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土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丧失与破坏了领土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完整意思是否相同

如图所反映的事件对中国造成的影响,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使中国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开始遭到破坏
B.使中国开始丧失了独立自主的地位
C.古老的中国开始被卷_百度作业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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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使中国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开始遭到破坏
B.使中国开始丧失了独立自主的地位
C.古老的中国开始被卷
如图所反映的事件对中国造成的影响,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使中国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开始遭到破坏
B.使中国开始丧失了独立自主的地位
C.古老的中国开始被卷入世界资本主义的漩涡
D.使中国完全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深渊浅谈如何增强企业凝聚力——所有资料文档均为本人悉心收集,全部是文档中的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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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领土主权再认识:完整、统一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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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慧娟,《试论中国近代国家主权观念形成的基本轨迹及其影响》
国家观念是客观存在的国家形态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构成国家的三要素是领土、人民、主权;
而主权则是国家观念的核心, 它包括对外捍卫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 对内实现主权在民。早在17 世纪,
主权就成了西方近代国际关系和国际法的价值基准。而中国在漫长的封建社会是缺乏国家主权观念的, 直到近代,
国家主权观念才逐渐产生。
中国近代国家主权观念的形成与全民族紧迫的救亡图存是同步发展的。民族灾难愈深重,
国家主权观念愈强烈。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犹如孪生兄弟, 成为最能凝聚人心的精神支柱。救亡图存的神圣使命,
一方面对外强化了捍卫国家主权独立的奋勇抗争;
另一方面对内也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主权在民理念的传播与实施。本文分三个阶段分析阐述近代国家主权观念形成的基本轨迹。
一、中国近代国家主权观念的萌芽
在中国2000 多年“家天下”的封建时代, 皇帝作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而存在,
传统的国家观念根深蒂固地支配朝野。汉唐盛世的繁荣业绩,
使庞大的中国在人类历史上灿烂夺目、独领风骚。这自然而然地形成了当时人们的国家观念: 中国是天朝大国, 其他国家均是其藩属;
中国地大物博, 无所不有。对世界上其它国家知之甚少, 盲目自大。人们不知“国家与天下之差别”, 以中国为天下, 他国为蛮夷;
不明“国家与朝廷之界限”, 把朝廷误认为国家; 不晓“国家与国民之关系”, 以国家为君主一姓之私物,
而国民则为君主之奴隶。反映到理论形态, 则“华夏中心”论深植人心,“皇权至上”、“朕即国家”被奉为天条;
由此而构筑了“君权神授”的帝王论、“民为邦本”的民本论、“忠君报国”的道德论、“用夏变夷”的征服论。形成了以朝廷为国家,
以国家为皇帝一家之私物,“朕即国家”的传统国家观念。从严格的政治学角度言之,传统中国的国家概念不同于西方近代的“国家”概念,
它是一个普世王国的形态, 没有主权、疆界的观念。虽然历代封建王朝也同周边国家有外交关系, 但向与中国接触者,
多为弱小民族。中国在与周边国家构筑关系的时候, 是按照儒家关于仁义和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学说为基础的。这种关系不属于国际的性质,
没有主权和平等的概念, 而更像是家庭关系, “中国像一个父母, 要求周边国家像儿女一样予以尊重和服从”。
到了19 世纪, 封建社会已走入穷途末路, 特别是中晚期, 千疮百孔, 积弱积贫,
但传统的国家观念并未改变。最高统治者依然陶醉于“普天之下, 莫非王土; 率土之滨, 莫非王臣”的梦境,
他们的头脑里仅有在朝贡制度下天朝对于藩属的宗主权, 而无世界各国并立、平等交往与竞争的主权国家观念。面对西方的冲击,
清政府实行闭关锁国政策, 企图过“小国寡民”的休闲生活。但世界形势的发展已不允许它继续照老路走下去了。
“与外界完全隔绝是保存旧中国的首要条件,而当这种隔绝状态在英国的努力之下被暴力所打破的时候,
接踵而来的必然是解体的过程, 正如小心保存在密闭棺材里的木乃伊! 接触新鲜空气便必然要解体一样。”1840 年的鸦片战争,
使中国割地赔款, 丧权辱国。但清政府并未就此而觉醒, 仍然自高自大, 竟将向外屈服称为“羁縻”、“安抚”。1861 年,
为办理对外交涉而设立的总理衙门, 其基本方针为: “办理外交之事, 非恐决裂, 即涉迁就, 势本难以周全。两害相形, 则取其轻,
实未敢因避迁就之讥, 致蹈决裂之害。”作为一个近代主权国家理应有的全国性外交机构, 总理衙门的作用却只限于此而已,
这说明清政府在此时仍不具有国家主权的观念。外国为了把清政府“牢靠地和西方缚在一起”, 使之“欲退不能”,
敦使中国遣使出国。清政府认为,“用中国人为使, 诚不免于为难, 用国外人为使, 则概不为难”。1868 年,
任美国人蒲安臣为出使欧美各国的钦差, 聘英国翻译官柏卓安为“左协理”, 法藉税务司德善为“右协理”,
组成一个三十人的大杂烩使团。蒲安臣在访问期间, 违反国际惯例, 于1868 年7 月28
日“擅自单独”与美国国务卿西华德缔结“由西华德拟定的”《中美续增条约》,
取得在中国招华工及设立学堂的特权。而清政府竟然承认和批准了此条约, 这是人类外交史上的旷古奇闻,
是中国的奇耻大辱。而慈禧太后“割地之事小, 亡国之事大”的论调足以体现出中国封建时代缺乏国家主权观念,
以国家为一己之私物、为一姓之天下的思想。
令人欣慰的是中国毕竟还有一批有识之士,他们受外敌入侵的刺激, 开始面向世界, 著书立说,
将整个世界展现于人们面前,
使中国人对世界、对自己都有了新的、较为正确的看法与认识,推动着近代国家主权观念的酝酿与萌芽。魏源在《海国图志》中介绍了当时世界各主要国家的地理位置、历史沿革、文化教育制度、气候物产、交通贸易、民情风俗等,
其中有17 卷着重介绍欧洲各国,分析英国强大的原因, 并且提出了“师夷长技以制夷”的观点。徐继畲在《瀛环志略》中介绍了有关
地球的基本知识和亚洲、非洲、南北美洲各国概况, 对欧美国家着墨更多,
其中还涉及了欧美资产阶级革命的情况。这些书从不同角度描绘了世界大势及各国状况, 第一次把“天下”的概念建立在近代地理科学的基础上,
客观上表达了一种新的世界观念: 中国并不代表天下, 其方位也不处在世界的中心; 中国只是世界中的一员, 除中国外,
地球上还存在着许多大小不等的国家, 这些国家与中国一样, 都有各自的领土疆域、历史沿革和社会生活; 中国也并非尽善尽美,
外国在军事、经济、科技、文化乃至政治方面有许多超越中国的高明之处, 值得中国师法。开眼看世界的事实本身更表明,
距离和壁垒再也不能把中国与外国隔绝。蒙昧主义一旦被打破, 国际眼光一经被打开, 必将催生其国家观念逐渐融入世界文明体系,
并开始了使中国由“天下”回归为“国家”的艰难历程。
二、近代各种国家主权观念的产生
外敌的入侵, 激起了中国人的爱国热情, 从太平天国运动、反洋教斗争到义和团运动,
汇合成反帝爱国运动的巨流。民族资产阶级作为一个新兴阶级, 更具有先进性, 在这一爱国潮流中勇居前列, 做出了瞩目成绩。
民族资产阶级是伴随着中国近代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
但外国资本的排挤及清政府的压制使他们步履维艰。上海商务总会说,新式工商业者阅“数十年之经历, 可为艰苦备尝矣。其中颠顿狼狈,
时起时仆, 佹得佹失。通盘计算, 幸胜之日少而败绩之日多”。再加之“我民族今日权利尽失, 疲靡忝茧,
‘支那人’三字为地球上可嫌可恶之名词”。为了摆脱帝国主义侵略, 发展民族资本主义, 民族资产阶级活跃于政治舞台,呼喊奔走,
希望能建立一个独立的资本主义民族国家。但由于出身、地位不同, 民族资产阶级又分为上层与中下层,
而他们的国家主权观念也相应地有所不同。
民族资产阶级上层多与清政府联系紧密, 拥有雄厚的资本, 因此,
更具有保守性。他们主张以上书、请愿、宣传等方式, 在保留封建君主的基础上, 改造清政府, 召开国会, 制定宪法,
建立责任内阁。同时发展实业与教育, 培养民智、民德、民力,使群众逐渐具备“国民资格”, 过渡到民主立宪,
建立民主国家。这一派以张謇、汤寿潜、汤化龙等人为代表, 借日俄战争中日本胜利之机, 在国内掀起长达六年的立宪运动,
动员起广泛的民众力量给清政府施加压力, 以期实现自己关于建立新式国家的主张。
立宪派对自己政治主张的大力宣传促进了近代国家主权观念的产生及广泛传播。1898 年4月,
康有为面对“吾中国四万万人, 无贵无贱, 当今日在覆屋之下, 漏舟之中, 薪火之上, 如笼中之鸟,釜底之鱼, 牢中之囚, 为奴隶,
为牛马, 为犬羊, 听人驱使, 听人宰割”的危局和国势险危, 朝不保夕,今日“失地”, 明日“失权”的“奇惨大痛”,
挺身而出,发起成立了保国会。他在《保国会章程》中大声疾呼: 第一条, “本会以国地日割, 国权日削, 国民日困,
思维持振救之”。第二条, 本会“卧薪尝胆, 惩前毖后, 以图保全国地、国民、国教”。第三条,“为保全国家之政权、土地。”第四条,
“为保人民种类之自主。” 第九条,”本会同志讲求保国、保种、保教之事, 以为议论宗旨。” 第十条, “凡来会者, 激厉奋发,
刻念国耻, 无失本会宗旨。”《保国会章程》通过拯救“国地”、“国权” 、“国民”, 洗雪“国耻” , 保全“国教”等理念,
把中国看作一个具有领土、主权、人民的独立的完整的国家。这表明, 作为一个群体, 资产阶级维新派已经认识到:
中国的领土不许任何国家宰割, 中国的主权不容任何国家侵犯,
中国的国民不准任何外国人欺凌。在他们的心目中,“国权”是国家主权和国家利权的统一。因而,
围绕拯救和保全“国权”引爆的冲击波,汇成一股巨大的推力, 驱动了国家主权观念的更新和国家制度的变革。
而梁启超在1900 年2 月便直接用三要素论来解释国家的构成。他说:“夫国也者, 何物也?有土地,
有人民, 以居于其土地之人民, 而治其所居之土地之事, 自制法律而自守之; 有主权, 有服从, 人人皆主权者, 人人皆服从者。夫如是,
斯谓之完全成立之国。” 透过源于西方的这种国家要素论, 梁启超不仅否定了君主是国家唯一属性和“朕即国家”的传统国家观念,
而且帮助中国人民深化了对人民主权和捍卫国家主权的理性认识。
民族资产阶级中下层, 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压迫更深,
其改变现状的要求也更迫切和强烈。他们主张革命排满, 推翻清王朝, 消灭君主制,
建立一个自由、平等、博爱的资产阶级共和国。但在革命派内部, 由于阶层、集团不同, 对清政府的压迫感受不同, 对各族人民了解程度不同,
在“反满”问题上产生分歧。有一小部分人受汉族正统观念及西方单一民族国家影响,
认为“一国之内不容有二族”,宣扬大汉族主义。如章炳麟在《排满评议》中说:“举一纲而众目张, 惟排满为其先务”,“光复中国之种族也,
光复中国之州郡也, 光复中国之政权也”。汪精卫认为:“吾汉族,
非排满则其政治能力亦固无伸张也耶。”他们混淆了民族革命与政治革命的界限, 误解了“反满”的真正内涵。实质上,“反满”是为了救国,
为了反对帝国主义。“若就政治社会计之, 则西人之祸吾族, 其烈千百倍于满洲 , 但为了“无使清人,
百人协以谋我”,就应该摧毁帝国主义可以“擒之纵之威之胁之, 为所欲为”丧失主权的清政府。
孙中山作为革命派的代表人物, 在同盟会纲领中提出了“驱除鞑虏,
恢复中华”的民族主义观点。他的观点体现了资产阶级革命派的主流思想, 并且经过与立宪派及革命派内部非主流思想的论争,
逐渐被国内广大民众所接受。他说:“民族主义, 并非遇着不同族的人便要排斥他。”“我们并不恨满洲人,
只恨害汉人的满洲人。假如我们实行革命的时候, 那满洲人不来阻害我们, 决无寻仇之理。” 孙中山的民族主义为反满——独立——平等,
即反对满清政府, 用资产阶级共和国取代君主专制之清朝, 建立一个不受外国控制的主权国家; 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
国际上与各国处于同等地位, 共同维护世界和平。正如他在同盟会宣言中所说: “中国者, 中国人之中国, 中国之政治, 中国人任之,
驱除鞑虏之后, 光复我民族的国家。”
孙中山的这种国家主权观念, 根源于他对于国家的认识。他认为: “国家是基于自然力(
血统、生活、语言、宗教、风俗习惯等) 天然进化而成的民族( 或单一的或结合的) ,
通过武力所造成的团体。”“国家是人人生死所在的地方。国家的基础, 是建筑在人民思想之上。”“只要改造人心, 除去人民的旧思想,
另外换成一种新思想, 这便是国家的基础革新。”建立了三民主义国家, 就达到了“人类进化之极则”。
三、近代国家主权观念的基本确立
资产阶级革命派发动武昌起义推翻清王朝,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的事实,
证明了其国家主权观念的可行性与正确性, 从而使国内人民深信共和, 拥护共和。即使与革命派有分歧的立宪派也尽弃前嫌,
加入共和国的行列。而某些封建主义分子复辟帝制的幻想, 也在共和国的海洋里化为泡影。共和国的观念深入人心,
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在人们心中, 中华民国将作为一个独立主权国家而立于世界,
不再遭受侵略与压迫。《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一章总纲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中华民国, 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
属于国民全体。”第五条规定: “中华民国人民, 一律平等,
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孙中山在《临时大总统就职宣言》中说:“临时政府成立以后, 当尽文明国应尽之义务, 以期享文明国应享之权利。”
持和平主义与我友邦益增睦谊, 将使中国见重于国际社会,
且将使世界渐趋于不同。”中华民国的建立及《临时约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在国际上要求与他国地位平等, 独立自主, 享有主权,
在国内要求各民族和睦相处, 享受同等权利与自由的近代国家主权观念基本形成。
虽然民族资产阶级由于其局限性, 仍然承认革命前满清政府与各国缔结之条约及所借之外债,
让与各国之种种权利, 并且保护各国在华人民之生命财产,对帝国主义有一定妥协, 但在外交方面, 却表现了其主权观念的加强。例如,
在1919 年的巴黎和会上, 中国代表团向大会提交了几项说帖: 要求胶澳租借地、胶济铁路及德国所有他项关于山东省权利之直接归还的说帖;
要求废止一九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条约换文事之说帖; 中国希望废弃势力范围, 撤退外国军队、巡警, 裁撤外国邮局及有线无线电报机关,
撤消领事裁判权, 归还租借地、租界、关税自由权之说帖。在山东问题上, 对和会的决定提出抗议:要知山东问题, 关于四万万人民未来之幸福,
而远东之和平与利益皆系于是也。中国代表认为, 对三国会议对山东问题之解决办法, 提出正式抗议, 乃其职责也。并且,
在国内人民反帝反封建的“五四”运动浪潮冲击下, 代表团最终拒签和约, 声明:“媾和会议, 对于解决山东问题已不予中国以公道,
中国非牺牲其正义公道爱国义务, 不能签字, 中国全权愿竭诚布除,
静待世界公论之裁判。”这是中国代表第一次在损害国家主权的条约上拒绝签字,
表现了中国人主权观念的加强以及近代国家主权观念的基本确立。
中国近代国家主权观念的形成, 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 一) 中国政府为了争取国家独立自主,
通过外交途径争回大量因不平等条约而丧失的国家主权。北京政府时期, 外交部在一些世界性外交家顾维钧、颜惠庆等的带领下,
为国家的利益顽强地推行收复权利的工作, 取得了很大成功。如在 年的华盛顿会议上,
中国代表迫使日本同意撤出山东、英国归还威海卫, 九个强国宣布将尊重中国主权, 让关税提高至5%,
还订立了关税最终自主和废除治外法权的条款。1924 年, 在中苏协定中,
使俄国放弃治外法权及在天津、汉口的租界和庚子赔款。南京政府在1928
年又宣布拥有关税自主权。强烈的民族感和国家主权观念的进一步加强与深化, 使外交家们为了中国的独立与各帝国主义国家周旋,
进行艰苦的谈判与争取, 收回了大量国家利权。虽然中国政府的这些外交活动, 并未使中国摆脱帝国主义的控制,改变中国半殖民地的状况,
但却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国家的损失, 并且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 从而使中国在国际上的声誉与地位
(二) 自由、民主、平等观念在中国民众中普遍传播, 对统治者的独裁行为有一定抑制作用。辛亥革命后,
各地军阀混战割据, 国家政权四分五裂, 统治者又大搞独裁, 企图破坏共和。但由于近代国家主权在民观念已形成,
资产阶级民主思想广泛地存在于中国民众之中, 使其并不敢明目张胆地公开行动。“在 年时期的大部分时间内,
北京政府在1912 年临时约法的基础上进行工作。”其先后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1919 年8 月12 日)
、《中华民国宪法》( 1923 年10 月10 日)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1925 年12 月11 日) 等几部国家根本法,
在国体、人民权利等方面都继承了《临时约法》的基本精神, 规定在共和政体下,
人民享有一定的权利和自由。虽然这些宪法条例在政局混乱的中国并不能真正得以实现, 只是统治者掩盖其独裁行为的一块遮羞布,
但其存在却使统治者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 以推翻共和、恢复帝制来满足自己为所欲为的愿望,
只能通过召开国会以使其要求合法化。而共和制下总统、总理、议会之间的斗争, 又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总统的权力,
对其独裁专权有所限制。因此, 可以说, 中国民众国家主权在民观念的根深蒂固, 对近代中国社会政局也产生了深远影响。
尚红娟,《论近代中国国家主权的缺失》
国家所以区别于人类社会其它组织的基本特征在于它的主权。对于主权概念,国内最权威的解释是主权含有完全独立的意思,无论在国土以内或国土以外都是独立的,
对内是最高的, 对外是独立的。主权是民族国家观念的核心, 是一个民族国家最根本的属性特征, 最本质最高的表现形式。但是,
近代中国的国家主权却长期处于缺失状态。因为, 民国时期的中央政府既没有一次性废除条约制度, 获得独立的国际地位,
也未能在国内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统一, 获得民众认同的最高统治权。本文试就此问题做以探讨。
一、中国近代国家观念的转型
年的鸦片战争到1911年辛亥革命的爆发是为近代国家观念在中国酝酿产生与转型的时期。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宗法专制社会中,
传统的国家观念根深蒂固的支配着朝野, 深植于民心的是朕即国家, 用夏变夷, 民为邦本的华夏中心论和君权神授论,
人们根本不知国家与天下之差别, 国家与朝廷之界限, 国家与国民之关系。鸦片战争的爆发动摇了这一传统国家观的至尊地位,
近代的先觉士大夫林则徐、魏源、徐继
畲等仁人志士开始将目光转向世界,
把中国的概念由天下回归为国家。在他们编撰的世界历史地理书籍中系统地介绍了世界各国概况, 对天下作出了新的解释,
将皇朝展拓至海国的范围。19世纪70年代,
西方的近代国家观念开始在外国传教士、出国开明使臣和早期维新人士的宣传中逐渐输入到中国。而甲午战争的丧权辱国,
亡国灭种的切肤之痛则成为中国近代国家观念的催化剂。从维新领袖康有为、梁启超到激进青年陈独秀纷纷都聚焦于国家问题,
不约而同的解析阐述国家要素理论。戊戌时期, 维新志士在谋求国家变制的过程中,
对于天赋人权、主权在民、三权分立等西方资产阶级国家观念的一些基本问题开始有所涉及;并且效仿西方,
从理论上构建了一套中国资产阶级国家学说的基本框架, 从而初步实现了中国近代国家观念由传统向近代的转型。在革命浪潮中,
孙中山独树一帜地摒弃了以朝号混同国家的传统国家观, 他所创立的三民主义政治纲领代表了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先进中国人国家观念的最高水平,
充分展现了建设民族国家、国民国家和社会国家的近代国家观。同时, 他还领导革命党人一举推翻了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
创立了亚洲第一个民主共和国, 变朕即国家为国为民有, 最终实现了传统的皇朝体制向近代民族国家的艰难转型。至此,
中国历史开始步入近代国家意义上的发展。
二、国家建设中主权的缺失
近代中国的国家建设主要指从中华民国的创立到新中国的成立这一时期,
即为中华民国时期。民国时期的中央政府, 不论是北洋时代的军阀专权还是国民党时代的法西斯独裁,
都是在资产阶级三民主义框架下对议会民主制的扭曲变形。弱国无外交的现实困境, 再加上自身对帝国主义列强的依附,
使之必然要继承晚清留下的巨大外交遗产--不平等的条约制度。所以, 国家主权的缺失在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时期有着相同的表现:
一是晚清旧条约的继承和民国新条约的签订; 二是中央政府专制独裁, 对国家仅是形式上的统一。
(一)中华民国收复主权的困境
在近代中国, 不平等条约是主权丧失的法律依据,
主权丧失是不平等条约的具体表现,废除不平等条约与恢复国家主权则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所以,
民国时期的外交活动主要表现为废约、改约以及新的不平等条约的签订。而晚清巨大的外交遗产则使民国中央走过了一个艰难的收复主权的历程。
自南京条约签订到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110年间, 通过战争或战争威胁,
大大小小的帝国主义国家 强迫中国签订了约1100多个不平等条约。在这一不平等条约体系下, 列强享有难以尽数的特权,
而中国主权则受到严重的侵犯和分割,
政治、经济、司法、军事都处于不能独立自主的状态。清王朝虽然在谋求抑制和更改列强特权方面做出了很大努力,
但皇朝体制的腐朽虚弱使它根本无法完成恢复国家主权的重任。直到退出历史舞台的时候, 它仍然未能在修改不平等条约方面取得任何进展,
只能把一个严密的不平等条约的罗网留给后人。
由于国内政局的特殊性和不稳定性, 民国初年的外交环境与清末相比并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南京临时政府和袁世凯政府都同样承认了晚清的旧约,所以解决不平等条约的问题也没有太大转机。孙中山为领袖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收复国家主权方面亦未采取积极行动,
而是恪守了承认旧约的承诺。南京临时政府的对外政纲中明确表明: 凡革命以前满政府与各国缔结之条约, 民国均认为有效,
至于条约期满止。满政府所借之外债及所承认之赔款, 民国亦承认偿还之责,
不变更其条件。凡革命以前满政府所让于各国国家或各国个人种种之权利, 民国政府亦照旧尊重之。凡各国人民生命财产,
在共和政府法权所及之域内, 民国当一律尊重而保护之。
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后, 为早日获得列强的承认,
同样以继承晚清的外交格局为代价。在外交部照会各国政府时, 特别通告 所有满清前与各国缔结各项国际条约,
均由中华民国政府担任实际上之效力, 凡以结未结及将来开议各项交涉案件, 均由驻华之临时外交代表,
继续承接。袁世凯当权时期的北京政府非但没有收回任何权利, 反而还签订了丧权辱国的条约,
即以日本提出的二十一条为基础的一系列民四条约。袁世凯之后, 北洋政府的外交活动主要也是建立在承认既往条约的基础之上,
通过与列强间的商定来实现修约。
与北洋政府对立的革命政权——国民党政府在广州成立。在广州国民政府的成立宣言中公告全国民众: 国民革命之最大目的,
在致中国于独立平等自由, 故其着手即在废除不平等条约。北伐战争的第一阶段,
国民政府共收回了三个租界和一个类似租借的外人避暑地。这是近代以来中国第一次依靠自己的力量收回被列强统治的租界。这也是陈友仁提出革命外交以来最成功的一次实践。北伐战争的第二阶段,
尽管南京政府仍没有放弃废除不平等条约的旗帜, 在发布各种宣言和申明中, 或宣布关税自主,
或宣布废除到期的不平等旧约。但由于中国内战的格局, 使其并没有能力来实施它所提出的口号, 列强也都采取消极抵制的态度。因此,
这一阶段, 南京政府在收回国家主权方面并没有取得实质性成果。
南京国民党政府成立初期同样把对外交涉的重点放在了修废不平等条约上:
中华民国与各国条约之已期满者当然废除, 另订新约; 尚未期满者,国民政府应即以相当之手续解除而重订之; 旧约业已期满而新约尚未订者,
应由国民政府另订适当临时办法处理一切。从1928年6月到1931年底宣布推迟实施管理外国人条例的三年半时间是中国废除不平等条约运动史上历时最长,
声势最大的一个时期; 国民党人一直把它称为 革命外交时期。这三年的废约运动取得了巨大成就: 不仅废除了列强的协定关税权,
实现了关税自主; 收回了威海卫租借地、天津比租借地, 镇江英租界和厦门英租界; 还收回了部分的司法主权,
上海租界法院成为了中国人控制的法院; 与英美的撤废治外法权交涉也已经达成协议或基本达成协议。
随着九一八事变的发生, 中国的修约进程被迫中断,
但日本的全面侵华却又使修约进程出现了大的转机。至二战时, 为使中国在与日本的对抗中发挥出更重大的作用,
1940年7月英美政府相继主动对南京政府作出废约声明。这是中国废约史上,
列强第一次主动作出的废约举动。英国首相邱吉尔在议院报告中重申: 根据互惠及平等原则与中国政府谈判废除治外法权,
交换租界及修改条约。美国代理国务卿韦尔斯也发表声明美国政府在条件许可的任何情况下, 和中国政府经由有秩序的谈判和协议,
从速取消在华治外法权及其它一切美国及其它国家根据国际协定而取得的所谓特权。日英美双方达成废约共识。
日中国政府就签订新约一事发表《告全国军民书》声明: 今日不平等条约既经取消了, 我们与英美已处于平等地位,
我们已立在自主的地位了,就法理而言, 这标志着中国已经完全摆脱了不平等条约的束缚, 恢复了曾经丧失的部分国家主权,
在世界之林的平等合法地位得到了国际的公认。以英美废约为先导, 此后中国陆续与有关的国家订立新的平等条约,
废止了他们旧有的特权。1944 年, 中国在联合国安理会中被作为常任理事国, 享有了永久的代表权。至此,
中国的大国地位通过参与创立联合国这一国际组织而得到了国际协定的确认。
然而, 当旧条约体系还未完全彻底的消除时,在苏联的高压下,
国民党政府又被迫与之签订了新的不平等条约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条约中有关旅顺、大连、东北铁路和外蒙古的内容严重侵害了中国的领土和行政主权。1946
年蒋美又签订了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这也是一形式平等而实质不平等的条约,
尤其表现为经济上的不平等。中共将此条约看作是蒋政府把中国作为美国附属国的重大标志之一, 是中华民族又一次新的大国耻,
认为比袁世凯接受日本人的二十一条有过之而无不及。这两大新的不平等条约直到新中国建立后才被废除。
从上述民国中央政府废约的艰难历程看:
晚清所留下的这一沉重的外交遗产——条约制度及其它各种复杂因素的相互影响,
使得中国的废约过程与其他殖民地国家大为不同。正如王建朗学者所指出的:
它不是在革命胜利或宣布独立的一夕之间一次性实现的。它是几代人和数届政府:
北洋政府、国民党政府及中共政权所共同努力的结果。近代中国承受的是不同国家的不同性质的不平等条约的束缚,
在收复主权的活动中又处于弱国无外交的困境, 所以废约运动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所取得的成果是渐进性的、阶段性的。所以,
鉴于民国时期的国家主权长期处于旧条约制度的束缚,中央政府的国家发展战略在列强的严重破坏和干涉下就不可能得到真正的贯彻和实施。近代国家的构建缺乏稳定的外部环境和外来支援,
他在国际上也很难获得一种真正独立自主的地位, 更多的只能从属依附于英美等列强。
(二)中央政府形式上的统一
近代中国国家主权缺失的另一表现为专制独裁下, 形式上的统一。民国时期,
鉴于各帝国主义分而治之的扶植政策, 以及皇权推翻后还未产生足以整合地方实力的中枢权威,
中国政治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动荡和失范。这种政治上的真空为地方割局势力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潜在的契机并孕育了厚实的土壤。面对政局不稳和派系斗争激烈的社会状况,
中央政府本应通过推行一套民主的政治制度, 将地方的割局势力有效的整合起来, 以实现全国的真正统一;
但是北洋和国民党政府却在民主的招牌下推行其独裁统治, 从而加剧了地方与中央的对抗和离心, 最终导致其形式上的统一都难以维持。
1. 北洋政府时期的军事分权。辛亥革命后, 作为转型与过渡时代的北洋政府,
只是在袁世凯时期实现了形式上的统一。继袁世凯复辟失败后, 各路军阀在帝国主义的庇护下, 纷纷以地方自治分权为名,
肆行封建割局之实。地方与中央的离心力因此加强, 关系也更加复杂, 从而在事实上形成了军事分权的政治格局,
全国出现了四分五裂的状态。
大约有1300个敌对军事集团进行了约140场战争。尤其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 由于各帝国主义的大力扶植, 各军阀在不同实力的支持下,
竞相厮杀使战争规模不断升级。参加混战的军队由每年的几万人增加到每年几十万人,
1924年参加混战的军队多达45万人。混战的区域也由一省扩大到华北、华东、中南、西南各地。军阀混战的主要根源就在于中央政权对于地方军事分权行为的失控。各军阀都占领或大或小的地盘,
作为生存和向外扩张的基地, 地域上的分裂势必造成了一种强地方弱中央的政治格局,
缺乏足够统治能力的中央对地方政府只能是统而不治。
军人独裁专政,
最高权力却不固定地隶属于某一集团的现象贯穿于北洋政府统治的始终。各大军事派系集团根据自己的经济、政治需要和军事实力,
交替地控制着中央和地方政权, 权力重心经常围绕着军事实力发生游移, 不断的重新组合,
从而造成了国会、内阁、总统及省议会、省务院、省长形同虚设。北洋政府统治的16年中, 一直没有设两院制或是一院制的国会,
先后共组建了五届国会;颁布了七部宪法; 更换了9次元首; 47届内阁所更换的人数高达59人次, 组阁与倒阁频繁发生。自始至终,
围绕着中央的最高统治权和地方省级权, 军阀集团之间进行着激烈的竞争, 经济财产私有, 政治权力公有,
成为这一代政府最为显著的国情特点。
北洋政府时期, 尽管没有完全退回到封建君主专制的程度, 但却在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基本框架下,
创建了一套新旧杂糅的军阀专权统治制度。从袁世凯到张作霖, 都对辛亥革命所建立的资产级民主制度进行了衍改和破坏,
一方面打着主权在民,三权分立的招牌, 作出民主的姿态, 利用民主的形式进行专权统治;
另一方面依靠军事力量最大限度的攫取和扩大自己的权利, 从而使主权在民说形存实亡,
三权分立原则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在以孙中山领导制定的%临时约法&所确立的主权在民, 三权分立的原则下,
北洋统治者衍改临时约法, 在较民主的制度中塞进某些专制的内容, 并在实际上利用制度的缺陷, 以突破其限制,
大搞军阀专权统治。其主要表现为通过对构成国家机构的国会、总统、内阁的人事、表决等方面的操纵和控制而实现。为了大大缩小参与国家政权活动的国民范围,
他们多次修改议员选举法, 在1912年8月公布的众议院议员选举法和参议员议员选举法及1918年2月公布的修正众议院议员选举法中,
国会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资格都被大大提高; 同时还利用手中的权利和军力操纵国会的选举和表决。如: 国会在军警的包围下,
袁世凯当选为大总统; 督军团的威胁下, 段祺瑞通过了参战案。但北洋政府最终还是彻底取消了国会, 由其它组织代替,
从而将立法权变成行政权的附庸。同时, 在行政权上,国家元首或行政首脑的产生和权利受到军阀力量的严重干涉和控制,
军事力量的强弱成了决定的因素, 并且司法权上还保留有封建司法制度的残余。
此外, 较为突出的一点还表现在地方上的军阀专权。北洋时期各省督军都是军人, 在省以下的地方官员中,
军人也占了绝大部分。所以军队的职能不再是维护国家安全和主权领土的完整, 而是军阀首领达到个人政治目的: 小则盘地自保,
大则觊觎中央政权的私人工具。在军事强人袁世凯独裁政治失败后, 中央政权相继由直、皖、奉等实力较大的军阀操控。为扩张自己的势力,
中央军阀采取改变地方政府组织形式的方式来削弱地方军阀, 但是地方军阀却完全忽视中央的权威, 他们根据自己的利益取舍中央政府的政令,
对于人民的利益更不会去考虑。所以, 北洋时期的中国很类似于有边陲而无边界的典型封建传统国家, 根本不可能对社会进行全面监控,
为现代国家的建设提供足够的权威支持。
2. 国民党政府的一盘散沙。同样,
蒋介石统一中国后也始终无法实质性的翦灭地方割局势力。各地诸侯拥兵自重, 割地称雄, 与中央貌合神离,
甚至公开抵抗。这一情形贯穿于南京国民党政权之始终。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呈现的局面是: 统一背后的一盘散沙。各地方势力派,
从各自的利益出发,在政治、经济、军事乃至文化教育各个方面自行一套, 竭力经营地盘, 壮大实力与中央分权对抗。及至抗战爆发前夕,
南京国民政府能直接控制的仅有湘、浙、赣、豫、皖数省而已, 其余均为各地方实力派把持。如李宗仁、白崇禧的桂系势力挟西南以抗中央,
同蒋争斗长达20几年; 而山西的阎锡山, 山东的韩复榘, 云南的龙云,
西北的马步芳也都在努力经营自己的独立王国。地方与中央的不合作与对立局面, 严重破坏了国民党政权政令的统一, 大大了消弱他的统治力量,
使之始终无法从政治经济上全面控制中国。而且贯穿始终的削弱与反削弱的斗争造成了国民党军队貌似强大,
实则一盘散沙,最终致使其军事崩溃。对此, 蒋介石也无不痛心地指出不仅对于地方的行动, 中央不能干涉, 甚至地方常以军事的实力威胁中央,
以命令的方式来要挟中央。
作为国民政府的执政党, 国民党要应付对其执政地位始终构成威胁的三重挑战,
即来自中共、国民党内各地方军事实力派及日本侵略者。所以为维护其统治的合法性, 南京政府应该迎合民主的潮流, 实施民主政治,
推行一套完整的民主制度来整合地方力量, 以实现真正的统一。但是,
国民党却创立了一套以一党政治、一人独裁为基本特征的训政体制。这一政治体制带着浓厚的蒋系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前现代色彩;
而从孙中山的军政-训政- 宪政的政治发展战略中演绎出的党治国家模式,
实际上也是苏联革命专政在中国的歪曲反映。一党专政的一大特征是在训政时期除了国
民党是合法政党外, 其它政党都没有存在的合法性。1928年10 月,
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通过的训政纲领中规定: 在训政期间, 由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行使政权’; 全代会闭会期间,
由中执会行使政权; 国民党有权‘指导监督国民政府重大国务之施行’。这成为国民党以党治国模式的法理依据。
以党治国的模式, 在中央主要表现为以党统政, 即由国民党中央直接控制国民政府。 法无定规,
权从人转是五院制国民政府设置和运作的一大特点。国民政府主席和行政院长两职的实际权限因人而异,
随着蒋介石是否担任两职而转移。谭延闿、林森担任国民政府主席时, 此职要么虚设, 要么变成虚位元首。蒋介石担任此职时,
主席权力较国家元首有过之而不及。鉴于蒋介石的法西斯独裁和国民党派系权利的激烈斗争, 五院制实行的五权分立最终由国民政府总揽。
以党治国在地方则为以党监政, 即党政互相监督, 互不统属。与这一党政关系相伴随的便是党政纠纷不断,
其实质就是不同派系与个人的争权夺利。 以党监政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是国民党中央对地方势力派的一种妥协,
但这种妥协并未消除他们之间的矛盾, 其结果常常是地方政府击败地方党部而获胜。所以国民党地方组织在地方事务上难以有所作为, 影响很小;
而国民党的一党专制在地方上也很难得到自身基层组织的有力支撑,因而缺乏坚实的统治基础。用蒋介石的话说: 无论党与政府, 威性一概丧失,
一切革命事业都因此低效能。这也是国民党统治的一个致命弱点。
训政原本是孙中山用于训练人民行使政权的工具,
实际上却沦为蒋介石行使独裁权利的工具。以党治国的训政体制,
一党专制下的民主集权制已被蒋介石发展为国民党的全面集权。训政纲领的第1、2条中明确规定: 训政时期开始, 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
代表国民大会, 领导国民行使政权。在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时, 以政权托附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之。选举、罢免、创制、复决4
种权利, 由国民党训练国民逐渐推行, 以立宪政之基础。还在第5 条规定,指导监督国民政府重大国务之实施,
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议行之, 同时对国民政府组织法拥有修改权和解释权,它不仅取缔了公民的民主权力,
关闭了公民参与政治活动的民主通道,在没有公众参与和宪法制约的情形下, 强制人民去服从统治者的权威,
而且把原属于国民政府的统治权也统辖到了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的手中。而且,
国民党还以训练国民逐渐推行之名剥夺了孙中山所倡导的公民的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等民主权力, 并且规定
国民党得就人民之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等自由权, 在法律范围内加以限制。同时强行规定人民必须服从、拥护中国国民党, 誓行三民主义,
努力完成地方自治之完成, 使得享有中华民国国民权利。在这一原则指导下, 南京国民政府通过重建政府和对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再调整,
夺回了资产阶级手中的政治自主权。
国民党政治体制的另一基本特征一人独裁, 即指蒋介石的专断独裁。南京政府建立初,他就身兼21职,
从不放弃党权、军权, 尤其是军权。及至抗战时期, 党、政、军、学、农、工、商都掌控在他手中,
仅担任校长的职务就多达37个。其秘书说他至少身兼82
职。国民党宣传部做过一个统计,也没有搞清楚蒋介石到底身兼多少个职位。这种个人专权、机构无权的状况使得整个国家政权机器充满了个人化、情绪化的非理性色彩。
此外, 蒋介石还从意大利和德国聘来政治和军事顾问, 在国内建立军统和中统两个庞大的特务组织,
同时在农村推行保甲制度, 实施最野蛮、最恐怖的独裁统治。1934 年, 蒋介石发动了新生活运动, 试图在复兴传统儒学思想的基础上以
一个党, 一个领袖, 一个主义的强力思想灌输和文化统制来统一全党思想并改善该党的社会形象,
以此来加强其政治控制与社会大众对其的认同感。但是国民党即不是西方议会制政党那样的法理性政治组织,
也早失去了苏俄布尔什维克模式的革命党本色。其独裁的最终结果只能使国民党变成一个集中国传统政治权威主义与当时世界集权专制政体的所有弊端于一身的典型的封建法西斯主义政党,
同时还加剧了人们对政治权利中心的疏离与对抗。
1946年11月国民党在中国青年党、民主社会党的陪衬下召开了国民大会, 制定了中华民国宪法,
宣布由训政转向宪政。表面上看是实施宪政还政于民的举措,
实质上却是为他们的政权建立了一些民主化合法性的伪装。国民党通过这一富有弹性的宪法, 通过各种举措, 重新恢复集权之本质,
从而使宪政徒具空名。在宪法公布之后不久, 国民社会以维持社会秩序之名,
相继颁布维持社会秩序临时办法、勘乱总动员令、戡乱时期危害国家紧急治罪条例等规定, 对宪法所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进行了无情的剥夺,
使之徒有民有民享民治之虚名。解放战争后期,
人们把国统区的民生凋敝、民怨沸腾、民变蜂起戏称为三民主义。独裁和内战引发的革命最终导致了国民党在大陆统治的终结。所以说,
国民党成功于以党建国, 却失败于以党治国, 领导了八百万军队, 却没有领导这个时代。
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所构建的近代国家都随各自政权的失败而告终。二者的失败必然有着诸多因素的相互作用, 其中,
国家主权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则是关键所在。因为主权是国家存在的根本, 国家的生存之本,
国家维护和实现利益的根本权利。国家是对外独立的最高代表, 国家主权则是维护其生存和发展, 维护独立与尊严,
反对别国干涉和控制的保护屏障。主权缺失时, 国家的作用便不能很好的发挥, 政权统治的合法性也就无从谈起。所以,
一个国家如果丧失了对内的最高统治权、对外的独立权和自卫权,
也就丧失了现代国家的一切权力和国家存在的基础。17世纪英国思想家霍布斯早就指出: 主权是利坦维(国家)的灵魂, 主权一旦失去,
国家就会解体。而且, 综合国力的较量决定着一个国家的国际地位。民国时期的中央政府大都处于弱国无外交的地位, 结果只能成为大国的附庸,
不能与其它国家平等交往。皮之不存, 毛将焉附, 主权的缺失必然会损害国内的整个发展建设, 在执政者的合法性陷入危机时,
其政权统治很快就会被瓦解。这也是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如此“短命”的主要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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