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办户口迁移办理,办案人员为什么说得两年以后

户口本上盖有“作废”页撕掉会影响户口本的使用吗?那天我去公安局办理完户口本更改后,工作人员说如果把“_百度知道
户口本上盖有“作废”页撕掉会影响户口本的使用吗?那天我去公安局办理完户口本更改后,工作人员说如果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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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的,因为只有那一页是作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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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  办一次户口(户籍)迁移跑腿没有最多只有更多——该管的不管,腐败的温  前几天为了迁移自家人的户口,跑户籍管理处咨询2次,跑居委会协调4次,跑片区派出所沟通2次,……,但别以为这样户口的事就办成了,告诉你,至今这事还没有办成呢!而且这还是户口都在一个城市里的一家人之间发生的事。  很多人都有这样的亲身体会,想办成个户口迁移,需要看派出所民警高不高兴给你办。如果有认识人,有关系,有人脉,有钱,那么恭喜你,你多半跑个一次两次的,这户口就迁移成了,就办了。  可你要是没有认识人,没有关系,没有人脉,没有钱,那么对不起,“公事公办”,办成办不成你就别想了。  我这还都是说的户口(户籍)都是在一个城市里边的情况,如果是异地的,困难就更不用说了。  接着举例,在一个城市里,如果父母想把自己的户口从闺女家,迁移到儿子家,按一般理解,这是直系关系,直接迁移就可以了,可实际不行!这父母需要到儿子家所在的街道居委会去开证明,证明这父母确实在这儿子家居住着,拿着这个证明和儿子的申请书去派出所户籍处办理户口迁移。也就是说,父母在没在自己儿子家住还需要居委会来给个“证明”,否则不予办理。一家人的房子,住没住,怎么住,还要“外人”来说三道四和同意,这就是今天户籍管理的现实。如果遇到:一边是派出所说,没有居委会证明,对不起,迁不了户口;一边是居委会说,你们之前没在这里住,没见过,不了解,没办法开证明。那么,这父母还真就别想容易的把自己户口迁到儿子家里去。当然,如果居委会或派出所里咱有认识人,有关系,有人脉,咱还有钱(一般这是最硬的关系),那么啥事就都好说啦。为啥好说?你懂的……  这还是直系亲属关系之间转个户口,就会这么难。  再举个例,同一个户口本上换个户主。首先,原户主要同意且还要亲自到派出所去,再有就是户口本上其他人(具体需要哪些人)都得同意换户主(都得现场去同意或提交书面签字材料)。也就是说,别看你是爹,是这家户口本上的一家之主(户主),想直接把户主的“宝座”传给大儿子,没门!这个爹得问问自己二儿子,三闺女的意见,如果有不同意,派出所还真不让你做这个主,你还就得老老实实的当户主,休想把大儿子变成户主!当然,除非居委会或派出所里咱有认识人,有关系,有人脉,咱还有钱(一般这是最硬的关系),那么啥事就都好说啦。为啥好说?你懂的……  这还仅仅是都能找到人的情况,如果哪个儿女志在四方,三年五载的不见人影,那这变更户主的事就会遥遥无期的耽误着。  其它的例子还有好多好多,想办户口的事快起来给你“惊喜”,难起来难死你没商量,总之一句话,  你的事你做不了主,因为你没有这个自由。别看你是户主,可你当不了家,做不了主。替你家当家作主的另有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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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可恨可气可恶的就是,咱自己家的事儿自己说了不算!自己做不了主!
  废除户籍制度,一切户籍腐败都不存在了  
  现在有些人又在打“居住证”“暂住证”的主意了,设置各种各样的门槛,这些“门槛”都是新的敛财和腐败的新的土壤和温床,而且这些是针对一个城市的大量的外来人员的各种“招数”,请关注一些“积分制”的新花样。真正以一种新的变相的户籍管理,替代老的户籍制度,这种新制度貌似美丽无比,实则比原有制度更是变本加厉。  大家一定要擦亮双眼!
  看上去天经地义,其实是一种懒政行为。
  看上去尽职尽责,其实是一种滥用职权行为。
  看上去为国为民,其实是一种推卸责任的行为。
  想把亲弟弟的户口迁到自己哥哥、姐姐、妹妹家吗?——户主同意?!没用!去“求”派出所吧!  想把亲妹妹的户口迁到自己哥哥、姐姐、妹妹家吗?——户主同意?!没用!去“求”派出所吧!  想把外甥(外甥女)、侄子(侄女)的户口迁到自己家吗?——户主同意?!没用!去“求”派出所吧!  ……  这还都是同城市的户口都没有这个自由!
  兄弟姐妹是一家???别做梦了!让你是一家你就是一家,不让你是一家,就是住在一起,也不算一家!
  请问,作为一个社会的公民,我们每一个人到底有哪些权利是我们自己真正所能拥有的?!
  公民、法人、机构普遍没有了诚信和承担责任的自觉,各种无奈、不信任、相互猜忌、互相坑害、推卸责任、弱肉强食等等怪现象的愈演愈烈,也就不足为奇了。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意见审议通过:将取消暂住证  时政新闻新华网 12:06   [摘要]我国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落实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  新华网北京2月15日电 近日,《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  党中央、国务院对公安工作高度重视,对公安队伍建设十分关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听取公安工作汇报,并就深入推进公安改革、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公安部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加强研究谋划、深入调研论证,在形成《意见》和方案稿后,又广泛征求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的意见,并根据各方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意见》和方案先后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完善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和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建立符合公安机关性质任务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建立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到2020年,基本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管理制度体系,实现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和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共有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100多项改革措施。一是健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机制,二是创新社会治安治理机制,三是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四是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五是完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六是健全人民警察管理制度,七是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将改革的指向聚焦在三个方面:一是着力完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提高社会治安防控水平和治安治理能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二是着力推进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从政策上、制度上推出更多惠民利民便民新举措,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三是着力建设法治公安,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在创新社会治安治理机制方面,这次改革从完善治安管理防控机制、创新惩防犯罪工作机制、完善国际警务合作机制、健全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创新治安治理方式、提高治安治理水平的若干措施。围绕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健全更加注重源头预防、综合治理的社会治安治理模式。加快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动建立违法犯罪记录与信用、相关职业准入等挂钩制度。健全社会治安组织动员机制,推动社会治安社会化治理。健全涉众型经济犯罪、涉电信诈骗犯罪侦查工作机制。健全同有关部门密切协作、高效顺畅的海外追逃追赃、遣返引渡工作机制,等等。  在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方面,这次改革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创新人口服务管理、健全完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制度和改革边防出入境、交通、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服务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和便民利民的政策性措施、制度性安排。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定期清理和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制度。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落实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建立户口迁移网上流转核验制度和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方便异地办理户口和身份证。改革内地往来港澳边检查验模式,提高通关效率。向县级公安机关下放出入境证件受理审批权限。健全完善统一规范、灵活务实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制度。改革驾驶人培训考试,推行驾驶人自主预约考试、异地考试等制度。深化机动车检验改革,全面实施省内异地验车,逐步推行跨省异地验车。加快建立跨省异地处理交通违法和缴纳罚款制度。缩小建设工程消防审批范围。全面落实报警求助首接责任制、群众办事一次告知制、窗口单位弹性工作制,大力推行“预约服务”、“绿色通道”和“一站式”等服务模式。积极搭建综合性网络服务平台和新媒体移动终端,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全程网上流转,方便群众咨询、办事和查询、监督,等等。  在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方面,这次改革从完善执法办案制度、执法司法衔接机制、执法责任制、人权保障制度等方面,提出了规范执法权力运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系列改革举措。探索实行受案立案分离和立案归口管理制度。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裁量标准。深化执法公开,落实执法告知制度。围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适应证据裁判规则要求的证据收集工作机制,完善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制度和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辩解、申诉、控告认真审查、及时处理机制,完善侦查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工作制度。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程序,实行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完善执法责任制,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探索建立主办侦查员制度,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等等。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还明确提出,根据人民警察的性质特点,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按照职位类别和职务序列,对人民警察实行分类管理。适应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建立健全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贯彻落实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体系。完善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制度,建立健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依法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等等。
  事实+  暂住证的前世今生  1984年,深圳开始实行暂住证制度。然后从上世纪80年代中国多数大中型城市陆续实行,直到今天,一直是大多数城市对非本地户籍人口实施管理的主要办法。暂住证经历过3种版本,最早的暂住证是多页手写的证件形式,比较容易被伪造;后来采用IC卡形式的暂住证,可以机读,内含较多个人信息,但由于成本高,制作周期长,给外来务工人员带来不便,同时在过程中,许多功能由于实际情况限制,很少发挥作用。2003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后,暂住证制度的强制性失去了法律依托甚至发生抵触,暂住证成为社会学及法律学专家联合“声讨”的对象,当年少数城市开始取消暂住证制度。  2005年,部分取消“暂住证”的城市因外来人口犯罪率反弹而恢复该制度,有些则将“暂住证”换了个说法,“居住证”应运而生,成为各界人事热议的话题。  2006年,深圳发布人口管理“1+5”文件,对暂住证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减少暂住证类别,降低门槛、简化程序,明确了持证人享有的权利。  号开始,深圳居住证制度正式实施,实施了近13年的暂住证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7月31日,首批两万张居住证开始在深圳市发放。据了解,深圳市现在共有流动人口800万,预计2008年发放500万张居住证,2009年上半年前居住证发放全部完成。  近几年来,暂住证制度的存废一直备受舆论关注,一些专家和法律界人士对暂住证制度的弊端提出了严厉的批评。河南省10名律师上书中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提出“中国各地暂住证及类似制度严重违反法律,应予审查撤销”。10名律师从法律的角度质疑暂住证制度的合法性。他们认为,针对外地人群办理,并且不办暂住证就不允许在本地居住,这样的规定是典型的行政许可行为,但日起实施的《行政许可法》没有赋予国务院各部委(如公安部、财政部等)和省级政府设立行政许可的权力,所以原来主要由省级政府发布的暂住证规定不应该继续执行。这一质疑显然是很有力量的,让人不能不佩服律师的严谨与犀利。当然,从这个角度对暂住证制度提出质疑,严格说来并不需要特别的专业知识,甚至可以说,在《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后,暂住证制度在法律上已经失去了存在的理由,这在很多人那里已经成为一种常识。  作为一种应当依法废除的“旧法”,暂住证制度为什么在许多地方还能继续存在下去呢?主要原因就在于,有关方面不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认识暂住证制度的合法性,而是从他们更为看重的“社会”的角度,认为暂住证制度继续存在具有相当的合理性。他们坚持认为,即使暂住证制度失去了合法性,其合理性也不可动摇,所以不能为了“合法”而将其一废了之;如果批评者一定要追问合法性,那么通过修改相关法律,使暂住证制度重新变得“合法”,也并非不可能之事。看来,只否定暂住证制度的合法性是不够的,还应当认真审视其存在的“合理性”。  至于加强治安管理, 也不能成为实行暂住证制度的一条强劲的理由。一个公民来到其户籍之外的另外一个地方,无论是投靠亲友、务工经商还是旅游度假、学习研修,也无论是三年五年的“长期暂住”,还是十天半月的“短期暂住”,只要他通过一定的渠道(如他投靠的亲友、务工的单位、住宿的酒店等)向当地公安机关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公安机关就能达到掌握流动人口动态的目的。在加强治安管理的问题上,暂住证制度并不比登记备案更有效,只是在公安机关那里,两者的意义却大不相同———登记备案只是一种日常管理手段,暂住证制度却维系着一种行政权力,以及附加在行政权力之上的一系列部门利益(如收费、罚款等)。在收费、罚款和加强治安管理这两个目标中,如果认为前者很重要,那么,暂住证制度就是合理的;相反,如果认为前者并不重要,那么,暂住证制度对于治安管理的“合理性”也就不复存在了。(腾讯新闻综合报道)
  户口制度是“封建家长制”的一块残毒招牌。  户口制度是“封建家长制”的一块残毒招牌。  户口制度是“封建家长制”的一块残毒招牌。  行政管理应早日破除简单的以“管人”为核心的模式,而建立起以“服务”为核心的模式。即: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常驻人口的社会登记跟踪服务,尽可能去除对人的限制性管理。
  公安部:明年实现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唯一性  日16:32 公安部网站
  全国户口清理整顿取得明显成效   明年实现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唯一性  3月25日,公安部召开深入推进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工作第三次电视电话会议。去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基本解决了公民身份号码重号和重复户口等问题,彻底刹住了违法违规办理假户口、假身份证的歪风,建立健全了公安机关内部户口、身份证监管机制,为明年实现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全国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为期3年的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工作,是公安部党委立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加强社会治理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在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下,经过全国公安机关一年多的艰苦努力,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全面清理重复户口。通过采取自查自纠、发动群众举报等方式,在2013年清理注销79万个重复户口的基础上,去年以来又清理注销重复户口和应销未销户口250万个。二是严厉打击伪造买卖户口违法犯罪行为。去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办伪造买卖户口案件238起,对313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三是组织开展公民身份号码重号纠正工作。按照“主动承担责任、主动登门道歉、主动免费换证、主动提供后续服务”的工作要求,深入组织开展重号纠正攻坚行动。截至目前,全国公民身份号码重号人数已由2009年的168万人减至486人。四是大力加强技术监管手段应用。全国已有30个省区市建成省级人像比对系统。各级公安机关通过人像比对技术共发现清理重复户口58.7万个,占总数的40.85%。五是严格队伍教育管理。坚持把清理整顿与严格队伍管理相结合,严明法纪,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去年以来,共依法依纪查处民警176人、辅助警务人员57人。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会上指出,随着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加强户口身份证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日益显现,户口登记管理在国家治理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增强,一方面需要全社会特别是执法者牢固树立法律红线意识,另一方面需要从制度机制上加以规范,努力从源头上堵塞漏洞。今年是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规范建设年,日前,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专门作出指示、提出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攻坚克难,持续深入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着力加强户口登记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力争再通过一年多的艰苦努力,做到全国每位公民只有一个户口、一个公民身份号码,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唯一性的目标。  黄明要求,要深入落实各项清理整顿措施,建立健全及时发现查处的打防工作机制,坚决查处办理假户口案件,始终坚持找着打、追着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着力清理跨省重复户口问题,大力推进人口信息无相片人员清理工作;抓紧完成公民身份号码重号纠正收尾工作,对剩余重号人员继续坚持一人一策、逐一研究解决办法,同时,强化公民身份号码编制管理工作,今后,谁编制了重复号码,就追究谁的责任。  黄明强调,要针对户口登记管理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研究落实治本之策。一要深入推进户籍管理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落实登记管理责任、规范办理程序、健全户籍管理监督制约机制,明确户口协管员不得从事按规定应当由民警实施的户口登记、管理、审批等行政行为,严密出生、死亡和变更、更正户口登记管理程序和要求,着力解决好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全面实行户籍窗口首接责任制和终身负责制。二要深入推进户籍管理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人像比对系统建设应用机制,实现业务监管关口前移、源头控制;加快建立户口迁移网上监管机制,实现准迁证、迁移证信息网上备案、核验和信息流转;建立健全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信息监管机制,年底前建立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与金融、电信、交通、铁路、民航等社会应用部门、单位的联动机制,共同做好身份证查验核查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丢失、被盗身份证被不法分子冒用。三要深入推进户籍管理专业化建设,强化教育训练和队伍管理,加强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户籍管理队伍。严格落实户口登记管理“四个一律”的规定,凡在户口登记管理中造假的,坚决依法依纪严惩。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便民利民措施的落实,切实提高户籍窗口服务质量和效率,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以为民务实的作风和形象取信于民。
  其实,开这些所为的“证明”不是为了事实真相,而是为了逃避自身责任的一种免责手段。其根源是职责不清,是“狗揽八泡屎”。明明是“屎”为什么还要揽呢?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吗?呵呵,其实是为了一个“利”字。“正路”你都好走了,还会“绕道”去“求”他们吗?!  跟你说的时候,是为了弄清“事实”,是了以后不必要的“矛盾”和“麻烦”,其实,真有了矛盾和麻烦,他们照样什么责任都不会承担,什么困难也不会帮你解决,一切还得当事人自己去解决。  总之,户籍管理已经在很多时候超过其自身的基本权利和责任范围,而越权到家庭内部矛盾和问题之中,但实际上家庭在真正有问题和矛盾的时候,户籍又会一退六二五。  =======================  奇葩证明真不少:如何证明“你妈是你妈”  /a/029.htm  奇葩证明真不少:如何证明“你妈是你妈”  今日,人民日报讲述了陈先生“如何证明我妈是我妈”的奇葩遭遇——陈先生一家三口准备出境旅游,却被要求出具陈先生和紧急联络人的母子关系证明。陈先生早已落户北京,父母在江西老家的户口簿上早就没有了陈先生的信息。头疼之际,有人给陈先生指了一条道: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个证明。先不说派出所能不能顺利开出证明,光想到为这个证明要跑上近千公里,陈先生就恼火。最后这一难题的解决,得益于向旅行社交了60元钱。  除了证明“我妈是我妈”,各种各样“无法自证的清白”让人们四处跑腿、无语凝噎:应聘、考试要出具品行端正证明,不懂事的小孙女在家撕碎了钱、去银行兑换残币要求社区开证明,引产要到社区开具“自愿”证明……  找工作要开品行端正证明  去年,郑州市多个社区的工作人员吐槽说,来社区开各类奇葩证明的太多了,比如人品证明。开这类证明的多是准备应聘保安、内勤等工作的,此外各种司法、教师考试也要求开具品行良好证明。  查阅发现,河南省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上,在报名条件中就要求报名者“品行良好”。《河南省司法厅律师执业许可审核操作规程(试行)》要求,申请从事兼职律师工作的,要求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品行良好证明。  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中,也要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需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  卖房需要单身证明  西安市民王嫣(化名)2002年离婚,2005年她在西安长安区买了一套房子,2008年再婚。今年1月,王嫣打算卖房却被要求出具2002年至2008年之间的单身证明。最后她跑遍了婚姻登记处、公证处、街道办等单位才得到了一张单身证明。  据悉,“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始于2004年,当时辽宁省就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向民政部做了请示,之后民政部发函,指出民政部门可以根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当事人出具在本辖区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须备注不包括在本辖区域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2012年,民政部又发了《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现在“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用途已经由最初的买房贷款过渡到了房产过户、银行贷款、户口迁移、出国移民、继承遗产、教育、司法公证、拆迁安置、婚介所相亲、办理低保、用人单位招聘、医院做手术、计划生育等各个领域。要求出具证明的类型由开始的未婚者,扩展至所有的单身状况,包括未婚者、离异后未再婚者等等。  兑换残币要看孙女“撕钱”证明  57岁的张安在家负责带孙女,2014年的一天中午,张安在厨房忙做饭时,孙女拿起客厅茶几上的几张百元大钞叠着玩。待张安端着饭出来,桌上已是一堆“红纸片”。张安戴着老花镜一点一点地将钱拼起来,但还是缺了几块,于是去银行兑换残币。  “想着能兑换多少就兑换多少,可银行非得让我去社区开个证明,证明这钱就是我孙女撕的。”张安说,他找到社区,工作人员说这根本就没法开,他们也没亲眼看见钱是不是孙女撕烂的。  创业要开“不扰民”证明  2014年9月兰州90后青年小李辞职创业,由于手头资金有限,就在自家的一套房子里开公司。小李去工商局办理注册手续时,被工作人员告知缺少了“不扰民证明”。追问原因后得知在家开公司,房子的性质就由住宅转变为了经营性场所,需要出具“不扰民证明”。  目前,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方便创业者注册,已放宽了出具“不扰民证明”的权限,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所在社区、物业办或房屋主管部门均可出具。  自愿引产也要社区同意证明  “我要去医院做引产手术,但医院让找社区开个证明。”2014年,郑州女子陈风(化名)来到金色港湾社区居委会,要求社区工作人员给她开个同意引产手术的证明。社区办事员张萍听完后很诧异:“做引产手术不是自己愿意就能做吗?为啥还要让社区同意呢?”  对此,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妇科工作人员解释,年满20周岁、怀孕14周以上的妇女终止妊娠的,应提供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计生机构出具的证明,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
  办个户口要这“证明”要那的“证明”的,其实绝大多数都就是为了给派出所自己免责用的,很多证明都是没有必要的,而且很多证明就是要你证明“我妈就是我妈”。  其实派出所只需要明确要求当事人出具的是“真实”的材料即可,至于当事人以“虚假”材料欺骗派出所,一切责任都应该是当事人承担的,与派出所是无关的,派出所只需要按找规定流程查验所需材料是否齐备和符合格式要求即可。未来如果出现材料被证明是虚假的,那么当初提供材料的当事人需要承担责任,而派出所只需要根据实际真实情况改正当时的户口办理数据即可。而不能因为要免责,要求当事人进一步去证明“我妈就是我妈”,从而人为增加当事人的办事成本和复杂度。  办个户口除了一些“标准动作”,一切基本都是没有标准规定的,派出所想怎么规定就怎么规定,一切规定以派出所的口头“规定”为准,导致现在派出所权利越来越大,而责任越来越不愿意承担,老百姓真出了问题还一退六二五,概不负责和不管,导致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拼命管。  就比如更换一个户口里的户主,当事人是夫妻双方,其中一方是户主(但不是房主,房主另有其人),经过双方同意,一方将自己的户主换成另一方,就这点儿小事,派出所不同意,还要求夫妻俩去问房主的意见,以及和房子财产相关的所有人的意见。理由是避免将来出现房产纠纷闹到派出所和要求派出所承担责任。这种理由不是可笑至极吗?!  1.夫妻一方已经是现户口里的户主,有权指定新的户主;  2.夫妻双方权利是平等的,一方已经有权当户主(且已经是户主)则另一方也应该是同样有权当这个户主的,变更时只要夫妻双方协商好同意即可,此时与其他的家庭成员已没有必然的内在关系;  3.房子产权人(即:房主)的切身利益并不受到谁是“户主”的影响,也就是说换户口本的户主,与房屋的产权是谁没有必然联系也不受影响,也就是说:房屋的产权关系并不会因为夫妻哪一方是户主而发生变化,因此就没有必要再征求房屋产权人是否同意变更户主的意见。  4.应当充分尊重现户主的意见,尊重夫妻关系平等的权利,而不能去人为要求其他人是否都同意,更不能以变更房屋产权人(房主)的流程来要求夫妻出示其它证明材料。因为这不是要卖房子,而仅仅是变更户口本的户主。
  中纪委副书记:严查基层干部吃拿卡要欺压百姓  新华社北京4月23日电 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表示,要着重解决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严肃查处小官巨腐等基层腐败问题。这是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3日发布的消息。  黄树贤说,基层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侵蚀干群关系,动摇党的执政之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要坚决落实中央关于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部署,推动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黄树贤说,中央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将承担综合协调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工作职责,与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统筹起来,一直抓到基层。要严肃查办基层党员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旧村改造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以及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违规收费和收红包、购物卡等突出问题。黄树贤说,如果发现基层党委、纪委对“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压案不报的,要严肃问责,决不姑息。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同一天公布的数据显示,至2015年3月,全国已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2693起,处理党员干部10904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5456人。中央纪委监察部先后13次对66起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各省(区、市)纪委监察厅局先后172次对897起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五一”端午期间严查公款吃喝  新华社北京4月23日电 中央纪委监察部23日召开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电视电话会议。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强调,“五一”、端午假期即将到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盯住具体问题,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买赠送粽子节礼等行为,不断发出纠正“四风”的强烈信号。  黄树贤指出,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四风”蔓延势头得到遏制,推动党风政风好转。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当前“四风”问题树倒根在,仍停留在“不敢”阶段,远没有做到“不能”,更没有达到“不想”。  黄树贤强调,今年要严格执纪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对顶风违纪问题严查快处,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要加大问责力度,坚持“一案双查”,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问题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要追究党委主体责任,而且要追究纪委监督责任。要进一步完善督办、通报、监督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作用。  ===================  老百姓办个户口“卡”死你没商量。希望把政策规定真真正正落到实处。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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