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大涌镇制衣厂镇府办理居住证的工作人员上班不

&您现在的位置:&&>&&>&&>&&>&正文
冷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冷水江市流动人口居住证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冷水江市流动人口居住证使用管理办法
冷水江市流动人口居住证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章 居住证的办理
第三章 居住证的使用与服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教育部门:
工商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卫生部门:
人口与计生部门:
税务部门:
司法部门:
公安部门:
第四章 居住证的管理
上一个文章:
下一个文章: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双牌县流动人口居住证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双政办发〔2012〕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双各单位:
& & 《双牌县流动人口居住证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双牌县流动人口居住证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水平,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88号)及《永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使用管理办法》(永政办发〔2012〕69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居住证是离开户籍地所在县区人员在居住地居住和享受居住地公共服务的证明。流动人口实行居住证“一证通”制度,即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工作、学习、生活、居住,办理了居住证的可以到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工商、税务、人口与计生、卫生、司法行政等部门办理各项行政许可申请、非行政许可申请和办事服务项目,在就业、入学、医疗、社保等方面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 &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居住证使用管理工作,并建立相关的工作责任机制。县人民政府组织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工商、税务、人口与计生、卫生、司法等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 & 第四条 &公安机关是流动人口暂住登记与居住证发放工作的主管部门。
& & 受理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的登记采集并录入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工作由乡镇、社区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站)负责,授权的单位、学校、救助机构等受理管辖范围内的流动人口信息登记采集并录入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负责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的核验并制作居住证。
第二章 &居住证的办理 &
& & 第五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到其他县(区)拟居住30日以上、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居住证。
& & 16岁以下的流动人口,符合居住证发放条件的可自愿申领居住证。
& & 第六条 &流动人口拟申领居住证的,需按下列规定进行暂住登记:
& & (一)租住房屋的,由房屋出租人在流动人口入住时进行申报;
& & (二)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在聘用时进行申报;
& & (三)就学并在学校住宿的,由学校在入学时进行申报;
& & (四)在救助机构住宿的,由救助机构在入住时进行申报;
& & (五)其他年满16周岁以上的流动人口,由提供住所的单位、个人在入住时进行申报。
& & 流动人口可以由本人或委托他人申报暂住登记。
& & 第七条 &申报暂住登记时,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房屋住所证明。流动人口是育龄妇女的,还须提供有效婚育证明。
& & 房屋住所证明是指自有房屋的房地产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 &
& & 第八条 &流动人口申报暂住登记的个人和单位应如实填写《流动人口暂住信息登记表》,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
& & 第九条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对流动人口登记信息进行核对确认造册,并在24小时内录入湖南省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有条件的单位、学校、救助机构等,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独立申请账号,直接将采集的流动人口信息录入湖南省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对申领居住证的,上传制证信息。
& & 第十条 &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通过湖南省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核验流动人口的身份信息,在5个工作日内制作居住证,并通过受理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将居住证发放给申请人。
& & 第十一条 &居住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签发日期、有效期、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照片。
& & 第十二条 &对属于居住证发放对象的流动人口,发给其本人有效期一年的居住证。对依法申报了暂住登记,已在暂住地连续居住二年以上,需要继续居住较长时间,并且能够提供长期稳定工作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自有居住住所等有关证明的流动人口,根据本人申请和实际需要,发给其本人有效期三年、五年的居住证。
& & 第十三条 &流动人口应在居住证有效期满前30日内申请换发居住证;到期未申请换发的,视为首次领证重新申请。
& & 第十四条 &居住证延期的,收缴原居住证重新换发;遗失补办的,视为首次申请。
& & 第十五条 &流动人口申请居住证延期、住址变更登记或者居住证遗失补办的,应当填写《居住证延期、变更、补办申请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应当对延期、变更、补办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在湖南省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中修改相关信息。
& & 第十六条 &流动人口在同一县(区)居住地址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7日内到新居住地办理变更登记,不换发居住证,原居住证可以继续使用至有效期满。
& & 不在同一县(区)的,收缴原居住证,重新申报登记后换发新的居住证,居住时间连续计算。
& & 第十七条 &暂住登记和发放居住证,不收取费用。
第三章 &居住证的使用与服务
& & 第十八条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凭有效居住证依法享有与常住人口同等权益。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职责权限明确流动人口居住证服务范围和服务职责,实现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与居住证有效关联。
&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将流动人口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统一规划,建立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让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充分享受到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优惠政策。
& & 教育部门:应将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子女享有与常住人口子女同等待遇的义务教育。
& & 工商部门:应及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进行年审年检,加强对流动人口经商人员职业道德法规教育,增强其遵纪守法和维权的能力。
&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扶持流动人口就业,做好流动人口按政策参加就业培训服务、参加社会保险及相关待遇、参加现居住地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职业(执业)资格的考试、登记工作。
& & 卫生部门:做好流动人口子女中的儿童享受免疫接种,患艾滋病、结核病病人享受治疗优待政策工作。
& & 人口与计生部门:向育龄流动人口提供符合政策规定的基本项目的免费计划生育服务;为有申请要求的育龄流动人口在现居地免费办理一孩生育证和电子孕检证明;做好流动人口享受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优生优育知识等服务工作。
& & 税务部门:做好流动人口享有与常住人口相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工作。
& & 司法行政部门:为流动人口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流动人口提供法律援助。
& & 公安部门:为具备下列条件的流动人口办理本县户口迁入手续: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依法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执照)并依法缴纳税费的。
& & 为在居住地初次申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的流动人口办理申领手续。
& & 为在居住地申请增加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等准驾车型的流动人口办理相关手续。
& & 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理区以外居住的机动车驾驶人办理换证手续。
& & 为常住户口是本省的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办理出国(境)证件手续。
& & 为流动人口办理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的消防许可手续。
第四章 &居住证的管理
& & 第十九条 &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工商、税务、人口与计生、卫生、司法等部门办理各项涉及流动人口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办事服务项目时,应当同时查验流动人口的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将流动人口居住证的管理纳入常态管理。对未办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要督促办理,并登记造册,及时通报给社区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站);已授权的基层所站可以直接将信息录入到湖南省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
& & 第二十条 &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的身份证明,除司法机关办理案件需要外,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扣留、收缴。
& &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 &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的。
& & (二)伪造、变造或出借、转让居住证的。
& &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的。
& & 第二十二条 &办理居住证的工作人员,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三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不适用本办法。
&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要办免费居住证先交一年治安费
日期:[]&&版次:[A06] &&版名:[城事焦点]
■东莞目前新办理居住证工本被停,除南城和中堂外,其他城镇治安管理费照收。新快报记者 程辛/摄
■石湾街道澜石石头村办居住证出示的收费票据。 新快报记者陈荣炎/摄
  ■本版统筹:新快报记者 付玉良
  ■本版采写:新快报记者 程 辛 陈荣炎 见习记者 朱烁然 曾春花 实习生 段亚雄
  广东推出免费居住证已两年多,但珠三角部分城市仍在违规“搭车”收费
  从2010年1月起,广东全省推行流动人员居住证制度,取代了过去的暂住证,相关部门曾明确表示,居住证首次办理和续期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严禁擅自提高门槛、增设条件和“搭车”收费。
  近日,新快报记者走访了东莞四大城区10余个社区居民警务室发现,有城区甚至出现每月收30元治安联防费的现象,是未取消前规定标准每年30元的整整12倍。同时部分城区亦存在“搭车”收费行为。而在佛山禅城区一小区,居民在办理居住证时,不仅要“搭车”收取30元/年的治安联防费,还要“搭车”收取60元/年的卫生费。
  东莞东城区:办证先交30元治安费
  5月21日,东莞市政府公布了《关于落实我市承担的2012年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工作任务的通知》,《通知》明确表示“东莞要取消流动人口治安联防费”。这一规定,意味着东莞征收了19年的治安联防费即将被正式画上句号。
  不过,记者近日走访了东莞四大城区发现,东莞南城已经取消了征收流动人口治安联防费。而东莞东城区、莞城区、万江区收费标准则不一。
  记者在走访东莞东城区东泰社区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时被告知,目前该工作站并未收到任何叫停不收取治安联防费的通知。无论是个人居住证延期,还是新开居住证,均要交纳30元的治安联防费。就在记者咨询是否有发票提供时,一位何姓工作人员解释,东莞从收取治安联防费时,一直都没有发票,现在只能开具收据作为凭证。
  随后,记者又赶到东城区主山社区警务室和立新警务室,同样被告知,“之前收取的20元工本费用已经停止了,但办居住证必须要交纳30元∕年治安联防费。”
  莞城万江
  一次性要交纳一年
  6月4日,记者来到东莞市公安局莞城分局北隅社区派出所,这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办理居住证需要交30元治安联防费。记者追问是否每月交纳30元时,需要一次性交纳一年的费用?工作人员回应“是”。随后,记者又来到东莞万江派出所,同样也被告知,收费标准与北隅社区派出所的一致。
  部门回应
  因所涉及到的面较复杂还未下达正式取消文件
  昨日,记者就不少城区赶在治安联防费停收之前“搭车”收费的行为向东莞市财政局反映。东莞市财政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收取治安联防费是由广东省有关文件规定的,东莞方面暂时还不能私自停收这一收费项目。但相关的意见已经递交到了东莞市府办。随后记者致电东莞市府办副主任邓涛,反映收费不一的问题,他告诉记者,东莞即将停收治安联防费的风声的确已经放出去了,“目前之所以按兵未动,就是因为所涉及的面比较复杂,而目前正在认真斟酌此事,具体何时正式公布取消的日期,还要继续等待,届时将会通知新快报记者。”
  佛山石头村:不交卫生费不办出入证
  “治安员每天守住路口要查证,不办不让出。”35岁的外来工何先生住在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澜石夏园新村小区一街,其称近日早上8时上班时,都会遭遇流动人口管理部门设卡查居住证,得知办证时要收取联防费30元/年加卫生费60元/年后,何先生觉得很不合理,于是拒绝办理。
  “不是规定办居住证不用收钱的吗?”被拦住的何先生气愤地打110投诉,结果得到的回答:上面规定了“一定要收”,且不办居住证就无法办小区出入证。
  “我们搞装修的,都是在一个地方干几个月就走了,为什么要强制办一年?”何先生表示,他的另外两名工友和他一样,最后只能被迫忍气吞声,交钱办证了事。
  村负责人
  搭车收费是方便外来工
  夏园新村在现场办证的工作人员称,初次办理居住证不用收费,但要自己到附近拍照,治安联防费是代收,而卫生费是属于村里的,归石头村财务收支管理。不过要进出该小区,必须先交齐这两项后才能办理居住证,然后凭居住证办理小区门卡。
  石头村流动人口管理处一位霍姓队长表示,村内面积0.9平方公里,本地人口约3000人,外来人口五六千人,但保洁服务却没有纳入到市政范围,每年村里要支出150万元左右的卫生费。“每年村财政都要补贴几十万。”“不但外地人要交,本地人都要交。在这里居住,就有责任给卫生费。”其透露,户籍人口每人每月卫生费要交10元,外来人口交5元,对外来人口收取的卫生费只有几十万,远远不够日常支出。
  对于在办居住证的时候“搭车”收费,霍队长则称,这是为了方便外来工,“这个月来办证,下个月又来交费,还要跑两趟。”
  记者调查发现,和何先生一样,佛山城区东鄱村的外来工在办理居住证时,也被强制收取联防费和卫生费,而其他城中村均在收取治安联防费。
  部门说法
  年底前全面取消治安联防费
  新快报记者昨日电话采访了佛山市流动人员管理办公室副科长刘高林,其表示,治安联防费在全省已有计划取消,并称“佛山决不会拖全省的后腿”。
  办理居住证时要先交治安联防费和卫生费才能办证,这种收费方式是否合理?刘高林坦言,捆绑式收费肯定是不对的,但卫生费、治安联防费的收取,是本着政务整合、便利外来员工的理念,“卫生费如果完全由户籍人口承担,不现实”。
  刘高林表示,治安联防费和卫生费的收取标准由物价部门制定,他还透露,针对卫生费问题,目前佛山已制定了新的方案并递交市委市政府批准,即卫生费由区财政统一负担。另外,根据《2012年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年底前将全面取消治安联防费,但目前尚未有具体方案。
  专家观点
  卫生费应从公共财政里支出
  中山大学政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天祥表示,向居住在本村的外来人员收取卫生费可以理解,但与居住证捆绑一起“搭车”收取则不合理。
  对于有外来工反映村里和房东同时收取卫生费,陈天祥认为,这属于重复收费,“如果房东没有权利收,那政府应该去处理,不应当两头收费。”
  村里要靠自发收取卫生费来进行保洁,是否反映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在农村地区存在缺失?陈天祥表示,过去农村的公共服务没有纳入到市政层面,去年在佛山调研的时候得知佛山要将市政环卫服务在各个农村推开,这是一个好的趋势。
  “政府收缴了那么多的税收,不能每提供一项公共服务都收费。”陈天祥认为,垃圾费、卫生费不应该向市民收取,像美国等一些国家就是由政府从公共财政里支出的。
  (报料人:李小姐奖金:100元)
  以上内容版权均属广东新快报社所有(注明其他来源的内容除外),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
  协议授权转载联系:(020)。
本报新闻今日排行榜您现在的位置:
罗湖区劳动局创新工作方式大力推进居住证和劳动就业登记工作
  罗湖区劳动局围绕全市推行居住证制度,探索工作新思路,全面开展劳动就业登记工作,加强就业人口的社会管理,推动就业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促进辖区和谐稳定。(一)试行同步推进居住证和劳动就业登记。各街道设置居住证/劳动就业登记受理点,劳动就业登记与办理居住证的工作人员合署办公,该项措施改变以往在派出所办理居住证、在劳动保障所办理劳动就业登记的传统办理程序,统一在辖区10个街道办事处的办事大厅内设立登记窗口,为就业办证群体提供便利的一条龙服务,办证人员只须到一个地方就可以同时申办居住证和办理就业登记。(二)组织业务培训。聘请市劳动保障局专家对居住证/劳动就业登记办理点工作人员进行劳动就业登记新信息系统的操作培训,统一业务办理程序,确保8月1日起顺利开展居住证和就业登记工作。(三)集中组织辖区各类大型企业进行宣传和业务指导。从7月底开始,分批组织辖区500家大型企业人事主管进行就业登记信息操作业务指导。宣教活动将分行业组织进行,由区劳动部门和公安部门组成的培训团下到辖区制造业、黄金珠宝业、物流业等各个产业园区现场对辖区企业的人事主管进行包括网上申办等业务的教授和培训。(四)利用劳动监察手段督促用人企业办理居住证和就业登记。劳动监察部门将企业办理居住证和就业登记纳入日常监察范围,通过对企业的巡查工作,向企业宣传居住证和劳动就业登记政策,在做好居住证/劳动就业登记工作的同时,注重企业人员变更后的资料更新工作。通过监察巡查的方式,不断提示用人单位办理人员变更后的资料更新,保证居住证/劳动就业登记系统的资料的准确、及时、鲜活。对于主动办理劳动就业登记的各类用人单位,如日常无投诉,劳动部门不监察;但对于不主动办理劳动就业登记的各类用人单位,劳动部门将加强日常巡查,并重点监察。对不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申办居住证或申报虚假信息的企业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罗湖区劳动局& 李仕麟)
版权所有&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建议IE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主办单位: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维护单位:深圳市罗湖区信息中心   网络报障: 0 传真: 1
地址:罗湖区文锦中路罗湖管理中心大厦 2713 室(518003)  邮件:本站搜索:
当前位置:&&&&&&
提问日期:
标  题:
宝龙派出所户籍科办事人员
类  型:
咨询内容:
深圳龙岗街道宝龙派出所户籍科有二个女的办居住证,态度很差,.
回复内容:
我局宝龙所对户政室办理居住证的工作人员加强教育,要求她们注意文明用语,要有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同时,宝龙所也将接受群众的监督和举报,并将群众对她们的服务评价纳入绩效考核。
回复日期:
全国公安网站}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大涌镇招聘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