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卸货区保安物业乱收费怎么投诉到哪投诉?

保定一小区业主投诉物业公司乱收费 遭遇断水断电
16:41&&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10月9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最近经济之声节目组接到了一封特殊的投诉信。这封信的抬头写着这样一段话:尊敬的各位编辑和主持人,您好。我们是河北省保定市建华南大街世家郦园小区的业主。首先感谢你们提供了这样一个反应民众心声,体察百姓疾苦的平台。我们全体业主反映一下我们小区物业的问题,希望贵栏目予以关注!结尾又写着:至此信发出时,又有很多住户被物业断水,现在我们就像一条条被人晒在沙滩上的鱼,在忍受着干渴的煎熬。
  这是一封业主的联名投诉信。看到这封信,我们不禁在问,究竟是什么让这些消费者发出如此迫切的心声?他们又经历了什么?带着疑问,记者展开了深入调查。
  由于业主们都比较戒备,所以给我们的投诉信没有留下任何人的电话号码,只有几个世家郦园业主的QQ号码。记者在这个群里经过多方沟通才获得业主们的信任,并最终拿到了几位业主的电话号码,采访得以正常展开。
  业主1:我是保定市世家郦园的住户,现在物业公司对小区的安全问题做得不到位,经常发生丢失电动自行车或者入室盗窃。物业认为,这些问题应该去找派出所,而不应该去找他们。我感觉,既然业主雇你们来做物业,你就应该切切实实为业主负责起最起码的安全义务。
  业主2:物业费去年去物价局问过,这个收费标准普遍高,跟服务是不成正比。保安收的物业费这么高,按说里面保安的配套设施应该健全,但是经常丢东西,电动车普遍丢,但是他们从来没给过说法。
  业主提到了河北省保定市建华南大街世家郦园小区的安保问题让人担忧。物业保安不作为,业主财务被盗。从09年下半年入住以来,不断有入室盗窃和业主车物被盗案件发生,给业主造成了损失,可是物业拒绝赔偿,也不给任何解决办法和说法。而这,只是世家郦园小区业主遭遇的困境之一,困惑他们的还有信号塔。
  通过业主们的介绍,这次案例当中说到的这个业主的种种问题,它表现出了一种什么样的一个现象?评论员陶跃庆作出分析。
  陶跃庆:物业和小区业主之间的矛盾确实非常多,这个小区的业主们有点弱势。造成他们弱势是因为这个小区的物业太强势了,我觉得我们对于私产保护的法律还是不健全,虽然有物业法,但是很难具体落实到某一个人财产受到侵犯之后是怎么样处理。现在需要个人去诉讼,使得诉讼过程风险非常大,第一成本非常高,取证非常难,第二有可能受到威胁。谁都不愿意做出头人,谁都愿意去享受我们争回来的权益。
  这个物业收的这些小区所有的费用都必须用之于这个小区所有的开支的,而且小区必须建立业主委员会,这也是法律上明确规定的。我觉得居民应该用这样的一些法律保护自己,站出来成立业主委员会,然后用业主委员会方式跟小区物业谈判。
  大家要拧成一股绳,中间不要有个别的人因为害怕自己的利益有所损失而退出。一旦这个联盟被拆了,那边势力就更强大。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可能住在某一个小区里面,都有可能面临这些问题。这些问题究竟怎么解决就是靠我们自己,我们不要想着这件事别人替我们出头了,别人为我们分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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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号码你知道吗
本帖最后由 价格政策知晓 于
16:04 编辑
金华市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号码是1-;
举报电子邮箱:;
单位地址:金华市宾虹路625号南滨花园1号楼A幢305、306室;
受理单位全称:金华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
邮政编码:321017。
金华市价格投诉举报部分典型案例评析
& & 案例一:退还预收的学费
& & 案例回放:1、投诉情况:外地某市举报人反映,其孙子由于不适应我市某民办学校的管理模式和生活环境而转学,几次到学校要求退回所缴的费用,该学校以种种理由推托,一直没解决。2、投诉调查与处理:经价格举报中心受理后,及时对该校进行政策宣传教育,并责成该学校退还投诉人8000元费用,受到学生家长的好评。
& & 案例点评:1、政策依据:根据《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价费〔号)第十一条的规定:“民办学校对接受教育的学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后,如学生因退学、开除、休学、转学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按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计算应收学费和住宿费,多余部分退还学生。”2、产生纠纷的原因分析:部分学生家长因情况变化导致学生退学、休学、转学情况发生;部分学生家长多头报名并预交学费或学校违规提前预收学费等。3、维权方式:可直接与学校交涉退款;也可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或向物价部门举报投诉。
& & 案例二:某银行收费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 & 案例回放:1、投诉情况:举报人反映,在某股份制银行的分行直属网点办理“储蓄卡”过程中被收取年费10元,收取年费10元未明码标价。2、投诉调查与处理:经价格举报中心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物价部门随即做出责令该银行限期整改的决定,并对该银行分行直属网点在办理“储蓄卡”过程中,收取“年费”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给予了1000元的行政处罚。
& & 案例点评:1、政策依据:根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 8 号)第二十一条规定:“ 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明码标价的;(二)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 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标明价格的;(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2、产生纠纷的原因分析:部分银行对收费明码标价政策缺乏了解或重视不够;对收费政策和明码标价问题没有具体负责人等原因导致了上述的价格违法行为。3、维权途径和方式:可直接向银行管理部门指出;也可向物价部门举报投诉。
& & 案例三:某餐饮企业收取“开瓶费”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 & 案例回放:1、投诉情况:举报人反映,某餐饮企业在收取“开瓶费”过程中,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2、投诉调查与处理:经调查发现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在按100元/瓶收取白酒“开瓶费”过程中,没有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该餐饮企业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行为属于无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物价部门责令该餐饮企业整改,并对其处以3000元的罚款。
& & 案例点评:1、政策依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8号令)第十六条:“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级或规格、服务价格等。”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明码标价的;(二)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
& & 2、产生纠纷的原因分析:部分较大的餐饮企业,一般会规定谢绝顾客“自带酒水”,并有“谢绝自带酒水”的告示牌子,但少数消费者在没征得企业同意的情况下,仍“自带酒水”消费,在这种情况下餐饮企业可能会收取所谓的“开瓶费”。此类服务性收费事前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 & 3、维权方式:消费者应当遵守餐饮企业的相关规定,但餐饮企业要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必须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消费者可以向企业直接提出并要求其纠正,也可以保存证据向物价部门反映后由物价部门介入调查。
& & 案件四:行业协会或企业间相互串通价格的举报案件
& & 案件回放:近年来,随着竞争的深入,市场环境的变化,部分行业协会或企业之间存在价格串通的违法违规行为,且近年来此类案件有增加的苗头。如:某行业内的多家相关企业,经协商串通后确定培训价格水平,查实后被处以二十四万元的罚款。
案例点评:1、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第十六条“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第四十六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 & 2、产生纠纷的原因分析:一是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部分企业法律意识淡漠,服务观念不强,不谋求提升自身的竞争优势,企图通过串通来限制或规避正常的竞争,保持行业内企业的利益;二是部分行业协会,政策把握不到位,借口维护行业内正常竞争的秩序、避免造成恶性竞争,企图通过价格串通、达成价格协议的方式来违法获取不当权益。
& & 3、维权方式:消费者或相关知情人发现存在此类不正当的价格串通事件,可以向物价部门提供有关线索或取得相关证据后进行反映和举报,以便物价部门及时查处,从而达到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
案件五:某风景区停车场多收停车费
& & 案件回放:1、投诉情况:某轿车车主投诉,本市某风景区内的停车场向其收取20元停车费,存在多收费的情况。2、投诉调查与处理:经举报中心调查核实,发现停车场的确多收了10元停车费。检查人员责令该停车场进行整改并将多收的10元钱退还车主;由于该停车场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被处以1000元罚款。
案例点评:1、政策依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3种定价形式。(1)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住宅区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2)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3) 交通肇事、违章被强制拖离现场车辆,应按就近停放的原则处置,其收费标准按所停放停车场所的标准执行。(4)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经营者应当按照《价格法》和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机动车停放场所及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产生纠纷的原因分析:主要是由于私家车大量增加造成停车难的现象普通存在;停车场承包投标费用走高也是促使乱收费的原因之一;另外,停车场承包人价格法制意识淡薄也是原因之一。
3、维权方式:车主遇到乱收停车费的情况时,可以向停车场承包人或收费员直接提出;也可以就近向风景区管理机构反映并调处;也可以向物价部门举报(注:车主应索取收费票据,并将相关收费证据向物价部门提供)由物价部门查处。
案件六:某超市食盐超过国家规定零售价销售
案件回放:1、投诉情况: 日,举报人反映某超市“绿海营养日晒盐”(规格为300克/包)按2.50元/包的零售价销售,存在超过国家规定零售价1.80元价/包的情况; 2、投诉调查与处理:经调查,反映的情况属实,该超市共计销售156包,多收价款109.20元。依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多品种食盐价格的复函》(浙价商[号文件规定,“绿海营养日晒盐”(规格为300克/包)的零售价应为1.80元/包。物价部门按规定程序责令该超市将多收价款109.20元进行清退,无法退还的予以没收并处以罚款3000元。
& & 案例点评:1、政策依据: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规定重要商品食盐的零售价是“政府定价”的,零售企业无权自定销售价格,必须按国家规定的零售价格执行;食盐的零售价应当按浙江省规定的零售价格进行销售,否则构成价格违法。2、产生纠纷的原因分析:主要是受“抢盐”事件影响哄抬价格;部分零售企业对食盐零售价属于国家定价管理,认识不到位;另外,跨省超市按总部通知的价格销售,由于浙江省与其它省、市的价格差异造成的。3、维权方式:可以向零售企业负责销售的部门直接提出,要求纠正错误;也可以向物价部门反映和举报查处。
& & 案件七:某物业管理公司违规预收物管费
& & 案件回放:1、投诉情况:某小区向业主交房时,按2元/平方米·月(含电梯和增压水泵的高耗能分摊电费预收0.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向业主预收物业管理费。2、投诉调查与处理:经调查,该小区物价部门批准的前期物管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元,上下可浮动20%,电梯和增压水泵的高耗能按实分摊计收电费。因此,该公司存在超过规定标准预收物管费的事实。经物价部门事前及时干预,该物管公司进行了现场整改:(1)张贴新公告,明确告知业主,物管费按每平方米1.2元缴费,并将批文公示;(2)经测算按0.5元/平方米·月预收的高耗能费用,待满一年后按实分摊再计收。
& & 案例点评:1、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金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 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类型、物业服务的不同阶段、提供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小区(不包括别墅、排屋等,下同)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住宅、别墅、排屋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的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及第十五条:“ 电梯、增压水泵等高能耗设施运行所需的电费,住宅小区内非公共地下机动车停车库、车位的照明和通风的电费、保洁、秩序维护等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向受益业主分摊。具体分摊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 2、产生纠纷的原因分析:个别房地产和物业管理公司的法律意识淡薄,政策把握不到位;服务观念不强;业主与物管单位沟通不够等造成。3、维权方式:加强与物管公司沟通协商解决;及时成立业主委员会维护自身权益;也可以保存证据向物价部门反映和举报后查处。
& & 案件八:某房产中介公司超过政府规定的最高标准收取中介费用
& & 案件回放:1、投诉情况:反映某房产中介公司在房屋买卖代理中,对一笔成交金额75万元的业务,按12000元收取中介费。经查,该中介公司超过金市价(号规定的最高标准收费,存在多收1000元的事实。检查人员当即责令该中介公司退还1000元多收款。
& & 案例点评:1、政策依据:《关于金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金市价(号)规定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收费属于政府指导价管理,该标准是最高标准,可以向下浮动,具体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实,通过“房地产交易中介合同”标明的收费金额为准,但不准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
2、产生纠纷的原因分析:主要是部分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属于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政策认识不到位和收费金额计算错误等原因而造成。3、维权方式:可以向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直接提出,要求纠正错误,消费者如果因此多付出费用,可以要求企业退还多付价差;也可以及时取得并保存有关证据、将证据提供给物价部门,由物价部门查处。
& & 案件九:某专业机构擅自扩大培训范围并强制收费
& & 案件回放:1、投诉情况:有人反映某专业机构根据有关上级规定,针对特殊人群进行专业培训并收费,但存在强制扩大培训人群并按90元/人收费等问题。2、投诉调查与处理:经过调查,某专业机构培训的对象上级确有明确规定,但该机构在实际操作上存在扩大培训人群,并强制收费的问题。因此,物价部门认定这种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存在违规收取培训费的事实。责令立即停止对不属于培训范围人群的培训并退还所收费用,共计退还培训费7万多元。
& & 案例点评:1、政策依据:根据《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培训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组织的强制培训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并按批准的标准和范围执行,不准擅自超出国家规定的培训范围或收费标准操作。2、产生纠纷的原因分析:主要是部分强制培训单位对政策规定理解不到位或法治意识淡薄而造成随意扩大培训对象并收费,超出了国家规定的培训范围或收费标准的而产生的。3、维权方式:可以要求收费单位出示收费相关依据和政策文件,如果没有收费依据可以拒绝交费;也可以凭有关收费票据和其它证据向物价部门反映,由物价部门进行查处。
& & 案件十:某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提高客运票价
& & 案件回放:1、投诉情况:某运输有限公司,经物价部门核定某客运线路全程票价为9.50元/人,但该公司按10元/人收取。2、投诉调查与处理:经调查,擅自提高票价的情况属实。经相关部门严肃批评教育和处理,该公司立即作出了整改,并作出书面承诺,保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票价执行。同时,物价部门将对该公司执行票价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以杜绝类似行为的再次发生。
& & 案例点评:1、政策依据: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重要的公用事业(如:公路客运票价、管道燃气等价格)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零售企业无权擅自制定价格,必须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或浮动幅度范围内执行,否则构成价格违法。2、产生纠纷的原因分析:主要是部分企业法治意识淡薄,在成本上涨推动和追求利润最大化等因素的驱动下,企业只考虑自身利益而不考虑社会责任等所造成的价格违法行为。3、维权方式:可以向企业领导直接提出要求其纠正,也可以保存证据向物价部门反映和举报后查处。
金华市二○一一年上半年价格投诉举报情况分析
  今年上半年,全市各级价格举报中心共受理各类价格政策咨询和违法行为举报2322件(含上级交办举报12件,有关部门转办16件),其中来信23件、来电2232件、电子邮件17件、来访50件。已经办结2322件(其中咨询2195件,举报127件),办结率为100%。查处价格违法案件92件,经济制裁总额为1***48万元,其中:退还消费者金额13.746万元,没收金额0.862万元,罚款金额1.84万元。
  从办理情况分类看,医药117件,居第一位,交通运输居107件,居第二位,停车收费104件,居第三位,其余依次是物业管理51件,邮政通信33件,教育32件,成品油21件,其他行政部门14件,成品油12件,房地产6件,旅游4件,公安4件,工商3件,电力3件,粮食2件,水价2件,国土1件,化肥等农资1件,其他1817件。
  一、主要特点:
  (一)1至6月份举报受理件数同比大幅上升。受理咨询和价格投诉举报案件2322件,同比为141.37%。特别是3月16日-18日,受谣传影响,全市各地出现食盐抢购风潮,短短三日内金华市各级价格举报中心,共计接到投诉咨询电话多达758个(其中市本级共230个),受理举报113件,现场制止食盐涨价行为多起,立案查处食盐涨价举报案件38件,对经营户作出了责令整改、立即清退多收的价款,并给予罚款50元至3000元不等的行政处罚。
  (二)价格投诉举报形式以电话为主。上半年全市收到来电2232个,增幅较大,同比增长为148.82%。随着群众的价格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举报投诉的有效性和政策咨询的针对性不断提高。市民遇到价格纠纷和收费异议首先是拿起电话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价格举报和相关政策咨询,其中政策咨询数量所占比重较大。
  二、价格投诉举报热点问题
  (一)食盐涨价举报案件骤升。上半年全市受理有关盐价问题的价格咨询和投诉758件占来电总量的42%。在3月16日开始的食盐抢购风潮中,我市一些不法商家借食盐供应断挡之机,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群众反映强烈,纷纷打电话举报和咨询政策。为确保市场食盐价格稳定,我市积极采取措施,快速布置对食盐提高价格的违法行为进行统一查处并实施快速打击,以稳定价格。日开始,派出多个检查组,对全市各大超市、商场及食品店、城区和城郊农贸市场摊贩食盐供应和食盐价格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举报中心将举报内容随时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通知各检查组,为检查组提供案源,做到有报必查,及时查处哄抬食盐价格的不法商家,对查证属实的当场给予了处罚。各县(市)价格执法人员联动,采用短信告知、上门提醒告诫等方式,引导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倡导诚信经营和守法经营,不得故意散布食用盐涨价信息,不得囤积居奇,哄抬食用盐价格。各地同时主动联系盐业公司积极组织食用盐货源,确保食盐市场供应有序,有效遏制了食盐乱涨价风,维护了食盐供求稳定。
  (二)医药价格类咨询举报居高不下。2011年上半年,全市办理医药价格类咨询举报件117件,占上半年受理总数的5.03%。来电咨询较为集中的问题是药价政策,主要是各级医院的药品价格执行的是最高零售价,而在平价药店出于竟争的需要,执行的是让利于民的下浮价,同种药品价格差距较大,群众不理解,意见很大。根据《金华要情》转钱江晚报消息:国家发改委要求从日开始,降低174种单独定价药品的最高零售价,记者走访发现有的药店和医院则以没有接到通知为由仍按原价执行。对媒体有关药品未按规定及时降价的报道,举报中心对相关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经核实发现有三家药店存在未按时执行国家最高零售价格行为,共计多收金额73.10元, 被查单位已责令整改并主动上缴了多收款。个别药品规定的最高零售价与市场价的差价较大,常引起群众质疑。如某女士反映,她在市区一药店购买头孢克洛分散片0.125克×6片,价格为9.30元/盒,到另家药店购买同品种、规格、厂家生产该药品,价格要17.30元/盒,要求核实。有的医疗单位采取诱导欺骗手段收费。武义一诊所在2010年1月至2011年3月间,对患者进行多项康复理疗时,对外公示收费标准以小的计量单位计价而实际电脑计费时以大计量单位计价误导消费者。如:公示收费标准:红光1分钟3元、雾化1分钟3元、微米光1分钟6元等,而实际电脑计费为:红光30元/10分钟·次、雾化30元/10分钟·次、微米光60元/10分钟·次等。当地物价部门对该诊所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交通运输价格类咨询举报比重仍较大。2011年上半年,全市办理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咨询举报件107件,占受理总件数的4.6%。群众对交通运输价格投诉、咨询的热点仍然是汽车客票价格、车辆施救等。一是春节期间与群众出行相关的客运票价咨询较多。二春运期间部份车主借旅客量大和运力紧张的矛盾突出之机,擅自提高客票价格。三是出租车司机擅自提价、不打表乱收费、不按实收费等,群众投诉较多。如:钱先生投诉编号为234的东阳出租车不按计价器收费的违规行为,钱先生等3人乘坐该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计价器显示收费金额为13.3元,而出租车司机实际收费每人10元,合计30元。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受理后马上联系运管部门进行核查,经查情况属实,对此,运管部门对车主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给予停车一天半的处罚。四公路施救部门多收施救车起步费,随意开价收取拖车等费用行为也时有发生。浦江保安公司对一事故车辆未实施拖车、吊车作业,收取车辆施救费380元,现已责令退还用户380元。&&
  (四)停车收费投诉咨询持续为热点问题。2011年上半年,全市办理的停车收费咨询举报件104件,占办理总件数的4.5%。伴随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百姓生活品质得以提升,也迎来了汽车消费的持续发展期,日益增多的私家车已经给我们的城市建设和城市生活提出了新的课题。车位紧缺收费乱引发的停车矛盾频频发生,特别是旅游风景区、公用型停车场、住宅小区内、酒店写字楼门前自管泊位停车收费问题成为市民最关注的热点之一,由此引发的投诉,也是与日俱增。主要表现是停车场收费不规范,少数停车场违反规定,自立名目,随意向车主收取停车费用。如日,市民方某一辆摩托车违章,被交警查扣在森工站停车场,25日去取车,停车场使用收款收据向其收取“人工费”10元,“出车费”20元。当事人询问交警后回复,扣车15日内可免收停车费,经调处停车场向当事人退还了30元费用。有的社团组织未经权限部门审批擅自收取停车费。如磐安县安文镇康庄村老年协会于3月1日起,擅自在城区的东溪西街、万工城二个路段进行停车收费,向车主收取每辆2元/小时的停车服务费;《磐安民声在线》网站上也反映了此情况,网民反响较大。磐安物价部门一方面与老年协会负责人进行了沟通,阻止其违规收费;另一方面报告县政府,由安文镇政府组织物价、交警、城建、居委会等单位进行了协调。经过协调,4日老年协会停止收费。
  (五)部分商场、超市存在价签标价和结算价格不一致、虚标促销原价,餐饮行业明码标价不规范引起投诉举报高发。其中超市反映较为突出的是低标高结问题。如:一消费者来电反映:某购物广场一男内裤标价12.2元∕盒,结算价却要收16元∕盒。价格举报中心受理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经查情况属实,由于该商场工作人员失误,商品调价后没有及时更换标价签造成差错。为此,检查人员责令超市退还多收款并补偿顾客(交通及误工费用)576元,同时要求其做好明码标价工作,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车站附近个体餐馆提供的快餐、酒水不明码标价,让顾客先消费后结算,看客开价,随意宰客现象较多。6月10日,一湖南旅客在车站一餐馆消费二荤一素快餐外加一瓶啤酒,店家要价53元,来信投诉后,举报中心前往检查,根据店家的菜谱价格实际为18元,责令店家退还当事人35元。消费者来电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金华市价格投诉举报中心张平)
金华市二○一○年上半年价格投诉举报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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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上半年,全市各级价格举报中心共受理各类价格政策咨询和违法行为举报962件(含上级交办举报7件,有关部门转办12件),其中来信16件、来电897件、电子邮件8件、来访41件。已经办结961件(其中咨询895件、举报67件),办结率为99.89%。查处价格违法案件45件,经济制裁总额为167.646万元。其中:退还消费者166.246万元、没收1.344万元、罚款0.055万元。
  从受理咨询举报件的行业分类看,交通运输居咨询举报第一位,共有113件,其次是停车收费82件、教育78件、医药77件、物业管理59件、房地产38件、邮政通信22件、旅游16件、水价13件、成品油12件、公安6件、电力5件、环保1件、国土2件、其它417件。其中不正当价格行为8件,明码标价违规16件。
  一、交通运输价格类咨询举报比重仍较大
  2010年上半年,全市办理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咨询举报件占受理总件数的11.75%。群众对交通运输价格投诉、咨询的热点仍然是汽车客票价格、车辆施救等。一是春节期间与群众出行相关的客运票价咨询较多。如有乘客反映,永康到上海的车票价格是183元,而同样的车型上海到永康只要139元,相差44元。经调查原来183元是按有关规定核定的价格,139元是车主因为客流原因优惠的价格。二是春运期间部分车主借旅客量大和运力紧张的矛盾突出之机,擅自提高客票价格。三是出租车节日期间不打表乱收费,群众投诉较多。四是公路施救部门多收施救车起步费,随意开价收取拖车等费用行为也时有发生。2010年2月下旬,磐安县一消费者来电反映摩托车因未检验被交警查扣,拖到汽车修理厂,当天办好各种手续后,到汽车修理厂取车被收取80元费用,认为不合理,要求物价部门给予解决。磐安县物价部门立即与交警队和汽车修理厂负责人进行了联系,并对他们说明物价的政策,县交警队领导表示,未检验的车辆不能上路行驶,必须拖曳。同时,也要求汽车修理厂退还收取的80元费用,当日下午汽车修理厂已把收取的80元费用退还给投诉人。2010年3月,金华吴某违章行驶的正三轮车被施救人员开至停车场,收取施救费120元费用,吴某要求查处。经调解,停车场自愿退回120元费用,并当场履行完毕。再如车辆改装引起施救收费争议问题,现在很多农用拖拉机外形同汽车相同,出厂时标示的载重量为1吨,而在实际使用中经过改装载重量大大超过了标示的载重量,因此车辆施救中就产生了按实际载重量还是按标示载重量收取施救费的问题。另外群众对燃油附加费随成品油价格调整联动机制不甚了解,要求取消出租车的燃油附加费呼声也很大。&&
  二、停车收费投诉咨询成为热点问题
  2010年上半年,全市办理的停车收费咨询举报件占受理总件数的8.5%。伴随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百姓生活品质得以提升,也迎来了汽车消费的持续发展期,日益增多的私家车已经给我们的城市建设和城市生活提出了新的课题。车位紧缺收费乱引发的停车矛盾频频发生,特别是旅游风景区、公用型停车场、住宅小区内、酒店写字楼门前自管泊位停车收费问题成为市民最关注的热点之一,由此引发的投诉,也是与日俱增。如日,永康某旅行社组织游客乘7辆大客车到金华一景区游玩。在该景区停车场被收停车费每辆40元(规定标准20元/车次),一共收停车费280元,多收停车费140元。旅行社事后前来投诉,举报中心已派检查人员予以了处理。浦江仙华景区停车场承包人在承包后的第一个双休日,向外地游客多收十元停车费,经查处后,承包人马上纠正了价格违法行为,并给投诉人道歉,双方都比较满意。有的小区物业公司未与业主相商和签订停车收费服务合同即向当事人强行收费,引起业主不满和纠纷。如日,金华金殿嘉乐苑物业公司使用收据向小区私家车业主收取600元/年的停车费,计费时间为2009年11月至20010年11月。业主投诉:1、该笔占用公共面积所缴纳的费用应用小区公共建设,但物业公司没有这方面通告告知业主,2、自2009年11月至今物业公司并没有对业主车辆提供相关的管理和服务,认为不能收取该段时间的停车管理费。
  三、教育乱收费仍时有发生
  2010年上半年,全市办理的教育收费咨询举报件占受理总件数的8.1%。近年来,通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整治及一系列政策的顺利实施,规范了学校的收费行为,成效较为明显。当前反映的主要问题是个别民办学校收取费用后,学生退学不退费,有的学校违规收取补课费、晚自习费、教辅材料费等问题。如:台州市一市民来电反映:其孙子由于不适应东阳某民办学校的管理模式和生活环境而转学,几次到学校要求退回所缴的费用,该学校以种种理由推托,一直没解决。价格举报中心受理后,立即派人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对该校进行政策宣传教育,并责成该学校退还投诉人应退的计8000元费用。再如金华某民办学校在招收幼儿时,双方在新生报名表中约定,如家长单方面退学,保证金2000元不予退还。现举报人要求退学退款,经调解,学校同意退还举报人1000元的费用,当事人表示满意。另外兰溪陶女士举报某学校存在向初三学生收取周六在校补课费情况,经查收费标准是每生300元,共向在校生收取5.49万元。现已责成该校将收取的5.49万元补课费全部退还给学生家长,并要求学校规范收费行为。
  四、医药价格类咨询举报居高不下
  2010年上半年,全市办理医药价格类咨询举报件77件,占上半年受理总数的8%。来电咨询较为集中的问题是药价政策,主要是各级医院的药品价格执行的是最高零售价,而在平价药店出于竞争的需要,执行的是让利于民的下浮价,同种药品价格差距较大,群众不理解,对此反映强烈,意见很大。如同样规格100片/盒的药品“护肝片”,医院的价格是16.1元/盒,而有的药店只要4元/盒,认为医院价格太高太不合理。经调查,“护肝片”属于《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廉价药品目录(第一批)》中的廉价药品,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我省廉价药品价格政策的通知》中“医疗机构销售使用上述廉价药可全部按浙江省物价局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销售。各医疗机构在不超过政府规定最高零售价的前提下,应积极创造条件,缩小药品进销差率,根据进价情况自主让利于患者。”经了解医院的招标进价是14元/盒(由金华或省里招标),加15%的差率刚好是16.1元,医疗机构可以按省物价局的规定以最高零售价格销售药品,而金华或省里的招投标价格又刚好是加15%差率后就是规定最高零售价的价格,这样实行招标采购还有何意义,通过招标采购的廉价药并不廉价,群众不理解,应引起管理部门的反思。
  五、物业管理收费不规范频遭投诉
  2010年上半年,全市办理物业管理类咨询举报件77件,占上半年受理总数的8%。反应较为集中的问题是投诉物业违规收取新建小区的煤气初装费,以及前期物业管理收费方面的一些问题。主要原因是随着新住宅小区的不断形成,众多物管企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物业管理服务不能及时到位,一些物业费收取也不规范,乱收费行为时有发生,引起业主投诉较多。如物管公司自定标准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强制收取装修工人出入证工本费、阁楼辅房分摊面积收物业服务费、空置房全额收取物业服务费等。如沈某购买晶都花园一商品房,物业公司违反了兰溪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已办理交房手续但业主未居住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应按标准的70%交纳的规定”,按交房时间全额收取物管费。价格举报中心调查核实,责成物业公司退还多收的1300元物管费用。义乌市物价部门还根据小区广大业主诉求,对某物管公司未与业主签订委托服务合同就向业主滥收装修保证金、地下车库物管费、水电费周转金、装潢垃圾清运费等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清退硬性不合理物管费用近140万元。
  六、几点建议
  (一)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对复杂的价格投诉举报的应对处置能力和水平。随着群众维权意识增强,价格举报主体日趋多元化、价格举报内容和目的趋于复杂化、价格举报形式趋多样化、价格举报行为趋于不确定性,特别是近年来职业举报人频繁举报案件增多,价格举报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出现,价格举报工作的难度也在不断增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风险也不断增加,对原有的举报工作处理方式提出新的要求。各级价格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信访件、举报件,在做好高效服务工作的同时,也要提高规避不必要的法律风险的意识。
  (二)切实发挥基层举报服务平台功能。金华市价格投诉举报中心(本级)从2009年6月建成“12358价格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开通后,群众的电话咨询明显增多,咨询件呈大幅上升趋势,价格咨询服务已经日渐成为价格投诉举报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价格服务工作是政府实施价格监管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也是价格主管部门化解价格矛盾、消除价格纠纷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了解和掌握社情民意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渠道和窗口。建议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继续重视完善12358价格举报管理系统建设,切实发挥其服务平台作用。
  & && && && && && && && && && & (金华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 张平)
二O一一年金华市价格投诉
举报情况分析
   2011年我市各级价格举报中心共受理各类价格咨询举报件3782件,比去年同期的1875件增加了101.707%。按类别分:价格政策咨询3585件,违法行为举报197件。按受理情况来源分:受理群众来信45件、来电3629件、电子邮件23件、来访85件,其中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交办26件、有关部门转办21件。已经办结3792件,办结率为100.264%。全市通过投诉举报线索共查处价格违法案140件,协调办结案件64件,退还消费者金额17.94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458 万元,罚款26.54万元,经济制裁总额48.947万元。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金华市价格投诉举报中心通过努力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被浙江省物价局授予《“12358”价格举报电话开通十周年全省价格举报工作先进集体》。
   一、基本情况及特点
   1、价格政策咨询大幅增加。统计数据显示,从2011年全市受理价格咨询和举报件分类来看,咨询数占总受理数的94.79%,全年价格政策咨询达3585件,较上年同期1723件有大幅增加。主要原因:一全市各地广泛利用12358举报电话开通10周年宣传、《价格法》实施13周年及“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大型纪念活动的契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价格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12358品牌的知名度;二是国家发改委在春节前夕公开曝光各地家乐福、沃尔玛超市价格欺诈行为后,群众消费过程中的维权意识明显增强,商品价格咨询、投诉商业零售企业价格行为大幅增多。三是受日本核辐射污染谣传影响,3月中旬我市各地出现食盐抢购涨价风潮,短时间内导致投诉咨询数量骤增。仅3月16日-18日,全市各级价格举报中心,共计接到投诉咨询电话多达758个(其中市本级共230个),受理举报113件,现场制止食盐涨价行为多起,立案查处食盐涨价举报案件38件,对经营户作出了责令整改、清退多收的价款,并给予罚款50元至3000元不等的行政处罚。
   2、价格投诉举报咨询形式以电话举报为主。2011年我市共受理来电 3629 件,占受理总数的95.95%。&&
   二、投诉举报热点问题
   1、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类举报数量居前。2011年办结医药价格政策咨询、举报件244件,占办理总件数的***3%,同比增加78.10%。除个别涉及医疗服务,大部分是药品价格的举报。反映的主要问题:一是医疗单位收费公示不规范,存在价格欺诈行为。2月份,多名患者投诉武义某西医妇科诊所,称收费总量太高,有诱导欺骗性收费行为。在2010年1月至2011年3月期间,对患者进行多项康复理疗项目医疗时,对外公示收费标准以小的计量单位计价而实际电脑计费时以大计量单位计价误导消费者。如:公示收费标准:红光1分钟3元、雾化1分钟3元、微米光1分钟6元等,实际电脑计费为:红光30元/10分钟·次、雾化30元/10分钟·次、微米光60元/10分钟·次等。对此,当地物价部门对该诊所作出3000元行政处罚。二是医疗机构与市场药店的药品零售价格不一,个别品种的药品价格相差悬殊,群众不理解,咨询投诉多。如一投诉人反映,他在某医院以4.7元/瓶的价格购买了阿司匹林肠溶片,而该药品在其他药店的价格才0.7元/瓶,他感觉遭遇了价格欺诈。经调查后,发现该药品国家限定的最高价格为4.7元/瓶,医院和药店的价格均在限价的范围内。目前国家定价药品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药品作价执行零差率,同一个地区同一药品各个医疗单位存在不同的销售价格。群众对政府定价药品政策的不熟悉,对药品价格管理的满意度不高。今后应加强宣传,遏制药价虚高的发生,配套医疗体制和药品价格政策改革予以完善解决。
   2、交通运输居第二位。2011年全市办结交通运输类241件,占办理总件数的6.36%,同比增加55.48%。交通运输投诉集中在百姓出行相对密集的春运等节假日时段内,举报的热点仍然是客运票价格、施救收费等。反映较多的问题:一春运期间部份经营者借旅客量大和运力紧张的矛盾突出之机,擅自提价客票价格。二是出租车司机擅自提价、不打表乱收费、不按实收费等,群众投诉较多。如:钱先生投诉编号为234的东阳出租车不按计价器收费的违规行为,钱先生等3人乘坐该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计价器显示收费金额为13.3元,而出租车司机实际收费每人10元,合计30元。举报中心受理后马上联系运管部门进行核查,经查情况属实,对此,运管部门对车主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给予停车一天半的处罚。
   3、办结停车收费类215件,占办理总件数的5.67%,同比增加29.51%。随着社会车辆拥用量快速增长,城市道路建设相对滞后,停车泊位紧缺的矛盾日益突出,一些景点、道路及社区停车收费场点收费管理不规范,引起车主频繁投诉。如:9月份,有人投诉某风景区停车场按20元向小轿车主收费,经查实后责令其退还10元多收款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日,某市民一辆摩托车违章,被交警查扣在某停车场,25日去取车,停车场使用收款收据向其收取“人工费”10元,“出车费”20元。当事人询问交警后回复,扣车15日内可免收停车费,经调处停车场向当事人退还了30元费用。
   4、零售店明码标价不规范,低标价高结算的价格欺诈行为屡有举报。某超市于日起,将原价5.75元/瓶的1.5L酷儿香橙调价为6.50元/瓶,由于超市理货员工作差错没有对原标价签撤柜及更换新标价签,致使销售饮料电脑结算价格高于标价情况。经调处,超市向举报人退还多收饮料差价0.75元,并赠送雨伞、毛巾等物以示歉意,双方达成谅解。某顾客在某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永康店,购买倍思特精制原汁牛肉粒1瓶,标价签标价为29.90元/瓶,实际结算价为39.80元/瓶(后退货)。经检查固定证据,定性为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结算的价格欺诈行为,对该店进行罚款处理。
   5、涉嫌价格串通案件时有发生。2011年3月,群众举报市区14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召集会议,并于2010年9月下旬先后签定了针对驾校培训收费的“关于规范驾培收费、维护稳定驾培市场的倡议”的《倡议书》和针对驾校和教练员培训收费的第二封《倡议书》,各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在两封《倡议书》上进行了签名并加盖了单位公章。该行为对市区驾培正常秩序产生不良影响。立案调查后,案审委定性属“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它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价格违法行为。现已责令改正,并对14家驾校分别处以1-3万的行政处罚。
   三、及时介入热点事件。
   1、快速行动平息食盐价格涨价事件。在3月16日至19日几天内共计接到有关盐价问题的价格咨询和投诉758件,占来电总量的42%,受理举报件113件。在3月16日开始的食盐抢购风潮中,我市一些不法商家借食盐供应断挡之机,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群众反映强烈,纷纷打电话举报和咨询政策。为确保市场食盐价格稳定,我市积极采取措施,快速布置对食盐提高价格的违法行为进行统一查处并实施快速打击,以稳定价格。日开始,派出多个检查组,对全市各大超市、商场及食品店、城区和城郊农贸市场摊贩食盐供应和食盐价格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举报中心将举报内容随时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通知各检查组,为检查组提供案源,做到有报必查,及时查处哄抬食盐价格的不法商家,对查证属实的当场给予了处罚。现场制止食盐涨价行为多起,立案查处食盐涨价举报案件38件,对经营户作出了责令整改、立即清退多收的价款,并给予罚款50元至3000元不等的行政处罚。
  各县(市)组织执法人员奔赴各大超市、集贸市场及食盐供应点,采用事先提醒告诫等方式,引导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倡导诚信经营和守法经营,不得故意散布食用盐涨价信息,不得囤积居奇,哄抬食用盐价格。同时主动联系盐业公司积极组织食用盐货源,确保食盐市场供应有序,有效遏制了食盐乱涨价风,维护了食盐供求稳定。
   2、通过事前干预制止管道液化气乱涨价事件。通过事前干预方式,对有违规涨价苗头的企业进行有效制止,达到稳定物价水平的目的。如:通过事前干预制止管道液化气乱涨价事件,3月30日有人举报,市区某燃气公司在居民区张贴管道液化气涨价4月1日起开始从17元涨至19元。管道液化气价格属于政府定价,由于未经物价部门审批,因此,举报中心及时到该公司与公司领导层沟通、宣传相关政策,制止了乱涨价的行为,并责令该公司撤除了涨价公告,稳定的民心。
   3、及时查处价格串通举报案件。随着竞争的深入,市场环境的变化,部分行业协会和企业存在价格串通的违法违规行为且近年来此类案件有增加的苗头,应引起重视。如:通过举报发现,市本级14家汽车培训机构发起倡议,经协商串通确定培训价格水平。经调查确定构成了串通价格的垄断案件,在查实后分别被处以罚款;又如:金华市某协会以维护正常竞争秩序、杜绝低价恶性无序竞争为由,协调该行业内的相关企业确定最低统一价格并由该协会统一制作了标价牌等,这严重违反了相关的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调查后,责令该行业协会进行及时纠正和整改。
  4、及时调查并回应媒体参与的价格举报。如:上半年部分商场或超市存在“低标高结”、明码标价不规范、药品未按规定降价等问题,媒体参与报道的同时还积极进行投诉举报。如:4月11日,有出租车司机通过媒体向举报中心反映:“2元一本的出租车发票卖到司机手里要15元”的举报等。及时调查并答复举报人和回应媒体质询。
                  金华市价格投诉举报中心
   & && && && && && && &&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2010年金华市价格投诉举报情况分析
      
   据统计,2010年全市各级价格举报中心共受理各类价格咨询举报 1875件,比去年同期的935件增加了100.53%。按类别分:价格政策咨询1723件,违法行为举报152件。按受理情况来源分:受理群众来信40件、来电1721件、电子邮件23件、来访91件,其中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交办22件、有关部门转办26件。已经办结各类价格咨询1889件,办结率为100.747%。全市通过投诉举报线索共查处价格违法案126件,协调处理办结案件48件,退还消费者金额188.91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346 万元,罚款0.285万元,经济制裁总额190.546元。
   一、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价格政策咨询较多。从2010年全市受理价格咨询和举报件分类来看,咨询数占总受理数的91.89%,全年价格政策咨询达1723件较上年同期有大幅增加。主要是群众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加上12358价格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投入运行后,给广大群众政策咨询提供了一个便捷的服务平台。政策咨询的主要内容是居民普遍关心的交通运输、停车收费、医疗价格、教育收费、物业管理收费、餐饮、电信、电力等领域的收费价格标准的咨询。对于群众的价格咨询,全市各级价格部门的业务处室和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都能认真受理,积极查找文件依据,耐心、细致的向群众解释,尽职尽责给群众以准确、圆满的答复。
   (二)价格投诉举报咨询形式以电话举报为主。全年我市共受理来电 1721 件,占受理总数的91.78%。&&
   二、投诉举报热点问题
   (一)交通运输和停车类举报居首位。2010年全市办结交通运输类155件、停车收费类166件,占办理总件数的17.25%。交通运输投诉集中在百姓出行相对密集的春运等节假日时段内,举报的热点仍然是客运票价格、施救收费等。反映较多的问题:一是春运及雨雪天气期间出租车不打表乱收费现象严重;二是节假日期间各类公路客运车辆擅自涨价问题较突出,部份经营者借运力紧张和旅客量大的矛盾突出之机,变相涨价;三是站点间中途上下车票价争议较多,有的旅客在中途上车购票,导致一些车主擅自抬价。如:东阳至千祥某班车,对在中途上车的二位消费者超标准收费。经调查核实,物价局责令车主将多收款20元退还旅客,并向其赔礼道歉。四是汽车施救、维修企业在价格和收费上随意性大,不按规定标准收费等问题。日,徐某驾驶的货车在高速公路上溪出口2公里处车辆出事,某施救中心共吊货10吨,收费3040元;驳货车两部收费3760元(过路费另收);拖车一部收费2000元;现场施救费1200元。共计向其收费10000元。经调处,该施救中心向徐某清退多收款3400元。
   随着社会车辆拥用量快速增长,停车泊位紧缺的矛盾日益突出,一些景点、道路及社区停车收费场点收费管理不规范,引起车主频繁投诉。如日,举报人周某来访反映,其大众朗逸1.6l轿车在双龙停车场停车被收费20元。经查,收费标准应为10元,停车场向车主多收了10元,物价检查人员责令停车场进行整改,并退还投诉人多收款10元。2010年6月,业主投诉金华某物业公司没有对业主车辆提供相关的管理和服务,就自定标准,使用收据向小区私家车业主收取600元/年的停车费。& & & & & & & && &
   (二)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类举报数量居第二位。2010年办结医药价格政策咨询、举报件137件。占办理总件数的7.36%。反映的主要问题:一是有些医院医疗收费公示做的不到位,使患者信息掌握不明,引起争议,导致价格纠纷。二是各级医疗机构与市场各药店的药品零售价格存在差异,个别品种的药品价格相差悬殊,药店低价销售,而医院按国家最高限价销售,群众不理解,咨询投诉多。一投诉人在某医院以1.80元/盒的价格购买了诺氟沙星胶囊,而该药品在统一药房的价格才0.5元/盒,于是投诉到举报中心,举报中心调查后,发现该药品国家限定的最高价格为2元/盒,医院和药店的价格均在限价的范围内。目前药品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同一个地区同一药品各个药店、诊所,医院都会有不同的价格,这类问题症结与药品价格管理体制有关,应在药品价格政策改革中予以完善解决。三是医院不按规定标准收取住院床位费。浦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转办的金某等人联名举报浦江县某医院对住在二个病房内加床一张后,而医院未相应降下床位费一案,经过调查,情况属实,经调处,共退床位费1872元。
   (三)教育与物业管理类举报数量并列第三位。2010年全市共办结教育咨询投诉107件,物业管理收费咨询投诉107件,占办结数的11.50%。教育类主要问题:一是学校违规办班收取补习费。如某女士举报兰溪某学校存在向初三学生收取周六在校补课费情况。经查实,学校按照每生300元的标准共收取5.49万元,物价部门责成该校将收取的补课费全部退还。二是学生退学、幼儿退园不退费。如:台州一市民来电反映:其孙子由于不适应东阳某民办学校的管理模式和生活环境而转学,几次到学校要求退回所缴的费用,该学校以种种理由推托,一直没解决。价格举报中心受理后,立即派人调查核实,责成该学校退还投诉人8000元费用。2010年6月,章女士向金华某民办学校预交幼儿入学保证金2000元;后来由于孩子身体原因不去就学,2000元保证金学校不愿退还。经调查,校方在新生报名表中约定,如家长单方面退学,保证金2000元不予退还。经调解,学校退还举报人1000元的费用。三是个别幼儿园收费不规范。今年春节学期开学时间为3月3日,放假时间为7月1日,幼儿实际在园时间为4个月,某幼儿园却按5个月收费。经查实,该幼儿园共多收9.01万元,物价部门已责成该园将多收一个月的保育费全部退还给家长,并责令幼儿园规范收费行为。
   由于当前物业管理市场不成熟,个别物业公司法规政策意识淡漠,服务观念不强,居民与物管单位沟通不够,部分小区未公示前期物业收费标准,导致举报频发。2010年10月,金华一刚建成小区在交房时,自定标准以2元/平方·月向业主收取物管费,引起群体性投诉,经市举报中心紧急调处,责成物管公司严格按照当地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成功地化解了这起群体性纠纷。
   (四)明码标价不规范案件投诉数量有所上升。2010年查办违规明码标价案17件。主要问题:部分商场超市开架柜台明码标价不规范和促销商品价格问题的投诉较多。有些超市明码标价不规范,商品标价签标明的产地与商品包装上的不符,标价与电脑结算价格不一致等问题;某些停车场、复印店、电器、汽车修理店等收费未公示;车站有的餐馆低价招徕顾客,先消费后结算,高价恶意宰客,争议纠纷时有发生;有些商场常年开展促销等活动,标价畸高畸低,诱导消费,一专卖店在日销售某款波司登羽绒服时售卖1298元,一周后还是这款羽绒服卖价又变为578元,数位下雪天买过此款服装的消费者看到新标价后愤愤不平,前来投诉;今年还发生了职业举报人就金华几家大型超市部分花色食用盐价格未执行政府定价,以及未使用打码机在商品或其包装上胶贴价格标签等问题,多次向物价部门举报。对类似专业化的举报,市物价部门上下高度重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与时俱进地对政策法规予以完整诠释解读,把握好举报处理分寸,做到有理有节应对,依法予以了妥善处理。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价格举报人及其举报形式内容目的将越来越呈多元化,价格监管工作任重道远,要求我们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善于发现和勤于思考价格监管中的盲点、缺位,切实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金华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 &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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