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复制借款公安经侦科立案依据会立案吗

版权所有: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安局&&&& 技术支持:&&&& 备案号:ICP备号
建议使用分辨率,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网站统计
经侦大队立案标准和受案范围青龙县局政治处 14-08-1184种经济案件立案追诉标准1.走私假币罪追诉标准走私假币案(第151条第1款),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追诉。2.虚报注册资本罪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158条)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3、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  ②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或者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的。3.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159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②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③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④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4.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三、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刑法第160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发行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2、伪造政府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3、股民、债权人要求清退,无正当理由不予清退的;  4、利用非法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5、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5.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3、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4、未按规定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数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数额占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5、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  6、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公司、企业骗取发行核准并且上市交易的;  7、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或者将盈利披露为亏损的;  8、多次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多次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的;  9、其他严重损害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6. 妨害清算罪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妨害清算案(刑法第162条)  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7.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隐匿、销毁会计资料案(刑法第162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隐匿、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8.虚假破产罪追诉标准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承担虚构的债务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应清偿的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得不到及时清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他人利益的情形的。9.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刑法第163条)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10.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案(刑法第164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11.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刑法第165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12.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为亲友非法牟利案(刑法第166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有关单位停产、破产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13.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刑法第167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注册资本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应予追诉。  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家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数额在一百万美元以上的,应予追诉。1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刑法第168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15.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刑法第168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16.徇私舞弊低价折股、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案(刑法第169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17.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以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2、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3、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4、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5、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6、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  7、其他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18、伪造货币罪追诉标准伪造货币,总面额在两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两百张(枚)以上的,应予追诉。19、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犯罪追诉标准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20、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追诉标准&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追诉。21、持有、使用假币犯罪追诉标准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人民币4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22、变造货币犯罪追诉标准变造货币,总面额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23、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犯罪追诉标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①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期货、保险机构及其他金融机构的;②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期货、保险机构及其他金融机构筹备组织的。24、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犯罪追诉标准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应予追诉。25、高利转贷犯罪追诉标准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26、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犯罪追诉标准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27、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追诉标准&28、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立案标准&&&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①伪造、变造金融票证,面额在一万元以上的;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数量在十张以上的。29、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立案标准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30、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立案标准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31、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立案标准&&&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32、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二、立案标准&&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总面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33、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立案标准&&&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34、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立案标准&&&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单位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单位,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买入或者卖出期货合约,或者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买入或者卖出期货合约,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3、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4、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  5、有其他严重情节的。35、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立案标准&&&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36、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立案标准&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37、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立案标准&&&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期货合约的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定的持仓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在该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数累计达到该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3、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或者期货合约交易,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4、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5、单独或者合谋,当日连续申报买入或者卖出同一证券、期货合约并在成交前撤回申报,撤回申报量占当日该种股票总申报量或者该种期货合约总申报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6、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单独或者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该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7、有其他严重情节的。38、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追诉标准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或者擅自运用多个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3、有其他严重情节的。39、违法运用资金犯罪追诉标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虽未到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40、违法发放贷款犯罪追诉标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2、单位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单位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41、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犯罪追诉标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单位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42、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犯罪追诉标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金融票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2、单位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金融票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43、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犯罪追诉标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单位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44、逃汇犯罪追诉标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单笔或者累计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的,应予追诉。45、骗购外汇犯罪(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1条)追诉标准骗购外汇,数额在五十万美元以上的,应予追诉。46、洗钱犯罪追诉标准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提供资金账户的;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47. 集资诈骗罪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集资诈骗案(刑法第192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48.贷款诈骗罪 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贷款诈骗案(刑法第193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49.票据诈骗罪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票据诈骗案(刑法第194条第1款)  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50.金融凭证诈骗罪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金融凭证诈骗案(刑法第194条第2款)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51.信用证诈骗罪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信用证诈骗案(刑法第195条)  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3、骗取信用证的;  4、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52.信用卡诈骗罪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196条)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53.有价证券诈骗罪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有价证券诈骗案(刑法第197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54.保险诈骗罪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保险诈骗案(刑法第198条)  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55、偷税罪追诉标准: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56、 抗税罪追诉标准: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应予追诉。&57、逃避追缴欠税罪(追诉标准: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款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58、骗取出口退税罪追诉标准: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59、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追诉标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60、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诉标准: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61、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诉标准: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62、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诉标准: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63、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追诉标准: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的,应予追诉。&64、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追诉标准: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五十份以上的,应予追诉。&65、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追诉标准: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五十份以上的,应予追诉。66、非法出售发票罪追诉标准:非法出售普通发票五十份以上的,应予追诉。侵犯知识产权罪67、假冒注册商标罪&&& 追诉标准2001年4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一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2、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3、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或者人用药品商标的;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5、造成恶劣影响的。68、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诉标准2001年4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二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个人销售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销售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69、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追诉标准2001年4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三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套)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2、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驰名商标标识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70、假冒专利罪追诉标准2001年4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 假冒他人专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2、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专利,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假冒他人专利的;&71、侵犯商业秘密罪&追诉标准2001年4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五条 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扰乱市场秩序罪&72、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追诉标准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四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2.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三)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73、虚假广告罪&追诉标准&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五条:[虚假广告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单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给多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名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  (五)造成人身伤残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74、串通投标罪& 追诉标准&&& 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串通投标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75、合同诈骗罪& & 追诉标准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75(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诉标准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本条所指的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实施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76、非法经营罪&追诉标准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条:[非法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二十吨以上的;  2.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十吨以上的。  (二)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2.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3.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四)非法经营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二十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一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五)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两年内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又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的;  (2)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五万份或者期刊五万本或者图书一万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千张(盒)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两年内因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又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的。  (七)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两年内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的;  (2)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77、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追诉标准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78、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追诉标准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一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虚假证明文件虚构数额在一百万元且占实际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过程中索取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的;  2.两年内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79、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追诉标准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二条:[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80、逃避商检罪&追诉标准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三条& [逃避商检案(刑法第二百三十条)]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国家、单位或者个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逃避商检的进出口货物货值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  (三)导致病疫流行、灾害事故的;  (四)多次逃避商检的;  (五)引起国际经济贸易纠纷,严重影响国家对外贸易关系,或者严重损害国家声誉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81.职务侵占罪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职务侵占案(刑法第271条第1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82.挪用资金罪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挪用资金案(刑法第272条第1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83.挪用特定款物罪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挪用特定款物案(刑法第273条)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特定款物价值在五千元以上的;  2、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84、资助恐怖活动犯罪追诉标准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应予立案追诉:本条规定的“资助”,是指为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筹集、提供经费、物资或者提供场所以及其他物质便利的行为。“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包括预谋实施、准备实施和实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上一篇:下一篇:
您所处的位置&&
欢迎来到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安局!}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经侦立案标准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