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土地使用权是什么资产证需要的开发商出的办理通知是什么样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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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拿到土地使用证吗,开发商为什么不提办土地使用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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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拿到土地使用证吗,开发商为什么不提办土地使用证的事
有拿到土地使用证吗,开发商为什么不提办土地使用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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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能领秀城B区专线
现在办的物权权益证书都是二证合一了!
现在业主办证完毕时拿到的是《房地产证书》!已经包括土地证使用权证和相应的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证!
不用单独再办理土地证使用权证!!
回复:现在办的物权权益证书都是二证合一了!
下面是引用鲁能领秀城B区专线于 09:07:08 发表的现在办的物权权益证书都是二证合一了!:
现在业主办证完毕时拿到的是《房地产证书》!已经包括土地证使用权证和相应的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证!
不用单独再办理土地证使用权证!!
你这个不是扯吗
我就是我喽~~~~
特别关注。
平和提出问题,探讨理性解决,实现多赢局面,共享和谐领秀。
EternitySYQ
现在土地证跟房产证是分开的,需要单独办理。
好像是需要开发商先办大证,咱们这些业主才能办自家的小证
都说失败是成功之母,那么我这大半辈子一直和成功之母在一起来着,我算不算成功他爹?起码也算个继父吧?可惜,成功这小子,从来就不认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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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yongao@sohu.co
2楼的sb专线,又跳出来找骂了?你爹不在家,放你妈的屁!房地产证是房地产管理局发的,土地证是国土局发,不是一个局管理的事,怎么能二证合一?看来开发商这几天没给你发狗粮,饿的眼花了吧?吃屎去吧!
独钓青山绿水
B线又出来找骂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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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办理流程
个人房产证办理流程
  无论是期房还是现房,都存在办理房产证的问题。可以选择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也可以选择自己办理房产证。自己办理房产证虽然省去了一定的代办费用,但是需要花费时间和体力,因此最好提前了解自己办理房产证的程序和要求。在办理房产证之前,首先要确定是否符合自行办理的条件。如果房子是一次性付款,或贷款已经还清,则完全可以自行办理。如果是使用银行按揭贷款买房,要先仔细了解《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中是否有相关规定,部分银行在《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中强制加入&要求开发商协助将房产证收押&、&需委托开发商代办房产证&的条款,这种情况下难以自己办理,只能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
  城市个人房产证办理流程
  很多人,特别是一些想买房子的年轻人,都不知道什么是房产证,在城市里个人房产证办理流程又是怎么样,也不知道,这样通常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为了更好的认识个人房产证的办理流程,下面作一些详细介绍: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通常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所需时间大约为20~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入住后的两三个月之后,可以向开发商询问办理初始登记的情况,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站进行查询。为确保自己的利益,在《购房合同》中应对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时限加以约定,尤其是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最后期限以及办理完毕后的&及时通知义务&等,明确不及时办理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2.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申请表填写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有的开发商手中会有现成的盖好章的表格,只需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就行了。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房产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咨询,省去奔波之苦。
  3.拿测绘图(表)
  由于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4.领取相关文件
  在前面询问相关部门时,一定要明确需要领取哪些必要的申请文件,一次齐全。这些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办收取,部分城市已经开始由银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缴纳的方法可以询问开发商的办事人员。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小区办收取还是银行代收,都必须保留好缴纳凭证,这两笔款项的缴纳凭证是办理房产证的必需文件,一旦遗失会影响获得房产证。
  6.提交申请材料
  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盖章的申请表;(2)房屋买卖合同;(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7.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一定要保存好管理部门给的领取证书的通知书,并按照上面通知的时间领取房产证。另外,在缴纳印花税和产权登记费、工本费时需仔细核对房产证的记载,尤其是面积、位置、权利人姓名、权属状态等重要信息。
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流程
  (一)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代收代交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印花税等税费的办理流程
  第一步:签订委托协议
  委托代办的协议中应明确约定:(1)开发商应该于什么期限内办理产权证。如果是两证分离的地区,一定要注明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当然如果因为行政原因,本地暂时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只能让步了。(2)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应当于什么期限内提供缴纳相关税费的正式收缴凭证。(3)约定一旦因开发商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或办证发生错误的情况时如何处理,最好明确约定&可以退房&或&不退房,但开发商应赔偿全部房款x%的赔偿金&等明确的违约处理方法。(4)约定如果贷款银行扣押产权证和购房合同的,购房人如何核验产权证,因为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往往只能看一眼产权证。(5)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事宜。有些银行不扣押产权证,仅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的手续是否由开发商办理以及如何办理等事宜也应当约定清楚。(6)约定代办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法,并要求提供正式的开发商盖章的收据。如果购房合同对此没有详细约定,请一定要在这份委托协议中争取加入这些条款。
  第二步:缴纳产权证代办费、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印花税
  在交钱之前,需要了解一下这些税费的收缴标准,以便核实开发商计算是否正确;交钱之后,一定保留好收款凭证,并一定要求收款单位盖公章,不要收&白条&。
  第三步:按照约定时间领取产权证
  仔细核对证书的数量,如果约定取得两证,一定要核验是否齐全;仔细核对产权证的记载,尤其是面积、位置、权利人姓名、权属状态等重要信息,如与合同约定不符,要求开发商说明原因;核对&他项权利&一栏记载的抵押事项;索要缴纳税费的正式发票。
  (二)购房者自己缴纳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印花税等税费的办理流程
  第一步:签订委托协议
  第二步:缴纳产权证代办费
  第三步:自己到相关部门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保证及时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根据法律规定,这两笔款项的缴纳凭证是办理产权证的必需文件,因此如果不能及时缴纳会影响获得产权证的时间。
  一定要保留好缴纳税费的正式收缴凭证,并及时交给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以便他们下一步的申请工作。
  第四步:按照约定时间领取产权证
企业房产证办理流程
  一、规划局验收:
  目的:将规划许可证副本换为正本
  准备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证
  2、土地证
  3、规划验收申请书(镇政府意见)
  4、地形图测量;
  5、房产测量结果
  6、总平面图;
  7、单体方案图(立面图、剖面图、侧面图)
  其中第四条:先进行房产地形测绘(联系规划设计院),将测绘结果送规划局入库,换取入库通知书
  其中第五条:联系房管局现场测量
  二、质监站验收:
  目的:领取单位工程竣工证明书(质监站档案馆盖章)
  步骤:先将前期资料送城建档案馆换取回执,然后凭回执和竣工资料送质监站,申请验收。
  送档案馆资料:
  1、项目申请(立项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批复
  3、用地申请和批复
  4、用地位置红线图
  5、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证)注:只有先进行规划局验收才能拿到正证
  8、工程规划红线图(平面布局图、须加盖规划局业务章)
  9、招投标文件(或直接发包文件)、中标(承接)通知书
  10、地质勘测报告
  11、施工图审查及环保、消防、抗震、人防管理部门的审核文件
  12、勘测设计、初步设计或者扩初设计
  13、设计合同、勘测合同、监理合同
  14、设计、钻探等委托文件
  15、质监申报表(含质监通知书)
  16、施工许可证
  17、施工合同(及分包合同)
  18、工程预算
  19、影像资料(含基础、隐蔽工程)
  以上资料送档案馆后,领取档案馆回执后,和下面资料一起送质监站
  1、基础验收报告(施工单位提供)
  2、主题验收报告(钢结构验收报告,施工单位提供)
  3、档案馆回执
  4、检查报告(建设单位提供)
  5、评估报告(监理单位提供)
  6、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单位提供)
  三、消防验收
  目的:办理房产证
  所需材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或备案表(盖章)
  2、消防审核意见书(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注:质监站验收后,才能拿到,即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4、消防产品合格证、验收报告及表格(原件)
  5、施工单位、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和资质等级证明
  6、竣工图全套(蓝图出图章、竣工章)
  7、试压报告
  四、环保试生产申请(3个月)
  1、试生产申请报告(公司章原件)
  2、项目批复(发改委)
  3、排污管道图
  五、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手续、资料:
  1、规划许可证正本(复印件、档案馆章)
  2、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发改委批文(复印件盖档案馆章)
  4、总平面图(规划局章)
  5、公司章程
  6、办理人委托书
  7、法人、委托人身份证
  8、营业执照副本(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9、土地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10、工程竣工备案表(建设局窗口)
  11、消防、环保验收。
  六、关于工程竣工备案表:
  凭档案馆盖章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去质监站领取质量监督报告,以及其他资料,到建设局窗口备案,其中需要两张原件(备案表,有各单位章),以及消防和环保验收许可,即建设工程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合格告知书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亚把手登记卡。
房产证办理所需费用
  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
  其它房产建筑面积500(含500)㎡以下的每宗200元,500~1000㎡的为300元,㎡的为500元,㎡的为800元,5000㎡以上的为1000元;如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其他税费具体如下:
  1、商品房
  契税&&1.5%(非普通住宅3%)
  印花税&&0.1%
  营业税&&如果房产证下发不满两年的,需要交纳成交价格5.5%的营业税。已经满两年的普通住宅免交,非普通住宅缴纳出售价格与购买价格差额部分的5.5%的营业税。
  2、房改房
  契税(同上)
  印花税(同上)
  土地出让金:当年成本价乘以建筑面积乘以1%
  如果是标准价或者优惠价的房改房那么还需要交纳当年成本价乘以建筑面积乘以6%的价款,然后再缴纳税费过户
  3、经济适用房
  契税(同上)
  印花税(同上)
整理编辑:amy石家庄市出新规 个人住宅可办土地使用证
来源:河北新闻网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任学光)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发放个人住宅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实施意见》,提出城镇个人住房用地,须到当地县级以上土地登记机构申请城镇个人住房用地登记。城镇个人转让住宅时,其独自使用和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随同转让。该意见有效期自日起至日止。
■“小土地证”办理率仅40%
《个人住宅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又称“小土地证”,是指居民每套楼房在一宗地内相应分摊的土地面积领取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按照规定,购买一套住房,不仅要领《房屋产权证》,还要领“小土地证”。
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目前,石家庄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个人集资住房办理“小土地证”的比例只有40%。业主对“小土地证”不知情和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对办理“小土地证”不热情是主要原因。按照规定,开发商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已经分摊在所出售的商品房中了。因此房屋出售且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后,开发商应该把自己手中掌握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分割给业主们,办理“小土地证”后分发给购房者。但是现实中大部分开发商并没有履行该义务。
同时,经过多年的变迁,有些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很多都破产了,很难找到原始的土地手续,这样就造成部分居民也无法办理“小土地证”。
■没“小土地证”暗藏风险
“您家的房子有土地证吗?您知道没有土地证有那些危险吗?”昨天下午,记者随即询问了身边的几位朋友,结果是大部分人的房产都未办理土地证,而且都不知道不办理土地证的危险。
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的王金胜律师表示,眼下市民朋友在购房的时候大多都在考虑项目是否合法、价格是否合理等问题,但是几乎没有人考虑“大土地证”放在开发商那里存在的隐患。王律师举例说,不久前,郑州就发生了一起开发商转让“大土地证”让业主受损的案例。几位业主从甲开发商那里购买了一套房,并及时办理了房产证,但甲开发商因为经营不善,将“大土地证”依法转让给了乙开发商。随后,乙开发商决定根据自己的需要,拆除该栋商品楼。
王律师强调,业主们手中的“小土地证”登记在册的有公共部位的分摊面积,没有该证,业主们就没有依据保护小区的公共权益。当开发商违反规划,擅自将绿地或者其他公共面积进行商业开发,或者少数人占用小区公共空间建车库时,业主们维权的时候就缺乏有力的武器。
■商品房交易有望两证齐全
据记者了解,石市目前房产交易过户的凭证就是看有无房产证,是否提供土地证并非必备条件。业内人士认为,伴随石市国土部门规范土地证办理,老百姓都积极办理土地证了,未来的房地产交易过户时可能将会要求房产证、土地证缺一不可,房地产市场交易将更加规范透明。
根据《意见》,城镇个人住房用地,须到当地县级以上土地登记机构申请城镇个人住房用地登记。市区范围内的城镇个人住房用地登记,由土地所在地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办结。未经登记的城镇个人住房用地土地使用权,不发生效力。对上市交易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不经登记,不得进入房地产市场流转。
城镇个人转让住宅时,其独自使用和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随同转让。转受让双方应共同到土地所在地的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业主可自行组织申办
《意见》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的个人住房用地发证,由开发单位负责申请办理;已购公有住房和个人集资住房的个人住房用地发证,由原产权单位负责申请办理;原产权单位发生变更的,由现产权单位负责申请办理;变更后没有产权单位的,由房屋所有权人自行组织申请办理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统一办理。
个人住房用地登记申请,可以一个申请单位为一批,分宗地统一办理。申请单位提交的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资料,必须附宗地内各户签字的《单位统一办理个人已购住房用地申请表附表》。申请登记单位负责提交各住户姓名、房号、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建筑面积等。
已售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个人集资住房宗地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只要宗地面积准确,用途清楚,边界无纠纷,可以不重新搞地籍调查,按原占地面积分割给购房者发证。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售房单位要依法补办有关手续、进行初始登记后,方可分割办理购房个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公有土地登记在册
《意见》规定,城镇个人住房用地在分摊面积时,有明显界线的9栋及以下住宅小区,可以按住宅小区形成的封闭界线,设立共用宗进行土地面积分摊。10栋楼及以上或开放式难以确定明确界线的住宅小区,可按楼房基座占用土地面积进行分摊,对楼房基座占用土地面积以外的公用部分土地面积可以只造册,不登记,在造册时,明确公用部分土地面积归该楼房所有业主共有。单套住宅用地面积按该套住宅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占整栋住宅楼建筑面积的比例确定,但楼房地下室面积不参与土地使用权面积的分摊。分摊的用地面积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平房用地面积仍按宅院实际占地面积计算;生活别墅用地面积,按开发单位与购房者签订协议确定。沿城市道路面积,以规划红线为界。
城镇个人住房用地登记发证,原宗地属综合用地(含商住一体、办公与住宅一体)的,将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收回,重新给单位和个人分割发证,原宗地按若干支宗登记。涉及改变用途的,报经政府批准后办理。单一城镇住宅用地宗地内,各楼房占地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后,未分摊的用地,要对原发证面积作相应扣减,并在证书和登记卡续表上注明。
■回迁房也可办理土地证
《意见》规定,已售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和个人集资住房用地涉嫌违法用地的,但购房者在日前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可直接给购房者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由房屋所有权人自行组织申请办理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统一办理。
区划调整后划归市区管辖的城镇个人住房用地登记发证,凡已办理土地初始登记,且领取市级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可由土地所在地的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受理城镇个人住房用地登记申请,经审批后,为有关业主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回迁安置城镇个人住房用地登记发证,要先行办理回迁区住宅用地初始登记,经严格审查拆迁安置协议等有关手续,确属回迁安置的,可直接为有关业主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集体土地上所建的已售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个人集资住房,必须按有关规定依法补办征地手续,并进行初始登记后,方可分割发放个人住房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
■个人办理土地证不收费
根据冀财综〔2005〕35号文规定,土地登记费、工本费一律免收。参照上年发证数量,按每证13元标准,列入财政支出预算,预算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局直接补助,拨至各国土资源分局。
【责任编辑:诚心】
##rep-end##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解决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重庆市解决办理(国有L地使用证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清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重庆市仅主城区就有320万平方米己售房屋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两证”),涉及到几万户家庭50一60亿元的住房产权,房屋产权人的则产权利得不到保障,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因素。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房地产因开发商涉诉被司法查封;二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倒闭,无人申报办理“两证”的有关手续;三是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互相扯皮,影响竣工验收;四是房产开发商欠缴税费,无法完善建设项目验收手续。认真解决办理“两证”历史遗留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维护社会稳定、为民办实事的具体行动。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要按照“三个代表”要求抓好此项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主要领导要亲自督促过问,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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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出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解决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2]8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2」8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向赤忠等13名2001年度人民建议奖获奖者的通报(渝府发「2002]8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课题研究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渝办发仁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世界银行信息年会筹备工作意见的通知(渝办发LZOO2] 13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为来渝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规定的通知(渝办发〔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渝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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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出处:
某市登记机构询问:张某于1968年4月收养了一子甲。1992年,我局依据甲的申请、凭准建证等手续为其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1999年7月,张某与甲经法院判决解除了收养关系,同时判决登记为甲的5间房屋中3间归张某所有,其余2间归甲所有。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到我局办理房屋所有权的变更。房屋所有权证仍一直记载为甲。2006年10月,我局为甲换发了新版的房屋所有权证(当时我局不知道存在以上的判决),但甲在换发证书时提出:原登记面积少了10多平方米,经实际测量,问题属实,我们就在换发所有权证时对面积进行了更改。最近,张某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我局2006年10月为甲换发的房屋所有权证。问:1.房屋登记机构2006年10月的换证行为是否可诉?若可诉,其理由是否为登记机构对产权面积的变动?2.张某现凭1999年的民事判决书要求更正2006年换发的房产证时,若甲不配合,房屋登记机构可否依该判决直接予以更正?金绍达: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颁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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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出处:
建国以来,我们江苏省有不少城市和村镇没有很好地专门进行房屋产权登记和核发产权证工作。解放初期,仅在一些解放区和城市郊区进行了土改,但是,其房屋产权登记中也是不彻底的,尚有部分房屋在核发权属中未能很好的核对,出现少数严重错误。长期来我省大部分城镇同样也普遍存在着产权不清、产籍不明的现象,产权纠纷时有发生,不利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安定。 此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私房业主把房屋以买卖、租赁、抵押、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各种社会经济活动,而所有这些活动的依据都必须以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为基础。本文就无锡市和郊区私有房屋产权、产籍所有权管理中发生的矛盾谈些浅见。 (一)“房且所有权证”的,要意义。 ].无论在哪个历史时期作为公民生活重要内容的房产,为了获得法律保护和自身的需要,公民要求国家对自己的财产给予社会认可和办理法定的手续。例如:现在产权人凭“房屋所有权证”方可出租、出卖、抵押、入股……等。公民没有产权书证,在一定意义L来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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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俗称房产证,老话称房契。日《法制日报》刊登山东一地方法院郑姓干部写给编辑的一封信,呼吁社会清理规范陈年房契。据该干部了解:“各地人民法院在近年来的审判工作中,经常遇到当事人提交这样的陈年房契作证据。由于这些‘年过半百’的老房契大都是在建国初至土地改革期间颁发的,历经土改、合作社、人民公社、城市改造、居民下放农村、居民返城等历次运动,期间许多房地产忽公忽私、时你时我、产权不明、产权不定等一系列的变故,加之年代久远、时过境迁、四至标记物已不明晰,老房契已经不能准确反映目前的客观现状和权属关系。”该信介绍了那些老房契的格式:“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二十七条‘保护农民已得土地所有权’之规定,确定本人(本户全家)所有土地可耕地(非可耕地)……段……亩……分……厘……毫,房产共计房屋……间,地基……段……亩……分……厘……毫均作为本人(本户全家)私有产业,有耕种、居住、典卖、转让、赠与等完全自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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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出处:
个人购房怎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余文涛,贾辉艳“名不正而言不顺”,这是个尽人皆知的道理。房屋的买卖也是这样,不管是新上市的商品房还是存量房屋的交易,买方都希望尽快取得合法的房屋产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本文将向个人购房者简要介绍一下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及在领取所有权证的过程及附注意的几个问题。买卖行为要合法,这是取得所有权证的前提。对于新上市的商品房来说,交易时最好是要签订由市房地局统一印制的标准契约,买房要特别要认准所购房屋(项目)有无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核发的《北京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对于存量商品房,买家一定要购买产权清晰,无争议的房屋,否则会在办证进遇到很多麻烦,当然,这一确权过程一般要由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完成。进行了房屋交易炎后,买卖双方要在自交易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北京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过产手续。第一步,买卖双方需持身份证、户口本、买卖协议(存量房屋的卖主还需持《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文件和证明正交易所进行登记。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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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人民法院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是登记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工作中,被执行人因种种原因而未提交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此,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就被执行人未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由谁决定注销长期存在争论;登记人员对事先办理转移登记后再注销被执行人未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还是先注销被执行人未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后再办理转移登记也存在争论。一、被执行人未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注销的决定主体1.《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前,被执行人未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的注销由人民法院决定。在《物权法》实施前,法律法规对人民法院执行房地产案件中,被执行人未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的注销由谁决定没有作规定。在房屋登记实务中,《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规章也没有对此作规定。但工作实际中,《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商业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转发陕西省西安市的通知》(日)中规定“法院在办案件时,应先收取原房屋权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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