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人欠装饰材料和人工费三十万左右被起诉了会有什么后果法院会怎么做

儿女们都知道他们住楼道,她和老伴会一直等儿子回家。
多处贩卖壮阳保健品,购买者大部分都中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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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薪三十万:金钱能否改变法官被杀或杀人?
  在中国为什么非常需要自由言论的存在?不仅仅因为我们是一家独大的现状,还有各个领域在这种一家独大之下的畸形化,这种畸形包括贫富两极化、法律不被信任 化、官员集体腐化严重等等,最为让人揪心的是一旦发生郑智斗争,这种一家独大之下开始多方集权角逐,最终被殃及的是芸芸众生。最近的两起关系法官的社会恶 性事件,一件是法官被杀,一件是法官杀人,而今有人提案法官应当年薪三十万,我们在越来越看不明白社会的同时,也是要给自己一个思考的方向,金钱是否是解 决问题的最佳办法?
  新闻事件
  事件一、2月26日晚9点到27日凌晨1点左右,短短四个小时的时间,两名 离异男子李某和张某,驾驶一辆白色的捷达轿车,在北京昌平区制造了3起枪案,造成两人死亡、两人受伤。最后,两人在北京延庆区被警方截停后双双开枪自杀。 其中,年仅38岁的昌平区人民法院回龙观法庭法官马彩云因公殉职,其2001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
  事件二、据报道,2月29 日中午, 河南南阳市有人驾车连撞多名学生逃逸,致1死11伤事件发生后,省市领导高度重视,指示全力救治伤员,侦破案件。市领导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各部门全力做好 救治、抚慰等相关工作。3月1日,河南南阳市委宣传部通报称,经公安机关进一步审讯调查,“越野车冲撞学生”事件嫌犯作案动机主要是对社会不满,悲观厌 世,制造事端,引起社会关注。经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马高潮,男,系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正处级退休干部。
  事件三、对于近年来屡次提到的法官流失严重、工资待遇不高等问题。朱征夫认为,法官待遇应达到30万元年薪,人均到手收入15万-20万元是比较合理的。
  事件评论
  我对中国的司法一直存有质疑,这种质疑在中国越来越完善法律以及确定依法治国之后但却没有从本质上做出改革时更加深入,这不是一种偏见,而是一种对中国未来 法制社会应当如何完善的一种质疑。也许是我的一种写作职业病,习惯了各种质疑,因为这种质疑的原动力来自于对郑虎的不信任,以前我在文字里已经有过表述, 我们中国人对郑虎的依赖程度和信任程度应当除了“槽县”之外全世界最高的了,但这并不利于中国社会的发展,更不利于中国社会与世界竞争的内部大环境。在美 帝这个邪恶的国家,他们的国民对郑虎天生就有不信任的基因存在,这种基因从他们学习的公民课程中可窥一斑。对郑虎的不信任和不依赖可能从我们传统观念来看 这简直太匪夷所思了,人们如果不信任郑虎,国家岂不是要乱套了?这种观念类似于清王朝刚刚覆灭那会,有些偏远农村的农民在多年后得知后发出的疑问:“没有 皇帝了,我们还怎么活?”
  没有万岁了中国人还能活吗?从民国到现在,事实证明了中国人可以活,但突然的皇权覆灭,中国人在这段时 间内还未学会以公民眼光来看世界和看自己的国家,也就是一切从依赖皇权到依赖郑虎的过度。那么美帝人不信任郑虎,不依赖郑虎既然没有内乱,这是为什么?这 个问题应该拆开来看,人家不是没有了信任或信仰,人家的精神信仰在上帝,在宗教,人家的现实信任在独立的司法和独立的媒体以及自己手中的选票。那么这种状 况下,我不敢说美帝没有法官被杀害,但我想说的是,人家的国人比我们的国人会更加理解什么是法律,什么是法官,什么是解决人与人之间的争端最为和谐的一种 方式。他们从小可能就会被灌输深入浅出的法律意识,因为在真正的法治国家,违法的代价是沉重的,譬如,我们近日新闻爆出“上班期间怀孕,罚款2000”, 这样的新闻绝对不会出现在欧美国家,因为一旦如此,这个公司可能要赔偿巨额罚款给这位孕妇。
  因为司法的独立和媒体的独立以及选票 在手,富人需要学习法律以在独立性极强的国家体制下,自己触犯到对穷人利益的影响,从而被巨额罚款。穷人需要学习法律以在独立性极强的国家体制下,随时捍 卫自己的利益,无论他是官员还是富人,他都可以通过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权益。那么对于这样一个国家,从它的上层建筑到下层建筑,以及中层建筑,人们对法律意 识的认知会像我们一样淡薄吗?要知道法律不是神圣唯一的,法律也是要在遵循法理的同时讲道理的,尤其是在证据链缺失的时候,如何公正的判决,这不仅仅是考 验法官的智慧,也是在考验法官的良知。欧美国家有两个职业不会被歧视,第一是医生,第二是法官和律师,这真的值得我们反思和学习。
  目前中国法律所存在的问题在于:法院运行行政化、法官遴选制度缺失、专业素质良莠不齐等。这些问题所产生的社会连锁反应是什么?是近日媒体因为法官被杀而宣 泄情绪式的爆出诸多信息,譬如:日,辽宁营口一名女法官被一起征地补偿纠纷案的当事人拦下,在拒绝其改判的要求后,被连刺十几刀。 2010年6月,湖南永州一男子在法院办公区内持枪扫射,造成3名法官当场死亡。同月,广西梧州市一男子在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时,对执法干警和法官泼硫酸, 该院院长受重伤。2015年9月,湖北十堰4名法官遇刺,原因同样是因为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 等等以前我们不曾关注的民众与司法口之间的强大矛盾。
  也有基层法官现身说法:“作为一个年办案五百宗被当事人威胁跟踪过的基层女法官,这次恶性事件所折射出官方的冷漠,民众的不理性,法律人的自怜自哀都不是我 想看到,但也不是我们能改变的。在一条满是荆棘前途未卜的道路上奋力前行,能支撑下去的信仰已是越来越薄弱。唯愿信仰之光泯灭之前,能看到前方出口的一线 光明。”
  那么让我们来看一看被枪杀的法官是因为什么被杀的,请注意对该事件我只是从媒体所得到的报道信息来做一个理性的分析。根 据相关新闻报道:村民称,李大山原本居住在朝阳区,自己也有一个儿子,离婚以后,他因拆迁搬到了西半壁店村。李大山与聂某结婚以后,花了60万元的拆迁款 在聂某原有的宅基地上盖起了一栋四层的楼房,出租给在附近打工的人。两三年以前,李大山发现聂某经常通过网络与一名男子聊天,两人就开始吵架甚至开始办理 离婚手续。但由于李大山无法拿出自己出资盖房的证据,法院审理时将房屋按照是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引起了李大山的不满。李大山曾多次与邻居喝酒,希望邻 居在法院调查时能为他作证。据了解,李大山与聂某离婚的案件已经打了很久的官司,原本还计划今年3月份再次开庭审理。
  法律看重的是证据,这个固然没有错,但要了解到李大山拿不出证据不能简单的就判决为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毕竟女方有错在先,如果要求李大山拿出证据,而他拿不出 来,是否应当考虑女方也拿出一起盖房的证据?判决中司法系统有没有独立调查取证?本身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就低下,司法系统在判决中也要充分为法律意识不足的 国人提供最为完善的审判系统,至少要做到双方平等,有双方证词,又有司法系统独立调查的结果,相信败诉方至少不会恼羞成怒。
  换一种说法吧,假如两个人合作经商,双方共同投资,最终投资失败后,原告方强迫被告方将共同投资款写成文字是借原告款,然后用之诉讼于法律,法院会如何判?仅 仅依靠被告方因强迫而写下的欠条?中间的调查取证司法系统有没有进行?如果法律仅仅是双方提供各自的证据,而没有独立方的调查取证,那么我们的法律很难让 国人认可,我相信下一次这样的杀人案件还会发生,这不是一种情绪判断,而是任何一个国家法律不是唯一的,还有道理相随,最终才能产生公正的判决,譬如西方 社会的陪审团,很好的减少的法官的负担以及为有经验的法官提供更多的案件参考思维。
  就该案件发生至今,尚未听说有哪家媒体报道房 子不是男方掏钱盖的,至少从媒体的采访来看,法院都不应当随意进行判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 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而在欧美国家,很多国家法官必须出身律师,并且必须不少于7年出庭律师资历,担任高级法官需要10年 以上出庭律师资历,而且必须在50岁以上,担任上诉法院法官须有15年以上出庭律师或者两年以上高等法院法官的资历。我大致看了下马彩云的履历,相关资料 显示,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本科学历,毕业后即进入昌平法院回龙观法庭工作,2007年3月彩云任助理审判员;2009年12月彩云任审判员。相比之 下,我相信有正常思维的国人都可以对我国与西方国家的法律系统差距有一个明显的感官。
  法官的工作经验是一方面,司法系统的行政化 也是导致法官在审判时会缺乏很多思考的缘故所在。而根据相关资料:“在美帝,为确保司法独立,使法院不受联邦政府的干预,于1939年建立了联邦法院司法 行政管理局,由联邦最高法院领导,担负联邦司法系统的司法行政管理职责,为整个联邦法院系统提供总的管理。1972年,国会还为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配 备了一名行政助理,协助其实现行政管理职责。”中国人对法律的不信任,其中除了对法官经验的疑虑,更多的就是法律不独立中任何审判的一种怀疑,用中国最擅 长的话说是:“人情关系。”
  请诸君注意,我此篇绝对没有为杀人者张目的意思,我只是想说,我们该如何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一 个案件应该如何既合法又合道理?这才是我们未来法律的出路所在。另外就是独立性问题,如果避免人们对法律的不信任?或者说如何提高人们对法律意识的全民积 极认知的热情?马彩云身上还折射出司法系统的一个问题,北京高院如此评价马彩云:自独立办案以来,马彩云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近3000件,年均结案近 400件!也就是说,年均结案近400件,平均一天2件。有网友发出疑问:“这是否意味着法律审判以产品简单制作在进行?因为每天2起结案,法官根本没有 时间和精力来研究透一个案件,那么断案到底是根据什么呢?”当然这个网友想表达的重点是,法官不能靠看谁顺眼就判谁赢。
  在人们还 没有从因马彩云事件而悲伤的阴霾中走出来,另一起检查官杀人事件就爆出了,而这个检察官残害的则是学生,我们的司法系统在马彩云事件中,经不起各方的发 难,认为法官不能白死,司法系统最终为马彩云记功,向社会宣布严厉谴责这种残害法官的行为,而在检察官残害学生的事件中,又悄然无声了,我们的社会需要舆 论,更需要郑虎自己对正义的伸张和对邪恶的痛斥,这些无辜的学生难道就不值得郑虎为他们发声?
  我是不支持民众为法官被杀叫好的, 但是我们也需要正视民众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言论?而且绝对不能简单的归罪于民众素质低下,因为现实中很多不公的审判,而我们一直没有为这种不公的审判去反思 我们的司法系统,从本质上改变司法所存在的漏洞,。另外民众叫好的同时,另一个检察官车撞学生的发生其实也侧面反映了司法系统的口碑不好的一个原因。
  马高潮到底为什么对社会不满,从而用残害学生的手段来引起社会关注?这个案件必须要公布于社会,让每一位国人都了解到我们的司法系统到底怎么了?不要仅仅灌 输于民众谴责这种无耻行径,更应该让民众们学会自己判断,我们的司法系统问题出在哪里?以便全民参与司法的改革。
  我不知道马高潮 受到了什么样的不公,我只知道马高潮和杀害马彩云的凶手一样,暴力不解决任何问题,当然我们更需要去追求的是不要给暴力任何借口。假如,我说假如马高潮这 位在司法系统曾经居正处级的退休干部对社会不满的原因是退休后生活方面难以得到满足,我们也可以看看国外司法系统的待遇:为保证法官独立、秉公执法,稳定 法官队伍,在法官的待遇方面,很多国家都制定了较高标准,以俸养廉。美帝联邦法院法官工资同国会议员、政府内阁官员工资大体相当;法国采取司法补助费的方 式使法官的薪金略高于相应级别的文官,法官退休后享受全薪待遇。
  在敏感的时间,发生了两起关于司法口的恶性事件,用30万年薪的 提案能够解决根本问题吗?我认为不会的,首先就不说司法漏洞,我们对法官们30万年薪是给什么样的法官的?是给司法学院毕业就去做法官的人这么高的年薪 吗?这是否会引起一些没有责任心的法官更加懒惰的心理?我们对法官的尊重首先是法官者自身的法律经验和审判公正的尊重,其次才能配合高薪待遇来让他们很好 的为我们的社会去营造公平的大环境。金钱不解决根本社会矛盾,就像中国所提的高薪养廉,再多的钱也养不出不贪污的官,因为你的制度不行,塌方式贪污不是很 说明问题吗?
  所以高薪养法官不如先完善漏洞诸多和不独立的司法系统,同时为合格的法官提供真正无后顾之忧的保障,这样的法官才会真正的为民做最为公正的审判。最后用以为法律专业人士的总结作为结语吧。
  一 名常年观察司法现象的律师梅春来说:”我们的司法裁判体系是什么?资历浅的服从资历深的,资历深的服从行政级别高的,下级法院请示上级法院直接对案件定性 批复的,行政化后的司法体系,令普通公民认识到,只要能找到司法体系金字塔顶层人物,就能赢家通吃,其他的法官都算是个屁。在这种集权模式的司法体制下, 一方面将司法权变成了独cai权,另一方面实际上也将所有的风险集中到法官个人身上。比如当事人可能不管这案实际上是谁判的,但发泄或报复的对象通常是审 判长、庭长、院长。不像英美国家,刑事构不构犯罪由众多单数的陪审团集体确定,庭审结束陪审团即散去,找个人报复很不容易。”
  落笔于墨辩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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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欠当地银行几十万元,是否会被起诉,甚至有坐牢的风险?
03:29:51&&&来源:未知&&&作者:匿名&&&
比如通过一些高额的信用卡透支,多张卡之间进行资金周转做生意,但生意还没有完全起来,所以欠下银行几十万元,一时还不清。这种情况,是否会被银行起诉?补充:是多家银行,不只一家银行,资金比较分散。信用卡诈骗会银行会现找收账公司来打电话骚扰你。有个20万就会起诉你,要坐牢的。刑法解释: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定义、量刑】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四)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的。这里规定的“透支”是指在银行设立帐户的客户在帐户上已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允许客户以超过其帐上资金的额度支用款项的行为。利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的诈骗犯罪活动,行为人在主观上应当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行为上表现为拒不偿还透支款或者在大量透支后潜逃、隐瞒身份,以逃避还款责任。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就在于行为人具有不同的主观故意,在客观表现上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前者的行为人是为了先用后还,届时将归还透支款和利息;而后者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根本不想偿还或者也没有能力偿还,因此,在行为上表现如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2月15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12月16日起施行,其中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刑法》196条规定了4种信用卡诈骗行为,其中一种就是恶意透支,指的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单位催收后仍不还款的行为。恶意透支5000元以上就属于数额较大,可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两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最后再劝一下楼主,赶紧把信用卡的钱还了吧。如果银行起诉后果会很严重的!跟你分享一个真实的案例,为尊重逝者,文章中的名字已隐去。
《夺命信用卡:女卡奴因无力还高利息在看守所自杀》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李伊琳日
目前警方的说法是,她是在看守所里自杀而亡的。然而,家属对警方的认定存在一些异议。
比如,黄X进看守所两个月未到,传出自杀两次。一次在60公分高处,163公分身高的黄X上吊;另一次是吞金属自杀,最终殒命。
金属来自哪里?看守所的绳索又从何处而得?她为什么要自杀?目前外界尚不知晓。
但可以肯定的是,黄X之死的导火索,来自于其两张信用卡透支8.7万元,利息、滞纳金等“滚雪球”后无力归还,所带来的连锁反应。其以涉嫌“恶意透支”被刑拘,带入看守所。两个月后,悲剧发生。
让黄X家属不解的是,黄被警方带走前都在积极与银行协商偿付,那么,她构成信用卡犯罪的条件是否足够?
黄X,女,1980年2月出生,工作已有10多年,以前在广告公司工作时曾多次被评为“优秀员工”。
黄X爱好写作,并于2010下半年通过自学考试报考上了浙江师范大学汉语文学专业。在她的QQ空间里,没有记载她有关银行欠款的只言片语,大多是记录生活和情感琐事。
从她2月、5月间上传到空间的几组照片以及文字记录,黄X看上去是一个对生活乐观积极的人。虽然离异单身,从字里行间看出,对爱情依然充满憧憬。
黄X在工作数年后,由于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开始经商,其间开过餐馆。
事起信用卡。
“有可能信用卡是在做黄金期货期间办理的。”记者联系到黄X的姐姐黄XX。据介绍,黄X2007年6月至2009年6月一直从事黄金期货投资,“那个时候她还在做黄金期货,名下现金进出比较多,信用卡是银行上门办理的。”
一名股份制银行的人士回忆,那段时间,正值各大银行大肆在信用卡领域跑马圈地。银行还将办卡列入考核相关业务人员的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甚至在2009年前,还属消费一族的高校学生都被列入了信用卡的发展群族之一。
一些银行,为了完成总行或分行下达的办卡业务,将信用卡办理“外包”。中介公司揽得业务后,甚至“站街”拉人办卡,仅凭借一张身份证,就可在不同的银行办卡。 何况,像黄X这种账户资金往来较活跃的人士,更是这些信用卡推销员的主攻群体。
黄X曾分别在深发展、广发行,交行、招行办理了四张不同额度的信用卡。黄的投资需要资金,信用卡取现的功能正好帮她运转了资金链。
跟黄X生前来往比较密切的亲友透露,2009年底,黄X投资出现亏损,不仅欠下亲友部分债务,之前信用卡取现的资金也一时无力还上。
银行里协商被带走
“她两张信用卡的透支金额都已经还清了,深发展的都销卡了。”黄X的姐姐通过银行,查悉了黄X生前的信用卡部分消费记录,“欠下信用卡的费用,她省吃俭用,已经偿还了部分,也结清了部分的账目。”
黄X的一张深发展信用卡资金记录显示,信用卡取现连本带息共8719元。还款记录显示,她分别在日、12月21日,日、4月19日、5月18日、6月19日各还款1000元,8月19日全部还清,并注销了卡号。 还清欠款的另一张信用卡是招商银行的,而广发行和交行的卡却依然有欠款。
“已经欠了2年多了,今年还了一笔。”广发行分行一名王姓经理告诉记者,但称具体金额他并不确定。
“她是两张两张地还,还好前两张后再还后两张,毕竟,她能力有限。” 黄X的姐姐说,黄X先还私人的钱,认为公家的迟点不会碍事。但没料到,信用卡累积性的计息方式,将她的欠款雪球一样翻滚。
以广发行为例,银行记账日至对账单通知的到期还款日为免息还款期,最长为50天。透支利息日利率为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复利计收对象包括本金、利息、超限费、滞纳金及其他手续费等全部欠款。
以黄X未清的两张信用卡为例,广发行欠款为5.2万元的本金,一年时间随着利息的增长达到了9万多元;另欠交行信用卡本金为3.5万元,利息将近2万元。
今年5月23日,黄X联系广发行协商自己的还款计划。当天,她与前述王经理约好,洽谈信用卡偿付问题。但让黄X始料不及的是,此一去则是一条不归路。黄X与银行未能达成还款协议,当天,办案民警将黄X从广发行分行带走。“报警不是我们报的。”上述王经理7月13日告诉记者,当时,他们接到公安局海曙经侦的电话,说另有银行已报案,叫他们准备好相关案情的材料。
警方为何正好在当天联系上广发行?这种“巧合”,让外界猜测纷纷。王经理所说的另一家银行是交行分行。至记者截稿之时,未能联系上该银行、警方相关人士核实情况。
恶意透支之辨
5月24日,黄X被公安局派出所刑事拘留。记者在这份拘留通知书上看到,黄X是涉嫌“恶意透支”被刑拘,后进入市看守所。“她还在银行里协商偿付,这样属于恶意吗?”黄X的亲属对此表示不解,认为黄X之前一直努力偿付,“只是信用卡累积的巨额利息让她始料不及,力不从心。”
对此,记者查阅资料得知,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下称“两高”)联合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且于当年12月16日起施行。
其中第六条规定,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初步计算,黄X的未归还总透支额为8.7万元。
“两高”司法解释对“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
第一,认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第二,“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
黄X被刑拘后,家属与派出所分管的副所长杨波进行协商,双方围绕是否可以先把本金凑齐还掉,利息由黄X工作后以薪酬分期还款展开。
黄X的家属说,当时派出所将他们的协商要求告知了银行,接着又委托专人与银行去协商。但是,双方最终没能达成协议。
据委托人反馈,银行坚持要连本带息一起还。对此,记者联系到前述王经理求证,但他称此事不便细说。该行办公室则要求当面采访,至截稿时,记者未能获得进一步信息。
另有银行人士称,对于坏账,一般要收就是全部收回,这样这笔坏账在基层行才会被销除,否则一样影响业绩考核。
自杀殒命悬疑
不幸的消息在7月8日上午9点左右传来。黄X家属接到市看守所的电话,告知黄X患病,住进了医院。10点多,家属迅速分批赶到医院。医生告诉家属,黄X已经死亡,原因是吞了大量金属。
对此,医院方解释称,黄X吞食的金属在体内,形成肠梗阻塞,返回到胃部,向上进行呕吐。另外由于病床上手脚被绑住,头不能转动,金属呕吐不出来,返回下去塞到气管,窒息死亡。此后,家属在市殡仪馆见到了黄X。
据警方介绍,黄X曾两次“自杀”。6月30日中午11点49分,黄X进入洗澡间,到12点3分,监管人员发现她用电线在洗手间的水龙头上进行自缢。
夺命信用卡
看守所先将黄X送到医务室抢救,后送到市第一医院进行抢救。据医院医疗记录,7月5日就可以吃东西了,黄的情绪也显得稳定。7月6日,黄被转院到113医院,7月8日早5点30分,医生突然发现黄X窒息的状况,经3个多小时抢救无效,在9点05分宣布死亡。
6月30日20时18分,医院曾对黄X下达《重危病员通知单》。病情诊断为,自缢,缺氧性脑病,吸入性肺炎三项夺命。代表患方签字的是一名管教。据此,医生推断,黄X在上吊自杀前,6月29日就已在吞食了大量金属。
黄X家属对黄X之死存在三点质疑。第一,黄在看守所是如何取得电线的,60公分高的水龙头,身高163厘米左右的黄如何上吊;第二, 黄腹腔里的大量金属,来源何处;第三,黄X6月30日已经出事,为何家属在7月8日才收到通知。
对此,看守所的说法是金属来源于看守所里羁押人员生产劳动的产品,黄吞进的是打火机电池。
此次信用卡透支事件引发的黄X之死,依然笼罩着团团疑云。本报将继续予以跟踪。欠钱不还一定有被起诉的风险。 是否坐牢要看是否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是否触犯刑法。这还用问吗?欠谁钱不还都可能被起诉啊。资金分散就侥幸了?你怎么知道银行之间不会同业信息交流共享呢?这个要分清民事和刑事,民事的话哪怕是欠100块钱,银行催讨不得,想要起诉还是可以起诉。刑事的话,如果被认定为恶意透支信用卡,那么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是一万块追诉点。“恶意透支”的认定很宽,银行和公安勾兑下,要找欠债人的麻烦还是很容易的。具体法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五十四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详见http://www./n16/n/n/2417768.html应该有这个风险,之前娱乐版八过一阵子的女演员刘涛她老公王姓商人不就是这种情况么
比如通过一些高额的信用卡透支,多张卡之间进行资金周转做生意,但生意还没有完全起来,所以欠下银行几十万元,一时还不清。这种情况,是否会被银行起诉?补充:是多家银行,不只一家银行,资金比较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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