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军机大臣大臣贩毒的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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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发布毒品犯罪及吸毒诱发的严重犯罪典型案例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发布时间: 12:11:24
1.陈浩亮贩卖、运输毒品、于喜库贩卖毒品案
2.邓科贩卖、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容留他人吸毒、黄浩、黄可荣制造毒品、刘鹏贩卖毒品案
3.王祖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
4.苏楚洁贩卖毒品案
5.张清国教唆他人吸毒案
陈浩亮贩卖、运输毒品、于喜库贩卖毒品案
——跨省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
且均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罪行极其严重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浩亮,男,汉族,日出生,无业。日因犯盗窃罪、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日刑满释放。
被告人于喜库,男,汉族,日出生,无业。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日刑满释放。
2011年初,被告人陈浩亮从外地购回甲基苯丙胺(冰毒)700克,因质量不好未能全部卖出,剩余683.32克毒品藏于其辽宁省鞍山市的住所内。
日,被告人陈浩亮到广东省广州市,从被告人于喜库处购得甲基苯丙胺300克及少量甲基苯丙胺片剂(“麻古”)带回鞍山市,向多人进行贩卖,所剩81克甲基苯丙胺在案发后被查获。
日,被告人陈浩亮再次前往广州市,从被告人于喜库处购得甲基苯丙胺2474.5克、甲基苯丙胺片剂57.1克。同月28日,陈浩亮回到其鞍山市的住所楼下时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查获本次所购毒品。公安人员还在陈浩亮住所内查获前述质量不好的甲基苯丙胺683.32克,以及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红色粉末21.71克、甲基苯丙胺片剂2.05克。陈浩亮到案后协助公安人员抓获于喜库。
综上,被告人陈浩亮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共计3500余克;被告人于喜库贩卖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共计2800余克。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死刑复核。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浩亮非法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于喜库非法贩卖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陈浩亮多次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大,罪行极其严重,且其曾因犯盗窃罪、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又犯罪,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惩处。虽然陈浩亮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不足以从轻处罚。于喜库贩卖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大,罪行极其严重,且其曾两次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又犯贩卖毒品罪,系毒品再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陈浩亮、于喜库均判处并核准死刑。
罪犯陈浩亮、于喜库已于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邓科贩卖、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容留他人吸毒、黄浩、黄可荣制造毒品、刘鹏贩卖毒品案
——制造、贩卖氯胺酮,数量大,罪行极其严重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邓科,男,汉族,日出生,无业。
被告人黄浩,男,汉族,日出生,农民。
被告人刘鹏,男,汉族,日出生,无业。
被告人黄可荣,男,汉族,日出生,农民。
2010年7月,被告人邓科出资让被告人黄浩在四川省双流县黄浩的老家修建房屋用于制造毒品。黄浩建好房屋后,纠集被告人黄可荣制造氯胺酮。同年8月中下旬到9月初,黄浩共制造出3批氯胺酮,均交给邓科并领取报酬,邓科安排被告人刘鹏进行贩卖。同年9月2日,邓科租赁了四川省成都市某小区403房用于存放毒品。同月5日,公安人员在成都市另一小区抓获在房内吸毒的邓科等4人,当场查获氯胺酮26.55克,含甲基苯丙胺、氯胺酮成分的白色晶体5.93克,仿“六四”式手枪1支及子弹35发。公安人员另从邓科身上搜出上述403房的钥匙,在该房内查获氯胺酮13486克,后从黄浩家中查获大量制毒原料及制毒工具。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死刑复核。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科伙同他人非法制造、贩卖氯胺酮,其行为已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邓科非法持有具有杀伤力的枪支、子弹,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邓科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还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在制造毒品共同犯罪中,邓科提供资金与交通工具,支配制造出的毒品,起组织、指挥作用,系罪责最大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和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黄浩、黄可荣在邓科的纠集下参与制造毒品,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小于邓科。在贩卖毒品共同犯罪中,邓科安排被告人刘鹏贩卖毒品,亦系主犯;刘鹏在邓科的纠集下参与贩卖毒品,作用小于邓科。邓科制造、贩卖毒品数量大,其中部分毒品已流入社会,社会危害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对邓科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邓科判处并核准死刑,对被告人黄浩、刘鹏、黄可荣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有期徒刑七年。
罪犯邓科已于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王祖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
——吸毒后杀害养祖父母,并致养父受伤,罪行极其严重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祖文,男,汉族,日出生,无业。
被告人王祖文自幼由养祖父王清渠(被害人,殁年80岁)、养祖母陈素莲(被害人,殁年76岁)抚养长大,案发前长期吸食氯胺酮。日,王祖文在福建省永春县某小区家中再次吸食氯胺酮。次日凌晨,王祖文产生杀害王清渠、陈素莲之念,遂从其卧室拿出一把双刃长剑到王清渠、陈素莲的卧室,持剑朝熟睡中的王清渠、陈素莲乱砍乱刺,致二被害人均因锐器刺破心脏而死亡。后王祖文从窗户爬出跳至楼下,王祖文的养父王伟艺(被害人,时年51岁)闻讯赶到,王祖文又持剑砍击王伟艺,致王伟艺受轻伤。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死刑复核。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祖文持剑砍刺其养祖父母,致二人死亡,并持剑砍伤其养父,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王祖文吸食毒品后行凶杀人、伤人,致2人死亡、1人轻伤,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对王祖文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王祖文判处并核准死刑。
罪犯王祖文已于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苏楚洁贩卖毒品案
——多次零包贩卖毒品,且系累犯和毒品再犯,依法严惩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苏楚洁,男,汉族,日出生,农民。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日刑满释放。
被告人苏楚洁为以贩养吸,在广东省潮州市多次将海洛因贩卖给2名吸毒人员。2014年2月至3月间,苏楚洁在该市潮安区一陶瓷厂附近,先后15次向吸毒人员苏某杭贩卖海洛因,每次0.1克,价格为100元。同年7月至8月间,苏楚洁在潮安区一菜市场附近,以相同价格先后15次向吸毒人员苏某贩卖海洛因,每次0.1克。同年10月25日,公安人员抓获苏楚洁,并从其身上查获海洛因0.85克。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楚洁非法贩卖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苏楚洁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且其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贩卖毒品罪,系累犯和毒品再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苏楚洁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上述裁判已于日发生法律效力。
张清国教唆他人吸毒案
——吸毒人员教唆他人吸毒,依法惩处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清国,男,汉族,日出生,无业。日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张清国因犯诈骗罪被判刑后,因患病未能交付执行。日晚,张清国从邱鹏程(另案处理,已判刑)处购得毒品,当晚再次向邱鹏程购买毒品,并让其同学林某阳驾车去邱鹏程处接取。林某阳将毒品送至浙江省温州市某小区张清国家,张清国称该物品系冰毒,并向林某阳介绍吸食冰毒后的体验,邀其共同吸食。张清国当场演示如何吸毒,后林某阳仿效张清国的方法吸食冰毒。同月11日下午,林某阳在张清国家中通过上述方式再次吸食张清国提供的冰毒时,二人被公安人员抓获。张清国到案后协助公安人员抓获了邱鹏程。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清国向他人介绍毒品种类,宣扬吸毒体验,示范吸毒方法,邀约他人共同吸毒,其行为已构成教唆他人吸毒罪。张清国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教唆他人吸毒罪,对其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张清国具有立功情节,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张清国以教唆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与原犯诈骗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上述裁判已于日发生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李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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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毒品检验人员与查禁毒人员密切配合侦破重大贩毒案件实例(文摘)--《首届全国毒品检验技术交流会论文集》1997年
毒品检验人员与查禁毒人员密切配合侦破重大贩毒案件实例(文摘)
【摘要】:正一、目前吸毒分子偷贩运毒品惯用的方法及由此给查禁工作带来的困难就如何偷贩运毒品逃避禁毒人员的检查,贩毒分子往往是经过精心准备,周密策划的。根据笔者多年来的实际检验工作了解掌握,吸毒分子偷贩运的方式,已由原来的伪装藏匿携带,改为人货分离的方式进行偷运,近来也发现了人体藏毒偷运的。即把毒品藏于人体腹中、肛门、阴道挟带。如96年1月17日,扬××(男)在乘德宏至
【作者单位】:
【分类号】:D631.2【正文快照】:
一、目前吸毒分子偷贩运毒品惯用的方法及由此给查禁工作带来的困难 就如何偷贩运毒品逃避禁毒人员的检查,贩毒分子往往是经过精心准备,周密策 划的.根据笔者多年来的实际检验工作了解掌握,吸毒分子偷贩运的方式,已由原来 的伪装藏匿携带,改为人货分离的方式进行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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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74号曾国志、冯忠义、彭清军贩卖毒品,王正宇贩卖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邓异文运输毒品案 - 判裁案例 - 110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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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志、冯忠义、彭清军贩卖毒品,王正宇贩卖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邓异文运输毒品案
湖 南 省 龙 山 县 人 民 法 院刑 事 判 决 书
[2002]龙刑初字第28号
  公诉机关:龙山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曾国志,外号“么老宝”,男,日出生,湖南省龙山县人,汉族,初中文化,住龙山县民安镇城东居委会集贸街2—5号,系龙山县三建公司下岗职工。因本案,日被龙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日被逮捕,现押龙山县公安局看守所。  辩护人:陈景帆,湖南湘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正宇,外号“王三瞟”,男,日出生,湖南省龙山县人,土家族,高中文化,住龙山县公安局民安派出所宿舍,系龙山县纺织品公司下岗职工。因本案,日被龙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日被逮捕,现押龙山县公安局看守所。  辩护人:李荣德,湖南湘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邓异文,外号“邓矮子”,男,日出生,湖南省龙山县人,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龙山县民安镇桥头居委会二组。因本案,日被龙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日被逮捕,现押龙山县公安局看守所。  辩护人:张才明,湖南喳哂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冯忠义,外号“冯叉口”,男,日出生,土家族,初中文化,无业,住龙山县民安镇龙凤路85号,因本案,日被龙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日被逮捕,现押龙山县公安局看守所。  被告人:彭清军,外号“青蛙”,男,日出生,无业,住湖南省工商银行龙山县支行宿舍402号。1991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1993年刑满释放。因本案,日被龙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日被逮捕,现押龙山县公安局看守所。  龙山县人民检察院以龙检刑诉(2002)1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曾国志、冯忠义、彭清军犯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王正宇犯贩卖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被告人邓异文犯运输毒品罪于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龙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黄福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曾国志、王正宇、冯忠义、邓异文、彭清军及其辩护人陈景帆、李荣德、张才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龙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8月—11月份,被告人曾国志伙同他人或单独贩卖毒品海洛因52.2克,王正宇伙同他人贩卖毒品35.2克,冯忠义贩卖毒品3.3克,彭清军贩卖毒品1克,邓异文运输毒品27克,其行为分别构成贩卖毒品罪及运输毒品罪。被告人王正宇积极帮助涉嫌贩卖毒品犯罪分子葛钊生逃跑,其行为还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三百四十九条之规定进行判处。公诉机关还提出,被告人曾国志、王正宇、邓异文案发后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涉嫌重大犯罪的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告人邓异文还有投案自首情节。公诉机关就上述事实向本院提供了相关的证据。  被告人曾国志、王正宇、冯忠义、彭清军提出起诉书指控其贩卖毒品的数量不准确。被告人曾国志的辩护人陈景帆及王正宇的辩护人李荣德提出,二被告人贩卖毒品纯度不高,不应以其贩卖的数量认定。被告人邓异文的辩护人张才明提出邓异文有自首情节,且有重大立功表现。  经审理查明,2001年8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曾国志在龙山县交通招待所一房间以6000元从“李大姐”(具体姓名不详)手中购买海洛因40克,当天即卖给葛钊生12克。  2001年9月份,被告人曾国志从李手中购买海洛因35克,其中2克由被告人王正宇联系卖给来凤的张华。吸食部分后,余下的30余克海洛因曾谎称有37克,在龙山县法院门口交由王下宇贩卖,王得货后,即将这30余克海洛因当着卢文军(在逃)、覃刚的面交给卢文军保管,被卢文军吸食部分后,余下的20余克海洛因,王正宇又交给来凤的张飞贩卖。后王正宇给曾国志现金1100元,“三星”600型手机一部。  2001年10月份,被告人曾国志再次从“李大姐”手中购买海洛因15克,卖给被告人冯忠义、彭清军及李绍波等人1克多后,又以包吸粉、付工资等条件交给冯忠义3克、彭清军1克,要二被告人帮助贩卖。冯忠义卖给了向文富、陈定勇约1克,彭清军卖给王正宇0.3克,冯忠义0.2克。所得赃款均交给了被告人曾国志。  2001年11月中旬,被告人王正宇从覃高虎(另案处理)手中先后共得海洛因8.5克,除部分吸食外,先后通过曾国志卖给张兴龙、王本善、王本文、张光耀4人3克,被告人王正宇单独卖给张兴龙1克、张光耀1.2克。  2001年11月份,被告人邓异文要去广东找自己的前妻,冯忠义得悉后即要邓帮自己买毒品海洛因,后邓在广州以4050元钱购得海洛因27克。回龙山后,邓异文谎称有30克海洛因并将毒品交给被告人冯忠义,邓从中获利1700余元。冯忠义拿到海洛因后,先后卖给曾国志,李绍波、覃刚、向文富等人2克。得款2000余元,剩余毒品均被冯忠义与米永强等人吸食。  日,葛钊生(另案处理)因涉嫌贩卖毒品被龙山县公安局干警抓捕,葛跳楼逃跑时受伤,被告人王正宇知悉后,积极帮助葛躲藏。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1、葛钊生证实,2001年8月份,从曾国志手中购买海洛因12克。覃刚证实2001年9月份,曾国志将一包毒品交给王正宇,后其伙同王正宇、卢文军在卢文军家吸了一次。张兴龙、王本善、王本文、张光耀、李绍波均证实在曾国志手中购买过毒品,黄晓龙证实张光耀到曾国志处购买过毒品。彭清军、冯忠义供述从曾国志手中购买毒品,并帮曾卖过毒品。2、覃高虎证实王正宇曾从其手中拿过8.5克毒品。张兴龙、张光耀证实从王正宇手中购买过毒品。3、李绍波、向文富、陈定勇证实曾在冯忠义手中购买过毒品。4、被告人邓异文供述冯忠义叫其从广州购买了27克毒品,他将毒品带回龙山后交给了冯忠义。冯忠义对此已作了供认。5、恩施州刑事科学技术检验报告证实,被告人王正宇、冯忠义被抓获时,从其身上搜缴的白色粉末状物品含有“海洛因”等毒品成份。6、物证照片证实王正宇帮曾国志贩卖毒品后,用“三星”600型手机一台折抵了现金。被告人曾国志、王正宇、邓异文、冯忠义、彭清军的供述与上述证据基本吻合。7、证实被告人王正宇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证据有:⑴葛钊生证实,其跳楼逃跑后给王正宇打了电话,王就与其弟葛钊平联系,后王正宇又与葛钊平将他送往其姐葛钊琳家。并有证人葛钊琳的证言印证。8、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证实邓异文犯罪后有投案自首情节,并协助公安机关破获了一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曾国志和王正宇案发后,协助公安机关分别抓获了2名和1名重大刑事犯罪分子。  本院认为,被告人曾国志、王正宇、冯忠义、彭清军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从毒贩手中购买海洛因贩卖或介绍、帮助他人贩卖,以牟利为目的,或以贩养吸,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王正宇帮助涉嫌毒品犯罪分子逃跑,其行为还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但情节较轻。被告人邓异文帮助冯忠义从广州购买海洛因,并将毒品从广州带至龙山,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曾国志及王正宇的辩护人提出二被告人贩卖毒品纯度不高,不应以其贩卖数量认定的理由不符合《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故其辩护观点本院不予采纳。邓异文的辩护人张才明提出邓案发后有自首情节及重大立功表现的观点与客观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曾国志、王正宇、冯忠义提出起诉书指控其贩卖毒品数量不准确的理由与客观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对被告人彭清军贩卖毒品的数量,根据庭审中查明的事实,认定为0.5克。被告人曾国志、王正宇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有重大立功表现,决定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邓异文案发后有自首情节,有重大立功表现,决定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冯忠义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  对被告人曾国志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一)项,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被告人王正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三百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对被告人邓异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对被告人冯忠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对被告人彭清军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曾国志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至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30日内交纳)。  二、被告人王正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0000元。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免于刑事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至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30日内交纳)。  三、被告人邓异文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30日内交纳)。  四、被告人冯忠义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3000元。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30日内交纳)。  五、被告人彭清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30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周芷龙&&   审 判 员 田丽霞&&   审 判 员 杨金玉&&  
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黄素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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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地域找律师古代历史人物中谁因遭受毒品二一蹶不振,_百度知道
古代历史人物中谁因遭受毒品二一蹶不振,
魏晋南北朝时候的士族都喜欢附庸 五石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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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国家都没有,可能有些人会说南北朝.清朝之类的,但我明确的说,南北朝跟清朝灭亡的原因压根不是毒品,国家灭亡原因只有一个,制度跟不上时代..南北朝灭亡.上品无寒门.全是贵族子弟.大批寒门子弟投靠外族.从而灭亡..清朝灭亡更不用说了..第一次八国联军进攻北京城时,有多少人去勤王了?而且还有很多中国人主动为那些外国人带路啊。卖粮食给他们..不然就那些外国联军能打赢清朝?开玩笑嘛,那时火枪还是单发式..就算不用计谋.光用人堆也能堆死他们。而且清朝也不是没火枪..同样是制度啊,内阁无汉人.,应该说压根就没信任过汉人.就靠满族那点人怎么可能不灭亡呢?而且还有外国势力鼓动..
国家灭亡基本都因为制度跟不上时代..
当然唯一例外的大概就算民国时代了..时代更不上制度..不过也难怪啦,外有日本苏...
晚清的很多人都是,例如李鸿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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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一直对鸦片等毒品进行严厉打击,广泛宣传禁毒,以保护人..
我国政府一直对鸦片等毒品进行严厉打击,广泛宣传禁毒,以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在中国近代史上清朝政府主张禁烟的根本原因是
A.鸦片输入严重威胁到清政府的统治B.林则徐恳请禁烟的言辞感动了道光帝C.全国人民要求清政府禁烟D.抵制英国的非法贸易
题型:单选题难度:偏易来源:同步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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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魔方格专家权威分析,试题“我国政府一直对鸦片等毒品进行严厉打击,广泛宣传禁毒,以保护人..”主要考查你对&&林则徐虎门销烟&&等考点的理解。关于这些考点的“档案”如下:
现在没空?点击收藏,以后再看。
因为篇幅有限,只列出部分考点,详细请访问。
林则徐虎门销烟
虎门销烟:林则徐到达广州后,与两广总督邓廷桢加强整顿海防,惩治鸦片走私,共收缴鸦片两万余箱。日至25日,林则徐率领地方官吏在虎门海滩将缴获鸦片全部当众销毁。虎门销烟的壮举,打击了外国侵略者的气焰,维护了中华民族的尊严,是近代中国反侵略斗争的伟大起点。禁烟运动:1、背景:(1)鸦片走私给中国带来了严重的灾难,影响了财政收入,削弱了军队的战斗力,加深了政治腐败,加重了人民的负担,危及清朝的统治和中华民族的生存。(2)“弛禁派”和“严禁派”的激烈讨论。(3)禁烟运动呼声高涨。2、目的:为了维护清朝统治,道光帝任林则徐为钦差大臣,赴广东查禁鸦片。3、过程:林则徐在广东整顿海防,缉拿烟贩,收缴鸦片。1839年6月,将收缴的英美走私的大量鸦片,在虎门海滩当众销毁,把禁烟运动推向高潮。4、影响:(1)反映了中国人民强烈要求禁烟、反对外国侵略的愿望,鼓舞了中国人民的斗志。(2)英国借口禁烟运动发动蓄谋已久的侵略战争。鸦片战争的直接目的是保护鸦片走私,根本目的是打开中国市场。5、评价林则徐:是我国的民族英雄,道光时奉命为钦差大臣,领导了虎门硝烟并取得胜利,后被遣戍伊犁,写下了“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悲壮诗句。被称为中国近代“开眼看世界的第一人”。虎门销烟(雕塑):如果林则徐不禁烟,鸦片战争是否会爆发?鸦片战争的爆发的具有必然性,并不是偶然的,它迟早会发生,只是时间早晚而已。林则徐的禁烟仅仅只是侵略者掩人耳目的借口,这场战争的实质是英国进行殖民扩张、扩大海外市场的既定政策,即使没有林则徐禁烟,他们也会寻找其他理由来达到侵略中国的目的。
发现相似题
与“我国政府一直对鸦片等毒品进行严厉打击,广泛宣传禁毒,以保护人..”考查相似的试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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