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提县长大还是县委书记大有什么规定

    一,党中央,国务院,中央政法委等指示精神: 三令五声要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而罗田呢?不但公检法激化矛盾,用罗田乃至黄冈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集体财产安全作赌注激化矛盾整人,而且县四大家领导之一的王国強也参与这一卑鄙行列。 例如:日开庭重审申诉人的案件,22日晚黄冈市个别领导人,指使黄冈市司法局、罗田县司法局王国强(县政协副主席县司法局局长)等人搞小动作(开着市司法局鄂D029车辆)窜到律师住所(罗田国宾大酒店)将熟睡的律师搞起来做工作,不要律师帮申诉人辩护,还威胁律师,并说申诉人是-个长期上访户和怎么样的坏等不堪入耳的诽谤言词。(而且还活动到省司法厅干预申诉人请的辩护律师)。身为县政协副主席县司法局局长的王国強,这样作不觉得卑鄙下流吗?让人恶心______。  二,罗田县公安局侦查民警陈选明,在办理申诉人案件时,不但伪造证据,捏造事实,颠倒黒白,胡搅蛮缠,而且还采取篡改证人的询问笔录等卑鄙下流手段。  三, 罗田的人民举报沈向阳是-个贪桩枉法的好色之徒,而沈向阳自认为是范桂峰举报的,(采用刘刚,李再波等二人打击报复手段)指使方亚平在退侦调查中非法取证,并将一名妇女证人搞得大哭,还威胁这名证人,说:“如果你把陈选明盘得坐牢,他出来还是要找你的”致使这名证人害怕想自杀!在日休庭退侦调查中,为了印证陈选明伪造的時间是2001年和所谓的证人曾亚东、廖福兵、范胜明、朱桂英等8月三伏天烤火证据的质疑,竟将陈选明伪造的2001年及重新丈量的距离传递给周菊宜、廖福兵、范胜明等人,所以他们在重新询问的证据上,不但将时间一致说成是2001年的下半年,而且都知道范胜明与周菊宜的距离是50米远,奇怪的是过去时间短,他们都不记得时间是2001年,反而过了10多年后他们一致都记得时间是2001年,还知道距离是50米远,为了印证不是烤火,所以周菊宜、廖福兵、范胜明等现在又说不是8月份了,只说是 “2001年的下半年” 那么现在又是哪个月哪-天呢?   更让人哭笑不得的是:罗检调查人员问周菊宜,你再好好回忆一下,当時是什么季节:而周菊宜答: “不是夏天,也不是冬天”。调查人员又问:你再好好回忆一下,你当時的穿着是什么季节的衣服:周菊宜再次回答:“不是热天的衣服,也没穿棉袄” 那么现在究竟是什么季节呢?究竟是穿的什么衣服呢? 难道这就是罗检休庭退侦调查的刑事证据吗?真荒堂。  而且周菊宜为了印证罗检调查人员传递给她(他)们的时间是2001年,在日询问笔录中,办案人员方亚平问:“你怎么确定范桂峰打你那年是2001年呢?周菊宜答:“这我记得,头一年我被范桂峰打了,第二年我就外出到浙江打工去了,我去打工的那年是2002年”,其实罗检的调查人员忽略了一个重要的问题,要知道周菊宜在日的询问笔录中办案人员陈选明问:“你是什么时间怎么到温州来的”。周菊宜答:“我是2003年下半年从湖北罗田老家来到浙江温州打工的。现在在温州藤桥一家制鞋厂做工”。罗检的这一调查不是叫做“欲盖弥彰” 吗?想补漏洞,其结果是将窟窿越补越大。 现在退一步讲,就算是2001年下半年,那是下半年的哪个月?那一天呢?没有时间怎么指控呢?难道就凭罗田县检察院调查人员方亚平制作周菊宜的询问笔录:“不是夏天,也不是冬天,不是热天的衣服,也没穿棉袄”。等荒堂的证据来作为刑事证据指控范桂峰吗?罗田县检察院在日休庭退侦中,为了印证罗田县公安局办案人员陈选明伪造的照片,竟将伪造的照片给作伪证的肖泽良看后,再让肖泽良重新证明是六个镜头,采用这种办法修补证据合法吗?(将六个镜头看后,肯定说成是六个镜头)。更奇怪的是将过去陈选明伪造的现场方位地形图:原陈选明制作范胜明与周菊宜距离是30米,现在罗检改成53.3米,原陈选明制作九组的公路与范桂峰住宅距离60米,现在罗检改成102.7米,同时将重新丈量的距离告诉周菊宜、廖福兵、范胜明等证人,所以他们在重新证据上都说是50米远。其实这又能说明什么呢?难道过去采用陈选明伪造的证据和距离判申诉人坐了牢,现在重新丈量一个实际距离就算罗检纠正了这一伪造地形图和证据吗?这只能证明过去陈选明在办案中确实是伪造了人证和物证,更进一步的印证了范桂峰提出的质疑属实,除此之外还能证明什么呢?难道办案人员陈选明的这些违法行为,经罗检这么一调查就可以逍遥法外吗?就不受任何追究吗?陈选明伪造的人证,物证,時间和地形以及篡改证人林海文的询问笔录等,就不了了之吗?  四,罗田县人民法院腐败让人发指,不但在2007年枉法判决申诉人有罪(以被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 ,而且这次重审严重违法和超期。例如:  整个案件自始至终没有按照法律程序办案,全部都是行政干预违法办案,过去的暂且不说,就这次省高院“ 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罗田法院重审而言,罗田县人民法院是在日收到省高院发回重审裁定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笫一百六八条规定的时间,“至迟不能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笫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共计也是二个半月。可是至今7个多月过去了,仍没有任何结果,属严重违法超期。与中国的法律和最高法的《五项举措》背道而驰,完全是两回事。  上述的问题:申诉人通过走访,写信,打电话,发短信,发网帖等方式上万次向县委书记罗刚,县长肖燕梅以及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有关机关等领导,提出申诉,控告等请求,至今石沉大海。请问罗书记,肖县长,一旦岀现恶性事件,您二位领导是否就可以没有责任呢!  申诉人:  范桂峰  二0一一年五月一日  联系电话:  控 告 请 求   控告罗田县委书记肖燕梅、罗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卢国良等二位领导的严重渎职和严重行政不作为   尊敬的湖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书记:   您好!   控告人:范桂峰,男,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日出生于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河铺镇马驿坳村,身份证号码:136410,是黄冈市第二届人大代表,罗田县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届人大代表,是在基层工作了30多年的一名老先进党支部书记、退伍军人。   被控告人:罗田县委书记肖燕梅、罗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卢国良等二位领导。   请求事项:   一、请求依法责成罗田县委书记肖燕梅、罗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卢国良等二位领导,向罗田县公安局、罗田县检察院发出立案调查督办函。   二、请求依法责成有关机关,追究罗田县公安局原刑侦大队机动中队队长陈选明“篡改案卷”材料和吴明灯“诬告陷害”控告人的刑事责任。   三、请求依法纠正罗田县委书记肖燕梅、罗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卢国良等二位领导渎职和行政不作为的行为。   事实与理由:   一、罗田县委书记肖燕梅、罗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卢国良等二位领导,对老百姓的长期诉求不但至于度外,而且包庇国家执法机关严重违法犯罪人员,造成控告人赴省、进京上访近七年之久 (其中:控告罗田县公安局原刑侦大队机动中队队长陈选明长达四年)。不但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不稳因素,而且也给控告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属严重渎职和严重行政不作为。   二、罗田的老百姓为什么诉求这么艰难呢?在“事实清楚、铁证如山”的情况下,仍然是哭诉无门。例如、罗田县公安局原刑侦大队机动中队队长陈选明,在办理控告人的案件中篡改案卷材料“使违法证据变成了合法证据、使无罪之人变成有罪受追究”和与控告人同村的吴明灯在陈选明的授意下,竞捏造事实对控告人大肆“诬告陷害”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控告人从罗田县检察院起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诉求近七年,罗田县检察院至今不立案,如果说陈选明“篡改案卷”材料和吴明灯的“诬告陷害”不违法、不犯罪,也应该有一个不于立案理由的书面答复(只对公安局陈选明篡改案卷材料搞了一个“胡搅蛮缠”的回复,后面附有罗田县检察院的回复材料一份)对吴明灯的“诬告陷害”不但不立案而且只字不提。   三、控告人将上述陈选明“篡改案卷”材料和吴明灯“诬告陷害”的违法犯罪行为(控告陈选明“篡改案卷” 的材料和吴明灯“诬告陷害”等材料及证据另附)。从2007年起向黄冈市、罗田县两级有关司法机关多次投诉控告,不是互相推诿,就是说:“等你的案翻了再说”至今不立案追究被控告人陈选明和吴明灯的刑事责任。控告人在无奈的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向罗田县委书记肖燕梅、罗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卢国良等二位领导诉求,仍然无任何结果。   四、其理由是:如果查处陈选明与吴明灯就会带岀了控告人的案件有问题,其意思是:查处陈选明“篡改案卷”与吴明灯的“诬告陷害”就查出控告人的案件是伪造的,就会带岀一帮违法犯罪的办案人员,也就是说只要对控告人的案件有利和能证明控告人的案件是冤案的证据,不管什么人违法犯罪一律不允许调查和追究,否则就暴露了控告人的案件是冤案,只要涉及与控告人的案件有关一律采起包和压“宁愿冤死控告人,也要保违法的办案人员”如果查处违法的办案人员,就暴露岀打击报复控告人的某些领导人,因此想方设法的保违法办案人员。问仓天!!!???中国还有王法没有!!!???法律的公平正义在哪里!!!???青天在哪里啊!在哪里啊!在哪里啊!!!???到哪里去行找公平正义啊!!!???到哪里去行找青天啊!!!???。   五、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地方人大常委会有权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和检察院、法院的工作,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和诉求”,可是罗田县委和罗田县人大常委会也同样是置若罔闻,因此罗田县委书记肖燕梅、罗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卢国良等二位领导属严重渎职和严重行政不作为,造成控告人现在是诉求无门,有话无去说、有冤无去申的局面。
  六、但是控告人确实想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维护一个公民应有的人格尊严,如果这一起码的要求都无法达到,一旦控告人承受不了的时候,采取过激行动与吴明灯等人发生恶性事件,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重大的财产损失,其后果应由罗田县委书记肖燕梅、罗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卢国良二位领导来承担责任(因为控告人为了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已经诉求近七年之久,所以控告人没有承担任何责任的理由,一个人的忍耐是有一定限度的,何况控告人现在是走途无路、哭诉无门呢)。   例如:安徽省委书记张宝顺称:“官员不作为危害不比贪腐小” 的这句话引起了广泛关注,有媒体将该讲话整理成文字,发布出来,在网上受到热棒,其中被引为标题最多的就是这句话:“官员不作为危害不比贪腐小”。   因此,请求按照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日在全国信访局长会议上强调:“真正把来访群众当家人,把群众来信当家书,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当家事,把群众工作当家业来做,千方百计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 遵照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出重要指示: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因为控告人于2007年起一直在诉求,至今石沉大海,垦求领导:一定要重视一下控告人的诉求,因为控告人现在是哭诉无门、无路可走、只有死路一条。   七、中共中央习近平总书记日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作出重要指示:“把以人为本、公平正义作为法治建设的灵魂,坚持从严治警,坚决反对执法不公、司法腐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的重要讲话:“坚决反对司法不公,坚决惩处司法腐败,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害群之马”,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等指示精神!在罗田县委书记肖燕梅、罗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卢国良等二位领导的眼里只是一纸空文。   八、再说如果连“篡改案卷”的公安机关违法犯罪人员和“诬告陷害”之人及包庇违法犯罪人员的检察院,负有严重渎职和不作为人员都不查处和追究,何谈“司法公平正义”呢?何谈“从严治警”呢?更谈不上“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害群之马”了,与“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更是“空谈”。与中共中央习近平总书记“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的指示精神背道而驰。   九、根据日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中共中央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的重要讲话等指示精神!沈向阳包庇的违法犯罪人员陈选明属“害群之马”。按照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国家机关负责人员违法决定,或者指使、授意、强令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构成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集体研究”形式实施的渎职犯罪,应当依照刑法分则第九章的规定追究国家机关负有责任的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具体执行人员,应当在综合认定其行为性质、是否提出反对意见、危害结果大小等情节的基础上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应当判处的刑罚。   综上述、请求领导:依法责成有关机关纠正罗田县委书记肖燕梅、罗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卢国良等二位领导的渎职和不作为的违纪、违法行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责成罗田县委书记肖燕梅、罗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卢国良等二位领导向罗田县公安局、罗田县检察院发出立案调查督办函。   注:下面附有:   1、罗田县公安局陈选明篡改林海文案卷材料的时间。   2、罗田县检察院胡搅蛮缠的调查回复。   3、控告人不服罗田县检察院胡搅蛮缠的调查回复,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的控告请求(从中可以看出罗田县检察院胡搅蛮缠的调查回复和陈选明是怎样篡改案卷材料的)。   4、吴明灯“诬告陷害”长达8页的诬告材料。   控告人: 范桂峰   联系电话:   二0一三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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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县长心系谭家山镇经济转型发展 现场办公提要求给答复寄希望
8:11:48 来源:中国湘潭县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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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书记谢振华,县委副书记、县长傅国平到谭家山镇现场办公。
县委书记谢振华充分肯定了谭家山镇为县域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
县委副书记、县长傅国平为谭家山镇转型发展注入更强动力。
&&& 中国湘潭县网10月22日讯(记者 龙显扬)21日下午,县委书记谢振华,县委副书记、县长傅国平来到谭家山镇现场办公,为该镇的转型之路注入更大的信心和动力。县领导周俊文、谭何龙、唐剑恒、刘铁强及县国土、财政、水利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现场办公。
&&& 有“湘潭县财税第一镇”之称的谭家山镇,早在2008年就实现了财税收入过亿元,成为湘潭县首个“亿元乡镇”。然而,随着资源的枯竭,国家对煤炭行业秩序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煤炭产业作为谭家山镇的传统支柱产业受到了极大的冲击。谭家山镇果断提出走经济转型之路,抓安全生产,抓循环经济,抓惠民工程。由于煤矿收入锐减,镇财政可用财力急剧减少,该镇的经济转型之路走得并不舒坦,从去年过年至今,基本上都是勉强维持基本运转,循环经济产业基地限于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土地利用指标紧张和招商引资困难,产业转型步伐也有待提速。
&&& 会议首先听取了谭家山镇负责人的各方面工作情况汇报。今年以来,该镇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科学设立工作责任管区,选优配强管区负责人,4个管区31名干部的工作关系、组织关系全部转移到管区,镇、村干部面貌焕然一新,全面完成行政村合并以及支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同时,民生实事也在强力推进。该镇集全镇之力,克服资金不足、施工环境复杂等因素,如期完成了省道313的提质改造;大力推进宜居城镇建设,逐步完成了镇区的绿化、亮化和给排水改造,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干部作风的转变和生活的变化,满意度明显提升。如合并为茶金村之前,原金泉村是有名的上访村、后进村。换届后,镇、村干部带着群众一起干,道路、农电等技术设施建设得到了广泛认可,上半年的群众满意度调查排名,该村从全县倒数第七名一跃成为全县第一。
 “谭家山镇处于转型阵痛期,建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发展经济、增加项目投入改善民生。”“建议因地制宜地种植旱粮作物,在产业转型上放开思路。”……会上,县财政、水务、国土等部门负责人先后发言,就谭家山镇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型发展纷纷支招献计。
  县委副书记、县长傅国平在会上表示,谭家山镇在当前这种经济形势和社会背景下,想出了很多办法,克服了很多困难,实属不易。但是,矿区的各项工作要注重“四个引导”,即更加重视引导矿区经济转型、更加重视引导干部观念转变、更加重视引导煤矿尽早退出、更加重视引导村民转移居住。
  就该镇负责人提出的几个具体问题,傅国平一一答复。如针对矿区的治理恢复和新农村建设,傅国平明确表态将在农村公路建设上对矿区村给予支持,水利建设优先安排给矿区村,农村土地整理等项目也优先投放到矿区村,农村电网改造成熟一个村改造一个村。同时,矿区村直接进入帮扶村计划笼子。此外,自来水公司的运转、奖补资金的拨付、安全生产监管经费保障等问题也得到了明确答复。
  “镇党政领导班子任何时候都要团结一心,共同应对困难和矛盾。”会上,县委书记谢振华充分肯定了谭家山镇过去为县域经济发展和乡镇工业发展所做出的贡献,以及本届班子和全体干群在保稳定、惠民生及转型发展中付出的努力。谢振华强调,一定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全力以赴确保镇域稳定和转型发展有力推进。
  2017年煤矿将全面关停,谢振华指出,要多措并举、整合资源,大力支持解决谭家山地区稳定发展中的具体难题。他要求,县人民政府要针对谭家山、石潭、云湖桥三个乡镇,特别是针对矿区村和转型发展的重点地区出台政策,通过整合可能争取到的项目资金、整合县内涉农项目对乡镇的资金安排、充分发挥矿区村的群众积极性等途径,全力推进经济转型发展。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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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胜波 实习生/邱妍 肖红 邹力)近日,网友爆料黑龙江方正县规定街头牌匾必须标有日文,并指出当地政府强制要求“不服从的要罚五千元,不给工商执照”。这是继为“开拓团”逝者立碑而遭网友谴责之后,黑龙江方正县再次受到指责。方正县工商局工作人员确认了“不标日文不给执照”一事,但并未提及罚款事项。8月1日21时,网友在论坛发帖称“某县规定所有商业牌匾必须标注日文,如果不标日文,会有几千元的罚款。屡次提醒不标的,禁止挂匾。而且新规定日文还要占到30%。”并上传了一些商店的牌匾照片,中文名称下面都有一行日文翻译。此帖引来网友的愤怒回击,网友“k42jv”跟帖回复:“东北三省又一次被沦陷了。”记者联系方正县某商店,接线员告诉记者在该县开店匾牌上的确必须标注日文,在工商局办理相关手续时政府会提供免费翻译。如果不标注日文,就不给营业执照,但并没有罚款这回事。记者致电方正县工商局求证此事,办公室工作人员确认了“商铺牌匾上必须标有日文”一事,至于原因和文件规定,则表示只负责审批工作,具体事宜要咨询方正县政府和建设委员会。但当地政府与建委电话无人接听。据了解,哈尔滨市委统战部曾在方正县做过侨务调研,统计数字显示:方正县居住海外的华人华侨38000余人,占哈尔滨市华人华侨总数的76%,主要分布在日本、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日本最多,定居、旅居者约35000人。记者在方正县华侨商会的网站发现了一个《侨乡形象工程建设调研报告》,报告指出2006年县委、县政府就确定了打造“东北旅日侨乡”的目标,强调先从侨乡形象入手。侨乡形象工程建设成就中表明“主要街道两侧的牌匾、招牌、广告牌、宣传牌都用文字书写”。有网友表示:“发展县域经济,出发点是好的,但非要在本就没有愈合的创口上再撒上点盐,真的很难让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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