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富九职平安易贷员工年终奖奖有多少钱?

盘点奇葩年终奖:发彩票发辣条老板给员工洗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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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责任编辑:陈湛
  发彩票发辣条 还有老板给员工洗脚
  最郁闷的是国企员工:“八项规定”施行后年终奖几乎“绝迹”
  吐槽老板们发的奇葩年终奖,已经成了每年年末员工们的重要工作。在发年终奖这件事上,老板们的创意绝对是无穷的。年终奖其实是秦代先人的“创意”,当年,他们的年终奖来源,其实是卖办公废品的收入。
  年终奖就像春晚,年年被热炒。别看你拿过无数次年终奖,但关于年终奖那些事儿,你可能不全知道。年终奖起源于什么时候?年终奖是法定必须发的吗?年终奖的个税是怎么扣的?离职了还能不能拿年终奖?关于年终奖背后的那些事儿,让我们一起来“八”一“八”吧。
  吐槽那些奇葩年终奖
  有发彩票的,发辣条的,发馒头的,发六个苹果的
  刚刚举办过年会的微聚公司,部分优秀员工收到了一份很奇特的年终奖:在年会快要结束的时候,公司CEO焦一突然宣布要给优秀员工洗脚。
  当时在场的人都以为这不过是一个玩笑,没想到公司的几位创始人从台下端了两盆热水上去,接着,就开始为三位优秀员工洗脚。享受这份年终奖的员工余永兰,惊诧得好几次捂住嘴巴。不过,在发洗脚年终奖前,这些优秀员工已拿到6万元现金奖励。与很多奇葩年终奖相比,这份年终奖并不算“坑爹”。
  有网友爆料,某公司为每位员工准备了“最高500万元”的年终奖,最终年终奖发到手里的时候,3名老员工直接辞职了。
  并不是他们拿了500万元自己去当老板了,而是这份年终奖太忽悠,原来只是一张2元钱的彩票,中奖了,当然是500万元。
  至于一捆大葱、馒头、辣条、六个苹果……奇葩的年终奖真是难为了老板们。
  “把这点儿创意用在玩弄员工感情上,真是太伤人了,还不如去开个创意公司。”有网友说,今年他们的年终奖是三箱辣条和两瓶酱油。
  老板对此的解释也是振振有词,辣条是食品中的“劳斯莱斯”,你值得拥有;而酱油是老板岳母家超市的积压货,即将过保质期,干脆内部消化了以防造成浪费。
  严规下的年终奖改变
  “八项规定”施行后
  国企年终奖几乎“绝迹”
  实际上,对于民营企业“任性”的土豪老板发的年终奖,公务员和国企员工更多的是“羡慕”。
  “我们从来就没有年终奖,一般的情况是每年发13个月的工资。这就算是年终奖了。不过在工作的头几年,过年过节还能发点福利,像油、鱼之类的年货,现在连这些都没有了。”河南某省直机关公务员小李表示。
  在国企工作的小黄则表示,前几年的年终奖还是很不错的。
  “2010年我第一年上班,到年底时虽然只上了半年班,可是单位效益不错,发了1万多元的年终奖。从2013年春节开始,年终奖减少了很多,能发几千元钱已经是很不错的情况了。”小黄说。
  按照小黄的说法,现在年终奖已经成为企业的一种“忌讳”,领导不让说,也不让问,“过年时打到工资卡里,有多少算多少”。
  事实上,河南商报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随着“八项规定”的推出,不管是事业单位还是国有企业,年终奖都大幅度削减,甚至“绝迹”。“反正这两年别说年终奖了,原来的过节费现在都基本没有了。”小李说。
  税务师教你算账
  传说中的“年终奖1元钱”,是咋得来的
  虽然说国企员工和公务员的年终奖逐年减少,不过还是要提醒那些不受影响的民营企业员工注意:个人月工资不同,计算年终奖所得税的方法可是有区别的哦!
  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咨询师王国娜介绍,年终奖的计算应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
  王国娜说,根据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如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6000元,可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第一步:先确定年终奖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将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6000元,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500元确定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零。
  第二步:计算一次性年终奖金应缴个人所得税:6000元×3%-0=180元
  王国娜提示:计算一次性年终奖时一定要注意的两项规定:
  一、如果个人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工资为2000元,在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一定要记住减除“个人当月工资2000元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差额1500元”,因为减除差额后可少缴个人所得税45元,即()×3%-0=135元。
  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所得计算纳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而对于曾在微信朋友圈中流传甚广的《传说中的年终奖1元钱,注意年终奖盲点!》中提到的“发18001元比18000元多纳税1155.1元,发54001元比54000元多纳税4950.2元”的情况,王国娜表示:“网上传言都是极端案例,因为只要年终奖在18000元以内,适用税率全部为3%,年终奖发18001元或54001元(比整数多1元)的情况太罕见了。”
  有此一说
  年终奖可追溯到秦朝
  各位知道吗,我们天天说的年终奖,它在正史中最早可以追溯到秦朝。
  据史料记载,因为秦朝时公文都书写在竹简上,运送公文时为防止被偷看甚至篡改,官府衙门会将装竹简的口袋扎紧后用胶泥封上。待相关部门收到公文后,会将袋子上的胶泥剥掉。于是,袋子就废弃了。而这些废弃的袋子,一年下来,往往积攒了不少。衙门内的差役年末将袋子卖掉,就是一笔收入,而这算是年终奖的雏形。
  不过九鼎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保盈则认为,“年终奖”的概念应该是与“年”相伴而生,“就好像年终岁尾给压岁钱一样”。
  实际上,秦朝时这笔收入并不叫“年终奖”,“年终奖”这一名词真正进入人们的视野是在改革开放以后。
  据张保盈介绍,随着改革开放,外资企业在中国遍地开花。较之国内企业,外企因更看重良性竞争和企业文化,在奖励制度上更为成熟。
  “国内企业在奖励制度上与外资企业有差距,根据中国人春节的习俗,一般都会在春节前给员工予以奖励,这就是现代年终奖的来源。”张保盈说。
  老板不发年终奖是不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年末跳槽离职年终奖就得泡汤?别看你拿过多次年终奖,但关于年终奖那些事儿你可能不全知道。
  河南商报记者针对大家关心的年终奖的这些问题,采访了郑州市人社局官员以及大学老师,请他们从专业角度来告诉你年终奖的秘密。
  1.年终奖是法定的吗?
  没有法律规定
  老板必须发年终奖
  “年终奖已成了我的‘刚需’,不仅仅是钱多钱少的问题,而且有关我的价值和面子。”对于在投资公司工作的孙先生来说,春节期间朋友聚会,席间人家说发了好几万元的年终奖,自己却一分钱也没领到,肯定感觉没面子。
  当然,还会给朋友自己工作不努力、能力很差劲找不到好公司的感觉。所以,他认为老板必须发年终奖,而且是像样的年终奖才说得过去。
  甚至有网友开玩笑说,发不发年终奖,年终奖的多寡,早已经上升到影响家庭和睦的高度。
  曾有一位收到南瓜作为年终奖的公司职员说:“想起来好心酸,背着这个南瓜,我怎么回去见我的老婆孩子?”
  尽管如此,年终奖对员工来说如此重要,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马明华说,目前并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企业必须发年终奖,因此老板发不发年终奖,属道义范畴的事情,可发可不发。除非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约定企业年末会向员工发放年终奖的,就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执行。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魏金生表示,年终奖或奖金的发放主要看企业绩效、公司文化等,不仅法律中没有规定,政府也无权要求企业必须发放年终奖。
  提醒:
  如果认为年终奖是“刚需”
  可在劳动合同中注明
  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认真仔细地阅读劳工条款,无异议了再签署,如若产生劳动纠纷,也便于维权。
  如果认为年终奖是“刚需”,可提出将年终奖的问题在劳动合同中注明。
  2.只有发钱才能叫年终奖?
  发实物、股权、旅游等
  都算年终奖
  最实惠的年终奖是啥?网友们几乎都投票给了“毛爷爷”。
  “年终奖发现金最好啦,一切不发‘毛爷爷’的年终奖都有耍赖皮的嫌疑。”在一家外贸企业工作的孙女士说,单位发的实物总是不招大家喜欢。
  去年公司订了一批蔬菜箱给员工当福利,不过公司里80后、90后居多,都没有自己开火做饭的习惯,最后只能让彩椒、西兰花、豆角等蔬菜,华丽丽地烂在办公室,非常可惜地扔掉。
  与孙女士有同样看法的人有很多,有些公司给员工安排旅游等当年终奖。
  尽管这种年终奖听起来很“高大上”,但极有可能目的地不是自己喜欢的,或是时间限定得很死,让员工没法愉快地旅游。更有公司以工作繁忙为借口,不给员工休假时间,旅游就成了空头支票。
  尽管现金年终奖最实惠,但是河南九鼎德盛投资公司董事长张保盈说,年终奖的形式其实可以多种多样的。
  年终奖本质上属于福利的一种,类似于绩效工资,所以除了现金外,股权、各种名目的补助甚至旅游等,都属于年终奖的范畴。
  老板发年终奖的目的,其实就是奖励员工一年的辛苦工作,因此无论选择发什么年终奖,达到目的才是最关键的。
  不过老板在决定发什么年终奖之前,最好征求一下员工的意见。
  80后、90后年轻人多的公司,老板在发实物年终奖的时候,可以选择发小件的电子产品、新奇有创意的家居产品,这些东西花的钱未必比蔬菜箱多,但确实讨年轻人喜欢,增加团队的黏性。
  提醒:
  期待不如努力
  业绩好工资才高
  对员工来说,与其期待老板必发现金,不如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业绩好了,工资才高。
  3.年末离职年终奖就泡汤了?
  有公司炒员工鱿鱼
  年终奖还得发
  新年新气象,因此年末也是员工离职的高发期,他们都准备春节后找新公司工作。
  不过,在一个公司辛辛苦苦干了一年,年末离职很多人最大的顾虑就是年终奖就此泡汤。
  如果公司的年终奖只是一包辣条、一捆大葱,损失也不是很大,但如果是几千元甚至是数万元的现金,在离职的时候就要好好掂量一番了。
  “离职基本没有能拿到年终奖的。”曾在数家快消企业工作过的宋先生说,无论是老板主动解约,还是员工辞职,年终奖肯定没有份儿。
  他自己损失过两三次年终奖,不过有离职不给年终奖的先例在,他也没和原公司计较。
  年末离职年终奖还有份没有?马明华说要看离职的原因。
  离职可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甲方无过错,乙方主动离职,即用人单位没有违反劳动合同的内容,员工自己主动解约。
  这种情况下,员工应依据合同规定付出违约金等“赎身费”,不仅拿不到年终奖,搞不好还要倒贴。
  第二种情况是甲方未履行合同中提到的义务,即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员工不仅能解除关系,要求赔偿,该发的年终奖也能拿到。
  而这所有的一切,都建立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写有年末会发年终奖。
  提醒:
  说好的年终奖
  得在劳动合同里约定
  看来,年终奖需要在劳动合同中清楚地约定。这样,被公司“炒鱿鱼”,年终奖还是不会损失的。
  如果你主动跳槽,就“净身出户”吧。
  4.公司每月扣下部分工资
  年末发就叫年终奖?
  除非合同约定
  否则可随时要求支付这笔钱
  “我做一单生意本来应该得到5%的提成,结果公司每月给我扣下应得提成的30%,说是放在年底发放,作为‘年终奖’。”做农药销售的宋先生说,这恐怕是最让人窝火的年终奖了。
  扣押一部分月薪当年终奖,尽管员工们都很讨厌公司这种做法,但河南商报记者通过调查发现,这一情况不是个案,甚至是一些颇具规模的公司也这么干。
  对此,一家起重机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说,公司制定这种办法,也是想尽可能留住员工。
  不过他们公司的管理还算相对比较灵活规范。员工如果选择这种方式的年终奖,还可以在年末多得到10%的奖励,当然,也可以每月都全额领取,但10%的奖励就没有了。
  这些条款在劳动合同中都约定得非常清楚,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
  对此,马明华认为,年终奖要不要以这种方式发放,应当看公司在财务方面的规定,如果公司规定每笔提成的百分之几放到年末发,那么这个行为就是合理的。
  反之,如果没有相关规定,员工则可以随时要求支付剩余提成。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此类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公示且让劳动者知晓,即让劳动者看到合同的规定并签字同意,否则就侵犯了劳动者的知情权。
  提醒:
  劳动者要学会
  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人员流动性很大的当下,企业为了留住人才无所不用其极,劳动者要懂得通过明晰劳动合同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责任编辑:陈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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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空、八戒、沙僧类型的员工,谁的年终奖会拿最多呢?
[摘要]每一个团队都不是完美的,想要去寻找一个品德好,有才华的全能人才是非常不容易的。作为一个职场人士,我们应该不断培养自己的自身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管理书上,有一句很经典的名言,叫做“赛马护牛,赶猪打狗”。这句话其实讲的是针对马、牛、猪、狗四种人不同的管理方法。这四种人中,“马”跑起来很快,但是桀骜不驯,属于那种能力比较强,但就是不好好干活的人;“牛”行动比较慢,可是勤勤恳恳,是那种能力不强,但是在自己岗位上兢兢业业的人;“猪”其实不笨,就是爱偷懒,所以用来代替那些有能力但是主动性不强的人;“狗”在这里就是用来形容乱咬人破坏团队关系的小人了。分析完这四种人,就有其对应的管理形式。“赛马”就是要给马一点激励机制以及广阔的平台;“护牛”也很好理解,牛本来就不会偷懒,你还抽,就有点伤牛心了;“赶猪”是因为猪有能力,但是主动性不强,所以要赶着走;“打狗”就是说,对那些影响团队凝聚力的人,一律不客气。如果放在唐僧三个徒弟身上,孙悟空就是“马”类型的人,他非常有本事,但心高气傲,有点难管理;猪八戒也就是“猪”类型的人,有一些能力,但是比较懒,不愿去做;沙僧就是“牛”一类的人,业绩普通,不过踏实肯干。那么现在问题来了,发年终奖了,这三类员工应该谁最多谁最少呢?大部分老板给出的答案都是,沙僧最多,悟空其次,八戒最少。孙悟空型的职员毫无疑问是人才,他有能力,也有事业心。能为企业创造价值,绝对的绩优股,但孙悟空锋芒毕露,个性突出,这样的人往往不太懂得合作,有点个人英雄主义。孙悟空最看不上的,就是猪八戒这样耍小聪明,把精力放在拍老板马屁上的人。这两种人在一起往往是要闹矛盾的。公司内部不和谐,最头疼的还是老板。这时候,就要沙僧发挥作用了。沙僧这类型的员工,虽然工作能力没有孙悟空那么强,但懂得协调人际关系,在整个公司中能起到融合的作用。沙僧身上可贵的一点就是他对团队意识的重视,这也正是老板看重此种职员的原因。很多初入职场的年轻人,有优异的知识背景和很强的工作能力,同时也有点不知天高地厚,团队协作的意识薄弱。严格地讲,算不上一个优秀的职业人。沙僧这一类型,在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当中比较普遍。每一个团队都不是完美的,想要去寻找一个品德好,有才华的全能人才是非常不容易的。作为一个职场人士,我们应该不断培养自己的自身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如果是作为领导,一定要充分发挥个人所长,达到整体效益最大化。更多教育资讯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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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快到了,回家前能拿到单位给的年终奖真是再开心不过了。然而问题又来了,年终奖是要纳税的。
  春节快到了,回家前能拿到单位给的年终奖真是再开心不过了。然而问题又来了,年终奖是要纳税的。那么,年终奖的计税方法和我们平常发工资的计税方法一样吗?之前就听人说,因为要纳税,有的员工因年终奖多发了1元而导致收入减少了千元甚至万元,这是真的吗?
  在本期“民生会客厅”微访谈中,针对年终奖的纳税问题,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二科科长高胜光为大家做了详细解答。
  年终奖计税使用超额累进税率
  【在线提问】
  市民王女士:想知道年终奖的计税到底是怎样算出来的?
  【嘉宾解答】
  高胜光:我们平时每个月发工资纳税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税,这种计税方法将税率从3%到45%分为7级,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某一级数时,超过的部分就要按高一档的税率计税。
  年终奖的计税就是在超额累进税率计税方法基础上进行的。按照税收政策规定,职工月收入和年终奖收入不能合并在一起,年终奖要单独计税。具体的计税情况有两种。
  当员工月收入高于(或等于)3500元,用年终奖除以12,然后对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找出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这时,年终奖纳税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年终奖×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员工月收入低于3500元,先将年终奖减去“员工当月收入与3500元差额”,然而用此数再除以12,再对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找出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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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小伙伴注意啦!年底常会"遭遇"的4大维权事件
    东方网2月5日消息:随着春节的“指日可待”,职场人上班的步伐也变得越来越欢快。年终到来,对于部分职场人来说加班、休假、跳槽、奖金……也总有那么些烦心事绕也绕不开。在“普天同庆”的日子里,因工作需要和岗位的特殊性,一些仍需战斗在工作第一线的小伙伴:,农历年底春节加班可以说不吗?若春节休假,想跟年休假合起来一块休可以吗?与此同时,被企业“末位淘汰”制殃及的职场小伙伴又能否起身维权,安然过个春节?本期,我们将聚集年底维权常“遭遇”的几大事件,为读者指点迷津。  聚焦1:春节加班三天可拿三倍工资,另外四天等同休息日  春节即将到来,但有的人却因工作需要被公司要求上班,唯一值得安慰的是可以多拿些加班费,那么到底可以多拿多少呢?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苏州办公室主任盛震鹏律师表示,根据国务院的规定,今年春节放假时间为2015年“2月18日(除夕)至24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5日(星期日)、2月28日(星期六)上班”。盛震鹏律师提醒,这七天中2月19日到2月21日,也就是农历正月初一到正月初三是法定休假日,其余四天属于法定休息日。如果公司要求员工在“2月19日至2月21日”这三天中上班的,属于要求员工在法定休假日上班,应当按照员工工资的300%的标准支付该天的加班工资。如果公司在另外四天要求员工上班的,属于要求员工在法定休息日上班,则应当安排员工补休,如果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按照应当按照员工工资的200%的标准支付该天的加班工资。  对于实行计件工资的员工,在完成定额以后,如果公司要求员工在以上时间上班,也应当按相应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对于实行不定时工资制的员工,不适用上述加班工资支付标准。  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即员工本人工资,可以由企业与员工双方自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则一般按员工的基本工资作为标准进行计算,不包括津贴、补贴与奖金。  TIPS:春节加班能否说不?  春节是中国人最为重视的传统节日之一。因此,在加班方面,有的员工提出,不想多拿加班费,只想在春节里好好休息一下,为节后上班作准备。那么,公司要求加班,员工不愿加班,是否可以?  盛震鹏律师分析,我国法律规定,员工一旦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有按照劳动合同和企业指派提供劳动的义务,但公司的指令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公司要求员工工作超过上述时间的,员工可以拒绝。也就是说,春节放假的七天分别属于法定休假日与法定休息日,属于员工依法有权休息、休假的时间,员工不愿在此期间工作也是合理的。因此,员工也有休息的权利,员工只要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了相应劳动,则企业不得强迫员工加班。  因此,若员工不想在春节加班,可以拒绝企业的加班要求,这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也不属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也不得以此为据要求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聚焦2:春节休年假利用年假延长休假时间须经公司批准  年休假确实是员工的法定权利,《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只要工龄在一年以上的员工每年都至少可以休息5天,而且这5天是公司应当支付工资的。但是这并不等于员工可以自己安排年休假的日期。《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TIPS:员工能否自行在春节前后用年休假?  有些“任性”的员工觉得春节长假七天不过瘾,希望可以休息得更长一些。因此要求在国假休完之后使用自己的年假继续休息,过了元宵节再上班,是否可以?盛震鹏律师提醒,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因此,何时员工休年休假的具体日期是由单位决定的,而且单位有权分段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员工不能自行决定年休假日期。所以,如果有员工希望在春节长假的基础上利用自己的年休假获得更长时间的休息,则应当与企业充分协商,取得企业的同意,方得休假。否则,即使员工还有未使用完毕的年休假,如果自作主张休息的话,也可能构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者构成旷工,甚至可以会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开除),所以请大家不要随意“任性”。  聚焦3:末位淘汰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须付赔偿金  2014年已经过去,在年底时节,很多企业在计算着去年的业绩,对员工的考评进行打分。与此同时,一些员工也因“末位淘汰”被公司告知春节后不用再来上班。从公司而言,“末位淘汰”确能在一定程度上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但用人单位实行这一制度的同时,是否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呢?实践中,用人单位实施“末位淘汰”的法律依据往往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不能胜任工作”。该条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TIPS:企业采用“末位淘汰制”合法吗?  被“末位淘汰”的员工并不完全属于“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末位淘汰”是员工之间进行比较,业绩最差的一个被淘汰;“不能胜任工作”是以劳动者本身具备的劳动能力与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劳动能力相比较,不能满足基本的要求。用人单位往往把“末位淘汰”与“不能胜任工作”套用,从而绕过法律规定侵害劳动者权益。事实上,用人单位实行的“末位淘汰”只是其内部管理规定,并没有法律依据,如果没有发生员工严重违反制度或损害单位利益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具备“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条件,并且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外,相关法律也明确指出,用人单位通过“末位淘汰”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法院应予支持。  聚焦4:跳槽跳槽告知后,加班费、休假等如何“结清”?  有些员工在新年开始后会开展一段新的“工作旅程”,换一个工作环境。那么如果在原企业中还有加班费、年休假和年终奖未结算,还能拿得到吗?  ■跳槽加班费仍须结算  盛震鹏律师分析,我国劳动法律规定,加班费属于员工的劳动报酬之一,是员工的合法收入。企业应当在每个工资结算周期结束后支付员工工资,不管该员工是否仍是本公司员工。如果员工离职时工资结算周期未结束的,则员工完全有权等待该工资结算周期结束后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即使那时员工离开公司也没关系。  ■离职前可将年假用完  如果员工离职时仍有年休假未使用完的,要分别不同情况处理。如果在员工离职前,公司安排员工休年休假息,而员工不愿休息,自行来上班的,则视过员工已经放弃了年休假权利,不得再要求其他补偿。  如果在员工离职前,员工要求休假,但公司未安排年休假的。则公司应当在员工离职前安排员工补休未休年休假。或者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补偿的计算标准为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跳槽前的“年终奖”须发放  有许多公司规定,公司后一年仍然在职的,才会发放其前一年的年终奖。因此,有许多职场“小鲜肉”一旦离开了老公司,就只能忍痛放弃年终奖。实际上不必如此。年终奖实际上是对员工在上一年度的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的反映,当员工在上一年度付出劳动时,获得年终奖的相应条件就已经具备了。因此,年终奖也是员工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属于员工的合法收入,而不是企业在员工劳动付出以外额外给予员工的。因此,员工即使离职了,也有权要求老企业支付其在职期间应得的奖金。  [案例]邮件约定年终奖,跳槽遭公司拒发  小方在年底时和公司解约,因此没有得到年终奖。小方申请劳动仲裁并获得支持,公司对于结果不服起诉。据了解,小方在2012年底时与公司协议解除了劳动关系,公司拒绝支付当年的年终奖。小方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年终奖,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向小方支付年终奖。公司不服仲裁裁决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仲裁裁决。  一审法院审理后查明,该公司曾通过邮件方式确认小方本人年度奖金的数额和发放时间,应系双方对年度奖金之约定,该公司应按照上述邮件中确认的奖金数额及支付时间向小方派发奖金。虽然公司称该奖金为拟发奖金,因经营状况不佳未向员工支付,但未就上述事项与小方达成一致,故公司应向小方支付年度奖金。  TIPS:写在劳动合同中的年终奖能不发吗?  年终奖是企业根据经济效益给予员工的年终奖励,公司可以根据自身业绩来考虑是否发放以及如何发放。但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将年终奖的发放约定在劳动合同中时,用人单位则应根据劳动者的业绩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年终奖。此时,年终奖已经构成劳动者工资的组成部分,虽然数额不能准确确定,但工资的性质决定了这已经是劳动者的一种可期待利益,而不再属于企业单方决定的范畴。员工即便提前离职,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公平的原则向劳动者支付,企业对提前离职的员工应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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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小伙伴注意啦!年底常会"遭遇"的4大维权事件
日 02:04 来源:解放网
    东方网2月5日消息:随着春节的“指日可待”,职场人上班的步伐也变得越来越欢快。年终到来,对于部分职场人来说加班、休假、跳槽、奖金……也总有那么些烦心事绕也绕不开。在“普天同庆”的日子里,因工作需要和岗位的特殊性,一些仍需战斗在工作第一线的小伙伴:,农历年底春节加班可以说不吗?若春节休假,想跟年休假合起来一块休可以吗?与此同时,被企业“末位淘汰”制殃及的职场小伙伴又能否起身维权,安然过个春节?本期,我们将聚集年底维权常“遭遇”的几大事件,为读者指点迷津。  聚焦1:春节加班三天可拿三倍工资,另外四天等同休息日  春节即将到来,但有的人却因工作需要被公司要求上班,唯一值得安慰的是可以多拿些加班费,那么到底可以多拿多少呢?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苏州办公室主任盛震鹏律师表示,根据国务院的规定,今年春节放假时间为2015年“2月18日(除夕)至24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5日(星期日)、2月28日(星期六)上班”。盛震鹏律师提醒,这七天中2月19日到2月21日,也就是农历正月初一到正月初三是法定休假日,其余四天属于法定休息日。如果公司要求员工在“2月19日至2月21日”这三天中上班的,属于要求员工在法定休假日上班,应当按照员工工资的300%的标准支付该天的加班工资。如果公司在另外四天要求员工上班的,属于要求员工在法定休息日上班,则应当安排员工补休,如果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按照应当按照员工工资的200%的标准支付该天的加班工资。  对于实行计件工资的员工,在完成定额以后,如果公司要求员工在以上时间上班,也应当按相应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对于实行不定时工资制的员工,不适用上述加班工资支付标准。  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即员工本人工资,可以由企业与员工双方自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则一般按员工的基本工资作为标准进行计算,不包括津贴、补贴与奖金。  TIPS:春节加班能否说不?  春节是中国人最为重视的传统节日之一。因此,在加班方面,有的员工提出,不想多拿加班费,只想在春节里好好休息一下,为节后上班作准备。那么,公司要求加班,员工不愿加班,是否可以?  盛震鹏律师分析,我国法律规定,员工一旦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有按照劳动合同和企业指派提供劳动的义务,但公司的指令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公司要求员工工作超过上述时间的,员工可以拒绝。也就是说,春节放假的七天分别属于法定休假日与法定休息日,属于员工依法有权休息、休假的时间,员工不愿在此期间工作也是合理的。因此,员工也有休息的权利,员工只要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了相应劳动,则企业不得强迫员工加班。  因此,若员工不想在春节加班,可以拒绝企业的加班要求,这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也不属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也不得以此为据要求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聚焦2:春节休年假利用年假延长休假时间须经公司批准  年休假确实是员工的法定权利,《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只要工龄在一年以上的员工每年都至少可以休息5天,而且这5天是公司应当支付工资的。但是这并不等于员工可以自己安排年休假的日期。《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TIPS:员工能否自行在春节前后用年休假?  有些“任性”的员工觉得春节长假七天不过瘾,希望可以休息得更长一些。因此要求在国假休完之后使用自己的年假继续休息,过了元宵节再上班,是否可以?盛震鹏律师提醒,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因此,何时员工休年休假的具体日期是由单位决定的,而且单位有权分段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员工不能自行决定年休假日期。所以,如果有员工希望在春节长假的基础上利用自己的年休假获得更长时间的休息,则应当与企业充分协商,取得企业的同意,方得休假。否则,即使员工还有未使用完毕的年休假,如果自作主张休息的话,也可能构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者构成旷工,甚至可以会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开除),所以请大家不要随意“任性”。  聚焦3:末位淘汰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须付赔偿金  2014年已经过去,在年底时节,很多企业在计算着去年的业绩,对员工的考评进行打分。与此同时,一些员工也因“末位淘汰”被公司告知春节后不用再来上班。从公司而言,“末位淘汰”确能在一定程度上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但用人单位实行这一制度的同时,是否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呢?实践中,用人单位实施“末位淘汰”的法律依据往往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不能胜任工作”。该条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TIPS:企业采用“末位淘汰制”合法吗?  被“末位淘汰”的员工并不完全属于“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末位淘汰”是员工之间进行比较,业绩最差的一个被淘汰;“不能胜任工作”是以劳动者本身具备的劳动能力与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劳动能力相比较,不能满足基本的要求。用人单位往往把“末位淘汰”与“不能胜任工作”套用,从而绕过法律规定侵害劳动者权益。事实上,用人单位实行的“末位淘汰”只是其内部管理规定,并没有法律依据,如果没有发生员工严重违反制度或损害单位利益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具备“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条件,并且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外,相关法律也明确指出,用人单位通过“末位淘汰”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法院应予支持。  聚焦4:跳槽跳槽告知后,加班费、休假等如何“结清”?  有些员工在新年开始后会开展一段新的“工作旅程”,换一个工作环境。那么如果在原企业中还有加班费、年休假和年终奖未结算,还能拿得到吗?  ■跳槽加班费仍须结算  盛震鹏律师分析,我国劳动法律规定,加班费属于员工的劳动报酬之一,是员工的合法收入。企业应当在每个工资结算周期结束后支付员工工资,不管该员工是否仍是本公司员工。如果员工离职时工资结算周期未结束的,则员工完全有权等待该工资结算周期结束后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即使那时员工离开公司也没关系。  ■离职前可将年假用完  如果员工离职时仍有年休假未使用完的,要分别不同情况处理。如果在员工离职前,公司安排员工休年休假息,而员工不愿休息,自行来上班的,则视过员工已经放弃了年休假权利,不得再要求其他补偿。  如果在员工离职前,员工要求休假,但公司未安排年休假的。则公司应当在员工离职前安排员工补休未休年休假。或者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补偿的计算标准为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跳槽前的“年终奖”须发放  有许多公司规定,公司后一年仍然在职的,才会发放其前一年的年终奖。因此,有许多职场“小鲜肉”一旦离开了老公司,就只能忍痛放弃年终奖。实际上不必如此。年终奖实际上是对员工在上一年度的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的反映,当员工在上一年度付出劳动时,获得年终奖的相应条件就已经具备了。因此,年终奖也是员工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属于员工的合法收入,而不是企业在员工劳动付出以外额外给予员工的。因此,员工即使离职了,也有权要求老企业支付其在职期间应得的奖金。  [案例]邮件约定年终奖,跳槽遭公司拒发  小方在年底时和公司解约,因此没有得到年终奖。小方申请劳动仲裁并获得支持,公司对于结果不服起诉。据了解,小方在2012年底时与公司协议解除了劳动关系,公司拒绝支付当年的年终奖。小方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年终奖,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向小方支付年终奖。公司不服仲裁裁决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仲裁裁决。  一审法院审理后查明,该公司曾通过邮件方式确认小方本人年度奖金的数额和发放时间,应系双方对年度奖金之约定,该公司应按照上述邮件中确认的奖金数额及支付时间向小方派发奖金。虽然公司称该奖金为拟发奖金,因经营状况不佳未向员工支付,但未就上述事项与小方达成一致,故公司应向小方支付年度奖金。  TIPS:写在劳动合同中的年终奖能不发吗?  年终奖是企业根据经济效益给予员工的年终奖励,公司可以根据自身业绩来考虑是否发放以及如何发放。但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将年终奖的发放约定在劳动合同中时,用人单位则应根据劳动者的业绩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年终奖。此时,年终奖已经构成劳动者工资的组成部分,虽然数额不能准确确定,但工资的性质决定了这已经是劳动者的一种可期待利益,而不再属于企业单方决定的范畴。员工即便提前离职,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公平的原则向劳动者支付,企业对提前离职的员工应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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