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工资发放标准用征地款发奖补工资

30万征地款被村干部截留 县纪委:要一查到底
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南国都市报11月9日讯(记者 吴岳文)去年,屯昌县政府为建设加乐潭旅游区环库路,征用了新兴镇沙田村委会加太坡村9户村民家的9亩多水田。30多万元补偿款划拨到加太坡村民小组的账户后被村干部截留。村民还反映村干部用公款吃喝,账目开支从未公示。本报在10月27日以《村民30万征地款被村干部截留,讨要无果还遭石头堵门》为题,以及11月1日以《村民:10多万被村干部拿去吃喝了》为题报道后,引起屯昌县有关部门的重视。目前村民仍未拿到补偿款,心里格外着急。记者在采访时也遭到电话威胁。
  11月1日下午和晚上,记者先后接到8个恐吓电话。其中2个是用新兴镇上的座机打来的,其余的是用手机拨打的。1日下午,一男子拨打记者的电话说:“你写我们村干部拿公款去吃喝,有证据吗?你别冤枉我们村干部。征地补偿款发不发是我们村的事,你管得着吗?我告诉你,以后走在路上小心点!”1日晚上,又有几个男子打电话来威胁恐吓记者。其中一男子说要“报复记者”。记者将遭威胁一事告知新兴镇镇委书记符永思,他却说:“你遭到威胁,你叫我怎么办?这事我管不了。如果村干部犯法了,警方该抓人就抓人。”记者随后向屯昌县公安局报案,该局副局长徐雪华高度重视,她表示,记者的正当采访受法律保护,绝不能发生这种事,并立即安排新兴镇派出所黄所长去调查此事。11月8日,黄所长告诉记者,他已经找村干部谈话了。“1日那天,一些村干部和朋友吃饭,喝酒多了,就打电话对你说了那些威胁的话。你放心,我保证没事的。”黄所长对记者说。
  新兴镇检察室冯主任表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村干部非法截留、挪用、占用、贪污征地补偿款的,除了依法追回外,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月8日,屯昌县纪委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本报报道加太坡村9户村民家的30多万元土地补偿款被村干部截留一事后,屯昌县纪委监察局局长王宏向高度重视,已经作出批示,要求一查到底,一旦查实村干部违纪违法,将追究其责任。
(责任编辑:王蓬勃)
原标题:屯昌县纪委监察局局长批示:要一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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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想请教一下,有关国家征地给农民的安慰费,村干部用这些安慰费与征地款一起打进村里帐号,这样做
村干部用这些安慰费与征地款一起打进村里帐号,好迷茫大家好,想请教一下,有关国家征地给农民的安慰费,这样做对吗?什么才叫安慰
提问者采纳
有,我们哪里是统一发放到政府然后政府再打钱到,农民手上。
按正常来说,安慰款应该属于个人的,什么叫安慰?好迷茫
是属于个人的
那为何我这里那些干部这样做
我们那里,就是因为这个有钱贪污了。
与我这里一个样,你是哪里的
你长得好漂亮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地解决了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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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3千万征地款被村干部旅游等花掉2千万
来源: 南方都市报作者:
3000多万元村集体征地补偿款,两年多时间花得只剩不到900万元……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杨子坑村村民查账发现,在村财务账目明细中,村干部出外集体旅游、购买土特产均用村集体资金买单。
  3000多万元村集体征地补偿款,两年多时间花得只剩不到900万元……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杨子坑村村民查账发现,在村财务账目明细中,村干部出外集体旅游、购买土特产均用村集体资金买单。而且名目繁多工程背后,有的工程花费超过正常费用4倍。村民向当地纪委实名举报之后,该村村委主任宋建强及一名财务人员已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村民查村账查出严重问题
  “这笔卖地钱花得太快了,以后村里靠什么发展?”在村口,村民叶罗鹏感叹道。杨子坑村是河源市普通的客家小乡村,户籍人口2000多人。
  叶罗鹏等村民介绍,杨子坑村以传统农业为主,以前村集体没多少资金,近年因河源高新区在村里征地发展项目,村集体资金账目开始有钱了。2011年宋建强当选村主任之后,村集体获累计3000万元的征地、道路、设施等补偿款。但在2013年11月一次村集体会议上,村民们得知3000万元花得只剩不足900万元,而且还有工程费用没结算。
  两年多花去2000多万元,让很多村民感到不可思议。叶罗鹏说,除去修路等工程费用支出,以前每年村务支出约30万元,而这两年多村务支出竟超过600万元。他与一些村民开始查村账,发现问题严重。
  用村集体资金旅游买特产
  经细查,村民们发现村干部巧立名目挪用村集体资金。“村干部这两年出外旅游花费几十万元,却用村集体资金买单,一年买好几万元土特产,也是村集体买单。”70多岁的老党员梁丰年说。
  南都记者查看杨子坑村2011年至2013年村财务账目明细表,发现确实有50多万元村干部旅游支出。参加这三次外出学习的村干部透露,他们去的是张家界、井冈山、长江三峡等旅游景点,有些村干部还携带家属,“除了吃喝玩乐,还买了不少纪念品,都用村集体资金报销。”
  伙食点设在村主任别墅里
  购买土特产村财务账目明细显示,日、日,均有1笔“联系业务购买土特产”费用支出,分别是46441元、15077元。
  南都记者统计发现,一些村务支出高得令人吃惊。2012年7月至2013年9月,征地工作人员的场地租金、伙食费高达52万元。其中,2012年11月就达15万元。“就是整天在五星级酒店吃,也花不了这么多。”梁丰年说,事后村民调查估算,除去双休日,每天这10多人花费接近7000元。工作人员吃饭伙食点就设在村主任宋建强的豪华别墅里。
  道路修建补贴款不知去向
  除高额村务支出,村民们发现村里名目繁多的工程项目也存在不少问题,一些工程造价虚报严重,涉嫌贪腐、利益输送。
  叶罗鹏领着记者到一个已建好围墙的工程项目现场,该项目系在废弃果园上建围墙,围墙高1.25米,长532.4米,工程最后结算村集体财政支出40多万元,平均每米围墙的造价超过700元。围墙是简单水泥砖堆砌,没其他材料,村民估算每块砖近6元,是正常承包价的五六倍。
  据介绍,村道硬底化建设每公里承包价42.5万元,有12公里,但村民们测算不足10公里。而且这些道路修建有数十万元政府补贴,但最后补贴款项不知去向。有村民说,类似工程很多,如维修当地小学,工程最后向村集体报账共140多万元,完全可以重建一所学校。
  “很多工程其实不需要,完全是浪费。”叶罗鹏说,如围墙工程,花1万元用铁丝网围起来,效果一样。村投资数百万元修建的村集体门店项目,选址在靠铁路一断头路位置,平时很少人经过。有村民称,承包工程的包工头与村干部很熟,村干部有利用工程套取村集体资金嫌疑。采写:南都记者 张昊 谭林
责任编辑: 喻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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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推介一批代表岭南特色、受广东百姓信赖赞誉的省名特优新农产品。安溪4村干部骗征地款 一审判缓未被核准
  闽南网5月21日讯 安溪龙门榜寨村的4名村干部,包括村书记和主任在内的,合伙骗取村里拆迁征地补偿款近6万元,因犯贪污罪,一审集体被安溪法院判处缓刑。
  但这一判决未能通过泉州中院最终核准。中院认为,3名主犯贪污数额已超过5万元,依法应在5年以上量刑。近日,泉州中院将此案发回重审。
案情:村干部合伙骗征地款近6万元
  去年9月26日,安溪龙门镇榜寨村党支部书记白某佑、村主任翁某良、党支部副书记白某美和村委兼报账员白某发,一同被安溪检方起诉,4人涉嫌犯贪污罪,缘于8年前的一起拆迁征地事件。
  2003年,榜寨村因一投资项目需要征迁村民土地,当年4月至5月间,白某佑伙同翁某良等4人利用担任该村村两委的职务便利,在协助龙门镇政府征用该村12组、9组的土地,以及发放征地补偿工作过程中,先后两次采用捏造被征用土地户名等方式,套取征地补偿款59834.8元。而后,该笔款项被以征地补贴的名义,分发给村两委成员等人。
  安溪法院一审查明,此次分赃中,白某佑、翁某良、白某美各分得7000元,白某发分得6297.8元。另查明,4被告人还共同套取52495元,纳入龙门榜寨村村财。
  归案后,白某佑等4人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已退清各自的违法所得款。
审判:集体判缓未被泉州中院核准
  安溪法院一审认为,白某佑、翁某良等人身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在协助政府从事征地补偿工作过程中,骗取公共财物,数额59834.8元,其行为属共同犯罪,应以贪污论罪。
  在共同犯罪中,白某佑、翁某良和白某美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均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白某发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4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赃,均可以从轻处罚。
  去年年底,安溪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白某佑、翁某良、白某美,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处白某发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据了解,依照法律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且通常不予缓刑,并处没收财产。由于安溪法院一审量刑均在法定刑以下,依法应通过上一级法院核准。近日,泉州中院对该案一审判决作出裁定,认为本案中白某佑、翁某良和白某美3主犯,参与的贪污数额已达59834.80元,同时还套取土地征用补偿款纳入村财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较大,遂发回重审。
  安溪法院将择日开庭重审此案。(本网记者 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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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骗取拆迁征地款 是处贪污罪还是诈骗罪?
韩影 来源: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4月6日讯(记者 韩影)同样是骗拆迁补偿款,但罪名却不一样。
南安丰州,一村委副书记张某源,在“泉三高速公路”泉州支线南安路段建设中虚报7亩被征土地,骗取征地补偿款18万多元,一审被判其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晋江梅岭一社区书记庄某龙,利用当地政府对晋江交通大厦周边土地整治建设之机,协助社区委员庄某荣,谎报三宗宅基地,骗取征地补偿款120多万元(其中部分未遂),一审被控诈骗罪。
骗取18万元征地款 村干部被判贪污罪
张某源是南安人,48岁,曾任南安丰州镇西华村党支部副书记兼民兵营长。
2007年至2008年间,泉三高速公路泉州支线南安路段,建设征用南安市丰州镇西华村燎原自然村的土地。日,征迁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西华村燎原片的征迁工作由张某源负责。此外,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王某平等人也共同参与。
检方查明,在配合政府拆迁过程中,张某源利用职务便利,与协助征地工作的村民代表张某风经事先预谋,以户主“张培义”的名义,伪造一份征收土地现场签认表(面积7.001亩,旱地类型)虚报征地补偿款182026元。而后,张某源和张某风委托社区书记黄某明(另案处理),将该款取出。张某源分得62026元,张某风和黄某明各分得6万元。
张某源和张某风两人对上述指控不持异议。辩护人、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涂明忠提出,张某源两人并非国家工作人员,不具备“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其行为应构成诈骗,未被法院采纳。
法院认为,张某源身为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政府从事土地拆迁征用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报手段骗取征地补偿款,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张某风因同样罪名被判有期徒刑10年。
二人不服,均向泉州中院上诉。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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