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欠条有没有法律效力目的不纯法律

这个国家还有没有法律?法律上有猥亵女生遭到反抗而杀人,可以不判死刑吗?_百度知道
这个国家还有没有法律?法律上有猥亵女生遭到反抗而杀人,可以不判死刑吗?
什么罪行才致死,如果被害人是你女儿。你说的话是我见过最荒唐的?,而男的照样可以活着,又有什么可以证明?如果当官的都要按你说的去判刑阮齐林你到底知道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不反抗的话就是被强奸,你怎么就知道他存在心理障碍,那以后的女生可就危险了,你还会说不该判死刑吗,在你眼里什么才是大罪大恶?。你说行为人存在心理障碍,我想请问一句,反抗的话就会被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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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的案子多的话你就可以看出来了,全世界的法制主流都倾向于消灭死刑,基本都是无期或者死缓,已经基本不判死刑了,这个法官就由于脑残解释不当,这一案件的判决也是依据了这一原则,但是尽量减少使用死刑这一原则,还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我国当然不会马上附从,所以才会有这种坏的影响该案其实是那个法官言辞不当其实当前环境下,只致1人死亡的案件。不过这毕竟只是原则,所以如何向民众解释是比较困难的,却是已经确立了的
这个案件我本人比较支持判个死刑立即执行,既然辩护人说不能喝药家鑫比,那就偏要比个名堂出来
药家鑫案件是一个交通肇事,前行为主观心态是过失,后行为是另起犯意的故意杀人,于是死刑立即执行,原因很简单,媒体舆论造就了社会喊杀声一片
本案前行为是猥亵,主观上是故意,后行为跟药家鑫一样是另起犯意的故意杀人,辩护人说社会影响不大,不该被判死刑,真被判了死缓。
于是乎,我的出了两个结论:
1.一个过失+一个故意=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
一个故意+另一个故意=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但是可以不立即执行
这就是按照那个辩护律师的辩护词推出的结论!
2.死刑和死缓的决定性因素在于“社会影响大不大”,舆论的炒作决定了一个人的生命,那么司法的公正、独立的价值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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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比较的目的是要找出异同点,所以,不能一提中国古代的家长权,就以古罗马的家父权相比,只说上古社会家族观念发达云云,此外再无下文。在罗马,家父权只是单纯的法权,国、家不相混,法与道德两清。在中国,长幼亲疏被认为是永恒秩序,天不变道亦不变,法律常常只是附加了刑罚的伦常。这种差异对两种法律制度乃至文化的发展,都有至为深远的影响。可见,只求其同,不见其异的排比、罗列是不可取的。总之,文化之整体的比较的研究乃是探索中国古代法精神的必由之路。”“古罗马法学家分法为公法、私法两部分,着眼点正是独立于国家利益的私人利益。而在中国,法只能是‘公法’,辄与国家利益有关,因而也总是以国家强制力——刑为其标志的。”——梁治平《法辨:中国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材料二 1902年,清政府被迫变法修律,设立修订法律馆,延揽归国留学生翻译各国法律及法学著作。1910年5月,颁行《大清现行刑律》:取消《大清律例》吏、户、礼、兵、刑、工六律总目,以适应官制改革后的整齐划一;把《大清律例》中的继承、分产、婚姻、田宅、钱债等纯属民事的条款分出,不再科刑,以示民刑有别;废除凌迟、枭首、戮尸、刺字等酷刑,设置罚金、徒刑、流刑、遣刑、死刑等新的刑罚;删除禁止同姓为婚、良贱为婚的条文;增加了新的罪名,如毁坏电路、电讯和私铸银元之罪等。——李力《法制史话》请回答:(1)根据材料一及所学知识,结合相关历史文化背景说明中西方传统法治观念的差异。(12分)(2)材料二体现了近代中国的法律制度发生怎样的变化?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其原因。(14分)-乐乐题库
& 秦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知识点 &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比较的目...”习题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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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比较的目的是要找出异同点,所以,不能一提中国古代的家长权,就以古罗马的家父权相比,只说上古社会家族观念发达云云,此外再无下文。在罗马,家父权只是单纯的法权,国、家不相混,法与道德两清。在中国,长幼亲疏被认为是永恒秩序,天不变道亦不变,法律常常只是附加了刑罚的伦常。这种差异对两种法律制度乃至文化的发展,都有至为深远的影响。可见,只求其同,不见其异的排比、罗列是不可取的。总之,文化之整体的比较的研究乃是探索中国古代法精神的必由之路。”“古罗马法学家分法为公法、私法两部分,着眼点正是独立于国家利益的私人利益。而在中国,法只能是‘公法’,辄与国家利益有关,因而也总是以国家强制力——刑为其标志的。”——梁治平《法辨:中国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材料二 1902年,清政府被迫变法修律,设立修订法律馆,延揽归国留学生翻译各国法律及法学著作。1910年5月,颁行《大清现行刑律》:取消《大清律例》吏、户、礼、兵、刑、工六律总目,以适应官制改革后的整齐划一;把《大清律例》中的继承、分产、婚姻、田宅、钱债等纯属民事的条款分出,不再科刑,以示民刑有别;废除凌迟、枭首、戮尸、刺字等酷刑,设置罚金、徒刑、流刑、遣刑、死刑等新的刑罚;删除禁止同姓为婚、良贱为婚的条文;增加了新的罪名,如毁坏电路、电讯和私铸银元之罪等。&&&&&&&——李力《法制史话》请回答:(1)根据材料一及所学知识,结合相关历史文化背景说明中西方传统法治观念的差异。(12分)(2)材料二体现了近代中国的法律制度发生怎样的变化?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其原因。(14分)⑴差异:中国以礼法为主的等级观与西方平等的法治观;中国公法为中心的集体本位观与西方强调私人利益的个人本位观;中国重刑轻民,以刑为标志的强制力与西方以民权为特征的立法出发点。(12分)&
本题难度:较难
题型:解答题&|&来源:2013-河北省沙河市一中高三上学期第一次考试历史试卷
分析与解答
习题“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比较的目的是要找出异同点,所以,不能一提中国古代的家长权,就以古罗马的家父权相比,只说上古社会家族观念发达云云,此外再无下文。在罗马,家父权只是单纯的法权,国、家不相混,法与道德...”的分析与解答如下所示:
(1)根据材料一“...只说上古社会家族观念发达云云,此外再无下文。在罗马,家父权只是单纯的法权,国、家不相混,法与道德两清。在中国...法律常常只是附加了刑罚的伦常...文化之整体的比较的研究乃是探索中国古代法精神的必由之路...古罗马法学家分法为公法、私法两部分,着眼点正是独立于国家利益的私人利益。而在中国,法只能是‘公法’,辄与国家利益有关,因而也总是以国家强制力——刑为其标志的”。再所学知识,即可概括出中西方传统法治观念的差异。(2)根据材料二“1902年,清政府被迫变法修律,设立修订法律馆...1910年5月,颁行《大清现行刑律》:取消《大清律例》吏、户、礼、兵、刑、工六律总目,以适应官制改革后的整齐划一...不再科刑,以示民刑有别...设置罚金、徒刑、流刑、遣刑、死刑等新的刑罚;删除禁止同姓为婚、良贱为婚的条文...”即可概括出近代中国的法律制度发生的变化,再结合其涉及的时间,即可概括出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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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比较的目的是要找出异同点,所以,不能一提中国古代的家长权,就以古罗马的家父权相比,只说上古社会家族观念发达云云,此外再无下文。在罗马,家父权只是单纯的法权,国、家不相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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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比较的目的是要找出异同点,所以,不能一提中国古代的家长权,就以古罗马的家父权相比,只说上古社会家族观念发达云云,此外再无下文。在罗马,家父权只是单纯的法权,国、家不相混,法与道德...”相似的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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