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制造谣言随意乱来相应的词语传播误导群众人员有哪些相应处罚

为什么有些人总爱传播谣言?_百度知道
为什么有些人总爱传播谣言?
传播谣言的原因从具体上讲虽然千奇百怪,但也不怪乎以下几点:1、为了牟利。特别是一些不良商家总爱用谣言来误导不明真相的群众,高价甚至是天价卖出商品,获取暴利。2、为了泄愤。有些人受了不公正的待遇或者委屈,就散布一些谣言,引起大家的好奇和恐慌,以发泄自己的愤恨。3、以讹传讹。有些人总是喜欢跟风,听到一件事,自己不知道真假就开始传播,虽然主观上并无恶意,但其实还是助长了谣言的散播。4、为了好玩。这个原因听着可能有点好笑,但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一些人,纯粹为了好玩而制造和传播谣言。不论谣言的最终影响如何,但终归是不好的,并且可能引起社会的恐慌和暴乱,大家在听到一些消息时,还是要多留心注意,不要做了谣言的被动传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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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爱怎么说是别人的事情,咱也管不着啊,是吧。由他去吧。别理他,走自己的路吧,既然自己是正确的。
有的是心里变态,图个乐子!有的是为了利益。有的是纯找刺激。有的是彰显自己。很多很多原因啊。。。。
因为这些人是魔鬼的傀儡,他们的父(魔鬼)起初就撒谎。是魔鬼的谎言使夏娃偷吃了禁果,把死亡带到人间。魔鬼的目的就是要给人类制造灾难......伤心、痛苦、死亡。《圣经》启示录22章15节讲喜好说谎言、编造虚谎的。将来上帝会把他(她)们及他们的父(魔鬼)一同打入地狱。
别人闲着没事做咯,自己做好自己就好了,加油
唯恐天下不乱,看热闹
那是因为那种人的个人修养有问题,素质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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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  摘要:群体性事件的产生过程经常伴随着各种有关的传闻、谣言,这些传闻和谣言遵循自身的传播规律,并对事件起着或大或小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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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性事件中谣言传播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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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群体性事件的产生过程经常伴随着各种有关的传闻、谣言,这些传闻和谣言遵循自身的传播规律,并对事件起着或大或小的作用。本文通过对突发性事件中的谣言传播进行探讨,揭示滋生特定谣言的原因,提出司法与大众互动方式的建议。 中国论文网 /7/view-5416783.htm  关键词:突发性事件;谣言;司法   1.突发性事件   突发性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根据当前部分学者的研究,突发事件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讲,泛指一切突然发生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给社会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事件。既包括人为因素,也包括自然因素造成的,一切突然发生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给社会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事件。而狭义的突发事件的概念,仅指突然发生的、具有较大规模的、严重危害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治安秩序安定的违法事件。如聚众闹事事件、政治动乱和骚乱、分裂国家的民族叛乱等。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 对突发事件的定义是,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突发事件的类型不同,却有一些共同的特性,如, 事件发生的突然性、扩散性、不确定性、结果的严重性、两面性等。   谣言是对人、对事、对社会事件的一种不确切信息的传播。谣言的功能总是消极的。它可以伤害个人、群体、社会、国家。由于它具有混淆舆论的功能,极容易造成极坏的影响。在网络信息高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现有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往往伴随着网络谣言的大量传播,网络谣言在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中扮演着推波助澜的角色,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力。谣言是对失衡或社会不安状况的一种反应,谣言的蔓延特别是涉及范围很广的恶意谣言,会威胁到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甚至威胁到国家的政治稳定。   2.谣言及其传播   在突发事件中,谣言的无法控制与肆意传播都是导致突发事件恶化的重要原因。根据大众传播学的定义,流言为公众相互传播的没有切实依据的特定信息,而谣言往往是指凭空捏造的带有恶意的虚假信息,可想这种传播对于危机中公众的影响力与杀伤力会有多大。在当前的信息时代,消息来源更多元,信息传播更快捷,这对传统的政府管理社会的方式提出了挑战。政府不能再像以前那样容易地控制信息源,因为互联网和手机等现代信息联系方式使每个使用者都可以成为信息发布源,更加容易滋生虚假信息,给社会舆论与稳定带来不利影响。政府也不能再像以前那样容易地控制传播速度,因为任何信息一旦满足了公众的兴趣和需要,就立即坐上了信息化快车,以手机短信、微博、QQ等形式进行传播,传播的速度之快、范围之广、影响之深是以前无法想象的。   3.谣言传播机制在突发性事件中的影响   群体性突发事件一般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群体性,即聚集的人数多,少则几十人,多可达上万人,当参与人数众多时,就给谣言的传播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众说纷纭,可以将原本简明的事实添附成全新的故事。加上根据心理学家温勒对“群体效应”的研究,在群体性时间发生后,很容易出现社会趋同效应和从众效应。社会趋同效应也称社会标准化倾向,指群体成员在群体规范的效应下,缩短差距,而趋向于相同的意见、观点和行为倾向。产生这种效应的原因,首先是个体在群体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损害时,将注意力转移到群体规范和标准上,以免触犯群体规范的条文而受到惩罚;其次与群体成员之间的相互效应、相互感染、盲目跟从有关;最后是受到群体压力的影响,群体成员之所以要加人某一群体,如我们前面所讲,个体在群体中还寻求归属和爱的满足,如果某个成员的行为与其他成员有太大的差别,会受到其他成员的孤立、被排斥,这样个体无法体验到归属感和友情。基于这几个原因,群体成员会尽量将个人的行为变得大众化。从众效应是指个体在群体的压力下,改变自己的观点,在意见和行为上保持与群体其他成员一致的现象。从众效应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依赖性强的人容易从众,独立性强的人则不太容易从众;个体缺乏信心,对自己的判断抱有怀疑,随声附和以求心安。受到情境因素的影响,面临的问题可能难度过高,把握不大,或是过于简单,使之大意。   第二,突发性、偶然性,事件在短时间内爆发,人们措手不及,事先很难察觉与准备,这也为谣言的传播创造了环境。突发性公共事件,虽然有一个渐进积累的过程,但其发生具有偶然性,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一般难以预料或准确预测,且其演变具有高度不确定性或无规则性,发展演变速度快、方向不确定,应对处置不当极易恶化升级,引起连锁反应。如胶济铁路列车超速,先是发生脱轨,很快又与相向其他列车相撞。事发突然,瞬息万变,处置得是否及时妥当,关系到社会稳定、执政水平和国家安危,是对决策者的一个重要考验。   第三,复杂性,即矛盾复杂,易发生连锁发应,处置工作难度大。如 日汶川大地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建国以来影响最大的一次地震,直接经济损失8451亿元人民币,四川最严重,占到总损失的91.3%。国家统计局将损失指标分三类,第一类是人员伤亡问题,第二类是财产损失问题,第三类是对自然环境的破坏问题。此外,该次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间接损失同样不可忽视。比如说,事件发生之后,公众的生活节奏被打乱,公众心理也会受到巨大冲击。   第四,失范性和危害性,即事件中因人员多,规模大, 易发生越轨行为,在此基础上,如若加入了谣言的驱使力,则事件便有演变成暴力骚乱的危险,进而带来一系列的治安问题,引发社会不稳定。如日的万州事件就是一起典型的由谣言引发的治安型群体行为个案。这起典型的治安型群体突发事件根据其性质应归于社会性集体行为,行为的主体是在繁华闹市区的群众,他们没有组织、没有计划、没有领导。谎言是诱发群体行为的导火索,谣言则是维系整个群体行为的纽带。群体行为中的群众带有强烈的情绪化倾向,只要有少数人的煽动、刺激, 很快就会激动起来,甚至变得怒不可遏。
  4.谣言止于法治,促进良性互动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将谣言的负面影响降到最小,是我国司法领域面临的一大难题,有言论,势必会涉及到互动,这就要求我们让司法与大众之间的互动趋于良性。   第一,完善法律环境。在研究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这是我国首次对集体性谣言问题进行法律规范。根据法院网的解读,该司法解释针对谣言网络传播的特点和社会危害性,从网络谣言的制造、发布和传播等各个环节对其进行规制,并课以相应的刑罚惩罚,让谣言止于法律,最大限度保护人们的网络表达权、知情权、名誉权等相应的合法权利。   第二,加强信息透明度。很多时候,事件发生后我们的第一反应是三缄其口,企图将事件影响压制到最小,但随着社会性网络的迅速发展,网络媒体已经全面进入了自媒体时代,每个网民都能够轻易地通过基于“关注”与“被关注”的用户关系,完成信息的获取、生产、分享和传播,相对于传统媒体,现代网络媒体的信息传播主体多样化、传播效率更高、传播范围更广,具有传统媒体无可比拟的优势。我们可以封锁住传统媒体的消息,却无法挡住网民口耳相传的力量。据统计,截至2011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4.85亿;互联网普及率攀升至36.2%。手机网民规模为3.18亿。手机网民在总体网民中的比例达65.5%,成为中国网民的重要组成部分。微博作为新兴的自媒体 平台,受到网民的强烈推崇,2011年上半年,我国微博用户数量从6311万快速增长到1.95亿,半年增幅高达208.9%。也正因此,媒体对某些案件的遮掩性报道,反而引起广大民众持续热情关注,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力量,难以有效引导和控制。谣言之所以出现,往往是由于事件背后的信息不确定性,外围群众为了获取信息道听途说,并无意识加入主管揣测,并进行二次传播。倘若在事件发生伊始便及时发布真实情况,不给别有用心者有机可乘,让真相取代谣言才是上上之计。   第三,理性接纳民意。我们应明辨谣言与民意,正视民意的补足作用。正视民意对司法的补充功能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提高司法裁判的社会认可性。简单来说,如果司法裁判完全无视民意,其可接受性必然会削弱,公正性也就丧失了民意基础。所以,民意表达的意义“决不仅仅体现于公众单向度地向司法机构提出自己的要求,同时应体现于司法机构对公众判意作出正确的回应。”其次是弥补法律规范的僵化。由于法律规范本身具有稳定性、普遍性,使得法律规范与个案之间会存在差距。民意作用于司法,从而为依法裁判、逐步落实规则营造社会认同的观念基础”。第三是有助于实现真正的司法独立。真实的民意以合法的形式进入司法领域,并不会妨碍司法独立原则,其与司法独立的目的价值是一致的。民意的适时介入与司法内在的公正力量相结合,反而能有效的抵制来自各方面的不当干预而最终实现司法公正。落实司法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让民众更好地了解司法的过程以及事实,有助于建立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和信心,让公众知情,消除误解,避免公众受到误导。“阳光司法”既是防腐剂,同时也是消除误解、抑制谣言的良方。   第四,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良性互动,比如在记者采访中主动明确采访范围。明确范围是平衡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发生冲突的有效方法。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准则》规定,法官一般不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以保持中立公正的形象。此外,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阴私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也不宜列入舆论监督范围,使舆论监督在法定范围内进行。在实践中,对法院和当事人采用“原告诉称”、“被告辩称”方式进行的监督,对此类批评报道,记者一定要有自己客观的调查结论,不能人云亦云,否则将会严重混淆是非。媒体可以监督法官超越职务或者职务以外的行为,但法官执行职务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行为,随意评论损害的不仅是法官个人的声誉,而且还对司法制度造成了损害。针对司法案件,应加强司法报道的专门化、专业化。从事司法报道和监督的记者由于要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因此,应由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熟悉司法运作过程的记者报道审判活动,同时,由于我国法律法规众多,还需请法律专家对舆论监督把好政策法律关。建立法院新闻发言人制度、记者招待会制度。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和诉讼的不同阶段,由法院确定可以公开或应予公开的内容,定期适时地发布司法活动的信息,以便使公众和媒体及时地了解事件的真相或诉讼的进展,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媒体有权报道和评论庭审活动,但如果报道失误,媒体应承担有关责任。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继出台,使“透明政府 “、”信息公开“成为焦点。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将网络谣言推上了风口浪尖。总而言之,“突发性事件”并不可怕,群众也绝非“看热闹不嫌事大”的暴民,在把握了突发性事件中的谣言传播机制后,行之有效地加强司法与大众的良性互动,不信谣言,不传谣言,让司法造福大众,让大众信任司法。   [参考文献]   [1]弗朗索瓦丝?勒莫.唐家龙译. 黑寡妇――谣言的示意及传播[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2]奥尔波特等. 谣言心理学[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   [3]古斯塔夫?勒庞. 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M]. 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4]黄毅峰. 谣言传播与社会冲突的内在逻辑[J]. 理论与现代化,2010(3).   [5]邹建华. 突发事件舆论引导策略:政府媒体危机公关案例回放与点评[M].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9.   [6]郭研实. 国家公务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M] .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5.   [7]卡普费雷. 谣言[ M] . 郑若麟等译.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1.   [8]徐锦江. 流言导读[M] . 上海文化出版社, 2004.   [9]王怡红. 人与人的相遇――人际传播论[ M] . 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3(17).   [10]文玉伯. 万州突发万人骚动事件[J] . 凤凰周刊, 2004( 31) .   [11]赵鼎新. 社会与政治运动讲义[ M] . 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6(64).   [12]苏萍. 谣言与近代教案[M ]. 上海远东出版社, 2001(20).   (作者单位:杭州师范大学 法学院,浙江 杭州 3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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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网络谣言者和制造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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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了人们最主要的信息获取平台,但是网络在方便人们生活和工作的同时,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比如网络谣言的传播。网络谣言的传播不仅会对个人和集体的名誉造成一定的损害,让普通事件的解决难度加大,同时也会让人们对网络信息的信任度降低,破坏政府部门的形象,还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社会恐慌,对社会的稳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一、网络谣言传播的主体1、一般网民一般网民因为对自身状况的不满,可能会选择某种方式来发泄,而网络的信息高扩散性和低门槛性使其成为了最佳选择,一些网民在网络上制造谣言。2、邪教组织一些邪教组织通过网络谣言蛊惑群众,来达到破坏社会安定团结的目的。3、网络推手在社会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情况下,一些媒体和企业为了自身的曝光率和关注度,经常利用网络推手来进行虚假消息的传播和有意误导,从而来引起群众的关注,让自身的曝光率和点击率提高。4、娱乐明星或者记者在信息时代下,一些娱乐明星为了能快速蹿红,经常在网络上发布一些虚假信息来引起人们的关注,提升自身的知名度。少数记者为了自身的利益也不惜制造一些虚假信息来引起人们的关注。二、网络谣言的影响1、社会恐慌2011年,日本福岛的第一核电站发生了核泄漏和爆炸事故,这则消息原本并没有过多值得重视的地方,但是在核泄漏发生几天时间,我国群众开始出现疯狂的抢盐现象,造成这种现象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在网络中出现了这样三条消息:日本的核辐射会对我国造成影响;日本核辐射会对海水造成污染从而影响到我国的食盐;吃含碘食盐能有效避免核辐射的影响。这几则消息一出就引起了社会的恐慌,人们开始纷纷加入到抢购的行列中。所以网络谣言的传播会造成比较严重的社会恐慌,对社会和谐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2、网络信息的可信度降低2011年2月,在网络上出现“致癌皮革惊现市场”等类似文章,这些文章在出现后就被各个商业网站疯狂的转载,面对这样的情况相关部门开始积极的辟谣,希望人们可以理性的思考,不要轻信谣言。但是自从这些文章出现后,我国奶制品行业就变得比较脆弱。也正是因为网络谣言的传播,导致网络信息的可信度降低。3、事件复杂化各种信息可以在互联网上广泛的传播,这些信息表现出的价值和观点呈多元化,加上每个人的实际利益需求不同,这就导致社会舆论变得更加复杂。个体在网上发布信息时不会经过非常严格的筛选,所以互联网上的信息不仅量大,而且真假也不容易分辨,对事件的真实性不能全面反映,最终可能让事件变得复杂,解决时难度也就会相应的增加。4、损害个人及集体名誉网络谣言传播的速度比较快,而且覆盖面也很广,所以网络谣言造成的危害大。对个人来说,网络谣言会对个人的生活和工作造成困扰,也可能对个人的声誉造成比较严重的损害。而对集体来讲,网络谣言可以让某单位或者企业的名誉受到损害,让其在社会上的信任度降低,甚至还可能会造成比较严重的经济损失。三、网络谣言的治理措施1、加强政府引导(1)提升信息公开的及时性。谣言并不是空穴来风,所有的谣言在形成的过程中都有一定的客观基础和事实根据。通过相关的调查可知,大部分群众都认为政府发布信息不透明是谣言广泛传播的主要原因。在人们不能从正规渠道去获取相关信息的时候,人们就会选择通过网络的渠道。当涉及到公共利益的事故发生时,人们都希望能够尽快获知事件的真相,但是政府部门大部分时间都会选择封锁消息,希望可以及时的消除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在人们不能从权威部门获取事件真实信息的时候,就只能到互联网中去需找事件的真相。谣言的传播主要根据事件的重要性和真相的模糊性。如果不能有效消除政府和群众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群众对谣言的追逐程度就不会减退。所以当产生谣言后,政府部门应该要及时发布信息,将事件的真相告知群众,防止谣言的快速传播。(2)建立健全相关法规。政府部门在对网络谣言进行治理时,应该首先要对网络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对网络谣言的传播者和制造者要依法进行处理,同时还要对制度管理进行不断补充、修改和完善,建立起相应的治理和预防机制。2、规范媒体监管(1)新闻媒体加强监管。新闻媒体是一个公共信息平台,也是舆论监督的平台。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虽然我国传媒业也得到了很好的发展,但是同时也存在很多值得重视的问题,如有偿新闻、虚假新闻以及缺乏公信力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因为受到各种文化思想和利益关系变化的影响,新闻媒体的商品性开始表现得越加明显。在这种情况下,新闻媒体应该加强对虚假新闻的防范,更好地杜绝网络谣言的传播,另外还要对媒体行业的职业伦理进行严格规范,提升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遏制网络谣言的传播。(2)积极进行谣言屏蔽。在网络时代,对网络信息的真实性普通民众很难去查证,大部分网民面对网上信息时基本上都是选择接受的态度。另外还有一些法律素养和基本道德素养缺乏的网民在网络上制造谣言,编造假新闻等来引起关注。这些行为都会对正常的网络传播秩序造成影响,最终可能会影响到社会的正常发展。所以在网络媒体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应该要正确认识到网络谣言可能会造成的负面影响,采取有效措施来对谣言进行屏蔽,比如加强网络安全立法和对互联网信息进行过滤等。 (3)充分发挥“意见领袖”的作用。在信息传播的过程中“意见领袖”是比较特殊的一类人群。“意见领袖”就是在信息传播时经常给他人提供一些新意见、评论,能影响其思想行为的“活跃分子”。所以在对网络谣言进行治理和防范时,应该要重视引导和培养“意见领袖”,让“意见领袖”的作用能够充分发挥出来,这样才能更好的完成网络谣言的治理和防范工作。3、不断提升群众意识(1)提高群众法律意识。现阶段我国群众的法律意识水平普遍较低,大部分人对法律的认识还停留在比较零散、片面和直观的层面上。要对网络谣言进行有效的治理和防范,就需要让群众的法律意识得到有效提高,加强网络法制教育和网络法制宣传,让群众能快速树立起系统和科学的网络法律意识。这样,在平时的生活和工作中,群众才会站在法律的角度去分析、思考,从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2)提高公民社会责任感。加强对公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让其树立起正确的价值导向,主动承担自身的历史使命,树立起正确的义务和权利观念,让其能够用比较合理的方式去面对网络谣言、抵制网络谣言,做一个奉公守法的好公民,并通过自身的方式去感染和教育周围的人。(3)加强公民素质教育。公民素质是某个国家的公民在改造社会和自然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智力、体魄和思想道德的总体水平。在治理和防范网络谣言的过程中,加强公民素质教育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要让全体公民的素质得到有效提升,就应该从下面两点来进行:首先要为公民的素质教育创造出一个良好的氛围;另外就需要建立起完善的公民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当公民整体素质提高之后,才可能会采用比较合理的行为来对自身的行为进行约束,从而来降低网络谣言的危害。结语在人们的生活和工作中,网络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是在认识到网络好处的同时,也应该要重视网络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比如网络谣言。网络谣言的传播会造成严重的危害,只有通过认真的分析和研究,找出相应的应对策略,这样才能让网络的优势更好的发挥出来,防止网络带来的一系列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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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整治网络谣言必须出重拳(笔谈)
《红旗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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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近日,长期在网上造谣、传谣的秦志晖(网名“秦火火”)、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被抓获并刑拘,消息一经公开便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广大人民群众拍手称快。网络不是法外世界,恶意造谣、传谣必须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网络谣言的危害有多大?网络谣言泛滥的根源在哪里?如何才能彻底整治网络谣言?请看本期一组文章。
  认清网络谣言的巨大危害
  ◎ 吕其庆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给人们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同时,也给一些人在网络上散布谣言提供了渠道。网络谣言轻则侵犯公民或社会组织的个体权利,重则造成社会恐慌,危害国家安全。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打击网络传播谣言等犯罪专项行动,加大网络造谣、传谣的打击整治力度,此举及时果断,凸显了党和国家净化网络生态环境的决心和信心,也让更多的人认清了网络谣言的巨大危害。
  1.网络谣言加剧社会恐慌。随着信息技术的裂变式发展,中国互联网的普及程度越来越高,根据最新数据显示,我国网民数目前已过6亿,且以每年近10%的速度在增长。这昭示在不久的将来,网络将如广播、电视一样覆盖到全国各个角落,“网民”这个概念将随着全民上网而不复存在。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移动信息技术的发展,中国手机网民规模也在迅猛增长,目前已有4.5亿人使用手机网络,其中手机绑定的微博用户突破4亿,微信用户数突破3亿,这意味着在中国,每3人就有1人通过手机使用微博,每4人就有1人使用微信。几乎每个人都可以通过移动网络成为信息的接受者,同时也可以成为议题的设置者和发言者。庞大的网民、庞杂的声音汇聚成一个错综复杂的舆论场。“人人都有麦克风、时时刻刻都发言”的自媒体、微信息时代已经到来。原有的网络生态彻底打破:以往我们常用虚拟世界来区别网络与现实的不同,而现在网络与现实的界限变得模糊;以往我们用“网上冒烟网下燃”来说明一个网络热点话题会发酵成为社会热点事件,而现在网络引燃现实矛盾的燃点更低。网上一个不负责任的谣言,很容易成为引发社会恐慌的爆点。
  在“7?23”甬温特大铁路事故发生后,“秦火火”在网上编造了中国政府花2亿元天价赔偿外籍旅客的谣言,仅两小时就有上万条微博转载,挑动了民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使政府的善后处置陷入被动。日,名叫“米朵麻麻”的网友通过微博发布了“今天去打预防针,医生说252医院封了,出现了非典变异病毒,真是吓人”的信息。该微博迅速在网络上传播,引起一些群众恐慌。23日,252医院院方和保定市卫生局辟谣称,经调查,病人所患病为普通感冒,而非网络炒成的非典病例。2011年3月,日本发生地震核泄漏事故后,网民 “渔翁”在QQ群上发消息称中国食盐将受核污染,后经大量转发扩散,中国部分地区开始疯狂抢购食盐,市场秩序一片混乱……
  这一系列网络谣言,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可谓巨大,因网络传播速度快,加之造谣者往往“语不惊人死不休”,网络谣言便会在很短时间里传遍千里,成为一个不稳定因素的节点,而这些节点串联在一起,就会成为引发社会突发群体事件的导火索。一旦网络谣言对社会造成了危害,要去破解它、弥补它,需要付出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成本。因此,网络谣言极容易蛊惑人心,加剧社会恐慌,对社会正常秩序造成难以愈合的破坏。
  2.网络谣言引发社会信任危机。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与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也是社会矛盾的高发期。在这一特殊时期,网络谣言很容易成为引发社会震荡、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因素。一些转型期特有的社会矛盾,往往成为网络议题设置的重点,譬如贫富分化、资源分配不平衡、腐败问题等内容的点击率很高。网络造谣者迎合转型期一些人内心的不安全感和不确定性,利用网民心理弱点,编造散布极具蛊惑性和危害性的谣言,引发社会危机。
  浙江钱云会案件中,有网络谣言说“钱云会是被谋杀的”;贵州瓮安事件中,有网络谣言说“三名嫌疑犯都是当地领导干部的亲戚”,“死者叔叔带到警察局问话被打死”;湖北石首事件中,有网络谣言称“死者是在知晓当地公安局长、法院院长夫人同永隆大酒店老板走私贩卖毒品后被害的”……几乎每一次社会不安现象的出现,都有谣言的伴随和鼓动,网络谣言撕裂社会信任,产生巨大的负能量。
  谣言自古以来就是社会稳定的大敌,所谓“众口铄金,积毁销骨”,“三人成虎”等等,都是用来形容谣言之“厉害”的。在诸多网络谣言中,针对社会公众人物、社会伦理道德和社会基本制度的谣言,危害是最为广泛的。这类谣言从根本上破坏公众对政府、社会和政治制度的信任,造成严重的思想混乱,影响群众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信心。比如,有人曾在网络上造谣,说北京市公交系统的一位全国劳动模范因贪污腐败被抓。虽然相关部门及时澄清,消除了谣言,但这则谣言把“全国劳模”和“腐败”相联系,客观上影响了公众对劳动模范这一崇高荣誉的信任。
  网络谣言总是偏好负面信息,试图用“坏消息效应”不断瓦解事情真相,不断摧毁社会信任体系。它将社会的阴暗面不断放大,将矛盾不断激化,其伤害是巨大的,不仅严重威胁社会稳定,而且让人们产生社会堕入黑暗的错觉,势必会对所处的社会失去信心,消耗推动社会前行的正能量。  
  3.网络谣言损害国家形象。不管在哪个国家,网络谣言都会造成恶劣影响,有时甚至会取人性命。2010年,年仅15岁的美国马里兰州少女菲比?普林斯因遭受网络谣言中伤而自杀身亡。此前,普林斯的同学曾在脸谱等社交网站上散布大量谣言,并对她进行了长达数月的人身攻击。事件发生后,散布谣言的学生受到处罚,脸谱也开始力推实名制以加强网络管理,但普林斯已成为网络暴力的牺牲品。
  一起起网络谣言的背后,有的是个人无意识之举,但更多的是有组织有预谋而为之,网络谣言背后隐匿的是不良信息产业化。“秦火火”和“立二拆四”两人创立了北京尔玛公司,他们通过在网络策划传播热点事件,伙同少数所谓的“意见领袖”,组织网络“水军”长期在网上兴风作浪,通过恶意炒作、炮制谣言赚取眼球,谋取利益。据二人称,网络炒作必须要“忽悠”网民,使他们觉得自己是“社会不公”的审判者,只有反社会、反体制、反国家,才能宣泄对现实不满情绪,并叫嚣称,“谣言并非止于智者,而是止于下一个谣言”。
  网上恶意传播虚假信息已成为一个极为庞大的产业。利益的驱使,使得这个产业已渗透到互联网的各个角落,并形成一批专门从事发帖的水军。他们有组织地制造事端,混淆是非,引领网络舆论,谣言惑众,这些谣言既有对公民个体、社会组织的诽谤,也有针对公共事件的捏造,不仅侵害个体权益,污染网络生态,更影响社会稳定,损害国家形象。
  在西方敌对势力插手或者指使下,一些别有用心者经常将网络谣言的矛头指向党和政府,恶意捏造事实,产生巨大的眼球效应。2012年3月以来,一些不法分子在互联网上无端编造、恶意传播所谓“军车进京、北京出事”等谣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事后,北京公安机关拘留了6名造谣者,电信管理部门也关闭了16家“造谣、传谣,疏于管理”的网站。
  网络“水军”,尤其是一些试图在意识形态领域搞破坏,试图通过散布谣言不断攻击我们党和社会主义道路,抹黑我们党和国家的历史和领导人,对于这部分网络水军尤其是“水军”首领,我们要旗帜鲜明地与之做斗争并进行严惩。
  当前,我们正走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上,在这一重要的历史时期,我们要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思想基础。网络谣言作为意识形态领域的毒瘤,对其巨大危害必须给予清醒而充分的认识,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将其彻底清除。
  (作者:《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杂志社编辑)
  责任编辑:王农媛
  网络谣言泛滥的根源
  ◎ 李晓梅
  互联网上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活动猖獗是近年来一个不可小视的严重问题,不仅严重侵害公民切身利益,严重扰乱网络公共秩序,更直接危害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面对网络谣言泛滥,广大人民群众一直强烈呼吁整治网络乱象,但此前多次整治结果并不尽如人意,秦志晖(网名“秦火火”)、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等横行网络多年就是一个证明。那么,网络谣言为何如此难以整治,其不断泛滥的根源在哪里?
  1.社会转型期人们思想意识多元、多样、多变是直接原因。随着当代中国乃至当今世界进入网络时代,尤其是微博、微信等新的传播形式不断出现,民众知情权、话语权、监督权要求空前高涨成为鲜明的时代特征。网络时代传播手段日新月异,颠覆了传统意识形态传播规律,打破了传统意识形态传播格局,社会意识多元、多样、多变的特征日益明显,正确与错误、先进与落后、主流与边缘的思想观念相互交织,意识形态领域的噪音、杂音此起彼伏,也导致了人们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多样化并发生冲突,一些矛盾在冲突中酝酿、发酵甚至激化。而网络的发展为谣言的制造、传播等创造了极大便利条件,一些人或势力就开始通过制造谣言等手段让别人认同自己的思想或者谋取自己的利益等。
  网络作为社会民众宣泄情绪、表达诉求的一种方便、低成本的手段和渠道,尤其是由于微博言论的碎片化、感性化、情绪化、片面化甚至偏激化等特点,再加上其成本小、隐蔽性强、传播快,使其可以通过裂变式、感染性传播扩大某条信息的影响力,尤其是关于官员贪污腐败、侵害民众利益、污染环境、野蛮拆迁、为富不仁等问题的信息;谣言一旦在网上发布后,很容易引起网民的共鸣,不少人不辨真假便加以转播,使之在短时间内迅速成为很多人关注的焦点。而有关部门对这种言行也缺少有效监管,更使得一些人在通过制造这些谣言发泄自己不满情绪的同时,还成为了拥有很多粉丝的网络红人,甚至成为媒体、民众追捧的所谓“反腐英雄”、“揭黑尖兵”等,这种造谣、传谣竟然可以名利双收的“典型”则对网络谣言愈演愈烈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2.市场经济的冲击、渗透、影响是重要原因。随着市场交换原则几乎渗透到每一个领域,一些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利益集团为了打击竞争对手或者谋取私利,自己出面或者利用公关公司、广告公司、传媒策划机构等,收买一些新闻媒体的编辑、记者甚至负责人,相互勾结起来制造谣言、假新闻并大肆传播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近年来多次爆出的中国乳业两大巨头蒙牛、伊利之间在媒体上的相互攻击战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一大批网络推手在互联网上围绕某一事件大批量发布信息或有针对性地进行炒作,这些有组织的网络推手俨然形成了一个帮派云集的“网络江湖”,他们通过制造、传播谣言来引领网络舆论进而误导甚至控制大众舆论,为达目的不惜伪造民意,将局部问题全局化、个体问题公众化、普通问题政治化等。
  3.一些媒体转企改制为追求利益而忘记社会责任是特殊原因。随着一些媒体转企改制,在媒体行业激烈竞争的压力下,一些新闻媒体为了追求更高的点击率、收视率、阅读率等,竟然不惜牺牲新闻真实性甚至故意造谣、传谣而去追求所谓轰动效应,有的甚至公然炮制虚假新闻来达到吸引受众眼球、谋取单位私利等目的。还有的新闻单位在市场经营的压力下,为了追求广告利益,以软新闻等形式变相出卖新闻版面,把一些未经核实或者根本就不进行核实的广告以新闻的形式刊发、播出,导致这些广告误导民众、危害社会,尤其是一些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医疗广告等方面的软新闻危害更为巨大。近年来,从“金庸去世”到谣传抢盐,很多虚假新闻最初都是在微博上出现。网络上的谣言、虚假新闻被一些传统媒体不加核实加以传播,严重损害了整个媒体行业的公信力。
  4.西方国家对我国的网络和传统媒体的渗透是外部原因。西方国家凭借其在各种新闻资源上的资本、科技优势,尤其是利用其掌握的网络话语霸权,对我国进行思想文化渗透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力度进一步加大、手法更加多样化、方式更加隐蔽化,网络更是成为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重要阵地。为了实现对中国的和平演变,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通过实施“文化帝国主义”,利用其在网络信息上的垄断地位以及利用其控制的传媒资源,对我国进行文化侵略和意识形态的渗透,推行自己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意识形态。并且,美国等西方国家通过一些基金会、非政府组织等机构,不仅通过收买、同化一些国内的官员、知识分子在网络和传统媒体上散布一些攻击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制度等的言论甚至谣言,还收买、同化一些新闻单位的编辑记者,甚至借一些媒体转企改制的机会以参股、控股的形式介入,先是从控制媒体的市场经营权然后一步步渗透最终控制新闻采编权。目前,在一些网络媒体乃至传统媒体上不时出现攻击我们党和国家根本制度、丑化我们党和国家的领袖人物、捏造我们党和国家的所谓悲惨秘史等谣言,就是这些问题的体现。
  据悉,秦志晖、杨秀宇等人组成网络推手团队,伙同少数所谓的“意见领袖”、组织网络“水军”长期在网上炮制虚假新闻、故意歪曲事实、制造事端等,甚至声称要“谣翻中国”。他们利用“郭美美炫富事件”蓄意炒作,恶意攻击中国的慈善救援制度就是一个例证。那么,这些所谓的“意见领袖”是谁?在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仔细分析更多网络谣言不难发现,不少经常造谣、传谣的网络大V本人就曾经是罪犯,不少网络谣言的矛头是直接指向我们党的历史、纲领、领袖以及社会主义制度等,这背后有哪些政治势力参与甚至指使、操纵,都是一些应该彻查的问题。
  5.有关部门对网络谣言打击不力是关键原因。面对网络谣言泛滥,有关部门此前曾多次整治,但结果却不尽如人意。原因何在?打击不力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原因。我们看到,对一些故意造谣、传谣的网络大V常常只是禁言一段时间而很少销号,并且还是其在一家网站的微博禁言了却不妨碍其在其他网站的微博上继续造谣、传谣,给人感觉整治就是做样子、走过场;一些网络大V经常编造谣言攻击我们党的历史、纲领、领袖以及社会主义制度等,不少网民举报却得不到回应,更看不到应有的处理;网络上的内容是否是谣言,往往是发布的网站自我判定,有关部门对网站在这方面的监管和纠错却很少看到;包括一些大型商业网站在内的不少网站多次出现故意甚至恶意的造谣、传谣事件,不少网民也呼吁严惩相关网站,但是却很少看到哪个大型商业网站受到严惩;专家这些年多次呼吁建立谁提供发布平台谁负责的网站责任制,但一直没有看到有关部门出台相关规定,就连曾一度被寄予厚望的网络实名制也因为利益干涉等原因大打折扣,某种意义上放纵了谣言的蔓延;并且,这么多年一直说要建立健全整治网络谣言在内的网络犯罪的法律制度,但是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至今仍不健全。
  (作者:CCTV-7《阳光大道》栏目主编、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二级文学编辑)
  责任编辑:李振通
  彻底整治网络谣言:要敢于打“老虎”、管网站
  ◎ 朱继东
  公安部根据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的线索,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开局就抓获秦志晖、杨秀宇等网络推手以及相关企业,赢得了社会赞誉。这同时也表明,只要有关部门真正出重拳、敢抓真问题,就会有好效果。那么,如何才能彻底整治网络谣言,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六个方面重点努力:
  1.整治网络谣言必须勇出重拳、狠招。公安部这次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的线索,部署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切实维护了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许。并且,抓捕秦志晖、杨秀宇的消息传出后,不少经常造谣、传谣的微博大V、没实名认证的所谓“意见领袖”等纷纷悄然删除了自己以往的造谣、传谣的很多微博内容,有的甚至把原来的几百上千条微博删除得只剩下几十条,一些历史类造谣微博就是典型例子。由此可见,拿起刑事打击这把利剑打击网络谣言,开了一个好头。期盼这个好头能够带动起各地严打网络谣言的风暴行动,对网络谣言发现一起严惩一起,狠打所有造谣、传谣的网络犯罪分子,让谣言彻底远离网络。每当有关部门打击网络谣言时,就有人把言论自由这个幌子拿出来横加指责。因此,我们应对有关部门勇出重拳、狠招整治网络谣言的行动,要加大宣传力度,借机加强对网民网络自律、网络文明等教育。让广大网民认清网络谣言的巨大危害性的同时也深刻认识到,同所有自由一样,言论自由也是有边界的。作为负责任的公民,不仅要不造谣、传谣,更要积极举报谣言,主动打击谣言。
  2.整治网络谣言也要敢于“打老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反腐败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反腐败要敢于“打老虎”,不仅深得民心,而且效果显著。整治网络谣言要真正见成效、得民心,同样也要敢于“打老虎”。目前微博传播谣言问题之所以非常严重,一些粉丝量较多的微博大V造谣、传谣等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这些谣言“老虎”有的直接攻击党和政府的政策、做法,有的不加考证就随意甚至故意转播一些容易引起突发事件、群体事件的官员腐败、暴力拆迁、环境污染等虚假信息,有的故意为蒋介石、汪精卫等历史已有定论的反动人物翻案,并大肆诋毁、攻击毛泽东、周恩来等我们党历史上的伟人等,尽管网友反映强烈,但相关网站尤其是商业网站不愿意对其采取销号等严厉措施,进一步纵容了错误言行,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因此,应敢于对微博大V造谣、传谣等行为严厉打击,对影响恶劣的一次就销号,其他则普遍采取“第一次警告、第二次销号”的严厉措施并形成制度,才能真正起到杀一儆百,彻底整治网络谣言泛滥的作用。为了防止相关网站出于商业利益等因素不作为,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等主管部门要设立公开的举报热线,积极受理广大网民对网络造谣、传谣以及攻击党和政府的言论等的投诉,并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3.干部、学者要争做打击谣言的主力。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应该明确各地各部门一把手要对意识形态工作总负责,使广大党员干部都高度重视、以身作则全力打击网络谣言。对于那些在课堂上造谣、传谣攻击党和政府、故意为历史已有定论的反动人物翻案,并大肆诋毁、攻击我们党历史上的伟人等言行的高校、党校教师经教育仍不悔改者,要坚决将其从教师队伍中清除。对于包括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部委、各省市下属的各种研究机构中这类所谓的专家、学者,更要严加追究问责;同时,对于长期造谣、传谣的人及单位,要追求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而对那些受国外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等资助甚至收买大肆攻击党和政府甚至煽动群众闹事的人,可以请公安机关、安全部门查证后采取相应措施。
  4.新闻行业要争做整治谣言的表率。要总结这些年来在推进新闻出版行业市场化的过程中忽视意识形态属性出现的“一切以金钱为中心”、“一切靠点击率(发行量、收视率)说话”等错误思想,深刻剖析一些报刊、网站、出版社为了经济利益买卖版面、频道、书号等为谣言传播提供平台的巨大危害性,并对一些影响特别恶劣的单位进行严厉处罚,彻底纠正目前依然存在的错误做法。西方对意识形态的管束比我们想象的严厉得多,例如,“德国之声”编辑部内就设有“意识形态监察员”一职,所有文章均须通过“鉴定”后方可发表。目前微博传播谣言问题之所以非常严重,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传统媒体盲目以未经核实的微博信息为线索进行报道,再加上网络媒体转载后使得其影响成千上万倍地扩大,使得谣言的传播远远超出了微博的范围。因此,应出台硬性规定,要求包括传统媒体和重点新闻网站为代表的主流媒体在内的所有媒体,绝对不能以未经核实的微博信息等网上信息为线索进行报道,更不应该报道未经核实的微博信息,不管其有可能引起多么大的轰动效应,都始终牢记媒体的新闻真实性原则和社会责任,决不能随波逐流,对于不遵守规定的,要严厉批评并予以查处。
  5.加大监管、全面实名和畅通举报相结合。从这些年网络谣言的泛滥且没有得到彻底治理的情况来看,大部分网站尤其是商业网站显然未能尽到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应该尽快统一建立“谁建设网络发布平台谁把关,哪家网站出了问题就追求哪家网站的责任”为原则的平台负责制,并以这种平台负责制为主建立起严厉的责任追究制,无论哪家网站出了造谣、传谣等问题都绝不姑息,必须让其承担相应的责任甚至付出关门停业的代价。
  网络谣言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造谣者和传谣者由于可以用编造的虚假身份在网络上发表言论,并且自认为可以规避法律惩罚。目前网上的微博用户中僵尸粉丝占到了非常大的比例,一旦全面、彻底推行实名制,新浪、腾讯等商业网站的微博用户数很可能从现在的数亿个缩水到数千万个,一个所谓拥有数千万的微博大V的粉丝数也会缩减到数百万甚至几十万,商业利益大受损害的商业网站自然会极力反对。而要彻底根治网络谣言,全面、彻底推行实名制是必须的。虽然阻力很大,但我们不应该妥协、让步甚至屈服。网络谣言泛滥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网民举报渠道的不畅通和相关网站、有关部门对被举报的谣言查处不力。因此,应该利用网络在线举报、电话举报、来信举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并及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布,创造更多更好的条件让人民群众参与到打击网络谣言的行动中来,发动全社会的力量清剿网络谣言。
  6.以健全法律法规为抓手长期依法严打。网络空间是公共场所,网络社会是法治社会。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上,为了最大程度保障网民的表达自由,对网络谣言的打击一般局限于行政处罚,但立法的善意不能为违法犯罪者所利用。网络造谣、传谣造成的巨大危害表明,在区分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加强对网络谣言的刑事打击力度,不仅是法治社会促进网络文明的重要保障,也是人民群众的呼唤和期盼。运用法律手段惩治谣言是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可以、也应该采取的合理行动,对造谣、传谣言行进行刑事打击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要坚持对网络谣言进行长期打击,尤其是对那些在外部力量支持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所谓异议人士造谣、传谣的行为,更要坚决严惩。同时,要对造谣、传谣行为设立法律高压线,使广大网民对法律心存敬畏。所以,应该以“七条底线”的出台和这次集中打击制造传播谣言为契机,加大修法、立法的力度和进度,建立相应的法律规范、制度规范,让敢以身试法者倾家荡产、身败名裂,从根本上铲除网络谣言滋生的土壤。
  (作者: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国家文化安全与意识形态建设研究中心副秘书长)
  责任编辑:李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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