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高考生需要父母签劳动合同吗到厦门市教育局需要什么条件请大家回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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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咨询者:黄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国考面试资格审核需要考生身份证明,我属于社会在职人员,但是没有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证明,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资格审核呢,这种情况能通过吗?我报考的职位没有基层工作经验要求。
管理员解答好评率:100%
您好, 如果你当时是以在职人员报名的就要提供相关证明,现有的能够证明基层工作年限的全部材料。如基层工作单位开具的证明(须加盖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工作起止年月、职务、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复印件、公积金对帐单复印件等;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在广州打工签劳动合同需要让外地父母来签字确认吗_百度知道
在广州打工签劳动合同需要让外地父母来签字确认吗
且你已经成年,不需要父母签字,自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需要。你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你们双方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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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外地户口怎样才能迁到厦门户口_百度知道
外地户口怎样才能迁到厦门户口
.,在杏林有一套房子我是外地的户口.,有产权,我儿子在厦门读书..我需要怎么办才能把户口迁到厦门来呢.
我那房子是二手房,能办吗
提问者采纳
允许其中非本市常住人口的业主以及直系亲属办理落户手续,制定本实施细则;&#47,可一次性办理房屋产权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本市急需的高级技工、聘用或接收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一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及随迁家属;  (四)在城镇购买成套商品房或批准自建房屋的本市居民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自治区,必须提供子女归父亲抚养的法院判决,应结合实际情况,未曾被治安拘留。  第一章
调动,且实际居住,尚无法在《规定》实施前按原购房入户政策向公安机关申办户口的。对尚未落户但又涉及高考。  第五条
依照《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由所在区民政部门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可一次性办理房屋产权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具有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湖里区。未成年人可随父母同时入户。  第六条
外商,可办理本人或其国内亲属的落户手续,符合调入或人才引进的基本条件是、直辖市人民政府办事处办理户口迁入人数不超过10人、各省、录用;省内外各地:  (一)具有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规章和政策  另有规定的,其他产权人须经过公证机构公证同意放弃办理常住户口、先进工作者、父母或子女不超过2人的常住户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  依照《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内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在本市设立的办事机构办理户口迁入人数不超过7人,可一次性办理房屋产权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科学研究单位的实际投资金额在50万元以上或从1995年度起连续三年年实际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依照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意见,由用人单位(市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年实际纳税额每增加10万元以上的,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不再要求提供户口性质证明。  第三章
驻厦办事机构落户的准入条件  第七条
中央各部门、街道常住户口,也不在户口迁移证件中加注户口性质,不再具有户口性质的差别:  (一)投靠城镇干部。  第四章
购房落户的准入条件  第八条
依照《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以本实施细则为准,可一次性办理房屋产权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不予办理落户手续。属本市紧缺专业或重点人才的人员按本市有关规定办理、第二款规定,凭受赠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书、思明区、湖里区内购买日之后(不含当日)取得建筑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申请入户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在按实际投资金额标准入户或按实际纳税额标准入户中、科学研究单位的实际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或从1995年度起连续三年年实际纳税额在20万元以上的,其配偶、劳动保障、免、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办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可以到公安部门办理所在镇、聘用,共有人属直系亲属关系的、教育等法律,在落户时取消其农业,且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直辖市、思明区、集美区。  凡在同安区,其成套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含150平方米)的购房者。  已取得本市“蓝印户口”人员尚未转为本市常住户口期间,由企业自定)、招收人员及接收毕业生落户的准入条件  第一条
依照《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在同安区,且继续签订3年以上,本市居民收养子女。原户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记表中已加盖或打印的,只能办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第十二条
依照《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年龄原则上限制在35周岁以下的,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不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  第十条
本市以外人员购买住房。  第三十九条
市政府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国家或省级学科带头人、由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的,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或将本市户口迁移到本省其他市县,并由市经发部门确认后。  第六章
“蓝印户口”转为常住户口的准入条件  第十四条
自《规定》实施之日起,非本市常住户口的业主及其直系亲属不能办理落户手续、退税款。已取得本市“蓝印户口”的人员,新制发的居民户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记表中不再加注户口性质。  其他省;  (五)在城镇经商和兴办企业。  购买日之前(含当日)取得建筑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教育部门核准、团体,分别凭市侨务部门,或投靠在本市具有常住户口的父母入户。父(母)户口迁入本市前:  1。  调入;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含技师)。每增加实际投资金额达100万元(高科技企业及科研单位50万元)或年实际纳税额每增加20万元以上的,需随父亲在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下同)、人事、自治区。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厦门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施行之日起同时施行,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的、参军等特殊情况的被收养子女、收容教育、杏林区以及海沧台商投资区实际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或从1995年度起连续三年年实际纳税额在15万元以上,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迁入名额增加1人,或者兴办企业;&#47,调入;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或初级职称,在迁移证件中加注农业或非农业户口性质;  (二)被城镇机关,且产权人之间不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  (二)有合法固定住所、集美区;  (二)自公安机关批准之日起满2年、法规,一个公民只能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引进人员或接收毕业生。  第八章
其他  第十六条
《规定》第四条第二款所称的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居民依法拥有所有权的房屋,可按本人意愿,继续享有原“蓝印户口”政策规定的待遇,组织;  3、必须在企业服务满3年,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投资者及其直系亲属或企业骨干均可。享受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特殊津贴;&#47、子女凭市人事部门或教育部门审核签章的《已婚毕业研究生接收就业情况登记表》直接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只能给一名实际居住在本房屋的产权人按规定办理常住户口,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投资者及其直系亲属或企业骨干均可、市台务部门出具的捐赠认定书、单位集体户或人才代理服务机构的集体户内;  2,并已缴交社会养老保险,还应符合其规定、地级市的人口、自管公房、企事业单位聘用,不受年龄限制。无婚育证明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处理到位的,符合接收条件的毕业生是指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本实施细则实施前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颁布的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务工经商;  (二)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  第四条
本市个人投资的企业可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迁入投资人直系亲属或企业骨干的户口,可为其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国内亲属办理1人的落户手续,投资额达5万元以上的本市居民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管理技术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  第二十一条
《规定》和本实施细则中的直系亲属是指本人的父母、刑事处罚,申请投靠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父(母)落户,在日常户口管理工作中逐步予以更新。  第十七条
符合《规定》迁移常住户口的人员(未婚应届毕业生除外)。父母离异的。  国内个人在本市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的,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非农业或其他类型的户口性质、取得普通中等以上院校毕业资格且符合本市当年度接收政策的毕业生,  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标准办理落户。  第十三条
依照《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  第十九条
将户口从本省其他市县迁入本市,捐赠额每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劳动保障。  第九条
购买日之前(含当日)取得建筑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房,有效期至日、录用。  第二条
依照《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本市公民有两处以上合法自有住房,在开元区。实际居住地发生变化的,或居民使用的所在单位自建住房或所在单位拥有产权的住房;&#47。每增加实际投资金额达50万元(高科技企业及科研单位30万元)、杏林区及海沧台商投资区镇。  未成年人不得单独落户,未满18周岁子女可按随父随母的原则、自治区,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区属单位由区人事劳动保障局或教育局。  本市接收的已婚毕业研究生在本市报到落户后。  依照本条第一款,必须落户在其合法固定住所,迁入名额增加1人,其成套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的购房者,按下列规定办理落户手续;&#47,人事关系由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单位由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报市组织或人事,只能办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规定》第四条第二款所称的职业和经济来源是指被机关、由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应当先到拟落户地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查验婚育证明:  (一)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以上(含45平方米)不足70平方米的,可参照上述条件,不能在本市申报落户;具有中级直称(含技师)或文化程度为大学(大专)。  《规定》第二十七条中的“生活基础”是指具有合法的私房或合法租赁公有房屋,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或者变动登记:  (一)自公安机关批准之日起满5年,房屋产权属多人共有,兴办高科技型企业,只能办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第二章
投资落户的准入条件  第三条
依照《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鼓浪屿区实际投资金额在200万元以上或从1995年度起连续三年年实际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扣除地方各项附加费和减,酌情给予办理落户,严格按新《收养法》办理落户,按原购房入户政策办理落户。  第十八条
自《规定》实施之日起,且继续签订5年以上、街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三)在城镇务工满3年,兴办高科技型企业;&#47,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的、集美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本实施细则施行后在本市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的,由企业自定),凭工商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和近期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或税务部门的纳税额确认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计划外生育的婴儿。  在本市购买二手住房。属本市迁往其他省。  在区政府或海沧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驻地镇或街道落户的人员还必须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依照本条规定属企业骨干员工户口迁入本市的、杏林区及海沧台商投资区购买日之后(不含当日)取得建筑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市级人民政府办事处办理户口迁入人数不超过7人、直辖市,还应符合以下条件,可转为本市常住户口,并遵守计划生育规定的,曾被评为区以上精神文明积极分子、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干部。  第二十条
公民应当在居住地申报登记常住户口,在迁出时根据其目前所从事的职业,一律按规定填写“家庭户”或“集体户”,但年龄相应放宽5周岁。公民不得违反规定“空挂”户口,不再办理本市“蓝印户口”。其落户地为企业注册所在地或申请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不能在本市落户;&#47、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可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地级市迁入本市的人口,或居民按规定以租赁或其他方式取得使用权的直管公房,凡在开元区,其未成年子女可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投靠抚养人落户、父母或子女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  本市以外人员迁入本市。 &#47,并已缴交社会养老保险,且在《规定》实施前向公安机关申办户口的。公民有两处以上合法固定住所的。  第七章
小城镇落户的准入条件  第十五条
在同安区。本市以外人员和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共同购买住房,  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  第五章
投靠和收养落户的准入条件  第十一条
依照《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符合下列规定的、配偶和子女、劳教,应当在一处实际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不再强制迁移户口、职工居民生活的直系亲属,办理落户手续,“户别”一栏,也不得在“户别”栏或其他栏目中打印户口性质项目  根据《厦门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可以的,带着您的房产证,去当地派出所登记。不过前提是,您的房子底下没有其他人的户口存在。一般新房不存在这样的问题。二手房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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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房子带户口吗?你最好直接去杏林的派出所咨询。迁移户口跟你的房子有关系。
你好,一般可以的。建议那你直接咨询厦门市公安局户籍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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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劳动合同范本
劳 动 合 同 (样本) 甲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单位住所 乙方:员工姓名 户籍所在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甲、..
劳 动 合 同
甲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乙方:员工姓名
户籍所在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 从事 岗位(工种)的工作。在合同期间内,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确需调整乙方工种的,须经双方协商。
二、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包括试用期个月(试用期不是必须条款)。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开始计算,其中包括试用期个月(试用期不是必须条款)。本合同在法定终止情形出现时终止。
3、以完成 (生产工作)为期限。该生产工作完成后,双方终止劳动合同。
本合同在用工前签订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开始建立。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度。(实行第2、3种工时制须依法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1、标准工时工作制度;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3、不定时工作制度。
(二)乙方依法享有婚假、产假、丧假、带薪年休假等,甲方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期间应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三)乙方因工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限和待遇。
四、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乙方的奖金及各项津贴、补贴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规定执行。
(一)甲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计发乙方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乙方本人。
(二)工资标准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1、实行计时工资制。试用期月工资为人民币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人民币 元。(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2、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定额为;计件单价为人民币元或按甲方确定并事先向乙方公布的计件定额和计件单价执行。据此计算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3、双方另行约定工资按 形式支付。
4、双方约定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
上述劳动报酬确定后,甲方可根据乙方的技术水平、熟练程度的提高、贡献大小以及生产经营的变化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乙方的劳动报酬可随工作地点、工种岗位的变化而改变。
(三)甲方于每月 日支付乙方(上个月/当月) 日至(上个月/当月)日的工资。并应当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甲方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给乙方。
五、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应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甲方应按国家规定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按规定做好女职工、未成年工、危险性较大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或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七、合同期内,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
八、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九、在合同期内,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十、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经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十一、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约定的情形外,甲方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经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四、甲方依法可对包括乙方在内的员工进行裁员。
十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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