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基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行政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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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税务机关如何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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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依法行政的思考发布时间: 14:48:17【】【字号&&
(作者单位: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基层政府处在国家行政管理的最前沿,与广大人民群众打交道最直接、最经常,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是否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障和社会法治环境的形成。近年来,基层政府努力推进依法行政,行政管理正逐步朝法治化方向迈进。但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体制不顺等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存在,必须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一、基层依法行政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系列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使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了更为实际而丰富的内容,基层政府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已经取得初步成效。另一方面,在现实中行政部门或执法人员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事还时有发生,不依法行政或行政行为不规范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是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少数职能部门领导依法决策意识不强,处理问题时全凭自己意图;个别行政执法人员习惯于按领导意图办事,一句话、一张条子就可以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甚者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和手段。二是违反法定程序。遵守程序规则和提高行政效率是一对矛盾。少数行政职能部门认为严格按照程序就会影响行政效率,因此为了追求行政效率或完成任务而放弃应履行的法律程序,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三是不履行法定义务。个别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不严,不作为、乱作为;有的执法力度不够,致使有关法律不能很好的贯彻实施,损害了社会利益。目前,部分群众认为信法不如信访,官越大,说话越有威信,问题越好解决,而现实也的确如此。四是执法定任务,罚款定指标。个别行政部门把对违法当事人的处罚当作一种创收手段,重罚轻管,规定罚款指标、实行超罚有奖,以财产罚代替其他处罚。还有少数执法人员处理问题不秉公执法,办人情案、关系案。五是对经济发展与依法行政的关系缺乏正确的认识,认为搞依法行政会给招商引资拉项目带来不利,影响经济的发展;搞依法行政束手束脚,经济工作难推进。把经济发展与依法行政盲目地对立起来,对依法行政就是为经济建设创造一个好的发展环境确保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缺乏正确的认识。
二、存在问题的成因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归根结底还是因为没有充分健全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行政决策、执行和监督体制,没能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上取得更大突破,没有建立起更具效率、更加开放的行政管理体系。究其深层次原因,主要有:1.“人治”残余思想普遍存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官本位”观念突出,依法行政意识和公民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不够强,加大了依法行政的阻力。2.建章立制速度慢,配套政策出台不及时、漏洞多。新制度、新政策刚刚确定,新的情况又不断出现,政策与现实脱节的情况时常发生,给依法行政造成了很大困难,使职权职能部门经常陷入有法难依的窘迫状态。3.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队伍中滥竽充数者不乏存在。思想作风不过硬,导致对社会的不良风气缺乏抵制力,以权谋私;法律、业务素质差,导致严重随意执法;文化水平低,糊里糊涂执法。4.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一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力度不够,上下迎合的多,打不开情面。二是外部监督大都流于形式,媒体监督没有放开。三是能够对执法人员起直接监督作用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其享有的权利、司法救济方式以及投诉渠道不甚了解,不会运用法律武器,也不敢投诉。四是一些涉及行政执法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大多数是由行政执法部门起草的,容易出现强化部门权力和弱化监督制约机制的倾向。
三、推进基层依法行政的几点思考
(一)弘扬法律至上,转变管理理念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最核心的内容就是政府机关的全部工作都要实现法治化运作。这就要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摒弃一切与依法行政不一致的管理观念,将行政管理理念统一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上来,并在实际工作中予以全面落实。要在政府机关内部大力弘扬法律的最高权威,形成法律至上、法律优先、法律是高压线、一切矛盾解决于法律规定的共识,形成“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只有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发自内心地崇尚法律、敬畏法律,处处依法办事,法治政府才有根基。要从抓素质入手,努力提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对领导干部而言,主要是解决依法办事的观念和意识,提高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对一般工作人员则应丰富法律知识,强化守法意识和程序意识。
(二)坚持为所当为,明确界定职能范围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公民自决优先、市场调节优先、行业自律优先”的政府职能定位原则,为政府机关彻底转变职能指明了方向。政府机关应当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全面审视本机关的政府职能,脱离不该管、管不好、也管不了的事,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凡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自主决定的事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可以自律的事项,要一律放手,将其从政府机关的职能中分离出去。除少量必要的经济调控职能外,政府机关的主要职能应定位于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当前,应着力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建设,努力解决教育收费、医疗服务、环境整治、征地拆迁等百姓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保证效率优先,完善行政效能制度体系
坚持依法行政,要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相结合,以“三项制度”建设为突破口,逐步形成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的长效机制。一是要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群众要求办理事项的,要热情接待,周到服务。首先接受办理的人员要负责到底。属于本部门职责的事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要当场受理,能当场办结的要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要告知办结时间;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当场验明并一次性告知应补足的材料。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要为当事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指引服务。要实行挂牌上岗,方便企业和群众监督。二是要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要按照有利于招商引资、有利于群众办事、有利于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原则,理顺内部职能关系,综合设置内设机构,集中行政审批职能,科学合理设置审批时限,优化再造工作流程,压缩部门内部运转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凡是没有正当理由超出法定或承诺时限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不作为责任。法定时限并不是非等到截止日期才予办理,能提前的不要拖后。具备条件的行政管理事项实行超时默认制,行政机关超过规定期限未做出决定的,一律视为同意。三是要严格落实过错追究制。要全面落实部门首长问责制和行政过错追究制,加强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设立效能监督机构,健全效能投诉网络,完善效能投诉受理机制,努力做到投诉有门、办理有效,有诉必查、查明必究。坚决追究违反有关制度、破坏投资软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四)提高综合素质,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法律是靠人来执行的,法律秩序是靠人来维持的,没有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法律的落实就是一句空话,因此,要推进依法行政,就必须高度重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一是要严把“入口”,要明确规定进入行政执法队伍的条件,并且要逐步提高门槛,在目前的情况下,进入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应至少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可根据情况的发展,要求进入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中须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坚持逢进必考的原则,对新录用的人员采用试用期的方式进行考查,经考查合格的人员,再发给其执法证件,方可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二是要疏通“出口”,对于严重违法执法人员,要坚决将其清除出行政执法队伍,从整体上确保行政执法队伍素质。三是抓好对现有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其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意识,通过开展“文明执法”竞赛,评选“文明执法单位”和“人民满意的执法者”等活动,形成竞争激励机制,弘扬正气,树立行政执法队伍良好的形象,推进依法行政向纵深发展。
(五)落实责任追究,完善行政监督机制
当前,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种类很多,有关法律依据也很健全,但是因为监督种类形不成合力、监督法律落实得不够,实践中所起到的作用却不大。当前应重点在以下方面有所突破:一是完善和加强政府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机制。行政权力由政府机关行使,完善和加强其自身的监督更有意义。要强化政府对所属部门的监督责任,以行政执法责任制为载体,将这种监督责任落实到人,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奖励看业绩,违法必处罚。二是将各种监督的结果统一于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评上,以分数决定官员的业绩,从而真正起到监督作用。三是严格过错责任追究制。凡有违法行政行为,除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外,一律由监察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对袒护违法或不作为的,也要以责论处。四是建立定期执法检查制度,监督各种行政执法活动,纠正违法行为,制约执法行为的随意性,维护执法权威。五是要完善举报监督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违法处罚行为的举报,同时要保证举报案件件件有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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