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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田勘:家属不签字,医方可拒绝救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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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田勘:家属不签字,医方可拒绝救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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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拒绝签字导致术后母子双亡
家属拒绝签字导致术后母子双亡
作者:雷辉 来源:南方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字体: 】
  本报讯(记者/雷辉)昨日凌晨4时,临产的湖南打工妹李某被送入佛山市顺德区龙江聚龙医院。3小时后,李某母婴死亡。家属指医护人员玩忽职守,没有及时发现产妇病变导致母婴双亡;医院则称因家属不听从医生的剖腹产建议,而坚持顺产导致产妇出现羊水栓塞致死。截至记者发稿时,家属与医院仍在交涉,顺德区卫生局已介入调查处理,并公开表示支持家属依法进行死因鉴定。    家属拒绝签字抗议医院冷漠    “我的妻子34岁,于昨天凌晨4时30分送进龙江聚龙医院待产。”李某的丈夫何先生告诉记者说,当时医生问他们是否进行剖腹产。考虑到剖腹产需要多支付2000元费用,他与妻子表示如果可以顺产的话,就顺产算了。    “入院之前,曾经到过聚龙医院检查过,医生均说没有异常,所以我和老婆决定顺产。”何先生说,一直到5时许,医护人员都说产妇体征正常。随后,产房仅有的一名护士跑去值班室睡觉。    快到6时的时候,李某突然出然出现异常,连说自己头晕,脸色发白。守在旁边的何先生和产妇的母亲急忙叫喊医护人员,但在值班室睡着的护士叫了许久才有反应。    医生赶到后,说产妇很危险,要求家属立即签字同意剖腹产,不然会有生命危险。何先生称,他和岳母考虑到产妇已经陷入昏迷,这个时候签字同意做手术,就表示已经同意了医院的一切条件,出于对医院之前工作态度冷漠的抗议,他拒绝签字。    聚龙医院随后从顺德区人民医院借调一名医生赶来抢救。然而,到昨日凌晨7时50分,产妇李某被宣告抢救无效死亡,腹中婴儿也同样死亡。    李某死后,众多亲友闻讯赶到医院,一度与医生发生肢体冲突,当地警方介入,才控制住双方的情绪。截至昨日下午记者结束采访时,产妇的遗体依然在产房中,死者亲友表示医院不立即承认错误,就不让抬进太平间。    医院家属不签字导致产妇死亡    对于死者家属的说法,聚龙医院有关负责人有不同的解释。昨日上午,医院副院长胡先生接受记者采访说,当时对产妇的入院诊断为“过期妊娠、巨大胎儿”。即产妇已经过了预产期,加上胎儿体型巨大,不适合顺产。    胡先生出示的资料表明:产妇入院时生命体征平稳,医生考虑孕妇过期妊娠、胎儿巨大,经阴道分娩容易出现胎儿窘迫、子宫破裂、大出血等严重并发症,可能危及母婴生命,建议行剖宫产术,详细告知孕妇及家属有关危险性,但孕妇及其丈夫仍不同意行剖宫产术,要求经阴道试产,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至昨日5时45分,助产士检查产妇未发现异常。6时10分,孕妇突然出现晕厥,呼叫无应答,考虑为“羊水栓塞”,医生立即给予吸氧,持续心电监护、胎心监护,静脉予抗休克解痉等对症处理。6时38分,孕妇呼吸、心跳停止,立即给予强心、心肺复苏术,除颤等处理,7时35分,抢救无效死亡。胡先生认为,推测产妇死因为“羊水栓塞”,不过需要解剖才能证明。    胡先生说,“羊水栓塞”为产妇生产中非常罕见的致命病症,即羊水流入血管导致堵塞。这种病症无法检查,无法预防。只要发生产妇很难抢救成功。    胡先生表示,医院目前建议家属依法寻求解决之道,任何超越法律的行为都不会得到医院的容忍。目前,双方已经签字封存病历,将进一步交涉。    卫生局依法给予家属必要帮助    顺德区卫生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说,他们已经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卫生局目前的处理意见是,家属如对患者的诊治过程及死因有异议,首先应对死者进行医学鉴定,以进一步明确死因;其次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是否为医疗事故。卫生局将依法给予家属必要的协助,同时,要求聚龙医院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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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签字等于选择死亡?
悲!母婴双亡事件再次重演
产妇李丽云入院,因为丈夫肖志军不同意在剖腹产手术同意书上签字,母婴双亡。湘籍打工妹李某进产房3小时母婴双亡,&医院指家属拒签剖腹产造成。又一起由于产妇的家属没有签字而导致产妇和婴儿双亡的事件,为什么每次聚焦点都是医院把责任推向了病人家属不签字呢?
近日媒体报道:临产的湖南打工妹李某被送入佛山市顺德区龙江聚龙医院。3小时后,李某母婴死亡。家属指医护人员玩忽职守,没有及时发现产妇病变导致母婴双亡;医院则称因家属不听从医生的剖腹产建议,而坚持顺产导致产妇出现羊水栓塞致死。截至记者发稿时,家属与医院仍在交涉,顺德区卫生局已介入调查处理,并公开表示支持家属依法进行死因鉴定。
救死扶伤,生命高于一切,这都是说给谁听的?是否需要剖腹产,其重要性,家属不懂,家属糊涂,难道医生也不明白吗?这是有家属在,如果是孕妇倒在马路上,被好心人送来,医院也要等到家属赶来签了字才给予手术吗?已经有了肖志军拒签致死的前车之鉴,怎么还会让这种血淋淋的事件发生?也许,我们的农民工在这方面是无知的,但我们救死扶伤的医生,此时,是否耐心地站在家属及患者的角度讲明严重性?面对两条生命,我们的农民工再穷再苦,也绝不会吝啬2000块钱而置生命于不顾!
面对两条生命,是否拒绝签字就等于选择了死亡呢?当生命在面对死神挑战的时候,是一个签字就可以决定的吗?难道一个签字就成了生死契约?当面对生命垂危的时候,医院毅然地把死亡的责任推给了家属,生与死,都在家属的那一笔签字。试问:医院敢回答,如果家属签了字,就肯定能让母子平安吗?不能回答吧!从来都是,当生命临危的时候,医院要求患者家属签字,因为那一笔签下去,责任就由家属承担;不签,责任也是家属承担。试问,医院什么时候为死亡担负责任呢?
或许,我们每个走进过医院的人都有一个感触,只要进了医院的门,就只能听之任之了,毕竟你的小命攥在了人家的手里。也正基于此,许多无德之医开大处方,小病大治,一切拿钱说事,许多患者也成了医院的冤大头。对于这场事件,医院可能认为:家属都可以无视亲人的生命,医院何必要铤而走险?家属可能觉得:本来说好可以顺产,快生了又要剖腹产,明明是要宰大头。关乎生命,难道还要进行一场医院与家属的心理博弈吗?拿生命做赌注值吗?
没有签字,医院真的无权手术吗?不是!刑法理论上有一种排除违法性的“专断”治疗措施,即医院经过科学判断,从病人和社会的利益考虑,认为做手术能够挽救生命,可以采取措施做手术。而且,这种“专断”治疗实际应用不少,比如患者是传染病,即使病人和家属不同意,医院也需要将病人隔离治疗。“专断”治疗时,医生是免责的。从本事件来看,医生已经做出判断手术是挽救孕妇生命的最可能手段,可为何医院要无动于衷,非要拿到家属签字?
文明的底线就是生存,当一个公民的生存权受到公然威胁时,所有附着在社会成员间的种种制度羁绊都应该为其让路。我们不能只看到制度,而看不到生命;只尊重制度,而不尊重生命;手握救死扶伤大权,而敬畏束手束脚的制度,医院绝对不能以家属的一个拒签就成为免责的保护伞,因为签字不仅仅是个程序,是个制度,它还关乎到生命。什么时候,我们的医院能够在患者家属无知拒绝签字的同时也一样的科学救助生命?什么时候,我们才能看到真正的救死扶伤,不在让那个鬼签字成为救命符?
想想吧,你如人质躺在病床上,病魔如同一个劫持人质的罪犯,医生如同近在咫尺而无能为力的警察,而你的亲人又拒绝为你的手术签字,你还能依靠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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