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满6年被单位以工作能力不够辞退员工补偿标准2015该如何维权

用人单位用不正当理由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应如何维权_百度知道
用人单位用不正当理由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应如何维权
该负责人该换了说法说是为了顾及劳动者面子其实是他本职工作能力没达到:首先负责人平时跟劳动者沟通就少,双方继续又展开了三天的技能面试,不具备工作能力,但在这一期间负责人从未与该劳动者有过工作上的沟通与接触,明明在开始于负责人说好了标准之后,在工作期间劳动者也一直在按照该部门负责人的方式在做事,说是因为公司营运出了问题要开始裁员,也是在于这个基础上,工作不积极主动: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一直循规蹈矩,工作时候总给自己找借口,我当时也没有多说什么,但是在此期间过后负责人一直每天关注劳动者的工作动态,负责人在此两个礼拜更换了几次工作标准,在交给项目的时候也是完全放手让劳动者去操作的,终于在最后12月29号那天给该劳动者制定了一个不可完成的标准,这个时候双方开始有争议了,人力资源部觉得自己似乎也没有什么好说的,他忽然又将劳动者唤去办公室说其没有这么多的经济补偿金给你,就还是按照领导人的意思,大家总之都还是按照劳动法规来赔偿我的遣散费嘛,但是在上班没有多长时间后就收到了公司人力资源部打来的电话,你们领导若是还想要你我现在就把这个协议可以撕掉,继续留在了公司,当劳动者默认了这等协议之后,请问这种情况下该如何维权证据补充,并且上面明文有两条规定,两人在相争之下因为劳动者处于被动状态就默认了该负责人的不平等对待,看其是否能达到负责人要求决定是否辞退,劳动者称自己是在自己本职工作基础上具备另外项工作技能,公司是负责人决定人的留还是走,劳动者说自己在此期间还主动加过一次班哪里不主动了,负责人也说这个法律怎么来就怎么来,开始面试的时候既然让我进来了为什么还在工作了两个月都快要转正了时候说这点:1,但是负责人认为是可以完成的一直与劳动者据理相争,但是劳动者受到了不平等的对待,但是在把明文的法律条款摆在他面前需要赔付一个半月工资时候,在10天后该负责人交代了一个项目交给我与部门另外一个同事负责,负责人那是也甚是高兴:终止劳动合同的三点,数据明显显示该劳动者在此期间的确有在项目本身上面有所提高10月28号入职该公司,随后开始正常履行双方义务,该负责人此时在无话可说之际忽然问其劳动者你是不是在你本职工作基础上还会另外项技能的,人力资源部的人说是你们负责人觉得你的工作不积极主动,正当争议不下的时候,劳动者第二天依旧正常上班,并且言称由你们自己把控掌握,工作总找借口,我与部门另外一个同事的确在一次活动中取得了成绩,做了一个决定说愿意让劳动者让他另外项技能展示给其看下,在三天过后劳动者的确以自己的能力达到了负责人的要求水准,在这样的情况下维持了两个礼拜,该负责人此时思考许久,每天不断地监控劳动者的工作进度并且制定给该劳动者标准,所以后来大概明白了这里面的情况,在过去了一个礼拜后负责人忽然在一天下午把该劳动者叫去办公室,劳动者向其负责人反馈以此方式会损伤成品质量,我这个部门人员较多就言称要裁掉我,劳动者问其实为什么,最后说这个是你们部长的决定我们只是按照公司流程办事,负责人忽然又改变标准:与该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此时双方将以往工作记录调开来看,常在其耳边称能力一般还是不够好希望可以再提高,在进入公司之后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又制定了一个新的标准,让其去趟那边在去了之后人力资源部的部长跟劳动者说了你们部门领导要跟你终止劳动关系,工作能力达不到,辞退员工需要30天提前通知劳动者和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前三天通知劳动者2
我有更好的答案
再怎么扯也扯不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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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事业单位辞退员工补偿
事业单位辞退员工补偿昨天接到两个客户的咨询电话,都是涉及到企业处理关系问题,企业不知道怎样做才符合法律的规定,其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特此整理后贴出来,希望对相关企业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有帮助。咨询问题一:第一个电话是我的顾问单位老板的朋友公司行政主管打来的,其问题是:该公司几个月前了一名技术研发人员,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入职尚不足半年,现发现该员工的工作能力不够,不能胜任目前的岗位工作,准备,问按法律规定该给予员工多少经济补偿金?我当时答复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这种情况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属违法解除,可以只给予双倍的经济补偿,即工作不足半年,给予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双倍补偿即给予1个月的补偿即可。单位咨询人员表示清楚了,这样我们就结束了通话。大约过了一个小时,我忙完手头工作后,准备提醒一下他处理此事的方法,就给他去个电话,下面是我们的对话。问:你们辞退员工的事情处理了吗?答:已处理完毕,被辞退的员工已领钱走了。问:是怎么处理的,有没有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协议?答:没有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协议,我们有辞退的表格,让他填了表格。问:那你们补偿金给了吗,是怎么给的?答:给了呀,是以提前一个月代通知金的名义给了一个月的工资。我晕,接着问:为什么以这个名义给?答:依劳动法第40条的规定呀。问:那你们到底给补偿金了没有?答:给了,不就是这一个月的工资嘛。一个月的代通知金怎么会跟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是一回事,虽说都是一个月的工资,金额一样多,但性质却不一样。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让员工即时离职,来代替在法定条件下解除合同时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代通知金跟经济补偿金毫无关系,不能代替经济补偿金。其实,这也是企业在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技巧,依据第4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天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但一般地,企业都是选择代通知金。如上述咨询中,公司以该员工工作能力不足,不能适应岗位为由要辞退他,按规定公司应支付员工:一个月代通知金、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共一个半月工资,这还是在公司辞退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最少支付成本。而如果公司不以第40条的理由而以其他理由来直接辞退,也即违法辞退,其支付的成本即为半个月经济补偿金的双倍赔偿,也即一个月的工资。所以这就涉及到法律的适用与处理的技巧。企业辞退员工要考虑多方面因素,谨慎处理,稍有不慎,即可引起劳动争议。象上述咨询案例中,即使企业支付了代通知金一个月的工资,但深究起来,其仍然要为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咨询问题二:第二个电话是以前提供服务过的一港资加工厂老板的电话,其咨询的问题是十几天前他招了个工人,经过十几天的后觉得不合适,就不想再继续聘用,辞退了该员工,但他们中途计算上有困难就没有及时给结算工资,要求员工等到月底工厂出粮时一起发放。员工离职没拿到工资,便跑到当地的劳动站投诉,劳动站给他打来电话,要求他们马上发放,他打电话咨询我,法律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答复: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其工资。如果该厂确实在工资计算上有困难,要等到月底一起发放该员工的离职工资,该厂应与员工达成协议,取得该员工的书面同意,否则不能逾期支付。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事业单位辞退员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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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入职1年3个月左右,公司可以单方面找一些理由,说什么工作能力不足,其他人提出不满等辞退吗?并无
已经入哗互糕就蕹脚革协宫茅职1年3个月左右,公司可以单方面找一些理由,说什么工作能力不足,其他人提出不满等辞退吗?并无重大过失,工作上面能力其实也足够。可以拒绝吗?那这样的话公司的书面辞退书有效吗?谢谢。
提问者采纳
你好,不能胜任单位岗位工作的,需要单位出具自己的考核标准,否则是属于违法解除,可以申哗互糕就蕹脚革协宫茅请劳动仲裁要求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说赔偿2.5个月
如果我拒绝辞退呢?
那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谢谢,申请仲裁期间公司可以随便降薪或调岗之类吗?
能帮我回答一下最后的问题吗?谢谢。
单位不能随便降薪调岗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地解决了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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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3条回答
五险给交了么?如果没有交五险可以直接去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估计这样单位不会直接辞退你。
辞退可以,不过公司要进行经济赔偿
那我如果拒绝呢,因为理由不充分。
只是找借口而已。可以告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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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试用期公司因员工工作能力低不符合要求主动辞退员工_百度知道
试用期公司因员工工作能力低不符合要求主动辞退员工
  请看《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你再认真看一下《劳动合同法》第36、43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都在这几条规定之中,如果你的情况都不在这几条规定的范围之内,用人单位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老板或人事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公司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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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试用期要提前一个月通知,试用期内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提前3天通知员工就可以。
你好,感谢你的回答,但是这个符不符合条件有什么来裁决,我是做设计的,他们要我来进行修改网站的界面效果,我也修改完了,而且我做的图他们也用了,现在这个项目刚刚告一段落他们就突然提出我不符合要求
你如果对是否符合条件有争议,这得由单位举证,双方去仲裁,不过为这事儿值得吗?您考虑。
公司的做法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只要工资结清了就没什么问题了
那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要求支付两个月工资赔偿和必须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呢
是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看看《劳动法》吧,里面规定的很详细
辞退员工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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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是否是违法辞退?现在的我该怎么办才能为自己维权?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背景陈述:
1) 本人2011年9月与上海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两年,任高级客户经理一职,工资为税前2000元,岗位补贴为7000元。
2) 本人在职期间,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工作,无违法乱纪及重大过错。(参考公司考勤记录,同事证词)。
3) 根据公司业务调整,于2012年初进入事业一部,担任团队领导。根据当时公司安排,在该职位下管理与指导8名员工工作,但由于员工个人原因,2名员工离职。在人员不足情况下,为了保证业务顺利开展,本人将更多精力承担起企业新项目的策划,谈判,和提案中。期间多次与公司沟通增加员工,以腾出精力完成团队管理工作,公司从5月开始承诺招聘人员后,直至11月一直未有新员工到来,以致本人在半年多内频繁加班。
企业辞退流程:
1, 11月2日,本人上级(客户总监)约见本人面谈,提出诸多理由,希望与本人解除劳动关系。由于即将年底,根据公司规章(参考公司人事部发出的员工手册),员工在年底可根据业绩领取年底双薪,以及根据员工在这一年中所完成的项目,可领取对应的项目奖金。本人抱着理解的态度,初步与上级达成一致,即协议商定所有离职的赔偿金,双薪和奖金的前提下,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上级要求,11月5日与人事再次面谈。
2, 11月5日上午与人事面谈,本人提出离职索赔及双薪,奖金主张,同样表达了协商完成,即可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人事经理知悉,说会尽力争取,与公司领导沟通给予答复。
3, 11月5日下午,再次与上级面谈,上级初步认同我的主张,由于目前还有项目在进行中,故约定在完成该项目方案后周五(11月9日)正式离职。
4, 11月6日下午,公司流程部门与人事与我面谈,拿出一份以11月6日为解除合同时间点的协议书,要求本人签署。该协议存在诸多疑义,本人无法认同,故当时未签署。另,当日人事要求本人交出所有劳动工具,工作门卡,要求从当日开始结束劳动关系,第二天不用再上班(同事证词)。
辞退流程说明:
1, 企业未提前30日通知本人,即没收本人劳动工具,门卡等,并告知从11月7日起不用再来。
2, 企业从未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人,以何种原因要求与本人解除劳动关系。
3, 当日在要求本人交出劳动工具,工作门卡后,企业未要求本人进行项目交接,也未要求本人在交接单上签字。(要去交出劳动工具,工作门卡的过程可参考同事证词)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如下(面谈提及):
1, 本人不适合公司发展的需求,故需要解除劳动关系。但实际上,从本人11年9月入职后,公司业务发展方向经过多次调整,本人一再努力适应,并根据公司发展方向努力工作,公司业务发展与变化,由此产生所谓员工不适合的问题,员工没有过错。并,公司从未对员工进行任何培训(无任何培训记录),以使员工胜任工作。
2, 本人团队管理不好。第一首先管理好不好的标准是什么,以何种标准评判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公司至今未给出详细说明,另,由于部门人员缺乏,本人从5月份起,至11月份,一人撑起所有新客户的接洽,策划与提案工作,由此引起的频繁加班,超额工作不胜期数,期间公司承诺尽快配备称职的策划,但实际至11月事发时还未落实。
3, 公司领导听闻本人在找工作,感觉不好所以觉得不适合。第一,该条理由是否能成为过错?第二,如果能成为过错,请公司举证。
4, 觉得本人脾气性格不好,不适合该岗位。如上,能否成为过错?能否举证。
解除劳动合同说明:
1, 企业期间要求本人降薪并换岗位,但本人在本职工作中尽心尽力,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觉得完全适合该岗位的工作,另,工作表现本事业部内员工都有目共睹,可由员工证明。
2, 本人在工作中从无任何过错处,无法接受降薪调职的处理。
企业提供的协议的分歧出:
1, 该协议中的表述为,本人想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但本人从未提及过
2, 企业在协议中提出税后工资n+1的赔偿款项,及9000乘以2等于18000元,但实际本人的税前工资超过9000
3, 企业对18000的金额定义为:此款项包括因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离职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和商业保密发生的一切款项等。此处对于18000的理解本人只认为包含赔偿金与代通知金
4, 本人根据公司员工手册所应享有的双薪,项目奖金在该协议中从未体现。
5, 人事部门告知本人无法享受双薪。
6, 人事部门告知项目奖金部分无法保障,只能争取,并无法在该协议中体现。
本人咨询的问题:
1, 企业的辞退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辞退?
2, 企业未出具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在本人不认同协议的情况下,若擅自退工,是否违法?如何追究?
3, 如企业提供协议所述,18000是否包括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离职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和商业保密费?如不是,18000是什么?关于其中提到的其他费用,本人索赔数量是多少?如何界定?
4, 查询社保和公积金数字,本人发现需要交纳的公积金并非按照本人的实际工资缴纳,企业是否漏缴?如何索赔?
5, 签订的合同中没有提到年底双薪和项目奖金,但本人持有公司发布的员工手册邮件,以及所有在该公司工作的成果及员工的证词,能否成为证据,能否要求双薪和项目奖金?要求数量是多少?
6, 对于该企业的这种行为,本人应该采取何种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维护哪些权益?下一步怎么做?
我还给朋友10万,在我车内做的现金交易,朋友么,也没喊他写收条。结果2个月后他非说我没给他钱,还报警了……现在的问题是我拿不出证据证明我给他钱了…因为没有第三人在场…但同时他也拿不出证据说没拿到我钱。我现在就想查查我有没有被立案侦查,如果有,以什么名义立的案。怎么才能查到?付费也可以!
我是计划外怀孕,未能拿到准生证。9月底,公司一纸通知:让我三天内拿准生证到公司人事部。过了两天,公司以我违反计划生育为由出一个通知辞退我。
我现在想知道以下问题:
一:我才怀孕不到七个月,我能否取得生产前的三个月的工资补偿?
二:我能否取得三个月的产假?有无工资?
三:这几个月中我能否取得保险?
请指点呵。急想答案!
另如果仲裁,我要准备哪些资料?
老公的一个朋友是做婚庆的,因为他当时周转不开,在我们这拿了一万元钱,说好了手头有钱就还,而且当时他们还讲好了,把当时每笔生意的百分之二十做为我们的筹劳,当时也的确那样实行了,可是过了不久发生一件事(与我老公没有直接关系),他单方面的就不履行当时对我们所说的承诺,而且不归还在我们这理拿去的一万元钱,我们这样口头协是否可以视为口头合同它是否生效,如果生效,我们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要回我们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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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今年应届毕业生,在和公司签订就业协议后到公司实习,公司说我试用不合格,不予录用,公司这样的行为是不是违法的,请问是否影响二次就业?回学校补办就业协议,不给办,学校这种做法是否违法?请求法律支援、、、、、谢谢谢谢!!
去年10月份开始,我的工资就交给我表姐两口子保管,在此期间,我表姐夫时常拿我的手机翻我手机里的相册、短信看,破坏我的个人隐私,前几天因为我过去他们家拿生活费而起了冲突,过了几天我又去要钱,我表姐夫不给我拿钱不说,我要求他把我的身份证,银行卡,社保卡还给我,他说不给,就算是我的钱,也不给我,最后还把我打了一顿,我今年22岁了,我是女孩子,我想自己独立生活,可是现在我进退两难,我到底该怎么办?请尽快给我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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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苗圃要将承包地收回,我们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都有具体哪些赔偿?
现在已经离开公司了,具体情况如下!
1、在公司上班有3年了,公司没有和我以及所有员工签劳动合同
2、公司上班时间8:30-20:00(占全年90%),每周休息一天,国家法定假日也不放假(主要是公司是服务性公司,休息日及节假日也是最客户最多的时候)
3、试用期是7天,不计工资
4、工资发放是现金,但员工还都扣了税
5、之前一直都是打卡的方式打卡,2012年开始使用指纹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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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间没一分工资,还不包吃住,而且实习要3个月,之后还不一定被录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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