究这个问题。因为你们每次来北京上访,作为我们,一个国家公务员也好,国家机关同志也好,包括我们今天来的这些同志,对这个问题还是很认真的。包括我们在部队现任职务上工作的同志,看到你们的生活,不能体面地生活,我们心里也很不好受。我们既然刚才说了,没有明确的方案,没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工作步骤,但这并不是说明我们不在思考、不在研究、不在反映问题。所以说,关于时间节点问题,解决方案问题,我们还在会同国家有关机关商讨这个问题。但是你要一个时间节点、具体的解决方案,是不现实的,也是为难我们具体的工作人员。这一点,我想过去大家都在部队领导岗位上工作过,会理解。要超出你的工作岗位,超出你的职责的东西,是不太现实的。第四个我想讲的,就是作为你们。在部队工作期间,为部队建设作出了很多贡献,到地方以后,我们现在仍然要求我们的退役军官,包括战士,还是要注意保持形象,保持本色。你们曾经当过领导,也是这样要求部队,这也是部队的一个传统。你们遇到了困难,受到了委屈,但形象还是要注意。当然,大家每次来,总体来说还是不错的,能够依法有序地上访。但是这次来,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因为你们这次来,我们都在。你们早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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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42014再次向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呈递我们的诉求书,重申我们的核心诉求(诉求标准),表明我们的态度和决心。根据我们十几年的上访情况,就复员干部诉求的办理情况得到确切答复,请求给出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案和时间表。既促方案、促时间、促成果。
关于5.5上访请求的函告
一、此次上访目的:
1、根据国家《信访条例》的规定和十几年的上访情况,欲就复员干部诉求的办理情况得到确切答复,请求给出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案和时间表。
2、向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再次呈递我们的诉求函。因为十几年来的历次接访中,接访人员一直在强调“我们将向上汇报你们的诉求”。可十几年过去了,复员干部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国家层面的彻底解决,相关部门也没有就办理情况给予正面答复。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国家领导人根本不知道、不了解中国复员干部的情况,有关部门的接访人员是不作为,是在欺骗和“忽悠”我们。所以,我们再次恳求允许我们向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呈递我们的诉求书。
二、我们对接谈的要求:
1、接谈人员要求:
根据国家《信访条例》和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中“信访人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的规定,请求协调军委、总政及国务院和有关部、委有权给予答复的首长接谈。如果还是以往接访人员、重弹以前接谈老调,这样的接谈已失去实际意义,我们不再推选代表参加接谈。
请求特别协调公安部派员参加接谈,就2013年11月18日女复员干部高金民在“八.一大楼”前遭警察殴打、2014年4月1日新疆复员干部在乌鲁木齐市正常上访时遭当地警察拦截打压和对王志轩反背叩地戴手铐一事做出回应。
如果接谈人员达到要求,接谈前要向全体上访的复员干部告知接谈人员名单,我们推选代表参加接谈。
2、接谈地点要求:
全体上访复员干部要求选择在军委暨总政信访局接谈,不去久敬庄。
接谈保障要求:
如果接谈人员达不到上述要求无法在第一天接谈,根据北京市绝大部分宾馆、旅店拒绝为上访人员提供住宿服务的情况,请总政信访局负责统一安排住宿。如果不予安排,我们或就地露宿等待,或就地解散,自行寻找路边、车站、广场、地下通道过夜,次日续访,直至得到答复为止。
中央军委暨总政信访局
函告人:上访复员干部
2014年5月5日
彻底解决复员干部问题刻不容缓
——全国复员干部的诉求
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
《关于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安〔1993〕2号/〔1993〕政联字第1号)(以下简称“93年复员(试行)文件”)已试行21年。由于这个文件出台于改革初期,只是体现了国家和军队改革的趋向和需要,但缺少严密的宏观思考和科学的顶层设计,不具备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使其与诸多涉军法律相悖,颠倒了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打破了国家和退役军官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政策依据上,甚至带有严重的政治原则错误,凸显了政策不公,是典型的“权利不公平、机会不公平、规则不公平”。其试行后的客观效果就是与改革脱节、僵化断档,使复员干部权益受损,丧失国家保障,形成新的贫困群体,遭遇到复员干部的普遍不满和反对。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不良客观效果越发突出,加之在上访诉求中遭遇到的冷漠、歧视、打压和官僚作风、权力腐败,使复员干部对“93年复员(试行)文件”积在心里的不满,逐渐演变成了对“(试行)文件”“失情、失理、更失人心,违规、违法、更违国情”的彻底否定和持续抗争。
复员干部自1997年开始的诉求信访至今已达17年。17年来,复员干部经过上千近万次的信访,经过大小几百次的走访甚至群访,问题不但至今没有彻底解决,而且在上访诉求中还不时遭到公安、政府维稳部门围追堵截甚至暴力打压。十几年来,遭到关押、拘留、殴打的复员干部不下百人。近期典型事件如2013年11月18日女复员干部高金民在“八.一大楼”前遭北京警察殴打,以及2014年4月1日新疆复员军官在乌鲁木齐市上访时遭当地警察拦截打压和对王志轩反背叩地戴手铐事件,至今没有处理结果。针对这种试行无期、诉求无果、拦截打压的状态,复员干部表示强烈不满并存深深积怨。我们不禁要问:“93.1复员(试行)文件”经过8年的试行,在大量调研、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已经出台了“2001年自主择业政策”,为什么还要我们继续“试行”?还有什么不堪惨状没有试出来?还需要我们付出怎么样惨痛的代价?还要让这些曾经为共和国国防事业贡献了20多年青春、如今已经50-60岁的我们等到什么时候?天下人皆知的事实是,没有“93年复员(试行)文件”,就没有“2001.年自主择业政策”!没有我们在前面“摸石头”试行,就没有自主择业干部的“平稳过桥”!!没有牺牲我们21年的权益,就没有军队探索改革退役干部安置的相对成熟的办法和成功经验!!!
漫漫诉求路,已把我们渐渐送入老弱多病、风烛残年的晚年时光,我们的身体、我们的生命时钟让我们真的不能再等了!解决复员干部的落难问题刻不容缓!
基于上述,我们再次强烈要求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尽快出台彻底解决复员干部问题的国家保障政策。
一、重申我们的核心诉求
复员干部的核心诉求是:“确认干部身份,依法妥善安置,落实职级待遇,回归公平尊严。”
据此,我们强烈要求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直接出台指令性文件,依法合理、与时俱进、全面彻底解决复员干部待遇问题。对符合自主择业条件的复员干部,以中发〔2001〕3号《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自主择业干部待遇为基准,按照原职级、军衔、军龄等基本条件,确定相应待遇标准。对于不符合自主择业条件的复员干部(不含犯了错误丧失干部资格的“因罪因过复员军官”),也要依据《兵役法》、《军官法》有关规定,妥善安置,维护其合法权益,参考原职务级别和服役年限、立功受奖、特殊地区服役等情况,制定落实相应待遇标准(或按自主择业条件差别解决),包括退休前的生活保障以及住房、医疗、退休养老等国家保障。
同时,我们还要求:
1、复员干部经济待遇,要由可靠的国家财政来保证,不能推给地方政府靠自筹资金来解决;
2、给予复员干部生活费补偿。复员干部从离队之日起到问题解决之日止,应该如期计领生活费补助。其标准不能低于同职级自主择业干部的退役金。
3、给予已去世复员干部的家属和子女抚恤金。按照已去世的复员干部的服役年限和职务,给其核发不低于自主择业干部标准的抚恤金和丧葬费用,以慰其为国效力的在天之灵。
二、再次表明我们的政治态度
复员干部的历次上访,没有任何政治目的。虽然方式方法上可能令政府有关人员不满,但都是我们真实情感的表达,是对多年来诉求无果、受冷落、受歧视、受打压和官僚作风、权力腐败的抗争,是我们在社会最底层煎熬挣扎过程的无奈之举,根本原因不在于我们。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坚持维权诉求的宗旨不变:坚持依法依规诉求,达到依法依规、公平合理解决我们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我们始终坚守的是“四个忠于”和“四不”原则:即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人民军队。不与境外任何势力、不与境外任何媒体、不与藏独、疆独及三股势力、不与法轮功反动势力接触,并坚决防止被其渗透和利用。今后我们还将继续坚持这个原则。
三、表明我们维权诉求的决心
我们维权诉求的决心依然是:问题一天不解决,诉求一天不停止,问题解决不彻底,诉求一天不终止。哪怕剩下最后一个人,剩下最后一口气,也要诉求到底。就是爬,也要爬到北京;就是死,也宁可死在上访路上!
从“93年复员(试行)文件”出台至今,流尽血泪已作古的老同志不能看到问题的解决,年高多病的幸存者也望眼欲穿。精神的折磨,生活的压力,周围的不解,就像压在复员干部身上的大山。我们的确到了濒临崩溃的边缘,处于苦苦期望的十字路口。复员干部已视早日妥善解决问题如天地同大,与日月同辉!
复员干部坚信: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在依法治国、深化改革的大谋略下,有大智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让“”,做到“”,创建以“三个公平”为标志的社会公平正义。我们更有理由相信,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必会倾听我们的呼声,以灵活方式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地解决好复员干部这一关乎国家和军队法制建设,关乎军队干部队伍建设和稳定,关乎国防建设安全和党信国威的历史遗留问题。
全国复员军官及家属子女
201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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