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 2012 31号文件2015年19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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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2015年第一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中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衔接。我省衔接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9项,接收国务院有关部委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2项。衔接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14项,审批权在国家部委的事项7项,现一并公开。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和调整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立即停止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继续实行变相审批。要认真研究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对接收上级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制定承接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确保衔接到位。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涉及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工作,保证顺利实施。
  衔接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以及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另行通知。
  附件:衔接国务院2015年第一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责任编辑:海天一色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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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河北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 16:08:00&&&&点击数:&&&&来源:产业政策处
冀工信产业〔号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河北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冀发〔2015〕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业领域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年)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50号)精神,加快我省企业管理创新步伐,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深化和拓展对标行动,现就申报河北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省工业行业中通过开展管理创新,在管理理论、体制、机制、制度、形式、方式、方法、手段上明显优于原有的管理模式,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
申报示范企业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在河北省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2. 企业管理创新机制健全,成效显著,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和纳税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
3. 企业依规守法经营,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
申报示范企业需符合以下评价标准:
1. 创新性。企业在管理领域率先总结并实施了先进的方法和手段,效果明显;或在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方式与企业自身实际结合中取得了创造性应用。
2. 科学性。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内容符合管理学基本原理,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反映企业管理的一般规律。
3. 实践性。企业运用的管理方法和手段,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已在本企业内经过1年以上的实践检验,取得了明显成效,并具有可操作性。
4. 推广性。企业的管理创新经验和方法有推广价值,具有较强行的引导、参考性和应用价值。可复制或改良推广到同行业企业、同类企业,并能解决同类或相似问题。
三、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须提交如下材料:
1. 《河北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申报表》;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及评选程序
1. 企业申报。示范企业创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愿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
2. 初审推荐。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评价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鼓励各地会同全省性工业行业协会(联合会)联合推荐。
3. 审核确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实地考察,拟定省级管理创新示范企业名单。
4. 公开公布。在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授予“河北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称号。
1. 对省级管理创新示范企业加大扶持和服务力度,优先列入“百家企业战略对标专项行动”,组织专家进行免费战略咨询诊断。对示范企业加强宣传推广,组织编撰创新经验成果汇编,对管理创新成果积极向国家推荐。
2. 对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选一次,有效期三年,到期进行复审,合格的予以确认,不合格的撤消称号。省级管理创新示范企业每年3月31日前将上年度工作情况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 各设区市及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积极开展本地管理创新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4. 推荐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日,过期不予受理。
5.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联系人:韩 非、王 芳 05 &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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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和<工业清...
各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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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在线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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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石政办函[2015]67号&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唯一标志】&
【全文】【法宝引证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函〔2015〕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67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就业、财政审计、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价格和收费、信用等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同时,推进以下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一)“四个清单”公开
  行政权力清单公开。推行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对涉及市级50个部门共保留的1799项行政权力,各部门要依法向社会公开本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各部门对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市编委办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落实)
  责任清单公开。对涉及60个市直部门和派出机构的668项主要职责,各部门要依法向社会公开本部门的履职范围和具体工作事项、本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履职界限和主次责任,公开本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公共服务事项等内容。(市编委办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落实)
  监管清单公开。对涉及40个部门487项监管事项(2015版),各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界限,对各种行政审批后续监管事项及法律依据要予以公开。(市工商局、市编委办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落实)
  负面清单公开。根据《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和《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及市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石发改法规〔号)的通知要求,要公开禁止建设的项目及需核准的项目目录。(市发改委牵头落实)
  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清单公开专栏,市编委办在石家庄机构编制网公开汇总清单,市政府各部门要在各自门户网站、办事服务大厅等公布市政府审定的清单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四个清单”编制完成后要尽快予以公开。
  (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并对本级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各级政府及部门预决算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按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市财政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落实)
  (三)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及时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建设局牵头落实)
  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公开工作,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推进全市范围的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公开征地政策和征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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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情摘报2015年第5期重要文电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 & & & △5月1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12号)。《意见》指出,一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依法规范行政职权,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进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制度。推进政府事权规范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二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制度。三要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坚持政府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四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综合执法,强化市、县行政执法力量,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五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六要畅通矛盾纠纷化解法定渠道。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健全依法维权和纠纷化解机制。七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加强政府内部权力制约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八要加强政府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九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领导责任,加强监督考核,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5月1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13号)。《意见》指出,一要明确总体目标。到2020年,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量继续增加,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40万人次以上,农民工社会保险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工资基本无拖欠,平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努力实现800万左右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近千万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等群体落户城镇,基本实现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市民化。二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落实相关政策,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强化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素质;加强就业服务,稳定扩大农民工就业。三要进一步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规范用工管理,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扩大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促进农民工依法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保护;畅通维权渠道,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四要进一步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整合各项资源,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落实教育政策,确保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强化卫生服务,保障农民工共享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强化住房保障,逐步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加强权益维护,保障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使用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五要进一步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完善制度建设,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民主政治权利;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加强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健全关爱服务体系,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关爱工作。六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加大经费投入,提升农民工公共服务质量;创新服务方式,加强各类组织对农民工的服务;夯实基础工作,建立农民工统计调查监测体系;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
  △5月1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9号)。《意见》指出,深化我省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要充分发挥市场在种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坚持产学研结合,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和服务能力。坚持扶优扶强,加快推进我省现代种业发展。到2020年,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创新体系,建立以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为技术支撑、产学研紧密结合、资源集中、高效运行的育种创新机制,培育10个以上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建设300万亩优势作物种子标准化生产基地,力争打造5个年均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在全国具有领先水平的育繁推一体化现代农作物种业集团。
  △5月2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10号)。《意见》指出,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污染物为国家实施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现阶段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积极探索研究烟(粉)尘、VOCs、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日前,完成钢铁、水泥、电力、玻璃4个重点行业现有排污单位的排污权初次核定;年底前,钢铁、水泥、电力、玻璃4个重点行业现有排污单位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完成所有行业现有排污单位的排污权初次核定。2016年底前,所有行业现有排污单位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2017年底前,完成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全省基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体系。
  △5月2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冀政字〔2015〕31号)。《意见》指出,要坚持市场化运作,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鼓励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形成分工合理、优势互补、资源充分利用、运营科学规范、担保再担保结合、融资服务功能显著提高的发展格局,为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提供强有力的融资支撑。到2017年,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控制在500家左右,资本金总量达到600亿元以上,形成3000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能力。
  △5月2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66号)。《通知》指出,省政府确定2015年为“环境监管执法年”,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负领导责任。要依法建立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完善环境监管标准体系建设;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互衔接;完成网格化环境监管执法体系建设。2015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省、市、县、乡镇(街道)、村五级管理、三级网格的全省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2015年9月底前,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加强环境执法责任监督。省、市环保部门要对下一级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开展稽查。积极推进“阳光执法”,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要落实排污单位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强化环境监管执法能力保障。
  △5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14号)。《意见》指出,一要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须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二要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按期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建立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三要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做好粮食收购工作。四要建立和完善粮食储备制度。加强粮食储备管理,建立省、市、县三级粮食储备制度;积极创新粮食储备机制,探索建立政府储备和社会储备相结合的分梯次地方粮食储备新机制。五要增强粮食流通能力。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管理,积极推进全省粮食物流网络体系建设,加强粮食产销合作。六要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七要完善粮食调控机制,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加强粮食监测预警,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八要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九要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和健康消费。十要落实保障措施和监督考核。
  △5月2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11号)。《意见》指出,要坚持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放管并重,进一步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创新投资管理方式。依托河北省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审批系统,建设信息共享、覆盖全省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确保既放权到位、接住管好,又服务到位、监管有效,促进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市场活力充分释放。
  △5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15号)。《意见》指出,通过改造提升一批、引进共建一批、支持创建一批,加快构建众创空间。鼓励科技人员、大学生创新创业,吸引高端人才来冀创新创业,激活壮大创新创业主体。壮大天使投资资金,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加大财税政策支持,构建多元化创业投融资体系。降低创新创业门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弘扬创业文化,营造创新创业环境。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试点示范,强化协调联动。
  △5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面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16号)。《意见》指出,力争用3年时间,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平台与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制度和激励措施,建成覆盖全省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服务体系,形成一批重点开放基地和专业化服务品牌,基本解决科技创新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分散、重复、封闭、低效的问题,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协同创新能力和资源共享水平实现大幅度提升。主要工作任务是,加强开放共享的法制保障,建立统一开放的省级网络平台,实施分类管理和全面开放,加强新建新购和修缮更新管理,推动管理单位实施规范化管理,建立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制度,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奖励制度,加强京津冀协同和环渤海区域合作。△5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17号)。《意见》指出,通过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有利于健康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有效治理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等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干预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重点工作:全面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大力推进农村改厕工作,积极开展旅游厕所革命,扎实开展&除四害&活动,加强卫生城镇创建,实施全民健康促进工程。
  △5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18号)。《意见》指出,到2017年,全省科技服务业取得长足发展,涌现一批新型科技服务业态,培育一批优势科技服务机构,形成一批科技服务产业集群。经认定的省级品牌科技中介机构达到100家,省级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域试点达到10个,科技服务业总收入达到2000亿元。到2020年,形成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科技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市场竞争能力明显增强,科技服务业总收入达到3000亿元,成为全省经济重要增长点。主要任务是,在重点发展领域,开展研究开发服务,技术转移服务,创新创业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在重点发展区域,建设京津冀协同创新科技服务聚集区,培育科技服务业产业集群,建设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试点区域。重点工程包括:市场主体培育工程,开放合作推进工程,优势品牌提升工程,“双百双千”人才建设工程,科技服务信息化工程,创新文化传播工程。
  △5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全省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19号)。《意见》指出,今后三年,培养一批复合型、国际型服务外包人才,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服务外包企业,建设一批主导产业聚集度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的服务外包产业园区,打造3至4个产业特色鲜明、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争创1至2个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服务外包产业持续快速发展,国内服务外包和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规模年均增长25%以上,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服务外包业务占比不断提高,吸纳就业数量大幅增加。要明确发展方向,搭建发展平台,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服务保障。
  △5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20号)。《意见》指出,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提升能力、深化应用、带动产业、强化保障为主线,强化技术支撑,扩展应用领域,创新服务模式,培育骨干企业,优化设施布局,完善发展环境,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推进信息资源高效利用,助推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到2017年,云计算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善,云计算数据中心布局较为合理。云计算在全省社会管理、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中的应用全面展开,产业链条不断完善,探索形成安全保障有力,服务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协同推进的云计算发展格局。到2020年,云计算应用在全省基本普及,云计算基础设施满足云计算产业发展需求,张北云计算产业基地成为京津冀云存储主基地和国家示范绿色数据中心。引进和培育云计算相关企业1000家以上,基于云计算的信息产业新型业态快速发展,形成若干在全国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云计算研发和服务企业。云计算安全监管体系健全。主要任务是,围绕推动云计算创新发展,加快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组织实施八项重点工程。即:云计算服务能力促进工程,云计算创新能力提升工程,云计算服务应用示范工程,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工程,数据资源开发共享工程,云计算产业链发展培育工程,云计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云计算安全保障建设工程。
  △5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21号)。《意见》指出,要加快调结构转方式,形成服务业与服务贸易、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协调融合发展的格局。到2017年,全省服务贸易规模年增长率保持在17%以上;到“十三五”末,全省服务贸易总额突破100亿美元,服务贸易占货物贸易的比重逐步提高至10%以上。科学实施“规划建设四个服务贸易功能区”、“重点培育双二十基地”和“沿海与内陆错位发展”的服务贸易发展布局。积极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力求在融资租赁担保和小额贷款等金融服务业、节能环保、医疗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寻求突破。大力实施“互联网+”战略,加快发展基于“大物移云”等新技术的服务产业,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出口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服务贸易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服务外包,扩大文化贸易规模,发展社会公共服务,做大做强市场主体,推动市场布局多元化,建设服务贸易促进平台,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深化与京津的合作,扩大税收支持范围,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强化金融保障,提升便利化水平,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人才培养,优化发展环境。
  △5月2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22号)。《意见》指出,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公路、铁路、航空等其他运输方式相协调,安全、便捷、高效、绿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海运产业体系,实现海运业企业规模化、管理现代化、船舶大型化、运输专业化目标。海运船舶运力达到500万载重吨以上。海运业抗风险能力整体增强,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明显提高,基本适应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我省国民经济发展需要。重点任务是,加快建设现代海运船队,大力拓展现代海运服务业,努力提升海运业发展环境。
  △5月2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23号)。《意见》指出,一要引导和支持开展以扶贫济困为重点的慈善活动。大力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慈善活动,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捐赠和志愿服务,健全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信息对接机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社会支持力度。二要培育和规范各类慈善组织。积极推行行业自律,规范募捐活动和募捐款物使用,强化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和完善慈善监督管理体系。三要完善扶持激励政策。健全社会支持政策,完善慈善人才培养政策,完善慈善激励制度。四要加强慈善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慈善文化宣传力度。
  △5月2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意见》(冀政发〔2015〕24号)。《意见》指出,通过深化改革,加快构建统筹协调、布局合理、定位清晰、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体系,实现科技资源配置合理化、决策流程科学化、项目管理规范化、经费使用绩效化、管理手段信息化,更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更加聚焦我省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更加高效配置科技资源,更加强化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为打造“双引擎”提供新动能。要建立公开统一的省科技管理平台,优化整合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改进科研项目管理流程,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监管,建立健全科研信用管理、信息公开、省科技报告等制度,完善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的相关制度和政策。2015年,启动省级科技管理平台建设。2016年,基本完成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优化整合工作。2017年,全面按照优化整合后的科技计划运行。
  △5月2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27号)。《意见》指出,到2025年,全省体育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具活力,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健全,标准体系科学完善,监管机制规范高效;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门类齐全的体育产业体系,产业结构更加合理,体育服务业在体育产业中的比重显著提升;体育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消费需求愈加旺盛,对其他产业和新增就业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群众体育健身意识显著增强,人均体育消费支出明显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2700万以上;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3000亿元,成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主要任务: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培育多元市场主体,完善产业布局和结构,扩大体育社会消费,促进产业融合发展,营造全民健身氛围。
  △5月2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14号)。《意见》指出,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村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以构建权责明确、管理规范、流转顺畅的交易管理服务体系为主要内容,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和平台健康发展。通过搭建流转交易品种齐全、组织架构清晰、管理制度规范、技术信息联动、交易风险可控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为农村资产资本化、农村资源市场化、农民增收多元化提供优质服务和制度保障。我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分两步走:第一步,在已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的县开展试点,组建县级农村产权综合流转交易服务中心;第二步,扩大试点示范规模,形成较为成熟的组建方式、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2016年逐步向全省推广。
  △5月2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17号)。《意见》指出,到2017年,促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规范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机制初步形成,环境公共服务领域采用第三方治理企业占比显著提高,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管理水平高、专业服务优、综合信用好、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骨干企业。到2020年,第三方治理在全省治污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全面推开,优质、高效、完善的第三方治理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第三方治理业态和模式趋于完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突出在环境公共服务、工业园区集中治污、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和农村环境整治等重点领域推行。
  △5月2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18号)。《通知》指出,清理规范的范围是,《河北省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所列审批事项涉及的省政府部门和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在开展行政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省政府部门清理规范工作从日起,到日结束。
  △5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冀政发〔2015〕29号)。《意见》指出,一要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实行审批事项目录化管理,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积极探索并联审批等跨部门审批工作,推行受理单制度,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编制服务指南,制定审查工作细则,严格规范行政审批收费和有关中介服务。二要健全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坚持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构建全省统一的网上在线审批平台,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三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
  △5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5〕31号)。《方案》指出,按照“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主体责任,抓住要害,攻坚克难,协同配套,整体联动,力破“中梗阻”,打通决策部署的“最先一公里”和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主要任务:持续加大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力度;推进投资审批改革;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创新行政审批体制机制;全面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推进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改革;推进收费管理制度改革;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进教科文卫体改革;深入推进监管方式创新;整合检验检测机构;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32号)。《意见》指出,一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重点领域。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制度,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二要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社会投资项目实施。推出一批吸引社会投资的项目,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三要创新重点领域融资协调机制。创新投资运营机制,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四要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五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六要支持重点领域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探索创新信贷服务,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融资工具创新。七要支持重点领域推进资产证券化。八要进一步扩大重点领域开放。九要优化鼓励社会投资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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